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收费标准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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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03定额及计算规则

浙江2003定额及计算规则

浙江2003定额及计算规则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 版}的通知浙建建[2004]45 号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 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 号)的规定,有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 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 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 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

新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全面动态管理。

市场信息家由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中取费定额按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取费项目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

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

五、新计价依据从2004 年10 月 1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

原《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 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 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 年)继《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在新计价依据执行之日起同时停止使用。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造价咨询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通过专业的造价咨询公司或个人,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全面、系统的咨询和评估,为业主提供合理的造价决策依据,保障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是指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方式和标准,对于需要进行造价咨询的业主和建设单位来说,了解和掌握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说,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是根据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和工作量来确定的。

通常情况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概预算编制,根据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概算和预算编制,为业主提供工程项目的初步造价预测和决策依据。

2. 投资估算,在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进行估算,为业主提供合理的投资预测和决策依据。

3. 招标控制价编制,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招标控制价,为业主提供施工承包合同的依据。

4. 工程变更和索赔,对工程项目的变更和索赔进行评估和论证,为业主提供合理的变更和索赔处理建议。

5. 工程结算,对工程项目的结算进行审核和评估,为业主提供合理的结算依据。

根据以上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可以分为按工作量计费和按固定费用计费两种方式。

按工作量计费是指根据造价咨询服务的具体工作量和工作内容来确定收费标准。

通常情况下,造价咨询公司或个人会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来确定收费标准,按照工作量的多少和工作内容的复杂程度来进行计费。

这种收费方式相对灵活,能够更好地反映造价咨询服务的实际工作量和价值,但也需要与业主和建设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按固定费用计费是指根据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范围来确定固定的收费标准。

通常情况下,造价咨询公司或个人会根据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和范围,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业主和建设单位在选择造价咨询服务时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来选择相应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这种收费方式相对稳定,能够更好地满足业主和建设单位的需求,但也需要注意服务内容和范围的确定是否合理和充分。

2003年建设工程取费标准、工程类别划分

2003年建设工程取费标准、工程类别划分

2003年各种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取费标准、工程类别划分2004年在省、市尚未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前,仍按本计价程序、取费标准并结合有关工程投报价合理范围幅度参考指标。

1、建筑工程注:1、除单独打预制桩(构件吊装)、大型土石方、包清工(点工)之外,其他土建各类工程计价均用本表。

2、据《南京建筑工程施工投标报价实施办法》及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解释,(汇编十八186页)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尚未实行建筑行业统筹劳保,所在在工程不应取“地方统筹劳保”。

只取“企业劳保费”。

单独打预制桩(或构件吊装)工程:计价程序(2001定额)注:江宁、溧水、高淳尚未实行地方统筹劳保,目前取费“企业支付劳保”费率。

注:①根据南京市建委宁建基字(2001)851号通知精神:"获得省、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仍按宁建基字(99)971号通知办理。

"(该文列人汇编十五,第224页)②其他费用:这部分费用由承发包双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等,通过合同形式或签证加以确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或可依照《南京建筑工程施工投标报价实施办法办理--该文在汇编十八》)主要有以下几种:△包干费:是指包定额说明有关材料和构件等场内外二次搬运,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设计变更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在包干费之内,应另行按实调整。

包干费计费标准:按定额直接费的1%-2%计算。

(可竞争费不得低于1%)△赶工措施费:若建设单位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则施工单位必须增加施工成本费。

具体办法如下:住宅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则须增加2%-3%的赶王措施费。

高层建筑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赠须增加3%-4%的赶工措施费。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则须增加2.5%-3.5%的赶工措施费。

按照市建委宁建基字(2印2)427号文规定赶工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

湖南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湖南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湖南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湖南省物价局文件湘价服[2004]140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州物价局:2003年7月,省局印发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和试行收费标准,对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一年来试行情况,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期为两年。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I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I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洽商、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等造价咨询服务。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方可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第五条咨询服务单位接受委托提供咨询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咨询服务费。

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南价费[2003]33号

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南价费[2003]33号

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等收费标准的批复正文:---------------------------------------------------------------------------------------------------------------------------------------------------- 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南价费[2003]33号2003年3月12日)宁波市招投标中心:你中心《关于要求核定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服[2003]77号)和市政府《关于市招投标中心投入试运行有关问题的意见》(甬政发[2003]4号)规定,经研究,现就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交易登记、咨询和发标、收标、开标、评标等交易服务的,承发包关系确定后,可对该项目的业主和承包商收取交易服务费。

具体标准为:对工程施工、材料设备交易,按交易额的0.3‰向承发包双方分别收取50%的交易服务;对工程设计或监理等服务项目,按工程概算总价的0.1‰向发包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400元的按400元收取。

上述项目不实行招投标的,交易服务费按每项目100元,向承包商收取。

二、信息服务费对工程承包单位、中介机构、建材生产企业和经营商委托招投标中心发布信息的,可收取100元/次的信息服务费,重复发布不收费。

三、复印、打字、传真文件可以收取成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招投标中心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确定。

四、场地(设施)租赁费另行核定。

五、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属有偿服务的经营性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公布服务内容、收费方法和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本批复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

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答

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答

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答一、措施项目是否考虑计取管理费和利润?答:可以。

1.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的《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适用定额计价办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已规定措施项目以"项"为单位综合计价。

综合计价是指措施项目的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构成,并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

3.措施项目的管理费、利润的费率按工程类别来计取,其中土建工程的计费基数为措施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的计费基数为措施项目的人工费。

4.《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中给出了措施项目的三种计算方法:一是以消耗量定额计算的,一是以费率形式计算的,还有一种是通用措施项目的一般计算方法。

其中以消耗量形式出现的措施项目(不包括"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可按上述第三条的方法来计算其管理费和利润;以费率形式出现的措施项目,已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所有费用。

通用措施项目的一般计算方法是在定额编制时根据统计学的原理测算出的,以便于施工单位积累数据,通过自身数据的积累来投标报价。

5.上述计算方法是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措施费的标准,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执行。

二、超高增加费在清单编制及其清单计价中如何考虑?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超高增加费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

为方便计算,建筑工程的超高增加费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以无清单编码的形式单独列项,只有序号。

三、出现《云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中没有的细目,如何处理?答:出现《云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中没有的细目,编制人可对其作相应的补充,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四、在云建人[2004]381号、建标[2003]206号文件出台后劳动保险费如何计取?答:《关于全省停止建安企业劳动保险金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建人[2004]381号)规定自2004年6月30日前全省各级劳保金管理机构停止收缴建安工程劳保金,现将规费的费用组成调整如下:1.将社会保障及劳动保险费调整为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费用。

江西省计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2003.12.5

江西省计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2003.12.5

江西省计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2003.12.5省建设厅:你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赣建办函[2003]33号)收悉。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精神,现就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适用于我省各地依法取得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是指编制、审核和验证,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算、投标报价,工程预决算以及其它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收费费率为中准价(详见附件),委托双方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以本通知规定的中准价为基础,在上下浮动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四、服务机构按委托事项并按规定收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后,不得再要求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差旅交通费等及收取其他费用。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委托人付费、客观科学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委托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七、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遵守市场经济规律,防止不正当竞争,凡超过或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幅度收费的,属价格违法行为,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价格法》等规定给予处罚。

云南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03版)(doc 12页)

云南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03版)(doc 12页)

云南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03版)(doc 12页)第一章云南省2003版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概况“九五”以来,随着国家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内需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云南省进一步加快了公路、水电、化工、烟草、医药、机械、冶金、生态食品、市政等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连年保持较快增长,为云南建设行业注入了新的发展生机。

有效控制投贤,遏制工程“三超”,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等一系列工作成为确保省委、省政府推进城镇化建设大战略目标和营造我省良性投资大环境的迫切需要,在市场化进程中,建设行业的变革,促使一切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

为改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云南省建设厅标准定额处按照国家建设部和厅党组安排部署,努力探索工程造价改革的新思路,于2000年10月开始组织省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专家、学者编制新版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经过3年的努力工作,目前,云南省2003版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已编制完成并于2003年11月1日起正式发布实施。

为便于我省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对新版计价依据有较全面的了解,现介绍具体编制情况。

第一节工程建设需要定额在社会化生产的组织过程中,必须制定一套合理的用工用料数量标准对生产消耗进行控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力,这就是定额产生的根本原因。

现代意义上的工程定额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延续至今。

当前,在国际上主要存在两种定额管理模式:在英美模式中,定额由政府委托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制定发布,如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制定的《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在美国是由造价咨询公司发布《工程新闻纪录》;另外,美国的地方政府也自行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标准和规则供政府投资工程使用,如华盛顿综合开发局制定的《小时人工单价》、《人工材料单价表》,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发行的《建设成本指南》。

在日本模式中,政府统一发布定额标准,如建设省制定发布《建筑工事积算基准》、《建筑工程标准定额》、《建筑工程量计算基准》等定额标准。

2003年建设工程取费标准、工程类别划分

2003年建设工程取费标准、工程类别划分

(2)当选用檐高和层数指标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 准。 16.在计算层数指标时,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米的均不计算层 数。 17.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二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 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有三个指标控苎的,必须满足二个及二 个以上指标才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8.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影剧院、体育馆、游泳 馆、别墅、别墅群等,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 省标准定额总站备案。
15.36 12.34
4.19 4.14
6.17 4.95
5.00 3.70 3.25 3.70
26 13
1.68 1.68
注:①根据南京市建委宁建基字(2001)851号通知精神:"获得省、币级 文明工地的工程,仍按宁建基字(99)971号通知办理。"(该文列人汇编十 五,第224页)②其他费用:这部分费用由承发包双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 等,通过合同形式或签证加以确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或可依照 《南京建筑工程施工投标报价实施办法办理--该文在汇编十八》)主要有 以下几种: △包干费:是指包定额说明有关材料和构件等场内外二次搬运,建筑 垃圾的清理外运,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设计变更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在包干费之内,应另行按实调整。 包干费计费标准:按定额直接费的1%-2%计算。(可竞争费不得低于 1%) △赶工措施费:若建设单位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则施工单位必须增加 施工成本费。具体办法如下: 住宅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则须增加2%-3%的 赶王措施费。 高层建筑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赠须增加 3%-4%的赶工措施费。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 则须增加2.5%-3.5%的赶工措施费。 按照市建委宁建基字(2印2)427号文规定赶工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标底 编制和投标人不得低于2%列入。 赶工措施费的计算基数为不含税工程造价。 △工程按质论价:是指对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 到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优良、优质(含市优、省优、国优)工程而必须增加 的施工成本费。 住宅工程:优良级增加建设造价的1.5%-2.0%,优质增加建设造价的 2%-3%。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者,除返工合格,尚应按建安造价的 0.8%-1%和1.2%-2%扣罚工程款。 -般工业与公共建筑:优良级增加建安造价的1%-1.5%,优质增印建安 工程造价的1.5%-2.5%。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者,除返修合格,尚应 按0.5-0.8%和1%-1.7%扣罚工程款。 工程类别划分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2003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2003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建建[2003]641号沪价费(2003)054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审核)、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的有序发展,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原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近年来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市场收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经营手册》;(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见附件一)。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见附件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可按计时标准执行。

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见附件三。

四、计时收费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一)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工程师(招标),每人每小时300元;(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工程招标代理人员,每人每小时200元;(三)其他一般专业人员,每人每小时100元;(四)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由双方协议商定。

2003年度建筑安装工程预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190号文件

2003年度建筑安装工程预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190号文件

关于编制2003年度建筑安装工程预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建发[2003]190号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编制2003年度工程预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地区材料价差调整材料价差调整可实行价差系数调整或按实找差二种方法。

1.实行材料价差调整系数方法(1)2003年建筑工程的地平材料价差调整系数为3.58%(包括与建筑工程配套的采暖、给排水、电气工程),不分工程类别及企业级别,均按此执行。

(2)地平材料差价调整系数范围:建筑工程包括砂、石、白灰、油漆、杂品、小五金、水暖管件(≤DN50)、钢模板、架具、能源、碳钢焊条、氧气、电石、乙炔气、非金属垫片等三类物资。

(3)红砖、空心砖、加气砼块、胶合板、瓷砖、油毡纸、卫生陶瓷、暖气片、铸铁管及本身管件、给排水塑料管及管件、缸瓦管、水暖管件(>DN50)、阀门、水表、消火栓、水龙带、电缆、电线、开关、阻燃管等材料按实际价格调整正负差价或按实计算。

(4)专业承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与建筑工程配套的采暖、给排水、电气工程除外)、煤气、自来水、机械化施工、单独工艺电气安装、筑炉工程、单独装饰工程以及劳务分包工程不执行地平材料差价系数,工程发生的所有材料差价按实调整。

(5)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采用高强砼,必须到外地采购(出沈阳市)的碎石,碎石差价可按实际价格调整。

2.实行按实找差方法实行按实找差的材料包括《辽宁工程造价信息》中列出的所有材料。

3.材料价差具体采用哪种方法,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如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则视为按实找差。

二、关于职工生活补贴计取标准1.执行按工程类别取费的工程,职工生活补贴计取标准规定如下:2.不执行按工程类别取费的工程,职工生活补贴计取标准规定如下:3.专业承包丁类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施工企业、外埠进沈施工企业均不计取职工生活补贴费用。

三、关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计取标准1.执行按工程类别取费的工程,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计取标准规定如下:2.不执行按工程类别取费的工程,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计取标准规定如下:外埠进沈施工企业不计取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如确有发生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时,凭税收手续验证后,可以列入预结算。

江西省计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2003.12.5

江西省计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2003.12.5

江西省计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2003.12.5省建设厅:你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赣建办函[2003]33号)收悉。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精神,现就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适用于我省各地依法取得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是指编制、审核和验证,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算、投标报价,工程预决算以及其它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收费费率为中准价(详见附件),委托双方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以本通知规定的中准价为基础,在上下浮动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四、服务机构按委托事项并按规定收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后,不得再要求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差旅交通费等及收取其他费用。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委托人付费、客观科学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委托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七、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遵守市场经济规律,防止不正当竞争,凡超过或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幅度收费的,属价格违法行为,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价格法》等规定给予处罚。

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

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

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03)668号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各有关设计、施工、金融、中介咨询、建设单位,驻滇各有关单位及部队:为适应云南省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进一步推动工程造价工作市场化进程,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省建设厅组织编制的“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新版计价依据)及其电子版定额,经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施行。

新版计价依据包括:《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云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划办法》、《云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价办法》、《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等10个部分的内容。

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新版计价依据发布施行后,除国家有关部、委、办、局发布的现行电力、水利、公路、人防、化工、铁路等专业工程定额外,其它工程计价依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一律废止。

新版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拦标价的标准,也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进行工程造价纠纷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节以及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依据和基础。

凡2003年1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其计价办法可继续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各地、各部门在新版计价依据的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反映。

新版计价依据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等工作由省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具体负责。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2003]9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2003]9号

吉林省物价局
关于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
二OO三年三月十三日吉省价经字[2003]9号
各市、州物价局: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已试行一年多,各地方反映良好。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经研究,现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正式标准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本着自愿有偿、委托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不得强行收费。

二、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部门在实施服务的同时必须将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并向委托人发布,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监督。

三、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部门在取得相关市场准入资格(获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同时,须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凭收费许可证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不得违反规定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变动收费标准。

附: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说明:1.表中“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审计”项目的计费方式为(1)+(2)。

2.凡要求做钢筋抽样分析的,按工程造价1.5‰收费。

3.安装工程主材按规定都应列入造价,标底要求不列的,可以扣除但不得减少编制费用。

4.表中的“×××万元以内”,均含“×××万元本身”。

建设工程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附表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注: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例:投资额800万 16.5+(30.1-16.5)*(800-500)/(1000-500)勘察设计费的收费标准1、按照建筑面积计算:7~14元/m22、按照建安费的5‰注:用这二者的取费数值与可研相比较,以更接近者为优。

勘察文件审查费的收费标准1、按勘察设计费的5%计取。

注:(取费依据)市规发[2007]595号文的附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累加法)计价格[2002]1980号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60000万元,计算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0%=1万元(500-100)*0.70%=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10000-5000)*0.2%=10万元(100000-10000)*0.05%=45万元(160000-100000)*0.01%=6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10+45+6=81.55万元(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例如:某工程监理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6000万元,计算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0.80%=3.2万元(1000-500)*0.45%=2.25万元(5000-1000)*0.25%=10万元(10000-5000)*0.1%=5万元(16000-10000)*0.05%=3万元合计收费=1.5+3.2+2.25+10+5+3=24.95万元(服务招标)执行依据: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易服务费执行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价(收)字【2003】196号执行依据: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1999】42号执行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价(收)字(2002)269号执行依据: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发改委京发改【2004】737号执行依据:关于建筑工程材料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试行收费标准转正式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发改委 京发改【2004】901号 执行依据:关于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市场交易服务费转成正式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 京价(收)字(2001)402号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财政部[2002]394号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表一)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建建[2003]641 号沪价费(2003 )054 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审核)、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的有序发展,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原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近年来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市场收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经营手册》;(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见附件一)。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见附件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可按计时标准执行。

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见附件三。

四、计时收费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一)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工程师(招标),每人每小时300元;(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工程招标代理人员,每人每小时200元;(三)其他一般专业人员,每人每小时100元;(四)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由双方协议商定。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文件宁价费发[2003]第204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你协会《关于审批宁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宁建协管[2003]07号)收悉。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28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资质证书》,并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计价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标底、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签定;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中介活动。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委托人付费,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工程咨询机构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衽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见附表,具体标准由双方在规定的±20%幅度内协商确定。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就严格招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收费前,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济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本文件及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月起执行,试行期为两年,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正式制定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审及咨询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经发[1998]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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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
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建建[2003]641号
沪价费(2003)0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审核)、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的有序发展,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原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近年来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市场收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经营手册》;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见附件一)。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见附件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可按计时标准执行。

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见附件三。

四、计时收费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工程师(招标),每人每小时300元;
(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工程招标代理人员,每人每小时200元;
(三)其他一般专业人员,每人每小时100元;
(四)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由双方协议商定。

如需提供有关资料,另酌情收取工本费。

五、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六、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单位完成咨询业务,一般出具成果文件三份,
业主需要增加份数,酌收工本费。

书面报告为中文本,业主需要翻译成外文本的,另收翻译费。

七、本收费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八、本收费标准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止。

九、凡与本收费标准不同的收费一律按本标准执行。

自执行本通知之日起,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原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和上海市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社会审价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建建[98]第0269号、沪价行[1998]第124号)及《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性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沪建建[2000]第0434号、沪价行[2000]第181号)即行废止。

2003年8月31日前已委托并签有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建设工程,相关的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或原合同执行。

十、在执行本收费标准期间,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新收费标准,即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附件一: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工作服务主要内容
附件二: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附件三: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工作服务主要内容
一、项目评估
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估报告。

二、设计阶段概算
1、根据上海市现行标准“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初步设计图纸,完成概算文件的编制,设计概算的编制包括编制价格、费率、利率、汇率等确定静态投资和编制期到竣工时的动态投资两部分,为业主提供可能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
2、根据扩初审批意见,完成修正概算文件;
3、当概算总投资超出批准总投资(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时)为业主提供可能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
4、根据需要出席有关工程投资、设计标准、进度安排的协调会议;
5、体现控制设计概算的方法和途径。

三、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
根据施工图纸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参照相关的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市场要素价格等情况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

四、勘察招标代理
1、勘察招标咨询及策划;
2、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3、编制勘察招标文件;
4、协助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澄清答疑;
5、组织勘察方案评审;
6、组织勘察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7、协助招标人草拟勘察合同。

五、设计招标代理
1、设计招标咨询及策划;
2、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3、编制设计招标文件;
4、协助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澄清答疑;
5、组织设计方案评审;
6、组织设计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7、协助招标人草拟设计合同。

六、施工监理招标代理
1、施工监理招标咨询及策划;
2、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3、编制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4、协助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澄清答疑;
5、组织施工监理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6、协助招标人草拟监理合同。

七、施工招标代理
1、施工招标咨询及策划;
2、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3、编制施工招标文件;
4、组织现场踏勘,澄清答疑;
5、组织施工招标的开标、评标、决标工作;
6、协助招标人草拟施工合同。

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1、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承包合同的明细工程款现金流量图表,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
3、参于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
4、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每月(期)完成工作量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期)付款建议书,经业主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月(期)进度款的依据;
5、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双方提供咨询意见;
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7、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8、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整套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交业主归档;
9、提供涉及委托咨询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九、工程造价审核
1、根据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定额、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造价;
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
4、编制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十、钢筋及预埋件重量计算
1、按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钢筋及预埋件重量;
2、提供完整和规范的钢筋翻样及预埋件重量计算书、汇总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
2、建安工程造价: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作为建筑安装工程价值的货币表现,由建筑(市政、公用、房修和园林等)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两部分组成;
3、承接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和工程造价审核收费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4、出售招标文件,可酌情收取编制成本费。

5、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

例如:某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建安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2.8‰=0.28万元
(500-100)万元×2.6‰=1.04万元
(1000-500)万元×2.4‰=1.20万元
(3000-1000)万元×2.2‰=4.40万元
合计收费=0.28+1.04+1.20+4.40=6.92万元
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
2、项目送审价核减率在5%以下的(含5%),由委托单位承担审核费用;
3、项目送审价核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份由原编制单位承担;
4、核增部份由原编制单位承担审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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