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小知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解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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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解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是指在我国税制中,将营业税逐步取消,转为增值税的一项重大措施。
下面是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的知识点解析。
一、营业税的特点营业税是我国三种主要税种之一,是一种按照税务机关认定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征收的税种。
营业税的特点如下:1.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商品,税率差异大。
2.税率是根据税务机关认定的销售额或营业额计算的。
3.是一种间接税。
二、为什么要营业税营业税征收方式的特点使得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成为了营业税的重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税制不完善:由于税率的差异以及税制的复杂性,征收过程中容易造成管制成本的增加。
2.与经济发展不适应:税制造成了产业结构的扭曲,对于服务业的发展不利。
3.不利于对外贸易:因为营业税征收方式的特点,会增加国内商品的成本,对于国内商品的出口造成了不利影响。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目的和意义1.税制的简化:增值税制度相对于营业税而言,具有税制简单、便于管理的特点。
2.提高税制的公平性: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实现税源广泛,税负分摊均匀。
3.促进服务业发展:通过营业税,可以减轻服务业的税负,促进其发展。
四、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具体内容1.征收范围:后的增值税征收范围比营业税广泛,包括工业生产、商业、运输业、服务业等。
2.税率差异:增值税征收率分为一般税率和特殊税率,根据不同行业以及商品的特点而定。
3.纳税人地位变化: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法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4.细化纳税行为: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和税制进行纳税申报,并按时缴纳税款。
五、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1.财政收入增加:采用增值税制度后,税基面更广,税收收入将会增加。
2.优化资源配置:增值税制度能更好地促进资源的配置优化,推动经济发展。
3.促进跨境贸易:增值税制度对于国内商品的出口有利,有助于促进我国的跨境贸易发展。
总结起来,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是我国税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取消营业税,转为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实现了税制的简化和优化,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发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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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一项新政策,旨在进一步改革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提高税制效能,增强税收征管能力,扩大税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一、试点范围和落地时间据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试点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试点区域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及少数民族自治地区。
试点范围主要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产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环保业等行业,覆盖了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领域。
二、试点主要内容1.征税对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主要针对纳税人中小企业,试点期内纳税人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自愿转型纳入到增值税纳税人的行列。
2.税率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试行简单征收率,增值税税率与营业税税率相同,根据不同的行业,制定相应的税率。
3.发票管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完善电子发票管理,实行纳税人电子发票的可信和可控,进一步推动国家数字化管理水平的提升。
4.纳税申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要求纳税人统一采用增值税税控设备,增加税收监管力度,提高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三、试点效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从最初实施开始到现在已经历了5年多的时间,对于税收制度的改革和税收管理的优化产生了一定的效果。
1.税收方式的优化对于传统的营业税制度进行改革,优化了原有的税制,让税制更加符合现代企业的生产模式和经营特点。
2.纳税人税负减轻通过征收增值税,减轻了纳税人的税负总额,优化了现有纳税制度,缩小了税收差距。
3.税务管理的创新电子化的发票管理以及税收监管技术的不断升级,为税务管理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使税局能够对征管情况进行更加全面的监管和管理。
四、总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措施之一。
在试点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优化政策,促进税收制度和税收监管的现代化,创新了我国税收管理的方式和手段,值得肯定和推广。
2014年营改增试点政策热点问答
![2014年营改增试点政策热点问答](https://img.taocdn.com/s3/m/eaf21cf7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15.png)
2014年营改增试点政策热点问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
本文将对“营改增”扩围和“营改增”试点相关热点政策进行解读,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一、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此次将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在“营改增”应税服务中增加铁路运输服务、邮政业服务、收派服务的范围注释,明确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税,标志着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二、关于此次“营改增”扩围试点中“邮政业”所指的范围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一)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
(二)邮政特殊服务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三)其他邮政服务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三、关于目前“营改增”试点行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四、售后回租业务允许扣除租赁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一)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014年初级经济法第四章真题及答案
![2014年初级经济法第四章真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934ed41cf18583d049645983.png)
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业务中,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内的是()。
(2013年)A.贷款业务B.缝纫业务C.加工业务D.商品期货业务【答案】A【解析】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选项BCD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业务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2013年)A.邮政公司发行报纸B.汽修公司修理汽车C.建筑公司修缮房屋D.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答案】B【解析】选项B:汽修公司修理汽车,属于提供修理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ACD: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征收营业税。
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5月从国外进口一批音响,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17万元,缴纳关税11.7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该笔业务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3年)A.117*17%=19.89万元B.(117+11.7)*17%=21.879万元C.117/(1+17%)*17%=17万元D.(117+11.7)/(1+17%)*17%=18.7万元【答案】B【解析】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117+11.7)×17%=21.879(万元)。
4.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是()。
(2013年)A.广告设计B.有形动产租赁C.不动产租赁D.鉴证咨询服务【答案】C【解析】(1)选项AD:属于纳入“营改增”征税范围的“部分现代服务业”;(2)选项BC:根据“营改增”的有关规定,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不动产租赁尚未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内。
5.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
2014年注税考试大纲《税法一》第三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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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税考试大纲《税法一》第三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第三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述
(一)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基本原则
(二)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范围
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的规定
(二)熟悉提供应税服务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分类与认定
(三)了解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三、应税服务
(一)了解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的规定
(二)熟悉部分现代服务业应税服务的规定
四、税率和征收率
(一)掌握营改增具体税率的规定
(二)了解营改增征收率的规定
(三)了解代扣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
(四)熟悉适用税率的具体规定
五、应纳税额计算
(一)掌握一般计税方法的相关规定
(二)熟悉简易计税方法的规定
(三)熟悉计税方法的特殊规定
六、特殊经营行为和行业的税务处理
(一)了解混业经营行为的规定
(二)了解油气田企业的规定
(三)掌握航空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
七、营改增试点前后相关业务的衔接
(一)了解纳税人身份认定的衔接。
(二)熟悉试点前业务的处理规定
(三)掌握原增值税纳税人的政策规定八、税收减免
(一)熟悉增值税起征点
(二)熟悉增值税零税率的规定(三)掌握营改增试点过渡性优惠政策九、征收管理
(一)了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了解纳税期限
(三)了解纳税地点
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一)了解纳税人发票使用问题(二)熟悉程控系统使用问题
(三)熟悉最高开票限额规定
(四)熟悉货运专票开具规定
(五)熟悉货运专票管理规定。
逐条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逐条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a6b217e09e314332396893dc.png)
逐条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本条是财税〔2006〕3号营业税免税政策平移。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本条是财税〔2014〕118号营业税免税政策平移。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上述(三)、(四)、(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营业税免税政策的平移。
同时,(五)要求对殡葬服务享受免税应符合规定的收费标准。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3278464b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92.png)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近年来,为了推动税收制度的改革和优化,我国政府一直在不断探索各种可能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就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推进税制改革,提高税收透明度和效率。
本文将就该试点方案进行深入探讨与分析。
一、试点方案背景营业税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税种,长期以来为各级政府提供了可观的财政收入。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营业税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
首先,营业税不同于增值税,其征税依据是销售额而非增值额,导致重复征税的问题。
其次,营业税税率较高,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负担,不利于产业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因此,对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直是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试点方案内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核心内容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在试点中,适用增值税的纳税人将可以享受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抵扣和转出税额抵扣等政策。
此外,对于某些特定行业和区域,还可以采取差别化的政策措施,以确保税制改革的平稳过渡。
在试点范围方面,试点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将在若干个省市开展试点,以验证政策效果和发现问题。
第二阶段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最终覆盖全国范围。
三、试点方案的意义与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影响。
首先,该方案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市场竞争力。
增值税的征税基础是增值额,相比之下可以更有效地分摊企业税负,减少税负转嫁。
其次,试点方案的实施将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增值税电子化票据、纳税申报等先进技术手段,可以实现税务数据的自动采集和整合,提高纳税人的合规度和纳税效率。
最后,增值税作为一种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方式,将有助于推动税制国际化和国际合作。
然而,试点方案的推行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由于税制改革牵涉面广泛,各种利益关系交织,可能引发一些矛盾和争议。
其次,增值税改革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和专业人士密切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持。
最后,增值税的推行需要逐步完善相应的法规和操作细则,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纳税人的税法意识。
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营业税税目
![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营业税税目](https://img.taocdn.com/s3/m/b6a1d866af1ffc4ffe47aca2.png)
服务业——租赁业
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
服务业——租赁业
土地租赁
服务业——租赁业
程租、期租;湿租
增值税
融资租赁
增值税
出租电影拷贝(补)
增值税
金融业
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
金融保险业
(1)货物期货
(2)存款、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
(3)外国银行分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的行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5)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6)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
不征营业税
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营业税税目
营业税税目
建筑业
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
建筑业
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补)
建筑业
自建
自用
不征税
出售(新建)
(1)销售不动产;(2)建筑业
出售(使用一段时间后)
销售不动产
出租
服务业——租赁业
投资(共担风险)
不征税
投资(固定收益)
服务业——租赁业
娱乐业
服务业
代理
餐饮中介
服务业——代理业
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
服务业
金融经纪
金融保险业
旅游
在旅游景区经营索道、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服务业—来自旅游业租赁转租”
服务业——租赁业
光租、干租
有形动产租赁
“酒店产权式经营”
服务业——租赁业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
服务业——租赁业
保险业
(1)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3ac0e17ccaaedd3383c4d360.png)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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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1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2第二章征税范围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2014年增值税税收新政解读
![2014年增值税税收新政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e56a6759767f5acfa1c7cd91.png)
2014年增值税税收新政解读(一)主讲老师王越一、营改增政策(一)出台背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和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1.2012年1月在中国上海(经济中心)试点。
2.2012年8月1日开始至年底前,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个省、直辖市及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
3.2013年8月1日全国实施(包括影视广播业)。
2013年4月10日,李克强总理组织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的地区和行业范围。
楼继伟发言: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的改革,从现在的趋势看,我们可能会加快。
全面推开以后,抵扣链条完善之后,抵扣项和抵扣范围扩大。
很多税率带有一定程度的过渡性,最后我们还要逐步解决这些的问题。
楼继伟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文中称:推进增值税改革,扩大营改增实施范围,“十二五”完成营改增目标。
并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革征收环节和收入分享办法,增强消费引导与调节功能。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确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1.财税〔2013〕106号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业务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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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业务问题解答■试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问:列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有哪些?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问:试点纳税人如何进行划分?答: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问:试点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是多少?答: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问:试点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应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答: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问: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如何换算?答: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浙江省规定:浙江省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期间,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及查补的销售额。
问: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答: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2014年营改增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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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营改增政策解读(一)主讲老师樊剑英第一节营改增变迁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对比分析(一)纳税人身份认定标准有微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500万元)但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对象中,“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修改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这是由于财税〔2013〕106号文件一开始就已将企业纳入“单位”,没必要再分列。
但需注意的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仍是有区别的。
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而财税〔2013〕106号文件将该规定修改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而看似修改不大,只是将“小规模纳税人”改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实则意义深远,意味着只要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其他营改增政策的细微变化同一省级辖区内的总分支机构可汇总缴税:自2014年1月1日起,属于固定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不征税代收费用增设条件:对不计入价外费用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增设了必须同时符合的三个条件,从而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保存一致。
三、营改增新政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的变化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除“铁路运输”“邮政业”“快递业”相关规定外,《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主要变化如下:1.航空运输服务:将“航天运输服务”增加到航空运输服务范围中。
【热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知识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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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知识点归纳一、试点纳税人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有哪五项?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二、哪些项目是以扣除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5、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营改增试点税率与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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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营改增试点税率与税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率与税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目1.交通运输业。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率1.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采取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2.增值税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征收率为3%。
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一)纳税人1.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提矛】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纳税人的分类及标准提供应税劳务的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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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小知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进项税额的确定。
①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第四,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其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第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③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确定。
④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⑤纳税人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⑥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地点。
3.纳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