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破产清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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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清算管理制度最新

国有企业清算管理制度最新

国有企业清算管理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清算管理行为,促进企业清算工作的规范、高效、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清算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进行清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合并清算、清算合同等。

第三条国有企业清算管理应依法、规范、公平、透明原则进行,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保护国有资产安全。

第四条国有企业清算管理应遵循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优先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效避免财产损失。

第五条国有企业清算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清算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保证清算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国有企业清算管理部门应当不断完善清算管理制度,适应国有企业经济形势的变化,提高清算管理水平。

第七条国有企业清算管理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第八条国有企业清算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清算程序第九条国有企业清算程序应当经过相关机构审批,依法开展。

第十条国有企业清算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清算委员会、制定清算计划、编制清算报告、进行清算审计、清算结算等。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清算程序应当遵循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清算程序中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清算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清算程序中需征得有关方意见的事项应当积极开展沟通协商,取得相关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清算程序中应当加强资金、财务、人力等方面的管理,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清算程序中应当充分保护清算对象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利益冲突。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清算程序中应当建立健全清算结果评估机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章清算责任第十七条国有企业清算责任应当明确,各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清算工作。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清算责任主体为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算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各部门应当配合清算委员会开展清算工作,并按照要求完成相关任务。

破产清算工作方案

破产清算工作方案

破产清算工作方案
一、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当一家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或者负债超过财产总额时,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严谨的计划和安排。

二、目标
本破产清算工作方案的目标是:
•满足法律程序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保护公司的各利益方,尽可能地最大化利益。

三、工作流程
1. 立案
破产清算流程首先要在人民法院进行立案,法院会依据破产企业或其债权人的申请,确认破产并指派破产管理人。

2. 破产管理人的评选和任命
根据法律规定,需要评选破产管理人。

评选标准包括执业经验、人格和道德素质、职业资格等。

评选完毕后,由人民法院进行任命破产管理人。

3. 财产分配
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需要对公司的所有资产进行清算,并根据
法律规定进行债权人的优先级和分配。

4. 债务变更和清偿
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需要处理企业的债务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要按照债权人的优先级进行债务的清偿和变更。

5. 剩余财产的处置
在清算债务之后,剩余的财产需要进行处理和处置。

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四、风险和对策
1. 行贿问题
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企业可能会出现行贿问题,需要切实加以
防范。

这时,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对于负责破产清算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

•对于破产清算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评估,避免出现行贿问题。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一)破产申请(二)破产申请的受理(三)清算组的设立第四阶段破产程序的终结。

出现下述两种情形之一时,清算组应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1)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2)破产财产分配完毕。

热门城市:丰城市律师磐石市律师磴口县律师泰安律师双城市律师额济纳旗律师日照律师尚志市律师德州律师根据我国如今有关企业破产法律法规,以及以往企业破产案例总结,由企业自愿申请破产的破产程序通常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国有企业的破产程序也可按这四个阶段分步实行。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第一阶段破产申请与受理▲(一) 破产申请企业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企业财产情况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破产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债务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1) 请求事项。

请示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2)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说明,或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说明;(3) 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以及债权债务的总体陈述;(4) 其它应说明事项。

如所附证据目录;(5) 申请人名称、加盖印章、申请日期。

相关材料包括:(1) 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2) 有关的会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3) 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

如果是有形财产,还应说明财产的处所;(4) 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清册应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的数额、有无争议等事项;(5)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中申请破产的意见;(6) 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 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 破产申请的受理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通常审查范围包括四个方面:1、破产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资格;2、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3、法院是否有管辖权;4、着重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的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是指国有企业因债务问题无法继续经营而进入清算程序的一种方式。

这个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下面将详细介绍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

1. 提出破产申请当国有企业发现自身负债状况无法摆脱时,应该及时向有关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

通过填写申请书,国有企业可以向法院表明自己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并请求法院依据破产法进行清算。

2. 受理和审核破产申请法院接收到国有企业的破产申请书后,会进行受理和审核。

审核主要查看申请书上所填写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确定该企业是否满足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审核通过后,法院负责人会发布破产申请的公告,并成立破产案例管理小组对该案进行管理。

3. 筹备清算计划在法院成立了破产案例管理小组之后,该小组会着手筹备清算计划。

清算计划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企业财产的评估和清理,另一方面是对债务的梳理和安排。

在对企业财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破产案例管理小组需要对企业所有资产进行一个详细的清单,包括现金、存货、产权等。

在清单确定之后,破产管理小组还需要对这些财产进行一个公开、透明的处置,以确保能够最小化损失并使债权人获得最大限度的偿还。

在对债务进行梳理的过程中,则需要对企业的各项债务进行一个审查,列出清单。

破产管理小组需要按照优先级对这些债务进行安排,尽可能满足国有企业在清算后出现的债务偿还要求。

4. 召集债权人会议在确定了清算计划之后,破产管理小组会召集债权人会议,对清算计划进行公布和讨论。

债权人会议是清算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这个会议的结果将会决定该国有企业接下来的清算步骤。

在债权人会议中,破产管理小组需要向债权人详细介绍清算计划,包括企业财产清单、债务清单、清算方案等。

债权人需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审查和讨论,并最终通过一致表决,决定清算方案的实施。

5. 实施清算方案在债权人会议通过清算方案之后,破产管理小组需要按照清算方案的要求出具清算计划书,并在法院备案。

破产国企处置方案范文

破产国企处置方案范文

破产国企处置方案范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破产国企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如何科学有效地处置破产国企,避免资源浪费,成为了当前重要的经济问题。

本文将从破产国企的基本概念入手,结合具体案例,分析破产国企的处置流程和应对措施,以期为相关部门和企业在处理破产国企问题时提供参考。

二、破产国企的基本概念破产国企是指国有企业因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等原因无力继续经营,被法院宣告破产的企业。

此类企业的破产不仅涉及其自身利益,更牵扯着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因此需要一种完整的处置机制和方案来应对。

三、破产国企的处置流程3.1 清理评估阶段首先,在破产国企的诉讼程序结束后,法院将会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查封,组织破产清理和评估工作,对企业进行评估,制定处置方案。

3.2 组织整理阶段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单排列和规划,包括收集企业的工作人员、商标、设备、资料、土地、房屋、债权和债务等,并及时组织整理和保管。

3.3 偿债清算阶段根据清理评估结果,按照债权人提出的清偿要求和清偿顺序,进行企业的偿债清算工作。

其中重要的一环便是向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申请拟定清偿计划,调动社会资金和国家资金共同解决企业债务问题。

3.4 重整破产阶段如果企业的资产收回率、清偿能力及市场前景良好,法院可以决定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制定重整计划。

而对于资产无法回收、清偿能力差并且未来市场前景不容乐观的企业,则进行破产清算。

四、破产国企的应对措施在破产国企的处置过程中,政府、管理层、债权人、员工等都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共同应对破产带来的不利影响。

4.1 政府的应对措施政府需要加强对国企破产处置方案的研究和统筹协调,将破产国企的处置与国家战略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动企业债务重组和国有企业产权革命,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4.2 管理层的应对措施管理层需要加强管理创新,不断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和降低成本,寻求新的经营业务和市场机会,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增强市场竞争力。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1.简介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是指国有企业因经营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被法院宣布破产,并进行清算处理的过程。

破产清算涉及到多个环节和程序,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和相关事项。

2.破产申请阶段2.1 申请破产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的第一步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申请人可以是企业本身、债权人或其他相关利益相关方。

申请破产需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债权债务情况等。

2.2 法院受理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将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将受理该破产申请,并发布破产公告。

2.3 破产监督管理人的任命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根据情况任命破产监督管理人,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管理和监督。

破产监督管理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以确保破产清算的公正和有效性。

3.破产清算阶段3.1 资产清查破产监督管理人将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

同时,还需要核实企业所欠债务的真实性和债权人的合法性。

3.2 资产评估在资产清查完成后,破产监督管理人会邀请独立的评估机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和估值。

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债权分配和清算过程的依据。

3.3 债权核定根据资产清查和评估结果,破产监督管理人将核定债权。

债权核定主要包括确认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和优先顺序,并制定债权清单。

3.4 债务清偿在债权核定完成后,破产监督管理人将根据债权清单对债务进行清偿。

清偿顺序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级进行,优先清偿的债权人先行支付。

3.5 资产变现破产企业的资产需要变现以换取资金用于清偿债务。

破产监督管理人将负责制定资产变现方案,并进行资产拍卖、出售或其他合法方式变现。

3.6 公告债权履行期限和债权履行情况破产监督管理人将公告债权履行期限,债权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债权履行期限过后,破产监督管理人将核实债权履行情况,对已履行债权和未履行债权进行记录。

破产国企处置方案

破产国企处置方案

破产国企处置方案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陷入破产困境。

破产国企处理需要严密的方案和步骤,以在不影响市场和相关利益者的情况下,减少破产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本文旨在探讨破产国企的处置方案,为相关人员提供一些参考。

1. 一般处理程序当国企破产后,处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环节:1.1 破产宣告破产宣告是一家公司或企业宣布正式破产的程序。

企业申请破产宣告后,各债权人可向破产法院提出债权申报,法院将组织清算和重整程序,并按照债权比例安排各债权人的清偿顺序。

1.2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破产程序中最常用的程序。

清算人将直接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为各债权人清偿欠款。

清算程序位于破产程序的早期阶段。

1.3 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指破产程序中企业的一种破产处理方式。

其程度仅次于清算,但较清算更复杂。

重整是企业免于破产的一种方式。

破产重整主要通过资产剥离、业务整合等手段,对企业进行整合与重组。

2. 破产处置的良好实践对于破产国企的处置,需要一些良好的实践。

以下是一些可以参考的例子:2.1 政策引导政府在破产国企处理中的角色必须被重视。

政府应支持企业、银行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政和政策支持以鼓励资产剥离和重组。

政府应该建立一套制度和缓冲措施,以确保破产企业的员工能够尽可能地转移或重新安置。

2.2 资源转移在破产过程中,部分企业会有一些资产或工厂仍能继续运作,例如武汉第二钢铁厂。

当企业破产后,这些生产线和工人可以继续工作并获得资金投资,进一步创造价值。

2.3 透明公开破产处置过程需要公平和透明。

债权人和出资人对破产企业的处置应有权利了解清楚破产程序的实施情况。

3. 破产处置需注意的事项在破产企业的张家界银纳里景区有一些需注意的事项,包括:3.1 方案制定涉及破产企业的复杂性和相关法律规定等,方案制定过程需要极其谨慎。

要化难为易,把握好破产企业的特征和所面临的造成破产的原因,才能对破产企业制定符合实际的方案。

国有企业清算程序

国有企业清算程序

国有企业清算程序在现实⽣活中,我们⼤家都知道每家公司都有⾃⼰单独的法定代表⼈,但国有企业是⾮公司企业法⼈,所以对于国有企业解散清算程序会在某些⽅⾯不同于公司法⼈,整体步骤可以参照公司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程序。

⼤体可以分为破产申请阶段、破产宣告阶段以及清算阶段。

接下来店铺⼩编就为⼤家详细介绍国有企业清算程序国有企业清算程序⼀、破产申请企业⾃愿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企业财产情况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破产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债务⼈)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 请求事项。

请⽰法院宣告债务⼈破产还债;(2) 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说明,或债务⼈的财产不⾜以清偿债务的说明;(3) 债务⼈的资产状况以及债权债务的总体陈述;(4) 其它应说明事项。

如所附证据⽬录;(5) 申请⼈名称、加盖印章、申请⽇期。

相关材料包括:(1) 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2) 有关的会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3) 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

如果是有形财产,还应说明财产的处所;(4) 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清册应包括债权⼈和债务⼈名单、住所、开户银⾏、债权债务发⽣的时间、债权债务的数额、有⽆争议等事项;(5)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中申请破产的意见;(6) 申请⼈企业法⼈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份证明;(7) 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破产申请的受理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进⾏审查,并在7⽇内决定是否⽴案受理。

通常审查范围包括四个⽅⾯:1、破产申请⼈是否具有法定资格;2、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3、法院是否有管辖权;4、着重审查被申请⼈是否具有法定的破产能⼒和破产原因。

通过这四个⽅⾯的审查,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裁定。

对于不予受理。

裁定,破产申请⼈可在10⽇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在决定⽴案受理后,应发布公告,并通知已知的债权⼈,要求债权⼈申报债权,此时破产程序开始。

破产国企处置方案

破产国企处置方案

破产国企处置方案一、背景破产是企业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是企业无力清偿其债务而接受法院裁定进行清算的一种状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破产是合法的,但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破产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和影响难以想象。

因此,如何有效地处置破产国企,保障职工权益,助力经济转型升级,成为重要问题。

二、现状目前,国内一些大型国有企业面临着生产经营困难、债务风险等多种问题,需要进行破产处置。

但是,由于破产程序复杂、职工利益、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等原因,一些破产国企难以得到有效处置,甚至出现了破产后“僵尸企业”的情况。

三、处置方案1. 深化改革,促进破产国企去产能对于无法继续经营的国有企业,应该积极推动其破产清算。

政府应当依据市场原则和法律规定,实现破产清算程序的有效、规范和公正,同时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通过优化破产清算过程,促进破产企业的去产能,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2. 加强政府引导和参与,有效处理职工安置问题政府应该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引导和参与破产国企的处置。

在职工安置方面,政府应该通过就业培训、转岗安置等方式,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切实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3.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资产处置方式破产国企所拥有的资产是其债权人获得债权清偿的有力保障。

因此,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竞价拍卖、公开挂牌、破产资产包转让等方式,优化破产国企资产处置方式,促进破产清算程序的高效、合理和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利益。

4. 债务重组,降低债务风险对于具有经营前景和潜力的破产国企,可以采取债务重组等方式,降低其债务风险,帮助企业重生。

但是,在进行债务重组时,政府和企业应该坚持市场化原则,不得干预市场运作和法律规定。

四、总结破产国企处置是国内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之一,政府和企业应该共同努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和参与,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逐步构建规范、公正、高效的破产清算和处置机制,推动破产国企的去产能和债务重组,助力国内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和提升。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1、简介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是指国有企业因经营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进行的清算程序。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和相关事项。

2、清算准备阶段2.1 破产申请:国有企业在经营困难无法自救时,应向有关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必要的资料。

2.2 破产管理人的任命:法院将根据申请,决定是否任命破产管理人,并通知申请人和债权人。

2.3 债权人会议召开:由破产管理人召集债权人会议,通知债权人破产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征求债权人的意见。

3、清算阶段3.1 财产清查:破产管理人将对国有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编制清算财产清单,并向债权人公告。

3.2 债权登记: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登记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 债权核定: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登记情况,核定债权金额,并制定债权清单,并公告催告未登记债权的债权人。

3.4 财产变现:破产管理人将对国有企业的财产进行变现,包括拍卖、竞价等方式,以获得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3.5 债权偿还:根据债权清单,破产管理人将按照法定顺序依次偿还债权人的债权。

4、结案阶段4.1 清算报告编制:破产管理人应编制清算报告,包括清算财产概况、债权核定情况和债权人的偿付情况等,并提请法院审核批准。

4.2 法院审议:法院将对破产管理人提交的清算报告进行审议,并如实记录审议结果。

4.3 结案通知:法院将根据审议结果,通知破产管理人和债权人关于破产清算结案的决定。

4.4 资金结算:破产管理人根据法院决定,对剩余资金进行结算,并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

4.5 破产清算结案:破产清算程序结束,法院出具破产清算结案证明。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破产申请书、清算财产清单、债权登记表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破产:指债务人未清偿到期债务或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并且其财产显现出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况。

2、破产管理人:由法院任命的具备专业资质的个人或机构,负责管理和处置破产债务人的财产,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国资企业清算流程方案

国资企业清算流程方案

国资企业清算流程方案1. 引言国资企业清算是指国有资产在企业终止运营、破产或解散时的处置过程。

国资企业清算流程方案的制定对于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处置、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国资企业清算的概念、背景以及清算流程方案的制定。

2. 国资企业清算的背景国资企业清算的背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2.1 政策背景国资企业清算在我国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体系中具有明确的法律基础,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

这些法规和政策规定了国资企业清算的程序和流程,为国资企业清算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2 经济背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一些国有企业面临着市场竞争的压力,经营状况不佳,导致企业终止运营、破产或解散的情况逐渐增多。

因此,国资企业清算的需求日益突出。

3. 国资企业清算流程方案的制定目标国资企业清算流程方案的制定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3.1 合规性国资企业清算流程方案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确保清算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2 高效性国资企业清算流程方案应该设计为高效的流程,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快速处置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3.3 透明度国资企业清算流程方案应该设计为透明的流程,确保清算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增加相关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度和便捷度。

4. 国资企业清算流程方案的内容国资企业清算流程方案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清算启动阶段在国有企业终止运营、破产或解散的情况下,清算启动阶段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召开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企业清算;•成立清算组织,确定清算组织的人员和职责;•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并公告企业清算的决定。

4.2 资产处置阶段资产处置是国资企业清算过程中最核心的步骤,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制定资产清单,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分类、估值和登记;•选择合适的资产处置方式,如拍卖、竞价、协议转让等;•进行资产处置的交易过程,并监督交易的公正和透明。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修订版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修订版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修订版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是指国家拥有全部或部分股权的企业因经营困难、亏损等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进行的一种清理与处置的程序。

为了更好地处理国有企业破产清算,充分保护债权人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需要对破产清算流程进行修订。

下面是针对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的修订版:第一步:破产申请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开启,往往始于企业的申请。

企业应向相关审批机构提交破产清算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企业名称、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及申请的原因等必要信息。

企业还需要提供包括财务报表、债权证明、职工工资清单等相关材料。

审批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关于接受或者不接受申请的决定。

第二步:清算组织的设立在破产申请获得批准后,应设立破产清算组织,该组织负责进行破产清算工作。

清算组织由审批机构指定相关人员组成,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的专家与财务人员。

清算组织应具备清算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三步:破产资产的查明和保全清算组织应对企业的破产财产进行查明和保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

对于可能存在被转移、隐匿或变卖等行为的破产财产,清算组织应及时采取措施冻结、查封、扣押等,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第四步:债权登记和债务核查清算组织应以公告的方式,公开通知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记债权,逾期未登记的债权将被取消。

登记完成后,清算组织应对债权进行核查,并制定债权清单,列明全部债权人及其债权金额。

第五步:债权会议和清算方案制定清算组织应召开债权会议,就破产清算方案进行讨论和决定。

债权会议的召开应提前通知债权人,并允许债权人派代表参加。

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和意见,清算组织制定破产清算方案,其中包括资产变现预测、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等内容。

第六步:破产清算方案的执行经债权人会议批准后,破产清算方案生效并得到法院的确认。

清算组织按照清算方案的要求进行破产财产的变现、债权人的清偿,职工的安置等工作。

清算组织应及时公告清算进展情况,并依法及时偿还债权人的债权。

清算工作计划(优秀范文5篇)

清算工作计划(优秀范文5篇)

清算工作计划(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清算工作计划篇一:注销清算计划注销清算计划经审批机构批复,同意*****************有限公司进行清算,自****年**月**日开始进行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清算工作计划:1.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担任,***为清算组负责人。

2.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清理财产时编制报表,并报审批机关。

3.提出清算方案,包括:⑴清算费用;⑵应支付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⑶缴纳所欠税款;(4)偿还公司债务;4.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注销公告。

5.书面通知债权人,接到通知之后天30天内申报债权。

7.债权债务清偿。

8.编制清算结束日资产负债表。

9.分配剩余财产。

10.编写清算报告,并报审批机关。

11.各项资料移交。

12.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13.向工商注销登记,缴销营业执照,凭税务机关出具证明和清算报告办理注销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及成员签字:年月日篇二:科技开发公司解散及清算工作计划华通科峰科技开发公司解散、清算工作方案及计划安排(草案)根据2011年公司第8次董事会决议,决定按照“业务重组、人员重组、股权不重组”的原则,采用“股东会决议解散”方式,解散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华通科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方案如下:(一)由华通科峰公司按照国有股权交易相关程序,转让其在亿雅捷公司中的200万元股权及其收益,由轨道交通咨询公司负责摘牌收购;(二)由华通科峰公司对现有的业务合同进行清理,合同金额做到应收尽收,并执行完毕相应的合同义务;(三)自2012年1月1日起,华通科峰公司如有新的业务发生,由轨道交通咨询公司承接,原华通科峰的工作人员,按照劳动人事和干部管理程序,分别办理手续,调入轨道交通咨询公司,但华通科峰公司注销手续完成前,原由华通科峰承接的旧业务和清算工作,仍由上述人员负责处理,华通科峰公司由轨道咨询公司托管;(四)待华通科峰公司履行完毕股权转让程序,现有业务合同履约完成后,由公司做出解散华通科峰公司的决议,并成立由公司企发、财务、监察审计、华通科峰公司、轨道交通咨询公司组成的清算小组,对其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力争2012年二季度未完成;(五)资产清理完成后,由华通科峰公司按照公司解散的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对其所有投资,由公司收回;建议由轨道交通咨询公司成立科技开发部,专门负责华通科峰公司原来负责的业务。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试行破产的国有企业清偿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试行破产的国有企业清偿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试行破产的国有企业清偿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7.03.25•【文号】财基字[1997]15号•【施行日期】1997.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试行破产的国有企业清偿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7年3月25日财基字[1997]15号)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破产行为,防止中央基本建设资金流失,我们制定了《关于试行破产的国有企业清偿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务的若干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试行破产的国有企业清偿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务的若干规定抄送:国家计委、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武汉、南京、成都、广州市财政局。

附件:关于试行破产的国有企业清偿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务的若干规定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破产行为,防止中央基本建设资金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的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对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所欠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务的处理作如下规定:一、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试行破产涉及清偿的中央财政三项基本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三项基建资金)债务包括:(一)国家预算内中央基本建设“拨改贷”资金;(二)特种“拨改贷”资金;(三)中央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资产评估与变现
清算组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评 估,确定其市场价值。
根据评估结果,清算组制定资 产变现方案,并报请法院批准 。
按照变现方案,将资产变现为 货币资金。
制定清算方案并报批
01
清算组根据资产评估和变现结果,制定清算方案。
02
清算方案包括债务清偿计划、资产处置计划等。
清算方案报请法院批准,如有必要还需经过听证程序。
应对措施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 和道德意识。同时要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监督和控制,防范和打击腐败行为。
05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案例分析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案例介绍
背景介绍
01
该国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市场竞争激烈、管理不善等多重原
破产清算的核心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清 偿。
破产清算的意义
破产清算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具 有重要意义。
破产清算是实现市场优胜劣汰的重要机制,有利于优化资 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
破产清算的法律框架
1
我国企业破产清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
2
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清算的程序、债务人财产的 管理、债权人债权的清偿顺序等重要内容。
3
实施条例则对破产法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进行 了细化和补充。
02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申请破产清算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 务或出现资不抵债 的情况。
提供相关证据和资 料,包括财务报表 、资产清单等。
债务人或债权人可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 产清算申请。
03
执行清算方案
清算组按照法院批 准的清算方案执行 清算工作。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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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
严重违法
企业因严重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或吊
销营业执照。
重组需要
企业为了优化资源配置 、调整产业结构等原因
主动申请破产重组。
破产申请
申请人
国有企业破产的申请人可以是债权人、债务人或者上 级主管部门。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企业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等相关资 料,以及证明企业已经达到破产界限的证据。
03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中的法律责 任
普通清算组的法律责任
清算义务与责任
普通清算组需负责企业的清算工作, 包括清理财产、处理债权债务等,确 保企业资产得到妥善处理。
违法行为责任
若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如私自侵占企业财产或违反清算程 序等,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破产清算组的法律责任
01
02
03
管理职责
破产清算组需接管破产企 业,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处理和分 配等事务。
监督职责
破产清算组需对破产企业 的债权债务进行监督,确 保破产程序的合法性和公 正性。
违法行为责任
若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 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 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破产企业的法律责任
01
在完成破产财产分配、清算工作结束、注销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算组即应当解散。
清算组解散的程序
02
清算组应当在解散前进行财产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
单,制定清算方案,并在解散前向人民法院报告。
清算组解散后的责任
03
在清算组解散后,其成员应当继续履行相关义务,直至全部清
算工作结束。
THANKS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1. 简介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是指由于经营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正常运作的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处置和债务偿还的过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

2. 申请立案阶段2.1 提交申请书:当一家国有企业陷入严重财务危机时,其管理层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关于对XX公司启动破产程序的申请》。

2.2 受理审查: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

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则会发出受理通知书并组成专门委员会处理此事项。

3. 清单编制与公告阶段3.1 资金、负债及权益核实:根据已提供材料以及进一步调查取证,在确定了被执行单位名下所有可变现资金、未结付款等情况后开始编制资金、负债和权益表。

3.2 编制待摊费用计划表: 对尚未支付但应纪录为支出项目之各类费用按期间分摊计算,编制待摊费用表。

3.3 编制清单:根据资金、负债和权益核实结果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对国有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进行详细登记,并形成破产清单。

3.4 公告程序:人民法院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通知所有债务人向专门委员会申报其与被执行单位之间的欠款。

4. 资产处置阶段4.1 拍卖出售:通过招标、竞价等方式将破产企业的可变现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买方需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并签订购销合同,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全额货款。

4.2 协议转让: 对于无法通过拍卖出售的固化设备、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则可以采取直接与潜在买家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办理过户手续。

5. 债务偿还阶段在完成了资本收回性项目(如银行存款)和优先受偿项目(如工薪类应付账项)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须依次履行清偿债务的顺序,进行剩余债权人的分配。

6. 结案阶段专门委员会在完成资产处置和债务偿还后,向人民法院提交结案报告。

经过审查确认无异议后,由法院作出破产裁定,并宣布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结束。

附件:1. 国有企业破产申请书范本2. 资金、负债及权益核实表格样例注释:1. 立案:指将一起诉讼纳入司法机关处理。

国有供热企业破产清算报告

国有供热企业破产清算报告

国有供热企业破产清算报告1. 引言国有供热企业是我国节能环保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城市居民供暖的重要责任。

然而,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国有供热企业面临破产清算的困境。

本报告旨在分析国有供热企业破产清算的原因、影响及解决方案,为相关利益方提供决策依据。

2. 破产清算原因国有供热企业破产清算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能源资源价格上涨国有供热企业大量依赖能源资源,如燃煤、石油等,而这些资源的价格上涨对企业造成了沉重的负担。

此外,对于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需要大量的投入,给企业的财务状况带来压力。

2.2 市场环境变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政府对市场准入的放松以及其他供热企业的崛起,原有的国有供热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

无法适应市场需求的供热企业难以维持经营。

2.3 管理不善国有供热企业的管理问题也是导致破产清算的重要原因之一。

管理不善、效率低下、盈利能力薄弱等问题使得企业无法持续经营。

3. 破产清算的影响供热企业的破产清算对各利益方都会产生重大影响:3.1 政府政府在供热企业的破产清算中会面临降低税收收入、失业风险和社会稳定等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化解危机。

3.2 职工破产清算会直接导致企业职工的失业,给生活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

政府应加强职工再就业培训和扶持,减轻职工的就业压力。

3.3 供热用户供热企业的破产清算将导致供热服务中断,给用户生活带来严重不便。

政府应及时协调其他供热企业来接手供暖工作,确保用户的基本利益。

4. 解决方案为了化解国有供热企业破产清算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解决方案:4.1 政府支持和引导政府应加大对国有供热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同时,政府应提供相关补贴和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负担,提高市场竞争力。

4.2 优化管理国有供热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效率和盈利能力。

加强人员培训,优化运营流程,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4.3 加强合作国有供热企业应积极与其他供热企业进行合作,分享资源和技术,降低成本,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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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破产清算计划国有企业破产清算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0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11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破产程序前期工作和清算组总体工作1.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制度的一部分,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清算组的成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清算组成立前的准备工作(1)法院指定清算组人员(2)刻制清算组图章(3)在银行开立帐号4.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5.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当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以下内容的工作:(1)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2)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3)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4)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5)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

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后,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1)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

(2)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3)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

(4)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系列二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和内部分工1.清算组主要职责(1)接管破产企业。

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2)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3)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4)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5)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6)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7)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8)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9)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10)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11)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12)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13)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14)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5)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2.清算组内部的分工:清算组组长的工作(一般由律师担任):(1)编制清算组工作计划并报告法院;(2)主持清算组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3)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4)代表清算组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5)以清算组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7)掌管清算组公章;(8)审批破产清算支出;(9)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清算组做工作报告;(10)主持清算会议,并形成清算组清算工作会议纪要。

清算组内部律师的工作,包括:(1)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3)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4)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5)代理破产企业进行起诉和应诉活动;(6)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7)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8)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清算组内部会计师的工作,包括:(1)负责破产企业债权数额的核定,并编制破产企业债权清册(2)负责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数额的核定、对外债权形成过程、整理相关证据,并编制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册(3)负责破产企业注册资本缴交情况的审计,并作出肯定性结论(4)负责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数额、过程及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5)负责了解破产企业全部资金的去向、用途、盈亏情况,分析破产原因,向债权人通报(6)负责盘点破产企业的财产,编制破产财产清册(7)负责了解破产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数额、社会保险情况(8)负责查清纳税情况。

清算组内部评估师的工作,评估师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提供的关于财产的资料,对该财产进行评估,作为清算组处理破产财产的底价。

清算组内部拍卖行的工作,拍卖行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的委托和所提供的关于破产财产的产权证明材料,公开拍卖破产财产,并协助竞得者办理过户手续。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系列三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清算组全面接管了破产企业并进行必要的管理后,便开始对破产企业开展一系列的清算活动,其中一项重要的活动就是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应注意以下内容:1.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2.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1)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2)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3)帐目记录情况,(4)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5)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3.破产企业负债情况;4.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不作为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件;5.产企业的主要资产流向,作为债权人非常关注的问题,一般应对其作专项说明:(1)用于投资的款项及回收情况及亏损情况及原因,(2)用于还债的款项的本金偿还情况、利息偿还情况,以及缴纳罚息、滞纳金情况,(3)生产经营投入的款项及亏损情况,(4)办公开支的款项,(5)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6)用于支付工资、奖金、保险、国家税款的款项,(7)借出的款项情况,借款人、时间、数额及审批人员,(8)被有关部门罚款、罚没的情况。

6.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7.破产企业现有职工情况、集资情况、保险情况、缴交税款情况;8.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系列四破产财产的清算1.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1)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如:破产财产产权归属的确定。

主要在破产企业移交财产后,对哪些是破产企业的财产,哪些不是破产企业的财产,哪些是尚有争议的财产的分清和确定。

破产企业财产范围的确认。

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

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

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商号等。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

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

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2)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

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

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3)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

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

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由于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1)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2)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4)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4)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5)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6)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2.对外投资的清算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1)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

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

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

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

(2)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

清算前,一般应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解: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该项投资的现状,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

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

(3)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

一般而言,企业的股权投资有与他人合资设立新公司和设立独123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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