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档案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浅谈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中的档案管理

浅谈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中的档案管理

浅谈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中的档案管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移民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移民安置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为了更好地监督和评估移民安置工作的情况,档案管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围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中的档案管理展开讨论,探讨档案管理在移民安置工作中的重要性,并就如何做好档案管理提出一些建议。

1.档案管理是为了确保移民安置工作的合规性移民安置工作涉及很多敏感信息和重要文件,档案管理能够对这些信息和文件进行有效管理和保护,确保移民安置工作的合规性。

通过档案管理,可以及时找到需要的信息,为移民安置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2.档案管理是为了提高监督评估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需要大量涉及档案的信息,档案管理能够保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监督评估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

档案管理还能提高监督评估工作的效率,使得工作能够更加有序地进行。

3.档案管理是为了保证移民安置工作的持续发展档案管理可以记录下移民安置工作的历史和发展轨迹,并且为未来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只有通过档案管理,才能够更好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改进工作方式,保证移民安置工作的持续发展。

二、做好档案管理的建议1.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是做好档案管理的基础,可以规范和指导档案管理工作的进行。

档案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进行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档案管理人员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执行人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操作能力直接关系到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

应该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档案管理的专业能力。

3.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档案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化手段已经成为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手段。

可以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电子化记录和检索,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4.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是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

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档案管理办法

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档案管理办法

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9.01•【字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施行日期】1998.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档案管理办法(1998年9月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的移民档案管理,发挥移民档案在移民迁建安置、库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档案(以下简称移民档案),是指在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类别和不同载体文件材料的总称。

第三条本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移民档案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移民档案管理以各级移民主管部门为主,相关单位为辅。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移民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第五条与三峡库区移民有关的单位,应把移民档案工作纳入整个移民工作计划,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布置、统一检查。

第六条移民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归档或占为己有。

第二章形成与归档第七条移民档案包括移民管理档案、移民迁建项目档案和搬迁安置户专门档案。

移民管理档案是指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移民主管部门和涉及移民工作的其他部门,在贯彻和制定移民政策法规、组织移民搬迁、实施移民安置等工作中形成的管理性文件材料。

移民迁建项目档案是指利用国家移民资金对城(集)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文化古迹、专业设施等进行迁建或复建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全套项目材料。

搬迁安置户专门档案是指利用国家移民资金对农村移民、城镇居民移民进行安置、搬迁和补偿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材料。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档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21日发布施行)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档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21日发布施行)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档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21日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档案的管理工作,实现移民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充分发挥移民档案在移民安置、库区稳定、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结合移民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移民档案是指长江三峡工程建设中各级党政机关、移民管理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安置、城镇迁建、企业搬迁、对口支援、专业基础设施复建以及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光盘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移民档案工作是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移民档案是搞好移民工作的基础,是管理移民事务、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库区经济和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峡工程库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加强对移民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移民工作的统一组织、规划、管理,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移民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以及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档案管理工作。

各有关移民管理机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管理移民档案。

第二章移民档案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移民档案工作,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移民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六条三峡工程库区县以上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建立移民档案工作部门并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其具体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二)承担本单位移民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任务,制定本单位移民档案工作及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所属单位的移民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三)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编目、统计、保管本单位形成的移民档案,并按规定向有关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四)整理移民档案,编辑有关档案参考资料和参考工具;(五)收集与移民档案有关的资料,开发利用档案信息,为移民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六)收集整理利用移民档案的信息,宣传利用移民档案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七)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12〕4号)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12〕4号)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工作,规范移民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移民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2年4月23日由国家档案局、水利部、国家能源局以档发〔2012〕4号印发。

《办法》分总则、管理与职责、归档与移交、移民档案验收、奖励与处罚、附则6章33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移民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工作,规范移民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移民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国家档案局 水利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档发〔2012〕4号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实际,特制定《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档案局水利部国家能源局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工作,规范移民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移民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以下简称“移民档案”)管理,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移民档案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反映移民工作过程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移民档案工作是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留史存证、规范管理、支撑监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保障移民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长治久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浅谈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中的档案管理

浅谈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中的档案管理

浅谈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中的档案管理【摘要】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中的档案管理至关重要。

档案管理是指对相关资料和文件进行有效的收集、整理和保存的过程。

在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中,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档案管理能够确保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档案管理有助于监督和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各类文件和资料的分类、归档和保管。

档案管理的流程包括信息收集、整理、存储和检索等环节。

在技术手段方面,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的应用可以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有效的档案管理,可以提高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为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提供更可靠的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

【关键词】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档案管理、定义、重要性、内容、流程、技术手段、效率、准确性。

1. 引言1.1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重要性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变化快速、人口流动频繁的背景下愈发凸显。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旨在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通过监督评估工作,可以及时了解移民安置情况,监督移民政策的执行情况,防范和解决各种问题,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也是提高社会整体文明水平、促进文化融合的重要手段之一。

只有做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提升民生水平。

加强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重视,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和监督评估机制,是当前社会管理的迫切需求。

2. 正文2.1 档案管理的定义档案管理是指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中产生的各类相关文件、资料进行系统的组织、保管、利用和销毁的过程。

档案管理旨在确保相关文件的完整性、可靠性和保密性,以便为监督评估工作提供准确、全面的依据和支持。

档案管理不仅包括对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分类,还涉及到对档案的检索、传递和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性、完整性、及时性和便捷性,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控制,确保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良好运转。

异地搬迁档案管理制度

异地搬迁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档案在异地搬迁过程中的安全、完整和有序,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异地搬迁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搬迁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档案在搬迁过程中的安全;2. 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流程进行;3. 保密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保密性;4. 经济合理,尽量降低搬迁成本。

第二章档案搬迁准备第四条档案搬迁前,应成立档案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搬迁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档案搬迁前,对搬迁档案进行全面清点、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对搬迁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制作档案清单,明确档案存放位置。

第七条对搬迁档案进行消毒、防潮、防虫等处理,确保档案在搬迁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搬迁档案所需包装材料、搬运工具、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应提前准备齐全。

第三章档案搬迁实施第九条档案搬迁应选择在天气适宜、交通顺畅的时间段进行。

第十条搬迁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档案在搬运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档案搬运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挤压、倾斜等造成档案损坏。

第十二条搬运车辆应保持整洁,确保档案在运输过程中的清洁。

第十三条档案到达目的地后,应立即进行验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四章档案搬迁后整理第十四条档案到达目的地后,应立即进行清点、整理,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对损坏、丢失的档案进行登记,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对搬迁后的档案进行重新分类、编号,制作新的档案清单。

第十七条对搬迁后的档案库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档案库房的安全。

第五章档案搬迁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档案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搬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异地搬迁档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档案搬迁流程,确保档案在搬迁过程中的安全、完整和有序,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办法

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办法

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已撤销),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0.04.30•【文号】国调办征地[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国家档案局2010年4月30日联合印发国调办征地[2010]57号)第一条为规范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档案(以下简称征地移民档案)管理,维护征地移民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征地移民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档案工作规范和标准,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地移民档案是指负责或参与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在征地移民工作中所形成的有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照片、电子文件、实物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

征地移民档案工作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省、市、县各级征地移民主管部门作为征地移民档案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征地移民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各项目法人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各自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工作。

设计、勘测定界、监理、监测评估单位负责做好相应的征地移民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按规定向省级征地移民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移交。

第五条征地移民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验收、移交等应纳入负责或参与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各单位的工作内容,明确负责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征地移民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办法——国调办征地[2010]57

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办法——国调办征地[2010]57

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国家档案局2010年4月30日联合印发《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征迁安置验收办法》(国调办征地[2010]57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全文如下:第一条为规范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档案(以下简称征地移民档案)管理,维护征地移民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征地移民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档案工作规范和标准,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地移民档案是指负责或参与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在征地移民工作中所形成的有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照片、电子文件、实物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省、市、县各级征地移民主管部门作为征地移民档案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征地移民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各项目法人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各自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工作。

设计、勘测定界、监理、监测评估单位负责做好相应的征地移民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按规定向省级征地移民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移交。

第五条征地移民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验收、移交等应纳入负责或参与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各单位的工作内容,明确负责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征地移民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归档或将档案据为己有。

第六条从事征地移民工作的单位或部门,按照“谁产生,谁整理”的原则,将征地移民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做好移交工作。

第七条省、市、县级征地移民主管部门产生或经办的文件由本单位整理归档。

重庆市三峡移民档案管理办法

重庆市三峡移民档案管理办法

重庆市三峡移民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重庆市三峡移民档案管理,促进移民迁建安置和库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重庆市三峡移民档案(以下简称移民档案)是指在重庆三峡工程建设库区移民迁建和后续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三峡工程建设库区的移民档案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市其他水库的移民档案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工作要求)移民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做到收集齐全、记录真实、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利用方便。

第五条(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移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移民档案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

第六条(管理体制)移民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移民主管部门以及文物、环保、卫生、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和涉及移民工作的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应将移民档案工作纳入移民工作计划,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布置、统一检查。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七条(政府职责)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移民档案管理工作。

涉及移民工作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对移民档案的归档、移交和保管,并将移民档案管理工作纳入移民工作计划。

第八条(部门职责)市、区县(自治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移民档案进行统筹规划、监督协调和指导。

市、区县(自治县)移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文物、环保、卫生、国土、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的移民档案管理工作,并将移民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

第九条(社会责任)搬迁单位和移民工程项目建设的业主单位,负责本单位、本项目档案的归档、移交和保管。

移民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移民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移民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移民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移民档案是移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移民工作过程、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移民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全面管理:对移民项目从规划、实施到验收的全过程进行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三)科学管理:运用现代档案管理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四)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立移民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移民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移民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一)制定移民档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移民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三)组织档案的鉴定、整理、编目和检索工作。

(四)开展档案利用服务,为移民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五)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移民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八条移民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清晰:按照档案内容、性质、形成时间等分类整理。

(二)编号规范: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便于查找和管理。

(三)装订整齐:档案装订整齐,便于保存和利用。

(四)编目详细:编制详细的档案目录,便于检索。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移民档案的保管应按照国家档案保管规范执行,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第十条移民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依法公开档案信息,为移民工作提供便捷的服务。

(二)保密安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

(三)有偿服务:对档案的复制、查阅等利用行为,应收取合理费用。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一条移民档案的鉴定应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和程序执行,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移民搬迁档案管理制度

移民搬迁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移民搬迁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移民搬迁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移民搬迁项目,包括搬迁安置、补偿、基础设施建设和后期扶持等各项工作形成的档案。

第三条移民搬迁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四)科学利用,服务决策。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各级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应明确档案管理职责,确保档案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移民搬迁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移交、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法人、实施单位及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全面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及时收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三)分类收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二)按照档案编号规则进行编号;(三)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保管。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鉴定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规范进行保管;(二)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三)对破损、霉变、虫蛀等档案进行修复。

第十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鉴定标准进行鉴定;(二)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第五章档案移交与利用第十一条档案移交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移交标准进行移交;(二)确保档案移交的准确、完整;(三)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合规提供档案利用服务;(二)确保档案利用安全;(三)为档案利用者提供便利。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移民搬迁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第十四条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力、造成档案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移民档案整理实施方案

移民档案整理实施方案

移民档案整理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移民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现象。

移民档案的整理与管理对于移民个人以及国家社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移民档案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其整理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移民档案整理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整理目标。

1. 确保移民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障移民个人权益;2. 提高移民档案管理效率,便于移民政策的制定和执行;3. 便于移民档案的检索和利用,服务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三、实施步骤。

1. 收集移民档案资料。

a. 与移民个人进行沟通,收集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资料;b. 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合作,获取移民的法律文件、签证材料、医疗保健记录等重要资料。

2. 整理移民档案资料。

a. 将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建立个人档案数据库;b. 对移民档案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c. 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和归档,建立档案管理系统。

3. 数字化处理移民档案。

a. 将纸质档案进行扫描和数字化处理,建立电子档案库;b. 设立权限管理机制,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c. 建立档案信息检索系统,方便相关部门和个人查询和利用档案信息。

4. 定期更新和维护移民档案。

a. 建立移民档案更新机制,定期对移民档案进行更新和维护;b. 加强档案信息安全管理,防止档案信息的丢失和泄露;c. 定期对档案管理系统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实施要求。

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移民档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2. 加强对移民档案整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整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3. 加强移民档案整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整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实施效果。

通过实施移民档案整理实施方案,可以实现移民档案信息的准确、完整和便捷管理,为移民个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同时,也可以为国家社会管理和移民政策的制定提供更为准确和可靠的数据支持,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水电站库区移民档案管理办法

水电站库区移民档案管理办法

汉源县人民政府文件汉府发[2005]60号关于印发《瀑布沟水电站汉源库区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瀑布沟水电站汉源库区移民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八月三十一日瀑布沟水电站汉源库区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瀑布沟水电站工程建设汉源库区移民档案(以下简称瀑电汉源库区移民档案)工作,实现移民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移民档案在移民安置、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瀑布沟水电站汉源库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瀑电汉源库区移民档案是指在瀑布沟水电站汉源库区移民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对社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移民档案工作是瀑电工程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瀑电工程移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移民、档案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移民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移民整体工作中进行统一组织、规划和目标责任管理,确保移民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确保移民档案工作与移民整体工作同步。

第四条移民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乡镇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各乡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移民档案工作负总责,县级移民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移民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移民工作涉及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移民档案工作的指导。

第五条各乡镇、移民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保证移民档案工作所需经费。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瀑电工程建设汉源库区移民档案管理工作。

移民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各迁建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管理移民档案。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县移民局是移民档案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的移民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县移民局要设置移民档案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湖北省移民局、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

湖北省移民局、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

湖北省移民局、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发文字号】鄂移[2010]145号【发布部门】湖北省移民局湖北省档案局【发布日期】2010.08.09【实施日期】2010.08.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移民局、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移〔2010〕145号)各有关市、县(区)移民局(办)、档案局: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调办征地[2010]57号)的要求,省移民局、省档案局制定了《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移民局办公室或省档案局馆室业务指导处,以利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省南水北调移民档案工作。

二○一○年八月九日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档案(以下简称“移民档案”)工作,实现移民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移民档案在移民安置、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办法》(国调办征地〔2010〕57号)以及国家有关档案工作规范和标准,结合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征地补偿、移民安置、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移民档案是指负责或参与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在移民工作中所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照片、电子文件、实物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移民档案工作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移民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移民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移民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移民工作管理,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移民工作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管理工作。

第四条移民工作管理要注重人民群众的利益,积极维护移民工作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移民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移民工作管理应保护移民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第二章移民人员管理第六条移民机构应根据国家规定对移民人员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保障移民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移民机构应对移民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身体检测,确保移民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八条移民机构应加强对移民人员的教育和指导,提高移民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九条移民机构应根据移民人员的家庭情况和需求,为其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服务。

第十条移民机构应定期对移民人员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三章移民工作管理第十一条移民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移民工作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移民机构应定期对移民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移民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移民政策宣传第十四条移民机构应积极宣传国家的移民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移民意识和素质。

第十五条移民机构应加强对移民政策的解释和宣传,提供及时的咨询和指导。

第十六条移民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宣传工作制度,加强对移民政策的宣传和普及。

第五章移民工作监督第十七条移民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保障移民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移民机构应加强对移民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九条移民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报告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移民工作情况。

第六章移民工作责任第二十条移民机构应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干部职工努力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2018年06月14日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2018年06月14日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2018年06月14日来源:作者:档发〔20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移民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工作,规范移民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移民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实际,特制定《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档案局水利部国家能源局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工作,规范移民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移民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以下简称“移民档案”)管理,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移民档案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反映移民工作过程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移民档案工作是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留史存证、规范管理、支撑监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保障移民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长治久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五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移民管理机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以及参与移民工作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移民档案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移民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项目法人及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移民档案工作,明确负责移民档案工作的部门和从事移民档案管理的人员,保障移民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库房及其它设施、设备等条件。

移民公文档案管理制度

移民公文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移民公文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移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移民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公文、资料、图表、声像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一)移民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移民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移民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移交和利用等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提供、收集、整理本部门移民工作档案,并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四、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收集制度1. 收集范围: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全面收集移民工作中的各类档案资料。

2. 收集要求:档案资料应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档案整理制度1. 分类整理:根据档案内容、性质和用途,对档案进行科学分类。

2. 编号归档: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编号,并建立档案目录。

(三)档案保管制度1. 库房管理: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条件。

2. 档案装具:使用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的装具,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鉴定制度1. 定期鉴定:对档案进行定期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2. 鉴定依据:根据档案保存价值、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档案的保存期限。

(五)档案利用制度1. 保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进行保密。

2. 利用手续:查阅档案需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档案安全。

(六)档案移交制度1. 移交时间:移民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档案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

2. 移交手续:移交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

五、监督与考核(一)移民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考核制度,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搬迁户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搬迁户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搬迁户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搬迁户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搬迁户的基本信息、搬迁原因、搬迁过程、搬迁后的生活状况等。

第三条搬迁户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规范、公开的原则,加强档案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切实保护搬迁户档案,为搬迁户提供有力的资料保障。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搬迁户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搬迁户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第五条搬迁户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搬迁户档案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组织全公司搬迁户档案工作的计划、协调和指导;(三)监督各部门搬迁户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四)制定搬迁户档案管理计划和档案分类目录;(五)负责搬迁户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六)制定搬迁户档案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

第三章档案管理内容第六条搬迁户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搬迁户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二)搬迁原因:因工作、生活、住房等需要搬迁的原因;(三)搬迁过程:搬迁时间、搬迁地点、搬迁费用、搬迁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等;(四)搬迁后生活状况:搬迁后的居住条件、就业情况、子女入学情况等。

第七条搬迁户档案收集要求:(一)档案收集应真实、准确、完整;(二)档案收集应按时间顺序进行;(三)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搬迁户档案保管:(一)档案保管应采用防潮、防霉、防虫、防鼠等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二)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分类目录进行存放,便于查找和利用;(三)档案保管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搬迁户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开的原则;(二)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保管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保密性;(三)档案利用应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明确借阅人、借阅时间、归还时间等。

侨批档案管理制度

侨批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侨批档案的管理,维护侨批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侨批档案在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侨批档案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侨批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侨批档案的合法、合规、安全。

(二)统一管理原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侨批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三)服务原则: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安全原则:确保侨批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泄密。

二、管理体制第四条本地区侨批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侨批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侨批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侨批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侨批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本地区侨批档案管理规划、计划和制度;(三)组织实施侨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编研、公布、展览等工作;(四)组织开展侨批档案的利用、咨询、服务等工作;(五)指导、监督、检查下级侨批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六)完成上级侨批档案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收集与整理第七条侨批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收集各类侨批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二)真实性原则:收集的侨批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三)时效性原则:及时收集具有保存价值的侨批档案。

第八条侨批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原则: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等规范进行整理;(二)准确性原则:确保侨批档案的名称、内容、时间等信息的准确性;(三)系统性原则:保持侨批档案的内在联系,形成有序的档案体系。

第九条侨批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12〕4号)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12〕4号)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工作,规范移民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移民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2年4月23日由国家档案局、水利部、国家能源局以档发〔2012〕4号印发。

《办法》分总则、管理与职责、归档与移交、移民档案验收、奖励与处罚、附则6章33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档案局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档发〔2012〕4号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2)第三章归档与移交 (2)第四章移民档案验收 (4)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4)第六章附则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移民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工作,规范移民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移民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实际,特制定《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档案局水利部国家能源局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工作,规范移民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移民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以下简称“移民档案”)管理,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移民档案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反映移民工作过程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移民档案工作是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留史存证、规范管理、支撑监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保障移民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长治久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按照移民档案管理的要求,负责本处室有关移民档案管理工作,做好 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定期移交移民环保处管理;
4 流程 无
5 工作内容/ 要求 5.1 移民档案的管理体制和要求 5.1.1 移民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 与”的管理体制。 5.1.2 移民档案工作应与移民工作实行同步管理,做到同部署、同实施、 同检查、同验收。 5.1.3 签订移民工作任务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章节或条款,明确移 民档案的收集范围、整理标准、载体规格、版本套数、移交时限。移民环 保处应做好相关合同谈判和审查工作,确保后期移民档案管理的顺利开 展。 5.1.4 移民环保处根据移民档案工作制度与业务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及时 做好移民档案的归档工作,确保移民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规范与安 全。 5.1.5 在移民工作过程中,应做好反映移民工作重要阶段或成果的照片、 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在实物指标调查、原址 原貌、搬迁安置、库底清理、补偿领款等重要活动或节点,应有相应的声 像材料归档。 5.1.6 根据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移民管理机构的培训计划和要求,移 民环保处安排人员参与移民档案管理的培训,进行移民档案交流、学习。
5.1.7 移民环保处应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移民档案信息管理,使移 民档案管理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确保移民档案的有效利用。 5.1.8 移民环保处应加强移民档案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盗、 防水、防尘、防有害生物、温湿度控制等保管、保护工作,确保档案实体 与信息安全。 5.2 移民档案的归档和移交 5.2.1 移民档案主要包括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水库移 民后期扶持工作、移民工作管理监督、移民资金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 料。具体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见附件)。 5.2.2 移民档案的保管期限依据保存价值分为永久、30 年、10 年。 5.2.3 移民档案整理应遵循维护档案材料原貌,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 联系和成套性特点,便于保管和方便利用的原则。归档文件材料应以项目 为单位进行整理,不同项目的文件材料应分类标识、分别组卷。 5.2.3.1 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工作管理监督文件材料应按《机关档案 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国档〔1987〕27 号)或《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 般要求》(GB/T 11822—2008)的规定整理。 5.2.3.2 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文件材料应按《国 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或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或相关行业的 有关规定整理。
外迁移民迁出前有关档案材料由迁出地将复印件交迁入地移民管理机构保管。迁出后形成的有关档 案资料由迁入地移民管理机构收集,按户整理、归档,并将复印件交迁出 地移民管理机构保管。 5.2.3.3 移民资金财务管理文件材料应按《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 (国档〔1987〕27 号)或《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的规定整理,其中的移民档案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 号)收集、整理、归档、管理。 5.2.4 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应为原件,且字迹工整、印制清晰、签章完备、 日期等标识完整,制成、装订等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无法获取原件用复 制件归档的,应标明原件所在位置。 5.2.5 声像和实物档案归档时应按规定标注相关信息,编制相应目录并单 独保管。照片按《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整理,重要的 数码照片应留存相应的纸质照片。 5.2.6 电 子 文 件 整 理 应 符 合 《 电 子 文 件 归 档 与 管 理 规 范 》( GB/T 18894—2002)要求。 5.2.7 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各项工作或单位工程结束或验收后,各责任 主体单位应将相关的移民档案移交县级以上移民管理机构。 5.2.8 在移民安置验收后,省级移民管理机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县 级以上移民机构)将反映移民安置工作实施主要过程和结果及资金管理等 方面的档案复制件或扫描的电子文件(具体内容可通过合同、协议约定), 提交给 xx 工程公司备查,具体由移民环保处负责对接、接受、整理、归
档、保管。 5.2.9 xx 工程公司在移民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材料,应由移民环保 处纳入归档范围,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同接收的移民档案,统一纳 入建设项目档案范畴进行管理,并定期向 xx 工程公司档案室归档或移交。 5.2.10 移民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明确档案数量(附 文件或案卷目录清册)、交接日期,需双方经办人、负责人签字。 5.3 移民档案的验收 5.2.1 移民档案验收是移民安置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凡移民档案验收不 合格的,不得通过移民安置验收。 5.3.2 工程阶段性移民安置验收时,应同步检查移民档案的收集、整理情 况,移民档案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时,也 应同步验收移民档案。 5.3.3 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时,应由验收委员会组成移民档案验收组。 其组长应为移民安置验收委员会成员。移民档案验收组应由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验收组织单位、xx 工程公司及各参建单位的档案人员和相关专家组 成。其中,xx 工程公司由公司领导和移民环保处参与,移民环保处承担档 案验收的具体工作,xx 工程公司相关处室做好移民档案验收配合工作。 5.3.4 移民档案验收的主要意见和结论应写入移民安置验收报告。 5.4 移民档案管理的处罚 5.4.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 任者和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移民档案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规范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充分发
挥档案的作用,留史存证、规范管理、支撑监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保 障移民工作和环水保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水利部下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移 民档案管理办法》,并结合 xx 工程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 xx 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工作。本管理办法所称的移民 档案是指在 xx 工程移民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 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反映移民工作过程的重要凭证。 3 主要职责 3.1 移民环保处 3.1.1 负责制定移民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1.2 负责 xx 工程移民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移交等; 3.1.3 督促各处室和相关单位按照移民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档案管理,并 及时移交至档案室; 3.1.4 参与移民档案验收工作; 3.1.5 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做好移民档案工作的上报工作; 3.2 其它处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