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2011版第4章病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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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细则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细则
第二十七条法定传染病应在病历中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第二节门诊与急诊手册
第二十八条门(急)诊手册包含手册封面、就诊记录和化验单粘贴处。
第二十九条手册封面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者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填写时不应缺项。
第三十条患者的初诊记录或者复诊记录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即刻完成。
(一)初诊记录书写内容应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初步印象及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
第十五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允许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允许书。患者昏迷、意识不清、不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第十六条患者因病或者法定代理人因故无法签字时,应在主管医生的参预下签署授权委托书,由其授权的人员代替签字;授权委托书中,授权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必须亲笔签名,特殊情况下授权委托人可以用右手示指或者拇指指纹代替签名。
(三)留住观察期间,患者病情蓦地变化时应随时记录。
(四)病危、病重,或者特殊诊疗时,需患者或者家属签署知情允许书等医学文书。
(五)出观察室需有记录。
第四十四条体温单、医嘱单、检验粘贴单和护理记录单同住院病历。
第四十五条急诊留观病历应单列编号,并在相应留住观察患者登记本内登记。转入住院的患者,应在登记本上注明住院科别和住院病历号;非住院患者应注明去向。
(二)复诊记录书写内容应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初步印象、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
复诊主诉可写“病史同前”或者不写,现病史重点记录上次就诊后的病情变化、治疗效果、有无不良反应、有无新的症状浮现等。
第三十一条门(急)诊检查的化验单可以粘贴在化验单粘贴处。
第三节门诊病历

2011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解读

2011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解读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 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 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 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 合病历保存的要求。(注: 删除了门诊病历使用圆珠 笔的规定。)
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
2010年版与2002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照及解读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
第十条 对(按照有关规定,删除)需 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 (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 性临床医疗等,删除),应当由患者本 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 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 权的人员签字(修改);为抢救患者, 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 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 权的负责人签字。
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 使用医学术语,(特别强
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调,原版没有单列出)文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 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
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 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 确。
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第七条 病历当按照规定的 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 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 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
2010年版与2002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照及解读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
2002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 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

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 的文字、符号、图表、影
的文字、符号、图表、影 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最新《病历书写规范》病程记录(首...

最新《病历书写规范》病程记录(首...

最新《病历书写规范》病程记录(首...患者姓名:XX 性别:X 年龄:X岁科别:XXX科一病区床号:10-29 住院号:19000000※首次病程记录书写要求及示例:一、病例特点:(书写要求: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1.患者一般项目+既往病史的归纳和整理后写出的本病例特征。

2.主诉+现病史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症状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

3.生命体征+神志、精神+专科检查包括阳性体征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体征等。

4.辅助检查:与诊断有关的阳性结果,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结果。

(标明检查时间,检查医院,外院或者本院)示例:2019-10-10 13:20 首次病程记录患者XXX,61岁,因“摔伤致X(侧)肘部肿痛、活动受限11小时”急诊入院。

一、病例特点:1.老年女性,61岁,“甲亢”病史23年,平时口服甲琉咪唑,自诉控制病情平稳。

无高血压、心脏病病史,无肝炎、结核等传染病病史。

2.患者于11小时前在外走路时滑倒摔伤,当即感X(侧)肘部疼痛,活动后疼痛加重,无昏迷、恶心,呕吐等不适,无顺行性及逆行性遗忘。

3.T:36.5℃ P:88次/分R:18次/分Bp:120/80mmHg,神志清楚,精神欠佳,急性痛苦病容。

X(侧)上肢支具制动中,去除支具可见X(侧)肘部肿胀明显,可见皮下於青,未见张力性水泡,X (侧)肘关节周围压痛、叩击痛明显,轴向叩击痛阳性,X(侧)肘关节主动活动受限,被动活动疼痛剧烈,X(侧)手各指活动可,尺桡动脉可触及,X(侧)上肢感觉及末梢血运正常。

4.辅助检查:X线报告:X(侧)肱骨远端骨质连续性中断(XXX 医院 2019-10-10)。

二、拟诊讨论:(书写要求: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初步诊断:(书写要求:规范的疾病诊断名称)诊断依据:(书写要求:与诊断有关的病史症状、体格检查体征、阳性辅助检查)鉴别诊断:(书写要求:写明鉴别诊断的疾病名称,并进行分析写明鉴别诊断的症状、体征及需要进一步做鉴别的具体的辅助检查项目)示例:二、拟诊讨论:初步诊断:1.X(侧)肱骨远端骨折2.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诊断依据:1.摔伤致X(侧)肘部肿痛、活动受限11小时。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卫生部下发的卫医发[2002]190号文件《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定的确保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十分重要的文件。

病历是反映医务人员全部医疗活动的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字资料。

严格按标准要求书写病历,既能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医务人员避免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

第一部分病案书写基本要求1、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不允许使用纯蓝墨水。

门(急/夜)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的圆珠笔。

2、过敏药物、上级医师修改病历、化验单中异常化验结果的标注、“首次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标记、“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皮试“阳性”及医嘱中的“取消”字样均用红墨水笔。

3、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药物名称可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但不得用化学分子式(如:10%KCl等)。

4、疾病诊断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书写。

5、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式掩盖或除去原来的字迹。

一页中错字、漏字、改错不得超过3处或使用非医学术语及不正确使用医学术语超过1处的,需重新书写病历。

上级医师修改病历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6、上级医师的修改病历必须在相关记录后24小时内完成;发生医疗争议和归档的病历不能再修改。

上级医师修改病历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7、任何记录均应注明“年、月、日”,如“2002—11—6”。

首次病程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危重病客的病程记录、抢救记录及死亡记录应注明时、分,按24小时计时书写,如“2002—11—6,18:45”。

病历书写规范实施细则

病历书写规范实施细则

病历书写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形、影象、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书写病历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条住院病历书写必须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笔,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圆珠笔。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析,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应当在锚处划双线,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式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划双线的上方由修改者签字。

每页不得超过三处修改,超过三处必须重新书写。

第七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级别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试用期的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必须经过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字。

进修医师应当经接收进修的科室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准许其承担书写病历的工作。

第八条上级医师有责任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

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签字,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辩。

第九条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的病历内容,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十条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措施(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麻醉、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入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当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当时相关科室二线值班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及本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人员(白天:医务部、夜间:总值班)共同签字。

病程记录书写规范及要求

病程记录书写规范及要求
第十六条 病程记录书写规范及要求
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 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 连续性记录。
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 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 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 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 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 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 项等。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 入院后由本院具有独立执业资格 的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 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 8小时内完成,实习、试用期医 务人员和不能独立 记录,内容应包括操作的目的、 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并发症;患者 或家属的知情同意签字;操作者 和助手的姓名和职称、操作经过、 操作前后患者状态描述、操作结 束后告知患者的注意事项和临床 观察的注意事项等,
如有创诊疗操作属于特殊检查、特 殊治疗项目的,按照“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专页(凡“专页”,请 参见《河北省医疗机构病历表格样 表》,下同)要求填写,并向患者 或家属交代、签写知情同意书,同 时病程记录中也应有扼要的记录, 病危患者应及时书写病危通知书, 并征得患者家属签字;
3、记录内容:按照“手术记录” 专页完整填写,手术经过记录应 注意包括:患者体位、皮肤消毒 及铺巾方法,手术切口、显露方 法,探查过程和发现,决定继续 手术的依据,手术的主要步骤,
所用缝线的种类和号数,缝合方 式,引流材料及其放置位置和数 目,吸出物或取出物名称、性质 和数量,曾送何种标本检验、培 养或病理检查,术中及手术结束 时患者的情况和麻醉效果,出血 量及输血量,输液内容及数量等。
4、鉴别诊断 是根据初步诊断列 出需要鉴别的疾病和需要鉴别的 理由,不写与患者症状、体征根 本无鉴别意义的病名。如遇到疾 病诊断非常明确的情况(诊断明 确的同一种疾病、反复住院的如 癌症术后化疗的、烧伤、唇裂、 腭裂),可以不写鉴别诊断。

病程记录书写规范及要求

病程记录书写规范及要求

书写格式
标题
病程记录的标题应简洁明了,包 括患者姓名、住院号、记录日期
等基本信息。
正文
正文部分应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 包括患者主诉、体格检查、病情分 析、诊断依据、治疗方案等内容。
签名
病程记录的最后应由医生签名,以 示负责。
书写内容要求
准确
记录内容必须准确,不能有任 何虚构、夸大或缩小的情况。
及时
目的
为临床诊断、治疗及护理提供依 据,同时可作为科研、教学的重 要资料。
书写要求
及时性
病程记录应随时记录患 者的病情变化及诊疗措 施,确保信息的实时更
新。
准确性
记录内容应客观、准确, 避免主观臆断和猜测。
完整性
记录内容应全面,包括 患者的主诉、体征、检 查结果、诊疗措施等各
方面信息。
条理性
记录内容应条理清晰, 层次分明,便于查阅和
在记录病程时,应突出重点,特别是对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的描述, 要详实具体。
其他要求
及时性
病程记录应及时完成,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保密性
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2023
PART 06
总结与建议
REPORTING
总结
病程记录是医疗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诊疗过程和治疗 效果。
不及时更新
未能及时记录病情变化和治疗进展,导致信 息滞后。
纠正方法
详细记录
对病情变化、治疗方案、检查结果等 关键信息进行全面、详细的描述。
使用规范术语
尽量使用医学专业术语,避免使用不 准确或含糊不清的表述。
保持逻辑性
确保记录内容条理清晰,前后文信息 一致,易于其他医生理解和参考。

病程记录书写规范与范例

病程记录书写规范与范例

********医院病程记录书写规范与范例为了改进我科病历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为标准,参照相关病历质量评审标准,制定我科《病程记录书写规范与范例》,供临床医师参考。

监控项目: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包括上级医师查房),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术前讨论,疑难病例讨论,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操作记录,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等重要记录内容;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

一、病程记录概念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

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更改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受委托人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二、病程记录书写规范与范例(一)日常病程记录书写规范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

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

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

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长期住院患者每月一次阶段小结。

(二)特殊病程记录书写规范与范例1.首次病程记录1.1【规定】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1.2【解读】1.2.1 单列标题--首次病程记录。

1.2.2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病情评估、诊疗计划等。

1.2.3病例特点应高度概括,重点突出,避免复制病史、体征(重点记录阳性症状和体征,以及与诊断、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症状和体征)。

1.2.4鉴别诊断及其依据:外伤(单纯性)、有病理结果、妊娠(非病理性)及同病再次入院者,可免写鉴别诊断。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河南省病历书写规范细则 .(试行)豫卫医〔2011〕豫卫医〔2011〕107 号2011.5.27颁布第一章病历的定义与基本要求第一节病历的定义与类型第一条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第二条病历的类型(一)按种类分:门(急)诊手册、门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按种类分: 诊手册、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和住院病历。

(二)按时间分:运行病历(住院病历)与归档病历(出院病按时间分:运行病历(住院病历)与归档病历( 。

案)第二节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要求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规范的原则,要求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符号正确。

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病历。

第五条书写病历只能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同一医疗机构应使用一种颜色的墨水。

修改病历用红色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六条病历中除门(急)诊手册、检查或检验部分外,所有医疗文书一律使用A4 大小的纸张。

书写病历应使用中文和通用的外文缩写;第七条书写病历应使用中文和通用的外文缩写;疾病及手术名称依照国际疾病分类书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八条病历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 墨水或碳素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

同一页中,果修改超过 3 处或累计超过 10 个字应重新书写。

第九条上级医务人员须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一)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

(二)修改病历时,应使用红色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同时在错字旁边书写修改意见,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

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

最新病历书写规范病历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原始记录,也是医学科研与教育的基础资料,同时也是病人支付的凭证.它能真实的反映医院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是法律的可靠证据.有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两种.住院病历包括:体温单、入院记录、医嘱单、化验单、特殊检查治疗同意单、手术同意书及清点记录单、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单、护理记录单、出院记录单等.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病历是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病历归档后形成病案.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通过问诊、体格检查、实验室及器械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工作记录的行为.病历是临床医师进行正确诊断、抉择治疗和制定预防措施的科学依据.它既反映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和业务水平,也是临床教学、科研和信息管理的重要资料,同时还是考核医务人员医德、评价医疗服务质量、医院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病历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医务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规范地书写病历.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则和要求:1.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计算机打印的病历电子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2.病历书写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表述准确,语句简练、通顺;书写工整、清楚;标点符号正确;书写不超过线格;在书写过程中,若出现错字、错句,应在错字、错句上用双横线标示,不得采用刀刮、胶贴、涂黑、剪贴等方法抹去原来的字迹.3.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审查修改应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签名一律用红笔.修改病历应在72小时内完成.4.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5.实习医师、毕业后第一年住院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经上级医师补充修改、确认并签字以示负责后,上级医师可不再书写入院记录,但必须认真书写首次病程记录.6.门诊病历即时书写,急诊病历在接诊同时或处置完成后及时书写.7.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应于次日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应于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8.急危重症患者的病历应及时完成,因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记时间.9.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药物名称可以使用外文.患者述及的既往所患疾病名称和手术名称应加引号.10.疾病诊断、手术、各种诊疗操作的名称书写和编码应符合国际疾病分类ICD-10、ICD-9-CM-3的规范要求.11.各项记录应注明年、月、日,急诊、抢救等记录应注明至时、分,采用24小时制和国际记录方式.如2013年8月8日下午3点8分,可写成2013-08-08,15:08月、日、时、分为单位数时,应在数字前面加0.12.各种表格栏内必须按项认真填写,无内容划“—”.每张记录纸均须完整填写眉栏患者姓名、科别、病区、床号、住院号及页码等.13.各项记录书写结束时应在右下角签全名,字迹应清楚易认.上级医师审核签名应在署名医师的左侧,并以斜线相隔.14.凡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中用红笔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15.对按照有关规定须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或近亲属、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相关情况通知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16.规范使用汉字,简化字、异体字按新华字典为准,不得自行杜撰.消灭错别字.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17.各种检查报告单应分门别类按日期顺序呈叠瓦状粘贴整齐.实施电子病历后,能支持检验报告单满页打印者,可将检验报告单分门别类按报告时间顺序满页打印.18.使用表格式病历必须是本规范所列专科、专病表格式病历.如需设计其他专科、专病表格式病历包括护理的各种表格,必须基本符合住院病历格式的内容和要求,包括本专科、专病的全部内容,经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体温单体温单主要用于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及有关情况,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科别、床号、入院日期、住院号或病案号、日期、住院天数、手术后天数、脉搏、体温、呼吸、血压、出入量、大便次数、体重、身高、页码等.其书写要求如下:1.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填写眉栏各项、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科别、床号、入院日期、住院号,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表述.2.住院日期首页第1日及跨年度第1日需填写“年-月-日”如:2010-01-01.每页体温单的第1日及跨月的第1日需填写“月-日”如03-01,其余只填写日期.3.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填写“住院天数”,自入院当天起为“1”,连续写至出院;用红笔填写“手术分娩后天数”时,以手术分娩次日为第1天,依次填写14天为止.若在14天内进行第2次手术,则将第1次手术天数作为分母,第2次手术天数作为分子填写.例:“3/7”,分母7代表第一次手术后7天,分子3代表第二次手术后3天.4.患者入院、转入、手术、分娩、出院、死亡等时间,用红色笔纵向在40~42℃之间相应时间格内填写;按24小时制,用中文书写,精确到分钟.转入时间由接收科室填写,如“转入二十时三十分”;‘死亡时间应当以“死亡 x时x分”的方式表述.5.一般患者每天14:00测体温、脉搏1次.新入院患者每天测量体温、脉搏2次6:00~14:00,连续3天;体温在39℃口腔温度以上者,每4小时测量1次;体温在~38℃者,每日测量4次;体温在~℃者,每日测量3次6:00~14:00~18:00至正常.6.体温曲线的绘制1体温符号:口腔温度以蓝点表示,腋下温度以蓝叉表示,直肠温度以蓝圈表示,耳温以蓝色空心三角形表示.2体温单每小格为℃,测量的度数用蓝色笔绘制于体温单35~42℃之间,相邻体温用蓝线相连.3物理降温或药物降温半小时后测得的体温,画在物理降温前温度的同一纵格内,以红圈表示,并用红虚线与降温前体温相连;下一次测得的体温应与降温前体温相连.4当脉搏与体温重叠在一点,如系口腔体温,先画蓝点表示体温,再将红圈画于其外表示脉搏;如系直肠体温,先画蓝圈表示体温,其内画红点表示脉搏;如系腋下体温,先画蓝叉表示体温,再将红圈画于其外表示脉搏.5患者体温突然上升或下降应予复试,复试符合,在原体温上方用蓝笔以一小写英文字母“v”verified表示核实.6如体温低于35℃,将“不升”二字写在35℃线以下.7若患者因拒测、外出进行诊疗活动等原因未能测量体温的,在体温单34~35℃之间用蓝笔纵写“拒测”、“外出”等,前后两次体温断开不相连.7.脉搏、心率曲线的绘制:脉搏以红点表示;心率以红圈表示;每小格4次/分,相邻两次脉搏或心率均用红线相连;若需记录脉搏短绌图表,则于心率和脉搏之间以红笔斜线涂满;使用心脏起搏器的患者心率应以“H ”表示,相连两次心率用红线相连.如脉搏大于180次/分,在180次/分处画红点或红圈,并向上画“↑”,长度不超过一小格,如起搏心率和体温重叠,在体温上方写“H ”.8.呼吸曲线的绘制1呼吸以蓝点表示,相邻两次呼吸用蓝线相连.如呼吸与脉搏相遇,先画呼吸符号,再用红笔在其外画红圈.2使用呼吸机的患者,呼吸应以○R 表示,相邻两次用蓝线相连.3呼吸不作常规测试,特殊需要时遵医嘱执行.9.特殊栏目填写,包括血压、入量、出量、大便、体重等需观察和记录 内容.1血压:新入院患者应测量血压并记录在血压栏内,如为下肢血压应当标注.2入量:24小时总摄入液量填入体温单“入量”栏内. 3出量:24小时总出量填入体温单“出量”栏内.如为导尿尿量,用ml/c 表示.4大便次数:每24小时填写一次,记录前一天14:00至当天14:00时的大便次数.如无大便,以“0”表示;灌肠后大便以“E ”表示,如灌肠一次后的大便次数,应于次数下加短横线写“E ”,如“0E ”表示灌肠1次后无大便, 32E表示灌肠2次后大便3次;如因手术需要,对已经解过大便的患者仍需灌肠者,则以1 32E表示,即灌肠前已大便1次,经2次灌肠后又解大便3次;“※”表示大便失禁,“☆”表示人工肛门.5体重:患者入院时应测体重一次,住院期间根据病情需要,按医嘱测量记录,一kg计数填入.暂不能被测者在体重栏注明“卧床”.6身高:新入院患者当日应当测量身高并记录,以cm计入.7皮试:根据需要将所做皮试结果记录在相应栏内,用红笔填写“阳性”、蓝笔写“阴性”.8其他:根据病情需要记录相关项目,如特别用药、腹围、药物过敏试验等.三、医嘱单医嘱系指经治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为诊治患者而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由医师直接书写,护士按医嘱种类分别执行并记录.医嘱单分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1.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有医师填写.2. 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3.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危急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时据实补记医嘱.4. 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笔在医嘱第二字上重叠书写“取消”字样并签名.如取消一组输液的医嘱,医师应在第一行写“取消”,最后一行签名.5. 长期医嘱单包括患者姓名、科别、病区、床号、住院号或病案号、页码、开始日期和时间、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护士签名等.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医嘱内容、医师签字、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字.6. 医嘱内容的顺序为: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病危或病重,隔离种类,饮食,体位,各种检查和治疗,药物名称、剂量和用法.7. 医嘱书写要求1医嘱应紧靠日期线书写,不得空格;一行不够另起一行时,前面应空一格;若只余下剂量和时间,则与末尾排齐写于第二行.同一患者有数条医嘱,且时间相同,只需第一及最后一行写明时间,余项不用填写.2同一患者有数条长期或临时医嘱,且时间相同,签名者只需第一行及最后一行采用封头、封尾签名;临时医嘱执行后,执行者必须签名并注明执行时间.3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医嘱即失效.长期医嘱转抄于执行单上服药单、治疗单、注射单、饮食单等,转抄护士必须在医嘱单上签名.4临时医嘱: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指定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严格在指定时间内执行.临时备用医嘱SOS医嘱:仅在12小时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每项医嘱执行后均应及时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名.5长期备用医嘱PRN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经治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失效.每次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内作记录.6停止医嘱处理:注明停止日期、时间,并有医师、护士签名.7手术、分娩、转科或整理医嘱时,应在最后一项医嘱下面用红笔画线,表示以前的医嘱一律作废;线下正中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标明“转科医嘱”、“手术后医嘱”、“整理医嘱”红线上、下均不得空行,在日期时间栏内写明当天日期时间.8如有空格应用蓝笔从左上到右下顶格画一斜线.9长期医嘱单超过3张可重整医嘱.重整医嘱应抄录有效的长期医嘱及原始医嘱的起始日期和时间.四、护理记录单1. 护理记录单是注册护士用于记录患者病情变化、护理措施及效果;以及特殊诊疗、医嘱需要监护等需要记录的客观内容.用蓝黑或黑色水笔填写.2. 护理记录单一般包括患者科别、姓名、年龄、性别、床号、住院号或病案号、入院日期、诊断、记录日期和时间;以及患者意识、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出入量、病情与措施、护士签名、页码等项目.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3. 记录频次:病人病情变化随时记录.病情危、重患者每班至少记录一次.4. 护理记录单可根据专科特点设计表格式专科护理记录单,力求客观、实用、简化,并根据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备案.5. 出入液量记录1入量.入量项目包括:使用静脉输注的各种药物、口服的各种食物和饮料,以及经鼻胃管、肠管输注的营养液等.2出量.出量项目包括:尿、便、汗、呕吐物、引流物等.3记录方法:当日上午7:00至次日上午7:00为24小时.24小时出入总量由护士在7:00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结算,填入所有画两道蓝黑线之间,未满24小时总结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写明具体时数,如“16小时出入量总结”.五、手术清点记录单1. 手术清点记录单内容包括患者科别、姓名、年龄、住院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输血情况、术中所有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手术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签名等.2. 填写手术器械、敷料等数量时必须用数字,不得用其它符号表示.3. 各种手术包的灭菌指示条、卡,植入性产品的条码可贴在清点记录单背面.4. 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由手术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签名.。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2011版第4章)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2011版第4章)
内完成。
第八十二条 转出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
转出日期,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
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
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
上级医师同意转科意见,同意转入科室会
诊医师的姓名、职称和意见,注意事项, 医师签名等。
第八十三条 转入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
期、转入日期,转出科室,患者姓名、
第七十二条 上级医师查房每周不应少于2 次。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 48小时内完成,副主任、主任医师负责首 次查房者应于72小时内完成。
问题:对此应有不同情况的规定:我们建议 :如果管床医师为住院医师,其上级医师查 房每三天记录一次,由主治医师与主任(或 副主任)医师查房交替;如果管床医师为主 治医师,其上级医师查房每三天记录一次, 由自己与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交替; 如果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为管床医师 ,其上级医师查房每三天记录一次,由自己 与科主任(或主任医师)查房交替。这样更 具有可操作性。
第五节 转科记录
转科记录的定义
第八十条 转科记录指患者住院期间需 要转科时,经上级医师同意、以及转入 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 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
转入、转出科室时注意事项及书写规范
第八十一条 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 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
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
第八十七条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 日期和时间,居中书写“阶段小结”。另 起行空两格书写相关内容。
第七节 抢救记录
第八十八条 抢救记录指患者病情危 重,采取抢救措施的记录。 第八十九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 及时书写抢救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 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并加以注明。

第四章 病程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

第四章  病程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

第四章病程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

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及证候演变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第一节首次病程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一、首次病程记录书写要求1.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

2.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3.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 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四诊情况、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 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

鉴别诊断包括中医鉴别诊断与西医鉴别诊断。

中医鉴别诊断包括疾病鉴别与证型鉴别,若无可资鉴别疾病只进行证型鉴别。

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诊断依据包括中医辨病辨证依据与西医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包括中医鉴别诊断与西医鉴别诊断。

(3) 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中西医治疗措施及中医调护等。

4.首次病程记录应高度概括,突出重点,不能简单重复入院记录的内容。

抓住要点,有分析、有见解、充分反映出经治医师临床的思维活动情况。

二、首次病程记录格式年-月-日,时:分首次病程记录病例特点:初步诊断:中医诊断:疾病诊断证候诊断西医诊断:诊断依据:1.中医辨病辨证依据:2.西医诊断依据:鉴别诊断:1.中医鉴别诊断:2.西医鉴别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三、首次病程记录示例2010-07-20,15:00 首次病程记录病例特点:1.老年男性,慢性乙肝病史15年、肝硬化5年。

2.发病急,1小时前出现胸闷、恶心,口中咸味,随即反复吐出大量鲜血约1000ml,伴冷汗、心慌,四肢发凉、出汗。

详解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1

详解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1

物过敏史等。
入院记录--个人史,婚育史、月 经史,家族史。
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 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 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 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 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 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 、间隔天数、末次月 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 情况。 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 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
入院记录--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是医师运用自已的感官和借助 于传统或简便的检查工具,对病人进行全面、 有序、系统、重点、规范和正确地体格检查, 来客观了解和评估病人身体状况的一系列最 基本的检查,即视、触、叩、听。
体格检查存在主要问题:
重物理检查轻入院查体 查体记录的体征和现病史中描述的症状相 矛盾 查体中阳性体征与病变部位不符 体格检查未按一定顺序进行,造成查体遗 漏,记录不全面。
工种)、地址(含邮编和电话号码)、入院时 间、病史采取时间、病历完成时间、病史 叙述者。对病史可靠程度有怀疑时应在现 病史中记录原因。
入院记录--主诉
是指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 (或体征)及持续时间,一般应注明症状出 现时的状态(缓急如突发、进行性;连续性 如持续性、间歇性)。 无症状者,应注明入院的主要原因或目的。 通常不宜用诊断或检查结果为主诉内容 (确无症状者例外)。 主诉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的先后次 序分别列出;多个主诉存在时,按诊断主 次排列。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 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 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 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 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 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五条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 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 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 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 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1.5.4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1.5.4

为什么要书写病历?
病历书写意义
现代法律意义 现代医疗意义 传统意义
传统意义
• 医疗资料的收集和保存 • 医疗信息的传递和共享 • 医学思维的训练与养成 • 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
现代法律意义
财务管 理文书
隐私信 息
法律意义
病历内容作为医学资料的公开性和作为私人信息的私密性之间的矛盾 财务管理要求以病历中的某部分内容为依据(如医嘱单、记录单)
•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需修改错字上划两条平行横线,其后写上 正确的汉字并签名和日期,保留原字迹。
一、定义: 1、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 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 (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 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 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 2、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 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 的记录。 二、住院志书写分三类 : 1、入院记录 :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2、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3、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24小时内入出
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 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入院记录
入院记录(24小时完成)
病史(主诉、现病史…)
体格检查 辅助检查 诊断、签名
一、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 住院病案
• 姓名:
工作单位:
• 性别:
家庭住址,
• 出生年月日:

病历书写规范2010年版2011年3月

病历书写规范2010年版2011年3月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刘富植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 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 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 、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 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 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规范。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 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 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 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 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 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 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 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 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 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九条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 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 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 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 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 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 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 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 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 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 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如:慢 性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 历的责任。 一页改动超过3处或者一处字数超过5个以上则重 新书写。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医政发〔201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2002年我部印发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实施7年多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病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在总结各地《规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我部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及时报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马旭东、焦雅辉联系电话:************、68792097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病程记录书写规范

病程记录书写规范

病程记录书写规范一、病程记录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后,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

病程记录的质量反映医疗水平的高低二、病程记录的内容1、患者的病情变化;2、重要的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3、上级医师查房意见;4、会诊意见;5、医师分析讨论意见;6、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7、医嘱更改及理由;8、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三、病程记录的基本要求1、及时;2、真实;3、有分析,有综合,有判断。

4、注意要全面系统、重点突出、前后连贯。

四、一般病程记录的内容1、记录时间。

2、病人一般情况(自觉症状、情绪、心理状态、饮食、睡眠、大小便),可根据病情需要有针对性地记录,并注意记录与中医辨证治疗有关的内容。

3、病情变化,症状、体征的改变或有何新的发现,各项实验室及器械检查结果,以及对这些结果的分析、判断和评价。

4、对临床诊断的补充或修正,以及修改临床诊断的依据。

5、治疗情况,用药理由及反应,医嘱变更及其理由。

(尤其注意抗生素)6、家属及有关人员的反映、希望和意见(应写明上述人员的全名)。

7、医师签名。

(实习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书写,应有带教医师签名。

)8、应有出院前病程记录。

记录患者出院时的症状、体征、重要检查结果及出院注意事项。

应有主治或以上医师同意出院的意见。

五、特殊病程记录1、首次病程记录;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3、诊疗操作记录4、抢救记录;5、谈话记录;6、会诊记录;7、疑难病例讨论记录;8、转出(入)记录;9、阶段小结;10、出院记录;11、死亡记录;12、死亡讨论记录。

13、术科尚包括:(1)术前讨论记录;(2)术前小结(3)麻醉记录;(4)手术记录;(5)术后病程记录。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

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内容包括:1、书写时间,“首次病程记录”标题(居中);2、病例特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入院记录中问诊、体格检查、专科检查记录、辅助检查等内容);3、入院诊断;4、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这是分析、归纳、推理和判断的过程。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细则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细则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病历的定义与基本要求第一节病历的定义与类型第一条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第二条病历的类型(一)按种类分:门(急)诊手册、门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按时间分:运行病历(住院病历)与归档病历(出院病案)。

第二节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要求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符号正确。

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病历。

第五条书写病历只能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同一医疗机构应使用一种颜色的墨水。

修改病历用红色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六条病历中除门(急)诊手册、检查或检验部分外,所有医疗文书一律使用A4大小的纸张。

第七条书写病历应使用中文和通用的外文缩写;疾病及手术名称依照国际疾病分类书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八条病历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

同一页中,如果修改超过3处或累计超过10个字应重新书写。

第九条上级医务人员须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一)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二)修改病历时,应使用红色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同时在错字旁边书写修改意见,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

审阅完成后,用红色墨水笔签全名(指姓氏与名称,以下简称签名),注明职称及修改时间。

第十条病历中所有签名之处应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签名应当能够辨识;各级医务人员不得模仿或替代他人签名。

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须经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本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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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告知病危(重)当天,应 记录告知时间、地点、内容、主要人员 及签字情况。
❖问题:是不是除了签病危(重)通知书后 ,还得另外记病程记录?
答复:凡是通知患者病危(重)时,除了 签通知书外,必须在病程记录中作相关记 述。
❖第六十七条 术前病程记录中,应有手 术者术前查看患者记录;术后连续3天 病程记录中,应有一次术者或上级医师 查看患者记录。
第四节 交(接)班记录
❖第七十五条 交(接)班记录指患者经治 医师发生变更时,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 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 记录。
❖第七十六条 交班记录应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 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 24小时内完成。
第四章 病程记录
第一节 首次病程记录
❖第五十六条 首次病程记录指患者入院后, 由本医疗机构注册的经治医师或注册的值班 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进修医务人员 由本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工作的实际情况, 经医院正式书面认定后方可书写首次病程记 录。
❖第五十七条 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8 小时内完成。
❖第五十八条 记录内容主要包括病例特点 、拟诊讨论和诊疗计划,放在同一段落中 书写。
❖问题:对此应有不同情况的规定:我们建议 :如果管床医师为住院医师,其上级医师查 房每三天记录一次,由主治医师与主任(或 副主任)医师查房交替;如果管床医师为主 治医师,其上级医师查房每三天记录一次, 由自己与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交替; 如果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为管床医师 ,其上级医师查房每三天记录一次,由自己 与科主任(或主任医师)查房交替。这样更 具有可操作性。
❖第七十三条 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 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和 疗效分析、下一步诊疗意见。
❖问题:缺少下级医生对上级医生意见的落 实情况。
答复:这是日常病程记录中的常规内容 。上级医生查房后,有些需立即执行的指 示通常将执行结果写在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中,有些需观察一段时间或等待结果后才 能书写的写在日常病程记录中。文件无法 将所有可能情况都写进来。
❖第六十八条 合理用药,尤其是抗菌药物 开具与停止情况应有明确记录。
❖第六十九条 出院前一天或当天的病程记 录中,应有上级医师同意出院记录。
❖问题:因为目前的出院手续已经较当天 为此专门做一次记录。这样可减轻一些医 生的负担。
❖第六十三条 病危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 记录,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应具体到 分钟;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情稳 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第六十四条 手术前一天、术后连续3天、 出院当天或出院前一天(次日早晨出院) 也应书写病程记录。
❖第六十五条 日常病程应重点记录患者的病 情变化,确定诊断时间,诊疗依据和治疗 效果,会诊意见执行情况,输血过程与反 应情况,拟作检查(检验)的原因和结果 分析,临床观察指标的变化,临床病情变 化与处理方法等。
(二)拟诊讨论: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 断,写出对诊断的分析思考过程并依次列 出诊断依据;然后针对第一诊断的疾病做 相应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必要时对下一 步诊治措施进行讨论。
(三)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和治疗措施 ,例如使用何种药物或安排何种检查;通 过诊治计划体现出对患者的整体诊治思路 。不得使用“进一步完善检查”、“择期 手术”、“详见医嘱”等一类套话。
❖第七十四条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 日期和时间,居中记录查房医师的姓名、专
业技术职务。其他部分同“日常病程记录”

(一)经治医师应据实、认真记录上级医师查 房时的分析与意见,不得使用“上级医师 同意目前诊治方案”等套话。
(二)上级医师使用红色墨水笔审阅、修改下 级医师书写的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并签名。
第三节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的定义
❖第七十一条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 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 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 的记录。
❖第七十二条 上级医师查房每周不应少于2 次。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 48小时内完成,副主任、主任医师负责首 次查房者应于72小时内完成。
答复:卫生部规定:“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 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 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 分析和诊疗意见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 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 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 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没有确 定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必须每周几次。个人认 为,如果管床医生是主治及以上职称,上级 医师有查房时做相应记录,无查房时可以不 写;如果管床医生为初级职称,上级医生必 须每周、每个病人查房两次并做相应记录。
❖第五十九条 不允许拷贝入院记录作为首 次病程记录。
❖第六十条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日 期,应具体到分钟;居中书写“首次病程记 录”。第二行起始空两格记录具体内容。
(一)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 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 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 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第六十一条 记录结束的末端,同一行右顶格 由记录医师签名,该行剩余空隙不够(少于 1/3行)签名时,可另起一行右顶格签名。原 则上不能空行。
第二节 日常病程记录
❖第六十二条 日常病程记录是对患者住院期 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 医师书写,也可由进修、实习医务人员或试 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由经治医师用红色 墨水笔审核、签名。
答复:按卫生部规定,患者出院前应书 写病程记录;上级医师同意出院意见应写 在出院前的最后一次病程记录中,不必专 门书写。
❖第七十条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日 期,另起行空两格记录具体内容。记录结 束的末端同一行右顶格由记录医师签名, 该行剩余空隙不够(少于1/3行)签名时, 可另起一行右顶格签名,原则上不能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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