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与中国经济法的创新(1)
经济法发展历程
经济法发展历程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经济法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领域。
以下是经济法发展的一些重要阶段和里程碑:
1. 古代社会:在古代社会,经济法还没有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经济活动的规范主要依靠习惯、道德准则和统治者的命令。
2. 封建社会:在封建社会中,经济法开始崭露头角。
此时,农业生产和商品交换成为社会经济的基础,农奴和地主之间的经济关系需要法律来规范。
3. 工业革命时期:工业革命的兴起推动了经济法的发展。
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和市场经济的形成,经济活动呈现出更为复杂的特征,需要制定更多的法律来调整市场秩序和保护经济主体的权益。
4. 自由市场经济时期:经济法在自由市场经济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自由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自由和竞争,经济法的核心任务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5.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中国经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法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经济结构的深刻变革,需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法律制度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6. 现代经济法体系的建立: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进程,经济法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知识体系。
各国纷纷制定和完善自己的经济法律法规,形成了现代经济法体系。
总的来说,经济法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的过程。
随着经济活动的不断演进和变化,经济法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新的经济形态和需求。
经济法的实施模式及其创新
经济法的实施模式及其创新作者:樊瑶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18期摘要: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国的经济在快速的发展,社会在不断的进步,经济法实施主体既要有主动制止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能力,也要有规制经营者和政府的能力。
传统的三大诉讼程序也存在不足,难以满足经济法实施的需要。
司法权的不足和行政权的优势决定了经济法必须创新实施体制,建立以行政监管为主,公益诉讼为辅的市场规制法实施体制。
当下以行政为主的宏观调控法的实施体制,有违自然公正原则,难以实现宏观调控法的立法目的。
宏观调控法的实施必须摒弃行政实施模式,在政府之外构建实施机制,以现行法律基础为基础,歸纳和研究经济法的实施模式。
关键词:经济法实施模式;行政实施;司法实施;体制创新0引言目前,我国是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关系的整合、系统调节的法律,在现行的法律实施环境中,经济法主要是针对生产关系中的参与组织经济管理,进行经营协调等功能,由此可见,经济法是所有经济活动相关法律的集合,主要针对经济活动来做出调整。
因此,通过进一步分析经济法中的不同实施效果,优化法律实施的整个过程,推动经济法建设发展。
1经济法实施模式选择1.1易呵护权益损害与易腐蚀权益损害随着我国的综合国力在快速的增强,就民法学角度开展分析会发现,指向性侵害形成的损害不太容易被受害者忽略,且被忽略仍属于“私法自治”的范畴,而结合民法和民诉法通行理论,可确定私人侵害会导致民事主体易呵护权益受损。
此外,国内外学界也存在对上述认知的不同见解,如“轻微影响受害者利益案件,法院会对是否介入案件持犹豫态度”“允许私人启动法律执行,法律效力可通过私人实施自动实现”,同时结合受害者忽略的损坏、追诉成本与单个损害不成比例的实际,可确定社会侵害会导致社会公众易腐蚀权益损害。
值得注意的是,轻微影响受害者利益案件存在的危害效应叠加必须被关注,否则数额巨大与诱人的非法收益很可能导致企业对违法活动麻木不仁,自然而然的“非正义”将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经济法的历史演变
经济法的历史演变经济法是一门关于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的学科,它涉及到经济组织、经济行为和经济关系等问题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出现经济活动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方式的变迁,经济法也随之不断演变。
古代的经济法主要包括王法和习惯法。
在古代社会,由于经济活动规模较小,人们的经济行为往往受到君主的法令和习俗的限制。
王法是君主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它对经济行为有一定的约束力。
习惯法是人们长期形成的在经济活动中约定俗成的规则,它在一定程度上调整和规范了经济行为。
随着社会的进步,封建社会出现了一些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
比如,封建社会时期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都涉及到经济法的范畴。
这些法律规范旨在调整土地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关系,维护封建统治者的权威和财富秩序。
进入近代,工业革命的兴起使经济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同时也催生了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近代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保护私有财产权和合同自由。
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出现,使个体能够自由支配和运用自己的财产,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而合同自由则为人们的经济行为提供了法律有力的保护,使各方当事人能够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和合作。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法的范围不断扩大。
除了基本的私法和合同法,现代经济法还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劳动法、环境法等专门的领域法律。
这些法律规范不仅对经济组织和经济行为提供了规范和保护,也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可以说,经济法的历史演变是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和变革密不可分的。
从古代的王法和习惯法到近代的私法和合同法再到现代的专门领域法律,经济法不断适应和适应着经济社会的需求和变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推动,经济法还将继续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应对新的经济挑战和问题。
总之,经济法的历史演变是一个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伴随的过程。
它不仅是为了维护经济秩序和市场稳定,也为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发挥着重要作用。
试分析我国经济法的发展进程
试分析我国经济法的发展进程经过几十年发展,中国经济法也取得了卓著的成就,其最大的成效是让中国本土思想意识形态成为根本力量促进了我国经济法的发展,并与国际经济法并驾齐驱,体现了中国经济法的开放与活力。
本文通过对中国经济法发展历程的简单回溯,以及各阶段我国经济法的地位与价值,探讨中国经济法的特殊性及发展进程,从而对中国经济法有进一步的认识。
标签:经济法;发展;进程现代对经济法的定义是调整现代国家宏观调控和干预市场监管的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现代经济法体系起源于资本主义国家,在后期发展中逐渐移植与变革而成为各个国家经济活动发生的依据。
中国的经济法发展历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从1979年至1985年为起步阶段;1985年至1992年为确立发展阶段;1992年至今为深化渐趋成熟阶段。
我国的经济法在演变改革的进程中,与实际国情相结合,呈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独有的时代特点。
一、我国经济法的产生我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自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并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方面的规范法律,开始从宏观上全面控制国家的经济活动,并对全部企业乃至公民个人的经济生活也实行干预与控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开始根据实际国情调整经济法,这个时期是我国经济法的起步阶段,处于经济法则法规建立的探索期。
随着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变革与法制意识的增强,经济法与加强经济法制建设的问题逐渐在法学领域被提出。
20世纪90年代,我国党中央结合建国来的利弊经验,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刺激对内经济,开放对外经济。
而新时期中国的经济法正是为了适应这个改革而发展确立起来的。
党的十四大明确了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经济体制发展方向,后又两次写入宪法,使此经济体制的实施得到了巩固,并一直沿用至今,尤其是在2001年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开启了我国经济法漫长平稳的的发展进程。
经济法发展历程
经济法发展历程经济法是指为了调节和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现代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本文将从古代起至现代,对经济法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
一、古代经济法的起源在古代社会,经济活动与法律规则不可分割。
古代的统治者和智者通过制定相关法律规章,来调节和规范经济活动,维系社会的稳定。
例如,古代中国的“商鞅变法”中出现了一系列经济法规,规定了土地的划分和使用、价格调整、税收等方面的制度,推动了经济的繁荣与进步。
二、工业革命与现代经济法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经济活动日益复杂,传统的经济法已无法适应新的变革。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欧洲国家开始制定一系列新的法律,以此调整和规范工业化经济活动。
典型的例子是英国的《工厂法》,该法规定了劳工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健康与安全等问题,保护了劳工的权益,促进了工业的健康发展。
三、经济法的内涵丰富化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进程,现代经济法已经涵盖了更多的领域。
除了传统的企业法、劳动法等,还涉及到了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金融市场、竞争法等等。
例如,为了规范和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许多国家制定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良性循环。
四、经济法在国际领域的发展随着国际贸易的增加和跨国经济合作的加强,国际经济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关注和发展。
各国之间通过签署双边、多边条约,制定了一系列国际经济法规范。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立,为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提供了平台,推动了全球经济的繁荣与稳定。
五、经济法与社会发展的互动经济法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变革,经济法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
经济法的目标不再局限于调整经济关系,还扩展到了社会公平、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
例如,社会对环境污染的关注日益增强,为了保护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限制和规范了企业的生产活动。
经济法解读推动创新发展
经济法解读推动创新发展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法的作用日益凸显,它不仅可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经济利益,还可以为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解读经济法如何推动创新发展。
一、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发展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保护对创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经济法通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保障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激励了他们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生产。
这种保护机制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环境,推动了创新产业的崛起。
二、市场竞争规范促进创新发展经济法对市场竞争进行了规范,通过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维护了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这种规范推动了企业之间的竞争,激发了创新的动力。
在公正竞争的环境下,企业不断追求卓越,积极创新,为社会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三、金融支持机制助推创新发展经济法在金融领域设立了一系列支持创新发展的机制,例如风险投资、创业创新基金等。
这些机制为创新者提供了资金支持和风险分担,降低了创新的门槛,激发了创新主体的积极性。
金融支持机制的完善使得创新能够得到更好地孵化和发展,促进了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四、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合作促进创新发展经济法为创新者提供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并鼓励技术合作与创新共享。
通过知识产权的交叉授权和创新项目的合作开发,不同企业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资源的共享与整合,推动了创新的跨界合作。
这种合作模式促进了技术的交流和创新成果的广泛应用,为创新发展创造了更加宽广的平台。
五、创新环境营造推动创新发展经济法还致力于为创新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鼓励创新创业,推动创新发展。
例如,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和发展,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和创新基金支持等。
这些措施为创新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资源,培育了创新的土壤,推动了创新的不断涌现。
六、经济法与科技创新相互促进经济法与科技创新是相互促进的关系,科技创新需要经济法的规范引导和保护,而经济法的进步也离不开科技创新的支撑。
经济法促进创新与发展
经济法促进创新与发展在现代社会中,创新与发展是一个国家赖以强大和持续增长的基石。
经济法作为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制度,不仅能够为创新提供保障,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还能够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对创新与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知识产权是创新的重要保护和激励机制。
经济法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框架,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义务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赔偿措施,为创新者提供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支持,激发了创新的动力。
二、市场竞争合法化和公平竞争机制建立经济法还建立了市场竞争合法化和公平竞争机制,保护了消费者和企业参与竞争的权益。
通过制定和执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经济法禁止了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使用,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为创新提供了充分施展的舞台。
三、金融法的实施与金融支持金融法在经济法中占据重要地位,不仅为创新提供了融资渠道,还规范了金融市场的运行和监管。
通过金融法的实施,投资者和创新者能够寻找到适合的融资方式,推动了创新的发展。
与此同时,金融法还保护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提供了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机制,保护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四、企业法律环境的改善与优化经济法的实施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为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企业法律环境的改善与优化,不仅为企业创新提供了保障,还提高了创新者的创新积极性。
通过企业法律环境的改善,企业能够更加专注于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提高创新的效率和质量。
五、经济法与国际合作的推动经济法还在国际层面推动了合作与创新的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需要跨国合作和共同创新。
经济法规范了国际经济合作的规则和方式,为国际合作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合作平台,助力于创新与发展。
综上所述,经济法在促进创新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市场竞争合法化和公平竞争机制、金融法的实施与金融支持、企业法律环境的改善与优化以及经济法与国际合作的推动,经济法为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推动了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经济活动在各个时期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调节和规范经济活动,人们逐渐形成了一套经济法体系。
本文将从古代社会、近代历史、现代经济法三个时期来探讨经济法的发展历程。
古代社会的经济法在古代社会,经济法虽然没有具体的名称,但人们对经济活动有着一定的规则和制度。
在世界各地的古代文明中,对土地使用、财产交易、债务等问题已经出现了相应的规范。
例如,我国古代的礼法体系中就包含了一些经济交易的规定。
此外,古代社会还存在着一些专门的商法规则,如罗马帝国的《商法典》和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等。
这些规则和制度为后来经济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近代历史的经济法随着现代工商业的兴起和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需要进行更精确的调控和监管。
在欧洲近代历史中,出现了一系列的经济法体系。
例如,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后,颁布了一部经济宪章——《经济宪法总章》。
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经济为核心的法律文件,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此外,19世纪工业革命的推动下,德国、英国、美国等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法,例如德国的《工厂法》和英国的《公司法》等。
这些经济法的产生,为工商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现代经济法随着全球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加深,以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经济活动变得更加复杂多样。
为了适应这一新情况,现代经济法迎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现代经济法不仅关注国内经济活动的规范,还需要跨国合作和监管。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立,为全球贸易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框架。
另外,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兴起,数字经济也涌现出一系列涉及数据保护、网络安全等问题的新型经济法规。
总结经济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经历了古代社会的规范经济活动的尝试,近代历史时期的建立经济法体系,以及现代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的需求下的发展与完善。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革,经济法也需要不断适应和创新。
中大民商法各老师介绍
题记:民商法专业稍微厉害一点的老师莫过于周林彬、谢晓尧、张民安、于海涌这四位老师。
如果用学术研究来排名的话,那就是谢晓尧、周林彬、张民安、于海涌。
当然这是一家之见。
谢老师非常谦卑,和蔼可亲,但是对学生的学术标准要求相当高,一点都不给面子的。
他带的学生都是出类拔萃的。
周老师处理学校的行政事务比较多,是民商法研究所的一把手,对学生的要求也不马虎。
张老师与于老师对学生要求都比较严格,如果选张老师,会有比较多的外文要进行翻译,但是外文会编辑成书进行出版,算作自己的一个科研成果。
于老师脾气比较温和,对学生会适当留些面子。
民商法试题基本上是这几位老师来出的。
另外李颖怡与李正华老师曾经是研究生考试复试时的复试官。
以下对老师的研究领域及其介绍可随便看看,仅作参考。
你一定可以考上的,民商法研究所教授:周林彬谢晓尧张民安于海涌副教授:李颖怡李正华卓冬青讲师:韩光明杨彪廖艳嫔周林彬lpszlb@研究领域民商法、经济法、法律经济学。
论文1.《欧洲公司法评析》,《法学研究》1992年第2期2.《市场经济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中国法学》1995年第1期3.《法律成本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4.《论我国国家所有权立法及其模式选择》,《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5.法院调解制度的成本分析,《法律适用》2001年第12期6.试论我国所有权主体制度改革与创新,《云南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7.所有权概念新探,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1年第1期全文转载8.我国物权立法及其理论缺陷初探,《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9.我国物权立法若干问题新探,《四川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10.制度变迁与中国经济法创新,《学术研究》2001年第2期11.试论物权保护,《山西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12.所有权的公法限制,《中山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13.我国担保物权的反思与重构,《法学家》2000年第4期14.物权新论,《湘潭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15.WTO规则与中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反思,《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1期16.从法学不自足到法律经济学的推进——兼论法律经济学课程的设置,《中山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17.无形资产出资的经济分析,《法商研究》2004年第2期18.行为法经济学与法律经济学,《学术研究》2004年第12期19.WTO规则的平衡性规律初探,《中山大学学报》2004.320.私力救济的实证研究, 《制度经济学研究》,2004.121.环境侵害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一种法经济分析的思路,《中山大学学报》,2005.322.法律经济学基本范畴探析,《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23.中国法律经济学的实务研究问题,《学术研究》2006年第10期24.法律经济学学科构建探析,《思想战线》2006年第2期25.论侵权法的经济分析,《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1期26.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探析——一种法律经济学的分析进路, 《甘肃社会科学》2006年27.中国法律经济学的“非法学化”研究问题,《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28.中国法律经济学的“本国化”研究问题,《比较法学》2007年第3期29.《我国商会立法刍议》,《南开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谢晓尧lpsxxy@研究领域竞争法知识产权法主要学术论文1.“中国名牌”:一个商誉文本的契约反思,《洪范评论》(第8辑)(吴敬琏、江平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
经济法实施方式的变化
经济法实施方式的变化孟庆瑜*目次一、经济法的科学立法与自觉遵守二、经济法的严格执法与行政谦抑三、经济法的公正司法与社会实施四、结语经济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回望中国经济法理论发展与制度变迁的历史进路,有关 经济法的实施问题从来没有淡出过经济法理论研究的视野和制度实践的历程。
其间,既有关于经济法实施效果的整体关照,也有关于经济法实施机制的制度探微;既注重 经济法实施的外部条件辨析,又着力经济法实施的内生机制生成;既放眼经济法实施 差序格局的理论解析,又专注经济法实施多元方式的逻辑建构。
面向未来发展,中国 经济法的生命之花,依然需要在传承既有经验和逻辑的基础上,通过理论创新和路径 变革而绽放。
一、经济法的科学立法与自觉遵守经济法实施最经济的方式和最理想的效果是经济法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和 相关主体的自觉遵守,即经济法的理念原则和精神内化为广大社会公众的正义追求,经济法的制度规范外化为相关法律关系主体的自觉行动,经济法上的职权(权利)得到 正确行使,职责(义务)得到全面履行,经济法确认的目标宗旨得以实现,社会经济秩序 得以维护。
客观全面地审视中国经济法的发展历史和实施现状,我们不难发现,无论 是经济法的文本表达,还是制度实践,都距离理想化的经济法的实施效果相去甚远。
•河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
4 经济法论坛(第22卷)其间,横亘在立法与守法之间的最大疑惑依然是关于“何谓经济法”的科学表达与制度 呈现。
毫无疑问,随着改革开放40年发展的中国经济法因顺应了新时代对经济法治 的新要求,正呈现出“与传统法学学科有所不同的宏大气势和显著优势”。
〔1〕其间,经 济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运而生的一个新兴法律部门,在历经世界范围的制度 生成和我国特殊国情下的立法推动后,已经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 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历经老一辈学者的 不懈努力和中青年学者的积极推动,也已发展成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和学 科体系中具有重要影响的“显学”。
中国经济增长中的制度驱动与制度创新
中国经济增长中的制度驱动与制度创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经济领域取得丰硕的成果主要得益于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得以调动,根源在于制度的激励作用,是制度创新主导了中国经济的高增长。
未来中国的制度创新不但包括经济制度创新,而且应该包括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的创新。
经济制度创新要求进一步明晰产权,完善分配制度、实现分配正义;政治制度创新要以服务于经济建设为出发点;不断进行文化制度创新,实现文化经济协同发展。
关键词:制度创新经济增长动力中国经济增长动力理论综述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源自何处,其观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市场化改革。
高帆认为:1978-2008年中国经济的主题则是依靠比较优势战略和市场化体制转轨来发展生产力,其结果是改革开放30年之后中国的经济总量、综合国力、居民福利和国际竞争力均有了显著的增强。
“人口红利”是经济动力之源。
廉价劳动力的人口红利成为前30年增长的一个因素。
牛文元认为:中国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动力源已经具备了从“发展红利”中索取的成熟条件。
城市化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高进田,2007;文贯中,2002)。
之所以如此,在于城市化的基础效应——聚集经济效应。
聚集经济是指企业向某一特定地区集中而产生的利益(如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成本的节约、收益的增加),高进田认为:聚集与区域经济增长表现为一种互动关系。
一方面,正的聚集效应带来了区域经济的增长,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区域经济的增长又会进一步引来更大规模的聚集。
制度进步。
任何人的经济行为都有其明确的目的或动力,那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
人类社会的发展,从根本上讲,是社会制度的进步使各类经济行为主体的动力不断增强的结果。
除了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改革、城市化效应、制度创新的几种观点以外,还有如技术进步和要素积累因素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增长事实给出了解释。
制度创新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演进历程(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制度创新的序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替代人民公社,没有走土地私有化道路,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
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特点及经济法的发展趋势
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特点及经济法的发展趋势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国经济法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经济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当时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经济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国家经济。
2. 高度政治化:中国经济法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受到政治因素的极大影响。
政府在经济法的制定中起到主导作用,法律的内容和重点往往与政府的政策目标保持一致。
3. 逐步市场化: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法逐渐向市场经济方向发展,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
中国的经济法体系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法、企业法、金融法、劳动法等方面的法律。
4. 与国际接轨:随着中国与国际经济的紧密联系,中国经济法也面临与国际接轨的挑战。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加强了与国际经济法规的对接。
中国经济法的发展趋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治化:随着中国政府对法治建设的重视,中国经济法将更加注重法治化,
法律的实施将更加严格和规范。
2. 国际化:中国将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与国际标准接轨,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环境。
3. 创新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中国经济法将不断创新,适应新经济形态和新经济模式的发展需求。
4. 社会化:中国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将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益,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更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总之,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特点,未来的发展趋势将更加注重法治化、国际化、创新化和社会化。
浅谈制度变迁对中国经济法的意义
部门 , 已成 定论 。
第二, 政府干预 , 以政府协调经济关系为基本 是 宗 旨的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强有力 的经济基础
和政治基础 。这一基础要强大于以私有制和市 民自
之初错误地选择了民法行政法经济政策的理论和第一政府运用经济和行政权力对经济的强有实践路径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畴调整方法与民力干预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特法行政法经济政策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的混淆所色的核心内容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产生体系混乱以及方法混乱而且至今仍在不同程制度变迁是当前中国市场制度变迁的主导模式
于强制性制度变迁。但是 , 诱致性制度变迁不能满 足一个社会制度安排的最优供 给。国家干预可 以补
收稿 日期 :06— l 6 20 0 一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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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制度供给的不足 ,制度创新来 自统治者而不是选 “ 民o[ 2 " ]政府在制度变迁中发挥着非常重要 的作用 。 3 3
实。其中, 以政府依法调控和管理市场经济为核心
内容的中国经济法 , 成为 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
因此 , 在长期形成 的封建儒家文化和计划经济体制 的传统制度惯性力量的作用下 , 受公有制和共产党 执政的经济和政治基础 条件 的制约 , 中国市场经济 法制建设这一制度变迁 , 应该 以体现强制性制度变
迁模式特点 的经济法制度建设为近期模式 , 以体 而 现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式特点 的民商法为 目标模式。 从而中国经济法较之中国民商法 , 于当前 中国市 对 场经济法制建设 的作用更大。
制度变迁重要的是实现制度事 实的转变 , 无论
基本 内容之一 , 经济法的法律部 门是 中国法律体系
变更和替代 , 或新制度安排的创造 , 它由个人或一群 人, 在响应获利机会时 自发倡导 、 组织和实施。主体 以市 民为主 , 且以自发性为基本特征 , 诱致性制度变
制度变迁与当代经济法律模式的选择
( 南华 工商 学院 ,广 东 广州 50 0 ) 1 57
[ 要】社 会 制 度 结 构 及 其 功 能 的 变 迁 ,是 现 代 化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需要 制 度 体 系的 支 撑 与 规 范 。 中 国 制度 变 迁 诱 因和 路 摘
径 ,决定 了与之相呼应 的经济 法律模式 的选择。
而 进 行 的 自上 而 下 的制 度 变 迁 ,国家 和
亚当・ 斯密 在 《 国富论 》中指出 ,
因为制 度 非均 衡 ,即在 现有 制 度条 件 下 ,不 同主体获得 了与其 实力不相等 的
净 收 益 和 净 收 益 份 额 (汪 全 胜 ,
在 市场经济中 ,每个人所追求 的仅仅是
i d c me t n u eo e i si t n c a g . n u e n d r t f h t u i h n e a o t n t o
Ke r s i si t n l q i b i m; i i lw; c n mi w y wo d : n t u i a u l r t o e i u cv l a e o o cl a
内容和 目标模 式。因此 ,法律观念 的更 新推动着法 律制 度的变革 ,当代 中国正 经历着体制 改革 所引起的经济法律模式
变迁 。
下 ,经济行为 主体才会去 推动 直到最终
实现制度变迁 。林毅夫将 制度 变迁归为 两种类 型 :强制性制 度变迁与诱致性制 度变迁 。诱致性制度 变迁 指的是现行产 权安排 的变更或替代 以及 产权 安排 的创 新 ,由个人或群体在 响应 获利 机会时 自 发倡导 、组织 和实行 。与此相反 ,强制 性制度变迁指 的是 由政府命令 和法律引 入和实行 。之所 以会 发生制度变迁 ,是
从制度变迁角度解读中国经济增长路径
从制度变迁角度解读中国经济增长路径中国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然而,中国的经济增长路径并非一帆风顺,其中经历了多次制度变迁的过程。
本文将从制度变迁角度解读中国经济增长路径,探讨制度变革对于中国经济的影响与意义。
一、计划经济时期1978年,中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此时的中国经济处于计划经济时期。
在这个时期,政府掌握着经济的主导权,并通过计划来决定资源的分配和经济的发展方向。
然而,计划经济模式的弊端逐渐显现,体制内部门之间缺乏竞争,效率低下,资源配置不合理。
二、市场经济的逐步引入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试行市场经济改革,逐步引入市场机制来决定资源的配置。
这一改革带来了显著的效果,激发了企业的活力与创新力,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许多制度创新相继出现,比如乡村承包责任制、城市企业劳动者转岗、外贸改革等。
三、国有企业改革与私营经济的崛起经过多年的市场经济改革,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
此时中国经济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国有企业在经营效率和竞争力方面存在不足,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
以国有企业改革为核心的变革措施于1997年推出,如混合所有制改革、上市公司改革等。
这些改革开拓了国有企业的改革路径,促进了国有经济的发展,也为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机遇。
四、外资引进与对外开放的加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外贸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引进外资不仅促进了中国经济的现代化进程,还为中国企业提供了技术和管理上的支持。
同时,对外开放也为中国吸引了大量的外国投资,推动了国内市场的扩大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这一系列的制度变革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全球化的机遇和新动力。
五、金融市场改革与企业创新活力的释放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经济增长至关重要。
中国为了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和稳定,进行了一系列的金融市场改革。
其中最重要的是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改革,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框架,提高了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经济法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经济法旨在调节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促进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入手,探讨经济法的演进和变革,以及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一、古代经济法的发展早在古代,人们就开始意识到对经济活动的规范和管理是必要的。
中国古代商业法则的发展历程可追溯至商周时代,商业合同、商标商号、销售代理和债务追索等事项已经在商事经济中得到了规范。
此外,在古代,一些国家还制定了税法和市场监管法规,如清代实施的《海关章程》、明清时期的税法《田赋制度》等。
这些经济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现代经济法的起步19世纪末,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欧洲及其殖民地国家的经济飞速发展,对于实现市场自由化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于是,各国政府争相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法规,如美国的《谢尔曼法案》、英国的《合同法》等,旨在对商业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
同时,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促进了国际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
1899年和1907年,海牙召开了两次国际和平会议,其中产生的《海军规约》和《陆战规约》等国际条约成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经济法的成熟与完善20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技术进步,各国政府的经济执法和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各种经济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从最初的简单条文到现在的包含多方面内容的经济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同时,国际经济组织和贸易组织的建立,也促进了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其中,以欧洲联盟为代表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在经济法的制定和执行方面,较其他国家和地区更为成熟。
欧洲联盟制定的《竞争法》、《执法规定》等经济法规,对于整个欧洲经济产业的发展和竞争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四、经济法的未来发展当前,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模式不断变化,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兴起,使经济法的发展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
无论是解决创新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还是应对数字经济的发展和数据保护问题,都需要经济法在新时代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以保障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
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分析
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分析随着时间的推移,制度也不断的变迁。
这些制度的变迁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出发,探讨制度变迁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古代制度变迁对经济的影响在古代,一些制度的变迁对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例如,在商业兴盛的唐代,便出现了满清版的货币。
这种货币的出现方便了商业交易并促进了商品的流通。
此外,在唐朝时期,农业生产的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
这不仅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而且也为国家财政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收入。
因此,可以说古代这些制度的变迁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推动力。
二、近代制度变迁对经济的影响在近代,政治、法律、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制度都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孙中山先生提倡的“三民主义”为中国社会的进步提供了方向和动力。
中国社会开始发展向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等方向。
1911年辛亥革命后,中国开始了自己的资本主义道路。
与此同时,国内也有了各种国内外的资本家和民营企业,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由此可见,近代制度变迁对中国经济繁荣的影响是巨大的。
其次,改革开放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一步。
它不仅改变了中国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而且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的经历发展是一个典范,从最开始的农村改革到城市改革,再到现在的全面加速,这些改革都给中国带来了无穷的动力和机遇。
三、制度变迁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制度变迁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制度变迁可以促进经济的活力,提升人民的福利水平。
但同时也要看到,制度变迁也会带来一些不可避免的阵痛和风险。
例如,制度的混乱可能导致就业的不稳定和财产的丧失。
总之,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是密切相关的。
正因如此,我们在建设现代化国家和社会时,需要重视制度建设和完善,以推动中国经济更加持续健康地发展。
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导言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是一个丰富而复杂的过程。
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律制度一直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从原始社会的习俗规范到现代法律体系的建立,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进程。
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介绍中国法律制度的演变:古代中国的法治思想与实践、帝制时代的法律体系、近代以来的法律改革以及现代中国法律制度的特点。
一、古代中国的法治思想与实践在古代中国,法治思想起步较早,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
孔子提出的“君子之道,修明治平”的理念为法治思想的萌芽奠定了基础。
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礼法和律令两个方面。
礼法强调的是道德规范和习俗传统,是一种以道德规范为核心的非正式法律制度。
而律令是一种形式更加正式且具体的法律制度,是帝制时代的基本法律体系。
二、帝制时代的法律体系帝制时代的法律体系主要由律令制度构成。
秦朝统一中国后,推行法家思想,颁布了《秦律》。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被认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典。
随着历代王朝的更迭,每个朝代都会根据时代特点和治理需要,发布新的律令。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唐代的《大唐律疏议》,这个法典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
帝制时代的法律制度注重治罪和维护社会秩序,但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对国家法律制度的系统性规划。
三、近代以来的法律改革近代以来,中国面临了外来侵略和社会变革的巨大压力,法律制度也逐渐开始改革。
19世纪末,严复翻译西方法律著作,倡导“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法律改革思想。
20世纪初,康有为等人提出的“科学立法”观念,也对中国法律改革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这个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开始借鉴西方法律制度,推行了一系列以法统治为核心的改革举措,如颁布《大清民律》、创建法学院等。
四、现代中国法律制度的特点根据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背景和国情,中国的法律制度在此后的演变过程中形成了一些鲜明特点。
首先,中国法律制度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逐步确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1982年,中国颁布了现行宪法,为法律制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概述(PPT53张)
制度创新
新制度经济学论述制度创新有以下几方面的
内容: (1)制度创新一般是指制度主体通过建立新的 制度以获得追加利润的活动,它包括以下三方 面:第一,是反映特定组织行为的变化;第二, 是指这一组织与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变 化;第三,是指在一种组织的环境中支配行为 与相互关系规则的变化。 (2)制度创新是指能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而 对现行制度进行变革的种种措施与对策。
制度创新
制度创新的模型:“诺思模型”
制度创新的条件和动因。 制度变迁过程。
诺思等人把制度变迁视为一种制度均
衡——非均衡——均衡的过程。
制度创新
制度创新的模型:“诺思模型” 所谓制度均衡指在既定的制度安排下: (1)已经获取了各种要素资源所产生的所有潜在收入
的全部增量; (2)潜在利润仍然存在,但改变现有制度安排的成本超 过潜在利润; (3)如果不对制度环境作某些改变,就不可能实现收入 的重新分配,那么,现存的制度结构就处于一种均衡状 态(即制度均衡)。制度均衡实际上就是现存的制度 结构处于“帕累托最优状态”之中,在这一状态中,现 存制度安排的任何改变都不能给经济中的任何人或 任何团体带来额外收入。
制度创新
(6)制度创新是一个演进的过程,包括制
度的替代、转化和交易过程。 综合观之,所谓制度创新是指社会规范 体系的选择、创造、新建和优化的通称, 包括制度的调整、完善、改革和更替等。
制度创新
制度创新的动力 在现实社会发展中,制度总是要借助不
断地创新来拓展自身的绩效范围。从一 般意义上讲,如出现预期的净收益超过 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就会被创新。 制度创新的成本主要由这几部分构成: 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的费用;清除旧制 度的费用;削除变革阻力的费用;制度 变革带来的损失及变革的机会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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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与中国经济法的创新(1)【内容提要】本文依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指出中国经济法是中国特色之经济法律的典型,重点研究了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进程及其“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路径依赖”的低效率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经济法创新的思路和途径。
【关键词】经济法/制度变迁/制度创新制度变迁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
在经济落后国家的制度变迁中,国家承担着制度设计、规划与组织的重要职能。
诺斯著《经济史中的结构变迁》一书中有关国家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关系的论述。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是经济落后国家制度变迁的典型。
因此,以代表国家和政府协调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中国经济法,在现代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中正式制度变迁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因为制度变迁重要的是实现制度事实的转变,无论是法律制度还是经济制度,都是以制度事实为根本的。
制度事实是现实的社会存在,制度事实决定了制度规则,这和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一致的。
是社会创造了法律,而不是法律创造了社会,通过大规模的引进外国法律并不能实现法治和经济的现代化。
由此决定了提出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变迁思路,必然包括我国现实和传统相结合的制度分析思路。
制度变迁的首要目标应当是促使社会实际经济生活的转变。
“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国经济法建立的特点依据制度变迁的理论,制度变迁包括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和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两个基本类型。
其中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以市民为主,且以自发性为基本特征;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以国家且以强制性为基本特征。
据此推论,我们认为,在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制度变迁中,民商法的主体以市民为主及其“约定大于法定”的规范特征,使民商法制建设类似于诱致性制度变迁。
经济法的主体以政府为主及“法定大于约定”的规范特征,使经济法制建设类似于强制性制度变迁,从而中国经济法的制度发展模式要借鉴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模式及其理论,注意发挥该模式在加速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步伐的规模经济优势,克服该模式中政府的有限理性、官僚主义等消极因素对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度建设阻碍的问题。
我们注意到,受公有制和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和政治基础条件的制约,以及在长期形成的封建儒家文化和计划经济体制的传统制度惯性力量的作用下,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这一制度变迁,应该以体现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特点的经济法制度建设为近期模式,而以体现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式特点的民商法为目标模式。
从而中国经济法较之中国民商法,前者对于当前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作用更大;加之,中国民商法制度理论资源,主要于建立在私有制的经济基础和市民社会的政治基础上的罗马法和德国法理论体系;而中国经济法制度理论资源,主要于建立在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和共产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法理论体系。
因此,从中国国情出发,中国推进市场经济法治的最大的本土资源,就是中国的本土政治资源。
所谓本土政治资源,大意是指一国领土范围的可资利用的政治组织、政权效能及其社会基础和影响。
比如,中国拥有一个庞大且强有力的政治权力组织,6100多万共产党员集中了中国优秀人才的相当一部分,下至乡镇街道上至中央部门的党政组织仍然比较有效地治理着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各级党政部门具有仍然很强的社会组织能力、动员能力和推动能力。
这是中外人士都普遍承认的事实。
对于中国本土政治资源的优秀,我们自己往往习以为常,甚至对这种优秀的实际存在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也存疑虑。
其实,放眼整个世界现代化进程,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具有现代化意识的、强大而稳定的政府的存在,对于第三世界国家现代化的顺利进行,对于减少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代价与成本,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条件,可能也是最关键的因素。
正如亨廷顿先生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指出的那样,第三世界的现代化是一个充满动荡和激烈矛盾冲突的过程,有现代化意识的强大政治组织,是推进现代化进程又保持其过程稳定的关键性力量。
为了维护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权威地位和政府对经济生活的主动参与和调控,强制性制度变迁首要的前提就是保持政府对经济生活的权威。
因为只有保持稳定的制度环境,才能实现经济制度的良性转变,而任何一个社会要保持繁荣和经济发展,都应当保持稳定的社会制度。
其中,以调整政府调控和管理市场经济关系为己任的中国经济法,在维护中国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一制度变迁中的权威地位的制度创新中的作用,举足轻重。
正是在上述制度变迁的积极作用意义上,我们认为,中国经济法是中国本土政治资源的典型法律例证,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度的核心内容,从而中国经济法制度和理论的建立与完善,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否完备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这是因为:首先,公有制和政府运用经济和行政权力对经济的强有力干预,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特色”的核心内容,由此产生了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中国共产党及其政府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从而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当前中国市场制度变迁的主导模式。
与此相适应,中国也走上了政府推进法治的发展轨道,因为中国法治本土资源的贫乏,决定我们只能更多地借助学习手段、借助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手段,而无法更多地借助于传统。
这也是一种近期内无法改变的现实。
其中,以政府依法调控和管理市场经济为核心内容的中国经济法,是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按照中国立法机关的最新观点,“我国的法律体系划分为7个法律部门比较合适,这7个部分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每类法律部门中又包括若干子部门,有些子部门下面还可进一步划分。
这种划分,能够比较清楚地反映各类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和方法,既易于把各个法律部门区分开,又使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合乎逻辑,并且符合我国现有法律和将要制定的法律的状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八讲讲稿《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
)其中,“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大体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和反补贴等方面的法律;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计划、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统计、物价、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等方面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八讲讲稿《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
)可见,经济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与民法、刑法等法律部门并列的独立法律部门,已成定论。
其次,公有制和政府干预,是以政府协调经济关系为基本宗旨的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强有力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
一方面,这一基础强大于以私有制和市民自治为其基本经济和政治基础的私法即民商法,从而中国经济法强大于中国民商法的现实力量,决定了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和市民社会所需要的民商法制度,必须以中国经济法为其发展的基本“制度环境”。
那种限制和排斥经济法的民商法发展策略,将走上中国民商法失去自己生存制度环境的艰难之路。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假定中国的市场经济不是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和多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是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和共产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么与公有制和共产党执政与更多亲合力的经济法,必然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的核心内容。
从而那种用传统民法和行政法取代经济法的自由主义法学主张,将导致中国市场经济失去社会主义的法律基础,因而绝不会得到中国立法部门的采信。
最后,虽然中国经济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律制度,但对其中国特色之意要一分为二。
一方面,中国经济法制度创新是一种从公有制和共产党执政并决定经济发展道路这一实际出发的现实法律选择,所以中国经济法要立足中国实际并切忌照搬建立在私有制和多党执政背景条件下的外国经济法模式,从而中国经济法制度及其理论,较之中国民商法制度及其理论,前者具有更大的挑战和创新压力,并在此压力基础上形成更伟大的且对世界法学有特殊贡献的市场法律制度创新成果。
另一方面,中国经济法中浓厚的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特色,较之具有浓厚西方政治、经济、文化特色的西方国家民商法以及模仿而成的中国民商法,虽然前者具有实事求是方面的巨大优势,但是中国经济法中具有的中国特色中的一些带有有悖市场经济规律的旧体制、旧文化、旧传统,如果不倍加注意克服,则中国经济法就可能成为落入实用主义俗套,进而成为承认并保护旧体制和传统的落后之法。
为此中国经济法的制度及理论创新,较之中国民商法的制度及理论建设,前者的革命意义远远超过后者。
“路径依赖”:中国经济法发展的障碍应该强调指出的是,上述中国经济法的中国特色及其意义,还根源于中国经济法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之初开始的制度创新中的“路径依赖”。
依诺斯教授的观点,路径依赖的核心内容是,当人们选择的制度变迁路径是正确的,那么沿着既定的路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并迅速优化之;反之,则可能顺着最初选择的错误路径走下去,并造成制度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状态之中,而制度一旦被锁定在无效率状态,除非借助强有力的外力推进,否则人们要想选择新的制度就会变得十分困难。
据此,应该正视,经济法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因下述典型的路径依赖导致的一些低效率的“锁定状态”:其一,在中国经济法产生之初,受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制约,中国经济法不可避免对民法产生了“路径依赖”,如经济法理论将属于民法调整对象范畴的横向经济关系,也纳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并用民法范畴构造经济法范畴,许多民法制度成为经济法制度,由此产生了“纵横统一说”大经济法理论支配下的经济法体系混乱和经济法调整民事关系的失败现象。
改革之初开始而至今在政府依法管理经济活动中因过分强调市场主体自律管理而屡屡出现的“一放就乱”,就是市场管理法的无效率的典型。
其二,在中国经济法产生之初,受自上而下的经济体制改革制度变迁模式的制约,经济法也不可避免对行政法产生“路径依赖”,如经济法将行政法所反映的行政手段作为调整经济关系的主要手段,由此产生了“经济行政法说”或曰“学科经济法说”经济法理论支配下的经济法体系混乱和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的失败现象,改革之初开始至今的政府依法管理经济活动中过分强调政府规制而屡屡出现的“一统就死”也是市场管理法无效率的典型。
其三,在中国经济法产生之初,受党政难分和政企难分的经济管理体制的制约,经济法也不可避免产生对经济政策的“路径依赖”,如把经济法成为党和政府经济政策的同义语即典型的政策法,由此产生了在“经济管理法说”或“政府干预说”经济法理论支配下的经济法体系混乱和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的政策混同于法律的失败现象,而政府依法调控经济活动中屡屡出现的令行不禁止的失控现象,即为宏观调控法无效率之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