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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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本技术政策的总原则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处置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资质。

对已产生的危险废物,若暂时不能回收利用或进行处理处置的,其产生单位须建设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贮存,并设立危险废物标志,或委托具有专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单位进行贮存,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需拥有相应的许可证。禁止将危险废物以任何形式转移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转移到非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中。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应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

2基础防渗层为粘土层的,其厚度应在1M以上,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7厘M/秒;基础防渗层也可用厚度在2毫M以上的高密度聚乙烯或其他人工防渗材料组成,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10厘M/秒;

3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及气体导出口和气体净化装置;

4用于存放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地方,还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地面无裂隙;

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堆放区必须有隔离间隔断;

6衬层上需建有渗滤液收集清除系统、径流疏导系统、雨水收集池。

7贮存易燃易爆的危险废物的场所应配备消防设备,贮存剧毒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有专人24小时看管。

危险废物焚烧炉温度应达到110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应在2.0秒以上,燃烧效率大于99.9%,焚毁去除率大于99.99%,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小于5%(医院临床废物和含多氯联苯废物除外)。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须满足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7厘M/秒,且厚度大于5M时,可直接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层;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为1.0×10-7-1.0×10-6厘M/秒时,可选用复合衬层作为防渗层,高密度聚乙烯的厚度不得低于1.5毫M;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大于1.0×10-6厘M/秒时,须采用双人工

合成衬层(高密度聚乙烯)作为防渗层,上层厚度在2.0毫M以上,下层厚度在1.0毫M以上。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对已经产生的垃圾,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

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1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

2洪泛区和泄洪道,

3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的地区;

4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河流和湖泊50m以的地区;

5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民用机场3km以的地区;

6活动的坍塌地带,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

7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地方自然保护区;

8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9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地区。

填埋场总体布置

1填埋场总图中的主体设施布置容应包括:计量设施,基础处理与防渗系统,地表水及地下水导排系统,场区道路,垃圾坝,渗沥液导流系统,渗沥液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及处理系统,封场工程及监测设施等。

2填埋场配套工程及辅助设施和设备应包括:进场道路,备料场,供配电,给排水设施,生活和管理设施,设备维修、消防和安全卫生设施,车辆冲洗、通信、监控等附属设施或设备。填埋场宜设置环境监测室、停车场,并宜设置应急设施(包括垃圾临时存放、紧急照明等设施)。

防渗处理

填埋场必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同时还应防止地下水进入填埋区。

天然粘土类衬里及改性粘土类衬里的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X10-7cm/s,且场底及四壁衬里厚度不应小于2m,

在填埋库区底部及四壁铺设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作为防渗衬里时,膜厚度不应小于1.5mm,并应符合填埋场防渗的材料性能和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基础,地下水导流层,厚度应大于30cm;膜下保护层,粘土厚度应大于100cm,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5cm/s,HDPE土工膜,膜上保护层;

填埋场上方甲烷气体含量必须小于5%;建(构)筑物,甲烷气体含量严禁超过1.25%。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应与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相一致。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在在畜居栖点500M以外。

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建在下列地区:

1.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2.居民密集居住区。

3.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

4.活动的坍塌地带、断裂带、地下蕴矿带、石灰坑及溶岩洞区。

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设计环境保护要求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应包含防渗工程,垃圾渗滤液输导|、收集和处理系统。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防渗层的渗透系数K<=10cm/s。

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物应是生活垃圾。

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危险性废弃物混合一起;严禁爆炸性、易燃性、浸出毒性、腐蚀性、传染性、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进入生活填埋场。

生活垃圾填埋场大气污染物控制工程:颗粒物(TSP)、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生活垃圾填埋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控制。

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排放控制工程为: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

)和大肠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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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渗滤液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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