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子商务立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探讨电子商务立法问题
摘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计算机网络技术得到飞速的发展,不仅实现了网络的全球化、普遍化,还实现了其应用范围从传统文字处理和信息传递领域向商业领域的根本性转变,带来了商业运行模式的变革,并开辟出了与传统商务不同的商务模式,即电子商务。随着Internet的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人们进行商务活动的新模式,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由于运营环境和商务模式的改变,使传统的法律体系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本文对电子商务立法进行分析,并提出我国急需制定电子商务立法的相关原则等。
【关键词】电子商务商务立法探讨
Abstract
Since the 1990s, computer network technology obtains the rapid development, not only realizes network of globalization, generalization, but also achieving its application ranges from traditional word processing and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field to the business field of fundamental transformations, bring the business operation mode changes, and hewed a with the traditional commerce different business mode, namely the e-commerce.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e-commerce has become a new mode of business activities, as a rising industry, a new business model, due to the operating environment and business model of change, make traditional legal system is difficult to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e-commerc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business legislation, and puts forward some need formulation of the legislation for electronic commerce related principles, etc.
【key words】E-commerce;E-business legislation;discuss
1 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理论
1.1电子商务法含义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子通讯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主要研究商业行为在Internet环境下的特殊法律问题。
1.2电子商务立法的范围
从本质上看,电子商务仍然是一种商务活动。所以,电子商务法需要涵盖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合同、支付、商品配送操作规则;需要涵盖交易双方、中间商和政府的地位、作用和运行规范;需要涵盖涉及交易安全的大量问题;同时还需要涵盖一些现有的民商法没有涉及的特定领域的法律规范。
1.3电子商务法的地位
无论是计算机网络安全还是交易安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的背景下才能建立和实施,因此,法律法规和政策是整个电子商务安全体系的基础。电子商务安全体系如图1-1所示。
法律法规、政策
图1-1 电子商务安全构架
1.4电子商务法律的特点
电子商务法是一个十分庞大的法律体系,涉及到许多领域,除了传统的法律之外,还涉及到新的领域,如数字认证法,电子签名法等。电子商务法的特点包括以下几点:
(1)习惯法
电子商务领域内的行业标准,是随着计算机通信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地更新、升级的。如果指定过于僵化的法律条款,将会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以行业的不同通行的惯例作为其行为规范,才是可行的方式。
(2)国际性和全球化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具有跨地域、遍及全球的特点。在互联网上是没有国界的,所以,电子商务的立法规范,必须以全球性的解决方案为基础。(3)复杂性
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书面上的形式相比,其在交易关系和技术手段上都要复杂的多。
(4)技术性
许多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技术规范演变而成的,如此就需将密钥技术和加密技术的规范转变成法律规范,就具有了一定程度上的技术性。
2 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2.1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1996年6月,经过众多的国际法律专家多次集体讨论后,在电子数据交换则研究与发展的基础上,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主要是在向世界各国政府的执行部门和议会提供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和框架。
1997年,世界贸易组织又达成了三个协议,为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三个协议分别是:《全球基础电信协议》、《信息技术协议》、《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许多国家为了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纷纷开始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截至2000年9月底,已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了相关的电子商务立法。分别是:
新加坡《电子商务法》(1998);
美国伊利诺斯州《电子商务安全法》(1998);
美国《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
加拿大《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
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1999);
百慕大群岛《电子交易法》(1999);
哥伦比亚《电子商务法》(1999);
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1999);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电子交易法令》(1999);
法国《信息技术法》(2000);
菲律宾《电子商务法》(2000);
爱尔兰《电子商务法》(2000);
斯洛文尼亚《电子商务和电子签名法》(2000);等。
2001年,贸法会又审议通过了《电子签章示范法》,成为国际上关于电子签章的最重要的立法文件。
从美国犹他州的《数字签名法》和俄罗斯的《联邦信息法》颁布至今,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就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相继制定或正在制定电子商务的单行规则和综合法规,这在世界立法史上的很罕见的。
2.2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我国电子商务法现状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国家主席江泽民曾提出,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其应用推广将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不仅要重视私营和工商部门的推动,还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规划和指导,同时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规构成如下图2-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