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登记信息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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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登记信息须知服务名称居住登记

办事依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提交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4、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同时提交经现居住地镇、街或以上计生管理部门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流程

村(居)服务站前台协管员当场审核申报居住登记人提交的材

料。

收费标准及

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证件、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当场受理。

联系电话各村居流管服务站。

办理地点

日常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工作由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

管理服务站(下称“村(居)服务站”)负责实施。

办公时间当地政府部门对外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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