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基础与实务》第四章 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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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类型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 四、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转换 五、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类型
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 有限合伙企业。这表明在我国合伙企业有两类, 即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 企业中还有一种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设立条件 1.投资人只能是一个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 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 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 ,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 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 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 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不得有违背诚信、勤勉义务和 违法的行为。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
权利:①财产受法律保护。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归投 资人个人所有,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继 承。②可依法申请贷款和取得土地使用权。③拒绝 摊派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 物力、人力;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 权拒绝。
合伙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 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 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的义务
(1)忠实义务。即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 的活动。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 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 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三、事务管理与权力义务 四、解散与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百度文库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 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2)不具有法人地位。 (3)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4)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熟悉个人独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特征、设立 条件以及组织机构与管理。
了解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责任形式、投资要求、组 织机构及收益分配等;
能力目标: 能根据不同企业的要求办理企业设立登记。
能根据企业法原理分析各类企业运行、特别是合伙企业运 行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学习参考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义务:①依法开展经营活动。②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进行会计核算。③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 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 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应当解散情况:①投资人决定解散;②投资人死 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 弃继承;③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④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1)纳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 得税。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盈亏分配与分担。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 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 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 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 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3.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的关系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 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 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 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 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 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 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 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亏 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A.150万元 B。190万元 C。250万元 D。290
(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执行方式 合伙企业是典型的人合企业,全体合伙人对执行
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利 来源于全体合伙人的授权。《合伙企业法》对合 伙企业事务执行规定了以下三种方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3)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
经济法律基础与实务
孙长坪主编 sunchp64@qq.com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版权所有 拒绝抄袭
第四章 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四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知识目标:
掌握合伙企业概念、类型、设立条件;财产、事务执行; 入伙、退伙;与第三人的关系;有限合伙人权利与责任。
(五)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之 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取得合伙人资 格。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 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 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 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 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 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 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2)竞业和交易禁止的义务。即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 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 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 业进行交易。合伙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 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 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事务决议方式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 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 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 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 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 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 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普通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组成,全体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1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以上 的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对内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 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4.财产的出质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 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课堂实训4-2
2011年1月甲乙丙在某市共同组建了A合伙企业,甲 以价值20万元的设备出资,乙以价值30万元的专有 技术出资,丙以10万元人民币出资,丙代表三人与 B公司签订了价值100万元厂房的使用合同,作为企 业的生产用房。2012年2月市政府为支持A企业发展 资助技术开发经费20万元,2012年A企业获得利润 100万元,其中40万元分配给投资人,60万元购买设 备和原材料,2013年5月A企业被政府评为创新型科 技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请问A合伙企业现有财 产多少?( )
(六)退伙
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已取得 合伙人身份的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丧失 合伙人资格。
1.退伙的类型 (1)自愿退伙。 (2)法定退伙。 (3)除名退伙。
2.退伙的财产处理
(1)合伙财产份额的退还。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 当与退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 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 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 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结束 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清偿顺序: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 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 以清偿债务的,由投资人以其他个人财产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 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 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合伙企业财产为合伙人共同所有,这与企业法人在财产上 与其成员彼此分离不同,即合伙企业财产同时也是合伙人 的个人财产,所以合伙企业没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财产,合 伙企业也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合伙企业的财产
3.财产的转让 (1)对外转让。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
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 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人以 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 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课题讨论4-1
2012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了A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 元、乙出资3万元、均已出资到位,丙以一年的劳务 作价2万元出资,合伙协议没有约定企业利润和亏损 的分配与分担比例。2013年3月,由于丙执行的一项 合伙企业业务失败,造成A企业亏损5万元。对此亏 损的承担,乙认为此亏损应由丙一人承担,丙认为 应由三人平均承担,甲说依法律规定承担。请分析 乙、丙的说法合法吗?为什么?依甲的意思,此亏 损甲乙丙是否都应承担?分别承担多少?
(二)合伙企业的财产
1.财产的范围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 其它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2.财产的性质
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具有共有财产的性质,对合伙财产的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当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 意志进行。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有合伙人退伙等法 定事由,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 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 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 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 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法分担亏损。
(4)合伙人资格的继承。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 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 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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