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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合同ppt课件

第六章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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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主体;而 签订民事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2、目的不同:签订行政合同主要目的或占支配地位的目的 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而签订民事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为实 现个人或组织的利益。
3、主体的地位不同:民事合同双方地位相同,而行政合同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完全平等的,行政合同的不平 等性表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对签订合同具有强制 性,行政主体具有单方面解除、变更合同的权力;

行政合同的特征

✓ 返案✓例
行政合同的主要形式 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 行政合同与民精品事课件合同的区别
【行政合同的特征】
1、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主体;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 ,履行行政职能; 3、行政合同是一种双方行为,以双方意思表示 一致为前提; 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 体享有行政优越权。 5、行政合同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进 行救济。
4、救济方式不同:行政合同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 讼进行救济,而民事合同当事人则可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 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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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的主要形式 】
1、科研合同 2、国家订购合同
3、行政征收合同(城市建设、土地管 理、交通运输等领域)
4、国有资源的使用和开发利用合同 5、公益事业建设投资合同 6、企业承包管理合同
问题:该街道办的做法合法吗? 精品课件
涉及的两大问题:
1、甘某可以不拆房屋吗?链接法律
2、在甘某不满意补偿标准的情况下,该街道 办可以对甘某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吗?
相关法理 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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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合同Biblioteka 概念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 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履行行政职 能,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 协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 议。

行政法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

(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 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并无违法或具有裁量上 的瑕疵,而是行政组织没有全然合乎所追求的目的或不合比例, 但尚有其他合法的内容,得为较优的、较合目的的或较合理的 决定可能,或是根本放弃此一措施较为适当。
• 1、一般不当 • 2、明显不当(显失公正) • 《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3项:……(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
• 广义的有瑕疵行为包括违法行为、不当行为、 错误行为,狭义的有瑕疵行为仅指后两者。
• (一)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 • 定义:具体行政行为所表现的内容与行政机
关的意思显然不一致,比如书写错误、计算 错误、疏漏或者自动化作业错误等。 • 对于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无合理的 信赖基础,行政机关可随时更正,并且不论 更正的结果是否有利于相对人,不发生信赖 保护的问题。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 1、对象 • 2、反复适用 • 3、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 • 4、是否可诉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 1、要式具体行政行为与非要式 • 2、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依申请
3、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裁量 • 4、受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负担的
A.根据甲厂的申请,某市地质矿产局可以撤销水 电局发给乙厂的采砂许可证
B.水电局应当撤Βιβλιοθήκη 给乙厂发放的采砂许可证 C.若乙厂的采砂许可证被撤销,发放许可证的水 电局应承担乙厂相应的经济损失
D.甲厂可以要求水电局赔偿因向乙厂颁发许可证 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 2006年第88题 • 经张某申请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将一
大损失的
• 撤销的后果
• (1)具体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溯及无效;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三章 具体行政行为
•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 概念
•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为实现行政规制而运用行 政权,针对特定相对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义务所做的单方行 政行为。
•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政权能的存在 2、行政权的实际运用 3、法律效果的存在 4、表示行为的存在
• D.《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先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名称预先核准。张某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

答案:B
•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 (一)羁束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
• 羁束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没有或很少灵活处理空间的具 体行政行为。(如税收)
• 裁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具有较大灵活处理空间的具体 行政行为。
• 【标准】行政主体适用行政法规范是否具有灵活性
• 【原因】某些法律事实,法律无法作统一规定,需要行政主体视具体情况而 定。
• 羁束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
• 裁量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公正性(合理性)问题
• (二)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 【标准】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 • 【原因】有利于分析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条件 • 1.依职权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需行政相对人申请就能主动实
•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与瑕疵
•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瑕疵(违法)
• 内涵: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应具备的合法要件
• 1.明显轻微瑕疵:补正
• a.程序、形式明显轻微瑕疵;b.该瑕疵没有损害当事人实体上合法权益;c. 同一行为的反复被认为不合理。
• 具体表现:告知错误;具体行政行为应补充而未补充,应在事后追认而未 追认的;行政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的;说明理由不完整;应参与 程序的当事人未参与;文书瑕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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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本案中泗 阳县工业园区用地原为农民承包的耕地,涉诉土地约 18公顷,属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范围。《土地管理 法》还规定,征用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 审批。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涉诉土地已经经过有关部门 办理转用审批及征地批准手续。因此,泗阳县人民政 府未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即进行用地行为无法律依据。 该征地补偿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第八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节 行政征收
一、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指行政主体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取得负有法定缴纳义务的行政相对人一定金 钱或实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特征
二、种类
● 主体特定性
● 公共目的性 ● 法定性 ● 无偿性 ● 财产性 ● 强制性
(一)行政征税 指税收机关凭借其行政权力,依法定标准强制性
第八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节 行政征用
一、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
征用相对人的财产并给予强制性
● 法定性 ● 公益性 ● 补偿性
二、与行政征收区别
● 无偿与有偿 ● 相对人是否特定、范围大小 ● 是否属于固定、经常性的行政行为
蕲春县计生局认为,高某夫妇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违法生育第二个孩 子,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人口 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向高某夫妇下达《征收社 会抚养费决定书》,共征收社会抚养费31734元。高某 夫妇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高某夫妇 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了婴儿死亡的事实。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由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处理的重大和特大事故,结案时交通事故责 任者应向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处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不收 费。 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标准为:(1)重大事故负全 部责任的800元,负主要责任的600元,负同等责任 的400元,负次要责任的200元。

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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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 施、产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 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 电梯生产许可 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核准事项)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 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登记事项)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 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2、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
2、特征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是行政主体赋予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
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外部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
解读:与行政审批的关系
不属于行政许可的情形: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 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
项的审批
二、行政许可的种类
• 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 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 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 • 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 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 长期许可和短期许可
政务公开赢得群众欢喜


三、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部 门

1、合法性原则
公 开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行 政 许
3、便民原则
可 的 相
4、救济原则
关 程

5、信赖保护原则
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
7、监督原则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管理局负责本市行政 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
1、可以设定的事项(内容)
第二节 行政确认
一、行政确认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依法进行认定、 证明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 要式法律行为 仅对法律事实、法律地位和法律关 系的确认。 羁束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 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属土地确权案,按照法律规定, 复议为诉讼的必经程序。李某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属 程序不当,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 另一种意见认为,此案不属复议前置案,无须先行复 议,李某可以直接起诉,法院可根据庭审情况作出实 体判决。理由是:土地纠纷复议前置的前体条件是 “行政确认”,此案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 许可行为,而非行政确认行为。因为本案中区政府对 李某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初始登记,颁发土地使用证 是政府赋予李某使用此土地的一种许可行为,而不是 对其既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因此,李某无须先行复 议,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精选起ppt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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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征 主体是行政主体 对象是行政相对人的财物和人身
自由 目的是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
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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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强制的分类
(一)行政强制执行
1、概念
又称执行性强制,是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 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 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 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 的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分析
• 区政府为杜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对
杜某享有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定和认可,该
行为明显属于行政确认行为。按照有关法律、司
法解释的规定,对该行为不服的,只有经过复议
后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李某未经复议
径行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 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 成犯罪的行为
4、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 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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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作出的主体;制裁的对象; 采取的形式;行为的性质; 依据的法律规范;救济途径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课件---第十章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课件---第十章 具体行政行为
当、前后不一致等。 • 3、机械故障 • 更正错误的机关是作出行为的原机关, 更正错误的行为是第二次行为。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
• 1、明显轻微的违法
• 判断标准是:明显轻微的程序和形式违
法;未损害相对人实体权益;同一行为 的反复。 • 在我国目前一般认为以下属明显轻微违 法:告知错误、行为应补充而未补充、 行政机构以自己名义行为、行为未说明 理由等。
• 分析: • 1、本案涉及的理论问题主要是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根据确定力原理,行政
机关不得随意改变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要改变其作出的行 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会造成监用职权。 • 2、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其作出的行政行为通常必须符合以下两个要求:第一, 原具体行政行为确有错误(包括事实认定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或者发 生了导致原行为必须改变的新的法律事实。第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程序必须合法。即改变原行为的机关必须是法律上规定的有权机关,且要 依法定的程序进行改变。这是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限制条件,不符合 第一个条件的改变,应认定为滥用职权,法院应确认此种改变无效。不符 合第二个条件的改变,则应认定为越权或违反法定程序,法院亦应将其撤 销或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3、因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对改变理由 进行审查。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为行为实质上意味着作出新的具体行政 行为。根据行政管理必须依法进行的原则,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同 样必须依法,即改变的理由必须合法。因此,人民法院审查此类案中的具 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际上就是审查行政机关改变的理由是否合法。另 外,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比原行为更合理也是行政机关作出改变决 定应考虑的一个重素。这也是人民法院判断行政机关是正确行使职权,还 是滥用职权所应审理的一个问题,基于上述理由,审理因改变具体行政行 为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对改变的理由进行审查。如果行政机 关改变的理由不合法或明显不合理。那么就应撤销改变的具体行政行为, 以及依此作出的其它行政行为。 • 4、本案某乡民政府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因梁某的邻居有意见,便随 意以“不符合规划”为理由,注销梁某的建房许可证,改变原已给梁某建 房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显然理由不合法,与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原理相 违背,属于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这种改变应认为是无效的。而被告进而 在此基础上对原告作出了拆除地梁的处罚,这更是违法的滥用职权,故应 予以撤销。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三、 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和期限



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指法律对行政许可的主体、 权限、范围及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属于立法权。 那些机关享有许可权,那些不享有,那些事项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那些事项不得设定许可, 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 行政许可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遵守法定期限。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第七章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职权针对特定的 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该行为直接影响行 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我国法 律确立的重要概念,也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理 论范畴,深入研究具体行政行为,对依法行政和 司法审查的实践具有积极意义和作用。具体行政 行为的形式非常多,本章仅就最常见的、对行政 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最为密切的几个具体行政行 为作一简要介绍。

(六)行政拘留

是行政主体对严重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 的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剥夺其人身自 由的处罚形式

是人身罚,是行政处罚最严厉的形式 只能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行使 期限:1日以上15日以下 关于拘留的法律主要有:

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消防法、戒严 法、出入境管理法等
二、 行政许可的种类



普通许可和特别许可(以许可范围为标准) 排他许可和共存许可(以许可享有程度) 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以有无附加义务) 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以许可的一般内容) 独立许可和附文件许可(以能否单独使用) 长期许可和附期限许可(以存续时间) 具体管理部门许可

如保障公共安全许可、食品卫生许可、特种车辆许可




是行为罚的一种类型 一般常附有限期整顿的要求,限期内纠正错误, 可恢复生产、营业 与企业倒闭不同,倒闭的企业不复存在 与吊销营业执照不同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页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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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 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 能反复适用的行政 规范性文件。
标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与标准的抽象行政行 为
一个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会涉及所处置的事实 关系和所针对的人群两个方面,在通常的情况 下,一个行为如果指向具体的事实关系,则也 会同时针对特定的人群,而如果指向抽象的事 实关系,则也会同时针对一般的人群。前者为 具有标准的“具体-特定”特征 政行为,会出现具有规范特征的可反复适用的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具体性 处分性 外部性 行政职权性 行政主体性 单方性
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性”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在法律要件、法 律后果、法律救济、合宪性控制等诸方面都存 在很大的不同,使两者各自成为两种不同的法 律制度,而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性”是两者 区分的关键,因此,讨论“具体性”实际是讨 论区分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标准, 而对具体行政行为“具体性”的理解和把握也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 系而通过意思表示所实施的行为。 具有追求一定法律效果的意志 意志能够产生所意欲的法律效果 意志与法律效果之间的关联是由法律所建立的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追求民事法律后果(民事 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消灭)的内心意思用 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活动。 意思表示以追求某项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为基 础。 意思表示是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的活动,由 “追求法律效果的意思”和“对该意思的表达” 两部分组成,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一条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 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 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第六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六章 具体行政行为.

2、审查与决定: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 全国范围内有效。 3、期限: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 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 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 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 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 应利 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 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第三节 行政给付 一、行政给付的概念与特征 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 与物质利益相关的权益的行为。 1、 内容是赋予相对人物质利益或与物质有关 的权益。 2、 对象是特定的公民和组织。 3、 是一种应申请而为的行为。 4、 属于羁束行为。 二、行政给付的内容与形式 1、 抚恤金 2、 最低生活保障。 3、 社会保险金。
二、行政奖励的原则: 1、依法奖励、实事求是的原则。 2、奖励与行为相当原则。 3、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4、公平平等原则。 5、及时性、时效性与稳定性原则。 三、行政奖励的内容与形式 四:行政奖励的可诉性问题:认为与发放抚恤 金一样有可诉性。
第八节 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 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 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行为。 特征:(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 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 2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 (3)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是惩罚违法。
在本案中,魏某和宗某之间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显 然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县人民政府对魏某 和宗某之间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处理,属于一种行政确 权行为。这种权力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的设定。《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 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 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 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 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 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 现状。”所以,该县人民政府做出“关于魏家与宗家 宅基地使用权中界线的处理决定”,属于行政裁决行 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 政诉讼。所以,本案应以行政案件立案是正确的

行政法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 具体行政行为.
第八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具体行政行为分述 行政合同 行政复议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 标和任务,依职权或应行政相对人申请所实施的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 影响的行为。包括作为或者不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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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为程序合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 定程序。即行政行为既要符合行政程序的基本原 则,如先调查取证、后裁决的顺序原则,又要符 合行政程序的制度,如听证制度和说明理由制度 等。 5.行为形式合法。行政行为应当以合法的形式表 示自己的存在。大多数行政行为都是要式行为。 此外,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是合 法行政行为不可缺少的要件。

六、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和失效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具体行政行为 的生效时间一般为告知、受领之时或所附条件成 就之时。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 1.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是指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 遵守法定程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在相应行为具备可撤 销的情形时,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而使 之失去法律效力。 3.具体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结果。具体行政行为 被撤销后,通常使该行为自始失去法律效力。但 根据社会公益的需要或行政相对人是否存在过错 等情况,撤销也可仅使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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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分述

一、行政物质帮助行为 (一)行政物质帮助行为的概念和特点行政物质 帮助在广义上是指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由 政府直接承担的社会救助义务的行为。包括供给 行政、社会保障行政、财政资助行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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