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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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务实名制操作规定

建筑业务实名制操作规定

建筑业务实名制操作规定一、总则1.1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业务操作,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项目的建筑业务操作。

1.3 建筑业务操作单位(以下简称“操作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实行实名制操作。

二、实名制操作要求2.1 操作单位应依法办理工商注册,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在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2 操作单位应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识,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3 操作单位应按照项目规模、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

2.4 操作单位应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2.5 操作单位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

2.6 操作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资料档案,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

2.7 操作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按期交付。

三、实名制操作管理3.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操作单位的监管,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2 操作单位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3 操作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技能和安全意识。

3.4 操作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工作和休息,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权益。

3.5 操作单位应加强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四、法律责任4.1 操作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2 操作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

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

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1. 引言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旨在规范建筑项目中人员的身份认证和管理,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建筑项目,包括工地施工、维修和改造等。

2. 实名制人员管理要求2.1 身份认证所有进入建筑项目工地的人员,包括工人、监理人员、工程师等,必须进行身份认证。

具体要求如下:- 工人: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等。

- 监理人员和工程师: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2.2 人员登记建筑项目责任方应建立人员登记制度,记录进出工地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进出工地时间等。

2.3 人员管理建筑项目责任方应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工地安全培训: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前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工地安全规定和应急措施。

- 工牌佩戴:所有人员应佩戴有效工牌,以便识别其身份和所属单位。

- 出入记录检查:建筑项目责任方应定期检查人员出入记录,确保未经认证的人员不能进入工地。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的行为,建筑项目责任方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警告:对于第一次违规的人员,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其遵守规定。

- 罚款:对于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 暂停工作资格:对于严重违规的人员,可以暂停其进入工地的资格,直至其整改并重新通过身份认证。

4. 监督和检查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的执行应受到监督和检查。

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可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建筑项目责任方的人员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核查。

5. 法律责任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冒用他人身份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人员,建筑项目责任方有权向相关部门报案,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结论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的实施对于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和有序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项目责任方应严格遵守规则要求,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工地安全水平。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程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程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程1. 目的本管理规程旨在规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确保建筑工人身份真实可靠,提高工作安全性和管理效率。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施工的工人,包括外聘临时工和正式雇佣的员工。

3. 实名制管理要求3.1. 身份验证- 所有建筑工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等。

- 施工单位必须核实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可以通过人工核对、电子验证等方式进行。

3.2. 注册记录- 施工单位必须为每位建筑工人建立个人信息和工作记录的注册档案。

- 注册档案应包括建筑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入职日期等基本信息,以及工作时间、工种、工作地点等工作记录。

3.3. 实名制卡片- 在通过身份验证并完成注册后,每位建筑工人应获得一张实名制卡片。

- 实名制卡片上应包含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和照片,用于识别和管理。

4. 管理措施4.1. 巡检管理-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检,核实工人的身份和实名制卡片。

- 如发现身份信息不符或丢失实名制卡片的工人,应立即进行处理和记录。

4.2. 信息保护- 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建筑工人的个人信息,严禁泄露和滥用。

- 除非经过工人同意或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不得向外部单位透露建筑工人的个人信息。

4.3. 故意造假惩罚- 如发现建筑工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实名制卡片,施工单位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5. 监督和检查5.1. 自查自纠-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 监督检查- 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实名制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6. 处罚措施-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管理的,将面临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措施。

- 建筑工人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实名制卡片的,将面临相应处罚,导致事故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 生效和解释- 本管理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 对本规程的解释权归施工单位所有。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工地管理,保障建筑工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管理,包括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适用于所有在建筑工地从事施工作业的工人。

三、基本要求1. 建筑工地应当建立健全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对工地所有工人进行实名登记。

2. 工地应当购买足额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有保障。

3. 工地应当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 工地应当保障工人的劳动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5. 工地应当建立健全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地的安全生产。

四、实名登记管理1. 工地应当在进入工地的第一天,对所有工人进行实名登记,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工种等情况。

2. 工地应当建立实名登记档案,对登记的工人进行档案管理。

3. 工地应当对外来的临时工人,要求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如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等,并进行实名登记。

4. 工地应当建立实名登记台账,每日更新工人的进出情况,确保实名登记的及时、准确。

五、保障措施1. 工地应当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2. 工地应当购买足额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有保障。

3. 工地应当建立健全工人的住宿、生活、餐饮等保障措施,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4. 工地应当建立工资保障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工资。

六、管理措施1. 工地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地的安全生产。

2. 工地应当加强对现场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存在违章违规行为。

3. 工地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工地应当加强对外来临时工人的管理,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不得存在黑工、小工等现象。

七、监督检查1.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地实名登记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对不遵守规定的工地进行处罚。

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随着社会发展和建筑工程规模的扩大,建筑工人的管理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工人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人权益,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因此,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一、背景简介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解决建筑工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由于建筑工程工人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及施工单位对工人信息的核实不足,导致施工安全隐患的出现和工人劳动权益的缺失。

因此,建立一套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建筑工人的权益。

二、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内容1. 注册登记:建筑工程工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须进行实名注册登记。

施工单位需要收集工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并保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身份核验:施工单位在招聘建筑工程工人时,必须核验其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这可以通过查验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来完成,确保工人的身份真实可靠。

3. 劳动合同:建筑工程工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期限等关键信息,并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需以书面形式保存,施工单位和工人双方均需保留一份。

4. 薪资发放: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和办法发放工人的工资。

工资需以银行转账等形式进行,确保工人的薪资安全和透明。

5. 劳动保险:施工单位应为建筑工程工人购买劳动保险,确保工人在工作期间产生的意外伤害能得到及时的赔偿和救助。

6. 考勤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考勤管理制度,记录工人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

工人需按时上下班,不得旷工、迟到或早退,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的顺利进行。

7. 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工人需要学习施工安全知识,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实行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意义与作用1. 提高施工安全: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施工单位对工人的身份和资质进行核实,避免无证上岗和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建筑工人实名登记管理制度

建筑工人实名登记管理制度

建筑工人实名登记管理制度1. 引言建筑工人实名登记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建筑工人身份信息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建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可靠的建筑工人信息。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人的实名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 登记要求2.1 建筑工人实名登记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施工的工人,包括劳务派遣工人、合同工人和临时工人等。

2.2 实名登记的内容建筑工人的实名登记应包括以下内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工种- 参加工作日期- 从业经历2.3 登记时限建筑工人应在参加施工工作前将相关个人信息提交给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实名登记,建筑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3. 登记流程3.1 建筑工人提交个人信息建筑工人应在参加建筑施工工作前,主动向建筑施工单位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3.2 建筑施工单位实名登记建筑施工单位应及时对建筑工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并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登记完成后,建筑施工单位应向建筑工人提供相应的登记证明。

4. 信息保护4.1 个人信息保密建筑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建筑工人的个人信息,严禁泄露、买卖或非法使用建筑工人的个人信息。

4.2 信息安全管理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建筑工人的个人信息被不正当获取和使用。

5. 惩罚条款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和取消参与建筑施工资格等。

6. 其他规定6.1 监督检查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对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6.2 宣传教育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建筑工人的认知和配合度。

7.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建筑施工单位所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以上为建筑工人实名登记管理制度的内容,旨在规范建筑工人的实名登记工作,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2.17•【文号】建市〔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9年2月17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5篇)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5篇)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____(建质[____]____号)文件精神,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维护企业和务工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采用作业人员电子刷卡考勤+班组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制度。

二、作业人员进场____天内,由项目部劳务专管员登记、核对作业人员个人相关信息后,发放实名制考勤IC卡。

三、所有作业人员均须参加刷卡考勤,刷卡每天四次,早上上班一次,中午下班一次,下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如有加班另加两次。

四、作业人员必须由其本人刷卡考勤,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刷卡,违者双方各以旷工一天处理。

项目部劳务专管员负责作业人员刷卡管理工作。

五、作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忘记刷卡时,应主动在____小时内向项目劳务专管员说明情况,由劳务专管员开具证明。

六、作业人员刷卡后如有事离开施工现场应办好相关请假手续,并在门卫室做好登记,违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七、每天进行电子刷卡考勤和手工考勤记录核对,如发现考勤信息有出入,须及时与劳务专管员、班组负责人核实,确保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作业人员进出施工区拒不刷卡,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以上,且不主动与劳务专管员说明情况并进行核对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并罚款____元。

九、考勤表按月编制,每月____日前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公示三天,如无异议,交项目经理、劳务专管员审核签字后,发放工资。

十、因人为因素造成刷卡设备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十一、作业人员完成工作离开项目前,凭工资单退还“实名卡”,如“实名卡”遗失或损坏,赔偿“实名卡”工本费____元。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考勤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考勤范围和对象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包括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建筑工程人员实名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人员实名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人员实名管理规定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人员的管理,确保其身份真实可靠,并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工程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设计人员等。

实名登记1. 所有建筑工程人员必须进行实名登记,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

2. 实名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 实名登记信息应当由建筑工程相关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进行收集并妥善保管。

身份验证1. 建筑工程人员在进入工程现场或参与工程活动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

2. 身份验证方式可以包括刷卡、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现代化技术手段。

3. 身份验证结果应当与实名登记信息进行核对,确保身份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工作证件1. 所有建筑工程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工作证件。

2. 工作证件应当包括个人的真实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3. 工作证件由建筑工程相关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进行发放,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管理。

违规处理1. 对于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使用他人身份信息的建筑工程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对于未进行实名登记或未携带有效工作证件的建筑工程人员,将禁止其参与相关工程活动。

3. 建筑工程相关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规定的执行和落实。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建筑工程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

结论建筑工程人员实名管理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实名登记、身份验证和工作证件的要求,可以提高建筑工程人员的素质和信任度,减少安全风险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建筑工程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做好人员管理工作,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考勤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考勤管理的目的和原则2.1 目的通过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按时到岗、正常工作,提高施工现场的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2 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考勤管理要公平公正,对所有作业人员一视同仁。

(2)严格要求原则:对作业人员的考勤要求要严格,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3)及时准确原则:考勤记录要求及时准确,防止数据造假。

(4)违纪违纪重处原则:对于违纪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考勤的管理流程3.1 考勤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为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考勤设备。

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2 考勤记录的登记(1)作业人员每天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前往考勤设备进行刷脸或刷卡签到。

(2)上午和下午各有一次考勤记录,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考勤时间内完成签到。

(3)如作业人员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在考勤设备上进行请假记录。

(4)作业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前往考勤设备进行刷脸或刷卡签离。

(5)如作业人员需要提前离场或请假离场的,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在考勤设备上进行请假记录。

3.3 考勤记录的审核与统计(1)施工现场考勤管理员应每天对考勤记录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考勤管理员应定期进行考勤数据统计,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3)对于考勤异常的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查明作业人员存在违纪行为,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3.4 考勤记录的保存和查询(1)施工现场应设立统一的考勤记录保存区域,确保考勤记录的安全性和可查询性。

(2)作业人员可以通过向考勤管理员或人事部门提出申请,查询自己的考勤记录。

(3)考勤记录应保存最少6个月,并定期进行备份。

第四章考勤管理的违纪与处罚4.1 违纪行为作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如存在以下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1)不按时到岗、早退或迟到的。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加强对建筑工人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质量,本文制定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人的身份认证、培训、工作记录等方面的管理。

二、实名制管理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建筑工人的合法身份,提高施工安全和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施工的工人,包括临时工、外包工等。

三、身份认证管理1. 身份认证要求:建筑工人在参与施工前,必须通过身份认证,提供有效身.分.挣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 身份认证程序:建筑工人向现场负责人提交身.分.挣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负责人进行核验和记录。

3. 身份认证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认证记录应作为施工档案一部分,保存至少三年。

四、培训管理1. 培训计划:建筑工人应根据工种和技能水平,参加相应的培训课程。

2.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工艺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3. 培训记录:建筑工人的培训记录应作为施工档案一部分,保存至少三年。

五、工作记录管理1. 工作记录要求:建筑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按规定填写工作记录,记录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等信息。

2. 工作记录审核:现场负责人应定期对工作记录进行审核,并及时纠正和指导。

3. 工作记录保存:工作记录应作为施工档案一部分,保存至少三年。

六、奖惩管理1. 奖励机制:建筑工人在施工中表现优秀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2. 处罚措施:对违反规定的建筑工人,应依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等。

七、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人身份认证申请表、建筑工人培训记录表、工作记录表等。

八、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1. 建设工程法:指规定了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安全和环境质量的法律。

2. 劳动法:指规定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律。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模版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模版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考勤管理,规范施工作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实行实名制考勤管理,所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使用一定标准的工作证或卡片进行考勤。

第四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按照考勤制度的规定参加考勤,不得擅自离开或旷工。

第五条参加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考勤是作业人员的一项基本义务,也是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管理的重要手段。

第六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勤,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勤,应提前请假并经批准。

第七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如实填写考勤表格,不得弄虚作假。

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在发生考勤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配合处理。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九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考勤分为每日考勤和月度考勤。

第十条每日考勤包括上班签到和下班签退。

上班签到时间为每日上午8点,下班签退时间为每日下午5点。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通过指定的考勤机或登记表进行考勤签到,签到时需将工作证或卡片放入指定位置供机器或工作人员扫描。

第十二条月度考勤是每个月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月度考勤表由作业人员根据每日考勤填写而成。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月度考勤表,未按时填写的需要向上级报备并经批准。

第十四条月度考勤表中需填写的内容包括:姓名、考勤日期、签到时间、签退时间、请假类型、请假原因等。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请假需要提前向上级申请,并填写请假条。

请假条需由上级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考勤管理人员应将每日签到和签退的数据及时录入系统,并根据月度考勤表进行数据整理,形成月度考勤报表。

第十七条考勤管理人员应对月度考勤报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及其上级。

第三章考勤异常处理第十八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考勤异常:1. 早退或旷工;2. 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规定次数;3. 擅自调换或借用他人工作证或卡片;4. 填写虚假考勤信息。

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工人的管理,提高施工安全、质量和效率,防止建筑工程中出现不良事件,特制定本实名制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工人,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工种工人。

三、实名制管理1.建立建筑工程工人档案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工人都应建立个人档案,包括身份证明、工作经历、技能等级、健康状况等信息。

档案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和管理,必须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2.实行实名制进场施工现场对工人进出必须实行刷卡登记制度,工人所有信息将与个人档案进行核对,确保工人的身份真实性。

3.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要加强对进场工人的管理,制定科学的施工进场证规章制度,确保只有经核对后的工人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4.工人换班登记对于需要更换工作岗位或者换班的工人,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核对后才能重新进行进场授权。

5.严禁冒名顶替任何企图冒名顶替他人进入施工现场的行为都将严厉制止,对涉事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四、违规处理1.对违反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工人,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解雇,并将其列入行业黑名单。

2.损害建筑工程的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企业进行赔偿。

3.对于企图干扰实名制管理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并且将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处理。

五、管理责任1.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和管理工人档案,确保施工现场的工人实名制进场。

2.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对工人的进场证进行有效管理,确保没有违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实名制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通报。

4.建设部门要对施工现场的实名制管理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进行处理,并通报相关单位。

六、结语通过实行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和效率,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可以防止各种不良事件的发生,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希望各方单位都能严格遵守该管理制度,确保实名制管理得到有效的执行。

建筑施工实名制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实名制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实名制安全管理制度1. 背景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为了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立实名制安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本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并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水平。

3. 实名制安全管理制度内容3.1. 安全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

企业领导应对施工安全负总责,并将安全责任明确分配到各级管理人员。

3.2. 实名登记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包括工人、管理人员、访客等,都必须进行实名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并进行有效备案。

3.3. 安全培训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知识等内容,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4. 安全设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栏杆、安全网、安全标识等,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3.5. 安全检查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6. 事故报告和处理任何施工现场的意外事故都应立即上报,并进行详细记录和调查。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实施与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5. 效果评估定期对实名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6. 法律责任违反实名制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7. 结论建立建筑施工实名制安全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方应积极配合,共同落实该制度,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以上为建筑施工实名制安全管理制度的文档。

建筑工程人员实名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人员实名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人员实名管理规定一、背景建筑工程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有效管理施工人员的资质和身份信息是必要的。

因此,制定建筑工程人员实名管理规定,对于建筑工程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明确建筑工程人员实名管理的要求,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份真实可靠,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的人员,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员工、工人、技术人员等。

四、实名管理要求1. 所有从事建筑工程的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和资质证明材料。

2.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定期对施工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和更新。

3. 施工现场应设立工作人员名单,并及时更新,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份信息公开透明。

4. 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人员身份核查,发现身份信息不真实或存在问题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 建筑工程监管部门可以随时进行现场检查和核实,对不符合实名管理要求的施工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6. 建筑工程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和资质证明材料,不得私自借用或转让。

五、责任和处罚1.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实名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份真实可靠。

如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施工人员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伪造资质证明材料的,将被取消参与建筑工程的资格,并可能面临法律处罚。

3. 建筑工程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实名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对严重违法行为者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建筑工程人员实名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建筑工程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建筑工程人员实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施工人员的资质和身份信息。

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应积极配合和执行,建设更加安全可靠的建筑工程。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更好地落实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防范民工工资纠纷,维护民工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杭州市范围内所承建工程的实名制管理工作,非杭州市承建的工程参照执行。

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公司范围内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监视管理工作,分公司工程管理科负责所辖范围内现场实名制管理的检查管理工作,工程部负责本工程实名制管理的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生产安全部负责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监视检查工作。

二管理程序及有关规定依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施工现场各用工主体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责任人。

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工程负责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负总责。

工程部应建立能动态反映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实际状况的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帐,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根本状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工程时间清等“五清〞目标的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数据通过IC卡进行采集。

工程部选购的IC卡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规定的样式和数据采集格式。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

工程部应建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场登记根本信息。

作业人员根本信息应包括姓名、籍贯、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学历、工种、职业技能证书状况和培训教育、政治面貌、从业经历等状况。

工程部应督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及时提供用工计划和各自作业人员进场的根本信息。

作业人员办理进场登记后1天内,工程部应及时发放IC卡,并在作业人员进场后3天内,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的人员花名册。

花名册应反映人员根本信息,并注明人员进场和离场时间。

作业人员遗失IC卡的,工程部应在核实后及时予以重新办理,并负责做好相关数据的连接。

工程部应在施工区域入口处安装刷卡设备,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务必刷卡考勤,刷卡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刷卡设备每200人配备不少于一台。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规范建筑市场用工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实名制信息内容1. 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

基本信息包括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信息。

从业信息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

诚信信息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三、管理职责1.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明确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要求,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措施,负责协调处理施工企业与建筑工人之间的劳动纠纷。

2.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

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配备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负责采集、核实、录入和更新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并及时上传至相关部门。

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将工资支付给建筑工人本人。

3. 分包企业应服从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管理,按照要求开展实名制管理相关工作,对所招用建筑工人的实名制信息进行采集和报送。

四、实名制管理流程1. 实名登记建筑工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登记其基本信息和从业信息。

建筑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2. 日常管理施工企业应通过考勤设备对建筑工人进行考勤管理,考勤记录作为工资发放和劳动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

定期对建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

及时更新建筑工人的从业信息和诚信信息。

3. 退场管理建筑工人退场时,施工企业应及时在实名制管理系统中办理退场登记。

五、监督管理1.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施工公司实名制管理制度

施工公司实名制管理制度

施工公司实名制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二、实名制管理原则1. 全员覆盖:实名制管理应涵盖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

2. 信息准确:确保所有人员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人员信息,反映现场实际情况。

4. 法律遵循: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三、实名制登记1. 新入场人员应在进场前完成实名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现场管理人员应对登记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

3. 对于离职或转场人员,应及时办理出场手续,并在系统中更新状态。

四、身份识别与考勤1.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身份识别设备,如指纹识别、面部识别等。

2. 通过身份识别设备进行考勤,确保考勤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考勤数据将作为工资发放、工伤认定等重要依据。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并通过考核。

2. 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复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权益保障1. 公司应为实名登记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2. 确保员工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禁拖欠工资。

3.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员工合理诉求。

七、监督管理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实名制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定期对实名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鼓励员工对实名制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反馈,共同完善管理制度。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建筑施工实名制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实名制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实名制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建筑施工项目,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和监管部门均应严格遵守。

二、实名制管理2.1 人员实名制施工单位应实行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明确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2 实名制登记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实名制登记处,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联系方式、从业资格等信息。

2.3 实名制考勤施工单位应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从业人员进行实名制考勤,确保从业人员按时到岗到位。

三、安全管理3.1 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3.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作业程序、应急预案等。

3.3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4 安全生产检查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3.5 事故处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四、监管与考核4.1 监管机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实名制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4.2 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应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建筑施工实名制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4.3 考核评价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从业人员实行绩效考核,激励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实名制安全管理规定。

五、法律责任违反本制度的,由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国家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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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
制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一、为加强对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施工企业分包和用工行为,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维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应当按本办法实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实名制管理是指通过完善用工手续、建立个人台账,实现工程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有关信息的动态监管,以市民卡为载体,建立施工作为人员实名制监管系统。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征管处)负责日常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

四、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使用的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施工作业人员实名登记、申报等管理工作。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分包企业应服从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实名登记、申报工作,劳务经理应当配合。

六、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实施工作。

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实施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及时予以督促整改。

七、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到市征管处办理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领取申报软件及加密锁,配备身份证阅读器等申报设备。

八、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作业人员进场三日内将其实名信息通过网络上报至市征管处,申请办理市民卡。

在本市办理过市民卡的,不再重复办理。

施工作业人员实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户口性质、身份证号码、电子照片、家庭住址、在本市的暂住地址、联系电话、用工主体、直属劳务经理及其联系电话、进场及撤场时间、工种、持证情况、文化程度、培训记录、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身高、工资、考勤、个人信用等。

施工作业人员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施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通过监管系统进行更新。

九、市征管处收到施工企业办理市民卡的申请后,为符合要求的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市民卡,并将有关施工作业人员身份信息传至市实有人口基础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

十、市民卡由施工企业到市征管处领取并负责发放,由施工作业人员本人保管。

施工作业人员首次申办市民卡的,免交制卡工本费;遗失或损坏的,由施工企业或个人申报补办,并按规定交纳制卡工本费。

十一、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职业资格证书的施工作业人员可直接申领市民卡。

其他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参加施工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质量、权益保障及市民素质等基本知识的培训后申领市民卡。

十二、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市民卡,接受施工企业的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作业人员撤离工程项目的三日内将撤离信息通过网络上报至市征管处,市征管处应当及时将上述信息传至市实有人口基础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

十四、施工企业申报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时,应当明确施工作业人员的实际用工单位,并注明用工合同期限。

十五、施工企业应当将工资发放到施工作业人员所持市民卡的银行账号。

十六、按规定参加工程项目工伤、大病医疗等保险的施工作业人员,在工程项目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生病就医的,可凭本人市民卡按有关规定享受工伤或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十七、施工作业人员可凭市民卡查询本人工作记录、工资发放、参加保险等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分包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十八、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市民卡读卡器,实施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考勤。

十九、施工企业的实名制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实名制管理业务知识培训。

二十、施工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实名制管理的、监理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对施工企业实施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信用扣分,并取消施工企业、工地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参加我市相关先进的评选资格。

二十一、建设、发改、人社、公安及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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