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老旧小区改造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大连金州新区房产管理中心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2012年金州新区老旧城区维修改造工程施工(金州区一标段)

工程地点:大连金州新区站前街道

工程内容:楼外墙铲除、贴砖面积约为23000平方米;屋面保温、防水约为10000平方米等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其12——06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及发图记录中所包括的图纸中全部工作内容,特别声明不在本次承包范围内的内容除外。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2 年09 月25 日

竣工日期: 2012 年11 月1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6 (按中标通知书日期)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陆佰捌拾陆万陆仟伍佰壹拾陆元整

(小写):¥6,866,516.0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2 年 09 月 23 日

合同订立地点:大连金州新区房产管理中心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16600 …………………………………………………………………………………………………

合同备案情况:

备案机构(盖章)备案机构(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

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是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

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是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是指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和发包人认可的具有分包工程资格的当

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设计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当事人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7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工程监理并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当事人以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人委派的具有相应监理资质证书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

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并取得相应资格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

合同的代表。

1.10 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

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1.11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

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2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3 单项工程:指本工程范围内,合同约定或能单独发挥效益的某一独立的单项工程。

1.14 分包工程:指在本合同中发包人认可,由承包人分包的承包工程中非主体结构的专

业工程和劳务作业。

1.15 施工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

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6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

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的款项。

1.17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

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8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9 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

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

1.20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

或相对日期。

1.22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的日期。

1.23 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

的天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