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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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学习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学校国际化发展战略,鼓励学生学习英语及出国深造的积极性,提高英语应用能力,努力将学生培养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

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特设置英语学习奖励基金。

第二条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申请英语学习奖励基金。

第三条学生参加雅思英语考试,奖励标准如下:

(一)雅思英语考试取得5.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5分),奖励1000元;

(二)雅思英语考试取得6分(单科成绩不低于5.5分),奖励2000元;

(三)雅思英语考试中取得6.5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分),奖

励3000元;

(四)多次参加雅思英语考试且成绩达到更高成绩者,在前次奖励

基础上补发差额。

第四条学生参加托福、GRE等出国学习英语考试,达到出国深造语言要求,可参照雅思英语考试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管理

第五条基金来自学校拨款,每年拨款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如当年基金未使用完自动滚动到下一年度。

第六条国际教育交流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国教中心)负责英语学习奖励基金管理工作。

第七条基金管理必须坚持正确导向、注重科学管理、倡导和弘扬争上游的优良学风,英语学习基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第八条基金的预决算接受学校审计处的审计,基金的管理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学生视自身英语学习成绩自行进行奖励申请。基金申请者可在考试成绩发布后随时将申请表(见附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至国教

中心。

第十条国教中心对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初审符合条件者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签批。

第十一条国教中心向学校财务部门提交奖励发放明细,由财务处发放。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教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际教育交流与服务中心 201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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