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法规》案例解读
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是法律实施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法律效果主要指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所产生的影响,而社会效果则是指法律实施对社会整体产生的积极或消极影响。
本文将以一个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交织与互动。
二、案例背景某市A县,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一系列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
其中,环境污染问题尤为突出。
A县某化工厂长期排放废气、废水,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和居民的生活。
当地居民多次向环保部门投诉,但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三、法律效果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环保部门对A县某化工厂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核实,该化工厂确实存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2. 法律处理环保部门依法对A县某化工厂作出了以下处理:(1)责令该化工厂立即停止排放废气、废水;(2)对该化工厂处以罚款;(3)对该化工厂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4)要求该化工厂进行环保设施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四、社会效果1. 环境改善在法律制裁下,A县某化工厂被迫停止排放废气、废水,当地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环保意识得到增强。
2. 社会稳定该案例的处理,使当地居民对环保部门的工作有了信心,减少了社会矛盾。
同时,也对社会其他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规。
3. 政府形象提升环保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提升了政府形象。
同时,也增强了政府公信力,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
五、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交织与互动1. 法律效果促进了社会效果的实现通过法律制裁,A县某化工厂被迫停止违法行为,环境得到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提高。
这说明法律效果在社会效果实现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2. 社会效果为法律效果提供了支持当地居民对环保部门工作的支持,使法律制裁得以顺利实施。
同时,社会舆论对违法行为的谴责,也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规。
保护环境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由:环境污染案情简介:张某,某市一家化工企业的负责人。
2018年,张某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直接倾倒至郊外的一处废弃矿坑内。
这一行为严重污染了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源,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案件经过:1. 初步调查: 2018年6月,当地居民发现废弃矿坑内出现大量不明液体,并伴有恶臭。
居民怀疑该矿坑被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遂向环保部门举报。
2. 现场勘查: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废弃矿坑进行现场勘查。
经检测,该矿坑内存在大量含有重金属和有机溶剂的液体,严重超标。
3. 证据收集:环保部门调取了废弃矿坑周边的视频监控,发现张某的企业车辆多次进出该矿坑。
同时,通过调查取证,确认张某的企业是唯一产生此类危险废物的企业。
4. 立案侦查: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的企业进行了立案侦查。
5. 调查取证:在调查过程中,张某承认了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
他还表示,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他明知危险废物不能随意倾倒,但为了追求利益,还是选择了铤而走险。
6. 案件审理: 2018年9月,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环境污染罪。
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张某作为企业负责人,有义务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规定,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法律新闻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1年6月,某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李某在其开设的网店上非法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管制刀具。
经调查,李某自2020年起,通过网店销售管制刀具、仿真枪等非法物品,涉案金额达10万元。
2021年7月,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以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携带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 案件分析(1)李某的行为是否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首先,李某未经许可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管制刀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其次,李某的非法经营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给社会治安带来了潜在威胁。
最后,李某的涉案金额达1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2)李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依法应当提起公诉。
3. 判决结果2021年9月,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李某非法经营罪案。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同时,法院依法没收李某的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经营罪案件。
李某未经许可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管制刀具,扰乱了市场秩序,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
本案的审理结果表明,我国法律对非法经营行为持严厉打击态度,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分析环境法律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国家安全。
为了保护环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但环境法律问题仍然层出不穷。
本文以一起环境污染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环境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某化工厂位于我国某市,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
近年来,该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废气、废水,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周边居民反映,工厂排放的废气、废水导致空气质量恶化,土壤污染,农作物减产,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在多次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周边居民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
(二)案例分析1. 环境法律问题(1)废气、废水排放超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化工厂排放的废气、废水超标,违反了法律规定。
(2)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该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违反了法律规定。
(3)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该化工厂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了法律规定。
2. 案例处理在接到投诉后,当地环保部门对化工厂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该化工厂确实存在废气、废水排放超标、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化工厂作出了以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2)对化工厂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
(3)责令化工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整改。
(4)对化工厂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拘留期限为XX天。
三、对策建议针对环境法律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环境法法律移植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移植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在借鉴、吸收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本土化改造,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律制度。
环境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移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以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例,探讨环境法法律移植的案例。
二、背景及立法过程1. 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各国纷纷加强环境保护立法。
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为借鉴国外先进的环境保护经验,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着手环境法法律移植工作。
2. 立法过程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调研阶段:1990年代,我国环境保护部门组织专家学者对国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调研,为立法提供参考。
(2)起草阶段:2002年,我国环境保护部起草了《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
(3)审议阶段:200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进行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
(4)颁布阶段:2002年12月,《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颁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三、法律移植案例分析1. 借鉴国外先进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借鉴了美国、加拿大等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了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该制度要求在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公众参与制度: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借鉴了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公众参与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确保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借鉴了美国、加拿大等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
2. 本土化改造(1)结合我国国情: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借鉴国外先进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如地域辽阔、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脆弱等特点,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法律保护环境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
本文将以XX 市一起环境污染案件为例,分析法律在保护环境中的作用。
二、案件概述2018年,XX市某化工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因排放超标废水,被当地环保部门查获。
经检测,该公司排放的废水COD(化学需氧量)严重超标,超过国家标准限值3倍。
此外,该公司还涉嫌未按规定设置废水处理设施,直接将废水排放至附近河流。
XX市环保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整改废水处理设施。
然而,该公司在整改过程中,仍存在超标排放废水的行为。
2019年,XX市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处罚决定。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国家实行环境保护制度,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本案中,该公司排放超标废水,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污染的防治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
本案中,该公司排放超标废水,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和实施等内容。
本案中,XX市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处罚决定,属于行政处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若该公司排放超标废水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法律保护环境的作用本案中,XX市环保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罚,体现了法律在保护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促使企业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从而保护环境。
环境法案例
环境法案例引言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环境法律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档旨在通过分析具体的环境法案例,展示法律如何应用于环境保护领域,以增强公众对环境法律重要性的认识。
案例一:非法排污案在某工业区,一家化工厂长期未经处理直接将含有有害化学物质的废水排入附近的河流。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法律应用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对该化工厂进行了调查。
经过取样分析,确认废水中含有超标的有害物质。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该化工厂被处以高额罚款,并要求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整改。
结果与影响化工厂随后投入大量资金升级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所有排放物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此案例不仅改善了当地环境质量,也提醒其他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案例二:非法砍伐林木案在一片受保护的森林区域内,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经济利益,非法砍伐了大量珍稀树种。
这一行为违反了《森林法》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法律应用森林保护部门通过卫星监控发现了异常砍伐活动,并迅速采取行动,逮捕了涉嫌非法砍伐的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这些人员面临重罚及可能的刑事责任。
结果与影响此案的成功侦破和处理,有效震慑了潜在的违法行为,保护了珍贵的森林资源。
同时,也增强了公众对森林保护的意识,促进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结论以上案例表明,严格的环境法律制度和有效的法律执行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关键。
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不仅可以修复受损的自然环境,还可以促进社会的整体福祉。
每个公民和企业都应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为建设一个绿色、可持续的未来而努力。
采矿业中的矿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解读
采矿业中的矿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解读矿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支柱产业,然而,在矿业开采过程中,如果不合理地进行环境保护,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为了规范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矿山环境污染防治、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采矿业中的矿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一、《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对矿业权的确立、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法,矿山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并制定有效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保护。
二、《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保领域的基本法规,对于采矿业中的矿山环境保护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根据该法,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减少环境污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修复自然环境。
三、《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对大气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在采矿业中,矿山企业在开采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矿石粉尘等大气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严重超标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用于保护水环境的重要法规。
针对采矿业中产生的废水排放问题,该法规定了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排放达标,对于违规排放的行为将进行严厉处罚。
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要针对采矿业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根据该法,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合理处置废弃物,严禁将固体废弃物随意倾倒,对于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六、《环境监察法》《环境监察法》规定了环境监察的内容和程序。
根据该法,环保部门有权对矿山企业进行环境监察,对于环境违法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治等措施。
除上述法律法规外,我国还有一系列针对特定矿种和地区的矿山环境保护法规,如煤矿安全监察法、矿权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采矿业中的矿山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为违规行为设立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环境执法与违法案例解析ppt
山东一企业拒绝环保检查,被罚40万, 负责人被拘留
2017年7月25日,武城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武城某玻 璃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该企业工作人员拒绝引 领执法人员进行喷漆现场,执法人员在多次警告,并告之其有配 合现场检查义务后,企业工作人员依旧拒绝引领执法人员进入喷 漆现场,带着执法人员绕圈子。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规 定,该企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遂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公 安部门依法对企业现场负责人处5日行政拘留;环保部门对其处 以罚款20万元。执法人员针对企业存在在未安装、使用污染防治 设施情况下进行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违法 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责令 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以上两项环境违法行为, 县环保局合计对该企业作出罚款40万元的处罚决定。
法行为、责令采取具体环境保护措施、责令采取 排除环境危害的措施、环境行政处罚等行政命令 和行政决定。即使认为该行政决定不当或者违法, 在未经合法程序改变或者撤消之前,应当无条件 执行。
4、及时通报和报告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事 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管 理相对人在发生污染事故时,除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外,还应当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 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 告,接受调查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14 15
16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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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304 浮阀
SS
补充氢压缩机,Q=1000Nm3/h,入1.5MPag,出 3.39MPag 反应器进料泵,Q=19m3/h,H=502m
反应器加热炉,Q=1000kW 循环氢加热炉,Q=1300kW
环境管理法律手段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法律手段在环境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以我国某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案例为切入点,探讨环境管理法律手段的应用。
二、案例概述某市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该市于2016年制定了《某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并于2017年开始实施。
三、案例实施过程1. 法律制定阶段在法律制定阶段,某市环保部门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大气污染防治法。
该法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原则、措施和责任,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宣传培训阶段为提高公众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认识,某市环保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等。
通过宣传培训,使广大市民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内容,提高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积极性。
3. 监督执法阶段在监督执法阶段,某市环保部门加大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严格监管;二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严厉打击;三是强化案件办理,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法律实施。
4. 信息公开阶段为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透明度,某市环保部门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制度。
一是公开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二是公开重点污染源排放信息;三是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通过信息公开,让公众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接受社会监督。
四、案例成效1. 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自《某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某市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年增加。
2. 企业环保意识增强。
在法律威慑下,企业加大了环保投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降低污染物排放。
3. 公众参与度提高。
通过宣传活动和信息公开,公众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认识和参与度明显提高,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遵守法律法规案件分析(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法规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遵守法律法规案件为例,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法律工作者提供参考,同时也为广大公民普及法律知识。
案件背景某市某小区居民张先生,因邻居李女士在家中饲养宠物狗,导致其家中孩子受到惊吓,双方发生纠纷。
张先生认为李女士饲养宠物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饲养动物的规定,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李女士饲养的宠物狗并未对他人造成伤害,但确实存在扰民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伤害他人的,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情形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依法对李女士进行了警告,并要求其改正饲养宠物狗的行为。
同时,公安机关还向李女士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
案件分析1. 法律法规的适用性:本案中,李女士饲养宠物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警告,体现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 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
同时,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注重宣传教育,引导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3. 公民的法律意识:本案中,张先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体现了公民的法律意识。
在日常生活中,广大公民应树立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社会影响:本案的妥善处理,对其他饲养动物扰民的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案件启示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环境事件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事件频发。
环境事件不仅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以某地发生的一起环境污染事件为例,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2019年,我国某地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大量有害物质泄漏,污染了周边土壤、地下水和大气环境。
该事件导致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恶化,许多居民出现身体不适。
经检测,泄漏物质中含有的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严重威胁了周边居民的健康。
三、法律分析(一)环境污染侵权责任1. 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有害物质泄漏,其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侵权行为。
2. 侵权责任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某化工厂作为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环境行政处罚1. 违法行为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关闭。
在本案中,某化工厂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2. 行政处罚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某化工厂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某化工厂停业、关闭,并处以罚款。
(三)刑事责任1. 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某化工厂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上的污染环境罪。
环境法律案例分析与解读
环境法律案例分析与解读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环境法律日益重要。
环境法律案例的分析与解读对于促进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一些关键的环境法律案例,并对其背后的意义进行深入解读。
案例一:水污染治理案例某企业被发现在生产过程中将有毒废液直接排放至河流中,严重污染了水质,并对周边生态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重大威胁。
环保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承担相关修复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环保部门依法对违法企业进行了严厉处罚,从而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
此外,环保部门要求企业承担修复费用,充分体现了"污者付费"的原则,使企业意识到保护环境的成本和后果。
案例二:土地资源开发案例某城市政府决定开展大规模土地开发,这涉及到一片湿地区域。
可是,湿地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对于保持水质、留存生物多样性有着重要作用。
环保组织提出诉讼,要求政府停止开发计划并恢复湿地生态系统。
最后,在法院的判决下,政府不得不中止开发计划,并启动湿地生态恢复工作。
该案例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土地资源开发的讨论,加强了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
案例三:空气污染案例某工业区域出现了大量工业废气排放,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当地环保部门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企业不得不安装废气处理设备,并加强管理,以保证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这个案例体现了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制止的决心,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
案例四:噪声污染案例某高档住宅小区周边的修路工程导致了噪声污染问题。
居民投诉后,施工方不得不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在这个案例中,住宅小区居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强调了环境法律的作用,要求施工方在道路修建过程中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通过这几个环境法律案例的分析与解读,我们可以看到,环境法律在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维护公众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同时,这也提醒我们:保护环境不只是政府和环保部门的责任,每个人都要积极参与,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共同构建美丽的环境。
环境法规案例分析考题及答案
如前所述,如果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乡林业工作站代为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或按当地政府规定,乡林业工作站作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的,乡林业工作站可以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则周某从乡林业站办理的采伐的10立方米的行为是合法行为。但其超出许可证规定多采5立方米的行为,违反了《森林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在林区,滥伐的起点一般可掌握在10-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呆掌握在5-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的规定,如果周某的采伐行为发生在林区,则周某的滥伐林木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应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砍伐他人自留地上的林木和他人自留山上的林木侵犯了不同的客体
由于自留地上农民自己栽种的林木归农民自己所有,其采伐不需办理采伐许可证,因此砍伐他人自留地上的林木,侵犯了公民个人财产的合法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规定,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应定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的规定,行为人盗窃他人自留地上的林木2立方米,折价1600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审理结果]
某区法院认为,郭某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田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李某无罪释放。
一审后,田某不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经法院再审判决后,某人民检察院和田某仍分别提出抗诉和上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判决维持某区法院对郭某、李某的判决,认定上诉人田某未与郭某合谋盗伐林木,田某属受雇者,无罪释放。
高压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解读
高压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解读1. 引言高压输变电工程是现代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担着电能的传输和变压作用。
然而,由于其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必须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来规范这一领域的工作。
本文将对高压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2.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概述2.1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国家基本环境保护法律,对高压输变电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起着总体规范作用。
根据《环境保护法》,高压输变电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保障周围环境的生态平衡,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或其他不良影响。
2.2 电力行业标准除了环境保护法,电力行业还有一系列的标准对高压输变电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规范。
例如,GB/T 17189-1997《开挖作业施工环境保护规范》规定了输电线路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GB 19864-2005《高压直流输电(架空线路)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规定了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2.3 土地管理法规高压输变电工程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在土地管理方面也有一系列法规进行约束。
例如,《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与转让程序,高压输变电工程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合理使用土地资源。
3. 高压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3.1 线路走廊选址与规划高压输变电工程的线路走廊选址与规划是环境保护的第一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应在尽量避免生态敏感区域、水源保护区等重要区域设置输电线路,优先选择经济适宜、环境影响较小的区域。
3.2 施工阶段环境保护在施工阶段,高压输变电工程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破坏和污染。
例如,进行施工现场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环境友好型施工技术和设备,合理处理废弃物等。
3.3 运行阶段环境保护高压输变电工程的运行阶段也需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输电线路周围的植被应得到保护,避免过度砍伐;同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估,确保高压输变电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合理范围内。
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市中心购得一块土地,计划建设一栋高层住宅小区。
在项目立项过程中,开发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也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噪声和扬尘污染严重,附近居民多次向当地环境保护局投诉。
经调查,开发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案例分析】一、法律问题分析1. 环境保护法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开发公司在项目立项过程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了该法规定。
2. 城乡规划法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开发公司在项目施工前未取得相关许可证,违反了该法规定。
二、法律责任分析1. 环境保护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城乡规划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没收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
三、案例分析及答案1. 开发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答:是的,开发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问题分析,开发公司在项目立项过程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项目施工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2. 开发公司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答:开发公司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没收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3)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际环境法律案例评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国际环境法律作为维护全球环境正义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本文以“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为例,对国际环境法律案例进行评析,旨在探讨国际环境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和不足,为我国环境保护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2010年4月20日,美国墨西哥湾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漏油事件,导致大量原油泄漏,对海洋生态环境、沿岸居民生活和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
事故发生后,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纷纷采取措施应对。
三、国际环境法律适用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海洋法体系的核心文件,其中关于海洋污染的规定对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具有适用性。
公约规定,各国应采取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污染,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人为活动造成的海洋污染。
2. 《巴塞尔公约》《巴塞尔公约》是关于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和处置的国际公约。
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原油属于危险废物,其泄漏行为违反了《巴塞尔公约》的规定。
3. 《关于责任和赔偿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关于责任和赔偿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了油污损害的赔偿责任和赔偿范围。
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根据该公约,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 《关于国际合作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公约》《关于国际合作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公约》规定了船舶污染防治措施,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责任方应遵守该公约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船舶污染。
四、案例分析1. 责任认定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责任方为英国石油公司(BP)。
根据国际环境法律,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调查,英国石油公司因管理不善、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漏油事故,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2. 赔偿范围根据《关于责任和赔偿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英国石油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沿岸居民经济损失、环境修复费用等。
环境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 1 征收排污费制度【案情】某市机器厂(甲)家属楼与棉纺厂(乙)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
纺织车间1993年4月新上一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鼓风机日夜运作,致使楼房的居民无法入睡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
甲厂职工多次反映,要求环保部门予以处理。
1993年9月市环境监理总站经调查、监测证实,该车间厂界噪声为74.2分贝,所处区域为Ⅱ类混合区。
为此市环保局向乙厂下达书面通知, 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 但乙厂置之不理。
1993年11月,市环保局对乙厂作出行政处罚:(1) 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25000元;(2)追缴滞纳金1500元;(3)罚款5000 元。
乙厂不服,提出几点理由:(1) 污染源所在地建在先,甲厂住宅楼建在后,责任在甲厂选址不当;(2) 主要污染源鼓风机系国家定点厂家生产,低噪音符合排放标准,出现高噪音应属厂家产品质量问题。
【问题】1 、你认为乙厂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依据环境法,请具体分析说明乙厂有无违法行为?2 、环保部门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3 、如果你是甲厂的代理人, 你将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解决该案的问题?【分析】1 、乙厂的理由不成立。
就环境法律关系而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对象是超标排污单位即乙厂,至于鼓风机生产厂家的产品不合格,属于乙厂与鼓风机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依照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乙厂超标排放噪声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
乙厂的违法行为包括:乙厂纺织车间是在1993年4月新上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以及征收排污费制度。
2 、环保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依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超标排放噪声应当按标准缴纳超标排污费,对逾期不缴者,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滞纳金。
3 、作为甲厂的代理人,应当从处理好相邻关系的角度出发,请求乙厂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规定E 类混合区的要求,达标排放噪声以及根据时限要求定时排放噪声。
企业环境法律实务案例
案例(企业环境法律实务)1、(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案情:梁某在未办理环境影响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与2004年6月将其经营的精研塑料厂冲顺德市论教镇北海路段搬迁至该镇新塘工业区顺路1号,并增设了8台切割机、1台磨粉机,新建了挤塑车间,且未建任何环保设施即擅自将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顺德市环保局在经过调查、取证和组织听证后,于2005年6月28日作出了顺环罚字〔2005〕037号“行政处罚书”,认定梁某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对梁某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梁某不服,遂于2005年7月10日向顺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消处罚决定。
问题:顺德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地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具体应用)四川省某县石羊造纸厂、天池造纸厂、麒麟化工厂均处于丝绸厂取水源的上游,两造纸厂和化工厂的废水和生产芦酊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全部大量排入江河,致使下游河段的丝绸厂的取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水质无法达到国家丝绸用水的标准要求,给丝绸厂造成经济损失30余万元经丝绸厂向县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审理期间,县环境监测站受委托分别于1994年8月,1995年3月两次采样检测。
结果表明:石羊厂、天池厂、麒麟厂三厂排放的大量污水与废水,其各项指标均超过《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三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属超标排放。
检测结果出来后,石羊厂决定停产;天池厂停产治理;化工厂的芦町车间已完全停产并决定不再生产。
至此三污染源全部消失。
后经法院调解,四厂达成协议,由石羊厂、天池厂麒麟厂共同赔偿丝绸厂的经济损失。
问题:法院的审理是否可以依据四川省的标准?3、(污染事故应急与预防)2003年岁末,发生在重庆市开县的天然气井喷事故是世界天然气开采史是一次惨重的事故,200多个无辜村民明丧黄泉。
环境法律与政策的重要性
环境法律与政策的重要性环境法律与政策是保护和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这些法律和政策旨在规范人类对环境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确保社会经济活动的可持续性,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
本文将探讨环境法律与政策的重要性,并以实际案例来说明它们的作用。
一、环境法律的重要性环境法律是指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环境资源和生态系统的法律体系。
环境法律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生态环境环境法律通过限制和规范人类活动的行为,限制污染物的排放和资源的过度开发,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例如,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空气、水和土壤的保护标准和限制,限制工业企业的排放和废物处理,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2. 维护公众利益环境法律保护公众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权益。
法律法规规定了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和标准,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水质安全和空气质量,预防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另外,环境法律还规定了环境信息的公开和参与公众对环境决策的权利,提高了环境保护的民主参与度。
3. 促进可持续发展环境法律鼓励和规范绿色产业和清洁技术的发展,推动社会经济向可持续发展转型。
法律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减排、资源管理等提出了要求,引导企业和个人改善环境绩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对环境和资源的压力。
二、环境政策的重要性环境政策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关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目标和措施。
环境政策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指导环境管理环境政策为环境管理提供指导和支持。
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环境政策,调整和优化环境资源的配置,提高监管和执法能力,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制。
2. 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环境政策支持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绿色金融等方式,鼓励企业投资环境保护技术和设备,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推动经济增长。
3. 加强国际合作环境政策促进国际间的合作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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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居民可以提起以环保局为被告的环境行政 诉讼,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即制止污染行为、保护 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2)法院可以将施工单位作为第三人,我国法 律规定了行政诉讼可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这里,居民 提起的被告是环保局而非施工单位,法院不能主动提 出民事诉讼,即要求施工单位给予赔偿,但可告知居 民附带提起以施工单位为被告的民事诉讼,这样,法 院既可以对环保局实行行政判决,要求其履行法定职 责,又可以强制施工单位给予居民应有的赔偿。
答:(1)A、该厂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有审批权的 环保部门审查批准之前就进行施工,违反了我国的 《环境影响评价法》。B、该厂在施工、投产时,又 违反了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规定的 “三同时制度”,即储灰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C、该厂在生产期间,又违反 了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中关于禁止向水体排放、 倾倒工业废渣的法律规定。 (2)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厂限期补办环境影响 评价手续,不能批准的,应采取停产、搬迁或罚款等 措施;对于违反“三同时”的规定,可以责令停产, 并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向水体排污行为,可 以处警告和罚款(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上述处 罚应当并处。
案例分析
9、养鸡场经营者甲发现自他所在市某公司在他鸡场附 近修建预制板厂以来,小鸡纷纷死亡,产蛋鸡也不再下 蛋,经济损失达数万元;同时,其住宅出现裂缝,家人 住院,主要原因是各种设备产生的震动和噪声。据环保 局监测,其住宅及养鸡场噪声已达80分贝和95分贝,该 厂自规划以来,未履行“三同时”手续,也未安装任何 消声防震措施。环保局在调解的同时,对该厂罚款3万 元,并要求补办“三同时”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前不得 生产。问: (1)环保局的处罚有无法律依据? (2)该厂若不履行调解协议时,甲有何救济?
答:该环保部门仅对酒厂的拒报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行 为进行了处罚,是不足的。该厂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向 水体排放污水,影响渔业、农业生产的行为,也应进 行处罚。此外,该环保部门的单项处罚偏轻,考虑到 已经多次催促、宣传,以及酒厂长期排污并拒不申报 的严重情节,应给予较重罚款。该环保部门重视宣传 教育是正确的,但宣传教育不能代替必要的行政处罚, 应处理好两者的关系。
答:(1)酒店应交纳超标排污费。《水污染防治法》规 定,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交纳污水处理费 用的,不再交纳排污费,但是本案中酒店排放已经超标, 假使它不向蛇口污水处理厂排污,应当交纳的是超标排污 费而非排污费;另外,鉴于蛇口污水处理厂自身特性,不 能依赖其有限能力来解决污水治理问题,何况酒店作为受 益者,其付费与受益是不等的,其受益不应由市政公用设 施,即广大公民的纳税款来付费,这也是“谁污染谁治理, 谁受益谁付费”要求的。 (2)酒店排污后要经过污水处理厂后才排放到环境 中,但在处理后采样已不能真实反映酒店排污情况及责任, 因此应该在酒店的排污口进行采样,当然在本案中考虑到 酒店污水已交纳过处理费,因此在收取超标排污费时可适 当减少费用额度。
案例分析
3、某县酒厂每年生产废水10多万吨,未经处理直接 排放,污染水体,严重影响渔业、农业生产。县环保 部门多次催促该厂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向之宣传环 保法,但该厂一直将有关事项和数据隐瞒不报,环保 部门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及《实施细则》,责令该 厂如实补报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同时依此罚款 500元。 问:该环保部门的处罚是否恰当?请简要说明。
答:(1)陈、张二人主要违反了《刑法》、《野生 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 (2)陈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他触犯的具体罪名 是:非法捕杀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出售珍稀濒 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3)张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他触犯的具体罪名 是:非法收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濒 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案例分析
2、某糖厂与一研究所联营成立了甲公司,取得了 法人资格,之后原糖厂的一车间生产过程中泄漏了 数吨萃取液,致使附近农户的鱼苗死亡,县环保局 查证属实后,对糖厂处以8000元罚款。问: (1)该环保局的 如何处理?
答:(1)环保局的处罚不正确。糖厂与研究所联 营成立甲公司后,糖厂已不具备法人资格,环保局 的处罚对象应为甲公司。 (2)糖厂无法人资格,不能充当诉讼主体,应 由其权利义务的继受者甲公司原告提起;法院应撤 消环保局的行政处罚,责令重新作出。
答:(1)显然,本案中无辜村民的受害是由于水泥厂 的管理不当和甲的偷盗藏匿行为造成的。水泥厂管理疏 忽和告示不详细是根本原因,甲作为偷盗者是次因,此 行为虽违法,但也不能使水泥厂免责,因此应由水泥厂 和甲对受害村民负连带赔偿责任。 (2)甲虽然自身行为违法应受法律制裁外,在其作 为第三人与水泥厂负连带赔偿责任的同时,也是一个受 害者。无疑,对其自身的损害结果,很大部分是他自己 的偷窃行为引发的,但这一行为并不能免除水泥厂对甲 的赔偿,具体赔偿多少还应考虑水泥厂的警告、甲的行 为等具体情节后才能确定,不过至少水泥厂对甲不会承 担全部责任,按混合过错的原则,双方应各自承担部分 责任。
案例分析
5、某水泥厂将用于生产的放射性物质钴60封存于山 洞,但该厂疏于管理,而且并未作出相应的具体警告 以告知其危害性,致使该物质被附近一村民甲发现, 误以为贵重物品偷走并藏于该村一旧屋中。钴源造成 核污染,致使该村民甲及附近的十户村民健康状况下 降,乃至生病住院治疗。问: (1)对于该村无辜受害的村民,其损失由谁赔偿? (2)偷盗钴源的村民甲应承担何种责任?同时有何 权利?
案例分析
10、深圳市某酒店月排放污水9945吨,其中动植物油达76 毫克/升,超过国家标准。在市环境监察所催缴超标排污 费时,该酒店辩称:其污水按要求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 设施蛇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它已交纳了污水处理费用; 另外,监察所在其酒店排污管口采样化验也不合适,应在 蛇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采样化验。监察所认为:蛇口污水 处理厂主要是处理工业区的生活污水,收费很低,主要依 靠市政拨款,具有市政公用设施性质,其目前处理能力也 很有限。问: (1)该酒店应否交纳超标排污费?为什么? (2)监察所应在何处采样?收费或处罚应依何种采样为 依据?
答:(1)环保局无权对该饭店进行行政处罚。因为我 国法律规定,只有超标排放的才属于环境噪声污染,目 前环保部门只能对超标排放行为进行处罚。 (2)居民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虽然该饭店行为未 构成行政法意义上的环境污染行为,但仍可以依《民法 通则》中“相邻关系”的原则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3)这反映了我国简单地以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来 界定是否为污染行为的不足,这是行政管理上的区分, 不应代替民法上的损害认定。我国可参照国外的以普通 人对此可以忍受的最大限度来进行个案认定;同时,随 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也 越来越高,所以也应考虑修改现有噪声排放标准。
答:(1)农药厂应当对该街居民承担赔偿责任。因 为居民受损结果已出现,且该厂的行为(使用不当致 使发生事故)与居民们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电镀厂的损失不应由农药厂承担。该损失 是因为部分失控群众造成,构成普通的民事侵权关系, 在这里,环境民事侵权关系仅存在于农药厂和居民之 间,农药厂的行为与电镀厂的损失之间没有法律上的 因果关系,电镀厂的损失应由肇事者承担。
案例分析
11、1998年,主犯陈某一人窜入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用铜枪打死国家一级保护珍稀动物野牛一头。他将牛胆 割下倒卖,将牛肉取回家用。此后,他又同他人在该自 然保护区打死野象三头,打伤一头,并将两对象牙倒卖 给境外商张某,张某出境时被海关查获。问: (1)陈、张二人主要违反了我国的哪些法律法规? (2)陈的行为构成哪些罪? (3)张的行为构成哪些罪?
案例分析
8、某居民区居民报告,位于其住宅楼附近一饭店每日 声音嘈杂直至深夜,噪声使得该楼住户无法生活、休息, 他们多次进行交涉,均无结果。市环保局受理此案,并 至该楼住户家中进行监测,发现测得噪声值虽已接近噪 声标准,但均未超标,但噪声又的确使住户无法休息。 问: (1)对此,环保局可否进行行政处罚?为什么? (2)对此,居民可采取什么措施?有何法律依据? (3)这说明了什么问题?你如何看?
案例分析
4、1991年9月,湖南某市发生严重大气污染事件。21日凌晨, 工业街一带居民被有毒气体呛醒,感觉喉咙堵、胸闷、全身 乏力。居民纷纷用湿毛巾捂鼻口躲避。上午,群众认为是位 于该街中部的电镀厂造成的,出现围攻情况,当地政府与公 安机关将厂房封锁停工,当日下午,该街又出现相同的气体, 小部分情绪失控的群众推倒了电镀厂围墙,毁坏了一些设备,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经市环保局调查,该污染事故是 因为当地一农药厂的化磷反应锅使用不当致使防爆膜破裂, 三氯化磷泄入大气反应生成酸雾和有毒气体,因该厂在工业 街东北2公里处,东北风使有毒物质从电镀厂平房上方侵入工 业街,致使群众误认电镀厂为污染源。问: (1)农药厂对工业街居民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 (2)你认为电镀厂的损失是否应由农药厂承担?为什么?
环境法律法规
案例分析
1、某县发电厂在其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期间,为保证 工期,进行施工;在其环保设施储灰场建成前,未经 环保部门同意,剪彩运行开始发电。生产过程中,因 储灰场尚未完工,该厂将粉煤灰和冲灰水直排附近的 河流,造成严重污染。问: (1)该厂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请简要 说明。 (2)主管部门可以给以什么处罚?
案例分析
7、某施工单位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排放粉尘、废 水废渣、噪声,经县环保局监测都已严重超标。附近50 户居民受害严重,他们请求环保局制止该单位行为,并 责令其赔偿损失。但环保局仅在作了监测、化验后便无 下文,长期找借口推脱。问: (1)居民对于该环保局可以采取何种法律诉讼措施? (2)法院审理时,对于该施工单位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答:(1)该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国家对排碱污 染没有具体规定,但是这不妨碍该场因其侵权行为承 担赔偿责任,因为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 为的违法性,并且化验结果已经证明该排污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该场主张碱石自燃属于不可抗力不能成立, 因此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抗力 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碱 石自燃虽然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但是可以预见到的, 而且自燃造成的损害也是可以采取一定措施防止和避 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