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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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外科颅颌面整形美容手术技术操作规范2023版

整形外科颅颌面整形美容手术技术操作规范2023版

整形外科颅颌面整形美容手术技术操作规范第一节颅颌面软组织损伤清创术第二节第二节颅骨缺损修复术第三节上颌骨骨折固定术一、上颌骨骨折口外牵引复位固定术二、1.eFOrtkIk川型骨折开放复位固定术第四节下颌骨骨折开放复位固定术第五节牌状突骨折固定术第六节颔骨颔弓骨折复位固定术一、口内前庭沟切开复位术二、冠状切口复位固定术第七节眶底、眶周骨折后畸形矫正术第八节眶距过宽矫正术第九节颗下颌关节强直成形术第十节颔骨整形术一、颔骨增高术二、颔骨降低术第十一节上颌骨正颌手术一、上颌骨前份截骨后移术二、上颌骨后份截骨上移术三、上颌骨1.eFOrtI型截骨前移术第十二节1.eFOrtI1.型截骨术第十三节下颌骨正颌手术一、下颌骨前份截骨术二、下颌骨升支矢状劈开截骨术三、下颌体梯形截骨术四、下颌骨偏斜矫正术第十四节下颌角截骨整形术第十五节额整形术一、额前徙术二、额后退术三、颈部偏斜矫正术四、隆额术第十六节颅颌面骨骼牵引术一、下颌骨牵引二、上颌牵引三、面中份骨骼牵引第一节颅颌面软组织损伤清创术【适应证】各种裂伤包括切割伤、刺伤、挫裂伤、撕裂伤、动物咬伤等。

【禁忌证】1.呼吸道阻塞、大出血、休克、重要脏器损伤等紧急情况尚未处理或未稳定,应暂缓做清创手术。

2 .伴发骨折的患者应先进行骨折复位和固定,然后修复软组织。

3 .已经感染的伤口不适宜做初期清创缝合术。

【操作方法及程序】清创术包括冲洗伤口、清理伤口和关闭伤口三个主要步骤。

1.麻醉一般采用局部麻醉,大范围或严重损伤可用全麻。

2 .冲洗伤口先用无菌纱布轻轻塞住伤口,剪除伤口附近的毛发,再用肥皂水清洗皮肤。

经伤口侧缘进针注入麻药,在局麻下用大量外用盐水冲洗伤口。

3 .清理伤口常规消毒术区,铺无菌单、进一步清除伤口内异物,切除坏死组织,修剪创缘。

4 .关闭伤口彻底止血。

将移位的组织准确对位和分层缝合。

注意消除死腔,皮肤创缘必须无张力对合。

皮肤缝合应采用细线。

直接拉拢缝合有困难的较小的皮肤缺损创面可以做附加切口,切口尽可能沿皮肤张力线和自然皱褶,形成局部皮瓣,以便于关闭伤口,如局部旋转皮瓣、滑行皮瓣、菱形皮瓣、双叶皮瓣等。

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管理规范

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管理规范

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191号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为规范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技术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临床应用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进行技术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是指手术切除原发于口腔颌面部的肿瘤,该肿瘤已侵犯或破坏颅底骨结构,或者是颅内肿瘤向外生长已破坏颅底骨结构侵及至颅底区或(和)口腔颌面部等部位。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口腔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口腔颌面外科、神经外科、耳鼻咽喉科诊疗科目,能开展血管造影技术,有重症医学科。

(三)口腔颌面外科。

开展口腔颌面外科临床诊疗工作1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5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口腔颌面外科专业重点科室要求,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神经外科。

开展神经外科临床诊疗10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神经外科专业重点科室要求,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耳鼻咽喉科。

开展耳鼻咽喉科临床诊疗10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耳鼻咽喉科专业重点科室要求,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六)重症医学科。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开展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的需要。

2.符合口腔颌面外科、神经外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

3.有空气层流设施、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

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呼吸、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

4.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水平的重要过程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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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术后抢救率、术后抢救成功率
定义:术后抢救是指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患者,术后因紧急情况(上气道
梗阻、休克、颅内感染等)出现生命危险,需立即进行气管插管或切开、心肺复苏等治
疗。 术后抢救成功是指经抢救的术后患者存活超过 24 小时。 术后抢救率是指术后抢救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临床应 用质量控制指标(2017 年版)
一、医患比
定义:各学科(口腔颌面外科、整形外科、小儿外科、神经外科、眼科、耳鼻喉
科、口腔正畸科等)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的固定在岗(本医疗机构)医师
总数占同期完成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总例次数(万例次)的比例。
计算公式:
各学科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的
同期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总例数
术后发生视神经损伤的例数
术后视神经损伤发生率 =
× 100%
同期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总例数
术后发生下牙槽神经损伤的例数
术后下牙槽神经损伤发生率 =
× 100%
同期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总例数
术后发生伤口感染的例数
术后伤口感染发生率 =
× 100%
同期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总例数
计算公式: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患者术中、
术后接受 400ml 及以上输血治疗的患者数
输血率 =
× 100%
同期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
矫治技术患者总数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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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术中自体血输注率
定义: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患者,术中接受 400ml 及以上自体血(包括自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管理规范(清晰整齐)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管理规范(清晰整齐)

附件27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为规范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是指对先天性颅颌面畸形、发育性颅颌面畸形或颅颌面严重复合创伤后继发畸形等,进行颅-眶-颌骨切开、复位或整复、植骨及坚固内固定及相关的软组织(包括神经)整复与重建等外科矫正技术,包括颅眶外科手术(颅骨扩大塑形术、眼眶截骨成形术)、正颌外科手术(Le Fort I-Ⅲ、上/下颌骨前/后部截骨术、下颌支矢状劈开截骨术、下颌骨体部截骨术、下颌支垂直截骨术)、面部骨轮廓手术(颧骨缩小术、下颌骨肥大矫治术、颏成形术)等。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眼科、耳鼻咽喉科、神经外科、整形外科、小儿骨科、小儿神经外科、口腔颌面外科或正畸专业诊疗科目。

(三)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相关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相关专科床位数不少于30张。

(四)重症医学科。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监护病床不少于4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应用专业需要。

2.符合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相关专业危重患者救治要求。

3.有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等设备。

4.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

5.有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五)其他科室和设备。

1.设有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输血科等辅助科室,有磁共振(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具备输血相关设备和能力。

2.颅眶外科手术需要洁净等级为Ⅰ级的手术室,正颌外科手术和面部骨轮廓手术需要洁净等级为Ⅱ级的手术室。

3.具备正常运行的微动力截骨系统及相关专用手术器械。

口腔正颌类技术管理规范(地方重点医疗技术规范)

口腔正颌类技术管理规范(地方重点医疗技术规范)

正颌类手术技术管理规范目录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2)二、人员基本要求 (3)(一)正颌手术医师 (3)(二)口腔正畸医师 (3)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4)四、培训管理要求 (5)(一)拟开展正颌类手术医师培训要求 (5)(二)培训基地要求 (5)五、其它管理要求 (6)为加强北京市医疗机构正颌类手术临床应用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本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正颌类手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正颌类手术,是指采用正颌外科手术方法联合口腔正畸技术对各类先天性或后天性牙颌面畸形进行综合矫治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正颌类手术应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口腔颌面外科专业或整形外科专业,同时具备口腔正畸专业、重症医学科或重症监护室、麻醉科和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三)具备开展正颌类手术必备的设施、设备。

包括正颌外科专用器械、动力系统及颌骨坚固内固定器械等。

(四)口腔颌面外科或整形外科1.开展正颌类手术临床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实际开放床位数不少于20张。

2.近5年内累计完成正颌类手术不少于50例。

3.有至少2名具有正颌类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

(五)口腔正畸科1.开展口腔正畸临床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其专用牙椅不少于3张。

2.近5年内完成牙颌面畸形手术前后正畸矫治不少于30例。

(六)重症医学科或重症监护室与其医疗机构级别相符合,能满足开展正颌类手术的需要。

(七)麻醉科有全麻术后复苏室,开展口腔颌面外科手术全身麻醉工作不少于5年,能进行经鼻腔气管插管全身麻醉和控制性低血压技术。

(八)医学影像科具备满足正颌类手术患者术前诊断、设计和术后随访的专用设备和影像学系统。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正颌手术医师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口腔专业或外科专业。

2.有不少于5年的口腔颌面外科或整形外科临床工作经验。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正颌外科技术管理规..

正颌外科技术管理规..

正颌外科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正颌外科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结合本省正颌外科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此规范。

此规范所指的正颌外科是以研究和诊治牙颌面畸形为主要内容的学科。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所开展的正颌外科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医院,具有卫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口腔颌面外科学专业诊疗科目。

(三)开展此项目诊疗科室应具备开展口腔颌面外科大型手术的能力,具有本院的专科医师队伍,人员结构合理。

从业人员应具备术前全面准备,术后康复治疗指导、可能并发症及紧急情况抢救处理的能力。

(四)手术室布局合理,洁净标准符合相应管理规范。

(五)相关科室配置齐全,所在科室应具备重症监护能力,与手术及治疗相关的心内科、呼吸内科、输血科、麻醉科等科室均应具备联合应急处理能力。

(六)所采用植入物及器械设备应符合相应标准。

杜绝一次性植入物二次使用。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诊断及治疗人员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与治疗相符。

(二)治疗主要负责医师应具备十年以上口腔颌面外科临床工作经验,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治疗参与人员应为相关专业医师,并具备协助主治医师完成治疗及术前准备和术后监护、应急处理的能力。

(三)麻醉医师应熟练掌握全身麻醉鼻腔插管的能力,熟悉口腔颌面外科的麻醉特点和处理原则。

(四)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熟悉口腔颌面外科术前及术后护理要求特点,能熟练协助医疗人员进行各项处置、操作。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严格遵守正颌外科各项适应证和禁忌证。

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选择治疗方案,合理治疗。

(二)正颌外科手术必须由两名以上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联合诊断后决定。

术者应由本院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治疗前应制定合理、详尽的术前准备及术后康复方案。

正畸科室规章制度范本

正畸科室规章制度范本

正畸科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正畸科室的运营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正畸科室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配备专业的正畸医生、护士和技师,并保证医疗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正畸科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正畸服务。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正畸科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五条正畸科室人员应遵守医德医风,尊重患者权利,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六条正畸科室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七条正畸科室应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正畸科室应建立健全医疗设备使用记录和维护记录,定期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第四章:医疗管理第九条正畸科室应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与患者充分沟通,取得患者同意。

第十条正畸科室应建立健全病例管理制度,详细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治疗方案及治疗过程,保证病例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一条正畸科室应严格执行预约制度,确保患者按时就诊,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第五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二条正畸科室应保持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消毒、灭菌,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三条正畸科室应建立健全垃圾处理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正畸科室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正畸科室应加强对患者的安全教育,提醒患者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罚则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造成医疗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颌面外科护理实施方案范文

颌面外科护理实施方案范文

颌面外科护理实施方案范文颌面外科手术是一种复杂的手术,需要严格的护理和实施方案。

在颌面外科手术后的护理中,护士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介绍颌面外科护理实施方案的范文,以供参考。

一、术后监护1. 术后立即清醒期监护:手术结束后,患者进入清醒期,护士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包括呼吸、心率、血压等,确保患者的生命体征稳定。

2. 术后24小时内监护:术后24小时内,护士应持续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并注意观察患者的意识状态和疼痛程度,及时给予相应的护理和处理。

二、饮食护理1. 术后饮食:术后患者应以液体饮食为主,避免进食过热、过硬的食物,以免刺激伤口,影响愈合。

2. 饮食观察:护士应密切观察患者的饮食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饮食不适应的情况,确保患者的饮食安全。

三、口腔护理1. 术后口腔护理:术后患者应注意口腔卫生,定期漱口,保持口腔清洁,避免感染。

2. 口腔护理观察:护士应观察患者口腔的情况,包括口腔出血、肿胀、异味等情况,及时处理并记录。

四、伤口护理1. 伤口清洁:术后伤口应保持清洁,定期更换敷料,避免感染。

2. 伤口观察:护士应观察伤口的愈合情况,包括伤口的红肿、渗液、疼痛等情况,及时处理并记录。

五、心理护理1. 患者心理安慰:术后护士应给予患者充分的关心和安慰,帮助患者缓解手术后的焦虑和恐惧。

2. 心理观察:护士应观察患者的心理状态,包括情绪变化、睡眠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心理问题。

六、并发症监测1. 并发症观察:护士应密切观察患者的身体情况,包括出血、感染、血栓形成等并发症的发生情况,及时处理并记录。

2. 并发症预防:护士应根据患者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

以上就是颌面外科护理实施方案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实际护理工作中,护士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护理方案,确保患者得到最佳的护理效果。

颌面外科科室规章制度

颌面外科科室规章制度

颌面外科科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颌面外科科室的工作秩序,提高医疗质量,优化服务效果,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颌面外科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第三条颌面外科科室工作宗旨:以医疗质量为中心,以患者需求为导向,以团队协作为保障,努力提升颌面外科医疗服务水平。

第四条颌面外科科室服务宗旨: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以人道关怀为宗旨,以科技为手段,提供优质全面的医疗服务。

第五条颌面外科科室管理原则:科学、民主、协调、创新、实事求是,以人为本。

第六条颌面外科科室工作核心价值观:团结互助、诚实守信、责任担当、勤俭节约、创新进取。

第七条颌面外科科室工作目标: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有效整合医疗资源,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医院群体凝聚力,形成科室和谐稳定发展局面。

第二章颌面外科科室工作机构第八条颌面外科科室设立院长一名,副院长一名,主治医师若干名,住院医师若干名,护士若干名。

第九条颌面外科科室院长为科室最高负责人,全面负责科室的医疗工作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颌面外科科室副院长协助院长处理科室各项工作,协调科室内外各方面的关系。

第十一条主治医师为科室技术骨干,负责颌面外科的临床工作,指导住院医师规范操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住院医师按照统一分工负责颌面外科患者的临床治疗和护理工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积极提高专业技能。

第十三条护士按照分工负责患者的护理工作,保障患者的安全和舒适感,协助医师完成治疗工作。

第三章颌面外科科室工作职责第十四条颌面外科科室院长全面负责科室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制定科室的工作计划和发展方向,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提高科室的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颌面外科科室副院长协助院长处理院务工作,负责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培训工作,协调医患关系,保障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主治医师负责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负责颌面外科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颅颌面畸形外科矫治关键技术应用与创新

颅颌面畸形外科矫治关键技术应用与创新

颅颌面畸形外科矫治关键技术应用与创新(一)项目名称颅颌面畸形外科矫治关键技术应用与创新(二)提名者及提名意见提名者: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提名意见:我国是颅颌面畸形等出生缺陷高发国,颅颌面畸形不但影响容貌,还影响咀嚼、呼吸、语言等功能。

正颌外科是治疗颅颌面畸形的主要方法,该手术难度大、风险高。

项目组由广西医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组成专家团队,在全国较早开展颅颌面畸形的手术治疗,成功治疗万余例患者。

创建“改良上颌骨前颌分块截骨牵张成骨技术”、“非血管化游离输送盘牵张成骨”新术式,扩大了正颌外科的适应症。

自主研发虚拟正颌外科、术中导航辅助及颅颌面外科机器人等系统,获著作权项,发明、实用专利项。

项目组依托国家口腔疾病临床研究中心、生物靶向诊治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广西颅颌面畸形临床研究中心等平台,从组织学、分子蛋白学、基因学、信号通道、生物力学等分别开展正颌外科、牵张成骨基础研究,研究取得突破,创新性地提出微创伤是牵张成骨新骨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牵张成骨具有胚胎发育的某些生物学特征。

研究获“”重点项目子项目、“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子项目及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

项目成果编入卫生部“十二五”、“十三五”口腔本科及研究生规划教材、国家规培教材及卫生部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在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等所著名院校得到推广应用。

发表学术论文篇,其中篇。

研究成果获首次中华口腔医学研究创新奖、广西科技进步一、二等奖、上海科技进步二等奖、华夏医学科技奖、广西卫生适宜技术推广一等奖等项奖。

提名该项目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三)项目简介我国是颅颌面畸形等出生缺陷高发国,这些畸形包括唇腭裂畸形、面裂畸形、各类颅颌面畸形等先天畸形和外伤、肿瘤等造成的颌面部硬组织缺损等后天畸形。

后天畸形有日益增多的趋势。

颅颌面畸形不仅影响容貌,还会影响咀嚼、语言、呼吸等正常生理功能,严重者可导致各种心理障碍。

正颌外科是治疗颅颌面畸形的有效方法,通过截断颌骨后重建正常的颅颌面形态和咬合关系来矫治各类颅颌面畸形。

正颌类手术技术管理规范(20××版)

正颌类手术技术管理规范(20××版)
本规范印发之日前,从事临床工作满15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 4 术职务任职资格,近5年独立开展正颌类手术临床应用不少于20例,
未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可免于培训
(二)培训基地要求
1 培训基地条件 2 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1.培训基地条件
正颌类手术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三级甲等医院,且近3年完成正颌类手术120例以上
具备开展正颌类手术必备的 设施、设备。包括正颌外科 专用器械、动力)
(五)
口腔颌面外科或整形外科
1. 开展正颌类手术临床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实际开放床 位数不少于20张 2. 近5年内累计完成正颌类手术不少于50例 3. 有至少2名具有正颌类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
2018年管理规范
正颌类手术技术
前言
为加强医疗机构正颌类手术临床应用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 定本规范。本规范为本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正颌类手术的基本要求
概念
本规范所称正颌类手术,是指采用正颌外科手术方法联合口腔正畸技术对各类先 天性或后天性牙颌面畸形进行综合矫治的技术
目录

(二)
实施正颌类手术前,应进行X线头影测 量分析、VTO术前模拟分析、模型外科 或计算机虚拟技术并制作咬合导板
(四)
实施正颌类手术前,应与患者及其家属 充分沟通,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 术中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 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 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五)
建立健全正颌类手 术患者术后随访制 度,并按规定进行 随访、记录
三 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
严格遵守正颌类手术的技术流程及操作 规范,根据患者的实际需求、畸形类型 和程度、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 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严格掌握 正颌类手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正畸科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正畸科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正畸科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正畸科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病人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正畸科相关工作,包括正畸诊疗、医疗质量评价、安全管理、职业行为规范等方面。

第三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正畸科医疗保障制度,明确医疗服务内容、标准和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正畸科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伦理和专业规范,维护病人隐私权,严格保守患者信息,确保医疗行为合法、规范和安全。

第五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正畸科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医疗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正畸诊疗规范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正畸科诊疗室,保证正畸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规范的正畸设备,确保正畸治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正畸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患者档案管理制度,对患者的病历和治疗记录进行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正畸治疗规范,不得利用不当手段进行治疗。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对治疗效果进行评估,并与患者及时沟通,调整治疗方案。

第三章医疗质量评价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对正畸科医疗服务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档案,对医疗服务流程、治疗效果、患者满意度等指标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投诉处理制度,接受患者的投诉,并及时回应和处理。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对自己的医疗质量负责,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正畸科医疗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诊疗相关规范制度汇编模板

诊疗相关规范制度汇编模板

诊疗相关规范制度汇编模板一、前言为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汇编。

本汇编主要包括诊疗规范、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等内容,旨在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明确的诊疗依据。

二、诊疗规范1.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患者病情、诊疗过程和结果。

医务人员应当按规定认真书写病历,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隐瞒。

2.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范围、条件、程序、风险评估与控制等内容。

3.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手术部(室)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确保手术安全。

4.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

5. 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管理制度,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

6. 基因芯片诊断技术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因芯片诊断技术管理制度,确保技术应用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7. 颜面部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颜面部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利益和安全。

8.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管理制度,提高诊疗水平。

9. 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管理制度,保障患者安全。

10. 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管理制度,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1.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管理制度,保障患者权益。

12. 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管理制度,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颅颌面畸形外科矫治关键技术应用与创新

颅颌面畸形外科矫治关键技术应用与创新

颅颌面畸形外科矫治关键技术应用与创新(一)项目名称颅颌面畸形外科矫治关键技术应用与创新(二)提名者及提名意见提名者: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提名意见:颅颌面畸形不但影响人的容貌,还影响患者咀嚼、语言等正常生理功能,严重者可导致各种心理障碍。

正颌外科是治疗颅颌面畸形的有效方法,但手术操作难度大、风险高、技术要求高。

项目在国内外率先创建“改良上颌骨前颌分块截骨牵张成骨技术”、“非血管化游离输送盘牵张成骨”新模式,有效解决了以往传统正颌外科手术难以解决的唇腭裂术后继发严重上颌发育不足畸形和因肿瘤术后骨膜缺失、感染或放疗后组织血供不足,及外伤或手术意外造成的骨膜缺损或剥脱等原因导致无法利用自身骨量制作“血管化输送盘”修复严重颌骨缺损的临床难题;并在国内率先开展人工智能与手术导航技术在颅颌面畸形矫治中的个性化精准治疗。

此外对牵张成骨的成骨机制进行了创新性研究,发现牵张成骨的新骨形成并不单纯是机械牵张力单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微创伤、牵张应力等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而且牵张成骨的新骨形成机制具有胚胎发育的生物学特征,牵张成骨过程中的微创伤和牵张力激活了个体胚胎发育期内皮祖细胞和相关基因,从而调控相关细胞因子及信号通路,出现了一种与一般的组织修复及再生、甚至肿瘤生长均不同的再生机制——“返祖现象”。

这些发现进一步完善了传统牵张成骨机制的理论。

项目获得了1项“863”重点项目子项目,1项申康重大疾病临床技能提升项目,1项“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子项目,2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地方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

项目团队应用正颌外科技术在临床上治疗颅颌面畸形患者二万余例,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项目成果被编入卫生部“十二五”、“十三五”口腔本科及研究生规划教材、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教材及卫生部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在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等11所著名院校得到推广应用。

研究获首次中华口腔医学研究创新奖1项,广西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广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奖一等奖3项,华夏医学科技奖二等奖1项。

口腔颌面外科护理学教学设计:颌面畸形的护理与矫正

口腔颌面外科护理学教学设计:颌面畸形的护理与矫正

ABCD
提供高热量、高蛋白饮食
增加热量和蛋白质摄入,促进伤口愈合和身体恢 复。
必要时给予肠内或肠外营养支持
对于无法经口进食的患者,给予肠内或肠外营养 支持,以满足身体需求。
随访工作安排
01
定期随访
安排患者定期返院复查,评估恢复 情况和治疗效果。
提供康复指导
根据患者恢复情况提供针对性的康 复指导和建议。
分类
根据畸形的部位和性质,颌面畸形可分为骨性畸形、牙性畸形和软组织畸形等类型。其中,骨性畸形又包括上 颌前突、下颌前突、双颌前突等;牙性畸形包括牙齿拥挤、稀疏、反颌等;软组织畸形则涉及唇腭裂、面横裂 等。
发病原因及危险因素
01
02
03
遗传因素
部分颌面畸形具有家族聚 集性,与遗传基因有关。
环境因素
孕期母体受到辐射、药物 、感染等不良影响,或婴 幼儿期营养不良、疾病等 均可导致颌面畸形。
治疗原则及方法选择
治疗原则
颌面畸形的治疗应遵循个体化、综合性、长期性的原则,旨在改善患者面部外 观和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方法选择
根据畸形的类型和程度,可选择不同的治疗方法。轻度畸形可通过正畸治疗进 行矫正;中度畸形可能需要正畸-正颌联合治疗;重度畸形则需采用多学科联合 治疗,包括外科手术、正畸治疗、语音训练等。
口腔颌面外科护理学教学 设计:颌面畸形的护理与
矫正
汇报人:XX 2024-01-30
目录
• 颌面畸形概述 • 颌面畸形患者心理评估与干预 • 术前准备与术后监测工作规范 • 并发症预防与处理策略部署 • 康复期护理要点及技巧分享 • 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01
颌面畸形概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省级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4年版)

省级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4年版)

附件2省级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4版)S1 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是指通过对面部骨骼的切削、离断或半离断之后移位、重塑固定等方法来改善面部功能、形态的颅颌面整形技术,通常用于下颌角肥大、颧骨肥大、颏部畸形等整形治疗。

本规范涉及的技术管理规范主要针对不涉及牙颌关系矫正的面部骨骼轮廓整形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有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整形外科或美容外科或口腔颌面外科、麻醉科等诊疗科目。

(三)手术室及其设备配备。

1.手术室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至少配备2套能满足面部轮廓整形手术需要的专业设备(如动力系统及电锯等)。

2.配备麻醉机、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体外除颤器等基本手术室配备,能够满足应急抢救需要。

(四)具备应对手术意外的快速会诊及抢救的后援支持系统,包括术后监护室、应急抢救室等。

应具备发生本机构无法处理的紧急情况时,如何进行紧急会诊、转诊的预案,预案中的各项措施需具备可实施性,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存档并上报。

(五)机构内至少具有4名本机构注册并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整形外科医师或口腔颌面外科或美容外科医师,其中至少2名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手术当天及次日,机构至少有2名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整形外科或口腔颌面外科或美容外科医师在岗,其中至少1名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至少具有2名本机构注册并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麻醉医师,其中1名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手术当天及次日,机构至少有2名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麻醉医师在岗,其中至少1名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颅面不对称畸形围手术期健康知识宣教

颅面不对称畸形围手术期健康知识宣教

颅面不对称畸形围手术期健康知识宣教(一)颅面不对称畸形的基础知识什么是颅面不对称畸形?颅面部不对称畸形主要表现为左右不协调、上下不对称、前后不一致,给人以歪斜、扭曲、不平衡的直观印象,它可单独发生,也可以在颅部或面部同时发生。

颅面不对称的原因有哪些?(1)正常变异、发育缓慢、偏侧咀嚼习惯包括正常面部轻度不对称、正常发育不对称、发育慢、偏侧咀嚼习惯等。

(2)伴有不对称特例的疾病包括颅面畸形、颅面变形、颅面破裂等。

(3)非对称性胚胎疾病包括两侧眼不对称、两侧鼻不对称、口腔异位、牙异位、TeSSier单侧颅面裂等。

(4)半侧颅面发育不全。

(5)半侧颅面肥大增生。

(6)半侧颅面萎缩。

(7)半侧颅面发育异常。

(8)神经肌肉紊乱疾病包括不对称哭面、斜颈、单侧咀嚼肌肥大等。

(9)肿瘤包括淋巴管瘤、血管瘤、软骨瘤病等。

(10)物理或创伤原因所致包括创伤、错位愈合、单侧颗颌关节强直、早期的外科手术创伤等。

何谓头颅歪斜畸形?由于头颅骨骼的中线发生偏斜或弯曲而产生的颅骨、颅底及面部骨骼在三维空间上的原对称性的结构偏离中线,进而使颅面结构在左右、上下、前后诸方向呈现不对称或不协调。

头颅歪斜畸形的主要症状有哪些?主要以头颅外形的偏斜和扭曲为主,一侧额颗部塌陷,同侧的顶枕部突出。

头颅歪斜畸形的治疗方式有哪些?轻度的头颅歪斜畸形不一定进行手术治疗,可采取保守治疗,如改变睡姿、戴颅帽、行外牵引等。

若一旦确定手术,建议在1〜2岁时进行,主要手术方式是颅侧部扩张术。

何谓颅面短小畸形?颅面短小畸形是一组颅面发育不良或过小畸形的广义的统称,也可称为第一、二腮弓畸形综合征、耳-下颌发育不良及口-下颌-耳综合征等。

颅面短小畸形的病因有哪些?此类畸形没有明显的遗传因素,发病原因不明。

颅面短小畸形的临床表现有哪些?主要症状为以耳、上颌、下颌为中心的骨骼、肌肉及其他软组织的发育不良,并可向上累及颅底、颗骨、颤骨和乳突等,具体表现如下。

(1)骨骼畸形略。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管理规范.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管理规范.

附件10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为规范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是指对先天性的颅颌面畸形、发育性的颅颌面畸形或颅颌面严重复合创伤后继发畸形等进行颅-眶-颌骨切开、复位、植骨及坚固内固定等外科矫正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甲等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口腔颌面外科或者整形外科的诊疗科目,具备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检查装置和重症监护室及麻醉科。

(三)口腔颌面外科开展口腔颌面外科(正颌外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床位不少于2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口腔颌面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整形外科开展颅颌面整形外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床位不少于2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整形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麻醉科开展全身麻醉临床工作5年以上,装备有先进的符合国家管理标准的麻醉机,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麻醉科技术标准。

(六)重症监护室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监护病床不少于4张。

2.符合口腔颌面外科、整形外科或神经外科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

3.配置有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呼吸、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

4.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七)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设有检验科、放射科、药房等辅助科室,具有输血条件以及CT等医学影像图像摄取与处理系统。

(八)有具有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doc

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doc

附件29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为规范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是指手术切除原发于口腔颌面部的肿瘤(涉及咽旁、颞下窝、腮腺、颞下颌关节、眼眶、副鼻窦区域),该肿瘤已侵犯或破坏颅底骨结构,或者是颅内肿瘤向外生长已破坏颅底骨结构侵及至颅底区或(和)口腔颌面部等部位。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综合医院开展该技术应当设有耳鼻咽喉科、神经外科、口腔颌面外科或头颈肿瘤外科,同时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耳鼻咽喉科、肿瘤科、神经外科和口腔颌面外科诊疗科目。

(三)耳鼻咽喉科、神经外科、口腔或肿瘤专科医院,应当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诊疗科目。

(四)耳鼻咽喉科。

综合医院耳鼻咽喉科床位不少于30张,开展相关临床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

耳鼻咽喉科专科医院耳鼻咽喉科床位不少于60张,开展相关临床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

综合医院年收治口腔颅颌面肿瘤或头颈部肿瘤患者不少于400例,耳鼻咽喉专科医院年收治口腔颅颌面肿瘤或头颈部肿瘤患者不少于900例。

(五)神经外科。

综合医院神经外科床位不少于30张,开展相关临床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

神经外科专科医院神经外科床位不少于100张,开展相关临床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

综合医院年收治口腔颅颌面肿瘤或头颈部肿瘤患者不少于400例,神经外科专科医院年收治口腔颅颌面肿瘤或头颈部肿瘤患者不少于900例。

(六)口腔颌面外科。

综合医院口腔颌面外科床位不少于30张,开展相关临床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

口腔专科医院口腔颌面外科床位不少于60张,开展相关临床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

综合医院年收治口腔颅颌面肿瘤或头颈部肿瘤患者不少于400例,口腔专科医院年收治口腔颅颌面肿瘤或头颈部肿瘤患者不少于1000例。

颅颌面畸形修复手术后护理查房

颅颌面畸形修复手术后护理查房

颅颌面畸形修复手术后护理查房时间:XXXX年XX月XX日地点:XX病房患者姓名:XXX,性别:XX,年龄:XX岁手术日期:XXXX年XX月XX日一、患者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状态良好,清醒,能与人正常交流。

术后头颈部无红肿、渗液、流血等异常情况。

二、术后伤口情况:1、颈部切口:伤口干燥、清洁,无渗液,有轻度红肿;切口边缘干净,质地柔软,无感染迹象。

2、颌部切口:伤口干燥,清洁,无渗液,有轻度红肿;切口边缘干净,质地柔软,无感染迹象。

三、生命体征观察:1、呼吸:自主呼吸,规律,无呼吸困难。

2、心率:正常范围(XXX次/分钟)。

3、体温:正常范围(XXX℃)。

4、血压:正常范围(XXXmmHg)。

四、饮食及排便情况:1、患者术后未进食,尚属禁食状态,饮水通过静脉注射。

2、患者排尿正常,无尿潴留情况。

3、患者未进行大便,暂无排便需求。

五、疼痛评估:1、患者术后疼痛:患者表现疼痛指数为(0-10)XX分,疼痛程度轻,可自主进食、说话,无明显抑郁。

2、给予及时有效的镇痛治疗,疼痛评估结果表明患者疼痛得到有效控制。

六、引流情况:1、颈部引流管:引流量为XXml/24h,引流液为淡红色,无明显异味。

2、颌部引流管:引流量为XXml/24h,引流液为淡红色,无明显异味。

七、活动与康复:1、患者卧床休息,移动自如,可以坐起来进食,但要避免剧烈运动。

2、患者需进行功能锻炼和颌部功能康复,及时给予护理指导。

八、其他观察:1、患者颈部皮肤无异常,无红斑、疱疹、瘀斑等皮肤问题。

2、患者未报告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

九、医嘱执行情况:1、给予抗生素、止痛药及润喉剂等药物按时给予。

2、每日清洁伤口,更换干净的敷料。

3、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变化,更新病情及相关医嘱。

十、教育与安慰:1、向患者及家属进行手术后护理知识的宣教,教育他们注意术后饮食、休息和切口护理等方面的事项。

2、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手术效果、术后恢复过程、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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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的选择由至少2名具有颌面畸形外科矫治术临床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术者应由具有本技术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必要时应当与具有神经外科相关资格与执业经历的三级医院颅脑外科医师合作,并共同制定手术方案、术后治疗与护理计划。
(三)术预防措施等,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八)有具有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口腔颌面外科或颅整形外科专业。
2.具有10年以上口腔颌面外科或颅颌面整形外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七)担任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的医师,每年应当完成颌面畸形外科矫治术病例不少于20例。
(八)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规定定期接受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九)其他管理要求
(四)建立健全颅颌面畸形外科矫治术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在完成每例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诊疗后10个工作日内,由本技术治疗组指定专人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六)医疗机构每年完成的各类颌面畸形外科矫治术病例不少于100例,无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相关的医疗事故发生,死亡率低于1%。
1.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与本技术诊疗过程相关的各种人体内植入或手术固定用医用耗材。
2.建立手术医用耗材登记制度,保证手术固定与人体内植入耗材来源可追溯。在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病人住院病历中留存手术耗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3.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与本技术相关的一次性医用耗材。
4.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甲等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口腔颌面外科或者整形外科的诊疗科目,具备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检查装置和重症监护室及麻醉科。
(三)口腔颌面外科
开展口腔颌面外科(正颌外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床位不少于2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口腔颌面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整形外科
开展颅颌面整形外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床位不少于2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整形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麻醉科
开展全身麻醉临床工作5年以上,装备有先进的符合国家管理标准的麻醉机,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麻醉科技术标准。
(六)重症监护室
3.经2名以上具有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诊疗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颅颌面畸形外科矫治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监护病床不少于4张。
2.符合口腔颌面外科、整形外科或神经外科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
3.配置有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呼吸、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
4.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七)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
设有检验科、放射科、药房等辅助科室,具有输血条件以及CT等医学影像图像摄取与处理系统。
附件10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是指对先天性的颅颌面畸形、发育性的颅颌面畸形或颅颌面严重复合创伤后继发畸形等进行颅-眶-颌骨切开、复位、植骨及坚固内固定等外科矫正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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