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转让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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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转让审批流程图

采矿权转让审批流程说明

一、权力行使条件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①采矿权基本情况;②开发利用基本情况;③转让有关情况。

3、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年检专用章的采矿许可证副本;

4、转让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市(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调查报告;附:(1)采矿权评估备案核收证明(确认书);(2)采矿权价款处置相关资料;(3)采矿权价款收据;(4)资源税征收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法定义务调查报告内容包括: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⑵矿山年报;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情况(是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备案;是否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是否符合要求);⑸是否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⑹是否存在采矿权纠纷;⑺采矿权评估情况,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及资源税是否按规定缴纳。

6、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采矿权转让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①采矿权转让人、受让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②申请转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当前权属关系、采矿许可证号、发证机关、矿区范围坐标、面积、许可证有效期限及开采情况,③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付款方式或权益实现方式等,④受让人对将继续履行采矿权人义务的承诺,⑤受让人对剩余资源储量情况清楚,承诺继续按经批准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生产;⑥双方对上报开采现状图均认同⑦争议解决方式;⑧违约责任;⑨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7、受让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

受让人资金、技术、设备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受让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9、采掘工程平面图(开采现状图),需加盖转让双方及市(地)、县(市)国土资源局公章;

10、地(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转让审批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应具体说明是否具备采矿权转让条件①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要求;②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除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采矿权转让外,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投入采矿生产须满5年);③采矿权属无争议;④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⑤转让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采矿权的,已按规定进行了采矿权评估和评估结果确认;⑥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符合要求;⑦受让人具备资金、技术、设备等资质条件;⑧同意办理采矿权转让。11、申请转让的采矿权为再次转让的,需提交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12、国有矿山企业申请转让采矿权时,还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13、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承办具体岗位

矿产开发科

三、运行程序及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限

1、由政务大厅受理,符合条件的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受理后于当日转矿产开发科。(时限1个工作日)

2、矿产开发科接件人在2日内查询数据库与上报材料的一致性后报矿产开发科承办人在3日内审核申请,审核合格后报送矿产开发科科长。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终止审批,由政务大厅告知退件。(时限5个工作日)

3、矿产开发科科长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主管副局长。(时限3个工作日)

4、主管局长审定后报局长批准。(时限3个工作日)

5、局长签署意见。(时限3个工作日)

6、局长签署同意并经局办用印后转政务大厅通知企业。(时限1个工作日)

四、总的办理时限

16个工作日。

五、监督制约机制

执行《鸡西市国土资源局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鸡西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六、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

对不按法定时限审批的当事人可以向鸡西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投诉及举报,投诉举报形式可以采取当面和书面及电话举报,举报电话:2621862 262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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