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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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要求和权利范围解析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要求和权利范围解析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要求和权利范围解析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专利权要求和权利范围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解析,并进一步探讨在实际申请过程中的应用。

一、专利权要求的定义与作用专利权要求,顾名思义,是对专利权的要求和表述。

它是专利文件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用以描述专利的发明或技术解决方案。

专利权要求的主要作用是明确和定义专利申请者声称享有的专利权,以及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在专利权要求中,申请人需要详细叙述其发明或技术解决方案的技术特征和关键要素。

这些特征和要素将直接影响专利权的范围和保护力度。

因此,编写专利权要求时,申请人需充分理解和考虑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标准及现有技术。

二、专利权要求的要素专利权要求通常由独立权利要求和依赖权利要求组成。

独立权利要求是对发明或技术解决方案的主要描述,而依赖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发明或技术解决方案的补充和详细描述。

在编写专利权要求时,有以下几个要素需要考虑:1. 发明的名称:清晰、简明地描述发明的名称,以便于他人理解。

2. 技术领域:明确说明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以便于专家理解和评估。

3. 背景技术:简要介绍相关的现有技术问题和存在的技术缺陷,为发明的意义和创新性提供依据。

4. 发明的技术方案:详细描述发明的技术特征、结构和功能,并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

5. 独立权利要求:以宽泛的术语描述发明,使其能够涵盖同类技术领域内的各种具体实施形式。

6. 依赖权利要求:通过具体而详细的描述,对独立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发明进行进一步限定和补充。

三、专利权要求与权利范围的关系专利权要求直接影响着专利权的范围和保护力度。

专利权要求所揭示的技术特征和要素将决定着专利的权利边界。

一般来说,专利权要求越宽泛,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就越广。

权利范围是专利权要求所确定的对他人侵权主张的保护范围。

当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或者进行类似的技术创新时,专利权持有人可以依靠专利权要求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得到支持而从属权利要求得不到支持”的一点思考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得到支持而从属权利要求得不到支持”的一点思考

河南科技Hen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专利总707期第九期2020年3月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得到支持而从属权利要求得不到支持”的一点思考张丽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河南郑州450000)摘要:专利法不支持条款是实审中重要的实质性条款,属于驳回条款,也是无效条款。

本文结合一个案例针对独立权利要求得到支持而从属权利要求得不到支持的情形,从不支持判断方法、立法本意等方面给出一些思考,与实审审查员共勉。

关键词:不支持;从属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中图分类号:D923.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168(2020)09-0057-031问题的提出在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过程中,通常要对权利要求是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进行审查。

实际审查中,审查员通常关注独立权利要求的支持问题而忽略从属权利要求的支持问题,特别是当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对于从属权利要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判断容易被忽略,以下结合案例说明。

发明名称:一种混压板的压合方法。

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多层印刷电路板采用不同的材料,材料之间的涨缩率并不相同,并且越来越多的线路板设计成不对称的结构,压合后的成品板容易发生严重翘曲的问题,无法满足线路板平整度的需求。

解决问题的关键技术手段和效果是:通过将涨缩率大的第一芯板先进行整体或者分多组压合,得到一张或多张子板,然后将所有子板和涨缩率小的第二芯板进行第二次压合,由于子板较原有的第一芯板厚,刚度增强,且已经经历过一次涨缩,在第二次压合时相比于未经过第一压合的第一芯板,其涨缩率趋于稳定。

因此,相比于直接将所有的第一芯板和第二芯板整体进行压合,两次压合的压合方法能够明显改善混压板翘曲的问题。

权利要求1:一种混压板的压合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S10:准备n 张第一芯板,1张第二芯板,所述第一芯板的涨缩率大于所述第二芯板的涨缩率,所述第一芯板的厚度小于所述第二芯板的厚度,n 为大于等于2的正整数;S20:将n 张所述第一芯板进行第一次压合,得到x 张子板,x 为大于等于1的正整数;S30:将x 张所述子板和所述第二芯板进行第二次压合,并且所述第二芯板位于最上层。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权利要求书写要点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权利要求书写要点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权利要求书写要点专利权的核心在于权利要求,它是对于专利权所保护的发明的范围和内容的具体描述。

在进行专利申请时,准确、清晰地书写权利要求非常重要,因为权利要求的表达水平直接影响到专利申请的成功与否。

以下是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权利要求书写的要点。

一、权利要求书的基本要素权利要求书通常由权利要求部分和依赖权利要求的描述组成。

权利要求部分可以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个层级,独立权利要求是描述发明的核心特征和解决的技术问题,从属权利要求则是对独立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

二、权利要求的格式要求1. 使用清晰具体的语言:权利要求应当用精确、明确、具体的技术术语来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特征和技术方案,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词汇。

2. 使用支持描述的限定语:权利要求中的限定语应当与描述部分相协调,并且要具备支持描述的功能,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权利要求的含义。

3. 使用正确的术语:在权利要求的书写中,应当使用正确的术语来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特征和技术方案,不得使用错误或不准确的术语。

三、权利要求的表达要求1. 以普通话文体进行表述:权利要求应当以普通话文体进行表述,不使用口语化、方言化的表达方式,使读者能够准确理解权利要求的含义。

2. 使用简练的语句:权利要求应当使用简洁明了的语句,避免出现冗长复杂的描述,使读者在阅读过程中能够轻松理解权利要求的内容。

3. 逻辑结构清晰明确:权利要求的表达应当遵循逻辑结构,使读者能够按照一定的思路理解权利要求的内容。

四、权利要求的数量要求权利要求的数量一般根据技术方案的复杂性和创新程度来确定,通常建议在合理范围内提出充分的权利要求,以保护更多可能的法律权益。

五、权利要求的层级关系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应当根据层级关系进行排列,独立权利要求应当排在前面,从属权利要求应当插入到独立权利要求之后,以准确、清晰地描述发明的技术特征和范围。

以上是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权利要求书写的要点。

专利申请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

专利申请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

专利申请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专利申请书是发明人将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的重要文件。

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填写各种各样的表格,其中最重要的是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是专利申请书的核心内容,对于专利申请的通过和保护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定义、区别和申请时的注意事项。

独立权利要求是指专利申请人对发明本身所要求的权利,它是专利权中最重要的权利要求之一。

在独立权利要求中,专利申请人需要清晰地描述其发明的技术特点,以及发明能够实现的技术效果和应用范围。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1.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必须包括发明的技术特征,即发明的技术方案、原理、特点等。

这是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必须清晰说明的内容。

2.技术效果除了技术特征外,独立权利要求还需要包括发明的技术效果,即发明能够实现的功能、性能等。

这是包括了独立权利要求的创新点。

3.应用范围独立权利要求还应包括发明的应用范围。

发明的应用范围描述了其在技术领域中所具有的广泛应用价值,包括了其市场需求与应用场景。

独立权利要求是专利申请的核心内容,专利局对独立权利要求的审查非常严格。

因此,申请人在填写独立权利要求时,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1.法律标准的精炼性独立权利要求达到了专利法对专利要求的最基本标准,必须要精炼明晰、清晰明了,避免过于复杂的语言或过于宽泛的词句,否则会影响专利申请的审查通过率。

2.不得省略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中必须包括发明的全部技术特征。

申请人在编写时一定要注意不要疏漏或省略任何一个技术特征,否则可能导致专利无法得到认定。

从属权利要求是指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对具体的细节和特定实现方案的更加详细的描述。

它是由独立权利要求派生而来,并对其内容进行延伸和补充。

从属权利要求与独立权利要求相对而言,它不是对发明的要求,而是对发明的细节和具体应用方案的要求。

独立和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专利知识讲座125)韩晓春

独立和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专利知识讲座125)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韩晓春125、独立和附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为了统一和方便申请人撰写权利要求,方便公众通过权利要求了解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为了方便专利局审查员的审查。

各国专利法均对权利要求、 包括附属权利要求等的撰写方式有明确的标准。

可以说,撰写权利要求书是一 项法律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一、我国专利法实施细那么第21条对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要求是: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局部和特征局部,按照以下规定撰写:1、 前序局部:写明要求保护的创造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2、 特征局部: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创造或者实用 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这些特征和前序局部写明的特征合上述权利要求中,权利要求1为独立权利要求,其余为附属权利要求。

显 然,权利要求1概括的范围最宽,所有带有锅盖的平底锅均包括在内了。

权利 要求1中的“一种锅,包括锅体和锅盖”为前序局部,这局部内容第一披露了 主题名称,即“一种锅”。

第二写明了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 征,即“锅体和锅盖”。

这些特征不仅本创造有,现有技术中也有,但仍是不 可缺少的和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而特征局部是“所述锅体的底部为 平底”(我们假定申请人认为“平底”是其创造的),该局部内容是该创造创 造所作的奉献,是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或者说是现有技术中 没有的技术特征。

但是,在确定保护范围时,该区别特征必须和前序局部共有 的必要技在一起,限定创造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在此假设一份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 1、 一种锅,包括锅体和锅盖,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锅, 锥形突起。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锅,5cm 之间。

其特征在于: 其特征在于: 其特征在于: 其特征在于: 所述锅体的底部为平底。

所述锅体的反面还陈列有多个所述锥形突起的高度在1cm 至所述锥形突起的高度为3cmo术特征一起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

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点

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点

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点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权利要求书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定义了专利申请者对发明所要求的保护范围。

为了确保权利要求书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下是撰写权利要求书的一些要点。

1. 清晰而具体的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书的核心是明确描述所要求的保护范围。

应确保权利要求清晰、具体,并且符合专利法规定。

每项权利要求都应独立陈述,且涵盖发明的关键特征。

使用明确的术语和表述,避免模糊或歧义,以便他人能够清楚理解发明的范围。

2. 层次分明的权利要求结构:权利要求书应采用逐步编写的结构,以确保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和层次清晰明了。

通常,权利要求书的首项为独立权利要求,其后跟随一个或多个从属权利要求,逐级引用独立权利要求中的特征。

这种结构有助于精确描述发明,并为后续审查提供便利。

3. 充分利用依赖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书中的从属权利要求可以依赖前面的独立权利要求,以引用其特征并进一步扩展范围。

使用依赖权利要求可以在不增加新特征的情况下扩展发明的保护范围。

在使用依赖权利要求时,需要明确指出所依赖的权利要求,并确保从属权利要求中的特征完全符合被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

4. 全面描述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书需要全面描述发明的技术方案,包括发明的结构、功能、制造方法等具体细节。

应提供足够的信息使人们能够在发明技术范围内实施该发明。

同时,要注意避免过于宽泛的描述,以免导致权利要求的不明确性。

5. 使用正确的权利要求格式:权利要求书应根据专利局的要求使用正确的格式进行撰写。

根据不同的专利局,格式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应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的规定。

确保在权利要求书中包含所需的各个部分,并按照要求的顺序编写。

6. 精心选择专业词汇:权利要求书应使用准确和专业的词汇来描述发明。

避免使用不明确或不专业的术语,以免给专利审查官和他人带来困惑。

如果有特定术语或缩写词,应在权利要求书中提供定义和解释,以确保准确理解。

7. 逻辑清晰、易于理解: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应具备逻辑性和易读性。

专利申请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doc

专利申请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doc

专利申请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
要求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说“权利有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由从属权利要求”,又说“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饮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我的问题是,既然有“可以”二字,就意味着可以不写从属权利要求;既然从属权利是对独立权利作出限定的,那谁还画蛇添足地写从属要求呢,那样不是缩小了保护范围吗如果说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独立权利的范围过宽,那为什么会出现有的专利因为独立权利要求过宽(而从属权利合乎要求),要求裁定专利无效呢不是自相矛盾吗高法说,独立权利的无效不影响从属权利,如何理解呢答 1.权利要求书中当然可以只有独立权利要求;2.一份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以最宽的为准的(独立权利要求),写了从权不是意味着范围只有从权那么大;3.这样写的目的不是为了防止独权范围过宽,而是为了防止申请过程中独权保护范围过宽而被驳回(被审查员找到影响新颖性创造性的对比文件),此时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可以把更为下位的从权范围小,方案更具体,更不容易被驳上升为独权。

审查过程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多准备点筹码总是好的,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如果涉及无效,只能在很有限的方式内对权利要求做改动,没有从权,你就被动了;4.如果仅仅
是独权范围过宽,从权没问题,那么只能是部分无效,而从权是有效的,这也是为什么要写从权的一个原因,如果这时候你没有从权,那么你的独权被无效就相当于整个无效了,有从权的话还可以有机会获得相对小的范围的一个权利,总比没有的好,而且谁也不能说范围小了就没有用了,有时候还是很有用的;5.接上所述,权利要求的无效是一条一条分析的,因为每个权利要求的范围(技术方案)是不一样的,包含的技术特征也就不一样,独立权利要求包含特征最少,最容易被无效,从权相比多了特征,所以面对一样的对比文件,能无效独权不一定能无效从权。

专利三段式写法

专利三段式写法

专利三段式写法
专利三段式写法通常指的是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采用的一种结构,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具体实施方式三个部分。

1. 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的核心文件,用于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和保护范围。

在三段式写法中,权利要求书通常包括一项或多项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是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特征和保护范围的,从属权利要求则是进一步描述独立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和保护范围的。

2. 说明书:说明书是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背景技术、技术方案、实施方式、效果等进行详细描述的技术文件。

在三段式写法中,说明书通常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技术方案、具体实施方式、附图说明等部分。

其中,技术方案部分是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和实现方式的关键部分。

3. 具体实施方式:具体实施方式是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实现方法和步骤的技术文件。

在三段式写法中,具体实施方式通常包括对技术方案进行详细描述、解释和说明的内容,以及相应的附图和实施例。

具体实施方式应当与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的内容相一致,并能够指导实际生产和应用。

在三段式写法中,各个部分之间应当相互呼应、协调一致,确保整个专利申请文件的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内容完整。

同时,在撰写过程中应当遵循专利审查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申请文件的质量和可读性。

专利申请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与限制

专利申请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与限制

专利申请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与限制一、概述专利权保护范围与限制是专利申请及授予专利后,确保专利权利人能享有权益,同时避免对他人合理使用权的限制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专利申请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和限制的相关内容。

二、专利权保护范围专利权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独占权的能力。

专利权保护范围通常由专利权要求书来界定,而专利权要求书又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1. 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是专利权要求书中最广泛的要求,它明确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独立权利要求通常包括技术特征和功能特征,以确保专利权利人对其发明或创新的核心技术拥有独占权。

在专利保护期内,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独立权利要求范围内从事与专利同类的制造、使用、销售等行为。

2. 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是专利权要求书中对独立权利要求的限制或进一步明确的要求。

它们有助于缩小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提供更具体、详细的技术特征描述,以便更好地定义专利权利人的权益。

从属权利要求通常限制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但同时也扩大了针对侵权行为的防范范围。

三、专利权保护的限制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并不是无限制的,它受到一些限制条件的制约。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专利权保护限制情况:1. 公共利益限制专利权保护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限制地对发明或创新进行独占。

当某项技术或创新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时,国家可能会对其实行限制,例如在防止垄断、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等方面。

2. 合理使用权限制专利权保护范围应确保对他人进行合理使用的权利。

这意味着即使他人未获得专利权利人的许可,仍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专利技术。

合理使用权限制旨在平衡专利权利人的权益和他人的合理需求,鼓励技术创新和发展。

3. 专利侵权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还受到专利侵权行为的限制。

当他人在专利权利人在专利保护期内未经授权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时,视为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权利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追究侵权行为者的法律责任,并寻求法院的保护。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利要求限制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利要求限制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利要求限制专利权利要求是一份专利申请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它描述了发明者对于新发明所寻求的保护范围。

然而,在专利申请中,存在一定的专利权利要求限制。

本文将探讨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利要求限制,并分析其对专利保护的影响。

一、专利权利要求的基本概念专利权利要求是专利申请的主体部分,它对于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至关重要。

专利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形式。

独立权利要求是指能够独立存在并为第三方实施的权利要求,而从属权利要求则是依附于独立权利要求并进一步限定其范围的要求。

二、专利权利要求的限制类型在专利申请中,有以下几种专利权利要求的限制类型:1. 同一发明的专利权利要求数量限制:一般来说,对于同一发明,专利法规定了其专利权利要求的数量限制。

在某些国家,发明申请可以提出多个独立权利要求和多个从属权利要求,但数量上有所限制。

2. 专利权利要求的层次限制:专利权利要求中的从属权利要求必须依附于至少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且从属权利要求不能超越其依附的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

3. 专利权利要求的清楚度限制:专利权利要求必须要清晰、明确,能够准确定义发明的保护范围,并排除权利要求不明确的情况。

4. 专利权利要求的合理范围限制:专利权利要求应当在技术领域内合理保护申请人的发明,保护范围既不能过窄,也不能过宽。

三、专利权利要求限制对专利保护的影响专利权利要求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利保护的范围和效力。

它既保护了发明人的权益,也对公众的创新活动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具体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限制专利保护范围:专利权利要求的数量和层次限制,使得专利保护的范围有所限制,发明人无法对同一发明的各个方面都获得保护。

这一限制有助于维持专利系统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 提高发明者技术细节揭示的要求:专利权利要求的清楚度限制要求发明者对于发明的技术细节进行充分的揭示。

这对于公众了解技术进步和开展后续创新有重要意义。

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中最关键的部分,用于说明专利权的具体范围。

权利要求书由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组成,描述了专利申请人认为自己发明所拥有的权利。

权利要求书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1. 具体性: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晰明确地描述发明的各个方面,涵盖具体技术特点和技术范围。

2. 独立性:独立权利要求是权利要求书中最重要的部分,描述了发明独立存在的技术特点和范围。

3. 从属性:从属权利要求补充和限制了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可以进一步保护发明的细节和特定实施方式。

4. 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书应当描述发明的技术特征,包括构造、组成、操作步骤等。

5. 新颖性和创造性:权利要求书应当涵盖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方面,与已有的技术不重复。

总体而言,权利要求书是专利权的核心,它定义了专利申请人认为自己发明所拥有的具体权利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技术需求和发明的特点编写权利要求书,以保护自己的专利权利。

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独⽴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内容有哪些
从属权利要求⼜称“从属权项”,是跟随独⽴权利要求之后,⽤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的权利要求(包括独⽴或从属权利要求)进⼀步限定的权利要求。

那么专利独⽴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内容有哪些?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利独⽴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内容有哪些
⼀、发明或者实⽤新型的独⽴权利要求分前序和特征两⼤部分:
第⼀,前序部分
1、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新型技术⽅案的主题名称;
2、写明发明或者实⽤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必要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
1、使⽤“其特征是……”或者类似⽤语;
2、写明发明或者实⽤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的特征合在⼀起,限定发明或者实⽤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新型的性质,不适于⽤前述的⽅式表达,其独⽴权利要求可以⽤其他⽅式撰写。

⼀项发明或者实⽤新型只能有⼀个独⽴权利要求,独⽴权利要求应当写在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发明或者实⽤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有引⽤和限定两部分:
第⼀,引⽤部分:写明引⽤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第⼆,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在前的权利要求。

引⽤两项以上的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择⼀⽅式引⽤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编的总结到此为⽌,如果你对这⽅⾯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店铺进⾏咨询,店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与技术特征

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与技术特征

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与技术特征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权利要求与技术特征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本文将介绍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和技术特征的定义以及其在申请中的作用,并探讨如何编写具有准确性和清晰性的权利要求和技术特征。

一、权利要求的定义与作用权利要求是专利申请中核心的部分,它确立了申请人对发明或创作的专有权利。

在专利权范围内,权利要求决定了专利权人对他人实施专利权所享有的权益。

权利要求通常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形式。

独立权利要求是对发明或创作的核心特征进行具体描述,而从属权利要求则是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进一步的细化或修饰。

权利要求应当具备准确性和清晰性。

准确性是指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必须与发明或创作的实际情况相符合,不能存在错误或模糊不清的表述。

清晰性则要求权利要求的语言简练明了,能够让技术人员容易理解和确定其范围。

二、技术特征的定义与作用技术特征是权利要求中所包含的具体技术要素。

它是对发明或创作的特定技术特征进行明确描述,以便于对专利权范围的确定。

技术特征应当具备准确性、清晰性和可辨识性。

准确性要求技术特征的描述必须精确无误,避免出现错误或模糊的表述。

清晰性要求技术特征的叙述要简明扼要,避免使用模糊或多义词汇。

可辨识性要求技术特征的描述能够让技术人员准确理解其含义,对技术领域内的专业人士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

三、编写准确与清晰的权利要求和技术特征1. 使用明确的技术术语在编写权利要求和技术特征时,应尽量使用明确的技术术语,避免含糊不清的词汇。

科技术语的使用有助于确保权利要求和技术特征的准确性和清晰性。

2. 遵循语法和逻辑规则编写权利要求和技术特征时,应遵循语法和逻辑规则,确保表述的通顺和语义的准确。

句子结构要简洁明了,逻辑关系要清晰可辨。

3. 使用系统的描述方法权利要求和技术特征的描述应遵循统一的系统,例如使用数字或字母来标识不同的特征或要求,并按照从整体到细节的方式进行描述。

这样的系统描述能够使得权利要求和技术特征更加有条理,易于理解与使用。

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

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

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专利是保护发明者创新成果的一种法律保护形式,其核心在于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是专利申请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它明确了专利权的范围与内容,对于专利权的保护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本文将从权利要求的含义、类型以及书写要求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权利要求的含义权利要求是专利申请中的一段文字,它定义了专利申请人所要请求保护的技术解决方案的具体范围。

权利要求的作用在于界定了专利权的边界,决定了专利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是专利权的实质,而描述部分则提供了进一步的背景信息与技术细节。

二、权利要求的类型权利要求可以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类型。

1. 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是对于一项发明的最基本请求,它独立地定义了一项发明的主要技术特征,不受其他权利要求的限制。

独立权利要求通常用于保护发明的核心技术创新,是专利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2. 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是对于独立权利要求所做的进一步限制或者特殊化。

从属权利要求通常具有较狭窄的技术范围,根据独立权利要求的定义加以补充和限定,进一步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三、权利要求的书写要求权利要求在专利申请文件中通常紧跟在描述部分之后,应当符合一定的书写要求,以确保权利要求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1. 清晰具体:权利要求应当清晰具体,阐明申请人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应当明确,不应存在歧义或者模糊之处。

2. 独立完整: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自成一体,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要求的限制;从属权利要求则应当合理地基于独立权利要求,并与之相互依存。

3. 技术范围限定:权利要求应当通过技术特征的限定来确保专利的保护范围,以避免与现有技术重复或者重复保护。

4. 层次清晰:权利要求可以通过采用多层次的架构来清晰地表达技术特征之间的从属关系,保证权利要求的逻辑连贯性。

四、权利要求的修改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权利要求的修改。

修改权利要求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和精炼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期获得更有效的专利保护。

专利五书的书写技巧

专利五书的书写技巧

专利五书指的是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

以下为专利五书的书写技巧:
1.说明书摘要:简要概括发明的主要内容,描述其所属的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效果。

摘要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不宜超过300字。

2.摘要附图:如果有必要,可提供一至两张简图,用于说明发明的主要内容。

3.权利要求书:明确指出发明的保护范围,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的核心,是保护发明人权益的关键文件。

撰写权利要求书时,需仔细考虑技术特征、技术方案和保护范围,以确保最大程度地保护发明。

4.说明书:详细描述发明内容、技术方案和实施方式。

说明书应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具体实施方式等部分,其中背景技术应客观介绍现有技术的优缺点,为发明的必要性提供依据;发明内容应详细描述发明的技术方案,包括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效果;具体实施方式应结合附图说明发明的具体实施过程。

5.说明书附图:提供与发明相关的附图,用于辅助说明发明内容。

附图应清晰明了,标注必要的技术符号。

在撰写专利五书时,应注意保持文字简练、准确,避免使用模糊或含糊不清的语言。

同时,应确保各项内容之间的逻辑性和连贯性,以便审查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发明内容。

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

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

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是指在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书中的各个权利要求之间存在的相互引用和依赖关系。

这种关系通常是通过在权利要求书中使用引用符号来表示的。

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可以分为两种主要类型: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是自包含的权利要求,可以独立地描述一项发明的实质性特征。

独立权利要求通常涵盖了发明的主要技术方案,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是依赖于其他权利要求(通常是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它在引用的基础上增加了发明的次要特征或特定实施方式。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进一步限定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提供更详细的发明内容。

在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对于发明的保护范围和专利的侵权判断具有重要意义。

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可以帮助审查员、法官和律师理解发明的技术内容和保护范围,从而进行有效的专利审查、侵权诉讼和专利许可。

专利申请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

专利申请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说:“权利有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由从属权利要求”,又说“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饮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我的问题是,既然有“可以”二字,就意味着可以不写从属权利要求;既然从属权利是对独立权利作出限定的,那谁还画蛇添足地写从属要求呢,那样不是缩小了保护范围吗?如果说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独立权利的范围过宽,那为什么会出现有的专利因为独立权利要求过宽(而从属权利合乎要求),要求裁定专利无效呢?不是自相矛盾吗?高法说,独立权利的无效不影响从属权利,如何理解呢?答:1.权利要求书中当然可以只有独立权利要求;2.一份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以最宽的为准的(独立权利要求),写了从权不是意味着范围只有从权那么大;3.这样写的目的不是为了防止独权范围过宽,而是为了防止申请过程中独权保护范围过宽而被驳回(被审查员找到影响新颖性创造性的对比文件),此时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可以把更为下位的从权(范围小,方案更具体,更不容易被驳)上升为独权。

审查过程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多准备点筹码总是好的,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如果涉及无效,只能在很有限的方式内对权利要求做改动,没有从权,你就被动了;4.如果仅仅是独权范围过宽,从权没问题,那么只能是部分无效,而从权是有效的,这也是为什么要写从权的一个原因,如果这时候你没有从权,那么你的独权被无效就相当于整个无效了,有从权的话还可以有机会获得相对小的范围的一个权利,总比没有的好,而且谁也不能说范围小了就没有用了,有时候还是很有用的;5.接上所述,权利要求的无效是一条分析的,因为每个权利要求的范围(技术方案)是不一样的,包含的技术特征也就不一样,独立权利要求包含特征最少,最容易被无效,从权相比多了特征,所以面对一样的对比文件,能无效独权不一定能无效从权。

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作用(专利知识讲座123)韩晓春

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作用(专利知识讲座123)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韩晓春123、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作用权利要求虽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但最为主要的分类还是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一、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提供最宽的保护范围。

细则20条所述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就是说独立权利要求概括的是最大、最宽的那一个技术方案。

比如一件发明专利说明书中记载有A技术方案(假如是全自动机械手表),但如果发明人同时还发明了带有星期和日历的全自动机械手表,带有星期和日历的全自动机械手表的技术方案也记载在说明书中。

我们将其概括为B方案。

这时,A方案就属于独立权利要求,其概括和保护的范围最宽,无论是否带有星期和日历装置,均在其保护范围内。

而B方案是包括了A方案所有必要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并且还附加了新的技术特征,对A方案作了进一步的限定。

即附加的特征是星期和日历装置。

显然,B方案概括和保护的范围要小于A方案,B方案就属于从属权利要求。

二、从属权利要求的作用。

一份专利权利要求书中,必须有独立权利要求,但往往还有从属权利要求。

既然独立权利要求概括和保护的范围最宽,为何还要有概括和保护范围小的从属权利要求呢?原因有如下几个,一个是为了无效程序作准备(给自己“留退路”)。

如前所述,专利权是一种推定有效的财产权,尤其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也同样),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其法律稳定性较差。

而发明专利也会基于检索不周延(使用和其他方法公开是无法检索的)和创造性标准的把握亦是有相当弹性。

且申请人往往要争取最大的概括范围,独立权利要求往往是申请人(专利代理人)和审查员双方妥协的结果。

专利权利要求书里面的第二个独立权利要求可以引用上面的从属权利要求吗

专利权利要求书里面的第二个独立权利要求可以引用上面的从属权利要求吗

专利权利要求书里面的第二个独立权利要求可以引用上面的从属权利要求吗可以的,但通常不这样写,这样会导致第二个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比较窄,最好能引用第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再把附属于第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又附属于第二个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为第二个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

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

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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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说:“权利有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由从属权利要求”,又说“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饮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我的问题是,既然有“可以”二字,就意味着可以不写从属权利要求;既然从属权利是对独立权利作出限定的,那谁还画蛇添足地写从属要求呢,那样不是缩小了保护范围吗?如果说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独立权利的范围过宽,那为什么会出现有的专利因为独立权利要求过宽(而从属权利合乎要求),要求裁定专利无效呢?不是自相矛盾吗?高法说,独立权利的无效不影响从属权利,如何理解呢?
答:
1.权利要求书中当然可以只有独立权利要求;
2.一份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以最宽的为准的(独立权利要求),写了从权不是意味着范围只有从权那么大;
3.这样写的目的不是为了防止独权范围过宽,而是为了防止申请过程中独权保护范围过宽而被驳回(被审查员找到影响新颖性创造性的对比文件),此时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可以把更为下位的从权(范围小,方案更具体,更不容易被驳)上升为独权。

审查过程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多准备点筹码总是好的,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如果涉及无效,只能在很有限的方式内对权利要求做改动,没有从权,你就被动了;
4.如果仅仅是独权范围过宽,从权没问题,那么只能是部分无效,而从权是有效的,这也是为什么要写从权的一个原因,如果这时候你没有从权,那么你的独权被无效就相当于整个无效了,有从权的话还可以有机会获得相对小的范围的一个权利,总比没有的好,而且谁也不能说范围小了就没有用了,有时候还是很有用的;
5.接上所述,权利要求的无效是一条一条分析的,因为每个权利要求的范围(技术方案)是不一样的,包含的技术特征也就不一样,独立权利要求包含特征最少,最容易被无效,从权相比多了特征,所以面对一样的对比文件,能无效独权不一定能无效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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