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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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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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一、一般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2、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严禁赤脚和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3、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米以上含2米)施工时,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要系挂牢固,高挂低用,同时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穿防滑胶鞋;
4、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追逐打闹,禁止酒后作业;
7、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及安全员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和挪动。
8、工地的防火安全的重点部位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如油漆间、木工间、木制品仓库等场所应按每25㎡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并成组设置。
9、登高用具周转、现场拼装、搭拆频率较高,搭设、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作业,每次拼装搭拆完工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挂上合格牌。
10、作业面材料码放、垃圾清理,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米,堆放高度不超过1.2m,楼层边、通道内、脚手架边缘严禁码放任何物品;每天施工下班前,及时清理作业面垃圾和杂物,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二、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符合JGJ 46-20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施工现场的配电箱不宜采用木质的,并应达到防雨要求。
2、在施工专业技术人员和现场电工中普及临时用电安全知识,掌握施工现场三级配电的基本要求,了解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主要功能以及使用要求。
3、施工人员下班或暂停施工时,必须收回并保管好移动分配电箱,锁好配电箱。
4、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拆除必须有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5、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6、所有线路应采取架空绝缘处理。
7、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8、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9、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10、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三、现场环境技术交底
1、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按照项目部的规定穿戴着装。
2.施工人员应服从现场建设方、总包方、监理方的管理或现场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
3.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4.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5.室外堆料应遵守现场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6.工程垃圾要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7.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8.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9.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10.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安全)标识。
11.每天施工完毕下班前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四.防火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
3、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4、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5、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6、施工现场运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8、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9、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五、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技术交底:
1、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2、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风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3、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4、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5、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2)、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3)、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6、具启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运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衡,不得用力过猛。
7、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8、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9、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10、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怅,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2)、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3)、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4)、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