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中亚国家的气候环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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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中亚国家的气候环境合作

朱新光、张深远、武斌

2012-02-17 10:48:23 来源:《新疆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

内容提要:中国与中亚国家气候合作在探索新的多边对话与磋商机制、推动双边合作、加强地区组织的交流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但由于经济、政治、社会等诸多原因,导致各国对气候安全存在明显差异,严重制约了该地区气候合作的健康成长。为稳定与发展的大局需要,各国务必抓住机遇,合理配置资源,适时制定地区气候合作的战略与对策。

关键词:中国;中亚国家;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中图分类号: D82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9—5330 (2010) 04—0056—06

作者简介:朱新光,上海师范大学亚洲学研究中心教授(上海200234)。

气候环境的不断恶化,不仅影响到空气、水、土地等人类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而且还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和地区间关系紧张,触发国际社会的矛盾和冲突。所以,气候环境问题不单纯只是一国的国内问题,而是关系着整个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成为了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全球性难题。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关键在于合作,只有加强国际社会的气候环境合作,才能从根本上缓解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各种压力。本文通过分析中国与中亚国家的气候环境合作现状和面临的挑战,对进一步加强双方的气候合作提出一些相关思考。

一、中国与中亚国家的气候环境合作现状

首先,在上海合作组织的框架下探索建立新的多边对话与磋商机制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地区气候环境合作成效显著。随着中国与中亚环境形势的严峻,气候环境问题开始成为上合组织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在上合组织的推动下,与地区环境议题关联的高层次对话会议明显增多,截至目前,涉及地区气候环境合作的上合组织元首及部长级会议多达7次。会议还相继发表了一批具有历史意义的有关气候环境合作宪章和宣言,全面阐述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对气候变化的立场,特别强调各成员国间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气候灾变的重要性。《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中明确规定,积极鼓励成员国开展环境保护等共同感兴趣领域的有效区域合作。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塔什干宣言》(2004年)也强调,将环境保护及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问题提上本组织框架内的合作议程,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要开始共同制定本组织在该领域的工作战略。这预示着各方将在一个更为广阔的领域开展环境合作,整合区域环境资源。不仅如此,宣言还明确了上合组织成员国间气候环境合作的基本原则和宗旨、组织程序、运作方式等实施细则,呼吁各方积极发展环保能源,更好应对各种环境灾难的挑战。《比什凯克宣言》(2007年)指出,各国应发展环保领域的合作,以确保生态安全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并采取必要措施研究和落实专门方案和项目。同时要相互提供援助和帮助,防止自然灾害和技术灾害及消除其后果,适时启动上合组织预防自然和技术的紧急情况中心,随时准备为减少自然灾害做出积极贡献。《杜尚别宣言》(2008年)和《卡捷琳堡宣言》(2009年)则进一步重申,积极发展环保清洁型能源,提高在共同及时应对自然和人为灾害方面的合作成效、实施旨在减少其对经济社会影响的措施作为优先合作方向之一。

为更好落实上述宣言的各项成果,上合组织成员国还举行各种形式的环保部长级会议、军事气象水文联合保障研讨会,商讨地区气候变化和建立气候合作常态机制等事宜,筹划上合组织成员国军事气象水文人员交流机制、完善信息共

享体系、优化联合保障程序,以及逐步扩大军事气象水文保障合作与交流的领域和层次[1],这为中国与中亚国家的气候环境合作朝着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其次,双边气候环境合作日趋活跃,已成为推动国家间关系发展和地区稳定的重要因素。中国重视探索气候环境合作模式和互信交流渠道,通过双边协定、联合声明、技术合作、物资援助等形式,与中亚各国开展多层次的气候环境合作。目前,中国与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已签署两国环境保护合作协定,详细规定双方的合作领域(包括环境检测、环境科学技术研究、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清洁生产、环境保护、协调在全球环境问题上的立场等)和合作方式(包括交换有关信息和资料、互派专家和学者、共同举办由专家学者参加的研讨会、开展联合研究等),为双边长期开展气候环境合作提供法律保障。中国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分别向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三国赠送风云卫星广播接收系统,并无偿援助塔吉克斯坦国家气象中心价值100万美元的气象设备,为各国方便快捷地通过通讯卫星获取大气温度、湿度、地表温度等常规地面观测数据,对区域国家的气象预测、环境监测、灾害评估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2]。中国还计划启动耗资1·5亿元的气象工程,在新疆展开对中亚沙尘暴的沙尘输送量、浓度、运动方向等进行监测,以推动中国与周边国家共建地区沙尘暴监测网络,为预警和制定防治沙尘暴对策提供支持[3]。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的气候环境合作异军突起,走在其他国家的前列,双方交流频繁,合作成果斐然。早在1995年,中哈气象部门就两国间开展气象科技合作计划进行磋商,双方同意在天气预报、区域气候变化研究及气象卫星资料的接收、处理和应用等方面加强合作。1999年11月,中哈发表联合声明,呼吁国际社会积极合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生态平衡,减少环境污染。双方一致同意将在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等方面开展合作,交流

经验和技术。2004年6月,中哈等国就建立阿尔泰山跨国界共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可行性进行实质性研究讨论,通过《阿尔泰山共同自然保护区可行性研究国际研讨会声明》,制订了自然保护区的中长期合作规划、各国的建设目标和任务、以及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工作程序等[4],为双方跨国界共同生态功能保护做了有益的尝试。2009年6月,中哈气象部门达成协议,加强在中短期天气预报、卫星资料应用、沙尘暴预报等方面的经验交流,举行农业气象合作专门会议讨论包括使用中国新疆气象局处理农业气象信息的软件系统、农业气象条件和农作物产量预报系统、土壤水分监测和农田水分保障评价系统,以及每两年举行一次科研和业务工作经验交流研讨会等[5]。另外,中国向哈萨克斯坦国家水文气象公司捐赠1500个高空探测气球,帮助哈方提高对大气层的无线电探测水平。中科院新疆地理所与哈科学院地理所、哈水文气象研究中心合作,共同开展防治泥石流研究、西天山气候变迁研究。新疆大学的中亚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也通过每年召开一次国际研讨会的形式,加强与中亚各国气候专家的合作,取得很好效果[6]推动了中国与中亚国家气候环境合作的深入发展。

第三,积极加强与联合国等国际和地区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拓展地区气候环境合作空间。中国与中亚各国出于国家和地区利益的需要,广泛开展与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合作对话机制等的联系。联合国作为国际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在中国与中亚国家气候环境合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1992年5月,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这是世界上首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它与随后的《京都议定书》共同组成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出台,得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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