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将出22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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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2月1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能源消耗大气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第三节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第四节扬尘大气污染防治第五节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第五章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第六章预警和应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保障资金投入,采取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和有计划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使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使大气污染防治与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

第四条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管、公众参与、共同治理、联防联控的防治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能源消耗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1•【字号】宁政发〔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5〕8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21日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全面建立“政府监管、公众参与、共同治理、联防联治”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机制,确保顺利实现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分别下降7%、13%和20%的目标,现制定如下实施计划:一、明确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1.切实履行政府及部门监管职责。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开展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环保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改、经信、质监、工商等部门对能源消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对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住建、城管、国土、交通、公安、水利、农业、园林等部门对扬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交通、住建、农业等部门对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交通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靠港船舶岸电系统建设方案,推进船舶油气动力改造,对内河航运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事部门对长江南京段航运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城管部门对露天烧烤食品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景区内由景区管理机构负责;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工作目标1.1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25年,全国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显著,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PM2.5平均浓度下降10%以上,O3浓度控制在100μg/m³以内。

为实现该目标,需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源治理,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针对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扬尘、农业面源污染等主要污染源,制定并实施具体治理措施。

如对工业企业和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提高排放标准,推动清洁能源替代等。

其次,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如加强对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污染行业的监管,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

此外,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如提倡绿色出行,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最后,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责任追究制度。

1.2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到2025年,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实现峰值,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9年下降15%以上。

为达成该目标,应采取以下措施:1.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天然气,逐步减少煤炭消费比重。

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提升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能源利用效率。

3.推进碳市场建设。

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推动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实现碳排放权有偿使用。

4.加强低碳发展政策引导。

优化产业布局,支持低碳产业、绿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低碳领域流动。

5.加大森林碳汇建设力度。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森林覆盖率,促进生态平衡。

第二、工作任务2.1 加强大气污染源治理对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扬尘、农业面源污染等主要污染源进行全面治理。

如实施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排放标准提标改造,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

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修正)

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修正)

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修正)【发文字号】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发布部门】青海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22【实施日期】2020.07.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7月22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等五十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防治措施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遵循规划先行、源头治理、防治结合、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优化。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实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展大气污染成因、治理技术、防治对策和大气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word版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word版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一致、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城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17年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首都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工作目标1.总体目标:经过5年努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

力争再利用5年时间或更长的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

2.具体指标:(1) 到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

首都周边及大气污染较重的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33%,邢台、邯*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2013年9月6日印发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直管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

郸下降30%,秦皇岛、沧州、衡水下降25%以上,承德、张家口下降20%以上。

(2) 到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净削减4000万吨。

(3) 到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水泥落后产能6100万吨以上,淘汰平板玻璃产能3600万重量箱)。

到2017年,全省钢铁产能削减6000万吨;全部淘汰1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机组。

2016年、2017年,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重点行业排污强度下降30%以上。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共同防治第三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第四章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第五章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第六章扬尘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有效、严防严治的原则。

第四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和宣传教育等措施。

第五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重点,坚持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排放标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加快削减排放总量。

第二章共同防治第六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区域联动、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对本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区、县人民政府在各自辖区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污染防治的要求,建立统一有效、分工明确的监管治理体系,并加强整体统筹协调。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2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和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人口规模,优化空间布局,合理配置产业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减少生产、生活带来的污染。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和防治对策分析,推广应用先进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提高大气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专业知识

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专业知识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 的火电厂。
大气污染防治标准、标准类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225〕
11 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 第3时段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是如何规定的?
答:P226 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各时段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表 2规定的限值。
8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责任人如 何处理?
答: P27 第六十一条。要求答案完整。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 成的危害后果处直接经济损失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但最高不 超过五十万元;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或者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 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浓度〕的自控装置;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技术政策〔P193〕
3〕脱硫产物应稳定化或经适当处理,没有二次释放 二氧化硫的风险;
4〕脱硫产物和外排液无二次污染且能平安处置; 5〕投资和运行费用适中; 6〕脱硫设备可保证连续运行,在北方地区的应保证
冬天可正常使用。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答:P213
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大气污染防治标准、标准类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213〕
3 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对颗粒物是 如何定义的?
答:P213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版】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版】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版】《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3号公布。

该《条例》分总则、共同防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法律责任、附则8章130条,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000年12月8日北京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予以废止。

以下是最新整理的最新版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欢迎阅读!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第一章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有效、严防严治的原则。

第四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和宣传教育等措施。

第五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重点,坚持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排放标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加快削减排放总量。

第二章第六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区域联动、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对本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区、县人民政府在各自辖区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污染防治的要求,建立统一有效、分工明确的监管治理体系,并加强整体统筹协调。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

大气污染试题库与答案

大气污染试题库与答案

大气污染试题库与答案一、单选题(共100题,每题1分,共100分)1、世界地球日最早出现于哪年?( )A、1949年B、1966年C、1970年D、2000年正确答案:C2、禁止在( )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A、居民区B、交通干道C、人口集中地区D、城镇正确答案:C3、( )以上的坡地应当用于植树、种草。

A、30度B、20度C、15度D、25度正确答案:D4、工业三废是指()。

A、废水、废料、废渣B、废水、废气、废渣C、废水、废土、废渣D、废水、废气、废料正确答案:B5、地球表面有百分之多少的地方被水覆盖?( )A、0.7B、50%C、0.75D、0.9正确答案:A6、公司锅炉烟气氨法脱硫的副产品是( )A、NH3B、(NH4)XH2-XSO3C、SO2D、(NH4)2SO4正确答案:D7、以下属于大气污染来源的是()。

A、畜牧养殖B、工业生产C、种植花木D、农药喷洒正确答案:B8、以下属于温室气体的是()。

A、氮气B、甲烷C、氧气D、氦气正确答案:B9、有下列哪项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 )A、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B、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的C、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D、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正确答案:D10、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为目标,坚持(),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和布局。

A、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源头治理;产业结构能源结构B、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源头治理;能源结构产业结构C、源头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能源结构产业结构D、源头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正确答案:A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颁发单位是( )A、发改委B、国务院C、全国人大常委会D、环保部正确答案:C12、《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 )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先进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先进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先进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7.10•【文号】环办科财函〔2024〕252号•【施行日期】2024.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正文关于推荐先进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4〕2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有关单位,各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全国性行业组织及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中的重要作用,我部向社会公开征集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及其减污降碳协同技术,编制《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目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一)大气污染防治领域1.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技术,玻璃、陶瓷等行业烟气深度治理技术,燃煤电厂烟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工业锅炉烟气综合治理技术;2.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技术;3.船舶、矿山机械等移动源污染治理技术;4.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生物质等焚烧烟气净化技术;5.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技术;6.恶臭治理技术;7.扬尘等无组织排放治理技术;8.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

(二)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1.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公路交通等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2.工业行业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3.建筑施工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4.电力生产行业与输变电系统噪声控制技术;5.新型吸声材料、阻尼材料、隔声门窗等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6.噪声与振动预测等环境规划设计技术。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施行日期】2018.09.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1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2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9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实现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对本市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以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约束,合理规划城市布局,加强生态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清洁生产,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

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村工作、商务、市容园林、公安、国土房管、规划、水务、海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1月1日实施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1月1日实施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1月1日实施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制定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将于11月1日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22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

今后举报污染大气污染环境行为,经查实后将获得奖励。

有了纠纷,也可以通过大批调解组织和人员解决。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6年11月1日施行,经过对条例草案的进一步修改,最终通过的条例进一步增加了奖励和处罚措施。

作为山东“史上最严”的环保地方性法规,今后在“禁烧区”露天“烤串”真的要开罚了。

条例,城市政府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在其他区域内烧烤的,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具。

若违反该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或在其他区域内烧烤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炉具的,将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我省经济开发区办理业务将不用再跑县市。

我省目前共有国家经济开发区15家、省级经济开发区137家,经济开发区已经成为全省发展速度最快、投资环境最优、产业层次最高、集约程度最强的经济板块,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22日,新通过的《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就对简政放权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的规定,将有关投资项目立项、建设等管理权限,依法下放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并规定对下放的事项要实行目录管理。

此外,经济开发区在财政方面未来也可以“自己说了算”。

条例规定经济开发区财政施行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预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并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罚则与违则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罚则与违则对照表
九十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
61
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
九十六条
62
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九十七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63
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
九十七条
64
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
九十九条第一项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65
一百二十三条第二项
九十九条第二项
66
一百二十三条第三项
九十九条第三项
67
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
一百条第一项
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6
一百条第二项
二十四条第一款
7
一百条第三项
二十四条第一款
8
一百条第四项
二十四条第一款
9
一百条第五项
二十条第一款
10
一百零一条
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1
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三十三条第一款
能源主管部门
12
一百零二条第二款
三十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7
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四十七条第二款
28
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四十八条第一款
29
一百零八条第六项
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30
一百零九条第一款
五十二条第一款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1
一百零九条第二款
五十二条第一款
32
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五十一条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
33
一百一十条第二款
五十一条第二款
一百一十五条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信息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2016年7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遵循生态优先、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机制和分工明确、统筹协调的网格化监管体系,保障资金投入,强化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推广。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应当自觉践行绿色、节俭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减少排放大气污染物,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积极倡导公众和社会团体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公益活动。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提高绿化率和森林覆盖率,推行绿色交通、绿色建筑,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10.29•【文号】环发[2012]130号•【施行日期】2012.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国函〔2012〕14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附件:1.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略,详情请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略,详情请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2年10月29日附件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10月)前言当前我国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在传统煤烟型污染尚未得到控制的情况下,以臭氧、细颗粒物(PM2.5)和酸雨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现象大范围同时出现的频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区域性复合型的大气环境问题给现行环境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仅从行政区划的角度考虑单个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管理模式已经难以有效解决当前愈加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亟待探索建立一套全新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大气污染防治方案范本(四篇)

大气污染防治方案范本(四篇)

大气污染防治方案范本____年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引言:大气污染是全球亟需解决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切实防治大气污染,我们制定了____年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一、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1. 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 制定和实施差别化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区别不同城市和区域的实际情况,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3. 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期稳定进行。

二、加强大气污染监测和信息公开1. 建立全面、准确的大气污染监测体系,提高监测和数据分析的精度和时效性。

2. 加强大气污染监测设备的更新和维护,推广使用先进的大气污染监测技术。

3. 加强大气污染数据的公开和共享,提高公众对大气污染状况的了解和关注。

三、强化大气污染源头治理1. 加强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推动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 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解决重污染行业和区域的大气污染问题。

3. 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限制高排放车辆的行驶。

4. 加强农村和农业的大气污染治理,减少农业废气的排放,推广农业绿色发展。

四、加大大气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1. 加大财政投入,增加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

2.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治理,鼓励企业和公众投资环保产业和技术研发。

3.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合力。

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大气污染问题1.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研究大气污染治理的方法和技术。

2. 加强国际大气污染监测体系的建设,共享大气污染数据和监测方法。

3. 参与国际大气污染治理的谈判和合作,推动全球大气污染治理的进展。

结语:____年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是为了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

(完整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最新版(大气十条)

(完整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最新版(大气十条)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最新版(大气十条)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3年9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01•【字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4月22日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防治措施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共治,源头防治、规划先行,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科技、农业农村、商务、水利、气象等部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并根据工作任务目标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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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word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22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

今后举报污染大气污染环境行为,经查实后将获得奖励。

有了纠纷,也可以通过大批调解组织和人员解决。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X年11月1日施行,经过对条例草案的进一步修改,最终通过的条例进一步增加了奖励和处罚措施。

作为山东“史上最严”的环保地方性法规,今后在“禁烧区”露天“烤串”真的要开罚了。

条例规定,城市政府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在其他区域内烧烤的,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具。

若违反该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或在其他区域内烧烤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炉具的,将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201X元以上、201X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我省经济开发区办理业务将不用再跑县市。

我省目前共有国家经济开发区15家、省级经济开发区137家,经济开发区已经成为全省发展速度最快、投资环境最优、产业层次最高、集约程度最强的经济板块,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22日,新通过的《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就对简政放权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的规定,将有关投资项目立项、建设等管理权限,依法下放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并规定对下放的事项要实行目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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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将出22 项政策
国新办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表示,今年环保
部将抓紧编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另外,环保部还和全国31 个省(区、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梳理了近期需要完成的22 项政策措施。

氮氧化物减排5%
据翟青介绍,环保部确定的2014 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是: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减少2%,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5%。

今年各地要完成1473 个项目,争取在2014 年污水处理能力再增加1000 万吨,电厂脱硝再增加1.3 亿千瓦,钢铁烧结机脱硝增加1.5 万平方米,黄标车淘汰300 万辆。

水污染物需减排五成
翟青表示,当前,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巨大,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约2400 万吨,氨氮排放量约245 万吨,远远超过了目前的环境容量。

有专家测算,这些总量须削减30%至50%,水环境才会有根本性改变。

环保部将抓紧编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
理行动计划》。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抓两头,一头是污染重的地方坚决
进行治理,另一头坚决保护水质较好的河湖,不能先污染再治理。

这个计划和
大气行动计划一样,力31 省份签责任书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以后,环保部门对京津冀及周边六省(区、市)提出了细化的要求。

环保部还和全国31 个省(区、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梳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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