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计算方式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渝规发〔2019〕168号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的通知各处室、分局,局信息服务中心:为加强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管理工作,我局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对此前已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公告函》的建设项目,按照原确定或规定的停车位配建指标配置停车位;对此前未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公告函》以及建设业主单位申请变更《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公告函》的内容,需重新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公告函》的建设项目,按照《细则》执行。
特此通知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我市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重庆市都市区的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按照分区域、分类别的原则实施规划管理,有关配建标准详见附表。
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一区为渝中半岛地区(以控规编码为界);二区为主城一区以外都市区以内地区。
停车位配建标准按建筑类别进行划分,未列入附表中分类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有关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所属类别的配建标准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出的泊位数不足1个的按1个泊位计算。
第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等方式设置。
第五条混合性质建筑物的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应分别与相关性质功能的规模对应,配建停车位总数应按照各种用途及其建设规模分别计算后进行累计。
第六条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中,受用地条件限制或停车需求确实较低的,其配套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一般不应低于附表配建标准的80%,且建设单位在出售(租)住房时须向购(租)房者公告该项目停车位的配建情况。
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方案
城市建设工程停车位设置规范1.2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3建设项目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保证交通安全有序、配置合理、使用方便,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1.4建设项目停车位可采用多种形式建设,如地面停车场、地面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等。
鼓励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库和多层地上停车库,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1.5建设项目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操作语言2.1停车场:指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各类室内外场所。
2.2城市建筑配套停车位:指供本建设项目车辆停放及以本建设项目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
2.3等效小型客车标准车:4 ~ 5座小型客车为等效小型客车,可作为各类车辆转换为停车位的等效车型。
3一般规定3.1本规范停车位指标为不同规划管理区域的最低值,各城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规划管理区划分如下:ⅰ类区是指大城市中心区和大城市重要地段;二类地区是指中等城市中心区和大城市其他地区;ⅲ类地区是指小城市和中等城市的其他地区。
3.2对于本规范要求按建筑面积计算停车位的建设项目,当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时,应按本规范相关要求配建停车位;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可以不单独配建停车位。
3.3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的,应当以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为基数,按照本规范的相关要求配置停车位。
原建筑停车位不足的,应当按照本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改建、扩建,并将不少于20%的新建停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向公众开放。
否则,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批准其改建、扩建的规划许可申请。
3.4配给建设项目的停车位数量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配给指标和建筑面积(不含配给停车位本身的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的停车位数量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停车位的不足。
因此,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成为了当前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首先,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规模和性质。
根据建设项目的用途和规模,合理确定停车位的数量和布局。
例如,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居民家庭数量和小区规模确定停车位的数量,商业综合体应当根据商业规模和日均客流量确定停车位的数量。
其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标准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的要求。
在城市规划中,应当明确各类建设项目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并根据城市的交通状况和发展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停车位的布局应当考虑到周边道路交通流量和停车需求,避免因停车位不足而引发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
另外,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也应当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在城市建设中,应当鼓励采用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设施等新型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和立体空间,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
同时,应当推广使用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提高停车位的利用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对停车位的浪费。
最后,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还应当注重停车位的管理和维护。
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当建立健全的停车位管理制度,加强对停车位的监管和维护,避免停车位被非法占用或损坏。
同时,应当加强对停车位的安全管理,提高停车位的使用体验,确保停车位的正常使用。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是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重要环节,需要充分考虑项目规模和性质、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要求、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注重停车位的管理和维护。
只有在各方面都充分考虑和落实的情况下,才能有效解决城市停车位不足的问题,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改善人们的出行体验。
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标准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Code for Setting up Parking Spaces of Urban BuildingDBJ/主编单位: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城市规划协会批准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本规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由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省城市规划协会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了国外实践经验,征求了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共4章,主要技术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等。
本规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由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本规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并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市解放路9号,邮编:25001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城市规划协会主要起草人:力柴宝贵齐鹏扈宁吴建郭艳涛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一般规定 34 配建停车位指标 5本规用词说明 10条文说明. 11TABLAE OF 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34 Parking requirement system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0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11 总则1.1 为加强全省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合理确定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设置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
1.2 本规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计算方式
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计算方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停车成为城市管理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
因此,在进行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时,需要合理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以满足居民、商业和公共机构的停车需求。
本文将介绍一种常用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计算方式。
一、法定规定根据《城市道路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和《机动车停放场所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同类型的场所对机动车停车位的要求是不同的。
例如,商业区、住宅区、医院、学校等场所对机动车停车位的需求差别较大。
因此,在计算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时,首先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定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
二、停车需求在计算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时,首先需要对停车需求进行合理估计。
停车需求的估计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车辆拥有量:根据统计数据,了解该区域或项目的机动车拥有量,包括居民私家车、商业车辆、公务车辆等。
2.出行率:根据统计数据,了解人口出行率,即人均出行车次,从而推算停车需求。
3.业态需求:根据项目类型和功能,分析不同场所的停车需求差异,例如商业区、住宅区、医院、学校等,对机动车停车位需求的差异较大。
4.路段交通情况:对于道路交通拥堵的区域,停车需求较大,可以通过交通流量分析来合理估计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
5.停车时长:根据项目类型和实际情况,分析停车时长的差异,例如商业区停车需求可能较为短暂,住宅区停车需求可能较为长久。
三、停车位数量计算在了解停车需求之后,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常用的计算方法来计算机动车停车位数量:1.标准法:根据相关法定规定和标准,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停车位数量。
例如,商业区按每100平方米可用建筑面积提供3-5个停车位,住宅区按每户提供1-2个停车位。
2.规划法:根据项目规模和用地条件,综合考虑停车位需求和可用空间,通过规划和设计合理布局停车位数量。
3.平衡法:根据项目用地情况和停车需求,优化停车位布局,使停车位供需达到平衡状态。
停车位数量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停车位数量设计规范篇一:停车场_设计规范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机动车停车位数量计算方式
建筑类型
计算单位
自行车
小型汽车
旅馆
三星及以上星级
车位/客房
0.3
0.5
其他星级宾馆
车位/客房
0.2
0.4
普通旅馆
车位/客房
0.1
0.3
办公
建筑
行政办公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2
1.2
商务办公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
0.8
工业类办公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5
0.5
商业零售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4
0.8
餐饮、娱乐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2
3
市场
批发交易市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6
0.6
超市(农贸市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0
1
医院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2
0.8
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5
0.5~1
体育
场馆
一类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20
4
二类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12
2.5
电影院
车位/100座
10
4
公园、风景区、游览场所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5
10
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
车位/1000高峰旅客数
30
25
学校
中小学校
车位/100名师生
50(中学)
15(小学)
0.4
大专院校
车位/100名师生
50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浙江省标准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修订稿)2004年2月目录1 总则 (1)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布置 (5)4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 (17)5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4)附录A (32)附录B (33)1 总则1.0.1为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改善城市道路静态交通环境,使本省大、中、小城市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规划、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1.0.2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设计、设置,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l.0.3本规则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中的停放标准车型的公共停车库(场)和专用停车库(场),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参照执行。
1.0.4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的设计、设置,除执行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2.0.1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并提供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指:(1)规划城市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2)规划城市副中心区、卫星城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3)除上述(1)、(2)以外的城市其他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4)交通枢纽、停车泊位在300辆以上的城市大型汽车停车库(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5)上述公建、住宅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展项目。
2.0.2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停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位于道路的同侧,并在建筑项目用地范围之内,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荆州市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规定
•荆州市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实现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1576km2范围内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的规划和建设。
新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本规定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已有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的50%补建。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位的规划和建设,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当设置在其建设用地范围内;同一建设项目被道路分割成2宗及以上地块,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使用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集中配建停车位。
严禁占用城市人行道和建筑区划内规划批准的绿地和道路配建停车位。
临城市道路两厢设置商业门面应规划专门停车场(库),退让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12米的,可布置商业停车位。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位的出入口、主体建筑的主要人流出入口和建筑区划内部道路之间应保证合理的交通联系。
临街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入口,在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可临街设置。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等多种形式配建。
当地块容积率大于2.5时,在满足建筑密度、绿地率、消防等要求的情况下,可建设地上停车楼或机械式多层停车库;地上停车楼按建筑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地上机械式多层停车库按单层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剧院、体育场馆、展览场馆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宜采用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停车场(库)的布局,应当满足建筑、消防、交通等相关的专业技术规范要求。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以标准小型汽车停车位为计算单位。
需配建的其他车型停车位,除货物装卸车位外,可按表1所列换算值折合成小型汽车停车位进行计算。
表1 各种类型汽车停车位换算系数第八条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应当按照表2所列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选用。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Code for Setting up Parking Spaces of Urban BuildingDBJ/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批准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本规范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由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了国内外实践经验,征求了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并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济南市解放路9号,邮编:25001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主要起草人:李力柴宝贵齐鹏扈宁吴建张郭艳刘涛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一般规定 34 配建停车位指标 5本规范用词说明 10条文说明. 11TABLAE OF 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34 Parking requirement system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0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11 总则1.1 为加强全省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合理确定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设置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
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是指根据建筑物类型和用途,为了满足建筑物使用者的停车需求,规定的停车位数量和面积的要求。
以下是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的介绍。
1.住宅建筑:-社区居住区:根据居住户数和公共停车位覆盖率,一般规定每户配建1个停车位;小区总停车位面积一般为所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不少于10%。
-高层住宅:一般规定每户配建1个停车位,并配备一定比例的访客停车位。
-综合居住区:根据住宅规模与用途,停车位需求可能会有所变化。
2.商业建筑:-大型购物中心:根据商业规模和流量,规定商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一般范围为3-5个停车位。
-商业办公楼:一般规定每个办公单位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同时配备一定比例的访客停车位。
-酒店、宾馆:根据客房数量和会议设施,规定每个客房、会议室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3.文化娱乐建筑:-剧院、会展中心:根据座位数或可容纳人数,规定每个座位或每个人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电影院:根据影厅数和座位数量,规定每个影厅或座位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4.教育建筑:-学校、大学:根据学生和教职工人数,规定每个学校和大学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幼儿园:一般规定每个幼儿园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5.医疗建筑:-医院:根据医院规模和科室数量,规定每个医院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并配备适当比例的临时停车位。
-诊所、医疗中心:根据医疗规模和服务对象,规定每个诊所或医疗中心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6.交通枢纽建筑:-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根据客流量和停车需求,规定每个交通枢纽建筑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并配备长时间停车位和短时间停车位。
7.工业建筑:-工业园区:根据园区规模和工业企业数量,规定每个工业企业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仓储物流中心:根据货物存储容量和流通量,规定每个仓储物流中心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以上是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的一般要求,具体的要求可能会根据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
附件: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杭州市公安局二O一五年六月前言2009年,杭州市在市建设、规划与公安等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出台了针对当时发展要求的杭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对指导城市建设和地块开发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速度远落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导致机动车停车位缺口不断拉大,停车结构不尽合理,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
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修编项目组对杭州市停车现状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内同类城市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杭州市停车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修编工作。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指标。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1、在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框架上,根据近几年来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并结合其它同类规范相关内容,对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建筑分类进行优化调整。
本次修编未调整建筑物大类的划分方法,只对部分建筑物小类进行调整,使得建筑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2、在对杭州市停车供需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对比国内同类城市的停车配建指标,总体提高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建指标值,使其达到较高的配建水平。
3、本次修编加入公共停车位建设内容。
根据调查,杭州市区停车结构严重失衡,路外公共停车位的数量严重偏少,本次修编规定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可以有效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可操作性也较好。
修订说明为优化能源结构,治理大气污染,促进产业转型,提升城市形象,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根据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7号、杭府纪要〔2015〕47号要求,对《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停车位数量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停车位数量设计规范篇一:停车场_设计规范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Code for Setting up Parking Spaces of Urban BuildingDBJ/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批准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本规范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由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了国内外实践经验,征求了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并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济南市解放路9号,邮编:25001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主要起草人:李力柴宝贵齐鹏扈宁吴建张郭艳刘涛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一般规定 34 配建停车位指标 5本规范用词说明10条文说明. 11TABLAE OF 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34 Parking requirement system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0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11总则1.1为加强全省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合理确定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设置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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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类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12
2.5
电影院
车位/100座
10
4
公园、风景区、游览场所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5
10
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
车位/1000高峰旅客数
30
25
学校
中小学校
车位/100名师生
50(中学)
15(小学)
0.4
大专院校
车位/100名师生
50
5
工业
单层工业厂房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25
拆迁恢复房(市政工程村民)
车位/120m2
2
0.5
别墅
车位/120m2
1
1.5
普通住宅(含公寓)
车位/户
1
1
新区(滨湖新区、政务区、三大开发区)
经济适用房
车位/户
2
0.25
拆迁恢复房(市政工程村民)
车位/户
2
0.5
别墅
车位/户
1
1.5
注意:上述各项指标均为下限。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4
0.8
餐饮、娱乐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2
3
市场
批发交易市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6
0.6
超市(农贸市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0
1
医院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2
0.8
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5
0.5~1
体育
场馆
一类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0.1
多层工业厂房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2
住宅
普通住宅(含公寓)
车位/户
1
1
铜陵路、临泉路、潜山路、望江路合围范围内
经济适用房
车位/户
2
0.25
拆迁恢复房(市政工程村民)
车位/户
2
0.5
普通住宅(含公寓)
车位/120m2
1
1
铜陵路、临泉路、潜山路、望江路合围范围以外
经济适用房
车位/120m2
2
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位设置标准
建筑类型
计算单位
自行车
小型汽车
旅馆
三星及以上星级
车位/客房
0.3
0.5
其他星级宾馆
车位/客房
0.2
0.4
普通旅馆
车位/客房
0.1
0.3
办公
建筑
行政办公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2
1.2
商务办公
车
工业类办公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5
0.5
商业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