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面工程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技术规范
地基处理_砂和砂石换填工程_技术标准
1 适用范围 2 编制依据 2.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2.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3《建筑施工手册》(第五版) 2.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7 2.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 版 3 主要材料、品种、规格与型号 3.1 砂:宜用颗粒级配良好、质地坚硬的中砂或粗砂,当用细砂、粉砂时,应掺 加粒径 20~50mm 的卵石(或碎石),但要分布均匀。砂中有机质含量不超过 5%,含泥量应小于 5%,兼作排水垫层时,含泥量不得超过 3%。 砂石:用自然级配的砂砾石(或卵石、碎石)混合物,粒级应在 50mm 以下, 其含量应在 50%以内,不得含有植物残体、垃圾等杂物,含泥量小于 5%。 4 砂及砂石垫层构造要求及工艺流程 4.1 垫层的构造既要求 4.1.1 垫层的厚度 垫层的厚度 z 应根据垫层底部软弱土层的承载力确定,即作用在垫层底面处土的 自重压力(标准值)与附加压力(设计值)之和大于软弱土层经深度修正后的地 基承载力标准值(图 1),并应符合下式要求:
b'≥b+2ztgθ(2) 式中 b'——垫层底面宽度; θ——垫层的压力扩散角,可按表 3 采用;当 z/b<0.25 时,仍按表中 z/b=0.25 取值。 其他符号意义同上。
垫层顶面每边宜超出基础底边不小于 300mm,或从垫层底面两侧向上按当地经 验的要求放坡。大面积整片垫层的底面宽度,常按自然倾斜角控制(图 2)适当 加宽。
图 2 砂或砂石垫层 (a)柱基础垫层;(b)设备基础垫层 1-柱基础;2-砂或砂石垫层;3-回填土;4-设备基础 α-砂或砂石垫层自然倾斜角(休止角);b-基础宽度
垫层的承载力宜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可按表 4 选用,并验算下 卧层的承载力。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施工工艺标准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施工工艺标准5.1 基本规定5.1.1在垫层工程施工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参照本施工技术标准。
5.1.2垫层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的规定选用,并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使用前,应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1.3垫层工程所采用拌合料的配合比或强度等级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5.1.4垫层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垫层工程的施工。
5.1.5垫层的铺设,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
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5.1.6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时应按《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基层铺设中基土和相应垫层的规定执行。
5.1.7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垫层;(2)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5.1.8垫层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垫层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个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
(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5.1.9垫层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
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处理。
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主编部门:江苏省建设厅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 6 月 1 日目次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基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基层铺设.................................................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基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灰土垫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施工工艺标准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施工工艺标准6.1 基本规定6.1.1在垫层工程施工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参照本施工工艺标准。
6.1.2垫层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使用前,应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6.1.3垫层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垫层工程的施工。
6.1.4垫层的铺设,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
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6.1.5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时应按《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基层铺设中基土和相应垫层的规定执行。
6.1.6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垫层;(2)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6.1.7垫层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垫层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个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
(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6.1.8垫层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
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处理。
6.1.9垫层工程完工前、后、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地面与楼面工程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施工工艺
地面与楼面工程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施工工艺本章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建筑地面采用砂垫层和砂石垫层工程。
2.1 材料要求2.1.1 砂;应采用质地坚硬的中砂。
2.1.2 砂石:应采用天然级配材料,用强度均匀、未风化的砂石,粒径一般为5~40mm,其中石子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且不易大于50mm,含泥量不大于3%。
2.1.3砂和砂石中不得含有草根、垃圾等有机杂质。
2.2 主要机具手扶式振动压路机、机动翻斗车、蛙式打夯机、人力夯、推土机、压路机(6~10t)、手推车、靠尺、铁锹、铁耙、喷水用胶皮管、小线、钢尺、楔形尺、级配筛、振捣器等。
2.3 作业条件2.3.1 施工前,对砂和砂石进行材料进场检验,检查原材的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3.2 当地下水位高于垫层底面标高时,施工前,应采取排水和降水措施进行降水,达到垫层以下无积水。
2.3.3 与垫层有关的电气管线、设备管线及埋件等已经安装完毕,位置准确,固定牢靠,并已办理各种验收手续。
2.3.4根据设计要求,已经进行了必要的压实试验,已选定的砂或砂石料,确定了铺设厚度、夯实或碾压遍数等参数。
2.3.5 已经放好控制地面、标高水平线,在地面设标桩,找好标高、挂线,作控制铺填厚度的标准。
2.3.6按照有关规定对操作者进行施工交底。
2.4 操作工艺2.4.1 工艺流程:2.4.2铺设砂或砂石垫层前先检验基土土质,清除松散土、积水、污泥、杂质、并打底夯两遍,使表土密实。
2.4.3砂石垫层的厚度一般不宜小于100mm,铺时按线由一端向另一端分段铺设,摊铺均匀,不得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
表面空隙应以粒径为5~25mm 的细砂石填补。
2.4.4铺完一段,压实前应洒水使表面保持湿润。
小面积房间采用木夯或蛙式打夯机夯实,不少于三遍;大面积宜采用压路机往复碾压其轮距搭接不少于500mm,边缘和转角处应用人工或蛙式打夯机补夯密实,且碾压不少于四遍,夯实后的砂石垫层表面应平整密实且无松动石子。
03010103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检验批
填写说明
一、填写依据
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二、检验批划分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三、GB50209-2010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4.4.3 砂和砂石不应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砂应采用中砂;石子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干密度(或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一般项目
4.4.5 表面不应有砂窝、石堆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4.6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砂或砂垫层施工技术
2-2 砂或砂石垫层施工工艺本工艺标准适用于持力层比较软弱的地基加固。
1、材料要求:1.1垫层材料使用颗粒级配良好,质地坚硬的中砂或粗砂,砂的含泥量控制不超过5%,含淤泥不超过5%。
1.2当采用细砂、粉砂时应掺和粒径20-50mm卵石(或碎石),但要分布均匀。
采用自然级配的砂砾中的混合物,粒径应在50mm以下。
其含量不应大于50%,石子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砂石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杂物,含泥量不应超过5%,如作排水垫层含泥量应不超过3%。
2、主要机具设备:2.1机具一般采用平板振捣器,也可采用插入式振捣器(HZ-50型),蛙式打夯机、立式震动夯(冲击能力),人工制作夯,压路机(8-10吨)等。
3、作业条件在验槽合格后;施工前,将基底表面浮土、淤泥、杂物等清除干净;底层地面标高不同时,土面应挖成阶梯状或斜坡搭接,并按先深后浅顺序施工,搭接处应夯压密实,分层铺设时,接头应做成斜坡或阶梯形搭接,每层错开米,且注意充分捣实;垫层铺设时,严禁扰动垫层下卧层及侧壁的软入土层,防止被溅踏,受冻或受浸泡,降低其强度。
当地下水位交底火灾饱和的软入低级上铺设点层时,应加强及坑内及外侧四周的排水工作,防止垫层泡水引起滑坡,包之基坑边坡稳定,且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使地下水降低到基坑底500mm以下。
垫层铺设完毕,应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严禁小车行人在砂面上行走,必要时应在垫层上铺板行走。
4、施工操作工艺:施工工艺流程施工准备基槽(坑)清理基槽(坑)定位放线基槽(坑)砂或砂石分层铺设基槽(坑)夯实、碾压施工准备施工前准备符合设计要求的砂或砂石;施工前准备所要施工机械,并试运转良好。
基槽(坑)清理清理基槽(坑)内浮土、淤泥;在基槽(坑)周围挖排水沟和排水井。
基槽(坑)定位放线基槽(坑)清理干净后,用经纬仪定出砂或砂石所铺设的范围;用水准仪设5米×5米网格标桩控制铺设高度。
分层铺设分层铺设厚度一般为200-250mm;砂或砂石垫层铺设厚度及施工最优含水量见表1:砂或砂石垫层铺设厚度及施工最优含水量表1基(槽)坑分层碾压基槽(坑)分层铺设后,用振捣器往返振捣密实为易(往返振捣次数以简易测定密度合格为准);振捣器移动时,每行应搭接三分之一,以防振动面积不搭接; 防止漏振、漏压。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施工工艺标准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施工工艺标准一、施工准备(一)技术准备(1)砂垫层或砂石垫层下的基土(层)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2)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颗粒级配应良好;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
虚铺厚度、压实遍数等参数应通过压实实验确定。
(3)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二)材料要求(1)宜采用质地坚硬的中砂、粗砂、砾砂、碎(卵)石、石屑或其他工业废粒料;(2)级配砂石材料中不得含有有机杂物,碎石或卵石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或厚度的2/3,并不宜大于50mm;(3)在缺少中砂、粗砂的地区,可以用细砂代替,但宜同时掺人一定数量的碎石或卵石,其掺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主要机具设备(1)根据砂石和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摊铺、平整、碾压、夯实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蛙式打夯机、柴油式打夯机,手推车、筛子、木耙、铁锹、小线、钢尺、胶皮管等;工程量较大时,大型机械有:自卸汽车、推土机、压路机及翻斗车等。
(四)作业条件(1)填砂石前应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2)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填土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立桩、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3)如使用汽车或大型自行机械,应确定好其行走路线、装卸料场地、转运场地等,并编制好施工方案。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作业时的环境如天气、温度、湿度等状况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6)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底时,施工前应采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使地下水位保持在基底以下。
二、施工工艺(一)工艺流程检验砂石料→实验确定施工参数→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基底清理→分层铺砂石→洒水→分层夯实→检验密实度→修整找平验收(二)操作工艺(1)填土前应将基底地坪上的杂物、浮土清理干净。
(2)检验砂石料的质量,有无杂质,粒径是否符合要求,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级配是否符合要求;(3)铺筑砂石应分层摊铺,每层铺土厚度应通过压实实验确定,一般为150~200mm,不宜超过300mm。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施工工艺标准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施工工艺标准1总则1.1 适用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施工。
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建筑地面建筑物底层地面 (地面)和楼层地面 (楼面)的总称。
(2)面层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建筑地面表面层。
(3)结合层面层与下一构造层相联结的+间层。
(4)基层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等。
(5)填充层在建筑地面上起隔声、保温、找坡和暗敷管线等作用的构造层。
(6)隔离层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渗透到地面等作用的构造层;仅防止地下潮气透过地面时,可称作防潮层。
(7)找平层在垫层、楼板上、或填充层 (轻质、松散材料)眪起整平、找坡或加强作用的构造层。
(8)垫层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于基土上的构造层。
(9)基土底层地面的地基土层。
(10)缩缝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降低时产生不规则裂缝而设置的收缩缝。
(11)伸缝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升高时,在缩缝边缘产生挤碎或拱起而设置的伸胀缝。
(12)纵向缩缝平行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业方向的缩缝。
(13)横向缩缝垂直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业方向的缩缝。
(14)计量单位与符号本工艺标准中所采用的计量单位,一律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相应符号为国家法定符号。
9·1·3 基本规定(1)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按照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表3·0·1执行。
(2)本工艺标准应在贯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条件下执行;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中的建筑地面工程均应执行本工艺标准。
(3)建筑地面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选用,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法定文字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砂和砂石地基施工技术标准
插振 振捣器插
法
入深度
振幅大小决定
含泥量较大的砂所
饱和 3.不得插至下卧黏性土 铺筑的地基;湿陷
层中
性黄土、膨胀土基
4.插入振捣完毕,所留 层不得使用此法
孔洞应用砂填实
1.注水高度略超过铺设
高度
水撼
250 法
饱和
2.用钢叉摇撼捣实,插 入点间距 100mm 左右 3.有控制地注水和排水 4.钢叉分四齿,齿的间
9 质量控制要点: (1) 砂、石等原材料质量、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砂、石应搅拌均匀。 (2) 施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加水 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 (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砂石地基的承载力。 4.3.5 成品保护措施 1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基槽(坑)边坡土体的稳定,防止坍塌而使 泥土混人砂或砂石地基中,影响换填地基的强度;
表4383砂和砂石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gb502022002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验收部单位项目经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地基承载力设计要求配合比设计要求压实系数设计要求石料粒径mm100分层厚度与设计要求比较mm50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施工员施工班组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专业工长
施工单位检 目
(施工员)
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验收部 项目经 分 包位 项 目 施工经单理位理 监理(建设)
设设计计检要要求求 设计要求 查评≤≤定55 记
≤100 ±录 2 ±50 施工班组
单位 验收记录
长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 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1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施工工艺标准1.1 总则1.1.1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确保建筑地面工程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制定本标准。
1.1.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地面(含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坡道等附属工程)工程中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施工。
1.1.3 建筑地面工程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施工,必须采用工艺标准进行过程控制。
1.1.4 本标准是施工操作和过程控制的依据。
采用本标准进行施工控制时,应在施工方案中明确。
1.2 术语1.2.1 基层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等。
1.2.2 垫层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于基土上的构造层。
1.2.3 基土底层地面的地基土层。
1.3 基本规定1.3.1 建筑地面工程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3.2 垫层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使用前经有关人员检查认可。
1.3.3 垫层下沟槽、暗管、基土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垫层工程施工。
1.3.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施工时,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0℃。
1.3.5 垫层工程所采用的拌合料的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施工时,砂或砂石拌合料不应受冻。
1.3.6 当垫层内埋设暗管时,管道应按设计要求予以稳固。
1.3.7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标高、坡度、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3.8 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
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压(夯)至不松动为止。
1.4 施工准备1.4.1 材料准备1.砂垫层:中砂、中粗砂2.砂石垫层:天然级配砂石料。
1.4.2 技术准备1.根据设计图纸、规范、标准以及工程情况等编制施工方案,并经批准;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进行技术复核,基层标高、管道敷设符合设计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3.根据设计文件确定拌合料的配合比。
0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1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1.0.1本条是在建设部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系列验收规范体系中,提出修订《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原则,以达到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建筑地面工程(含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不适用于保温、隔热、超净、屏蔽、绝缘、防止放射线以及防腐蚀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说明: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对本规范未包括的建筑地面工程(含基层铺设和各类面层铺设)施工质量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
1.0.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本条规定了本规范检验、验收的质量标准和原则,考虑了目前的情况,还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中附加条文中有关建筑地面工程的质量指标,但其质量指标均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说明:1.0.4本条提出了本规范编制的依据是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以下简称《统一标准》)。
建筑地面工程系建筑工程中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因此在执行本规范时,强调应与《统一标准》配套使用。
1.0.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说明:1.0.5由于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与验收涉及面较广,与相关专业交叉,为了避免重复,本条提出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与本规范相关的其他有关国家和行业的规范、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筑地面building ground建筑物底层地面(地面)和楼层地面(楼面)的总称。
垫层法(砂、碎石、石碴)加固地基施工
垫层法(砂、碎石、石碴)加固地基施工1.施工方法1.1施工准备1.1.1加固现场,施作临时排水设施、排除地面水。
1.1.2对天然地层进行工程地质的勘探,为垫层法置换软弱地基提供详细的工程地质施工资料及施工机具设备。
1.1.3对施工范围内的地基进行平整和清除地面障碍物(大块石、树根及生活垃圾等)。
打通施工进料道路。
1.1.4准备垫层所用的砂、片石、石碴等材料。
1.2施工工艺及要求1.2.1基底清理:在天然地基上铺设垫层,施工前应将基低清理、平整,并按设计要求做好基底碾压或路拱。
有边坡时应将边坡做好,防止坍土混入垫层中。
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铺设垫层。
1.2.2材料要求:采用级配良好的中、粗砂及碎石、石碴,其含泥量不大于15%,且不含有机质垃圾等杂物。
1.2.3 垫层法施工,采用分层压实的施工方法,可适当加水。
分层厚度、压实遍数应通过试压确定,分层施工时,下层密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填筑上层。
1.2.4在垫层填筑完成后必须将路堤两侧的干砌片石护脚完成,并同时做好反滤层,以免砂子向两侧流失和保持路堤整齐完好,保证排水畅通。
1.2.5开挖基坑铺设砂垫层时,必须避免扰动软弱土层的表面,减少坑底土的结构在施工时遭到破坏,降低坑土结构强度。
基坑开挖后应及时回填,不应暴露过久浸水,并防止践踏坑底。
1.2.6砂、砂石垫层底面铺设在同一标高上,如深度不同时,基坑地基上面应挖成踏步或斜坡搭接,各分层搭接位置错开0.5~1.0米距离,搭接处应注意压实,施工应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
1.2.7采用砂作为垫层的填料时,应注意地下水的影响,设置吸水坑或临时排水沟。
保证垫层压实密度。
1.2.8碎石或石碴垫层施工时,一般是将软弱土层挖至需要的深度,先作砂垫层,再将碎石或石碴分层铺设压实。
每层铺设厚度为30厘米,用人工或推土机推平后,往返碾压4遍以上。
每次碾压均与前次碾压轮迹宽度重合一半。
碾压时,根据含水量情况洒水以利压实。
1.2.9以砂、碎石等材料置换软弱地基中部分软弱土体,形成复合地基,达到提高地基承载力,采用垫层法可减少地基的沉降量。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8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78号)的要求,江苏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9—2002,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3.0.3、3.0.6、3.0.15、4.9.3、4.10.8、4.10.10、5.7.4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二OO二年四月一日二、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78号)的要求,由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建筑地面工程及验收规范》GB50209—95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建筑地面工程材料、施工的经验,按照“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先后参加部规范研究会、协调会议,八易其稿,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作了反复修改,最后召开审查会议定稿上报。
本规范是以原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为主,与原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有关检验项目内容合并后修订为国家标准,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相符合,同时与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中有关过程控制和质量验收指标相对应。
(完整word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8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78号)的要求,江苏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9—2002,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3.0。
3、3.0.6、3。
0。
15、4.9。
3、4。
10.8、4。
10。
10、5.7。
4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二OO二年四月一日二、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78号)的要求,由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建筑地面工程及验收规范》GB50209—95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建筑地面工程材料、施工的经验,按照“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先后参加部规范研究会、协调会议,八易其稿,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作了反复修改,最后召开审查会议定稿上报。
本规范是以原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为主,与原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有关检验项目内容合并后修订为国家标准,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相符合,同时与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中有关过程控制和质量验收指标相对应。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第三章砂垫层和砂石垫层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地面工程(含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中的砂垫层和砂石垫层工程。
2材料要求:2.1砂和天然砂石中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冬期施工时不得含有冰冻块。
2.2砂石宜选用级配良好的材料,石子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且不宜大于50mm,砂、石含泥量不大于3%。
3主要机具(工具):3.1主要机具:蛙式打夯机、表面振动器、插入式振捣器、推土机、压路机(6-10t)、机动翻斗车等。
3.2主要工具: 人力夯、手推车、平头铁锹、喷水用胶管、2m靠尺、小线或细铁丝、钢尺等。
4作业条件:4.1回填前,应作好相应的检查验收,并办好隐检手续。
4.2根据砂、石料情况,确定砂石垫层的砂石级配,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4.3采取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使基坑(槽)保持无积水状态。
4.4设置控制铺筑厚度的标志,如水平木撅或标高桩,或在固定边坡(墙)上钉上水平木撅或弹上水平线。
5施工工艺:5.1工艺流程处理基层表面→级配砂石→分层铺筑砂石→洒水→夯实、振实或碾压→找平验收。
5.2操作工艺:5.2.1基层表面处理:将基层表面的浮土和杂物清除干净,原有基层表面应平整。
5.2.2级配砂石:按配比将砂石拌合均匀,达到要求。
5.2.3分层铺筑砂石:铺筑砂和砂石的每层厚度,一般为150-200mm,不宜超过300mm。
虚铺厚度视夯实或压砂和砂石垫层底面宜铺设在同一标高上,如深度不同时,基土面应挖成踏步或斜坡形,搭接处应注意压实,施工时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
分段施工时,接头处应做成斜坡,每层错开0.5-1.0m,并应充分压实。
铺筑的砂石应级配均匀,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
如发现砂窝或石子成堆现象,应将该处砂子或石子挖出,分别填入级配好的砂石。
5.2.4洒水铺筑砂和级配砂石在振实或夯实碾压前应根据其干湿程度和气候条件,适当洒水以保持最佳含水量(表面振捣器振实时,最佳含水量为15%-20%;插入振捣器振实砂垫层时,最佳含水量为饱和;用木夯或机械夯夯实和用压路机碾时,最佳含水量为8%-12%)。
2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施工工艺标准
二、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施工工艺标准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砂石地基、地基处理和地面垫层。
(二)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二、术语基层: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等。
垫层: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于基土上的构造层。
基土:底层地面的地基土层。
三、基本规定1、在垫层工程施工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参照本施工技术标准。
2、垫层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使用前,应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3、垫层工程所采用拌合料的配合比或强度等级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4、垫层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垫层工程的施工。
5、垫层的铺设,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
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6、室外散水、明沟。
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时应按《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基层铺设中基土和相应垫层的规定执行。
7、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垫层;(2)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8、垫层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垫层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个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
(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 间;不足3 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 延长米为1 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 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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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面工程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技术规范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
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1 、本条规定了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最小厚度的限值,以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相一致。
2 、本条提出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
Ⅰ主控项目
3 、本条规定了垫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本条规定应检查垫层的干密度,可采取环刀法测定干密度或采用小型锤击贯入度测定,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一般项目
5 、本条提出应检查垫层表面的质量情况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本条提出了垫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