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的契约性质

合集下载

婚姻——一种身份性契约——兼论“第三者责任”

婚姻——一种身份性契约——兼论“第三者责任”

性 。 。 ’ ’
身份关 系说 主张婚 姻法律 关系本 质上是 一种 身
份关 系 , 双方 在财 产 上 的权 利 义 务关 系 是 附 随 婚姻
于人 身上 的权利义 务关 系 。 结 婚 姻 的行 为 是一 缔 3 种身 份行 为 , 缔结婚 姻虽需 双方 当事人 的 同意 , 但是 婚姻 的成立条 件 、 程序 、 效力 等 都是 法 定 的 , 当事 人 不能依 约定 改变 。该 说 目前是我 国法学 界 的通 说 。 社 会制度 说认 为 , 姻 当事 人 仅有 制 度上 的权 婚

58 ・
杨 晓红
婚姻—— 一种身份性契约—— 兼论“ 第三者责任”
为 基础 的财产 性契 约 , 肉体 需 要 方 面 来 看待 婚 姻 从 关 系 , 虽然 看到 了男 女两 性 的生 理 差别 和人 类 性 这 需 求这一 自然 属性 , 把婚姻 还 原为 动物 的性行 为 , 但 把 动物 的性 本 能 冲动 作 为 婚姻 的基 础 , 然 是 把 婚 显 姻 的伦理 性 和社会 性 都 抛 弃 了 , 没 有认 识 到 在 婚 并
出来 的制 度 , 可 以选 择是否 缔结婚 姻 , 不能 以 自 人 但 己的意思 表示来 改变婚 姻这种 制度 。 以上 学说从 不 同角 度 阐述 了婚姻 的本 质 , 都有

伦理 关系说认 为 , 姻 的本 质 是 一种 伦 理性 的 婚 爱 。黑格 尔认为 , 婚姻关 系建立 在爱 的基础 上 , 但仅
有 爱的感 觉是不 够 的 , 因为 “ 是 感觉 , 一 种 主观 爱 是
收 稿 日期 : 1 0 2 2 0— 4— 1 0
定 的合理 性 。但 是 , 婚 姻关 系 纯 粹理 解 为 以性 将

契约结婚夫妻协议书

契约结婚夫妻协议书

契约结婚夫妻协议书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基于特定目的,决定以契约形式建立婚姻关系,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婚姻关系1.1 双方自愿以契约形式建立婚姻关系,婚姻关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1.2 双方同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家庭和谐。

1.3 双方确认婚姻关系为契约性质,不涉及情感因素,双方均不得以婚姻关系为由提出情感要求。

第二条财产关系2.1 双方同意在婚姻关系期间,各自财产独立,互不干涉。

2.2 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2.3 双方对各自财产的处分,无需征得对方同意。

第三条生活安排3.1 双方同意在婚姻关系期间,各自生活独立,互不干涉。

3.2 双方在必要时可共同居住,但应尊重对方的生活习惯和个人隐私。

3.3 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庭日常开销,具体分担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子女抚养4.1 双方同意在婚姻关系期间,不生育子女。

4.2 如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有子女,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4.3 双方应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婚姻关系的解除5.1 双方同意,婚姻关系可在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时终止。

5.2 婚姻关系解除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

5.3 婚姻关系解除后,双方应相互尊重,不得损害对方名誉。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赔偿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新婚性教育必备知识

新婚性教育必备知识

新婚性教育必备知识中国的新婚性教育是在进行结婚登记时通过观看性教育录像、新婚咨询、分布《新婚手册》等方式进行的。

在有些国家,例如日本,设立了新婚学校,准备结婚的男女必须学完规定的课程,才能履行结婚手续。

当准备开始婚姻生活的时候,人们应当清楚地知道自己将对婚姻承担什么责任,以及怎样才能完满地履行这些责任。

为此,就必须进行新婚性教育。

人类的性行为不完全是本能的,没有性经验的新郎和新娘也许对此知之甚少,或有错误认识,以至感到羞耻和不快,这一切可以通过良好的性教育去解决。

社会学家、心理学家认为,新婚性教育应该包括8 个方面的内容:1 、认识婚姻的性质婚姻是彼此伴有相应的权利、责任、义务的契约。

婚姻不但是双方自觉自愿的行为,彼此赢得了爱情,而且既有道德的义务,也有法律的约束。

所以,婚姻不是随心所欲的,必然受到诸多社会因素的制约。

2 、了解婚姻生活的要求婚姻形成的家庭,是社会组织的细胞。

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世界,还必须处理好由此派生出的各种血缘关系和各种亲属关系。

婚姻关系中的爱情关系、经济关系、性关系、法律关系,是通过夫妻双方的责任、忠诚和理解来实现的。

3 、对配偶建立正确的期望值在婚后最初的日子里,互相建立起一种实际的期望值,可使结婚成为治疗“ 幼稚病” 的医院,自觉进行自我分析、自我认识、理解对方,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达到新婚夫妻的和谐相处。

4 、正确对待认知特性上的夫妻差异婚后会出现各种需要夫妻共同思考和决断的问题,相互应该了解男女思维方式上的性别差异,以便尽快建立双方认知态度的共同基础,双方都不应以自我为中心,而应将双方的差异作为处理问题上的互补因素。

5 、实现夫妻间的角色平衡夫妻间可能存在社会角色上的差异,在素质、个性心理特征和行为习惯方面的差异,会影响着夫妇在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

当新婚生活开始后,夫妻之间必须相互了解对方的要求和愿望,使自己的家庭角色既有个性,又有弹性,不断调节相互间的角色要求。

婚姻忠诚契约

婚姻忠诚契约

婚姻忠诚契约1. 背景婚姻是一种相互承诺和忠诚的伙伴关系。

为了加强婚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制定一份婚姻忠诚契约是很有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为夫妻双方规定一些基本原则和行为准则,以保证婚姻关系的忠诚和健康。

2. 婚姻忠诚契约内容2.1 忠诚承诺夫妻双方郑重承诺,保持婚姻关系的忠诚和诚实。

我们将互相尊重对方,尊重婚姻的承诺,并在婚姻中保持绝对的信任和诚实。

2.2 禁止外遇为了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安全,夫妻双方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外遇行为。

我们将以对方的忠诚为前提,避免与他人有任何不当的亲密关系。

2.3 沟通与理解夫妻双方将积极沟通和理解对方的需求和感受。

我们将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避免误解和不愉快的情况发生。

在婚姻中,我们将相互支持和理解,共同解决问题。

2.4 承担责任夫妻双方都应承担起自己在婚姻中的责任。

我们将共同分担家庭责任和义务,并对家庭的繁荣和幸福负有共同的责任。

2.5 婚姻保密夫妻双方应尊重彼此的隐私和个人空间。

我们将保护婚姻中的私人信息和秘密,并不将其透露给他人。

3. 婚姻忠诚契约的效力本婚姻忠诚契约的内容应受到夫妻双方的共同遵守和尊重。

双方应定期回顾和评估契约内容,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双方如有违反本契约内容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并积极寻求和解和解决问题。

4. 结束本婚姻忠诚契约的目的在于强调婚姻关系中的忠诚和诚实,并为夫妻双方提供一个共同努力的框架。

通过遵守这份契约,我们将共同创造一个健康、和谐和幸福的婚姻生活。

请签署以下日期以示同意:夫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妻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夫妻相互信任契约书

夫妻相互信任契约书

夫妻相互信任契约书1. 定义与宣告1.1 契约双方本契约书由以下双方签署: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双方以下简称“夫妻双方”。

1.2 契约标的本契约书所涉及的标的为夫妻双方的相互信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济、生活、情感等方面。

2. 信任原则2.1 诚实守信夫妻双方应始终保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彼此充分信任。

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均有义务向对方保持透明,不得有任何隐瞒或欺骗行为。

2.2 尊重隐私夫妻双方尊重彼此的隐私权,不擅自查阅对方的私人资料,如手机、邮件、社交媒体等。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了解对方隐私的,应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

2.3 沟通协商夫妻双方应积极沟通,遇到问题或矛盾时,应及时、真诚地与对方交流,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3. 信任保障3.1 经济透明夫妻双方同意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对于家庭财产的收支情况,双方均有权查阅和了解。

每方均有义务向对方报告自己的收入、支出情况。

3.2 生活共享夫妻双方同意共享生活琐事,尊重对方的兴趣爱好,支持对方的事业发展,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3.3 情感忠诚夫妻双方同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持情感忠诚,不得有任何背叛对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暧昧关系等。

4. 违约责任4.1 若夫妻双方违反本契约书的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金额)。

4.2 违约方还需承担因违约所导致的一切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精神损失、名誉损失等。

5. 契约的生效与终止5.1 本契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2 在以下情况下,本契约自动终止:- 双方协议解除婚姻关系;- 一方死亡。

6. 其他约定6.1 本契约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6.2 本契约书的修改和补充,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

7.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契约书签订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契约法对婚姻与家庭关系的规范

契约法对婚姻与家庭关系的规范

契约法对婚姻与家庭关系的规范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

在现代社会中,契约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婚姻与家庭关系进行规范和保护。

本文将从契约法的角度出发,分析其对婚姻与家庭关系的规范,并通过案例加以说明。

首先,契约法规定了婚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根据契约法的规定,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成立。

例如,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自愿结婚、无禁止婚姻的亲属关系等。

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婚姻才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案例一:小明和小红是一对恋人,他们在未满法定婚龄时私自结婚。

然而,根据契约法的规定,未满法定婚龄的婚姻是无效的。

因此,他们的婚姻并不合法,不能享受婚姻带来的权益和义务。

其次,契约法规定了婚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契约法的规定,婚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例如,夫妻双方有权享受婚姻带来的财产共同所有权、遗产继承权等。

同时,夫妻双方也有义务相互扶持、忠实守信、共同抚养子女等。

案例二:小明和小红结婚多年,小明因工作失误导致经济状况恶化,无法承担家庭的经济负担。

根据契约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有义务相互扶持。

小红可以要求小明承担家庭经济责任,确保家庭的正常运转。

此外,契约法还规定了婚姻关系的解除和终止。

根据契约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可以通过离婚解除。

离婚是夫妻双方经过协商或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契约法对离婚的条件、程序和后果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案例三:小明和小红婚后不久,由于性格不合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双方决定离婚。

根据契约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他们可以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终止婚姻关系。

总之,契约法对婚姻与家庭关系的规范至关重要。

通过规定婚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婚姻关系的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契约法保障了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契约法只是对婚姻关系的一种规范,婚姻关系的维护和发展还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和社会的支持。

新婚性教育必备知识

新婚性教育必备知识

新婚性教育必备知识中国的新婚性教育是在进行结婚登记时通过观看性教育录像、新婚咨询、分布《新婚手册》等方式进行的。

在有些国家,例如日本,设立了新婚学校,准备结婚的男女必须学完规定的课程,才能履行结婚手续。

当准备开始婚姻生活的时候,人们应当清楚地知道自己将对婚姻承担什么责任,以及怎样才能完满地履行这些责任。

为此,就必须进行新婚性教育。

人类的性行为不完全是本能的,没有性经验的新郎和新娘也许对此知之甚少,或有错误认识,以至感到羞耻和不快,这一切可以通过良好的性教育去解决。

社会学家、心理学家认为,新婚性教育应该包括8 个方面的内容:1 、认识婚姻的性质婚姻是彼此伴有相应的权利、责任、义务的契约。

婚姻不但是双方自觉自愿的行为,彼此赢得了爱情,而且既有道德的义务,也有法律的约束。

所以,婚姻不是随心所欲的,必然受到诸多社会因素的制约。

2 、了解婚姻生活的要求婚姻形成的家庭,是社会组织的细胞。

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世界,还必须处理好由此派生出的各种血缘关系和各种亲属关系。

婚姻关系中的爱情关系、经济关系、性关系、法律关系,是通过夫妻双方的责任、忠诚和理解来实现的。

3 、对配偶建立正确的期望值在婚后最初的日子里,互相建立起一种实际的期望值,可使结婚成为治疗“ 幼稚病” 的医院,自觉进行自我分析、自我认识、理解对方,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达到新婚夫妻的和谐相处。

4 、正确对待认知特性上的夫妻差异婚后会出现各种需要夫妻共同思考和决断的问题,相互应该了解男女思维方式上的性别差异,以便尽快建立双方认知态度的共同基础,双方都不应以自我为中心,而应将双方的差异作为处理问题上的互补因素。

5 、实现夫妻间的角色平衡夫妻间可能存在社会角色上的差异,在素质、个性心理特征和行为习惯方面的差异,会影响着夫妇在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

当新婚生活开始后,夫妻之间必须相互了解对方的要求和愿望,使自己的家庭角色既有个性,又有弹性,不断调节相互间的角色要求。

论婚姻的属性——以关系契约为视角

论婚姻的属性——以关系契约为视角

属性 提供 了一 个 全新 的理 论解 释 。在 本文 中 , 笔者 同阶 段 , 不 同 的 天 资 才 赋 , 同 的 感 情 和 需 有 不 ” 多 2嗍 J 不 都 将 结合 关 系契 约理 论 , 对婚 姻 的关 系 契约属 性 进行 求 。l( ’ 数婚 姻 , 管 是 否 承 认 , 有 其 基 础 。 分析 , 以期 对婚 姻 性质 的研 究 提供 一个 新 的解 读 。 对婚姻的要求不仅在每一代人中发生变化 , 而且在
素。婚姻是否可 以视为契约 , 首先要看婚姻中是否 实上 的 、 道德 上 的 以及 法 律上 的婚姻 轮廓 。
收 稿 日期 :20 09—1 2—2 3
作者简介 :康 娜 , , 女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 院博 士后 , 山东 大学法学院讲师 , 主要研究方 向为民商 法 。 基金项 目:本文 为 20 09年 山 东省 博 士后 创 新 基 金课 题 “ 姻 专 有 性 投 资 的 法 律 保 护 ”的 阶 段 性 成 果 , 目编 号 : 婚 项
麦克尼尔提出的关系契约理论—— “ 自由和平等 在
( ) 一 婚姻 关 系 中的选 择
1 选择 的权利 、 的基础之上 , 超越 了古典契约理论 中契约的范 围, 将那些具有经济因素 , 但经济 因素又不是主要方面 契约 的前 提 是 个 人 自治 。婚 姻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的关 系纳 入 到 契 约 的 范 畴 中来 ” , 婚 姻 的契 约 是 当事 人 之 间 的个 人事 务 。 “ 们 各处 于发 展 的不 … 为 人
2 0 0 08 0 9 3 6。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1 00矩
倘若对美好生活的认识是多元化的, 那么要求一个 婚姻关系 的核心部分在于彼此提供补 充式 ( 惠 互 自由社会中的所有人都赞成某种生活方式最有价 式) 服务 。“ 通过交换 , 夫妻双方可以从共同生活中

婚内责任契约(民法典标准版)

婚内责任契约(民法典标准版)

婚内责任契约(民法典标准版)婚内责任契约引言本婚内责任契约(以下简称“契约”)由双方共同签署,旨在规定婚姻关系中的责任和义务。

本契约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标准版,适用于所有婚姻关系。

第一条婚姻关系的目的1. 双方契约的目的是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幸福。

2. 婚姻关系的目标是相互理解、尊重和支持,共同构建幸福的家庭。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 忠诚和忠实- 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维持忠诚和忠实的姿态。

- 不得有外遇、通奸行为,保持对婚姻的忠诚。

- 应互相信任,不得以涉及隐私的方式违背忠诚义务。

2. 爱与关爱- 双方应相互呵护、关心和支持。

- 应表达爱意,积极倾听和理解对方的需求和感受。

- 不得进行家庭暴力、虐待或虐待家庭成员。

3. 家庭经济管理- 双方应理性管理家庭经济。

- 应制定合理的家庭预算,共同承担经济责任。

- 任一方不得擅自挥霍家庭财产。

4. 家庭事务分配- 双方应分享家庭事务的责任。

- 应协商并平等地分配家务劳动。

- 保持家庭生活的秩序与卫生。

5. 子女抚养与教育- 双方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

- 应共同制定子女的教育计划和规则。

- 不得对子女施加身体或心理伤害。

第三条违约责任的处理1. 当一方违反本契约时,另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申请。

2. 违反本契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严重的不忠诚行为;- 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 大额挥霍家庭财产;- 严重共同事务分配不均;- 对子女施加身体或心理伤害。

3. 双方违反契约的情况,可协商解决、参与家庭咨询或寻求法律救助。

第四条契约的效力1. 本契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契约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婚姻法的适用。

3. 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遵守本契约的内容。

4. 本契约可随着双方关系的发展进行调整,但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结论本婚内责任契约是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稳定和幸福而设计的。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契约的内容,以营造相互尊重、关心和支持的家庭环境。

婚姻契约书详细版

婚姻契约书详细版

婚姻契约书详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契约的制定本契约由双方自愿签订,旨在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婚姻关系本契约所指的婚姻关系,是指双方在合法年龄、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建立夫妻关系。

第二章财产关系第三条婚前财产双方在结婚前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结婚前各自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第四条婚后财产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津贴、收益、赠与、遗赠等,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条共同财产的管理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权归双方共同行使,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处理共同财产。

双方应当共同协商,决定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收益等事项。

第六条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按照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实际需要进行。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分割。

第七条个人债务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由各自承担。

第三章子女抚养第八条子女的抚养权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双方都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子女的监护权在子女未成年期间,双方都有监护权。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子女的监护状态。

第十条子女的抚养费用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定抚养费用。

第四章家庭生活第十一条家庭生活费用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生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房、饮食、日常生活用品等费用。

第十二条家庭事务分工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家庭事务的分工。

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承担不属于其责任的家庭事务。

第十三条相互尊重双方应当相互尊重,维护家庭和谐。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对方进行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契约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契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婚约的性质和效力

婚约的性质和效力

婚约的性质和效力吕永超【摘要】Engagement,as law institution in human society,has a long history,and can date back to West Zhou Dynasty in China.Due to misunderstanding by legislators on engagement,China's current marriage law does not stipulate on engagement.But in real life,engagemen%婚约作为人类社会中一项法律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我国可追溯到西周。

由于立法者对婚约的误读,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对婚约作出立法规定,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婚约仍然大量存在,并呈现出不同于古代婚约的许多新特征。

就婚约性质而言,婚约是具有一定效果意思的表示行为,具有伦理性的特点,宜归为亲属法上的契约;就婚约的效力特征来说,基于对自由价值的保护,婚约作为一种亲属法上的契约,其权能受到限制,不得基于婚约提起缔结婚姻的诉讼或者缔结婚姻的判决不予执行,无强制力,因此,是类似自然债务的不完全债权。

【期刊名称】《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1(010)003【总页数】3页(P58-60)【关键词】婚约;民事法律行为;不完全债权【作者】吕永超【作者单位】五邑大学政法学院,广东江门52902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3.9关于婚约的性质,目前理论上主要存在两大对立学说:非契约说和契约说。

非契约说认为:“谓订婚为事实之过程,惟以德民法第 1298条至 1300条予以法律规定,此项规定,为德民法第 823条之保护规定,其所生之责任,为侵权行为债务。

”[1]113契约说认为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互相结婚为目的所订立的契约,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婚约不是承担侵权责任而是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契约婚姻的含义及协议

契约婚姻的含义及协议

契约婚姻的含义及协议婚姻,是人类社会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制度,它连接了两个人的生活,承载了无尽的情感和责任。

然而,在当代社会中,传统的婚姻观念逐渐受到挑战,契约婚姻概念的兴起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契约婚姻是一种基于合同的婚姻形式,它强调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责任,并通过协议明确规定了婚姻关系的各种方面。

契约婚姻的含义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解读。

首先,契约婚姻强调婚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而不是基于传统的家族、宗教或社会压力。

这种婚姻形式强调个体的自主选择和自由意志,使婚姻更加平等和公正。

其次,契约婚姻强调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责任。

婚姻不再是一种单方面的承诺,而是双方共同努力、共同承担责任的合作关系。

最后,契约婚姻通过协议明确规定了婚姻关系的各种方面,如经济、家庭责任、子女教育等,为双方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安全感。

在契约婚姻中,协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协议是双方在婚姻中达成共识和约定的文件,它既是双方权益的保障,也是婚姻关系的基石。

协议的内容可以包括经济方面的规定,如财产的归属、经济支持等;也可以包括家庭责任的规定,如家务分工、子女抚养等;还可以包括其他方面的规定,如职业发展、个人空间等。

通过协议,双方可以明确自己的期望和要求,避免潜在的矛盾和冲突,提高婚姻的稳定性和幸福感。

然而,契约婚姻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有人认为契约婚姻过于功利化,削弱了婚姻中的浪漫和情感。

他们认为婚姻应该建立在爱和信任的基础上,而不是冷冰冰的协议。

其次,契约婚姻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的僵化和束缚。

如果协议过于具体和死板,双方的个性和需求可能无法得到充分的发展和满足。

最后,契约婚姻也可能面临协议的执行和变更问题。

人的需求和情感是变化的,协议可能无法完全适应婚姻中的变化和发展。

尽管契约婚姻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但它也为婚姻关系带来了一些积极的影响。

首先,契约婚姻强调双方的平等和自主选择,使婚姻更加公正和平等。

这有助于减少婚姻中的不平等和冲突,提高婚姻的稳定性和幸福感。

婚姻契约说

婚姻契约说

婚姻契约说作者:张宇来源:《文艺生活·文艺理论》2009年第07期摘要:婚姻是两个社会个体成员的特殊私密关系, 基于自由选择, 成为构筑社会基本单位的桥梁。

结合婚姻契约说概述和婚姻契约说在我国婚姻法的表现以及各种问题分析, 笔者提出婚姻是长期特殊契约的观点。

关键词:婚姻契约制度过错中图分类号:D923.9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09)20婚姻为基础, 家庭为单位, 担当多种社会功能。

婚姻生活, 向内扩展, 涉及个人取舍, 向外延伸, 关乎社会结构。

婚姻的契约本质使得人们逐渐能够接受有关于婚姻的种种明文合同协约。

契约本质在于, 协议定权义, 立足现在, 着眼未来, 意思自治为圭臬, 自己主宰; 平等为基础, 无平等无契约。

婚姻是时间最长成本最高的特殊契约, 副产品子女, 不能以收益或负担来简单衡量,早期无疑是有形负担无形欢和和喜, 更可能是一种永无产出的投资。

现今, 美国公众忧虑家庭破裂日增, 学者的兴趣超越了法社会学传统边界, 一些州已经引入契约婚姻制度, 值得关注。

一、婚姻契约说概述契约是两人以上相互间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契约本质在于, 协议定权义, 立足现在, 着眼未来, 意思自治为圭臬, 自己主宰; 平等为基础, 无平等无契约。

契约法所关心的是实现所约定的义务。

通常,契约责任是以自由同意为基础的。

契约不是锁链, 契约本身有风险, 婚姻本身双方确定的义务无法准确定义, 更不能以法律强制实施双方合意签订具法律效力之契约的法律行为称为契约行为。

婚姻关系的成立完全符合契约的性质。

婚姻契约论即认为婚姻是男女双方自愿订立的以长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一种民事契约。

婚姻关系的建立对夫妻而言都意味着一种承诺,在法律上是有约束力的。

同时婚姻契约与其他的民事契约不同,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即伦理性与制度性。

现代的一些婚姻家庭法学者认为:法律意义上的婚姻是一男一女为了共同的利益而自愿终身结合、互为伴侣、彼此提供性的满足和经济上的帮助以及生儿育女的契约。

论婚姻的本质

论婚姻的本质

论婚姻的本质(一)摘要:从法律的角度看,对婚姻的本质有诸多认识,也形成了各种学说。

有的学者认为婚姻的本质是契约,有的认为婚姻是一种身份关系,有的认为婚姻是一种制度,有的坚持婚姻的本质是伦理。

本文针对婚姻本质的诸种学说做以评述,并赞同伦理是婚姻的本质。

关键词:婚姻本质;伦理;契约;身份;制度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的,具有公示的夫妻身份的两性结合。

它包含三层含义: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

而婚姻的含义从何而来,是否真正反应了婚姻的特点呢?这就要从婚姻的本质来论证。

一、婚姻本质学说(一)契约说契约说产生于西方国家。

康德最早提出“婚姻是契约”的理论,他认为婚姻虽不是任意的契约,但是是两个不同性别的人,为了终身相互占有对方的性官能而产生的结合体。

••…它是依据人性法则产生其必要性的一种契约”。

除此之外,其他学者如柯朗、加比堂等也都认为婚姻是一种男女之间的“要式契约”。

① 同时,不少国家在立法上也采纳了这种观点。

1971 年法国宪法采纳了婚姻契约说,该法第7 条规定: “法律只承认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

”并由此在世界范围内奠定了婚姻自由的法则。

后来,将婚姻视为民事契约的观点也为英国社会所支持, 美国的大多数州也以法律明文规定婚姻具有民事契约的性质。

②(二)信托关系说在英美法系,部分法学家认为,婚姻是一种信托关系。

在这种信托关系中,主体是国家与个人,国家自己作为委托人,而将配偶置于受托人的地位,给予他们在处理家庭问题上的一系列权利,同时又保留了婚姻利益中一些对社会有潜在影响的权利。

国家所保留的这部分权利是婚姻信托利益的重要部分。

因此,婚姻信托的效果在于把不完全的婚姻所有权及其附属的自然权利——如子女抚养、夫妻性生活及婚姻身份权等——交给配偶。

但如果父母虐待子女,国家就会剥夺其父母权利。

与此同时,配偶享有彼此性爱的权利,但国家保留对夫妻一方在夫妻生活中过度淫乱行为的处罚权。

婚姻契约性的比较研究及其对完善我国《婚姻法》的意义与启示

婚姻契约性的比较研究及其对完善我国《婚姻法》的意义与启示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90 9(000 .5.2 10.522 1)8 50 0
在 双方 地位 平 等 的前提 下 签订 的 。意味 着 对 当事人 权利 义务 平 等 的肯 定, 强权 和特 权 的否定 。通过 以上考 察 , 以看 出契 约 对 可

婚姻契 约说 的域 外 考察
法 有关 同意结 婚 的规定 则 己延 伸到 契约 法 的整 个体 系之 中 。即
通 过 “ 约” 契 而创造 一 种 身份 的权力 。“ 契约 法” 的 自由意志 在 中
( ) 一 婚姻具有契约所蕴含的 自由、 平等和公平的理念
近 现 代 的婚姻 法 无不 努 力朝着 婚 姻 自由与 男女平 等 原则前
( ) 一 罗马法
现 代 契约 的精 神来 自罗马 法 。罗马 法规 定, 契约 是 由于双 与 婚姻 本质 之 间存 在着 深厚 的 内在联 系 。 “ 方意思 一致 而产生 相互 间法 律关系 的一种 约定 。罗 马法规 定 , ” 要 结婚 的人 彼此 都要 有一 种 “ 结婚 的合意 ” 就是 指在 男女 之间 建立
姻 中主体之独立与平等, 明确 当事人就婚姻 中有关事项意思 自治的权利。通过比较各 国婚姻契约的立法理论 , 可以逐步揭
示 契约 的理念 和婚 姻 的本质 , 现 出婚 姻的 契约性 对我 国婚 姻 立法 的意 义和 启 示 。 体 关键 词 婚 姻 契约 意 思 自治 中图分类 号 : 939 D 2.
行 为为 契约 的见解 风 靡 一时 , 延续 至今 。 法 国 民法 典》 l0条 属 编规 定 , 《 第 1 负责 料理 家 务、 照料 子女 或扶 助配 偶 方从事 职业 或经 有权请 求 他方 支付 一笔 合理 的 款项 , 其 自 供 称“ 契约 为一种 合意 , 合意, 人或 数人 对于 其他 一人 或数人 营 事业 的 配偶 一方 , 依此 一 负担给 付 、 作为 或不 作为 的债 务”

恩格斯关于婚姻的论述

恩格斯关于婚姻的论述

恩格斯关于婚姻的论述
恩格斯认为,婚姻是一种社会制度,其起源和发展与人类历史的发展有关。

在原始社会中,婚姻主要是个人自由选择的结果,而在阶级社会中,婚姻成为了一种工具,用于维护阶级权利和利益。

在阶级社会中,婚姻的形式和内容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和束缚。

首先是对性的限制,仅允许在婚姻关系中发生,而且只能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和场合。

其次是对婚姻对象的限制,通常只允许同阶级之间结婚,这是利益和财产关系的直接反映。

第三,婚姻中的家庭关系是一种严格的契约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限制。

恩格斯认为,这种婚姻制度使婚姻成为了一种剥夺和束缚,是婚姻自由和个人权利的严重侵犯。

因此,为了解放妇女和实现社会进步,必须摧毁这种婚姻制度,建立一种更加自由、平等和宽松的婚姻制度。

恩格斯提出,建立新的婚姻制度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

首先,必须消除婚姻中的经济基础,摧毁财产和家庭的关系,使婚姻不再成为利益关系的反映。

其次,必须建立一种新的道德观念,使人们将婚姻看作是爱情和自由的联合,而不是财产和阶级的结合。

因此,恩格斯主张,新婚姻制度必须建立在男女平等、自由恋爱和自由离婚的基础之上。

婚姻应该是一个人的个人选择,不受经济、政治和社会压力的影响。

此外,恩格斯认为,婚姻应该是一种自由合约关系,不受法律的束缚和干涉,人们应该自由决定婚姻关系的持续时间和性质。

总之,恩格斯对婚姻问题的论述,不仅揭示了婚姻制度的起源和发展,而且提出了一种新的婚姻理念,对于妇女的解放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在东亚文化中,婚姻的意义和作用与西方文化有何不同?

在东亚文化中,婚姻的意义和作用与西方文化有何不同?

在东亚文化中,婚姻的意义和作用与西方文化有何不同?婚姻在东亚文化中一直被视为非常重要的社会制度,其意义和作用与西方文化有很大的不同。

以下是几个方面的具体介绍。

一、家族的承传在东亚文化中,婚姻的意义和作用与西方文化最大的不同在于,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而且是家族承传的关键。

婚姻对一个家庭来说,不仅是两个人在一起,也是两个家庭之间的联姻。

而且,婚姻所产生的子女,也是家庭承传其后的希望。

因此,如何挑选配偶成为家庭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尊卑关系的存在在东亚文化中,婚姻的意义和作用与西方文化的另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存在一些特殊的尊卑关系。

所谓尊卑关系,是指就算是在婚姻关系中,两个人在家族系统中的社会地位也比较不同,或者说是有等级之分的。

因此,挑选婚姻对象的时候,要优先考虑对方在家族系统中的地位是否与自己相称。

三、婚姻的契约性质在东亚文化中,婚姻的意义和作用与西方文化还有一个不同之处,就在于它的契约性质。

东亚文化中的婚姻比西方文化中更加注重婚前的承诺和婚后的责任。

因此,在东亚文化中,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感情问题,而是有很多的社会法律和道德规范,所以离婚也是一件极度重要的事情。

四、男尊女卑的封建观念在东亚文化中,婚姻的意义和作用与西方文化的另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封建性和男尊女卑的观念。

在东亚文化中,婚姻中男性往往被赋予更多的权力和责任,而女性则被认为是家庭的贤妻良母和后代的母亲。

这种封建性和男尊女卑的观念带给女性的压力和限制也相对较多。

五、结语总的来说,在东亚文化中,婚姻的意义和作用与西方文化有很大的不同。

它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而且是家族承传的重要机制。

同时,婚姻的选择和契约、尊卑、男尊女卑的观念也都带给了婚姻生活莫大的影响。

虽然在今天的现代社会,东亚文化和西方文化之间的差异已经越来越小,但是这些文化传统对于婚姻的影响力仍然存在。

我们需要在不断地拥抱文化多样性的同时,保持敬畏和尊重,共同创造一个美好的家庭和社会。

什么是契约婚姻

什么是契约婚姻

什么是契约婚姻
契约婚姻是指领取结婚证的当事⼈是通过某些协议⽽暂时组成或者长期组成家庭,并在⼀起进⾏⽣活⼀种婚姻状态。

关于什么是契约离婚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什么是契约婚姻
1、契约婚姻是指领取结婚证的当事⼈是通过某些协议⽽暂时组成或者长期组成家庭,并在⼀起进⾏⽣活⼀种婚姻状态。

2、契约婚姻的构成要件
(1)从结婚主体上来说,双⽅当事⼈都是符合结婚年龄,没有法律禁⽌的疾病,不是法律禁⽌的亲属关系。

(2)从结婚主体的主观⽅⾯来说,双⽅当事⼈都是⾃愿的。

(3)从形式上来说,双⽅当事⼈都是通过去民政部领取结婚证的。

由此可知,契约婚姻完全符合我国结婚的条件,也是⼀种被法律认可的合法婚姻。

⼆、协议离婚时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1、当事⼈双⽅必须亲⾃申请,不得委托他⼈代理、还需要出具两⼈共同签名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当事⼈⾃愿离婚,对⼦⼥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
3、协议离婚不允许离婚附加期限的条件,使离婚⾏为处于⼀种效⼒待定的状况,约定内容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4、根据《民法典》第⼀千零七⼗六条规定,夫妻双⽅⾃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离婚协议,并亲⾃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和对⼦⼥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致的意见。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论婚姻的属性——以关系契约为视角

论婚姻的属性——以关系契约为视角

论婚姻的属性——以关系契约为视角
康娜
【期刊名称】《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0(022)003
【摘要】虽然婚姻自治已深入人心,但婚姻契约观一直受到各种各样的质疑,而关系契约理论为婚姻的契约属性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在婚姻关系中,交换、选择和未来意识共同交织于以婚姻家庭为基础的社会中,婚姻具备了成为契约的前提要素.但婚姻并不是普通的契约,婚姻是一种长期契约,婚姻契约具有不完全性,婚姻中的当事人既是婚姻共同体的成员,又是具有独立利益的个体,关系规范、社会规范和法律规范共同调整着婚姻契约.用关系契约解读婚姻,能够更加理性和客观地界定婚姻的性质和特点,为婚姻法律制度的设计提供理论基础.
【总页数】6页(P5-10)
【作者】康娜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9
【相关文献】
1.婚姻关系契约与性别利益——《婚姻法解释(三)》的法经济学审视 [J], 张伟
2.从日常生活视角谈阜新地区巴拉根仓故事中的婚姻情结——兼论民间文学的生活属性 [J], 王志清;
3.略论民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属性——兼析西部乡村少数民族婚姻状况 [J], 石维海;向明
4.关于《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契约化的剖析 [J], 李育红;孟庆保
5.关系契约视野下的婚姻观——对传统婚姻契约观的反思和突破 [J], 康娜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夫妻契约协议

夫妻契约协议

夫妻契约协议1. 引言本协议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明确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的契约协议。

在有限的婚姻期限内,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以确保夫妻双方的权益和婚姻关系的稳定。

2. 家庭财务管理2.1 资金管理双方应建立共同的家庭账户,用于管理家庭日常开销和共同投资。

夫妻双方每月需将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存入家庭账户作为共同开销基金,剩余部分为个人娱乐消费。

2.2 支出计划双方应每月商讨制定家庭开销计划,包括各项开支预算,如房贷、水电费、食品购买等。

并在月初将计划公示于家庭公告板。

2.3 大额支出对于大额支出,如购房、购车等,双方需提前商讨,并达成一致意见。

如无法达成一致,需经过家庭会议投票,以多数决定。

3. 家务分工3.1 家务分配双方应共同分担家务责任。

根据双方工作负荷和灵活度,可以制定家务分工表,明确各自负责的家务事项。

3.2 家务奖罚制度如双方在家务分工中有懈怠行为,将采取奖罚制度。

每月根据双方家务完成情况评定,对完成家务任务较好的一方给予奖励,而未完成任务的一方需承担额外家务。

3.3 共同维护家庭环境双方应共同维护家庭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定期进行家庭清洁,如拖地、擦窗等,确保家庭的舒适和卫生。

4. 子女教育4.1 子女教育原则双方应共同制定子女教育原则,包括教育方式、学习规划等。

遵循科学合理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孩子的独立思考和创造力。

4.2 教育费用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

根据双方收入比例,分担教育费用的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4.3 家庭教育时间双方应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和家庭时间,争取更多的时间陪伴子女,共同关心子女的成长和发展。

5. 争议解决5.1 协商解决在夫妻关系中,双方应以协商方式解决问题。

无论是财务问题还是争执纠纷,双方应尽力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并保持良好的沟通。

5.2 家庭会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问题,应召开家庭会议,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家庭会议应公平、公正地进行,并记录决议和执行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婚姻关系的契约性质——简论交换条件下的婚姻关系及其契约性质马晓伟摘要:文明社会的婚姻关系所表现的契约性给婚姻家庭关系的良好发展埋下了隐患。

这也说明了当今社会众多的婚姻关系并非是基于以“感情为基础”建立和发展的,而是由于婚姻关系中交换条件的存在,因“情感贸易”或“婚姻贸易”而产生的“贸易式婚姻”。

本文意在通过分析现代社会婚姻关系的社会现象,发现婚姻关系的真正实质性问题,探索、寻求解决现代社会婚姻家庭关系所面临危机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婚姻关系;契约性质;交换条件;交易成本;“情感贸易”;“婚姻贸易”;“贸易婚姻”;磁链婚姻关系即夫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是基于男女两性的结合而建立起来的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合法偶居关系。

随着人类的逐渐远离蒙昧,走向文明、进步,人类的偶居关系也发生了变化。

由最初单纯萌动于男女两性结合的人伦之爱和由两性之间的性差别、性吸引、性本能而产生的原始性追逐、性吸引、性依恋、性偶居而逐渐演化为相对稳定的夫妻配偶式的婚姻形式,并慢慢发展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伴随着阶级的出现和社会类型的不断变化,婚姻关系也愈来愈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并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内容。

同时,以男女两性单纯萌动的原始性吸引而产生的性结合动因也被婚姻关系的众多社会内容和形式内容所渐渐取代,使的这种结合渐渐成为一种形式。

在流于形式的婚姻中,其婚姻的契约性也愈发愈表现出来,特别是在当婚姻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走进文明、进步时,婚姻关系的契约性则更为显现。

众多婚姻关系的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关系条件下,已基本脱离了原始自然的原生态性人伦之爱,成为特定社会关系交换条件下的契约性结合。

这是一个危险的趋势,一定社会关系的变化,必定要引发社会形式的变化,当引起人们的重视。

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特别是在特定社会关系交换条件下,婚姻的实质是什么?婚姻关系是否就是一种契约关系?本文将从婚姻的自然属性、婚姻的社会属性、婚姻关系的实质问题、文明社会与婚姻关系、婚姻关系与契约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试图探求、发现当代婚姻关系的实质问题和契约性影响等,寻求解决当代社会婚姻家庭关系危机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并作一尝试。

简论如下:一、婚姻的自然属性婚姻,就其实质来讲本是男女两性因结合而产生的特定夫妻关系,原本是世界上最为圣洁的一种人伦关系和最为伟大的人伦之爱,这种结合关系不仅是男女两性之间因性差异、性吸引、性本能而自然磁链的结果,同时也是人类繁衍、栖息、生存和社会文明、进步、发展的不竭动力。

正是由于男女两性的性差异、性吸引、性本能才促使了两性的结合磁链和因此而带来的亲密无间的相互之间的无限愉悦的惬意心情,构成了人类社会一切幸福和客观存在的总根源。

孟子曰:“食色,性也!”孔子曰:“移干柴于火近不怪其燃也。

”可见,抛开人的社会性就其自然人而论,性爱是人类的本能是人的生理需求,是成熟两性再自然不过的事,是原生态的自然而然,是一种大道科学所蕴含的客观存在。

虽然,今天的人类伴随着人类科技的日新月异和生物技术的突飞猛进,已经进入人类全面可选择生育的时代,生物技术进步也将渐进地对社会进行一场温和的荤命,甚至改变社会的性质,将人类推进到更高的阶段。

〔1〕但就两性之间基于性差异而始的性吸引、性本能的磁链现象却是永恒的,并成为宇宙自然的永恒规律周而复始的继续永恒存在下去。

也正是这种永恒存在才构成了自然的多元复式和美好,自然界和人间也有了更多的快乐和意义。

其实,性是一最为普通又最自然不过的事。

对此叔本华说的最好:“如果不把性作为一做着的事,那么道德家就应该像平常人对待食物一样对待性,性是一种自然的人类需要。

”基于“性是一种自然的人类需要”而结合磁链的两性的稳固形式也就很自然而然的必然成为一种婚姻形式,所以说婚姻的自然属性应是由两性性差异而始的性吸引、性本能行为所建立的相对稳固的两性结合的磁链现象。

由性吸引、性本能所产生的性快乐是婚姻自然属性的最原生态属性,是纯粹意义上一切幸福的总根源。

难怪以严谨和保守著称有精神恋爱之父的古希腊哲人柏拉图也不由不对这种人间幸福发出肺腑之言:“任何一种快乐都不如肉体的爱来得更伟大、更强烈。

”事实上,婚姻的自然属性就是性的稳固关系和归属。

没有性的稳固关系的最终归属和确定,任何婚姻都只能是形式的婚姻,这一点同马克思在《离婚法草稿》里所言:“如果婚姻已经死去,它的存在只不过是形式和骗局”一样。

这样则不难看出两性愉悦而结合成偶居关系之形式,应是婚姻的真正自然属性和人类幸福的起点和总根源。

恩格斯在其不朽著作《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中说:“如果只有建立以感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符合社会道德的,那么只有继续维持这种感情的婚姻才符合社会道德。

”这里的以“感情为基础”应是婚姻的自然属性的重要构成要素,没有这种构成要素的存在,“感情为基础”则就只能是儒家倡导的“仁”和“爱”了,或只能成为道德家的说教。

况且,这本身就是不道德的,文明社会的婚姻法对夫妻之间的“性不能”早就规定可以成为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这从一定程度上既体现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也使冷冰冰的法律充满了人性化和关怀,充分维护和反映婚姻的自然属性,使人和社会与自然最大努力地达至人们追求的理想状态、尽善尽美,和谐统一。

二、婚姻的社会属性婚姻的自然属性虽然是构成婚姻关系建立并完美的重要基础,但婚姻的社会属性同样重要,不论是原始社会时期的群婚制(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还是野蛮时代的对偶婚制,现代文明社会的一夫一妻制等,都要受一定的社会关系所调整,在蒙昧和野蛮时代有习俗,在阶级和文明社会有法律。

这是因为我们所有的人,除鲁宾逊之外的任何人都是社会的人,都要受到一定社会规范的约束和调整,人类的婚姻关系更是这样。

随着人类的文明、进步,作为社会的人的自然人其本身,构成人体幸福的生理性和心理性成因在整个婚姻关系的幸福成因中,所占比例却愈来愈少。

相反,另一方面,婚姻关系的社会性属性却愈来愈成为婚姻关系的决定性和本质性因素,众多的婚姻家庭关系更多的表现为其特殊社会关系的社会特殊性。

这种社会特殊性其实质又多表现为一定的契约性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共同社会责任关系。

使的当代文明社会中众多原本美好的婚姻关系成为一定条件下忠实或认真或折扣履行婚姻契约的执行过程,难免使人们多了一些好笑又笑不出来的尴尬,成为文明社会大合唱中的一种不协调音符。

怎样才能做到人类婚姻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真正和谐统一呢?就目前世界范围内的婚姻发展趋势分析,结果愈来愈令人担忧。

两性结合是人与动物的共同自然属性,但用社会的手段对两性关系予以规范,形成统一的制度化的婚姻形态则是人类婚姻的特质。

〔2〕这样说来,因而只有符合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才是法律上所规范的婚姻。

原始社会群婚时代的两性结合由当时的社会习惯所确认,自一夫一妻制产生后的阶级社会则主要由法律制度所确认。

〔3〕另一方面,婚姻关系是男女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

这种结合是由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两性结合,是一种合乎社会法律要求的结合,因结合而具有的夫妻身份,也必然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与其他的两性结合,如通奸、姘居等就其婚姻的社会属性而言则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其实就婚姻的社会属性而言,其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远不仅仅是男女两性婚姻自然属性的完成或磁链结合就囊括的了的或自然而然就顺其自然了。

不论任何社会类型阶段,婚姻都涉及社会关系的众多层面,成为社会关系稳固发展的关键。

因为婚姻关系做为特殊的社会关系还要牵涉到诸如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及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家庭暴力、继养子女、监护、亲权、遗产、继承等等方面,这些方面不仅是婚姻关系的层面,也是社会关系的层面,这些关系层面是婚姻关系自身难以自我调整和公正解决处理的,只有通过社会制度和手段才能得以公正、明确地进行确认和调整解决,这也是维护婚姻关系正常、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

所以说:婚姻关系作为特殊的社会关系并被社会赋予其众多的社会特殊性既是必要的,也是极为重要和必不可少的。

婚姻关系作为特殊的社会关系其实质就是男女两性的结合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

所以说,当时的社会制度确认是婚姻关系合法成立的关键。

社会制度即以法的形式存在并为表现形态的婚姻家庭制度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它是在一定的的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并用以确认和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上层建筑。

因而,它不是从来就有,也不是永恒不变的。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自然属性是其赖以形成的前提条件,社会属性则是决定其发展演变的根本动因。

〔4〕可见社会性是婚姻关系的本质属性,这是因为任何人都是社会的人,社会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5〕人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其次,社会性是人类婚姻家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根本动因。

这是因为两性结合与血缘联系的自然属性普遍存在于一切高等动物之中,但婚姻家庭却是人类专属的社会现象,有关婚姻与家庭的合法性,以及婚姻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婚姻家庭自阶级社会以来从低级向高级演进,仅仅以生理学、生物学的自然规律是无法解答的〔6〕。

客观而论,人类的自然属性在近几千年来并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婚姻家庭形态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具特色,不断演进,这应是人类社会生产方式的不同而要求人类两性结合的行为采取社会形式的结果而不应是人类性本能的要求。

再者,婚姻家庭关系还是一定社会物质社会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的统一。

婚姻因家庭关系受一定社会关系的影响,而这种社会关系不仅是千姿百态,复杂多变的,既有属于经济基础的,也有属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

婚姻家庭关系既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就不可能也脱离不了社会关系而独立存在,所以说,婚姻的社会属性是婚姻关系的本质属性,是决定和影响婚姻关系的主要成因。

三、婚姻关系的实质问题婚姻的实质,在不同的国家及历史时期认识也不尽相同,探讨婚姻性质及其相关内容,就是学界也各执一词,众说纷纭。

关于婚姻的实质问题,较为流行的学说有契约说、婚姻伦理说、信托关系说、制度说、身份关系说等,这里择要概述如下:契约说。

契约说产生于西方国家,是至今仍在西方法学界占统治地位的重要学说。

契约说视婚姻为契约,其代表人物是康德,他认为:婚姻关系是“性的共同体”,是基于人性自然法则必要的契约。

婚姻契约说最早由法国宪章所确认:“法律只承认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

”(第7条)并由此在世界范围内奠定了婚姻自由的法则。

〔7〕当然契约说的倡导者也承认婚姻契约与其他的民事契约不同,具有伦理性与制度性,婚姻是男女为了共同利益而自愿结合、互为伴侣,彼此提供性的满足和经济上的帮助以及生儿育女的特殊契约。

早在1888年美国最高法院就指出了婚姻契约与其他契约的不同:其他契约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即为变更,甚至完全撤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