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职责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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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能

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能

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能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不动产权属登记和相关事项处理的机构。

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不动产所有权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不动产的所有权进行登记。

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其中的附着物等。

登记的目的是确立不动产的合法所有权,防止不动产被多次转让或发生争议。

2.不动产限制权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还负责对不动产的限制权进行登记,如抵押、查封、租赁等限制权。

这些限制权的登记可以保护权益人的利益,防止不动产产生无关债权和纠纷。

3.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和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不动产权利人、限制权人、不动产的地理位置等。

通过信息管理,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提供及时、准确的不动产信息查询和证明服务。

4.不动产登记证书签发: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签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书是证明不动产所有权的重要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权利人持有不动产登记证书可以依法行使相应的权益。

5.不动产交易指导: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不动产交易进行指导。

包括告知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办理过户手续等。

通过交易指导,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机构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几个:1.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相关政策、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等。

2.登记部门:负责对不动产的登记业务进行受理、审核、登记和证书签发等工作。

登记部门根据不动产的类型和区域划分为土地登记、房产登记等部门。

3.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收集、整理、管理和维护工作。

信息管理部门还负责不动产信息的查询和证明服务。

4.交易指导部门:负责对不动产交易进行咨询、指导和办理过户手续等工作。

交易指导部门还可以提供交易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

5.监督执法部门:负责对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监督和执法工作,防止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发生。

以上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职责和内设机构的职能的基本介绍。

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工作制度

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工作制度

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工作制度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岗位职责,确保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部门设置及职责1. 领导班子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导班子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各部门主任等组成,其职责如下:•中心主任:负责全面领导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负责大厅、窗口管理工作。

•各部门主任: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

2. 综合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维护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正常运转,主要职责如下:•保卫和安全管理。

•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

•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档案管理和保管工作。

3. 业务部门业务部门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核心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和审批工作。

•不动产权属查询、变更、抵押等权利负责工作。

•不动产房屋、地契、土地、使用权、抵押等证明文件的发放工作。

•网上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4. 政务公开部门政务公开部门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如下:•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

5. 信息化部门信息化部门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如下:•维护本中心计算机、网络、软件和硬件管理工作。

•保证业务系统的稳定运行。

•推广和应用信息化技术。

三、各岗位职责1. 中心主任中心主任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领导者,主要职责如下:•统筹全中心工作,确定发展方向和目标。

•指定负责制定各项标准、规范和流程的制度编写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和程序。

•安排中心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并对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负责代表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工作,处理中心的对外事务。

•负责本中心的战略规划、预算、绩效管理和业务发展工作。

2. 副主任副主任主要负责大厅、窗口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组织指导窗口人员开展服务工作。

•维护本中心的正常信息秩序,确保事项的规范与有序进行。

•负责对外交流工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能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能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能职责
1.不动产登记管理: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不动产进行登记管理,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构筑物、权利负担等不动产权利的登记。

登记中心要依据法律法规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关系进行准确的登记,并保护不动产权益的合法性。

2.信息收集与整理: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和管理与不动产相关的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属关系、矿权、土地转让、房屋买卖等相关信息。

登记中心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的、便利的查询服务。

4.证据保全和鉴证: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不动产相关的证据进行保全,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需要进行鉴证的情况下,登记中心可以提供鉴证服务,对不动产权属、矿权、各类合同等进行证明。

5.监督与管理: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监督和管理不动产登记工作。

登记中心要对登记事项进行审查,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合法和公正。

对于违法违规登记或者不动产交易中的欺诈行为,登记中心要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维护不动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

6.政策宣传和培训: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宣传国家有关不动产登记政策、法律法规等,加强对社会公众和登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总之,不动产登记中心是确保不动产权益的登记管理机构,承担着信息收集、整理和公示、证据保全、鉴证、监督管理、政策宣传和培训等多项职能职责,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2022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与窗口设置

2022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与窗口设置

2022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与窗口设置一、咨询岗位职责(一)负责为申请人提供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各类咨询和导向服务;(二)负责协助登记申请人完成相关表格填写和资料准备;(三)负责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的投诉受理。

二、查询岗位职责(一)负责受理申请单位和个人关于业务办理进度和查询申请;(二)负责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申请,依法受理单位个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不动产情况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三)负责做好查询业务情况的记录。

三、权籍调查岗(一)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受理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测绘成果的审核应用。

(二)受理申请人关于权籍调查相关咨询。

(三)将测绘成果录入不动产数据库权籍调查系统。

(四)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已审核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

四、受理(初审)岗位职责(一)切实加强主动服务意识。

叫号器在未办理业务时须处于等号(预办理)状态,做到有号就应(仅限于实行叫号器办理业务的政务大厅)。

(二)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单制度。

受理业务时,如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尚未齐备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出具一次性告知单或不予登记通知单);对于经审查(含审批)人员审查后不符合登记要求的退件,应登记造册,如能够补正,应及时通知当事人按要求补正,并在一次性告知单(存根联)上由当事人签具已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补正通知;如不能够补正,应将相关资料退回当事人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单。

(三)认真防范业务办理风险。

全面审查登记材料,如必收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查验申请主体、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等相关资料,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关联性、一致性、合法性(具体为查询不动产产权及档案的相关信息,如是否存在查封、冻结、抵押、出租、征收等限制条件等,确认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核实当事人身份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确保签名与身份证信息和登记簿记载的信息一致,重点审查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真伪)。

(四)努力提高业务办理水平。

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工作 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工作    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职责牌一、综合科职责:1.负责执行上级机关及中心的各项决定、指示,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2.负责印章管理、公文起草、文件收发、人事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3.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及效能建设;4.协助做好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计财科职责:1. 负责会计核算及内部财务的管理;2.负责各类财务的统计和报表编制;3.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等有关费用的收取和管理;4.协调税费代征中的有关问题;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设前台窗口2个,负责收费。

三、法制科职责:1.规范指导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不动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工作;2.提供对不动产交易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3.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答复工作;4.负责办理公、检、法等司法机构查封注销登记和行政机构的限制(含解除限制);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登记一科职责:负责不动产首次登记以及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私有自建房(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2.私有自建房(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3.单位房屋首次登记;4.单位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5.拆迁安置土地自建房首次登记;6.私有房屋翻(续)建(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7.私有房屋翻(续)建(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8.商品房首次登记;9.地役权首次登记;10.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更正登记,含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11.注销登记,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注销登记;12.撤销登记,含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撤销、上级行政机关发文撤销;13.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登记二科职责:负责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转移登记,包括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国有土地范围)、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集体土地范围)、商品房交易过户和发证、单位房改房转移登记、单位集资房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含超面积)、拍卖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判决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单位房地产转让和发证、私有房地产交换和发证、私有房地产赠与和发证、私有房屋析产、祖遗继承登记、私有房屋(夫妻)产权增名和减名转移登记、地役权转移登记;2.变更登记,含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坐落变更、面积增加(以行政许可为前置的由登记一科受理)或者减少变更、同一所有权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局各科室工作职责制作内容

不动产登记局各科室工作职责制作内容

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职责牌一、综合科职责:1.负责执行上级机关及中心的各项决定、指示,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2.负责印章管理、公文起草、文件收发、人事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3.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及效能建设;4.协助做好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计财科职责:1. 负责会计核算及内部财务的管理;2.负责各类财务的统计和报表编制;3.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等有关费用的收取和管理;4.协调税费代征中的有关问题;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设前台窗口2个,负责收费。

三、法制科职责:1.规范指导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不动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工作;2.提供对不动产交易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3.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答复工作;4.负责办理公、检、法等司法机构查封注销登记和行政机构的限制(含解除限制);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登记一科职责:负责不动产首次登记以及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私有自建房(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2.私有自建房(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3.单位房屋首次登记;4.单位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5.拆迁安置土地自建房首次登记;6.私有房屋翻(续)建(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7.私有房屋翻(续)建(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8.商品房首次登记;9.地役权首次登记;10.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更正登记,含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11.注销登记,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注销登记;12.撤销登记,含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撤销、上级行政机关发文撤销;13.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登记二科职责:负责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转移登记,包括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国有土地范围)、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集体土地范围)、商品房交易过户和发证、单位房改房转移登记、单位集资房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含超面积)、拍卖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判决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单位房地产转让和发证、私有房地产交换和发证、私有房地产赠与和发证、私有房屋析产、祖遗继承登记、私有房屋(夫妻)产权增名和减名转移登记、地役权转移登记;2.变更登记,含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坐落变更、面积增加(以行政许可为前置的由登记一科受理)或者减少变更、同一所有权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设置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设置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设置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及国家、省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

(三)负责全县不动产的权籍调查、城区独立宗地的土地外业调查;测绘成果的数据转换录入和权籍调查成果的存储、管理、应用;调处不动产权属纠纷。

(四)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和更新;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共享等工作。

(五)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成果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六)承办县不动产登记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设置根据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中心设立5个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全县不动产数据汇总、统计、分析;不动产登记成果整理、共享、汇总管理;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管理;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不动产登记中心印章的管理;不动产登记发证全程质检;处理不动产登记法律事务,具体负责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复议应议和信访矛盾调解;受理并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

(二)权籍调查科。

负责全县不动产的权籍调查、城区独立宗地的土地外业调查;测绘成果的数据转换录入;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的制作与审核;权籍调查成果的存储、管理和应用。

(三)登记科。

负责全县不动产的首次(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制定和完善各类登记事项的申请材料、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等“五公开”内容。

(四)档案管理科。

负责不动产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利用、管理等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簿的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的注销、查封登记等工作。

(五)信息科。

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更新;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查询及日常管理。

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工作职责内容

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工作职责内容

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工作职责内容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基本职责1.1 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并审核不动产登记申请,并最终确定不动产权属关系。

1.2 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依法公正、公平、高效地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确保不动产权利和利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受理工作职责2.1 接受不动产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接受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并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2 审核不动产权属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权属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有效。

2.3 调查不动产权属关系在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不动产权属关系,核对相关资料,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

2.4 协助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协助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2.5 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经过审核并确定不动产权属关系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发放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确认不动产权属关系。

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其他工作职责3.1 协助法院执行裁定在法院对不动产进行裁定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对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变更或更新。

3.2 维护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及时更新和维护不动产登记信息,确保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3 提供不动产登记沟通服务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向社会公众提供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沟通服务,解答相关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3.4 参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和建设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积极参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和建设,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和提高。

四、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原则4.1 法制原则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2 公平原则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秉持公平原则,对待不同申请人和不动产权利人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机构及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机构及职责
⑤审核二

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严 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森林 使用权、地役权等登记业务进行初审、复审、终审和登簿 工作;负责不动产测绘成果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业务范 围内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传工作;协助做好 档案传递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②财务股
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组织财会人员的专业培训及内部 审计工作;负责中心与银行、合作伙伴、外部其他单位的 资金往来业务和资金结算业务;负责员工薪资的兑付、社 会保险工作;负责日常收费和结算工作;负责单位每月做 账工作;负责各类财务报表的填报工作;配合办公室进行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完成各类登记业务 数据的统计工作;协助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完成中心交办 的其他工作。
④审核一

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严 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房屋等建(构)筑物所 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登记业务进行初审、复审、终审和 登簿工作;负责不动产测绘成果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业 务范围内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传工作;协助 做好档案传递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⑨信息股
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的法律、 法规;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
传工作;负责中心和各登记站工作人员的信息系统操作指 导与培训工作;负责中心机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维护工 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备份工作;严格遵照业务网络 权限操作,保守信息机密;负责中心办公用计算机和门户 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数据清理工作;协 助做好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心设主任1名,为副科级,副主任3名,为股级。核定人员编制40名,目前在编人员33名,人员全部划转自国土测绘队、房监所和 农林局。中心内设股室9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受理股、审核 一股、审核二股、质量审查股、权籍调查股、信息股、综合档案股。

不动产登记中心一岗双责清单

不动产登记中心一岗双责清单

不动产登记中心一岗双责清单一、岗位职责1. 接受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核实申请人身份及不动产权属信息;2. 及时记录申请信息,发放受理回执单,并告知申请人业务办理情况;3. 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政部门和上级机关的要求和指示,在业务受理、审核、审批、登簿等各个环节及时开展各项规范化、制式化工作,并按照要求进行记录备查;4. 保证申请人的业务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循秉公、严格、廉洁、高效的原则,坚持服务至上,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5. 遇到有疑问或需要协助的业务,及时向上级领导或其他部门或其他员工进行汇报;遇到审批时限或紧急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或其他部门或其他员工进行协调,确保不动产登记办理不会因其自身因素而延误;6. 积极参加各项能提升公务员省和自身工作本职的培训,学习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行政法规、政策以及相关业务信息知识;二、岗位能力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2. 理解和掌握本岗位业务规范、操作流程、相关证照和材料;3.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准确理解和传达各方的要求;4. 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及时、稳定地处理业务问题;5. 严守业务纪律,守法经办,爱岗敬业。

三、岗位素质1. 审核材料严谨认真,注重客观性、细节性和精确度;2. 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懂得依法办事,做到廉洁自律;3. 服务意识良好,懂得提升服务质量,积极主动地寻求解决业务问题的方法和办法;4. 勇于接受挑战和压力,具备较好的抗压能力,能够保持积极、乐观、进取的心态;5.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主动协同其他同事完成任务,并愿意分享工作心得和经验。

四、工作流程1. 申请人前来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2. 接待申请人,准确记录业务申请信息;3. 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和要求,提醒申请人准备好相应的证照和材料,以及业务办理所需的费用;4. 逐项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照和材料,确保其真实可信;5. 核实申请人身份和不动产权属信息;6. 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不动产登记业务作出正确的审批和登簿处理;7. 审批完毕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审批过程、结果记录备查。

不动产登记办公室岗位职责

不动产登记办公室岗位职责

不动产登记办公室岗位职责一、不动产登记员不动产登记员是不动产登记办公室中非常重要的一员。

他们负责处理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 审查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员会仔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确保其完整、合法、准确。

例如,房屋的产权证明、身份证明、土地证明等。

2. 数据录入与整理:不动产登记员会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中的信息录入到系统中,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查询性。

3. 不动产查询:不动产登记员负责根据公民或法人的申请,对不动产的权属、限制和负担等情况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给申请人。

4. 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发放:不动产登记员会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以证明不动产的权属和相关信息。

5. 信息咨询与服务:不动产登记员会向申请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和业务办理指导,解答申请人的疑问,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审查员审查员是不动产登记办公室的重要一员,他们负责对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主要职责如下:1. 审查申请材料:审查员会对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保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真实、合法。

2. 信息核对:审查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不动产相关信息进行核对,与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比对,确保信息的一致性。

3. 法律法规审查:审查员会对不动产登记申请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确保申请的合法性。

4. 现场核查:审查员有时需要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不动产的实际情况,如房屋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

5. 审批决定:审查员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批准不动产登记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请人。

三、咨询服务员咨询服务员是不动产登记办公室的重要支持力量,他们负责向公众提供咨询服务,主要职责如下:1. 解答咨询:咨询服务员会对公众咨询的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提供专业的知识和意见。

2. 办事指导:咨询服务员会向公众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的指导,告知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等。

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职能

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职能

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职能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政府部门,其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登记不动产权利和设立权利的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登记不动产权利和设立权利的机构。

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登记产权的转让、抵押、租赁等权利的设立,确保不动产权利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

通过登记,不动产的权属关系得以明确,为不动产的交易提供法律保障。

二、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手续。

包括申请登记、审核申请材料、发放登记证明等。

登记证明是不动产权利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不动产登记中心要确保办理手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保证登记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服务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服务。

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不动产权属、抵押情况、历史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

这为不动产交易提供了透明度和可靠性。

不动产登记中心应确保查询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护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四、协助解决不动产纠纷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协助解决不动产纠纷。

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诸如产权纠纷、抵押权纠纷等问题。

不动产登记中心应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和调解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维护不动产交易的合法权益。

五、参与不动产政策制定和研究不动产登记中心是不动产政策的执行机构,负责参与不动产政策的制定和研究。

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不动产登记中心积累了大量的不动产数据和实践经验,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数据支持和政策建议,促进不动产市场的发展和规范。

六、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和监督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和监督。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涉及大量财产权益的重要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登记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加强对登记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总结起来,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的职能主要包括登记不动产权利和设立权利、办理登记相关手续、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服务、协助解决不动产纠纷、参与不动产政策制定和研究,以及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和监督。

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一、岗位概述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不动产登记和相关业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处理不动产登记、权属证明、抵押注销等事项。

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对不动产权属的登记和核实,确保不动产交易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岗位职责1.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林权登记等。

在办理登记业务时,需要核对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2.处理权属争议和异议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权属争议或异议。

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要负责处理这些纠纷。

例如,当多个当事人对同一不动产的权属提出异议时,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要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

3.提供权属证明和查询服务不动产登记中心还负责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和查询服务。

当个人或单位需要证明某不动产的权属时,可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权属证明。

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也应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方便公众查询不动产的权属情况。

4.处理不动产抵押注销业务不动产登记中心还负责处理不动产抵押注销业务。

当抵押权人要求注销抵押权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应核对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抵押权的解除合法有效,并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5.开展不动产信息管理和维护工作为了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要开展不动产信息管理和维护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更新不动产登记信息、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维护不动产档案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6.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例如,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和核实;配合司法机关进行不动产司法拍卖等。

在配合工作中,不动产登记中心需积极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7.参与相关政策制定和法律法规研究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不动产管理的主要机构之一,应积极参与相关政策制定和法律法规研究工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机构职能

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机构职能

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机构职能一、登记处登记处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内最重要的机构之一。

它负责处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包括房地产、土地、林权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抵押登记、租赁登记等。

登记处通过收集、核查和保存相关资料,确保不动产权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登记处也承担着保护不动产权益的重要责任,确保不动产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评估部评估部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内的另一个重要机构。

它负责对不动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

评估部的工作对于不动产的交易和抵押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不动产的评估,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公正、客观的市场参考价值,避免不动产交易中的价格争议和风险。

三、研究室研究室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内的智库机构,它负责研究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提出相关建议。

研究室的工作对于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提高登记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研究室的不断探索和创新,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不动产交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咨询台咨询台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内的窗口服务机构,它为前来办理登记业务的群众提供咨询和指导。

咨询台的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意识,为群众解答疑问、指导操作,提供便利和保障。

咨询台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中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使群众能够更加便捷地办理登记业务。

五、监督部监督部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内的监督机构,它负责对登记处、评估部、研究室、咨询台等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监督部的工作对于维护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权威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监督部的严密监管,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社会提供可靠的登记服务。

以上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

每个机构都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共同构建了一个公正、高效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各个机构的协同配合,为社会提供了保障和便利,促进了不动产交易的发展和稳定。

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工作制度

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工作制度

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工作制度一、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受理岗、审核岗、缮证岗、发证岗岗位职责。

一、受理岗工作职责: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结果。

(一)查验登记范围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坐落应属于新源不动产登记的管辖范围;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应属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类型应属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登记类型。

(二)查验申请主体1、对申请事项由双方共同申请还是可以单方申请进行查验,对申请事项由全体共有人申请还是可以由部分共有人申请进行查验,留存当事人到场申请的照片。

2、查验身份证明申请人与其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应一致:(1)通过身份证识别器查验身份证的真实性;(2)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其他身份证明类型的合法性;(3)非自然人申请材料上的名称、印章应与身份证明材料上的名称、印章一致。

3、查验申请材料形式(1)应当查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规格;(2)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登记,其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见证并留存见证过程的照片:1)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明确,本登记事项在其委托范围内;2)按登记规范的要求核验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3)由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4)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见证。

(三)查验书面申请材料1、查验申请材料齐全应当查验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相互之间是否一致;不齐全或不一致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材料。

2、查验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1)查验申请人的其他申请材料规格是否符合登记规范的要求;有关材料是否由有权部门出具,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签字和盖章是否符合规定。

(2)收件材料留存复印件的,受理比对后,签字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3)应当查验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对提交伪造、变造、无效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依法予以收缴。

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能

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能

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能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 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3. 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4. 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管理和利用。

5. 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6. 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汇交、分析和利用。

7. 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8. 负责不动产登记的咨询、查询和证明服务。

9.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不动产登记中心通常内设以下机构:综合股、登记一股、登记二股、登记三股、信息档案股。

每个机构的具体职能如下:
1. 综合股:负责中心日常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保密、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

2. 登记一股:负责全县土地登记业务工作。

3. 登记二股:负责全县房屋登记业务工作。

4. 登记三股:负责全县林权登记业务工作。

5. 信息档案股: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背景介绍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逐渐完善,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部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有着不同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职责。

本文将介绍不动产登记中心常见的岗位职责及其工作职责,以加深对其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及其工作职责1. 登记受理岗登记受理岗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接收并记录不动产登记申请。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接待来访者,核实相关证件信息。

•协助申请者办理相关手续。

•记录申请人的资料和房产信息。

•提供申请进展状态查询的相关资料。

在这个岗位上,要求职员熟练掌握相关的操作流程和法律条款,以确保登记申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技术调查岗技术调查岗主要负责对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房产资料进行验证和调查。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核对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对房产的架构和结构进行测量和摸底,以便确定建筑面积和价格等信息。

•确认不动产的权利备注和限制。

在这个岗位上,要求职员具有一定的房产测量和鉴定的技术能力,可以使用相关软件,对房产参数进行精确的计算。

3. 审核审批岗审核审批岗主要负责审核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合法性和符合性,审批并签字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审核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审核合格的申请进行签字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咨询服务,解答来访者的疑惑和问题。

•根据需要向申请人发出相关通知。

要求职员在这个岗位上要有较高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快速而准确地为申请者提供需要的服务。

4. 档案管理岗档案管理岗主要负责管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相关档案和资料。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对每一个申请的号数、时间、地点等进行记录。

•对登记申请的相关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等工作。

•维护和管理已经审批核发的证照等档案资料。

•整理和归档不动产登记业务相关的文件。

在这个岗位上,要求职员要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经验和软件操作技能,了解相关文件编目归档的要求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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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职责牌
一、综合科职责:
1.负责执行上级机关及中心的各项决定、指示,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负责印章管理、公文起草、文件收发、人事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
3.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及效能建设;
4.协助做好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计财科职责:
1. 负责会计核算及内部财务的管理;
2.负责各类财务的统计和报表编制;
3.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等有关费用的收取和管理;
4.协调税费代征中的有关问题;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设前台窗口2个,负责收费。

三、法制科职责:
1.规范指导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不动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工作;
2.提供对不动产交易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
3.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答复工作;
4.负责办理公、检、法等司法机构查封注销登记和行政机构的限制(含解除限制);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登记一科职责:负责不动产首次登记以及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私有自建房(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
2.私有自建房(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
3.单位房屋首次登记;
4.单位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5.拆迁安置土地自建房首次登记;
6.私有房屋翻(续)建(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
7.私有房屋翻(续)建(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
8.商品房首次登记;
9.地役权首次登记;
10.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更正登记,含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
11.注销登记,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注销登记;
12.撤销登记,含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撤销、上级行政机关发文撤销;
13.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登记二科职责:负责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转移登记,包括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国有土地范围)、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集体土地范围)、商品房交易过户和发证、单位房改房转移登记、单位集资房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含超面积)、拍卖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判决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单位房地产转让和发证、私有房地产交换和发证、私有房地产赠与和发证、私有房屋析产、祖遗继承登记、私有房屋(夫妻)产权增名和减名转移登记、地役权转移登记;
2.变更登记,含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坐落变更、面积增加(以行政许可为前置的由登记一科受理)或者减少变更、同一所有权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变更登记。

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3.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更正登记,含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
4.注销登记,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注销登记;
5.撤销登记,含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撤销、上级行政机关发文撤销;
6.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登记三科职责:负责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本科室注销登记、更正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等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抵押登记,包括私有房地产抵押登记、商品房按揭抵押登记、单位房地产抵押登记、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首次登记、在建工程解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预购商品房转现房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
2.预告登记,含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3.异议登记,含异议登记和异议登记注销;
4.注销登记,含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地役权注销登记;
5.撤销登记,含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撤销、上级行政机关发文撤销;
6.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更正登记,含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
7.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登记四科职责:
1.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林地、林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
2.五年过渡期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登记等辅助性、服务性工作;
3. 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信息科职责:
1.负责中心信息化工作规划和技术支持;
2.负责所有硬件、软件、网络的应用管理与维护;
3.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工作;
4.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对公单位查询;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档案管理科职责:
1.负责整理、保管、利用不动产产权、产籍、交易、抵押等档案资料;
2.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对私查询业务,出具相关证明,办理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公告的核准手续;
3.配合各科室办理各类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
4.负责数字化扫描档案管理;
5.负责遗失补证证明及公告;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质检缮证科职责:
1.规范不动产登记业务;
2.负责登记业务各环节的质量检查;
3.负责质检问题件整改的督察督办工作;
4.负责权属证书的配图、核对、打印、审核;
5.负责发证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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