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研究生年度评先评优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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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为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激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学术活动,根据学院要求,我们制定了以下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

一、评选内容1. 学术成果评选:包括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与科研项目等方面的成果。

2. 学术竞赛评选:包括参与学术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1. 学术成果评选:- 论文发表:根据刊物级别和影响因子评定,不同级别的刊物对应不同的分值。

- 专利获得:根据专利的技术创新度和实际应用价值评定,优先考虑国家级专利。

- 科研项目参与:根据科研项目的经费投入、研究难度和成果影响评定。

2. 学术竞赛评选:- 参与学术竞赛:须是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竞赛活动。

- 优异成绩:根据获得的奖项和竞赛的难度评定。

三、评选流程1. 提名阶段:学院教师可以提名有优秀学术表现的研究生。

2. 评审阶段:学院设立评审团队,对提名研究生进行评审,评委根据评选标准进行打分。

3. 公示阶段: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接受对评审结果的质询。

4. 奖励发布:按照评审结果,学院将对评选出来的优秀研究生给予奖励。

四、奖励方式1. 学术成果评选:- 论文发表:优秀论文作者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 专利获得:优秀专利获得者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 科研项目参与:优秀参与者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2. 学术竞赛评选:- 优异成绩:获奖者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五、奖励发放1. 奖金和证书将在评选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发放。

2. 奖励将直接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奖金金额将根据学院的财力情况确定。

六、奖励效力1. 奖励对研究生学业评价和继续深造有积极影响。

2.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将有机会得到更好的研究项目和科研机会。

经过以上的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制定,希望能够激励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研究生科研工作,规范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管理,促进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奖励评定。

第三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共分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四个等级。

第四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的依据包括研究生科研成果的创新性、科研水平、学术影响等。

第二章立项申请第五条研究生在科研成果完成后,需向导师提出奖励评定的申请。

第六条立项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科研成果的详细介绍、经济效益预测、推广利用方案等。

第七条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应用前景,学院将成立评审专家组,对立项申请进行评审。

第三章成果评定第八条立项评审通过后,研究生可正式进入成果评定阶段。

第九条成果评定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十条初评环节研究生需提交成果的核心技术资料、学术论文等,经评审专家组初步评审后,确定是否进入终评环节。

第十一条终评环节研究生需出席成果汇报会,向评审专家组进行成果汇报。

评审专家组根据汇报内容、成果创新性等指标进行终评,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第四章奖励发放第十二条经终评阶段评定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的研究生,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第十三条奖励发放标准包括奖金、证书和荣誉称号等。

第十四条奖励发放由学院负责,发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发放或分期发放,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奖励发放后,学校将组织宣传和展示活动,展示研究生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将建立科研成果奖励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成果奖励评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科研成果奖励评定过程中的争议和异议,可由有关当事人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 adjudication 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查和裁决。

第十八条对虚假立项、评定或奖励发放行为的参与者,学校将严肃追责,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试行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具体负责解释。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2021级、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二、评选条件(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1.休学、推迟毕业、课程未结束期间出国、出境交流;2.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3.学制年限内课程出现不及格或未按规定修满课程;4.学费、住宿费欠缴;5.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为了鼓励研究生进行优秀的学术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我校决定设立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制度。

以下是该奖励制度的详细办法。

一、奖励对象该奖励针对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类别该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类别。

一等奖设6名,二等奖设12名,三等奖设20名。

三、奖励要求1.论文发表(1)一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国内一级期刊,或者国际知名学术期刊,或被国际会议录用并收录在EI、SCI等高质量数据库中。

(2)二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国内二级期刊,或者一些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的分册,或被国内外会议录用并收录在ISTP、CPCI等学术数据库中。

(3)三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学校指定期刊,并经过学术委员会成员的审查认可。

2.论文水平所有奖项都要求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体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思考。

四、评选办法1.提名每年由各学院推荐出优秀的研究生论文,每个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推荐总人数的30%。

2.评审(1)院级评审:各学院成立评审专家组,对所推荐的优秀论文进行评审、打分和排名,评审结果作为院级奖励的参考。

(2)校级评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成员对院级评审推荐的论文进行复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评审结果最终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

五、奖励内容1.奖金(1)一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

(2)二等奖:每人奖励3000元人民币。

(3)三等奖: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

2.证书所有获奖者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获奖证书,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名单和简要介绍。

六、奖励宣传学校将通过官方网站、学术报告会、学术会议等途径宣传该奖励制度,宣传获奖者的学术成果,提高学术研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奖励资金将从学校建设研究生创新基地的专项经费中拨款,确保奖励的顺利实施。

八、其他规定1.获奖者如果发现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将取消该奖项资格并收回奖金。

研究室奖励制度范本

研究室奖励制度范本

研究室奖励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室成员积极投身研究工作,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本奖励制度适用于研究室所有在职研究人员、研究生和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奖励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激励创新。

第四条奖励范围:研究室成员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奖励类别和标准第五条奖励类别:1. 科研成果奖励:根据研究成果的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 科技进步奖:根据科技进步的贡献,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 优秀论文奖:根据发表的论文质量和影响力,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 优秀研究生奖:根据研究生的学术表现和研究成果,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 优秀工作者奖: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和对研究室的贡献,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六条奖励标准:1. 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奖励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

2. 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50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

3. 优秀论文奖:一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

4. 优秀研究生奖:一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

5. 优秀工作者奖: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奖励条件和程序第七条奖励条件:1. 科研成果奖励:研究成果须通过专家鉴定或发表在国内外公认的高水平期刊上。

2. 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须应用于实际生产或科研中,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 优秀论文奖:论文须发表在国内外公认的高水平期刊上,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4. 优秀研究生奖:研究生须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具有良好的学术潜质。

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

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

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第一篇: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第一章中国科学院冠名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申报条件:符合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优秀,科研成绩显著,发表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应用研究上有较重要的创新,取得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为本所科研项目做出重要贡献或解决关键问题。

第二条申报范围:本所在学统招研究生。

第三条评选时间及程序:中国科学院冠名奖学金于每年1月份申报,申报人须填写《中科院冠名奖学金申请表》,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资格审核工作,采取超额推荐,择优评定的方法,3月份提交长春光机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疑义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四条评选比例及奖励方式:按照中国科学院冠名奖学金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章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五条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的设立旨在本所树立研究生学习、科研的典范,引导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创新精神,激励他们努力学习,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使本所研究生成为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较强的综合素质和较高的理论水平的具有长光特色的高素质人才。

第六条申报条件:符合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优秀,科研成绩显著,发表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发表学术论文影响因子之和达到10以上,在学习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在基础研究上有重要的创新或在应用研究上重要的突破,取得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为本所科研项目做出重要贡献或解决关键问题。

第七条申报范围:在学统招研究生。

第八条评选比例:在学研究生的2%。

第九条评选时间及程序1、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每年8月份申报评选一次,在研究生开学典礼时表彰。

2、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的评选采取本人申报,同时填写《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应事迹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到人事教育处。

3、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采取超额推荐、择优评定的方法提交本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北京交通大学 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

北京交通大学 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本校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个人奖:(一)优秀研究生(二)三好研究生(三)优秀研究生干部(四)道德建设先进个人(五)社会实践工作优秀个人(六)优秀奖学金(七)普通奖学金(八)优秀毕业研究生(九)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集体奖:(一)优良学风班(二)社会实践工作优秀集体奖第六条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系企业或校友在我校设立,由我校组织评定的奖学金,校友或企业通过与学校签订协议书的方式明确评奖的具体要求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校友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可以用校友或企业指定的名称作为奖学金的名称。

第七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颁发证书、奖金第八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个人奖评选基本条件第九条优秀研究生一、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参评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爱祖国、爱学校、爱集体,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刻苦钻研业务,身心健康;(二)入学以来各次综合测评成绩优良;(三)在学制年限内,学术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上(会议论文收入论文集并公开出版发行且有ISBN刊号)发表论文:博士生10篇(第一作者6篇)及以上;硕士生4篇(第一作者2篇)及以上。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以激励和奖励在研究领域表现优秀的研究生,促进科研成果的产出和学术交流。

2. 方案概述本方案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奖励:学术研究奖励、学科竞赛奖励和学术交流奖励。

通过这些奖励手段,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到科学研究中,并在学术交流和科研竞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3. 学术研究奖励3.1 科研项目资金奖励针对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设立科研项目资金奖励,以资助研究生在科研过程中所需的经费。

奖励金额根据项目的难度、创新程度和成果应用前景确定。

3.2 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对于研究生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的优秀学术论文,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论文的影响因子、被引频次和贡献度确定。

3.3 专利申请奖励对于研究生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专利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应用前景确定。

4. 学科竞赛奖励4.1 科研成果竞赛奖励对于研究生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竞赛的级别、参赛人数和成绩排名确定。

4.2 发明创新竞赛奖励对于研究生在发明创新竞赛中获得奖项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竞赛的级别和奖项等级确定。

5. 学术交流奖励5.1 国内学术交流奖励对于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会议的级别、论文被接收的情况和演讲效果确定。

5.2 国际学术交流奖励对于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会议的级别、论文被接收的情况和演讲效果确定。

6. 奖励评定与发放机制为了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设立研究生评优奖励委员会,由学院领导、专家学者和学术导师组成。

该委员会负责评定奖励项目的申请和发放。

具体评定和发放流程将在委员会章程中细化说明。

7. 结语以上即为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通过这些奖励手段,希望能够激励研究生积极投身到科学研究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为学术界的发展做出贡献。

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第一部分总则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部分研究生荣誉称号凡本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异,为学校赢得荣誉,为社会做出贡献者,学校将授予研究生荣誉称号。

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

个人荣誉称号分为:东南大学杰出学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

集体荣誉称号为:先进班级。

(一)东南大学杰出学生“东南大学杰出学生”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条件见《东南大学杰出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二)三好研究生三好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学习勤奋,严谨求实,勇于创新,成绩优良;3、坚持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者;5、讲究卫生,所在宿舍平均卫生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三)优秀研究生干部除具备三好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主动积极,认真负责,富有成效;2、严于律己,克己奉公,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在同学中威信较高;3、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制内按期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评比产生,且应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4、积极参加科研工作,首修规格化平均成绩≥80分且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及以上;5、符合上述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时可优先考虑:①已确定毕业志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者;②志愿到国防基地就业者;③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者;④所在宿舍是校“文明宿舍”。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北京交通大学校园信息门户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北京交通大学校园信息门户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科学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级对研究生奖励的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为研究生奖励的基本条件,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种类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校级研究生集体奖:1.研究生先进班集体2.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3.研究生先进基层党组织4.研究生优秀团支部第六条学校设立以下校级研究生个人奖:一、荣誉称号1.三好研究生2.优秀研究生干部3.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优秀个人4.研究生优秀共产党员5.研究生优秀团员6.研究生优秀团干部7.优秀毕业研究生8.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二、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博士生国家奖学金2.硕士生国家奖学金三、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博士生学业奖学金2.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四、专项奖学金1.北京交通大学校长奖学金2.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金3.北京交通大学奋飞奖4.企、事业单位捐助的奖学金5.个人捐助的奖学金第七条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奖励标准等详见《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奖励标准等详见《北京交通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八条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金评选条件、奖励标准等详见《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九条凡对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

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引言:作为中国一流的高等教育机构,浙江大学一直致力于培养优秀的人才。

为了激励和奖励研究生们在学术、科研等方面的杰出表现,浙江大学建立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评定方式、奖励标准以及评委组成,同时也会对其价值与意义进行探讨。

一、评定方式1. 自主申请:研究生可以主动选择申请参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需要提供个人学术成果、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并受到学院评委的审查与评定。

2. 推优:学院可以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情况、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推荐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参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推优过程需要经过学院评审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

3. 综合评定: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专门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专家组成,对推优和自主申请的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二、奖励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1. 学术表现:研究生在学术方面的表现是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包括学术论文的发表情况、参与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的情况、科研项目的情况等。

2. 个人素质:研究生在社会实践、科研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表现也是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例如,研究生是否参与过社会公益活动、是否担任学生组织的职务、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等。

3. 奖励情况:研究生过去获得其他奖学金或者荣誉称号也会被作为评定的参考依据。

三、评委组成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专家组成。

其中,学校领导担任主任,专家则来自学校各个学科领域,具备丰富的学术经验和权威性。

评委们将根据研究生的申请材料、推优材料以及学院评审委员会的初评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并依据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评委们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能够保证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四、价值与意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制度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首先,该制度能够激励和激发研究生的学术热情和科研创新能力。

奖学金评定办法

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发布日期:2011-8-31 11:12 发布者:高宏图访问量:1004校研〔2011〕18号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各学院: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开拓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面向我校注册的全日制在籍硕士研究生(不含省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类别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设立,分别是:1、研究生特等奖学金(以下简称特等奖学金);2、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以下简称一等奖学金);3、研究生二等奖学金(以下简称二等奖学金);4、研究生三等奖学金(以下简称三等奖学金)。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1、特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2、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3、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硕士研究生400元/月;4、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5%,奖励金额为硕士研究生200元/月;注:⑴奖学金每年以10个月计算;⑵具体的划分比例原则和排名方式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进行确定。

三、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业务能力条件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资格(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2)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3)未及时注册者;(4)无故旷课,缺勤超过授课总学时数的30%者;(5)经班级考核为不合格者;(6)经导师考核为不合格者。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

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

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

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4. 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研究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评定工作组将对提出异议的研究生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投票。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年度评先评优及奖励办法【模板】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年度评先评优及奖励办法【模板】

**大学研究生年度评先评优及奖励办法(江财研教字〔2009〕25号)为做好研究生评先评优及奖励工作,在研究生中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特制定以下评选及奖励办法:一、评选内容(一)个人荣誉称号:综合类有“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

称号;单项类,有“学习标兵”、“科研标兵”等荣誉称号。

(二)集体荣誉称号:“先进班集体”、“优秀班集体”。

二、评选对象(一)“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学习标兵”、“科研标兵”的评选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从研究生党支部、团总支、研究生会及其下属学生社团、团支部、班委会干部中产生;“研究生标兵”从“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中择优推荐产生;(二)“先进班集体”、“优秀班集体”的评选对象为研究生班(团)组织。

(三)当年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得参评。

三、评选比例及名额(一)硕士研究生中的“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及单项类(含“学习标兵”、“科研标兵”)为本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5%和15%;“研究生标兵”评选比例为参评研究生总数的0.5%。

(二)“先进班集体”、“优秀班集体”的名额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30%。

四、评选条件(一)优秀研究生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愿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2、英语成绩合格,各科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一年级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独立发表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或第一作者为导师,下同)l篇以上(含1篇);二年级发表l篇核心论文并取得7个以上科研学分(以培养科认定标准计算,下同)。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l、符合优秀研究生基本条件,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积极主动承担、组织好各项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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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研究生年度评先评优及奖励办法》
及其相关规定的修改意见
(研工字〔2011〕01号)
为适应研究生二级管理体制,根据江财研教字【2009】2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年度评先评优及奖励办法》(江财研教字【2009】25号)及其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具体意见如下:一.关于评选对象
取消团总支及其干部作为评选对象的规定。

二.关于评选条件
“研究生标兵”由各院(所)确定候选人人选上报党委研工部。

三.关于评选程序
(一)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
1.申报奖项的研究生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经所在专业或班级或院(所)全体研究生会议民主推荐后,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并由相关班级组织研究生干部或研究生辅导员签字确认,成为评先评优候选人人选。

2.各院(所)成立由主要领导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等组成的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院(所)的评先评优推荐人选名单。

3.各院(所)推荐人选名单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填写《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评先评优参评情况统计表》,加盖院(所)公章后连同相关评选材料报送党委研工部审查。

4.党委研工部审查、确定获奖人人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二)先进集体的评选程序
“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集体”的评选程序:班(团)支部提
交参加评选的申请,并连同申报材料报院(所)审核,相关院(所)评选、审核、公示后报党委研工部审查。

党委研工部审查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关于评选要求
个人评先评优必须在院(所)研工小组的组织下,采取个人申报,集体审议,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

五.关于综合测评
(一)“分值计算”栏
取消团总支的称谓;
(二)“考核方式”栏
将第一、三、五、九、十、十一项规定的团总支、研究生会审核,改为院(所)研工小组审核。

(三)第十三项--社会工作表现
①岗位职责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研究生分会主席(15分);研究生会各委员含主任,研究生分会副主席,党支部书记和班长(10分);研究生会各委员会副主任(所属社团负责人),研究生分会部长、副部长,党支部、班团组织其他委员(8分);研究生会、研究生分会其他干部,寝室长(4分)
②工作态度
积极(25分);较好(20分):一般(10分),共三档。

六.其他
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先评优及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2.此意见自2012年起执行,由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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