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和服务过程控制程序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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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服务过程控制

程序

1目的

制定并保持本程序,旨在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以满足客户需求的期

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产品的形成、过程的确认、产品防护及放行、产品交付和适用的交

付后的活动、标识和可追溯性、客户财产的控制。

3 职责与权限

3.1 生产部:负责组织车间进行生产及过程控制、可追溯性控制、产品防护、产品的交付

及售后服务工作。

3.2 工程部:负责编制相应的工艺规程和必要的作业指导书。

3.3采购部:负责物料采购。

3.4 品质部:负责产品验证和检验标识。

3.5 各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计划的实施、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4工作程序

4.1 生产计划及安排

4.1.1生产部接到客户产品的要求后,如客户需要打样时由生产部进行打样并送客

户确认。

4.1.2 生产部接到客户的订单后经相关部门评审后将客户订单交仓库,由仓库检查

仓存成品及原料。

4.1.3 如有够数成品可通知生产部直接出货。如无成品或成品不够数时将评审后

的客户订单给生产部主管及采购部(负责物料采购),生产部主管审阅后

分发给相关生产车间进行生产安排。

4.1.4 各生产车间接收到客户订单后,填写【领料单】经主管审批后到仓库仓库

进行领料进行生产作业。

4.1.5 各生产部将一天生产的半成品及成品形成【生产日报表】交生产主管审批

后,填写【入库单】通知品质部检验员进行检验,品质部检验员依据及

QP-80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产品检验。

4.1.6 检验合格的产品由生产部门与仓库门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品按QP-

80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1.7 生产部对一个订单完成后对生产的余料或废料填写【入库单】经部门主管

审核后交IQC进行确认最终经总经理审批后退仓库。

4.2生产过程中作业指导书

4.2.1各项产品于量产前,品质与生产单位配合制订以下指导文件,作为指导生产与检

验之依据。

(1)作业规范

(2)检验标准

(3)操作方法

4.2.2相关单位使用之作业规范或操作方法应为最新版本,且须置于现场适当易取之

位置,以作为生产及检验的依据。

4.3生产过程管制:

4.3.1 产品投产时,生产部之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规范】上所列条件加工3-5件作

首件产品检查,经IPQC进行首件产品确认后,生产部方可正式投产。

4.3.2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应自主检查确信生产品质状况。

4.3.3生产上工序若发现前制程品质异常时,应立即向主管报告,必要时填写【纠正及

预防措施报告】知会责任单位。

4.3.4品质部应依制程检验标准,稽核制程中之半成品及成品,防止作业人员疏忽,以

确保产品品质。

4.3.5生产作业现场及环境,应持续落实整理、整顿、清扫、清洁且保持适当之照明及

信道流畅,并随时整理工作场所。

4.4特殊过程

根据以上要求现时本公司没有特殊过程。

4.4.1为过程的评审和批准所规定的准则。

4.4.2对过程中的设备进行认可提供作业指书。

4.4.3对特殊生产过程之设施设备或测量仪器应确实维护;

4.4.4对特殊生产过程之工艺参数进行监控,并填写相关记录;

4.5.5对记录的结果进行确认,必要时进行再确认;

4.4.6 使用合适的生产服务设备,并安排适宜的工作环境;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保

养,执行《基础设施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4.4. 7 对生产服务运作实施监控,配置适用的测量与监视装置,生产中要认真做好自检

(检查本工序产品)、互检(检查上一工序产品),专检(专职品检员),并作好相应记

录。对初件样品,需经检验合格,检验员签字认可后,方可批量生产;对产品的放

行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5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4.5.1 根据需要,品质部规定所有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产品出现重大质

量问题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4.5.2 各相关部门负责所属区域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负责对所有

标识的维护。

4.5.3 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

a) 在有追溯性要求时,对产品予以标识便于追溯;如果不标识不会引起产品混淆或

无追溯要求时,也可以不对产品进行标识,只采用采购产品本身的标识,如原标

记不清。必要时,可采用“物料标签”标示。

b) 当客户、法律、法规和公司自身需要(如客户因质量问题引起投诉的风险等)对可

追溯性有需要时,产品的标识及检验标示的方法进行追溯。

4.5.4 产品状态标识为合格、不合格、待验、待处理。来料检验状态用来料检验标签及存放

区域予以识别。半成品及成品检验状态用检验印章及存放区域予以识别,产品包装上盖有检验印章表示合格,贴有红色标贴表示不合格,待验品存放在待验区域。

4.6 客户财产的控制

4.6.1 客户财产一般包括:

a)客户提供的构成产品的部件或组件,生产、检测用的设备;

b)客户提供的用于修理、维护升级的产品;

c)客户直接提供的包装材料;

d)服务作业,如代贮存、来料加工所涉及的材料;

e)代表客户提供服务,如代客户托运;

f)客户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规范、图样等。

4.6.2 本公司现时的顾客财产为客供的订单,并按相关文件进行管理控制。

4.7 产品的防护

4.7.1 对于产品从接收、内部加工、放行、交付直到预期目的地的所有阶段,应防止产品变

质、损坏。

4.7.2应针对客户的要求及产品的符合性对其提供防护,应包括标示(包括运输标记)、搬

运、包装(包括装箱)、贮存和保护(包括隔离)等。

4.7.3 产品搬运的控制

产品所在现场的负责人根据产品的特点,配置适宜的搬运工具,规定合理的搬运方

法,应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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