法律文书按指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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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指纹信息⼯作规定》的通知颁布⽇期:2007-11-09执⾏⽇期:2008-0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加强和规范指纹信息⼯作,充分发挥指纹信息在侦查破案、打击犯罪以及社会治安管理等⼯作中的作⽤,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指纹信息⼯作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

执⾏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七年⼗⼀⽉九⽇公安机关指纹信息⼯作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指纹信息⼯作,充分发挥指纹信息在侦查破案、打击犯罪和治安管理等⼯作中的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民共和国⼈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所指的指纹信息包括:捺印的⼗指指纹(含指节纹、掌纹)及相关⼈员的信息;现场提取的指纹、指节纹、掌纹痕迹及相关案(事)件的信息。

第三条指纹信息⼯作的任务,是运⽤先进的技术⼿段和科学的管理⽅法,对指纹信息进⾏采集、管理和应⽤,为侦查破案、打击犯罪提供证据,为社会治安管理等⼯作提供信息⽀持。

第四条指纹数据库管理的尚未公开的公安机关执⾏逮捕、刑事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省级和全国性综合情况、统计数字,重点⼈⼝情况和数字,属于国家秘密,未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不得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单位或者个⼈提供指纹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负责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中的指纹信息⼯作。

第六条公安部刑侦部门承担的指纹信息⼯作主要包括:(⼀)拟定全国指纹信息⼯作发展规划、⼯作规定和技术标准,指导开展指纹信息⼯作;(⼆)建⽴全国案(事)件现场指纹和需要跨省协查的⼗指指纹信息数据库,以及根据需要建⽴其他的全国性指纹信息数据库,做好部级系统和数据的维护;(三)组织开展指纹信息协查⼯作,⽀持全国指纹信息的数据共享;(四)根据专项⾏动和侦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指纹信息专项⼯作;(五)组织指纹信息⼯作的跨省协作与交流;(六)组织、指导指纹信息⼯作⼈员培训,开展指纹信息⼯作理论研究和技术推⼴。

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 公安文书

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 公安文书
尾部: 结束语: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办案单位名称及制作日期。
5、通缉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在逃的应当逮捕的犯罪 嫌疑人制作的发布追捕归案命令的通知性文书。 (1)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123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 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 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 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己交纳保证 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 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 首部:(1)制作文书机关;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 号; (4)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派出所 正文:(1)取保候审的原因;(2)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 别、年龄、住址; (3)取保候审的期限;(4)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尾部:(1)制作日期; (2)加盖公章; 需注意的问题:A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 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 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同意或者 不同意的答复,同意的依法办理手续;不同意的应书面通知 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B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公安机关在取保期间不得 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应 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解除取保候审。
首部: 文书名称: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呈请破案报告书) 正文: 案件侦查结果 案件概况:(案件来源和案件发生经过和结果情况) 侦查结果。(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犯罪事实和犯罪的证 据。如是共同犯罪,还应写明谁是主犯、从犯、胁从犯等)。 破案的理由和根据 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 采取破案措施的组织领导,人员分工和具体的方法步骤 谁负责查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制作逮捕计划; 谁负责填写法律文书办理法律手续; 谁负责物质方面的准备;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司法部•【公布日期】1994.01.03•【文号】司发[1994]002号•【施行日期】1994.01.0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监狱管理正文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司发[1994]002号1994年1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的管理,准确地执行刑罚和法规,做好监管改造和思想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罪犯、劳教人员档案是监狱、劳教所执行刑罚和执行劳动教养的法律文书,是罪犯在监管改造期间和劳教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形成的考核、奖惩、年终鉴定、出监(所)鉴定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执法文书。

罪犯、劳教人员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做好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是监狱、劳教所和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改局、劳教局(处)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档案机构的监督、指导,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劳教局(处)和监狱、劳教所均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

档案管理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工作,忠于职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档案专业知识,并保持相对稳定。

档案管理人员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第二章立卷归档第五条罪犯和劳教人员在服刑和劳动教养期间应建立单人档案;分正、副卷。

(一)罪犯(含少年犯)档案分别是:正卷:罪犯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加减刑判决书裁定书、入监登记表、照片(含底片)、监内鉴定等材料。

副卷:罪犯的有关刑事判决等法律文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奖惩考核材料,年终鉴定及不归入正卷的经过查实的材料和正在承办过程中的有关材料。

指纹鉴定的五个要求内容特征

指纹鉴定的五个要求内容特征

指纹鉴定的五个要求内容特征指纹的基本特点是人各不同指各不同;终身基本不变;触物留痕以及认定人身。

每个人的指纹都是唯一的,我们可以根据指纹认定到人身。

手印是指手掌面接触客体后遗留的印痕,包括:指头印,指节印阿和手掌印三个部分,手印在刑事技术鉴定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并且手印也被称为“证据之首”。

在一个案件中,犯罪现场是非常非常重要的,而手印在这中间的作用无可估量。

手印可以为侦察提供线索,缩小侦察范围;并且手印也可以在最后的破案中为证实犯罪以及最终的审判提供证据。

在确定一个案发现场的出入口以及是否伪装现场移动现场的时候,手印的作用是巨大的;并且我们可以根据手印确定作案人数:比如我们同时找到了2个或者3个右手食指的指纹,那么作案人数必定不只一个。

另外,我们可以根据手印判断一个人的特点,比如手掌各个部位磨损不同,这个和脚印的检验是一个道理。

手印可以分为汗手印、汗垢手印以及汗潜手印,在显现和提取手印的时候,对不同类型的手印以及不同载体上的手印,提取的方法是各不相同的。

手纹分为乳突花纹、屈肌褶纹、皱纹、伤疤、脱皮以及汗孔等等。

乳突花纹分为纹线和间隔,我们提取获得的手印,都是从纹线而来的;纹线是花纹,间隔是小犁沟。

乳突花纹的特定性和稳定性都很强,不仅是指纹建档的基本一句,也是手印鉴定中最重要的特征。

乳突花纹包括弓形线、箕形线、环形线、螺形线、曲形线、波浪线、弧形线、直形线等等,这些是花纹的一般形态。

而从组合形态来讲,乳突花纹可以分为三个内部、外部以及根基三个系统;而这三个系统在组合时所构成的类似三角形的混合区,即是我们常说的三角(在这里告诉大家一个小秘密,一般弱智的人都是断掌加高位三角的,因此,这是一个骂人不带脏话的好招哦)。

痕迹检验的原理是物质交换和转移原理以及同一认定原理。

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而物质由一个客体转移到另一个客体上的运动过程,就是物质的转移;物质在两客体间的相互交换的运动过程是物质的交换。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各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其进行完善。

2.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3.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计算机制作。

当场处罚决定书采用130毫米×16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4.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要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

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5.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名称。

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使用文书时应当以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称。

6.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7.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

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8.文书中仅注明填写格式,使用文书时需要填写齐全的文书文号,如“X公()行移字[ ]第号”、“X公()检字[ ]第号”等,按照以下要求填写:“X”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代字;“()”处填写公安机关具体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边防、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边”、“境”、“消”、“交”、“信”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 ]”处填写年度;“第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常用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注意问题

常用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注意问题

常用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注意问题篇一:法律文书简答1、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种类及其与司法文书、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建议公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文书的联系与区别。

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上诉、抗诉案件,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答: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公证机构、15、简述起诉书的概念和功能。

第一百八十九条第㈡、㈢项、第一百九十条、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答: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作出改判的决定;③处理决定。

作出一审判决的案件,必须是按照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作出的判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的案件;该判决必须是解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大体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对侦查机关来讲,决是终审判决。

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质性的问题,即对被诉三部分法律文书:司法文书、公证文书和仲裁起诉书是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对检察机关来26、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写作重点是什么?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否合法、正确作出公正判断文书、民用法律文书。

(答案不全)讲,起诉书既是代表国家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答:正文中的事实和证据、判决理由、判决主的判决。

如果是解决审理过程中的某些程序问2、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有哪些?任交付审判的文书,又是出庭支持公诉,发表文部分应该是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写作重点。

题,则只能使用行政裁定书,不能使用行政判答:①主旨的鲜明性;②材料的客观性;③内公诉意见,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基础;对审二审刑事判决书应当针对一审判决中的错误以决书。

容的法定性;④形式的程式性;⑤解释的单一判机关来讲,起诉书既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及上诉、抗诉的意见和理由进行叙事,注意避37、如何叙写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性;⑥使用的实效性。

刑事侦查--指纹篇

刑事侦查--指纹篇

2、细节特征的命名
(1)按形态命名 (2)按顺时针方向命名 (3)从左至右命名 (4)从上至下命名
细节特征的命名
伤疤
脱皮
(二)细节特征的标示
标示线与纹线基本垂直, (1)标示线与纹线基本垂直,标点要 准确到位。 准确到位。 按顺时针方向排列序号,并将1 ( 2 ) 按顺时针方向排列序号 , 并将 1 号置于“ 时左右的位置上 时左右的位置上。 号置于“1”时左右的位置上。 标示线呈放射状, (3)标示线呈放射状,并使其均匀分 布。标示线不能交叉。 标示线不能交叉。 (4)用红笔标示,并保持整洁。 用红笔标示,并保持整洁。
3、混合型
混合型是指既有平弧型 混合型是指既有平弧型 也有倾斜型的乳突纹线 混合排列组成的花纹。 混合排列组成的花纹。 (1)上平弧下左倾斜形 (2)上平弧下右倾斜形 (3)上左倾斜下平弧形 (4)上右倾斜下平弧形
(三)指节上的屈肌褶纹和皱纹
屈肌褶纹 屈肌褶纹—— 指掌关 屈肌褶纹 ——指掌关 —— 节和手掌一定部位 上所固有的粗大、 明显的沟纹。 明显的沟纹。
3、手掌外侧部
(三)手掌屈肌褶纹与皱纹
1、手掌屈肌褶纹 (1)手掌屈肌褶纹的命名 第一屈肌褶纹。 第一屈肌褶纹。 第二屈肌褶纹。 第二屈肌褶纹。 第三屈肌褶纹。 第三屈肌褶纹。
四、细节特征
细节特征——乳 细节特征——乳 —— 突纹线局部的细小结 构、特殊形态及纹线 的组合构造等。 的组合构造等。是手 印检验中同一认定依 据的主要特征。 据的主要特征。
1、按中心箕形线箕口形态分类
2、按印痕中箕头朝向分类
(1)左箕 (2)右箕
(三)斗型纹
斗型纹是指具有内部、 斗型纹是指具有内部、 外围和根基三个系统, 外围和根基三个系统, 内部花纹中心由一条 以上完整的环形线、 以上完整的环形线、 螺形线或曲形线等所 组成, 组成,通常有两个三 角的花纹。 角的花纹。

十指指纹信息的采集范围

十指指纹信息的采集范围

根据《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十指指纹信息的采集范围:(一)经人民法院审判定罪的罪犯;(二)依法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人员;(三)依法被行政拘留或者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入境管理行为被依法予以其他行政处罚的人员,但是被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除外;(四)依法被强制戒毒的人员;(五)依法被收容教育的人员;(六)依法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七)依法被继续盘问的人员;(八)公安机关因办理案(事)件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采集指纹信息的人员。

公安机关各执法办案单位在工作中遇有上述列举的需要采集十指指纹信息的人员时,案(事)件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必须采集上述人员的十指指纹信息。

对送入看守所、拘留所的违法犯罪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入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戒毒人员、被收容教育人员,无论案(事)件承办单位是否采集过指纹信息,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都必须采集十指指纹信息。

我没有犯法,被带到公安局拍照,抽血,按指纹。

他们这样做侵犯我合法权吗,在柳市这边工作,是近年刚过来,公司也没有提什么暂住证的事情,想下都是一个市的也不会要这个吧,可是28号晚上来了几个警察说查暂住证,我没有,把身份证给他们看,他们有几个说不用办了,有几个说先带回去先。

后来还是去了,他们说办下证很快就回来。

可是去了就不一样了,感觉像是犯法了被抓过去一样,把我的手机拿走了放桌子上面,我问他们我犯法了吗,他们也不回答我问题。

那个警察还特别凶,我觉得我又不是犯人这么对我做什么,这是我第一次被带到公安局。

后来让我们把身份证拿出来,登记了,又去抽血说要入DNA档案,听到这里我更加郁闷了,我犯法了吗?后来就是按指纹了,在是拿个纸片写着我名字在那里拍照片,这里我更加的觉得我是被当做一个犯人,可是我犯什么罪了?做为一个公民问他们问题,他们可以不回答我吗?我就这么糊里糊涂的在那里三个多小时,后来公司来了人才出来的。

法律文书的书写规范和要求

法律文书的书写规范和要求

法律文书的书写规范和要求法律文书作为司法实务中重要的文件形式,对于保证案件公正、明确权责、准确表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法律文书的效力和规范性,有必要对其书写格式和要求进行明确规定。

一、法律文书的基本格式要求1. 纸张规格和编页:一般应采用正式的法律文件纸张规格,如A4、B4等,字体大小宜在小四号以上。

每页原则上应编定页码,包括总页码和当前页码。

2. 标题和抬头:法律文书的每页右上角应标明文件种类名称,如判决书、调解书等,正文标题应居中书写,字体应醒目,例如使用加粗、居中或者下划线等方式以突出标题的重要性。

3. 文案结构:法律文书一般按照事实、理由、意见三部分进行组织。

在文案结构方面,应采用自上而下、从左向右的写作方式,确保内容的连贯性和逻辑性。

4. 段落分隔:文书应采用段落分隔的方式,即每一段起始处应留出一定的入行缩进,并在段落之间用一行空格进行分隔,以便于阅读和查看。

5. 标点符号和笔迹规范:文书中的标点符号应符合语法规范,使用正确的标点符号,并保持笔迹清晰、工整,避免出现涂抹或模糊的情况。

二、法律文书的具体要求1. 文案内容准确:法律文书必须准确无误地表达事实、法理和意见。

对于重要的事实和理由,应该详细、全面地叙述,并尽量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措辞。

2. 规范法律条文的引用:在法律文书中引用法律条文时,应注明引文的来源和准确的名称,并在正文中以引用方式出现,如用括号括起来,或者放在双引号内,并在文末注明相关参考文献。

3. 使用规范的语言:法律文书应使用规范、准确的语言,避免使用俗语、口语和不文明用语。

同时,应尽量使用简练的措辞,以确保文书的可读性和专业性。

4. 特殊格式的文书要求:有些特殊的法律文书,如诉状、答辩状、申诉书等,有其独特的格式要求。

在书写这些文书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要求进行。

三、法律文书的审查和修改在法律文书的书写过程中,应进行审查和修改,以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电大法律文书案例分析题

电大法律文书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2007年1月31日深夜,XX县XX村女村民叶XX母子被残忍杀害。

该案经XX县公安局刑警队侦查员王XX、刘X调查,发现李XX是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之一。

经主管局长批准,侦查人员秘密提取了李X X的指纹,交由该局技术部门与现场遗留罪犯指纹进行比对。

经鉴定,李XX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

经批准,侦查人员搜查了李XX的住所,在其炕席下提取了李XX的蓝布男西装长裤,裤脚有血迹。

经XX市公安局对此裤进行血迹检验,该血是人血,属AB型,与死者叶XX血型相同。

在搜出有血迹的长裤后,侦查人员采取措施对李XX进行了监控。

李XX,男(1978年10月20日出生),原籍XX省XX县,现为X X县XX乡XX村农民,住在该村,汉族,初中毕业。

李XX自XX年至XX年在XX乡XX村上小学,自XX年至XX年在X X乡XX中学上初中。

XX年XX月XX日李XX在XX市打工期间因与他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

自XX年至案发时止,李XX在XX乡XX村务农。

附:《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呈请拘留报告书X公刑拘字(2007)X号李XX,男,1978年10月20日出生,民族:汉族,原籍贯XX省XX县,现住址XX县XX乡XX村民,职业:农民。

简历:XX年至XX年在XX乡XX村小学读书;XX年至XX年在XX乡XX中学读书;XX年XX月XX日在XX市打工与工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XX年至案发时在XX乡XX村务农。

拘留的理由和依据:2007年1月31日深夜,XX市XX县XX村女村民叶XX母子被残忍杀害。

经侦查鉴定,犯罪嫌疑人李XX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

(完整版)法律文书

(完整版)法律文书

起诉书写作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起诉书:犯罪嫌疑人刘XX,男,XX省XX县人,26岁,19XX年X月X日生,汉族。

刘XX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2011年4月到XX市XX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

刘XX在XX公司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XX等领导的批评教育。

2012年8月,刘XX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XX,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2012年9月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

2013年2月,XX公司发放2012年度奖金,刘XX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XX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

2013年5月10日,刘XX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朱XX在干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朱XX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

中午12时许,刘XX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

1时许,许XX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室(333室)午休。

1时30分许,刘XX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侯XX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XX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侯XX,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XX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

侯走后,刘XX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XX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刘XX作案后逃离现场,先逃到XX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发现已有公安人员堵截,随即转到XX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刑事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专门用于规范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

第十五条是该法的一个重要条款,它涉及到刑事诉讼中的指纹鉴定和检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指纹鉴定和检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指纹鉴定和检验的定义与作用,以及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应用。

指纹鉴定和检验的定义与作用指纹是人体皮肤纹路的细微凹凸变化,每个人的指纹都是独一无二的。

利用指纹鉴定技术,可以通过比对指纹特征来确认人员身份。

指纹鉴定和检验是通过对犯罪现场、作案工具等物证进行指纹提取和比对,以确定嫌疑人的身份和参与程度。

指纹鉴定和检验在刑事诉讼中担负着核实犯罪事实、识别嫌疑人、鉴定物证等重要职责。

它可以提供独立的物证证据,对于建立事实真相、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大意义。

指纹鉴定和检验的结果在刑事审判中常常被视为有力的证据,对于推动案件的顺利进行起到了关键作用。

指纹鉴定和检验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应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指纹鉴定和检验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多个具体应用方面。

首先,指纹鉴定和检验可用于确认嫌疑人的身份。

当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或物证被提取时,可以进行指纹提取和鉴定,通过比对指纹特征与嫌疑人的指纹纪录进行比对,确认嫌疑人身份的真实性,并作为嫌疑人身份确认的重要证据。

其次,指纹鉴定和检验可用于鉴定物证的真实性。

在刑事案件中,经常需要对作案工具、现场提取的指纹进行鉴定和检验,以确定物证的真实性和与嫌疑人之间的关系。

指纹鉴定和检验结果在法庭上作为物证的重要依据,能够提供可靠的证据支持。

此外,指纹鉴定和检验还可用于鉴别伤害程度。

对于某些犯罪行为,如伤害罪,指纹鉴定和检验可以通过分析受害者和嫌疑人之间的抵抗程度、接触程度等指纹特征,辅助法院判断犯罪的手段、手法和伤害程度,从而确定犯罪的构成和刑事责任。

另外,指纹鉴定和检验还可用于鉴定案发时间。

根据指纹在物体表面的残留情况和变化规律,结合科学技术,可以辅助法院确定案发时间,为案件的时间线和证据链提供重要支持。

法律文书必须按指印吗

法律文书必须按指印吗

法律文书必须按指印吗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拆迁文书的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文书必须按指印吗?被拆迁户个人向行政机关提交的法律文书必须按指印吗?如果仅有个人签字而未按指印,是否有效?行政机关能否以法律文书未按指印为由不予答复?【要点提示】个人的法律文书,按指印并非必备条件,签字本身即为有效。

负有答复职责的行政机关以法律文书只有签字、未按指印为由不予答复的,属于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案例索引】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民政府泗府复决[2015]XX号行政复议决定【案情】申请人:孟先生等4人被申请人:泗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县国土局)承办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炳峰、蔡晓仪孟先生等4人在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城镇某社区均拥有住宅房屋,因当地实施旧城改造项目而面临拆迁。

由于拆迁方给出的拆迁补偿安置条件过低,双方就拆迁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孟先生等4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起拆迁纠纷。

经人介绍,孟先生等4人最终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京平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王炳峰、蔡晓仪承办孟先生等4人的案件,负责全权处理其房屋拆迁维权事宜。

经过对案情的研究分析,京平拆迁律师认定本案属于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拆迁,该项目名为旧城改造,实际上由开发商建设商品房,且未出示任何征收文件。

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京平拆迁律师首先针对该项目的土地征收等手续展开了一系列的法律调查。

本次法律调查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部分政府机关在收到法律调查文件后置之不理,其中就包括县国土局。

针对县国土局的不作为行为,京平律师遂起草了《行政复议申请书》,指导孟先生等4人将县国土局复议到县政府。

【审理】本案行政复议过程中,县国土局答辩称:孟先生等4人寄给县国土局的申请表上只有签字、没有按指印,无法确定申请表的真实性,故无法答复。

律师授权委托书按手印规定

律师授权委托书按手印规定

律师授权委托书按手印规定是指在律师代理诉讼或处理法律事务时,由委托人签署并按上手印的授权文件。

根据我国《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其合法有效。

一、律师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律师授权委托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或者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 律师的姓名、执业机构、执业证号等基本信息;3. 委托事项:明确委托律师代理的诉讼或法律事务;4. 授权范围:明确委托律师代理权限的种类和范围,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5. 授权期限:明确委托律师代理的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诉讼或法律事务结束之日止;6. 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日期。

二、律师授权委托书的签订和提交1. 委托人应当在与律师办理委托手续时,当面签署律师授权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按上手印;2. 律师应当将签署完毕的律师授权委托书提交给人民法院,并在诉讼文件中注明;3. 律师授权委托书应当由人民法院存档备查。

三、律师授权委托书的效力1. 律师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人授权律师代理诉讼或处理法律事务的依据,律师在授权范围内代理诉讼或处理法律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2. 律师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诉讼或法律事务结束之日止。

授权期限内,委托人不得单方面解除委托;3. 律师授权委托书一经签署,不得随意更改。

如需更改,应当由委托人重新签署并按上手印。

四、律师授权委托书的手印规定1. 律师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亲自签署,并在签署时按上手印,以证明其真实意愿;2. 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3. 律师授权委托书的手印应当清晰可见,易于识别。

总之,律师授权委托书按手印规定是为了确保律师代理诉讼或处理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委托人和律师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律师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有效。

委托书一定要按指纹吗吗

委托书一定要按指纹吗吗

一、委托书的定义与作用委托书是指委托人将其权利、义务或财产权益委托给他人行使或承担的法律文件。

委托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明确委托关系:委托书是明确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委托关系的法律依据。

2. 保障委托人权益:委托书可以保障委托人在受托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3. 避免纠纷:委托书可以避免因委托关系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

二、委托书是否需要按指纹1. 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进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此可见,委托书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然而,关于委托书是否需要按指纹,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是否需要按指纹取决于委托书的具体用途和委托人的意愿。

2. 委托书用途(1)一般委托书:对于一般委托书,如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日常事务,通常不需要按指纹。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只需在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即可。

(2)重要事项委托书:对于涉及重要事项的委托书,如财产转让、合同签订等,出于对委托人权益的保护,建议在委托书上按指纹。

指纹作为人体生物特征,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能够有效证明委托人的身份和授权的真实性。

3. 委托人意愿在实际情况中,委托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意愿决定是否在委托书上按指纹。

如果委托人认为按指纹能够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可以要求在委托书上按指纹。

三、按指纹的注意事项1. 确保指纹清晰:在委托书上按指纹时,应确保指纹清晰可辨,以便于日后核实。

2. 保护指纹隐私:在按指纹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他人窥视。

3. 遵循相关规定:在按指纹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委托人的要求。

总之,委托书是否需要按指纹,应根据委托书的具体用途、法律规定和委托人意愿来决定。

在涉及重要事项的委托书中,建议按指纹以保障委托人权益。

同时,在按指纹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遵循相关规定。

公安部关于犯罪分子和违法人员十指指纹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公安部关于犯罪分子和违法人员十指指纹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公安部关于犯罪分子和违法人员十指指纹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正文:---------------------------------------------------------------------------------------------------------------------------------------------------- 公安部关于犯罪分子和违法人员十指指纹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1980年5月7日)一、犯罪分子和违法人员十指指纹管理工作的任务是:查证前科和揭露犯罪者,为侦查、起诉、审判犯罪分子,提供证据。

二、捺印指纹的范围:(一)被依法拘留、逮捕、判刑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分子;(三)被收容劳动教养和少年管教的人;(四)抓获有现行犯罪行为,经过审查,按《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理的人,以及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因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私刻公章,伪造印信、证件、票证,进行流氓活动,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人。

三、捺印犯罪分子和违法人员十指指纹,由受理案犯的各级公安机关办理。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中,属于捺印范围的,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负责捺印罪犯指纹。

捺印指纹的单位,在捺印指纹卡片的同时,填写被捺印人的姓名卡片,并在被捺印人的案卷上加盖“指纹印讫”章。

指纹卡片、姓名卡片,要及时送交指纹管理单位。

四、犯罪分子和违法人员十指指纹,由省、自治区公安厅(局)和公安部两级管理。

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负责本辖区的犯罪分子和违法人员十指指纹卡片、姓名卡片的分析、储存、查对、通缉等管理工作。

公安部管理属于捺印范围前三种人的十指指纹。

凡属公安部管理范围的,捺印单位应同时捺印十指指纹卡片、填写姓名卡片各二份,由省、市、自治区指纹管理单位分析后,报送公安部各一份。

——结束——。

刑事侦查--指纹篇

刑事侦查--指纹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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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析年龄
1、青少年阶段(25岁以前) 印痕面积较小,多呈长圆形;纹线密度大,
乳突线宽,小犁沟窄,纹线边缘光滑;花纹清 晰、饱满;很少或没有皱纹,细点线较少,屈 肌褶纹浅而光滑,脱皮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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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壮年阶段(26~40岁)
印痕面积较大,多呈短柱形;纹线密度变小, 乳突线与小犁沟宽度基本相等,纹线边缘清 晰;皱纹和细点线开始增多,屈肌褶纹有所 加深变长,脱皮开始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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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特征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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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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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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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细节特征的标示
(1)标示线与纹线基本垂直,标点要 准确到位。 (2)按顺时针方向排列序号,并将1 号置于“1”时左右的位置上。 (3)标示线呈放射状,并使其均匀分 布。标示线不能交叉。 (4)用红笔标示,并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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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自动识别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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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囊形斗
囊形斗——内部花 纹在闭口或形似闭 口的箕形线内有一 条以上凸向箕口的 弧形线,形似囊袋 状的斗型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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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混杂型纹
混杂型纹是指具有内部、
外围和根基三个系统,内
部花纹由两种以上纹型混
合组成;或形态畸特、结
构杂乱而无法归入弓、箕、
斗,通常具有两个以上三
角的花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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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纹型:
按花纹的内部形态分类 (第二步分类)
弧形纹
弓型纹
帐形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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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多数弓形线的最高点连线(中轴线)的上端朝 向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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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箕型纹
箕型纹是指具有内部、
外围和根基三个系统,
内部花纹中心由一条

承诺书指印按在哪

承诺书指印按在哪

承诺书指印按在哪在现代社会中,承诺书成为一种广泛使用的法律文书,经常用于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同得到履行。

在签署承诺书之前,双方通常会在文书上留下自己的签名和指纹以表示认可和承诺。

在这其中,指纹往往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鉴定和确认手段。

什么是指印?指印,也称指纹印记,是指留下人类手指腹的印记,一般指印包括两个手指,即右和左大拇指,而有些情况下也需要右和左食指。

指印具有独特性、个性性、不可篡改性等多种特点,因此被广泛应用于身份识别、法律鉴定和安全验证等领域。

为什么要在承诺书上留下指印?在签署承诺书之前,签署人会听取协商、理解合同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并确认自己能够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因此,在签署时留下指印,可以增加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和可信度。

指印可以起到身份证明和认证的作用,证明该承诺书是由签署人亲自签署的,并且证明签署人确实对承诺书的内容负有责任。

同时,指印还可以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可以通过指印的比对来确认签署人的身份,从而进一步维护承诺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承诺书指印按在哪里?在签署承诺书时,通常要求签署人在文书上留下自己的签名和指印。

指印通常印在合同的最后页面上,签名则需在指印后面。

在印指印之前,需要由签署人自行清洗手指,以确保指印的清晰度和完整性。

同时,为了确保承诺书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签署人应该在公证、律师等保证下进行签署。

注意事项在签署承诺书之前,请签署人务必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并确认自己在合同规定下的条款中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确保自己有能力和意愿履行合同。

当留下指印时,请确保印在指印区域内,以及自己的指印清晰可见。

同时,为了确保签署的承诺书的真实有效性,请签署人不要轻易涂抹和擦拭手指,以免指纹模糊或失真,影响指印的可辨识度和可信度。

在签署承诺书时,建议在合同中注明使用指印的目的和方法,以免日后引起纠纷和疑惑。

结论在现代社会中,承诺书指印在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信度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行政案件办理中是不是也要求违法行为人签名并捺指印?

在行政案件办理中是不是也要求违法行为人签名并捺指印?

在行政案件办理中是不是也要求违法行为人签名并捺指印?在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很普通常见的一件事,就是让违法嫌疑人签名并捺指印,这种做法是否正确,有没有相关依据?(本文属于探讨性质,请勿用作它途)要求违法(犯罪)嫌疑人捺指印这种做法,它更多的是一种历史的延续。

之前,民众的文化程度低,不识字不会写自己名字的现象比较普遍,再加上刑事和行政案件、刑事和民事案件不分,县太爷侦诉审大权集于一身,导致只要进了衙门诉讼,不管是天大的事,还是芝麻大的事,所有案件的流程几乎都相似,都得“招供画押”,于是就出现了用捺印的方式来代替签名的做法,对于文书材料的制作以及其中更改的地方,都是通过捺指印这种简便的方法,来加以证实当事人对更改情况的知晓和认可。

这种做法,确实也起到了从心理上震服嫌疑人,让其屈服的作用。

这种做法,在当时甚至于经过成百上千年,来到现代社会中,也是能被人们普遍接受和认可的。

当然了,这种只捺指印的方法,也很容易被造假,甚至于某些情况下死人都会捺指印,大多也会在冤假错案中出现。

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来看,对于违法行为人相关确认事项的要求上,要么是签名,要么捺指印,二者任选其一,而不是签名并捺指纹。

(具体条文见文末)由此可见,在行政案件中,要求违法行为人即签名又捺指印这种做法,是不符合办案要求的,只能说明办案民警在相关证据材料的确认上是为了更加保险的不规范做法,将刑事案件办理中的相关取证要求套用到了行政案件之中。

在平常的办案过程中,发现有两个问题比较突出,一个是要求违法嫌疑人所捺的指纹大多都是一个红疙瘩,不能显示辨别出指纹纹理,不利于后期可能纠纷的核实鉴定;另一个则是文书材料上满篇都是指纹,显得很不严肃。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红印泥的问题,可能使用的是印章印泥或者其他印泥,或者是沾的很重,导致无论怎样都不能在纸上捺出明显的指纹。

二是,办案民警没有意识到捺指纹的实际意义,它不仅仅只是在上面捺上红指印,它是为了证实该法律文书违法当事人已经确认过,也为了将来的法庭质证,民警没有想到将来可能会进行的鉴定,因而只把此事当作成了一个需要应付的过程,并没有想着要捺出符合要求的指纹纹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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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按指纹规定篇一:《法律文书》主要文书规定格式和内容要素《法律文书》主要文书规定格式和内容要素一、呈请立案报告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1.首部。

写明标题和编号。

2.正文。

写明:(1)立案的事实依据。

即已经掌握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来源和报案人员简况、案件和侦查对象的情况。

(2)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即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说明立案侦查的正确性、必要性,并为制作侦查计划打下(3)侦查计划:侦查的方向和侦查的范围以及主要任务;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步骤;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需要有关方面3.尾部。

写明结束语及文书制作单位名称、文书制作日期,并加盖公章。

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1.首部。

写明标题和编号。

2.正文。

写明:(1)立案的事实依据。

即已经掌握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来源和报案人员简况、案件和侦查对象的情况。

(2)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即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说明立案侦查的正确性、必要性,并为制作侦查计划打下(3)侦查计划:侦查的方向和侦查的范围以及主要任务;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步骤;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需要有关方面3.尾部。

写明结束语及文书制作单位名称、文书制作日期,并加盖公章。

二、通缉令为两联填空式文书,分正页和存根两部分。

主要的写作内正页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1.首部。

写明标题(通缉令)、编号(发文公安机关简称、文书简称、年度和顺序号)和发布范围(收文单位的名称)。

2.正文。

写明:简要案情;被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体貌特征和携带物品;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联系人、联系电话;附项(被通缉人照片、指纹及社会关系)等。

3.尾部。

写明发文的年月日、加盖发文单位公章,并注明通缉令抄送部门名称。

三、呈请拘留报告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文书上方有一“领导批示”栏,是供领导人签署意见用的):1.首部。

写明标题(呈请拘留报告书)、编号(ⅹ公刑拘字〈ⅹⅹⅹⅹ〉第ⅹⅹ号)和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依次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户口所在地、现住址)及其简历。

2.正文。

写明拘留的理由(被拘留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及触犯的《刑法》条款)、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及结束语(当否,请批示)。

3.尾部。

写明承办单位和承办人,注明年月日。

四、提请批准逮捕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1.首部。

写明标题、编号(ⅹ公刑捕字〈ⅹⅹⅹⅹ〉第ⅹⅹ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单位及职业、户籍所在地、现住址等)及其简历、过渡性文字(经我局侦查,犯罪嫌疑人ⅹⅹⅹ有下列犯罪事实)。

2.正文。

写明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事实及逮捕的法律依据(上述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ⅹⅹⅹ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ⅹⅹ条第ⅹ款,涉嫌ⅹⅹ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3.尾部。

写明致送机关名称(ⅹⅹⅹⅹ人民检察院)、发文日期,由公安局长盖章,并在年月日上加盖公安局公章。

文末写明附项(“附案卷材料ⅹ册ⅹ页”)。

五、起诉意见书××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字(200×)××号犯罪嫌疑人,男/女,年月日生,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单位及职业,住址。

违法犯罪经历: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有下列犯罪事实: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款,涉嫌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人民检察院局长(印)(公安局印)年月日六、起诉书××公安局起诉书××检刑诉(200×)××号(一)被告人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处所。

(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的姓名、职务。

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二)辩护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三)案由何案件来源: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者“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四)案件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可写为:“经依法审查查明,(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明确指控的犯罪事实。

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如果被告人犯有数罪或实施多次犯罪的,应当逐一列举各项具体犯罪事实。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要逐一写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五)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性质,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应负的罪责等。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危害程度、行为性质、轻重情节),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和从重、从轻处罚的量刑条款)构成××罪,依法应当从重(从轻)处罚。

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或严惩)。

此致人民法院检察院年月日(院印)附注:包括被告人现在处所,所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清单。

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不诉(19××)××号(一)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包括被不起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及出生年月、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还要写明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和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应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者“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四)案件事实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作出的三种不起诉,分别写明:1、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决定不起诉的,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及《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决定不起诉的,简要写明经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理由。

3、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起诉的,应当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和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法”的根据。

(五)不起诉理由、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

本院认为,??(以下用准确精炼语言概述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结果、法律责任,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起诉的,要写明触犯的刑法条款,(如: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并写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法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六)告知事项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员年月日(院印)刑事抗诉书××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检抗()××号原审被告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单位及职务、住址、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情况。

数名被告人的应依次从重至轻顺序分别列出)。

原审被告人××??一案(写明姓名、案由),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年月日提起公诉(对自侦案件,相应改写为“本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对自诉案件,相应改写为“自诉人××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以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作出判决(裁定):(判决、裁定结果)。

经依法审查(如果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

如果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生效的一审判决或二审判决情况、有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程序。

然后再写“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概括叙写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

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刑法规定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争议问题,简明扼要叙写案件事实、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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