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诊所规范化建设标准【最新版】
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
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普通诊所一、诊疗科目诊疗科目应当与注册于该诊所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相一致。
二、人员(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每一诊疗科目下至少有1名医师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三)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四)设医技科室的,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充分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等。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
七、医疗美容诊所在符合上述标准基础上,还应当符合《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
口腔诊所一、诊疗科目诊疗科目应当与注册于该诊所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相一致。
二、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三、人员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医师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个体门诊部设置标准
个体门诊部设置标准一、场所1. 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1)方便群众就医,符合卫生学要求,满足群众医疗保健需求;(2)环境整洁、安静,候诊设施完善;(3)具备与开展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必备的诊疗设备;(4)有明显标志牌。
2. 场所面积要求:(1)诊疗室、观察室和药房等合用的场所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2)设有观察床的,每床占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二、科室设置1. 个体门诊部应设置以下科室:(1)诊断室;(2)治疗室;(3)观察室;(4)药房;(5)消毒供应室。
2. 科室布局要求:(1)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等科室应分开设置,独立成立;(2)科室设置应符合卫生学要求,流程合理。
三、人员配备1. 个体门诊部应配备以下人员:(1)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并从事相应专业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医师;(2)至少有1名护士。
2. 人员资质要求:(1)医师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2)聘用其他人员的,应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设备配备1. 个体门诊部应配备以下设备:(1)基本设备:氧气瓶、心电图机、血压计、电冰箱、显微镜、离心机、恒温培养箱等;(2)专科设备根据开展诊疗科目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
五、药品管理1. 应使用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不得使用过期、失效药品;2. 应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并制定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取用等制度;3. 应建立药品台账,记录药品的购进、发出和库存情况。
六、诊疗规范1. 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诊疗规范开展诊疗活动;2. 应遵守医疗技术规范,使用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物;3. 应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4. 应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妥善保管医学资料。
七、卫生环境1. 场所内应保持整洁,垃圾袋装后及时清理,做到地面无碎屑、痰迹等;2. 场所内应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禁止在场内吸烟;3. 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胸牌,仪容整洁;4. 场所内应设有专门的外科洗手设施和器械消毒设备。
个体诊所的创卫标准
个体诊所的创卫标准
个体诊所的创卫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布局与环境:诊所的布局应合理,标识标牌应规范清楚。
服务环境和设施应整洁、舒适、温馨,卫生间设施良好,干净整洁、无异味。
诊所应设立服务等候区并配备适当座椅,全面禁烟。
2. 外部环境:诊所门前三包责任制应得到落实,清扫保洁到位,无散落垃圾和烟蒂。
雨水井无积水,篦子无垃圾杂物。
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
建筑外墙整洁美观,无残墙断壁和涂鸦广告。
门前道路路面平整,无破损、坑洼和积水。
门外牌匾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无破损、残缺等。
牌匾大小款式基本一致,无悬挂LED灯箱和占道灯箱广告,无一店多匾和乱悬乱
挂现象。
3. 内部要求:诊所应利用电子屏显示创卫公益性标语、口号,无电子屏的,利用外墙、透视墙外等位置设置硬质创卫宣传标语或口号。
玻璃门、窗和楼梯墙壁禁止张贴或悬挂宣传标语或条幅。
总的来说,个体诊所的创卫标准旨在确保诊所的环境卫生和规范管理,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个体诊所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2024年最新个体诊所规章制度
2024年最新个体诊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体诊所的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2024年设立的个体诊所,对于已经设立的个体诊所,应尽快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调整。
第三条个体诊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
第四条个体诊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确保医疗质量。
第五条个体诊所应当重视医疗卫生安全,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医疗设施、器械的安全和卫生。
第六条个体诊所应当加强医疗信息管理,确保患者隐私安全,严守医疗机密。
第七条个体诊所应当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医务人员应当做到医德医风良好,不得违法违纪。
第八条个体诊所应当依法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第二章个体诊所的规划和建设第九条个体诊所应当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建设规模应当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符合卫生部门的审批标准。
第十条个体诊所应当拥有符合卫生部门要求的医疗设备和器械,确保医疗服务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个体诊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废物处理制度,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进行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
第十二条个体诊所应当设置符合规定的医疗急救设施,确保患者在急救情况下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抢救。
第三章个体诊所的经营管理第十三条个体诊所应当制定详细的收费标准,公示在诊所明显位置以供患者查阅,不得存在任何虚假欺诈行为。
第十四条个体诊所应当遵守医疗执业行为规范,不得擅自扩大医疗服务范围,不得散布虚假医疗信息。
第十五条个体诊所应当建立患者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个体诊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投诉和纠纷。
第四章个体诊所的人员管理第十七条个体诊所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医务人员,不得存在无证行医情况。
第十八条个体诊所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
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普通诊所一、诊疗科目诊疗科目应当与注册于该诊所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相一致。
二、人员(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每一诊疗科目下至少有1名医师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三)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四)设医技科室的,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充分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等。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
七、医疗美容诊所在符合上述标准基础上,还应当符合《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
口腔诊所一、诊疗科目诊疗科目应当与注册于该诊所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相一致。
二、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三、人员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医师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诊所基本标准2023版本
诊所基本标准2023版本
2023年发布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
该标准适用于中医诊所,其定义为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提供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为100%。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诊疗科目:限于中医科和民族医学科,如果诊所配备有中医(专长)医师,应在诊疗科目下明确其执业范围。
2.人员要求: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至少有1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执业医师:
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
如果诊所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至少需要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3.设备要求:基本设备。
此外,还有其他相关的诊所基本标准,如《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请根据具体需求选择相应的标准。
1。
个体诊所设置标准
个体诊所设置标准个体诊所是指由个人或少数医生共同经营的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提高个体诊所的服务质量和规范管理,制定一套科学的设置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将从场地选址、医疗设备、人员配置、服务项目等方面,详细介绍个体诊所的设置标准。
首先,对于个体诊所的场地选址,应选择在人流量较大、交通便利的地段,便于患者就医。
场地面积应符合卫生部门相关规定,能够容纳诊疗区、候诊区、药房、医护人员办公区等功能区域,确保医疗服务的正常运转。
其次,医疗设备是个体诊所的重要保障。
个体诊所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包括诊断设备、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
这些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的相关标准,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在人员配置方面,个体诊所应该配备合格的医生和护士,他们应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能。
此外,还需要有行政人员、财务人员等辅助人员,协助医护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
服务项目是个体诊所的核心内容,应根据患者需求和医疗水平确定服务项目。
常见的服务项目包括常见病诊疗、慢性病管理、预防保健、健康体检等。
个体诊所应根据自身条件和医疗资源,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此外,个体诊所还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医疗流程。
包括医疗纪录管理、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安全管理等,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和安全。
总之,个体诊所是医疗卫生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设置标准直接关系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个体诊所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规定,合理设置场地、配备设备、配置人员,确定服务项目,建立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和安全。
希望各个体诊所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置,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个体诊所设置标准
个体诊所设置标准个体诊所是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一种,其规模较小,服务对象相对集中。
个体诊所的设置标准对于保障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卫生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个体诊所的设置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能够满足医疗服务的需求,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下面将从场地、设施、人员等方面介绍个体诊所的设置标准。
首先,个体诊所的场地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具备一定的面积和空间布局。
场地内应当设置有明确的诊疗区域、候诊区域、医疗设施区域、卫生间等功能区域,并且应当具备足够的通风和采光条件。
此外,个体诊所的场地应当符合相关建筑规范,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逃生通道,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疏散患者和医务人员。
其次,个体诊所的设施应当齐全,能够满足日常的医疗服务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药品储存设施、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等。
医疗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药品储存设施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保证药品的储存条件和质量。
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应当能够有效处理医疗废物,保障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
此外,个体诊所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的资质和能力要求。
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能,能够胜任日常的医疗服务工作。
同时,个体诊所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医疗服务的组织和协调,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个体诊所的设置标准涉及到场地、设施、人员等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要求,确保个体诊所能够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同时,个体诊所的设置标准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根据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患者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服务的需求。
个体诊所设置标准
个体诊所设置标准个体诊所是医疗机构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其在社区医疗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个体诊所的设置标准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诊所位置、建筑设施、医疗设备、医护人员等方面,介绍个体诊所设置的标准。
首先,诊所的位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居民密集的地方。
这样有利于患者就医的便利性,也有利于诊所的宣传和发展。
其次,诊所的建筑设施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包括门诊大厅、诊室、候诊区、卫生间等,要保证整洁、明亮、通风良好。
此外,诊所应当配备应急出口、灭火设施等安全设施,以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其次,医疗设备是个体诊所的重要支持。
诊所应当配备基本的医疗设备,如心电图仪、血压计、血糖仪等,以满足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需要。
此外,诊所还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以应对突发疾病和意外伤害。
再者,医护人员是个体诊所的核心。
诊所应当配备合格的医生和护士,他们应当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和专业知识,能够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此外,医护人员还应当接受相关的职业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医疗水平和服务意识。
最后,个体诊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医疗质量评估机制。
诊所应当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医护人员的职责和权利,规范诊疗流程和医疗行为。
同时,诊所还应当建立医疗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医疗服务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综上所述,个体诊所的设置标准涉及诊所位置、建筑设施、医疗设备、医护人员及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设置,才能够为患者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为社区医疗健康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个体诊所基本标准(2022版)
个体诊所基本标准(2022版)按照2022年《诊所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未来诊所将分类六类,即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中医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这些诊所基本标准统一称为2022年修订版。
该《诊所基本标准》意见稿,与2019年试行版在医师要求上有明显不同。
从要求执业满5年并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变为取得医师资格且临床工作满5年。
一、2019年试点修订版2019年《关于印发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规定了开办诊所的新标准,并先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十个试点城市实行。
临床医师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口腔诊所医师要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设5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
二、2022年征求意见稿个人举办诊所的,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满5年;两人及以上合伙举办诊所的,所有合伙人均应当符合上述要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详见下文:(一)普通诊所普通诊所规定其诊疗范围应与注册于该诊所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相一致,不得开设口腔科、医疗美容科相关诊疗科目;其人员规定是每一诊疗科目下至少有1名医师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满5年。
此外,还要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并符合医疗机构相关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二)口腔诊所口腔诊所,至少设置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个体诊所设置标准
个体诊所设置标准个体诊所是医疗机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承担着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职责。
因此,个体诊所的设置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合理的设置标准不仅可以提高诊所的医疗水平,还可以保障患者的就医需求。
下面将从诊所的场地选址、医疗设备、医护人员等方面,探讨个体诊所的设置标准。
首先,诊所的场地选址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诊所应该位于社区或者居民密集的地方,方便患者就医。
同时,诊所的场地面积也要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容纳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诊疗区域。
此外,诊所的环境卫生也是至关重要的,要求诊所周围环境整洁,空气清新,有利于患者的康复。
其次,医疗设备是诊所的重要支持。
个体诊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诊断设备、治疗设备、监护设备等。
这些设备不仅要求齐全,还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诊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护。
再次,医护人员是诊所的核心力量。
个体诊所的医护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应的医疗工作。
此外,医护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态度也是至关重要的,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最后,诊所的管理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个体诊所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等。
同时,诊所还应当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的医疗服务。
综上所述,个体诊所的设置标准涉及到诊所的场地选址、医疗设备、医护人员和管理等方方面面。
合理的设置标准不仅可以提高诊所的医疗水平,还可以保障患者的就医需求。
因此,各个诊所在设置标准时都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力求做到最好,为社区居民的健康保驾护航。
规范化诊所建设标准 普通诊所
第一部分规范化诊所建设标准普通诊所
一、房屋和布局
㈠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㈡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㈢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至少设有2张观察床。
㈣各室独立,通风良好、清洁明亮,设置合理,有明显的标志牌。
二、人员
㈠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连续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㈡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㈢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设备设施㈠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㈡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㈢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否则,应配备相应设备。
㈣医疗废物容器和暂存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
四、工作指标㈠抽查30天门诊日志,填写规范率达到90%以上;
㈡抽查100份处方,书写规范率达到90%以上;㈢抽查100份处方,药品使用规范率达到90%以上;㈣抽查30天消毒记录,规范率达到90%以上;㈤医疗废物储存与处置符合要求。
五、规章制度
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
【实用范文】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二)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促进私人诊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私人诊所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三条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个体诊所设置标准
个体诊所设置标准
个体诊所是人们就医的重要场所,其设置标准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个体诊所的设置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
下面将就个体诊所设置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个体诊所的位置选择非常重要。
应当选择在人流量较大的地方,便于患
者就医。
同时,周围环境应当整洁、安静,避免影响医疗工作的进行。
其次,个体诊所的建筑和装修也需要符合标准。
建筑物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装修风格要简洁大方,符合医疗场所的特点。
其次,个体诊所的设备和药品也是重要的设置标准。
个体诊所应当配备必要的
医疗设备,如血压计、心电图仪等,以保障基本的医疗服务。
同时,药品的采购和管理也需要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另外,个体诊所的医护人员也是关键的设置标准。
医生和护士应当具备相关的
资质和执业证书,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
医护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态度也是患者选择就医的重要因素。
最后,个体诊所的管理和服务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管理方面应当建立健全
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医疗工作的有序进行。
服务方面应当注重患者的体验和需求,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综上所述,个体诊所的设置标准涉及到诸多方面,包括位置选择、建筑和装修、设备和药品、医护人员以及管理和服务等。
只有符合相关标准,个体诊所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
希望各个体诊所能够重视设置标准,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诊所基本标准
诊所基本标准诊所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诊所一、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一)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普通诊所
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普通诊所
一、诊疗科目
诊疗科目应当与注册于该诊所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相一致。
二、人员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每一诊疗科目下至少有1名医师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三)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四)设医技科室的,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充分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
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等。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
七、医疗美容诊所在符合上述标准基础上,还应当符合《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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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诊所规范化建设标准一、从业人员至少有一名具有执业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 至少有1 名执业护士。
从业人员执业期间必须统一着装(白大挂) ,配戴统一格式的胸卡。
(两人均需执业注册)二、业务用房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 平方米,诊室、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处置室五室必须各自相对独立,诊室应位于前排,五室布局合理,并有统一规格的醒目标志牌。
五室应与家庭生活区分开独立设置,各室的地面、内墙要硬化防潮、保持卫生,消毒供应室应保持密闭无菌。
三、基本设备1、诊室:至少有检查床1 张、诊断桌椅1 套、资料柜1 个、候诊椅 2 张、听诊器 1 付、血压计 1 台、身高体重计 1 个、出诊箱1个、有盖污物桶1 个、紫外线消毒灯1 台,以及满足需要的体温计、压舌板。
2、治疗室:至少有紫外线消毒灯1 台、注射台1 张、注射凳1 条、敷料碗2 只、敷料槽1 个、敷料镊2 把、止血钳1 把、手术剪1 把、有盖方盘2只、有盖污物桶1 个,及满足需要的冷藏设施、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器械物品。
3、药房:中、西药品柜(橱)至少1 个(不得沿街设置透明药柜) 。
4、消毒供应室:高压灭菌锅1 台、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1 个、紫外线消毒灯1 台。
5、处置室:有满足需要的有盖医疗垃圾存放桶、紫外线消毒灯1 台。
6、配有灭火器、固定电话,以及其它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四、药品管理在依法核定的诊疗范围配备药品,进药渠道合法,药品明码标价,无过期、淘汰、变质等假劣药品。
五、门面装饰1、室外: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名称、执业科别,制作风格统一、式样一致,内容规范的个体诊所招牌和灯箱标示。
2、诊室:配有统一规格的卫生宣传栏和收费公开栏,悬挂高度适中,便于群众查阅;卫生宣传栏内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张贴整齐美观,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收费公开栏内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字迹应工整清晰,收费标准符合规定;统一制作的有关制度牌应上墙,且张贴整齐美观。
六、规章制度市卫协会统一收集制定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国家制定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汇编形成《石狮市个体诊所规章制度汇编》后,统一下发各诊所。
各诊所同时应配有统一格式的处方、门诊日志等医疗及药品管理文书资料。
(一)基本制度1、个体诊所任务2、个体诊所医德规范3、个体诊所医疗管理制度4、个体诊所药品管理制度5、个体诊所消防安全制度(二)卫生防疫专项制度及表、簿、卡1、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程图。
2、表、簿、卡: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簿、疫情报告单;健康教育处方、健康宣传栏本底资料。
(三)医疗管理专项制度及相关资料1、制度:门诊登记制度、处方管理制度、查对制度、消毒工作制度。
2、技术操作规程:消毒隔离操作规程、清创缝合操作规程、无菌操作规程、常用试敏药物操作规程表、急诊抢救示意图。
3、相关资料:门诊日志、出诊登记本、门诊病历、处方、紫外线消毒登记本。
(四)药品(药械)管理专项制度及相关资料1、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重大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制度、药品购进管理制度、药品采购员责任、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相关资料:药品购进质量验收登记本、临近有效期药品验收情况登记本、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验收记录本、医疗废物处置登记本、医疗废物消毒记录、医疗废物回收登记本。
七、卫生环境环境美化,地面平整无垃圾杂物,墙壁清洁无乱贴乱画,门窗洁净无蛛网浮尘,诊具整齐无灰尘,器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所内有卫生间。
八、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5 万元。
诊所规章制度各类诊所必须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各项制度和岗位职责应方便工作人员查阅。
以下制度和岗位职责范本仅供参考。
一、工作制度(一)门诊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依法执业。
2.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3.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执业地点、执业范围、负责人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提前申请变更。
4.按照核准的诊疗项目执业,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工作任务,主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5.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6.对病员认真检查,合理治疗,科学用药。
对疑难病人2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及时转上级医院。
对急、危重病员,给予优先接诊,积极进行抢救治疗。
7.认真开展诊所内部设备、设施消毒工作,依法处置医疗废物、废水,保证医疗安全。
8.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诊治每一位患者,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医务人员工作时衣帽穿戴整洁,佩戴胸卡。
保持诊所环境清洁。
9.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规合法的票据。
10.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二)病历书写制度1.对就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病历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纠错规范。
2.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写。
3.病历由亲自参与诊断、治疗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
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
4.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5.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检查资料应及时归入门诊病历。
6.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依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7.急诊病人经过紧急检查处理稳定后即刻书写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8.急诊留观患者应记录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三)处方书写制度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2.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
3.医师开具药品(含中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必须书写处方。
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取药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等。
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没有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
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丸、粒为单位。
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
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9.医师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10.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销毁并登记备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药品管理工作制度1.药品实行专人管理。
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采购药品。
药品采购有计划,按正规渠道购药,保证质量、价格合理。
严禁购进、使用和销售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
2.药品排放有序,做到离地离墙存放,保持室内整齐,室内禁止吸烟。
3.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药剂管理人员发现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4. 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
中药应按《中国药典》规定和《中药炮制规范》要求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计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
5.发药时将病人姓名、药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
6.处方调配后应经严格核对方可发出,调配人和检查人应在处方上签名。
7.药品应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
确保药品质量。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护理工作制度1.护理工作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经注册的护士开展。
2.执行医嘱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3.经常观察候诊病人和注射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
对治疗观察患者应建立护理记录,并归入门诊病历。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医院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操作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六)消毒隔离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和规定。
2.制定控制感染方案,配备必要的消毒措施,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工作。
3.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掌握消毒隔离知识,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4.工作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整洁,如有污染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不得穿工作服进入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
5.进行各种手术、穿刺等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各种注射一律实行“一人一管一用一灭菌”,加强一次性注射用具的使用管理,并做好用后的毁形消毒处理。
6.发现传染病人,应采取合理处置措施,并按规定上报病情。
要指导病人就医,防止病人到处走动引起交叉感染。
7.对诊所内的环境,用物及疑被污染的物品,要及时进行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污染的垃圾应送到固定地点进行消毒处理;便器、痰盂、脸盆等应定期消毒。
8.建立诊所消毒工作记录,对机构内部每一次消毒工作进行记录。
定期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七)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1.诊所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2.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法定传染病的网上直报。
严禁缓报、瞒报、漏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3.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详细记录每一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基本情况。
4.严格遵守传染病管理工作纪律,保护患者隐私,严禁私自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
5.按照诊疗科目要求开展传染病诊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