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登记信息须知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的填写说明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的填写说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填写说明:在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2.公民身份号码:填写常住户口登记机关为相应人员编制的公民身份号码。
如果没有公民身份号码,则填写出生日期,前后以数字“”代替。
3.出生日期:按照公历填写相应人员出生的年、月、日。
4.姓名:填写相应人员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的姓名。
5.别名:填写相应人员姓名以外的名字,包括曾用名、化名、艺名、绰号等。
6.性别:根据相应人员的情况选择“男”或“女”。
7.民族:填写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
8.常住户口省县:填写流动人口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旗)。
9.详细地址:填写相应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具体到街道(镇、乡)、社区(村、居)及街(路、巷、自然村)、幢、单元、号、室。
10.文化程度:根据流动人口的学历选择。
11.婚姻状况: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
12.政治面貌: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其他”项适用于情况不明或未加入任何组织的人员。
13.居住事由: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
14.从事职业:指相应人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职业。
根据我省流动人口职业特点,我们概括了以下十四种情况:1)生产制造加工:指从事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制造和加工的人员。
2)工程施工:指从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采矿工程、水利工程等工作的人员。
3)运输服务:指从事用各种交通工具进行货运、客运服务的人员。
4)装饰装修:指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工程装修等行业的人员。
5)餐饮服务:指在饭店、宾馆等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
6)休闲娱乐服务:指歌厅、舞厅、美容美发、足浴浴池以及其他旅游健身、休闲娱乐等行业从业人员。
7)家政服务:指从事家庭保洁、保育以及钟点家政服务的人员。
8)保安物管:指从事各种保安服务、物业管理、以及社会巡防工作人员。
9)维修服务:指从事家用机电产品、办公设备、汽车、摩托、自行车等维修的人员。
10)废旧物品收购:指从事收购旧家电、废旧金属、报纸等废旧物品人员。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一、填表范围流动人员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设区市的市区,在其它地区居住三日以上的人员。
湖北省范围内所有的流动人员都应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一人一表。
二、填表要求1、照片:收取采集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本省范围内十六周岁以上、未办二代证的人员以及外省流入本省、十六周岁以上人员必采。
现场采集应符合JPG 格式,图像文件大小应符合警综平台标准。
2、统一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
3、表中黑体加粗体字的项目为必填项。
4、凡有“○”的项目,只能单项选择,在对应项目前打“√”。
5、填写带*栏时,请对照字典填写。
6、本表填写完毕后由采集人签字,填写采集时间,交由社区民警审核。
三、有关具体填表说明1、姓名:按登记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填写(未落户的新生儿按已取姓名填写)。
2、别名:包括未正式登记使用过的小名、诨名和绰号。
3、政治面貌、专长、身份、文化程度、监护关系、信息级别、职业类别属字典选项,在基础信息字典表中查询填写。
4、管理类别:A类指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合法身份且遵纪守法,配合公安机关登记管理的人员;B类指暂住时间不到半年,职业不稳定,经济来源不稳定或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C类指按规定应当列为重点人员的;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无正当理由逃避公安机关登记办证的;青壮年男子、年轻女子单独或结伙居住有可疑情况的;昼伏夜出、形迹可疑的;无正当职业、经济状况良好、收支明显不符的;有摩托车又行踪诡秘或房屋内存放有来历不明物品、摩托车、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可能用于作案工具的;可能藏有危险物品的人员。
5、社保状况:填写被采集人参加社会保险类别。
6、信息级别应由民警填写。
7、“居住处所”若为“租赁房屋”则“入住时间”、“与房东关系”为必填项。
8、被采集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要填写监护人信息、监护关系,未成年人还需填写预防接种和就学信息。
9、居住地址:按流动人员的实际居住地址填写至室号,并与实有房屋信息表上地址一致。
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
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2014年6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全面准确掌握人口流动变化情况,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信息,是指流动人口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在流入地的从业信息和居住信息。
居住信息涉及的地名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负责。
第三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等工作。
全省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该平台的日常维护由省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并根据部门职能共享相关信息。
- 1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第四条流动人口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流动人口留宿、从业的场所、单位应当如实登记流动人口个人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提供和申报可以采取书面、网络、传真等方式。
第五条在旅馆等住宿服务经营场所留宿的人员,按照《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登记、申报个人信息。
第六条医疗机构、救助机构、寺观教堂等单位、场所留宿流动人口的,应当如实登记留宿人员个人信息,并在登记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第七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及同住人的个人信息,并在出租或终止出租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在签订或解除租赁合同后24小时内将房屋承租人信息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 2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如实登记聘用的流动人口信息,并在聘用或解除聘用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第九条娱乐场所、网吧对超出法定营业时间仍在场所内滞留不离开的人员,应当如实登记并及时申报其个人信息。
2024年流动人口管理规定
2024年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口管理法》的规定,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流动人口管理活动。
第三条流动人口是指在居住地与户籍地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以及省际、市际之间进行人口迁移的人员。
第四条流动人口的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公正、便利的原则,做到统筹兼顾、适度控制、有序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流动人口管理应当依托信息化技术,建设和完善流动人口信息库,加强对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第二章流动人口的登记和证件管理第七条流动人口应当按照户籍地和居住地的管理要求,分别进行登记。
第八条流动人口的登记应当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居住地信息、工作情况、教育情况等内容。
第九条流动人口应当配备有效的证件,以便进行身份识别和管理。
第十条流动人口的证件应当包括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居住证等。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居住证是对流动人口身份、居住地和其他相关信息的证明。
第十二条流动人口应当持有效的证件在居住地注册登记,并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更新。
第三章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第十三条流动人口应当享受与本地籍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应当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可以选择购买本地的商业保险,保障个人和家庭的风险。
第四章流动人口的就业管理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促进流动人口就业。
第十七条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就业合同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流动人口在流动就业地享受与本地籍居民相同的劳动权益。
第五章流动人口的教育管理第十九条流动人口的子女应当享受与本地籍居民相同的义务教育待遇。
第二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流动人口的子女提供学校招生、教育资助等方面的帮助。
第六章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应当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包括本地籍居民在内的各方利益。
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社区中的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
为了加强对社区流动人口的管理,维护社区的治安稳定,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特制定以下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一、流动人口登记制度1、社区设立流动人口登记站,负责流动人口的登记工作。
2、流动人口在到达社区后,应在 3 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登记站进行登记。
3、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居住地、职业、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4、对于出租房屋内的流动人口,房屋出租户应协助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并及时向社区报告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
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1、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2、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照片、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3、居住证的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到期后需要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4、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1、社区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畴。
2、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在到达社区后,及时向社区提供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3、社区定期为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的计划生育服务,包括查环查孕、发放避孕药具等。
4、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社区将及时向上级计划生育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四、流动人口劳动就业管理制度1、社区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服务。
2、用人单位在招用流动人口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3、流动人口在就业过程中,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劳动权益,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
4、社区对流动人口的就业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及时解决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制度1、社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建立流动人口治安档案。
2、流动人口应遵守社区的治安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关于社区外来人口管理的通知
关于社区外来人口管理的通知
亲爱的居民朋友们:
在这片宁静祥和的社区里,我们一直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
为了维护社区的稳定发展,现就社区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外来人口登记制度
根据相关法规,所有在本社区暂住的外来人员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社区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
登记信息将纳入社区外来人员信息库,方便后续管理。
未经登记擅自入住的,将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处罚等措施。
住宿服务管理
社区内各类宾馆、酒店、公寓等经营性住宿场所,须按要求建立健全外来人员住宿登记制度,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社区管理处备案。
对于未经登记擅自经营或未落实住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取缔或处罚。
治安管理
为确保社区安全稳定,社区将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控力度。
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希望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及时反映社区治安问题,共同维护美好家园。
环境卫生
社区要求外来人员自觉遵守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得在非指定区域乱扔垃圾、排放污水等。
对于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
社区管理工作事关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需要我们共同维护。
希望广大外来人员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社区环境。
社区管理处将本着”公正、文明、便民”的原则,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生活愉快,社区和谐!
社区管理处XXXX年XX月XX日。
广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
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征求公众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为方便我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和广东省居住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须知。
一、居住登记(一)登记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的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二)受理机构和申报方式。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可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窗口申报,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各类自- 1 -助申报的移动终端进行申报。
(三)所需材料。
1.申请表。
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身份证明。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明。
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人相片。
申报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四)登记。
经审核,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当场打印发放《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正联交申报人,回执副联经申报人签名确认后交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流动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情况,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居住信息并打印发放《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
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
对于自助申报的,经工作人员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补充居住登记有关信息后,打印并告知申报人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流动人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流动人口的注册、居住、就业等行为,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注册管理1.流动人口在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立即前往当地居民服务中心登记注册个人信息,并办理居住证明。
2.注册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住所证明等。
3.居住证明应当由当地居民服务中心出具,并在流动人口的居住地张贴,供社区及相关部门参考。
三、居住管理1.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应当遵守当地的居住管理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
2.居住地社区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和服务制度,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四、就业管理1.流动人口在就业地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与当地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用工手续,不得歧视流动人口的就业权益。
五、教育管理1.流动人口的子女在居住地享有平等的义务教育权益,学校不得拒绝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
2.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管理,提供免费的学校教育资源。
六、医疗保健管理1.流动人口在就医时,应当持有居住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
2.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
七、社会保障1.流动人口有权享受当地的社会保障政策,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
2.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管理,确保流动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
八、违法处罚1.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流动人口,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限制其行动。
2.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严重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流动人口管理部门所有。
本《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实施,各地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只有通过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2024年流动人口制度(3篇)
2024年流动人口制度1、流动人口户籍地、现居住地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两地管理的责任”共同管理。
2、流动人口户籍地在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开展必要的、有效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核工作,对已外出的应予补办。
负责做好与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
3、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负责对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
4、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为,由现居住地或户籍地依照《条例》予以处理。
流动人口登记制度1、常驻户口所在地或社区对流出育龄人口与现居住地或社区对流入育龄人口应当登记建立流出、流入育龄人口管理档案。
2、常驻户口所在地或社区对流出育龄人口进行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流出时间、婚姻状况、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核发情况,计划生育合同签订情况和现居住地等。
3、现住地或社区对流入育龄人口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流入时间、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查验情况、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常驻户口所在地等。
4、常驻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或社区应当就流动人口变动情况及时登记。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制度1、为流动人口登记户卡,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
2、为流动人口每季度查验一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向育龄流动人口宣传计划生育的有关法律法规。
4、将流动人口本地区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5、免费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药具、搞好咨询。
6、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程序1、成年人口流入现居住地。
2、到社区计生办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查验合格后在证明上盖验讫章并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单》。
4、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在办《暂住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明时,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单》,并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单》存档。
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范本(3篇)
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范本日期:20XX年XX月XX日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流动人口档案管理,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效率,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流动人口的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人口的登记、收集、整理、储存、使用、归档等环节。
第三章流动人口档案的建立和登记1. 流动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登记户籍、流动人口未登记户籍和流动人口特殊人群。
2. 流动人口应在到达新居住地的一个月内,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个人信息。
3. 流动人口的登记材料包括身份证件、户籍证明、近期照片等。
4. 流动人口登记信息应当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四章流动人口档案的收集和整理1. 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流动人口档案收集和整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
2. 流动人口的个人信息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
3. 流动人口的档案资料应当按照一定规范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流动人口档案的储存和使用1. 流动人口的档案资料应当进行电子化储存,确保安全可靠。
2. 流动人口的档案应当及时更新,保持信息的准确性。
3. 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查询流动人口的档案资料,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保护流动人口的个人隐私。
第六章流动人口档案的归档1. 流动人口的档案应当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归档,归档后保存期限为五年。
2. 归档的流动人口档案应当定期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归档的流动人口档案可以根据相关部门的需求进行提供,但必须审慎处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七章监督与保密1. 监督部门应当对流动人口档案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或滥用。
3. 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1. 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遇有修订时另行发布。
物业流动人口登记温馨提示
物业流动人口登记温馨提示尊敬的业主们,大家好!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现在物业将开展流动人口登记的工作。
希望大家能够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环境。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流动人口登记的相关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流动人口登记?流动人口登记是指对于长期或短期在小区内居住或居住过的人员进行登记和信息采集的工作。
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小区内人员的安全和管理。
二、为什么要进行流动人口登记?1. 保障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通过登记流动人口的信息,可以更好地掌握小区内的人员构成和动态,及时发现和排查不法分子,确保小区居民的安全和生活环境。
2. 更好地管理小区内的资源。
了解流动人口的数量和居住情况,有利于合理规划和利用小区内的公共资源,提升小区的居住品质。
三、流动人口登记的对象和范围1. 对于住户外的亲属、朋友和访客,需要在其来访时向物业登记,提供准确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2. 对于租住小区内的租客,业主需要及时向物业登记租客的信息,包括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3. 对于临时外来人员,需要在进入小区时向物业登记身份信息和居住时间。
四、如何进行流动人口登记1. 了解登记的方式和方法。
物业会在小区内设立登记点,业主可以在指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前往登记点进行流动人口登记。
2. 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流动人口在登记时,请务必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3. 配合物业的工作。
业主在登记流动人口时,应配合物业工作人员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接受物业的管理和监督。
五、流动人口登记的注意事项1. 保护个人隐私。
业主在进行流动人口登记时,物业会对所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会用于其他用途。
2. 配合物业的管理。
业主应充分理解和支持物业的工作,确保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3. 提高安全意识。
业主应提醒家人和亲友,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做损害小区利益的行为。
六、流动人口登记的意义和价值1. 保障小区的安全。
小孩入学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小孩入学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摘要:一、背景介绍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的作用三、小孩入学需要提供的信息四、信息登记表的具体内容五、信息登记表的填写注意事项六、总结正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流动人口数量逐年上升。
为了更好地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益,各级教育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求流动人口在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需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
为了方便家长填写,教育部门制定了《小孩入学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的作用】《小孩入学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主要用于收集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家庭状况以及子女入学等相关信息。
通过这张表,教育部门可以了解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需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
【三、小孩入学需要提供的信息】家长在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时,需要提供以下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家庭住址、家长联系方式、家长身份证号、家长文化程度等。
此外,还需提供孩子的学籍信息、健康状况等相关资料。
【四、信息登记表的具体内容】《小孩入学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个人信息、家庭状况、子女入学情况等。
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等;家庭状况包括家庭住址、家长联系方式、家长文化程度等;子女入学情况包括学籍信息、健康状况等。
【五、信息登记表的填写注意事项】在填写信息登记表时,家长需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按照表格要求填写,避免遗漏;3.字迹清晰,以便于教育部门审核;4.按照规定的截止日期提交表格。
【六、总结】小孩入学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是家长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时必须提供的重要材料。
家长在填写时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以便于教育部门了解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需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流动人口登记管理第二条凡是居住在本地区不满三个月的人员,应当办理流动人口登记。
第三条流动人口登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姓名2. 性别3. 年龄4. 户籍所在地5. 流动人口所在地6. 流动人口负责单位或个人信息7. 其他必要信息第三章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第四条流动人口在就业、居住、医疗、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常住人口同等的权益。
第五条流动人口的子女享有受教育的权益,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义务教育。
第六条流动人口享有平等获得就业机会的权益,并不得因为户籍等原因被歧视。
第七条流动人口享有平等获取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险的权益。
第八条流动人口在法律和法规允许范围内,享有组建家庭的权益,并与常住人口享有同等的婚姻法律保护。
第四章流动人口管理机制第九条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委员会,负责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权益保障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第十条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站,提供流动人口相关的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
第十一条建立流动人口救助基金,用于帮助特殊困难的流动人口获得应有的救助和支持。
第十二条建立流动人口社区组织,为流动人口提供社区服务和沟通平台。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不履行流动人口登记义务,由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对虐待、歧视流动人口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侵犯流动人口权益的行为,流动人口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和起诉,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流动人口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十八条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流动人口管理事项,将继续适用现行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将全面推开,各地区各部门应密切配合,确保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过程中的宣传工作,应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利用各类媒体和社交平台开展宣传活动,并制作宣传教育资料,详细介绍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的内容和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措施,以便流动人口及相关单位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在本省市、县(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非本市区、县(市)户籍的人员。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本省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两类。
第五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凭居住证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需要凭当地居民身份证才能办理的有关个人事务,其可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待遇由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的各项制度,保障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根据需要可以委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服务管理机构)从事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制作发放和居住证变更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人事、劳动保障、人口计生、司法行政、发展和改革、教育、卫生、建设、工商、民政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第八条流动人口需要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
第九条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提交近期相片。
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应当采集可供证明当事人真实身份的信息。
物业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通知范文
物业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通知范文
亲爱的业主/住户:
您好!
您知道吗?咱们小区就像一个热闹的大家庭,每天都有新的朋友来来往往。
为了让这个大家庭更加安全、和谐,也为了更好地给大家提供服务,物业要开展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啦。
您可能会想,啥是流动人口呀?简单说呢,就是那些在咱们小区里临时居住或者短期工作的朋友。
不管是您家来走亲访友打算小住一阵儿的亲戚,还是租住在咱们小区的租户,都在这个范围内哦。
咱们为啥要做这个登记呢?这可关系到每一位家人的安全呢!登记了流动人口信息,物业就能清楚地知道小区里都有谁在活动,万一有个什么突发情况,也好迅速做出反应,保障大家的安全。
而且,这也是政府部门的要求哦,大家都积极配合的话,咱们小区也能成为模范社区呢。
那这个登记怎么做呢?很简单的。
如果您家有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您可以到物业办公室找咱们的工作人员,就像拉家常一样,告诉我们一些基本信息,像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还有在咱们小区居住或者工作的起始时间之类的。
您放心,您提供的这些信息,我们会严格保密的,就像守护宝藏一样,不会泄露出去一丁点儿。
咱们规定个小时间哈,从[开始日期]到[截止日期],请大家在这个时间段内来登记哦。
要是逾期未登记的话,可能会给您或者您的朋友带来一些小麻烦呢,比如可能会影响到他们在小区的正常出入之类的。
咱们都不想这样,对吧?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咱们一起努力,让咱们这个大家庭一直平安喜乐!
[物业名称]
[通知日期]。
关于外来人员登记的通知
关于外来人员登记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居民、业主、租户:大家好!为了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我们特制定了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并在此向大家发出通知,希望大家能够积极配合和支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员流动的增加,我们的小区也迎来了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员。
他们可能是来访的亲友、送货的工人、提供服务的维修人员等等。
这些人员的到来,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给小区的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
为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风险,保障小区内每一位居民的安全和利益,我们必须对外来人员的进出进行规范管理。
首先,我们明确一下外来人员的定义。
外来人员是指非本小区居民,包括但不限于访客、快递员、外卖员、装修工人、家政服务人员等。
对于外来人员的登记,我们有以下具体要求和流程:1、所有外来人员在进入小区时,必须在小区门口的保安室进行登记。
登记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来访事由、被访住户的房号等。
2、保安人员会核实外来人员提供的信息,并与被访住户进行联系确认。
在得到被访住户的同意后,方可放行。
3、外来人员在小区内的活动范围应限于被访住户的住所或其指定的区域。
不得随意在小区内闲逛、逗留。
4、外来人员离开小区时,也需要在保安室进行注销登记。
为了确保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的保安人员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登记流程。
同时,也希望广大居民能够积极配合:1、如果您有亲友来访,请提前告知他们需要进行登记。
2、当保安人员与您联系确认访客信息时,请您及时给予回应和配合。
3、对于经常为您提供服务的人员,如家政服务人员、维修工人等,建议您提前向物业管理处报备相关信息,以便提高登记效率。
此外,我们也希望广大居民能够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在遇到陌生人员时,要保持警惕,如有可疑情况,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或警方报告。
我们深知,这一登记制度可能会给大家带来一些不便,但请相信,这是为了我们小区的整体安全和秩序着想。
我们会尽最大努力优化登记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对大家正常生活的影响。
天津市流动人员存档登记表填写说明
天津市流动人员存档登记表填写说明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的填写说明
1.编号:是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唯一标识号,自动生成。
2.公民身份号码:填写常住户口登记机关为相对应人员编定的公民身份号码,无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出生日期,前后以数字“0”代替。
3.出生日期:按照公历填写相对应人员出生的年、月、日。
4.姓名:填写相对应人员(流动人口、出租人口。
在填写居住证流动人口登记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明确需要详细、准确地填写完整居住证流动人口登记表。
在填写该表格时,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等信息,还需要填写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人的联系方式和一些其他信息,如职业、学历等。
居住证流动人口登记表的填写与本人的居住证申请、审批和管理息息相关。
要注意填写的内容准确、完整、真实,避免填写错误、缺漏或虚假信息。
在填写表格时,可以根据表格内对应项提示信息核对填写内容,提高填写准确性。
同时,要重视信息安全,切勿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临平流动人口登记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临平流动人口登记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临平流动人口登记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措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流动人口登记制度
流动人口登记制度流动人口登记制度一、村(居、社区)使用《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卡》,对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进行登记。
要求村(居、社区)计生员每月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入户收集信息,及时建卡,及时变更信息。
对每月新增人员情况月底前通过汇总表上报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二、育龄妇女信息采集卡使用范围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
“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一般以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的'流动为起点,对于同一县(市)或者同一乡(镇、街道办事处)之内流动不在统计范围。
三、流动人口流入本地居住1个月(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旅游等除外)就为其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卡。
四、登记流动人口个人计划生育信息。
采集对象涵盖所有流动人口人群,以已婚育龄妇女为管理重点。
五、对以家庭关系存在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登记;对单身人员,以人为单位登记。
六、在登记家庭子女数时,以流入本地时家庭子女数为准。
如有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信息。
七、流动人口在本年度内(计划生育统计期限为上年10月1日0时至本年9月30日24时)出生当月、发现当月必须在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卡上登记。
流动人口房东登记报告制度2017-04-22 17:21 | #2楼(1)、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有怀孕或生育的,房主应当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居)委会。
(2)、单位和个人对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要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并积极配合村(社区居)委会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
(3)、向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的单位或个人,都应与流动人口逐人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属单位的还应与所在村(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
(4)、单位和个人每季度应向所在地村(居)委会通报一次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和“三查”情况。
(5)、单位和个人向未持有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的,根据《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以50至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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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登记信息须知服务名称居住登记
办事依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提交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4、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同时提交经现居住地镇、街或以上计生管理部门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流程
村(居)服务站前台协管员当场审核申报居住登记人提交的材
料。
收费标准及
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证件、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当场受理。
联系电话各村居流管服务站。
办理地点
日常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工作由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
管理服务站(下称“村(居)服务站”)负责实施。
办公时间当地政府部门对外办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