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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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全信息管理及报送制度(二篇)

2024年安全信息管理及报送制度(二篇)

2024年安全信息管理及报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与规范我公司各部室在安全生产信息方面的报送、统计及分析工作,旨在提升对不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系统总结事故经验教训,深入探究事故规律,科学制定预防措施,从而全面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信息,涵盖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定期汇报,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已造成实际后果的不安全事件信息。

第三条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应遵循分类、分级、逐级报送的原则。

所有部门及个人均需确保所报送的信息准确、真实、及时且完整,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不得阻挠安全生产信息的正常报送流程。

第四条为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顺畅与高效,各部室应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信息报告联络体系。

各部门负责人需作为本部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直接责任人,并将其24小时联系电话、邮箱等关键信息报至生产部及主管领导处备案。

一旦责任人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将更新后的信息上报至生产部及主管领导。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广泛,涵盖电厂内部所有部门。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第六条组织体系构建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组织体系由员工、班组、各部室负责人及领导共同构成,实行逐级汇报或越级汇报的双重机制。

第七条生产部职责明确(一)生产部作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核心部门,承担归口管理职责。

(二)负责重大、特大、较大及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并存档人身轻伤、机组非计划停运、机组设备异常以及未造成后果的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三)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工作,并对半年度和年度等关键时间节点的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对有关部门、班组及员工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实施有效监督。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模版(五篇)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模版(五篇)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模版【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为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规范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是指本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范围内将安全生产管理中必要的信息向上级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报告与汇报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的重要手段,要求所有相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报送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原则是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和保密。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相关部门和岗位。

第六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与其他相关工作衔接紧密,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和填报表格,随时向相关部门公布并进行修订完善。

第九条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对报送的信息及时分析、处理和反馈,确保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报送内容与方式第十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一)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安全生产信息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构: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职责分工、人员配置等。

(三)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与任务:包括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年度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等。

(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管控措施:包括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等。

(五)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包括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等。

(六)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对象、方式和效果等。

(七)本单位的事故与事件的处置情况:包括事故和事件的发生、处置过程、教训与改进等情况。

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5篇)

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5篇)

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为使上级部门能尽快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全面正确地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确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搞好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要做到随时汇报、随时沟通、全面协调。

二、各单位要加强安全信息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各种安全信息,收取、传达、贯彻安全生产管理文件。

安全生产报表、自查报告等须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再上报局安全法规科。

三、各单位必须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

统计人员因事外出,必须落实替补人员,不允许出现因统计人员外出而延误报告时间的现象,以确保重特大事故情况和安全生产相关报表的及时上报。

四、凡迟报、拒报、瞒报、伪造统计数据和检查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一、为了确保企业安全信息的及时准确报送,维护企业的安全稳定发展,本制度制定。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及外包人员等。

三、安全信息指包括但不限于事故、隐患、紧急情况等企业发生的与安全相关的信息。

第二章报送程序一、安全信息的报送程序分为主动报送和被动接收两个环节。

二、主动报送是指当发生安全信息时,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主动向上级报送。

三、被动接收是指安全信息的上级组织及时接收和处理报送的安全信息。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制定完善的报送流程,确保报送的及时准确。

第三章报送责任一、安全信息的主动报送责任由各部门负责人承担。

二、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报送流程进行培训和检查,确保报送责任的落实。

三、被动接收责任由接收部门负责人承担。

四、被动接收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接收流程进行培训和检查,确保接收责任的落实。

第四章报送内容一、安全信息的报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事故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理结果等。

二、报送内容应实事求是,准确反映事实。

三、报送内容应包括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调查报告。

第五章报送时间一、安全信息应及时报送,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v0

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v0

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v0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单位及其下属企业和项目。

3.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分类安全生产信息报送主要包括以下三类:3.1 定期报送每月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送一次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

具体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情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情况、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3.2 临时报送当发生重大事故、安全隐患等突发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

3.3 跟踪报送对于已发生的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的进展情况,需要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跟踪报送。

4. 报送流程4.1 报送单位的责任报送单位应按照公司要求制定报送计划,并负责收集、整理、审核、汇总相关报送信息。

4.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责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报送要求,并及时对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核实、汇总。

定期报送周期为每月一次,报送日期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临时报送和跟踪报送不限定周期。

4.4 报送方式报送方式应采用公司规定的电子邮件、内部通讯等方式,报送单位应确保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且保密。

5. 报送内容要求5.1 报告格式报告应采用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信息报告格式。

5.2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事故发生情况: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场所、死亡和受伤情况等。

2.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检查主题、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结果等。

3.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培训内容、培训人数、培训时间等。

4.安全生产宣传情况:宣传主题、宣传方式、宣传对象等。

5.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制度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6.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信息。

5.3 相关证明材料报告应同时附上与报送内容相关的所有证明材料,例如旁证、照片等。

6. 处理程序6.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处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审核、核实、汇总上报的信息,并将信息提供给公司领导层及相关部门。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报送内容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事故信息报告: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故原因、事故影响等必要信息。

2.安全隐患报告:包括隐患的发现时间、地点、隐患类型、隐患等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等必要信息。

3.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包括安全生产工作的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必要信息。

三、报送方式1.纸质报送:将报送内容以纸质形式报送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送时应注明发件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

2.电子报送:将报送内容以电子文件(如Word、Excel、PDF等格式)的形式发送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邮箱,报送文件应注明发件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

四、报送周期1.事故信息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送。

2.安全隐患报告应在隐患发现后的72小时内报送。

3.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应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定期(一般为月度或季度)进行报送。

五、报送责任1.事故信息报告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报送,报送时应注明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2.安全隐患报告由发现隐患的单位负责报送,报送时应注明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3.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由各单位负责报送,报送时应注明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六、报送的保密性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应当做到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接收单位在接收到报送信息后应进行妥善保管,并不得向外界披露有关信息。

七、违规处理1.对于未按时报送或未按规定内容报送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其尽快补报。

2.对于故意隐瞒故意篡改报送信息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八、附则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修订和补充后的内容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生产部门、车间、班组及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第六条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如下:(一)制定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计划,明确报送范围、内容、时间及报送方式。

(二)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网络,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三)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报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五)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三章报送内容第七条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伤亡情况等。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包括隐患排查范围、发现隐患的数量、治理措施及效果等。

(三)安全生产投入及使用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投入的金额、使用情况、效果等。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参加人数、培训效果等。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制度制定、执行、检查及改进情况等。

(六)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考核及奖惩情况等。

(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重要信息。

第四章报送程序第八条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如下:(一)信息收集:各部门、车间、班组及个人按照报送内容要求,及时收集相关信息。

(二)信息审核:各部门、车间、班组及个人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安全信息上报管理制度

安全信息上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安全信息上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发生安全事故或安全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二)准确性:上报信息应真实、客观、全面,不得夸大或隐瞒事实;(三)全面性:上报信息应包括事故原因、影响范围、处理措施等内容。

第二章安全信息上报范围第四条以下情况应进行安全信息上报:(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二)发生安全生产隐患;(三)发生安全事件;(四)安全设施设备故障;(五)其他需要上报的安全相关信息。

第三章安全信息上报程序第五条安全信息上报流程如下:(一)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初步确定事故或事件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二)事发单位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相关人员。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事故或事件调查。

(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事故或事件调查结果、处理措施等信息上报上级单位。

(五)对重大、复杂、敏感的事故或事件,应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安全信息上报要求第六条安全信息上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信息内容完整,包括事故或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处理措施等;(二)信息表述清晰,避免使用模糊、歧义性语言;(三)信息真实、客观,不得夸大或隐瞒事实;(四)信息格式规范,按照上级单位要求报送。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七条对在安全信息上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为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信息的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维护员工和社会大众的安全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综述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和利用,遵循安全生产信息的合理化、高效化、便捷化和统一化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和保密性。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劳务输出、工程建设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信息采集第三条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制度,明确信息采集的内容、范围、方式和频率。

第四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信息采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对信息采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信息采集能力和信息处理水平。

第六条信息采集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信息采集,包括事故、隐患、安全活动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信息采集人员应记录信息采集过程中的时间、地点、采集内容和来源等相关信息,并做好相应的备份工作。

第三章信息汇总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汇总的制度,明确信息汇总的时间、地点和责任人。

第九条信息汇总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汇总、整理和分析工作。

第十条信息汇总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采集到的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整理和汇总,并生成相应的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信息汇总人员应对汇总的信息进行核实和校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汇总的档案,定期对汇总的信息进行归档和保存。

第四章信息分析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分析的制度,明确信息分析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四条信息分析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分析和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信息分析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汇总的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和建议。

第十六条信息分析人员应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告给企业领导,并提供决策参考。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以及所有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信息报送应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确保信息传递的时效性。

(二)准确性:信息报送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虚构、篡改、漏报、迟报。

(三)全面性:信息报送应涵盖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四)保密性:涉及公司秘密的安全生产信息,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信息报送内容第四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等。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的时间、地点、内容、措施、责任人等。

(三)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等。

(四)安全生产培训、演练情况:包括培训、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与人员、效果等。

(五)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包括设备设施名称、型号、使用年限、维护保养时间、责任人等。

(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包括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

第三章信息报送程序第五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程序如下:(一)信息收集: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安全生产信息。

(二)信息审核:信息收集后,由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信息报送:审核后的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限报送至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四)信息处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处理,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六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实行责任制,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应明确责任人,确保信息报送工作落实到位。

(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某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及时有效应对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湖北省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电监会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某某部是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的责任部门,应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制订、落实安全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电力安全信息包括电力生产事故报表、电力安全生产日常信息、电力突发事件信息、自然灾害信息、节假日和重要保电期间安全生产信息。

第二章电力生产事故报表报送和要求第六条按照《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报送。

每月12日前报送上月月度电力事故信息统计报表,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度电力事故信息统计报表和年度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

第七条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有某某某部负责统计,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批后,向华中局报送。

第九条电力事故或事件即时报告,应在书面报告后3日内报送电子信息;报送月(年)度电力事故或事件信息统计表、年度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电力事故或事件调查报告书时应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须经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签发和审核。

第十条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的各部门要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予以通报或处罚。

第三章信息报送范围第十一条电力生产(含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电力安全事故、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发电设备或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事故(简称“设备事故”),以上统称“电力事故”。

第十二条影响电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

第十三条有关安全事故定性标准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执行。

安全信息管理及报送制度(4篇)

安全信息管理及报送制度(4篇)

安全信息管理及报送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信息管理及报送制度,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公司员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自觉参与度,确保公司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安全信息管理及报送事宜。

三、基本原则1. 安全信息管理及报送应当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进行。

2. 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安全工作,做好相应的安全信息的管理与报送工作。

3. 安全信息的保密工作应当得到严格执行,员工不得随意泄露、传播安全信息。

四、安全信息管理1. 安全信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状况、安全检查结果、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2. 安全信息的采集和整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要配合提供相关的信息。

3. 安全信息应当按照一定的分类进行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4. 安全信息管理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信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安全信息报送1. 安全信息报送的对象主要包括公司高层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领导。

2. 安全信息的报送方式可以采取口头报告或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

3. 安全信息的报送时间一般为每月、每季度或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 安全信息的报送内容应当包括相应时期内的安全工作总结、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解决措施、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5. 安全信息报送时应当注重信息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避免过多的专业术语和复杂的数据。

6. 安全信息的报送要求及格式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统一执行,报送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报送。

六、违规处理1. 如各部门未按照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安全信息的管理和报送,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及时整改。

2. 如有恶意隐瞒、篡改安全信息的行为,将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七、制度的解释与修改1. 对于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为规范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报送范围凡本企业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事故、隐患、事故警示以及其他安全生产信息,均需按相关规定及时报送。

三、报送方式1. 重大事故、伤亡事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需立即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在报告后就近提交书面报告。

2. 非紧急情况的安全生产信息,可采用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报送。

四、报送主体1.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的安全生产信息负有主要的报送责任,需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汇报。

2. 每位员工对本人发现的安全生产信息负有报送责任,可直接向所在职务的主管报送。

五、报送内容1. 重大事故的报送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处理过程等。

2. 隐患的报送内容应包括隐患的具体情况、所属部门、整改措施等。

六、报送时限1. 发生重大事故的,需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完成报送。

2. 发现隐患的,需在发现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

七、报送结果1. 公司安全部门在接收到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后,应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2. 对于报送不及时、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信息,公司安全部门有权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规定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监督和检查为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公司安全部门将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 定期抽查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情况,对存在报送不及时、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查处。

2. 对于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等安全生产信息,公司安全部门将建立台账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相关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 对于屡次发生安全生产信息报送不及时或不完整的部门,公司安全部门将加强对其的督促和管理,并可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十、应急预案为应对突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流程和报送程序。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统计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统计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统计管理制度一、引言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统计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信息报送要求1. 目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以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 主体范围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的主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矿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等。

3. 报送内容(1)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行业分类等基本信息。

(2)安全生产设备:包括企业拥有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运行情况。

(3)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包括企业开展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4)事故及应急事件情况:包括近期发生的事故及应急事件的详细情况。

(5)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企业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消防设施、安全设备等。

(6)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包括企业对员工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7)其他相关信息:包括企业自行记录的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信息。

4. 报送频率和方式(1)报送频率:按季度报送。

(2)报送方式:采用电子报送的方式,通过指定的报送平台进行信息填报和上传。

三、统计管理要求1. 目的统计管理旨在对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全面评估和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2. 统计指标(1)事故统计:包括事故类型、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统计指标。

(2)事故率统计:包括事故发生率、死亡率、伤残率等统计指标。

(3)事故原因统计: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划分、责任单位等统计指标。

(4)安全生产投入统计:包括企业在安全设备、安全培训、事故防控等方面的投入统计指标。

3. 统计报告统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将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和归类,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企业方参考和分析。

四、监督和处罚1. 监督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统计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定期对企业进行抽查和核查,确保报送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可靠。

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3篇)

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3篇)

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一、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通报一次全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监督科负责汇总,整理安全生产情况资料。

二、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每月____日前向局安全监督科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内容包括:上月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工作;下月工作安排和事故报表等。

三、局属各单位安全负责人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局安全监督科报送当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局安全监督科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报送当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四、局安全监督科按照规定,随时向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和局安委会报告有关安全生产活动、会议、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2)是指企事业单位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掌握和传达安全生产信息,建立起的一种信息通报机制。

其目的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效率和实时性,及早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信息来源:确定信息的收集渠道和来源,包括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宣传等活动,以及外部的相关报告、数据和媒体报道等。

2. 信息内容:确定通报的信息内容,包括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新技术、预警信息等方面的内容。

3. 信息报送:明确信息的报送对象和方式,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部门、员工等,可以通过会议、文件、通告、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报送。

4. 信息传达:确定信息的传达方式和途径,包括口头传达、书面通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

同时,要求信息传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 信息反馈: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接收方对通报信息的理解和反馈,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信息通报工作。

通过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企事业单位可以及时了解和传达安全生产信息,提高对安全隐患的预警和处理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3)是一项安全管理制度,旨在及时、准确地向相关人员通报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信息,以确保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企业安全生产报送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报送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报送,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报送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报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报送。

(二)及时报送: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相关部门。

(三)准确报送:保证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四)规范报送: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程序报送。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报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报送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报送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报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审核、批准企业安全生产报送内容。

(三)组织对安全生产报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安全生产报送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报送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报送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报送员职责:(一)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二)对报送的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及时向安全生产报送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安全生产报送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章报送内容与要求第九条企业安全生产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四)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情况。

(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情况。

(八)其他安全生产相关事项。

第十条安全生产报送要求:(一)报送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二)报送格式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2]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2]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公司内外任何参与和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

三、管理标准1.员工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企业职能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员工的安全生产信息。

员工应保持及时、真实、完整的提供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并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2.安全生产信息的汇总: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汇总员工的安全生产信息,包括各部门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培训情况等,并及时录入安全管理系统。

3.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准确、及时的将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

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数量、伤亡情况、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措施等。

4.信息保密:企业职能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需对员工提供的安全生产信息保密,并严禁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

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考核标准1.安全生产信息收集及时性: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将安全生产信息及时提供给安全管理人员。

延迟超过规定时间的,将被扣除相应的安全生产绩效分。

2.安全生产信息准确性:员工提供的安全生产信息应真实准确,不得编造虚假资料。

如发现虚假报告,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3.安全事故处理及时性:部门负责人应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和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给安全管理人员。

延迟或瞒报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4.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安全管理人员的整改要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延迟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责任和奖惩1.对于安全生产信息报送不及时或不准确的员工,将根据其失职情节,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履行公司相关规定的奖惩机制。

2.对于未经授权泄露安全生产信息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投交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010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信息统计的范围为各部门及协力单位。

第三条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档案管理机制,逐步实行安全生产信息档案化管理。

第四条公司通过国投经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的安全生产模块向国投交通公司报送安全生产信息,各部门及协力单位按本办法向公司报送安全生产信息。

第五条在系统中没有设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信息,公司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工作要求报送,除另有要求外,一般报送电子版。

第六条安全生产信息实行逐级报送制。

公司负责总结、统计、分析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按规定向国投交通公司报送;各部门负责总结、统计、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信息,按本办法规定向公司报送。

第七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种类:(一)各类报表:包括事故报表、隐患排查报表、安全投入报表、安全培训报表、应急管理报表、职业安全健康报表等;(二)各类文档材料: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考核、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计划、安全生产会议纪要、安全检查信息、事故调查处理、安全工作文件等;(三)各类音像资料: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八条各部门按NOSA体系及公司其他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之要求,按时向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上报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安健环代表巡查报告、事故统计报表等安全生产信息;公司将安全生产情况于次月5日前、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5日前及次年1月15日前在系统上向国投交通公司填报;按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按时上报事故统计、隐患排查等方面信息。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除填报月、年报表外,还应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等信息。

(一)安全监察部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特殊情况不超过48小时;(二)事故在抢救和处理过程中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续报;(三)事故调查报告在事故调查结案后10日内逐级上报。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5篇)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5篇)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确保我局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畅通,维护企业财产和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系指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等负责的生产、生活区域或与我们有关的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安全事故分为:(一)、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事故。

(三)、死亡事故:又分为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____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的事故,含____人);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的事故,含____人)第四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各单位必须及时、如实报送。

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见附表1、2)。

每月快报在下月____日前报出,正式月报在下月____日前报出。

年报在次年____月中旬前报出。

月报和年报应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表。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第六条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局安监办及社保处报告。

第七条安全事故发生后:(一)轻伤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当月安全报表报送时间内报送局安监办。

(二)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三天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六条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三)死亡事故:一般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工程局安监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____小时;重大、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工程局安监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____小时;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2)是指企业、组织或个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按照一定的程序和频率将其安全生产相关信息报送给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制度。

煤矿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地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反馈等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应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信息报送范围第四条以下信息应纳入报送范围:(一)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信息;(二)重大设备故障、工艺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等信息;(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等情况;(四)安全生产投入、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安全装备更新等情况;(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六)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重要信息。

第三章信息报送流程第五条信息收集(一)各科室、车间、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工作;(二)收集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报送质量。

第六条信息整理(一)收集到的信息应进行分类、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二)书面材料应包括信息标题、内容、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等要素。

第七条信息报送(一)各科室、车间、班组应于信息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送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于收到信息后的12小时内报送至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八条信息反馈(一)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及时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处理;(二)对重大信息,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处理意见;(三)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至报送单位。

第四章信息保密第九条严禁泄露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敏感信息;第十条对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信息报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二条对未按规定报送信息、报送信息不真实、不及时、不完整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第十三条对泄露煤矿安全生产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数据报送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数据报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送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2.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4.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运行情况;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6. 安全生产投入情况;7.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数据。

三、报送要求1. 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安全生产数据。

2. 安全生产数据报送应遵循以下原则:(1)真实性:报送的数据必须真实反映实际情况;(2)完整性:报送的数据应涵盖所有相关内容;(3)及时性:报送的数据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4)准确性:报送的数据应确保准确无误。

3. 安全生产数据报送方式:(1)纸质报表: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定期将安全生产数据报送至企业安全管理部门;(2)电子报表:各部门、各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数据通过企业内部信息系统报送至安全管理部门。

四、报送程序1. 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2. 每月1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应将上一个月的安全生产数据报送至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3.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报送的安全生产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报告。

4.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将安全生产报告报送至上级部门。

五、监督管理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数据报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时、未按规定报送数据的行为,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2. 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安全生产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数据报送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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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店塔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不安全事件应对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东电力公司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编写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2】11号);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2】11号)。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安全生产信息是指安全生产各种工作的定期汇报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后果的不安全事件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周(月)安全情况汇报(附件1);(二)安全专项检查、验收、自查总结;(三)季度、半年、全年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四)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总结;(五)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六)事故(事件)即时汇报;(七)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八)设备一类障碍报告;(九)发电企业电力生产事故、一类障碍月(半年、全年)综合统计报表。

第四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实行分类、分级、逐级对口报送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准确、真实、及时、完整的报送安全生产信息,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不得阻挠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

第五条店塔发电公司、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联络体系。

各各部门应将向上级公司报告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责任人、24小时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报安全监察部备案,安全监察部定期公布联系人信息。

各部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联系人信息变更后,应及时将新的联系人信息报安全监察部。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和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职责(一)安全监察部是发电公司系统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二)负责一类障碍和一般以上等级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三)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月度、季度和年度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汇总,按照有关要求向集团公司、地方政府、电力监管机构报送工作。

(四)对各部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

(一)安全监察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

(二)负责一般以上等级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向公司或地方政府、电力监管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

(三)负责人身轻伤、机组非计划停运(以下简称“非停”)、设备一类障碍(含该等级的供热异常事件、突发环境事件,下同)、设备二类障碍、设备异常、机组非计划降出力、未遂以及未造成后果的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汇总和存档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月度、季度和年度等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五)明确并监督有关职能部室、部门、班组、员工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职责。

第九条、其他部室职责(一)负责本部门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单位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等进行报送。

(二)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月度、季度和年度等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汇总,及时上报本单位安全监察部。

第十条班组的职责(一)负责本班组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部门进行报送。

(二)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月度、季度和年度等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汇总和总结,及时上报部门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员工发生或发现不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向本班组、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可直接向本单位行政一把手或安全分管负责人汇报。

第三章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第十二条发生以下不安全事件,都应按照本规定进行信息报送。

(一)人身、设备、电力安全、供热、和环境等造成后果的不安全事件;(二)地方政府、上级公司对各单位进行的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治理情况;企业开展隐患排查、企业月度、年度不安全事件统计分析报告、总结等。

第一节信息即时报告第十三条在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发生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时,行政一把手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电监会报告。

报告时应以书面形式报送,不具备书面报告的可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3日内还应报送电子信息。

信息报告后又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三条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供热事故、环保事故、电力安全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按以下要求报告即时信息:(一)有关负责人员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简要报告初步情况;1、主要负责人向公司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向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公司相关部门通报;2、安全分管负责人向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人报告;3、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向公司安全监察部专责人对口报告。

(二)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监察部书面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二《电力安全生产事故(或事件)即时报告单》,下同)初步情况;(三)公司调度室接到电话和书面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对口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报告;(四)行政一把手应依据事故级别、类别,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相应的神东电力公司、电力监管机构、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向地方电力监管机构报告时应以书面形式报送,不具备书面报告的可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3日内还应报送电子信息。

人身事故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发生人身轻伤、机组非计划停运、设备一类障碍,应按以下要求报告即时信息:(一)有关负责人员应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公司安全监察部简要报告初步情况;1.当值值长向公司调度室主管人员对口汇报;涉及降(甩)负荷的,还应向电力调度部门人员汇报;2.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分别对口向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部报告。

(二)应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部书面报告初步情况。

第十五条发生构成设备一类障碍的环保事件、突发环境事件、供热异常事件,应按以下要求报告即时信息:(一)有关负责人员应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公司安全监察部简要报告初步情况;1.当值值长向公司调度室主管人员对口汇报;2.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分别对口向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部和事件其它主管部室报告。

(二)应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部和事件其它主管部室书面报告初步情况。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将事故调查、抢险、抢修以及处理进展的实际情况,定期逐级向上级公司汇报。

第十七条发生人身轻伤(含交通轻伤)事件,应按照下列要求即时报送信息:(一)主要(分管)负责人在接到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向公司主要(分管)负责人报告;(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到在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汇报;(三)部门所属班组负责人应在接到事件发生后5分钟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四)事发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班组负责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也可直接向关职能部门汇报、行政一把手或安全分管负责人报告。

第十八条现场发生异常、未遂、违章等事件,应按照下列要求即时报送信息:(一)主要(分管)负责人应在接到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向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部负责人报告;(二)专业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接到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向公司生产部、安全监察部有关人员报告;(三)事发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班组负责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也可直接向生产部、安全监察部主要负责人报告;(四)员工现场发现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本部门负责人,或直接报告安全监察部;(五)员工现场发现装置性违章,不能立即整改的,报告本部门、责任部门或生产部、安全监察部。

第十九条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按照逐级汇报的原则进行汇报。

情况危机时,也可越级直接汇报至单位行政一把手。

第二十条即时报送的信息应主要内容见《电力事故(或事件)即时报告单》第二节信息定期报送第二十一条发生一般及以上电力生产(含供热)事故、电力安全事件,安全监察部,在完成调查形成报告书或收到事故(事件)报告书5个工作日内,应将事故或事件调查报告书报送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第二十二条应将本单位每月(年)电力事故或事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报送。

1.安全监察部每月2日前,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送上月(上年度)电力事故或事件信息统计表(附件三)。

;2.安全监察部汇总本单位月度(年度)电力事故或事件信息情况,并于每月17日,次年1月底前报送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三条应将本单位全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电力事故或事件规律研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以及整改措施等进行总结分析,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报送。

1.安全监察部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全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电力事故和事件规律研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以及整改措施等,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2.安全监察部汇总本单位全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电力事故或事件规律研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以及整改措施等,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四条每月应将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逐级汇报、汇总,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报送。

1.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应在每月底前,将本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填写《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四)报送本单位安全监察部;2.安全监察部应在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本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填写《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五条周安全情况汇报将本周发生的事故、人身伤害、障碍、非计划停运、异常、未遂事件等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报送。

(一)安全监察部每周一11时之前,负责将本周发生的事故、人身伤害、障碍、非计划停运、异常、未遂事件等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

周安全情况汇报参考格式见附件五;(二)每周一15时前,安全监察部负责将所属企业本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单位行政一把手或安全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报集电力公司有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应按照公司要求,按时、准确上报安全监察年度(半年)工作总结与安全专项工作季度、半年、年度总结,具体内容与时间要按照附件六执行。

第二十七条应按照公司节假日、重大活动和安全检查有关通知的要求,向公司及时、准确报送安全检查通知、安全情况定期汇报和总结等材料。

第二十八条发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计划安排应在每年的4月10日前报公司;在本单位安全性评价查评工作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报送《安全性评价自查评报告》。

第二十九条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的要求,向公司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总结。

第三十条应按照公司《防灾、减灾工作管理规定》和防汛工作通知的要求,向公司调度室报送防汛工作安排及相关信息;在每年汛期结束后10日内,向公司调度室及安全监察部同时报送防汛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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