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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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招生推荐协议书

甲方: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人:

乙方:身份证号:电话:甲乙双方为搞好兰州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秋季招生工作,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推荐人招生协议:

一、招生区域及数额:

1.甲方委托乙方在省市县开展招生宣传及报名咨询工作。

2.乙方在给区域代为甲方招生人数不低于人。

二、甲方责任:

1.为乙方出具推荐招生授权书、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收费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明。

2.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招生简章、宣传画册、VCD光盘等必要的宣传资料以及统一编号的新生入学报名表。

3.向乙方提供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最新信息、政策规定。

4.经常与乙方保持联系,了解乙方招生进展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指导。

5.按规定向乙方兑现招生劳务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等真实证件的复印件,并填写招生推荐人登记表,确定固定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2.乙方务必在规定区域内按招生简章有关介绍开展招生宣传及报名咨询活动,指导学生填报我院报名表,并及时以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箱等形式将学生报名表复印件寄发至我院招生办公室招生主管负责人收,以便我院及时为相关学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3.乙方在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播招生广告须经甲方审定,经费由乙方自付,有关手续由乙方办理。

4.乙方可按甲方规定代收报名费,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及家长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消极影响,情节严重的甲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乙方报名费收款收据需向甲方统一编号登记并领取,凡开学期间不能及时退还收据存根的,按收据编号及报名费金额在乙方招生劳务费中扣除。收据如有撕毁的、涂改的亦按此法处理。

四、推荐招生报名资料输入及录取通知书发放方法:

我院推荐人招生负责人员将按收阅日期及时将推荐人招生报名表相关信息输入计算机报名数据库(此数据库具有拒绝重复输入及信息录入后能修改的特点)。凡与库中信息重复者,计算机报名系统自动拒绝输入,报名信息按无效处理。有效报名表招生办将及时按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做好编号登记工作。

五、推荐人招生人员违规处理办法:

为了规范推荐人招生行为,推荐人招生人员以下行为严厉禁止并应给予经济处罚的:

1.在甲方校内私自设立招生办事处,伺机乱拉学生,凡经举报证实者,每次按美每生1000元标准扣除乙方招生劳务费。

2.未按规定区域招生,协议区域外所招学生原则上不予结算劳务费。

3.未完成议定指标者,结算时将原有支付标准降低成本50元/每生。

4.在招生劳务费兑现过程中无理取闹者,由招生办酌情扣除500—1000元招生劳务费。

六、招生劳务费兑现时间及依据:

1.学院招生办2014年9月份统一兑现招生劳务费,并于2014年9月底结束,逾期不来结算劳务费者,原则上不再办理兑现手续。

2.推荐人在兑现劳务费前请提前三天与招生办专职人员预约结算确认时间。

3.招生劳务费兑现确认依据为推荐人招生协议,乙方学生报名表原件、甲方招生办计算机录入系统新生报到缴费名单,必要时可查阅我院录取通知书发放记录。

七.推荐人招生劳务费结算标准:

1.凡在协议规定区域按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完成议定指标者,甲方分级段按以下标准结算乙方招生劳务费:(短期培训学生标准低于以下标准每生按400元,其余中专、大专生均适合以下标准)

①.1—5人,每生1000元;②.6—10人,每生1100元;③11人以上,每生1200元。

2.招收计划内统招的学生,该学生须参加甘肃省招办统一电子网录取注册,每生按500元结算。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乙方: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经办人:经办人:

经办日期:2014年月日2014年月日

外派招生工作人员须知

1.招生人员外出前必须全面熟悉学院的招生相关规定,带齐所有必须的证件、资料等物品。

2.严格按外出差旅费标准预借招生活动经费,并妥善保管,丢失责任自负。

3.招生人员到达招生区域后,应根据知名度高、交通通信便利、价格适中的原则选择好招生住宿地点,及时向省负责人、学院招生办报告所住宾馆名称、房号、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编等。

4.招生人员应及时悬挂招生横幅,刻制包括招生点联系地址和电话的条形章,并在每张宣传资料上盖上印章,扩大对招生报名咨询处的宣传。

5.招生人员要深入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根据当地学生及家长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并与自主设点区域外的学校老师、人才交流中心、专业招生公司联系代理招生事宜,多方位组建当地的招生网络。

6.招生人员要多方面了解当地高考、高招咨询会、学生填报志愿、学生领取高考成绩单的准确地点和时间,抓住一切宣传时机,深入学校和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尽可能组织地区性专场报名咨询会或报告会等影响较大的公关活动,使学生和家长熟知学院及当地报名地址。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邀请并组织当地教委(教育局)、招办、中学领导、学生及家长来我院参观考察。

7.报名地点每日必须有固定人员接听咨询电话电话,接待来访家长。接待人员要注意仪容仪表,统一着装;接待要热情礼貌,举止文雅,讲究策略和技巧;接待房间必须干净整洁,清爽宜人。

8.尽可能收取学生报名费,收费时并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并注明该生所报专业和收款人姓名。

9.每日整理统计报名咨询资料,每隔三天向点负责人、学院招生办外事负责人汇报一次招生点工作进展情况,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特快递等形式向学院招生办传递考生报名详细信息,由学院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与家长联系通知书收到与否,适时补发。

10.尽可能组织已报名新生在当地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并与之经常联系,充分做好此部分学生的稳定工作。

11.招生点工作人员必须尽最大努力,超额完成招生任务,并在开学报到时统一组织新生乘车到校报到,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12.招生结束,招生人员必须交回剩余物品、资料、广告、样报等,并及时整理相关票据及所招新生的有效证明,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13.招生人员对领取的空白招生介绍信及收款收据,只能按规定用作招生,不得乱作它用,招生结束后及时交回。若有违犯,将追究其本人有关经济或法律责任。

14.新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招生点工作人员需对本招生点招生情况做客观、全面、系统的书面总结汇报,以此作为下一年度招生决策的第一手参考资料。

15.招生人员必须顾全大局,服从分配,遵守学院各项招生规定,处处维护学院声誉。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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