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
全面风险管理视角下的政策性银行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路径
全面风险管理视角下的政策性银行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路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政策性银行在各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政策性银行在发展经济、支持国家战略和调整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政策性银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业务特点,其风险管理机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难题。
建立一套全面的风险管理机制,对政策性银行的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政策性银行的特点和风险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出资或控股、以国家利益为宗旨、在国家指导下开展金融业务的银行机构。
政策性银行通常以扶持国家重点产业和促进经济发展为主要使命,其特点主要包括:1. 政府背景明显:政策性银行通常由政府出资或控股,受政府直接或间接管理。
2. 专门化业务:政策性银行以支持国家重点领域和项目为主要业务方向,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小微企业贷款等。
3. 存贷款比例倾斜:政策性银行向国家重点项目和领域倾斜,涉及的信贷政策与传统商业银行存在差异。
由于以上特点,政策性银行在发展中面临着多种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等。
这些风险对政策性银行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如果不及时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将会给金融体系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全面风险管理的意义和要求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对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有效管理,以保障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运营。
政策性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相比商业银行存在着诸多特殊性,其全面风险管理的意义和要求主要包括:1. 防范系统性风险:政策性银行由于其重要性和特殊性,一旦出现风险可能会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重大冲击,因此需要更加注重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2. 提高融资效率:政策性银行要有效避免或减少各种风险的发生,提高融资效率,为国家重点领域的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
3. 保障金融体系稳定:政策性银行的特殊性意味着其一旦出现风险可能带来连锁效应,因此需要更为全面地管理各种风险,以保障金融体系整体的稳定。
中国光大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2009版)》.精讲
中国光大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2009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一条【宗旨】 (4)第二条【定义】 (4)第三条【操作风险的主要类别】 (4)第四条【适用范围】 (5)第五条【操作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 (5)第二章操作风险管理的组织框架与职责分工 (6)第六条【架构原则】 (6)第七条【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 (6)第八条【高级管理层】 (7)第九条【分行管理层】 (8)第十条【风险管理部】 (8)第十一条【各业务条线和职能部门】 (9)第十二条【法律合规、运营管理、信息科技、安全保卫、人力资源等部门】 (10)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10)第三章操作风险管理制度 (11)第十四条【范畴】 (11)第十五条【制度体系】 (11)第十六条【操作风险管理政策】 (11)第十七条【操作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12)第十八条【内部控制制度】 (12)第十九条【紧急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12)第二十条【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细则】 (13)第二十一条【对分支行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细则的特别规定】 (13)第四章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和技术 (13)第一节业务标准操作流程管理 (13)第二十二条【基本思路】 (13)第二十三条【职责】 (14)第二节操作风险识别与评估 (14)第二十四条【操作风险识别】 (14)第二十五条【操作风险评估】 (15)第二十六条【操作风险控制自我评估(RCSA)】 (15)第三节操作风险控制与缓释 (15)第二十七条【操作风险应对措施】 (15)第二十八条【外包】 (16)第二十九条【保险】 (16)第四节操作风险监测与报告 (16)第三十条【操作风险监测】 (16)第三十一条【关键风险指标】 (16)第三十二条【操作风险报告】 (17)第三十三条【操作风险预警】 (17)第三十四条【操作风险事件举报】 (17)第五节操作风险管理系统 (18)第三十五条【操作风险管理系统】 (18)第六节操作风险资本管理 (18)第三十六条【监管资本】 (18)第三十七条【经济资本】 (18)第七节配合监管 (19)第三十八条【政策程序报备】 (19)第三十九条【提交报告】 (19)第四十条【配合检查】 (19)第四十一条【整改】 (19)第五章操作风险管理文化 (20)第四十二条【操作风险管理文化】 (20)第四十三条【传达】 (20)第四十四条【业务培训】 (20)第四十五条【操作风险管理人员培训】 (20)第四十六条【全员操作风险管理培训】 (21)第四十七条【操作风险管理考核及奖惩】 (21)第六章附则 (21)第四十八条【重检】 (21)第四十九条【解释】 (21)第五十条【实施】 (22)附件:名词解释 (23)一、操作风险来源 (23)二、固有风险与剩余风险 (23)三、可能性和影响性 (24)四、操作风险应对措施 (24)五、关键风险指标(Key Risk Indicator,KRI) (24)六、风险映射 (25)七、操作风险控制自我评估(RCSA) (25)八、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数据库 (26)九、风险地图(Risk Map) (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总目标,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参考国际银行业操作风险管理的经验,特制定本操作风险管理政策。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构建操作风险防范体系,保障各项业务健康、快速、持续发展,依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职责划分、控制管理方法、相应模型、管理流程等内容要求;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事件,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因素所造成财务损失或影响银行声誉、客户和员工的操作事件。
具体事件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实物资产的损坏,营业中断和信息技术系统瘫痪,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七种类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操作风险的管理控制。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董事会应将操作风险作为本行面对的一项主要风险,并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二)通过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操作风险的职责、权限、报告及制度,确保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并尽可能地确保将本行从事的各项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三)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监控和评价日常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四)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五)确保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六)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在全行范围有效地推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地建设。
第六条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总体政策及体系。
主要职责包括:(一)在操作风险的日常管理方面,对董事会负最终责任;(二)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及总体政策,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操作风险总体情况的报告;(三)全面掌握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特别是各项重大的操作风险事件或项目;(四)明确界定各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职责以及操作风险报告的路径、频率、内容,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操作风险管理职责,以确保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五)为操作风险管理配备适当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经费、设置必要的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为操作风险管理人员提供培训、赋予操作风险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权限等;(六)及时对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和修订,以便有效地应对内部程序、产品、业务活动、信息科技系统、员工及外部事件和其他因素发生变化所造成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
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4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7日(此件发至银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银行业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所承担的各类风险。
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考虑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审慎评估各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防范跨境、跨业风险。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匹配性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风险状况和系统重要性等相适应,并根据环境变化进行调整。
(二)全覆盖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各个业务条线,包括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业务;覆盖所有分支机构、附属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
(三)独立性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赋予风险管理条线足够的授权、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配置,建立科学合理的报告渠道,与业务条线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四)有效性原则。
XX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纲要
为贯彻落实全行“3510”战略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农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实现风险管理目标,针对全行风险管理现状,借鉴国内外银行的先进做法,本着重要性、合用性原则,制定本纲要。
风险是指收益的不确定性,始终存在于银行的所有经营活动和操作环节中。
我行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者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其信用评级、履约能力降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 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者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获得充足资金或者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满足到期债务支付和对外承诺资金给付的风险。
此外,我行还存在声誉风险、合规风险、战略风险等。
为统一管理归口,将流动性风险纳入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将合规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纳入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
近年来,银监会陆续颁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建立公司管理架构、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政策流程等各方面均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
2022 年,银监会对我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评估后,提出“及早明确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构建垂直、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等要求。
随着股改工作的深入推进,我行将承受更为严格的监管压力,必须持续满足经营绩效、资产质量和审慎经营等监管要求,特殊是满足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资产比例指标,否则就会遭到监管问责和处罚。
今后股改上市,作为公众公司还将面对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严格、公开、持续的监督约束。
我行必须严格按照市场要求,真实、充分披露风险信息,否则就会失信于客户、市场和社会,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在市场化的环境下,体系更完善、经营更稳健的银行,就能以更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存款人和其他交易对手那里获得资金,从而获得更大收益。
银行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一、风险管理战略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首要组成部分是风险管理战略。
这一战略确定了银行对风险的偏好、容忍度以及管理风险的方法。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风险识别:识别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2. 风险评估:对各类风险的潜在影响进行评估,以便为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3. 风险容忍度:明确银行对风险的接受程度,以制定合适的风险管理策略。
4. 风险管理方法:确定如何管理风险,包括风险分散、对冲、规避等策略。
二、风险管理组织
风险管理组织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骨架,其目标是保障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这一组织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门:
1.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策略,监控风险状况,向高层管理层报告。
2.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进行独立审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3. 业务部门:负责在日常业务中实施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控制业务风险。
三、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制度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它规定了银行处理风险的规则和程序。
这些制度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1. 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报告等环节的具体规定。
2. 风险管理合规性:确保银行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3. 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四、风险管理流程
风险管理流程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它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风险识别:通过收集内外部数据,识别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
2. 风险评估:利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量化和影响分析。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报告管理办法
附件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各类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根据《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指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风险与《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一致,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法律和合规风险、声誉风险。
第三条风险报告是指在风险监测的基础上,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风险报告,遵循报告的发送范围、程序和频率,以满足不同风险层级和不同职能部门对于风险状况的多样性需求的过程。
第四条我行建立风险报告制度的目标是通过风险报告机制的建立,准确传递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的风险偏好及风险容忍度;利用内部数据和外部事件、活动、状况的信息,为我行风险管理和目标实施提供支持;及时、准确地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监管机构报告风险管理信息,使其充分了解我行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风险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监控和评价日常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使不同部门、不同业务条线、不同机构之间及时分享风险信息。
第五条风险报告的原则(一)全面性。
风险报告要覆盖所有机构及员工、所有业务类别、所有流程和所有风险形态。
(二)及时性。
风险报告要讲求时效,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履行报告责任,以便风险信息的及时利用。
(三)准确性。
风险报告的信息应完整、真实、有效,不得有重大遗漏和虚假,未经人为篡改和不合理的取舍等,以客观、准确的反映风险状况。
(四)保密性。
风险报告的传递应限定在一定范围,并遵守有关保密管理和信息披露的规定。
第二章风险报告类型第六条从报告使用者来看,风险报告可分为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两种类型。
(一)内部报告的使用者包括股东、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等,其中对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的风险报告应按照报告使用者的相关要求执行,不在本制度规定之列。
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确保表内外信贷业务及资金业务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构建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依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及《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的职责划分、控制要求、控制流程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信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董事会信用风险管理职责:(一)负责审批信用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等;(二)负责确定本行可以承受的总体信用风险水平;(三)负责督促高管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信用风险,并定期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性质和水平的报告;(四)负责监控和评价信用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高管层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第六条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其信用风险管理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拟定具体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和指导原则;(二)负责审核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信用风险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监督有关部门信用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监事会信用风险管理职责:(一)负责与董事会及风险和关联交易等专门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全面了解本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现状,跟踪监督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为完善内部控制所做的相关工作,检查和调研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信用风险管理政策等行为。
(二)负责处理好与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的关系,扩展对信用风险管理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对本行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状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八条行长及高级管理层的信用风险管理职责:(一)负责执行信用风险管理政策;(二)负责组织制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三)负责了解风险水平和管理状况,并确保本行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技术水平,来有效识别、计量、监测的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信用风险。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
宁城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机制,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有效维护本行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结合本行实际和章程要求,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风险是导致商业银行的资本、价值或收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通过风险识别机制,定期对所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并在各类风险中认定主要风险。
主要风险是指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以及独立评估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他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
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含信息科技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声誉风险等。
第三条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全过程。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围绕发展战略及风险偏好,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主要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有效地实施风险管理,确保发展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由风险文化和组织、政策、流程、技术管理体系等构成,主要包括以下要素:(一)有效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督。
(二)适当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限额。
(三)全面、及时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
(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五)适当的风险资本分配机制。
(六)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
本行通过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实现资本要求与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密切结合,有效维护本行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四条本行全面风险管理原则(一)风险管理创造价值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目标应与发展战略目标一致,风险管理应平衡风险与收益,确保银行业务健康发展,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二)独立性原则。
清晰界定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并确保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
(三)全面性原则。
风险管理覆盖银行整体及各产品、各业务条线、各业务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对每一类风险都有效地管理。
XX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指引
XX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系指本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识别、监测、计量和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和环节的全部风险,进而使风险符合本行风险偏好,实现业务和风险管理的协调发展,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第三条制定本指引的目的是协调本行现有经营管理体系中风险管理的内容,实现职责清晰、管理有序、管控有效,科学合理配置资源,促进本行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行根据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需要将风险分为八种类型,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合规风险和案防风险。
(一)信用风险。
系指在授信过程中,因受信人、担保人或第三方因各种原因,无力、不愿或不能及时、足额履约或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致使本行遭受损失或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本行信用风险包括国别风险。
(二)市场风险。
系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使本行表内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
系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对本行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行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
(四)信息科技风险。
系指信息科技在本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造成的风险。
(五)合规风险。
系指因本行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行合规风险包含法律风险。
(六)流动性风险。
系指本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它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
(七)声誉风险。
系指由本行经营、管理及其它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本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基本政策(机密)
(讨论稿)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目录总则信用风险管理架构信用风险偏好信用风险识别与计量信用风险监测与报告约期与定价信用风险缓释资产风险分类、减值与不良处置信用风险组合管理信用风险资本管理内部控制与审计IT 系统与数据管理附则第一章总则为完善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农业银行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基本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本政策是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信用风险各项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本政策所指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者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其信用评级、履约能力降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农业银行信用风险主要分布于贷款、投资、担保、承诺以及其他表内外信用风险敞口等。
信用风险管理是指识别、计量、监测、报告和控制信用风险的全过程。
信用风险管理政策目标: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旨在通过确定信用风险偏好、健全组织管理体系、优化风险管理流程、哺育风险管理文化,最终提升银行价值。
(一)提升农业银行的价值创造力。
本政策旨在通过有效经营和管理信用风险,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化。
(二)统一全行信用风险偏好。
本政策着眼于明确全行的信用风险偏好,并将决策层确定的风险偏好转化为具体的管理措施,增进风险管理部门及风险承担部门的协允许识和联动能力,促进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最终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
(三)促进信用风险管理的持续优化。
通过在业务领域有效配置信用风险管理资源,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效率,增强风险管理的业务敏感度,促进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不断优化。
(四)哺育审慎稳健的风险文化。
本政策作为全行风险文化的重要宣示载体,传导农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导向,促进审慎、稳健风险文化的形成。
第五条信用风险管理遵循原则:(一)全面覆盖。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高质量发展,促进本行树立全面风险管理意识,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治理机制,实现风险管理由零散、粗放向全面、精细化管理转型,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全面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集中度风险、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大额风险暴露以及其他类别风险。
同时,按照XXX、省纪委、XXX党委等关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将廉洁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范畴,具体要求按照省行党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职能部门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对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以上类别风险进行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合规管理是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本行应综合考虑合规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关联性,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
第四条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所承担的各类风险。
本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考虑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审慎评估各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防范跨境、跨业风险。
全面风险管理系统是指为实现风险管控目标而建立的有用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一)风险治理架构;二)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三)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四)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五)内部控制和审计体系。
第五条推行稳健的风险文化,形成与本行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理念、价值准则、职业操守,建立培训、传达和监督机制,推动全体工作人员理解和执行。
第六条本行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保障制度执行,对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自我评估,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16年10月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银行业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所承担的各类风险。
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考虑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审慎评估各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防范跨境、跨业风险。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匹配性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风险状况和系统重要性等相适应,并根据环境变化进行调整。
(二)全覆盖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各个业务条线,包括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业务;覆盖所有分支机构、附属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
(三)独立性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赋予风险管理条线足够的授权、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配置,建立科学合理的报告渠道,与业务条线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四)有效性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全面风险管理的结果应用于经营管理,根据风险状况、市场和宏观经济情况评估资本和流动性的充足性,有效抵御所承担的总体风险和各类风险。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一)风险治理架构;(二)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三)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四)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五)内部控制和审计体系。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报告.doc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报告银行自身的健康发展是社会进步和经济繁荣的基本保障。
加强银行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离不开对操作风险管理这一古老而现代的话题。
过去人们认为银行最大的风险是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国内将不良资产和呆账统统归为信用风险,但对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关于操作风险的定义,发现很多原来认为是信用风险的,其实是操作风险。
巴塞尔委员会XX年对操作风险进行了全球性的调查,操作风险损失高达77.95亿欧元。
我国对银行操作风脸的认知是从国家审计署的“审计风暴”和银监会公布的金融机构处理涉案人员的人数、发生经济案件和违规经营案件数及XX年《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业内称为“操作风险十三条”开始的。
因此,研究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具有现实意义。
本报告尝试从保险的角度,研究保险对管理银业操作风险的价值,提出对银行操作风险进行保险化的管理,将保险制度内化为银行操作风险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用保险的理念、制度和方法来管理风险。
一、我国银行业发展现状(一)银行业改革开放加速发展从1984年建立双层银行体系到XX年银监会诞生,从XX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XX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出台,我国银行业通过“存量改革”和“增量改革”两条路径,打破了“大一统”的银行组织体系,实现了由垄断走向竞争,由单一走向多元,由封闭走向开放,由功能狭窄走向健全完善,由专业化向商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五大转变,建立了以央行为中心、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以股份制商业银行为生长点、以合作银行为补充、中资和外资商业银行并存发展的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银行体系。
截至XX年4月末,我国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8万余家,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总行、合作银行和外资银行等银行机构,总资产接近40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资产的95%以上。
XX年10月30日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公布,到XX年末,中国银行业有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254家,资产总额876.57亿美元,占中国全部银行业资产总额的1.89%。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16年10月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银行业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所承担的各类风险。
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考虑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审慎评估各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防范跨境、跨业风险。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匹配性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风险状况和系统重要性等相适应,并根据环境变化进行调整。
(二)全覆盖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各个业务条线,包括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业务;覆盖所有分支机构、附属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
(三)独立性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赋予风险管理条线足够的授权、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配置,建立科学合理的报告渠道,与业务条线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四)有效性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全面风险管理的结果应用于经营管理,根据风险状况、市场和宏观经济情况评估资本和流动性的充足性,有效抵御所承担的总体风险和各类风险。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一)风险治理架构;(二)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三)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四)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五)内部控制和审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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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机制,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有效维护本行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监管文件,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附属机构(以下简称为“本行”)。
本行由XX银行及其下设各级附属机构组成。
附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的其他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及按照监管规定应当纳入并表范围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风险是导致商业银行的资本、价值或收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通过风险识别机制,本行定期对所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并在各类风险中认定主要风险。
主要风险是指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以及独立评估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他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
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含国别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含信息科技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集中度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等。
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全过程。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围绕发展战略及风险偏好,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主要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有效地实施风险管理,确保发展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由风险文化和组织、政策、流程、
技术管理体系等构成,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一)有效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督。
(二)适当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限额。
(三)全面、及时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
(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五)完善、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
(六)适当的风险资本分配机制。
(七)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
本行通过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实现资本要求与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密切结合,有效维护本行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五条本行全面风险管理原则
(一)风险管理创造价值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目标应与发展战略目标一致,风险管理应平衡风险与收益,确保银行业务健康发展,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二)独立性原则。
清晰界定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并确保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
(三)全面性原则。
风险管理覆盖银行整体及各产品、各业务条线、各业务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对每一类风险都有效地管理。
(四)全员参与原则。
建立全员参与的风险文化和配套机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所属全体经营管理人员都应按照其工作职责参与风险管理工作,承担相应风险管理职责。
(五)匹配性原则。
确保资本水平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收益与
承担的风险相匹配,资产规模与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在适度风险水平下开展经营活动。
(六)审慎性原则。
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七)有效融合原则。
在确保风险管理相对独立的基础上,使风险管理更加贴近市场和业务,促进风险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充分合作,共谋发展、共担风险。
第六条全面风险管理目标
本行建立和完善与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财务状况相适应的,符合监管要求,并与本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互衔接和配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控制本行承担的风险在可承受的风险限度内,确保收益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第二章风险战略和风险偏好
第七条本行须根据风险状况和外部环境,确定与本行发展战略相适应的风险战略和风险偏好,并建立和完善风险战略和风险偏好的形成、传导和定期回顾机制。
风险战略是本行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为了实现发展战略进行的总体性、指导性规划,包括确定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等风险管理目标和选择适合的风险管理工具等。
风险偏好是建立于全行层面的,反映本行愿意承受的风险程度的总体观点。
本行强调业务规模、盈利水平与风险承担相匹配,发挥资本约束功能,把握好收益覆盖风险的平衡。
第八条董事会根据股东要求及本行发展战略、监管约束、资本总量和业务特长、管理能力等, 确定风险承担总量、种类、结构以及目标风险轮廓等,选择确定银行风险偏好。
董事会定期听取关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