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实践论有感 范文3则(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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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实践论有感范文3则

读实践论有感范文3则

《实践论》是毛泽东同志最杰出的哲学著作之一。毛泽东同志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具体的社会实践,深刻地揭示了认识与实践的密切联系。《实践论》,虽名为实践,但我们都知道,在实践的基础上是离不开认识的。认识来源于实践,实践又依赖于认识,两者是相互依存的。认识有感性认识,由最开始的感性认识,经过社会的实践,达到理性认识。《实践论》不仅深刻而又系统地论述了认识与实践密切关系,同时也对一些与实践相关的问题给予了精辟独到的见解,使我深受启发。它具体地论述了实践及其在认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它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社会实践有阶级深刻的影响;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推动认识发展的动力;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认识外界的真理性的标准;实践还是认识的目的,无产阶级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阶级性和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两个最显著的特点。该著作具体地论述了在实践基础上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论述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批判了唯理论和经验论的错误。它还深刻地指出,主观和客观相分裂,认识和实践相脱离,是左右倾错误的认识论根源。人类认识发展的全过程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的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实践论》,不可否认的是给世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也具备着极大的影响力。在社会生活中,更体现出实践的重要性。生活中一些人因为害怕而不敢去实践,错过了验证一些事情的机会。在认识的过程中,他们就错失了第一步,失去了对外界事物的接触,怎么能提升到一个更高的高度呢?还有一些人犯了经验主义错误,以为自己已经可以了,不用再去实践,可是真正付诸实践的时候,又会是另一种光景。斯大林曾说:理论若不和实践联系起来,就会变成无对象的理论,同样,实践若不以革命理论为指南,就会变成盲目的实践。通过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即对实践重要性的认识,我们才能够学到更多的东西,才能都更好的成长。拥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致能更好的完善自己。这就是我对实践论的感悟。

范文二:

近几日拜读了毛主席的《实践论》,结合自身学习生活,考虑了很多,也收获了很多。

至今受教育已经有十二三年,从小学到中学再到大学,学的知识一步步深入,对学习的感悟也一步步加深。以数学为例,一二年级我们主要学习的是理论知识,是基础知识,加减乘除之类;随着年级的升高,我们开始学习应用题,要求将理论付诸于实践,虽不是在社会生活中实际应用,但显然课本正引导我们一步步向社会实践靠拢,正如上了中学、大学,数学已完全成为了一种有效的工具,正在为其他学科提供有效的帮助,逐步被我们于无意识之间应用于现实生活。其实不光数学是这个样子,各学科都是有这个特点的,真正做到了斯大林所说的:理论若不和革命实践联系起来,就会变成无对象的理论,同样,实践若不以革命理论为指南,就会变成盲目的实践。

现在上了大学,选择了法学这个专业。刚报完志愿时有过兴奋,有过幻想,觉得法学人士很酷但是真正来到这个学校后却后悔过。对于一个曾经的理科生,每天睁开眼睛就是各种法条,这是极痛苦的。每天除了背诵还是背诵,脑袋简直僵掉了。想到过放弃,但是想到在家辛苦的父母及曾鼓励我的老师同学,我打消了这个极其消极的念头。我开始告诉自己:自己选择的路,即使跪着也要走完。

当近日看了毛主席的《实践论》后,我明白了不少,也为我解决了不少困惑。毛主席告诉我们:人在实践过程中,开始只是看到过程中各个事物的现象方面,看到各个事物的片面,看到各个事物之间的外部联系。这叫做认识的感性阶段,就是感觉和印象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人们还不能造成深刻的概念,作出合乎论理的结论。也就是说,我们在刚开始学习时是处于认识的感性阶段,并不是我背不了那么多内容,只说明我看的少了,认识还不够深入。对于法学这一个新的学科,对我们每个人都是陌生的,都是从头开始,虽然我是理科生,但我还是有很强的逻辑思维的,法学同样需要这种极好的逻辑。我和文科生站在法学这扇大门前,并没有什么弱势。现在只要多看,多反复,就会有效果,就会达到实践的第二步。也就是毛主席所说的理性认识

的阶段,即:人们在实践中引起感觉和印象的东西反复了多次,于是在人们的脑子里生起了一个认识过程中的突变,产生了概念。概念这种东西已经不是事物的现象,不是事物的各个片面,不是它们的外部联系,而是抓着了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事物的内部联系了。概念同感觉,不但是数量上的差别,而且有了性质上的差别。循此继进,使用判断和推理的方法,就可产生出合乎论理的结论来。想我刚入高中时也有过向现在这种无助的感觉,还为此掉过眼泪,但当坚持了一段时间、入门后,我发现其实也不过如此。所谓的困难只是对该部分还不够熟悉,也就是实践不够。通过大量的练习,大量的实践操作,一切也就简单了。正如某位伟人所说的读书之法,即:将书从厚读薄,再从薄读厚。经过这样一个过程还有什么东西是我们学不会的呢!现在遇到的困难也不过是实践不够罢了!

《实践论》告诉我们,认识的真正任务在于经过感觉而到达于思维,到达于逐步了解客观事物的内部矛盾,了解它的规律性,了解这一过程和那一过程间的内部联系,即到达于论理的认识。也就是说学习法学的任务是,将课本知识掌握,不是说一字不错的背诵,而是理解记忆后,逐步通过在脑中的反复思考使其真正成为自己的东西,能够消化其精华,了解这些知识之间的内部联系及区别,了解其规律性,使各种法之间融会贯通,联系及区别记忆,到最后再付诸实践。

我认为我现在的学习还只是停留在初级阶段,要想深入还要继续努力,我不相信世界上有什么天才,我相信的是只要付出辛勤的汗水则必有收获。因此,学习了《实践论》也让我学习到了不少学习上的道理。我知道此时的不成功只是一时的,经过这个适应的阶段必将有我的一片蓝天。我不会放弃!

实践证明: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无论何人要认识什么事物,除了同那个事物接触,即生活于(实践于)那个事物的环境中,是没有法子解决的。正如留学美国的人学习英文的速度会很快,而我们在课堂上学习英语则感到痛苦不堪。因为人在美国,置身于一个说英文的环境中,逼迫着你不得不每天听英语,说英语,不会英文连生活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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