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邮箱销售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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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邮箱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运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为甲方(域名:_________)提供 ________ MB容量的企业邮
箱服务,最多可分配用户数为_________ 个,费用为________ 元。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 日至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下称“服务期限”)。
第三条费用及其支付
1.乙方可提早为甲方开通服务,甲方在开通服务后7天内,必须支付相应款项及传真付款凭证复卬件给乙方,如逾期未支付或未传真相关付款证明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同时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2.乙方将依照甲方填写的订单信息,于服务到期之前一个月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续约,如乙方在服务期之H前未接到甲方续约款项或相关付款证明,则视为甲方不再续约,乙方有权在合同到期后停止服务,同时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3.假如甲方要求乙方扩容或提供其他服务,则应依据木合同或甲乙双方达成的其他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1.甲方义务:
(1)在登记时,提供真实的、准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企业资料,保持并及时更新上述资料,以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最新性和完整性。乙方不能也可不能对因甲方丢失了身份鉴不数据而引起的任何缺失或损害承担责任。乙方因资料不详不能确认甲方身份及其账号时,不能够提供相应的关心,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2)遵守乙方就其电子邮箱服务制订的有关服务条款(见附件一)及其他规定。
(3)关于甲方通过乙方服务而上载、张贴、发送或其他形式的传输的任何内容负责,同时对自己账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甲方若发觉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户账号情形,应赶忙通告乙方。
(4)甲方需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接收乙方提供的有关重要通知,包括-续费通知。乙方因资料不详不能通知到甲方,不能够提供相应的关心,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5)甲方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甲方同意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甲方了解,假如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而使用本服务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在电子公告板上,或利用类似的服务,公布法律法规所禁止公布的信息,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发送或以其他形式传输任何侵害他人专利权、商标权、商业隐秘、版权或其他专有权益的内容。
(6)不得针对本服务、与本服务连接的服务器或网络制造干扰、纷乱,或违反连接本服务的网络的任何要求、程序、政策或规则。不得进行任何试图改变乙方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不利用乙方企业
邮箱进行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其它用户正常使用的行为。遵守所有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7)甲方的行为准则是依照互联网法规,政策、程序和惯例的。未经接收信件人的承诺,甲方不能利用乙方企业邮箱服务作连锁邮件、分发垃圾邮件或分发任何商业、非商业电子邮件。
(8)甲方不能够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对电子邮件功能进行滥用。不得上载、张贴、用电子邮件或其他方法传送违法、有害、威逼的、辱骂性的、扰乱性的、侵权性的、侮辱性的、粗俗的、淫秽的、诽谤性的、侵犯他人隐私的、仇恨的、或在种族、民族上或其他方而不能同意的,以及其他您无权传送的内容。
(9)不得为商业目的而复制、出售、转售或利用木服务的任何部分、木服务的使用或本服务的接入。
(10)依照本合同,假如甲方在电子邮件地址中使用由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包括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同)提供的域名作为后缀,则在木合同因任何缘故终止或解除(包括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得在其电子邮件地址中连续使用原由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提供的域名作为后缀。但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届时书面同意的除外。
2.甲方权力:
(1)乙方不能公布甲方的名称、地址、电子邮箱、账号和电话号码。除非甲方专门要求、或者同意乙方向第三方透露这些信息。乙方在诚信的基础上,爱护用户的个人利益。或者依照公安部颁布的《运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爱护治理方法》规定,用户使用互联网络应登记备案。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依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乙方会提供甲方的注册信息。
(2)甲方在履行其义务后拥有邮箱的账号和密码。同时,每个用户都要对其账户中的所有内容及进行的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
(3)甲方拥有对其用户治理的权益。
第五条乙方权责
1.乙方义务:
(1)乙方提供甲方企业邮箱服务器端环境设置,保证甲方企业邮箱正常收发。
(2)乙方保证甲方企业邮箱服务期间,除非受不可抗力(包插第三方的疏忽或恶意破坏)的阻碍,获得良好的收发质量。
(3)乙方提供甲方以申请域名为后缀的企业邮箱服务。
(4)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交互式治理界面。
(5)乙方为甲方提供用户使用手册和治理员使用手册(或下载地址)。
(6)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及时提供产品相关信息。
(7)乙方可不能公布、编辑或透露甲方的邮件内容,除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依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在紧急情形下尽力爱护用户个人、其它社会个体和社会大众的安全。或爱护乙方的商标所有权及其它权益。
2.乙方权益:
(1)假如甲方的企业邮箱公布的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规定,乙方有权终止企业邮箱服务并解除本合同。
(2)乙方在甲方未提供详尽信息资料或资料不准确时,有保留终止甲方使用乙方企业邮箱服务的权益。
(3)若甲方的行为不符合乙方电子邮箱的有关服务条款,乙方将以书而形式通知甲方更换,如甲方未按期做出相应的修改,则乙方能够做出独立判定并中止对甲方的全部电子邮件服务。
(4)假如甲方需要扩容或其他服务,乙方将收取相应费用。
(5)尽管本合同有其他规定,在任何情形下,经提早三十(30)日通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并终止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但乙方应在终止日后十五(15)日内向甲方返还按天运算的原合同期限在终止日后剩余期间对应的服务费用。为此目的,一年按三百六十五(365)日运算。
1.假如木合同引发任何关于侵犯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或著作权或不当使用商业隐秘的诉讼或索赔,责任方将自行承担费用进行辩护并补偿另一方可能受到的缺失。
2.任何一方依照木合同提供的补偿将取决于收到索赔的一方
(1)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该索赔,
(2)承诺另一方对该索赔进行辩护或处理,
(3)在任何时候不就该索赔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承认任何责任或
同意对该索赔进行辩护或处理。
3.木条规定了在发生专利或著作权侵权或不当使用或商业隐秘的不当使用时补偿方的全部责任和另一方唯独的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