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教通知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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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评〔2013〕10号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
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相关部门:
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常规工作,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教师评学管理办法和学生评教管理办法》(院教〔2011〕54号),现将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评教工作
(一)评教主体
全校各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教对象
评教对象为本学期担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
(三)评教时间
评教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开始至2014年1月5日(第十六至第十八教学周)结束。
(四)评价方式
学生登陆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对所学课程的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具体操作流程和评价指标见附件1。
二、教师评学工作
(一)评学主体
本学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评学对象
授课教师本学期所教的本专科教学班。
(三)评学时间
评学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开始至2014年1月12日(第十六至第十九教学周)结束。
(四)评价方式
教师登陆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对所教班级的学生学习状态进行评价,具体操作流程和评价指标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
根据教育部合格评估专家意见,为使评教、评学更加客观、具有区分度,请教师、学生注意以下三点:
1、严格控制90分以上比例,如评价超过90分以上,必须在“具体评语和建议”栏中填写文字依据,否则视为无效分。评价必须本人亲自进行,严禁代评,一经发现,通报批评。
同时,各院(系部)教师在评学中要认真填写对班级的学风意见和建议并注明班级名称,以便各院(系)后期有针对性的做好班级学风建设工作。
2、评价前各院(系部)要召开教师会议,将评价的注
意事项向教师说明;辅导员(班主任)要召开班级会议,指导学生客观、公正评价;学生教学信息员要充分发挥作用,在班级进行宣讲,帮助同学正确评价。
3、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将及时跟踪,在评价结束时间前,对未及时进行评教、评学的信息反馈至各院(系部),督促其按时完成工作,并对有关情况及时通报。
(二)加强分析、反馈与整改
质评处根据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数据,撰写《评教、评学分析报告》;各院(系部)要根据数据和分析报告,查找、分析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教师、学生反馈,督促教师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班级学风建设。
特此通知。
附件:1、学生评教流程图和评价指标
2、教师评学流程图和评价指标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学生评教流程图
1.登陆学校主页,寻找网页右上角“快速通道”栏,点击“教务系统”
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评教评价表(理论教学)
授课教师姓名:授课教师单位:
说明:1.在“分数”栏中给出相应得分(在[0,满分]间)。优秀等级:90分-100分;良好等级:80分-89分;中等等级:70分-79分;一般等级:60分-69分;较差等级:0分-59分。2.本表主要在两种情况下使用:(1)学生在课程学习中,如果发现教师教学存在严重问题,及时使用本表;(2)课程结束时每位学生需登录教务系统,对教师教学质量作出评价。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制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评教评价表(实验教学)
授课教师姓名:授课教师单位:
说明:1.在“分数”栏中给出相应得分(在[0,满分]间)。优秀等级:90分-100分;良好等级:80分-89分;中等等级:70分-79分;一般等级:60分-69分;较差等级:0分-59分。2.本表主要在两种情况下使用:(1)学生在课程学习中,如果发现教师教学存在严重问题,及时使用本表;(2)课程结束时每位学生需登录教务系统,对教师教学质量作出评价。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制
附件2:
教师评学流程图
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选择“教师”项 1.登陆学校主页,寻找网页右上角“快速通道”栏,点击“教务系统”
3.选择“信息维护”栏,点击“教师评学”对学生班级评价。
合肥师范学院教师评学评价表(授课教师用)
被评班级: 学生班级所属院(系): 授课教师姓名: 课程名称: 5.评价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