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二章
经济法 第二章 市场准入和竞争法律制度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
2.1.3
特殊市场准入制度
我国特殊市场准入制度采用行政审批许可制 度。
1.审批许可制度的概念和分类 审批许可制度是指由国家有关部门对企业和其 他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查, 他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查,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准许其进入某种市场,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准许其进入某种市场,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 立法特许——专项审批——许可证。 ——专项审批——许可证 立法特许——专项审批——许可证。 个人的审批许可制度——企业审批许可制度。 ——企业审批许可制度 个人的审批许可制度——企业审批许可制度。 设立审批—— ——经营许可审批 设立审批——经营许可审批
1.工商登记的概念和实质
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者进入市场的条 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 通过注册登记, 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 , 通过注册登记 , 确认申请 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 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 , 使其获得实际营业 权和各项活动的总称。 工商登记的实质, 一方面, 权和各项活动的总称 。 工商登记的实质 , 一方面 , 是政府对经济主体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认可 行为; 另一方面, 行为 ; 另一方面 , 工商登记又是一切主体合法从 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必经程序。 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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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商登记制度的基本功能
其基本功能有: 通过工商登记, 其基本功能有:①通过工商登记,保证市场经 营主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 营主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 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 ; 通过工商登记, 建立市场经营主体档案, ② 通过工商登记 , 建立市场经营主体档案 , 掌握市 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 保证国家对市场经营活动 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通过工商登记, 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 ③ 通过工商登记 , 公开市 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 有利于保护消费和其他市 场经营主体的合法利益。 场经营主体的合法利益。
经济法-第2章【必刷题+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一、单选题1.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A.经济业务B.会计报税C.会计代理记账D.会计咨询2.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A.人民法院B.财政部门C.税务部门D.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3.关于会计记录文字的论述,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会计记录文字应当用中文B.会计记录文字不可以用外国文字C.民族自治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可以同时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D.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4.小红是某公司财务部的一名普通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通常情况下应由()负责监交。
A.其他会计人员B.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C.总会计师D.财务部经理5.以下内容关于初级会计专业职务说法错误的是()。
A.会计人员职称层级分为初级、中级B.会计人员职称层级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C.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D.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6.下列各项中,不符合会计岗位设置要求的是()。
A.出纳人员管理票据B.出纳人员管理有价证券C.出纳人员管理现金D.出纳人员兼任会计档案保管二、多选题7.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A.会计核算B.会计监督C.会计机构D.会计人员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于“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A.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B.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C.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会计工作岗位可以包括()。
A.会计机构负责人B.出纳C.职工薪酬核算D.总账10.根据《会计法》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经济法第二章重点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本章属于重点章节,各种考核形式均有涉及。
1.★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个人的大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经济犯罪(黑五类)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吊销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
2.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违反规定收入归公司
与本企业交易从事相竞争的业务
普通合伙人约定→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约定→√约定→√
董事、高管章程→股东(大)会同意→×股东(大)会同意→×
【考点十五】股东诉讼
1.股东直接诉讼: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2.★股东代表诉讼
【必背法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1】诉讼列置
类型原告被告
监事会代位的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代位的诉讼公司监事
股东代位的诉讼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注意2】针对股东代位的诉讼: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
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考点十六】利润分配。
经济法第二章
• 2、变更登记(★★)(P39) • (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2)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 (3)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
更登记
•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 申请变更登记
• 【解释2】首次出资额需要同时满足“20%和3万元”的规定。
• (2)出资形式(★★★)(P42) • ①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
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 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 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成立日期均为 “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成立日期 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股东协议签订之日 • B、股东会议召开并作出决议之日 • C、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之日 • D、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 【答案】D • 【解析】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 A、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B、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C、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D、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 • 【答案】CD
•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 1、对外投资(★)(P35)
• (1)对外投资的规模
•
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
•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 【答案】A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超出一个月的用人单位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 截止时间为补丁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共计十一个月。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
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单位同等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可以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约。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五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从事同类业务的禁业期限不得超过2年。
禁业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医疗期见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一般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
6个月重新招人优先录用裁员。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连续在本单位工作满15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劳动调解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协商。
调解。
仲裁(收到15日)。
诉讼。
“拖欠劳动报酬”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日起一年内提起。
经济法第二章法律行为和代理重点知识梳理
第二章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法律行为的概念我国《民法总则》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一)民事法律行为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志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行为的过程,它要求行为人要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心要求,这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在本质,是意思表示的内容。
与之相对的概念——事实行为,其法律效果不以当事人的意志,而以法律规定当然产生。
(二)民事法律行为须以引起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实例演练:甲家的鱼池与乙家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中,这一法律事实属于:A.事件B.事实行为C.民事行为D.民事法律行为[解析] 本题涉及对相关概念的理解问题。
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事实行为是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且发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与决议分类标准参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人数之多寡(一)单方法律行为1、需受领的意思表示。
必须向对方行使,并到达对方时生效。
如解除合同。
2、不需受领的意思表示。
如遗嘱。
(二)双方法律行为(三)多方行为(四)决议实例演练:甲与乙签订了委托合同,甲委托乙进行买卖,由甲给付报酬,甲据此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该授权行为属于:A.单方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C.有偿法律行为D.实践法律行为[解析]甲的授权行为仅须甲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分类标准:法律行为中一方接受对方好处时是否给予对方以对价(一)有偿行为一方给予对方利益,另一方须为此支付相应的对价的行为。
《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本章考情(1)历年规律本章考试形式为客观题,近几年平均分值在4-5分。
本章注重基础理论的考查,近几年的重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和诉讼时效制度。
(2)学习建议本章内容虽为入门知识,但比较抽象,理解上有一定的难度。
建议通过实例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而非机械的记忆背诵。
■本章脉络■知识点详解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难度:中√重要性:高√重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分类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区别于事实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区别于好意施惠)。
【注意】根据《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不再要求合法性。
【思考1】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NO【思考2】邀请朋友吃饭是法律行为吗?NO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
A.租赁合同 B.所有权转让 C.买卖合同 D.拆除房屋『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这种变动既可以是权利的产生,也可以是权利的变更或消灭。
物权变动就是典型的处分行为,如让与物权(转移所有权)、抛弃物权、设定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设定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
负担行为设定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才能实现。
最常见的负担行为就是合同行为,如买卖行为。
所以选项B 是处分行为;选项AC 是负担行为;选项D 拆除房屋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债务的免除B.无权代理的追认C.委托代理的撤销D.房屋的赠与『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_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知识点十五、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作为有限合伙企业而言,不论合伙人身份如何转变,都应当包括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资方式的规定1.有2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1.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2.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3.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人出资方式的规定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事务执行规定共同执行和委托执行1.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竞业禁止的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关联交易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出质的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财产转让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入伙人对入伙前企业债务的责任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企业债务的责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责任承担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身份改变后的责任承担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对其作为普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经济法-第2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行使条 件
法定的撤销权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时间
该1年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4
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无效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行为
【答案】C
7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 自然无效 自行为开始就无法律效力; 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 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 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 为进行补正;
当然无效
绝对无效
8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 有效 实施的民事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 面的法律行为——有效 (1)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有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 (2)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①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 ②如果实施单方法律行为,无效。如《继承法》第22条:限制行为能力行 为 为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 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 方陷于错误而为违背自己 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总则》第148条) ( 2)欺诈方式签订的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行为无效(《合同 法》52条)
A. 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经济法第2章 -物权法分析
2.可支配性
3.非人格性
【例题•单选题】下列选项中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 )。
A.商标
B.空气
C.镶在人嘴里的假牙
D.放在地上的假牙
【答案】D
(二)物的分类
分类
1.动产与 不动产 2.主物与 从物
要点 物权变动要求不同: 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举例 不动产如:土地、房屋
3.原物与 孳息
(1)从物必须单独为一物,电视机与遥控器; 非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汽车与备用轮胎; (2)从物对主物发挥辅助 房间的钥匙等 效用 孳息是从原物中派生出来 如摘下的果实、生产的小动物。 的,必须与原物分离。 所有权:有约定按约定,无约 (1)天然孳息 定,归所有权人,有用益物权 人归用益物权人 (2)法定孳息 如利息、租金等
基于法律行为 根据原权利 的物权变动 人的意思表 (必须公示) 示
法律文书 / 征收:自法院或仲裁委的法 非基于法律行 律文书或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 为的物权变动 直 接 根 据 法 事实行为: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 (无需公示) 律规定 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
【例题·单选题】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
【例题•单选题——简易交付】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
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 庆典之日,
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
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
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 台支 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 )。 A.8月7日 C.8月9日 【答案】C B.8月8日 D.8月15日
2.观念交付 权利人事先占有标的物,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 简易交付 发生效力 事先占有标的物 + 合同
经济法第二章习题及答案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劳动合同的特征, 下列不正确的有()。
A.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 另一方是用人单位B.对于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了较多的强制性规范C.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时, 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D.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 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除特殊行业外, 劳动者需达到一定的年龄才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该年龄为()。
A.13周岁B.15周岁C.16周岁D.18周岁3.关于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等情况B.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工作与生活的各种情况,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C.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 但是可以扣押其他证件D.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 可以要求劳动者适当提供押金4.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法定期限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该法定期限是用工之日起()。
A.15日内B.1个月内C.2个月内D.3个月内5.2009年1月10日, 张某应聘到某餐厅工作;2009年3月10日, 张某与某餐厅订立了劳动合同;2009年5月10日, 张某在餐厅老板胁迫下修改了劳动合同, 减少了一些劳动者权利;2009年7月10日, 有关部门裁定张某与餐厅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无效。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起算时间是()。
A.2009年1月10日B.2009年3月10日C.2009年5月10日D.2009年7月10日6.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A.劳动报酬B.试用期C.保守商业秘密D.福利待遇7、某企业急需交付一批产品, 需要工人加班。
该企业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正确做法是()。
A.经总经理批准B.经工会同意C.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D.经劳动者同意8、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年的, 试用期的最长时间是()。
经济法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案例2-9】合伙人甲、乙、丙、丁设立A合伙 企业,合伙人甲以自己所有的动产折合12万元 出资。A合伙企业成立后,甲与戊签订10万元 的借款合同,甲拟以该动产设定质押担保,问: 甲是否可以以该动产设定质押担保? 【解析2-9】不可以。
合伙企业法概述
合伙的概念 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思考2-7】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了一家合 伙企业,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2万元, 若干年后,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增加为15万元,全部 负债为20万元,不足清偿的5万元该如何处理? 【解析2-7】应当由甲、乙、丙三个合伙人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设立条件 【思考2-3】投资人的劳务、专利技术、家庭 共有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其独资企业的 出资吗? 【解析2-3】投资人不得用劳务出资。 设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2.受托人或被聘用的管理人的义务
【思考2-16】赵某是一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车 祸成为植物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赵某 属于哪种退伙?退伙日期是哪天? 【解析2-16】属于当然退伙,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为退伙日期。 【思考2-17】普通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何异同? 【解析2-17】二者均为非法人企业,投资人均须对企 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区别主要为:(1)投资者 人数不同;(2)损益分配不同;(3)控制与管理方 式不同(前者共同管理,后者一人管理)。
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是否实行自愿原则
讼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 区划层层设立 √ √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 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 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 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 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 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管辖 √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 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 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和个人隐提起民事诉讼
仲裁裁决为终局仲裁, 对仲裁 裁决不服, 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1) 用人单位对“终局裁 决”不服,不能提起民事 诉讼 (2) 当事人对“非终局裁 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 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 提起民事诉讼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 解书、裁决书,一方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的,另一方当事人可 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行
√
√
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P76 (1)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 1 年不足 5 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 限最长为 12 个月;累计缴费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8 个月;
累计缴费 10 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24 个月。 (2013 年单选题) 累计缴费 1<X<5 5≤X<10 ≥10 领取保险金的期限最长 12 个月 18 个月 24 个月
注:X 年以上 包括 X 年 不得超过 1 个月 ≤1M 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
经济仲裁(第一章) 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采用 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 应当 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 仲裁协议的, 只能提起民事诉
劳动仲裁(第二章)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 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 不涉及仲裁协议
经济法 第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贿赂行为
• 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一种,但是回扣并不等 同于商业贿赂。回扣与一般商业贿赂的区 别: 1.回扣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而一般商 业贿赂的财物不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 2.回扣是卖方给买方的,而一般商业贿 赂的财物既有卖方给买方,也有买方给卖 方的。
商业贿赂行为
(三)商业贿赂与折扣、佣金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 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 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 须如实入帐。(第八条)
• 《巴黎公约》:“凡在工商业事务中违反诚实惯例的 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 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二条) 主体是经营者 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竞争
(2)行为的违法性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二条)
(3)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 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 定本法。 (第一条)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足 第一,立法模式存在缺陷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 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二,有关规定存在疏漏 第三,与其他法律存在矛盾
商业贿赂行为
(二)商业贿赂:回扣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 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 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 扣的,以受贿论处。(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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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保护 • 张三如期交货,李四依约付款
• 法律关系终止了
经济法第二章
第三节
经济法责任
一 经济法责任概述 二、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及特点 三、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四、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
经济法第二章
经济法责任概述
一、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及特点 (一)含义
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实 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 律后果,或者说,是因实施了违法行为、 侵害了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而应受到经济 法上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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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在经济法制度中有着充分的适 用: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双 倍赔偿制度
➢我国台湾地区的“消费者保护法”第51条, “公平交易法”第32条,“营业秘密法”第 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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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rew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2020/12/12
经济法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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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的,具有公共经济管理
内容的权利(就经济行政机关而言,则表现为
权力,以下相同)义务关系。
主体
二、经济法的构成要素 内 容
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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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主体
概念: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 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 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 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主体关系 2.市场运行关系 3.宏观运行调控关系:、、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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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上的权利
概念: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有 权作出一定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或要求 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的资格。
进行经济活动权 要求权 请求保护权
种类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管理权 市场主体——人身权、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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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上的义务 概念:是指义务人必须为一定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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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2
经济法第二章
一、经济法产生的动因
❖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十九 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即资本主义社会由自 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阶段。这 一时期由于西方各国相继完成了产业革命 ,推动了生产的社会化,引起各国市场和 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革,国家的职能也开 始变化,导致了经济法这一新的法律部门 的产生。此即经济法产生的根源。
2、19世纪30-40年代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之一
德萨米出版的《公有法典》也使用“经济法”概念,并且 发展了摩莱里的经济法思想。
3、进入20世纪,德国学者里特在1906年创刊的《世界经 济年鉴》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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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 、不可缺少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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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的产生: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私权绝 对
(1)
私 权 限制
私权的 滥用
为公共目的在正当的补 偿下限制财产的 支配权
社会经济的无序
要求限制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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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契约自由
(2)
实质的 不平等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契约 限制
限制经济主体的 意思 表示
社会危机
要求对契约 自由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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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自由 竞争
(3)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规制垄 断
生产与资本 的集中
对垄断加以限制
垄断
社会危机经济法第二章2、 Nhomakorabea题的症结:
市场的调节 机制存在三 方面的缺陷
限制 竞争 和不 良竞 争
当具备一定条件时, 这些缺陷会显现出来
市场失灵
使社 会公 共利 益无 法实 现
部分经营 者亏损破 产,导致 经济危机 和社会动 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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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点 1、复合性 2、社会性 3、不对等、不均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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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一)补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
--------依据追究责任的目的 补偿性责任指通过当事人要求或者国家强
制力保证要求责任主体承担弥补或赔偿的 责任方式。 惩罚性责任指通过国家强制力对责任主体 实施惩罚的责任方式。
良好的经济运行,有赖于国家的协调管理和 监督,经济法因此应运而生。
经济法具有确立市场主体地位、维护市场秩 序、规范市场行为、宏观调控经济、确保劳动和 社会保障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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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可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1、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
2、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
经
济
3、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
法
体
4、宏观调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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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回眸
西方市民革命(资产阶级革命)提出三大理念: 其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其二,契约自由 其三,自由竞争 其根本目的在于强调私人意思自治,排除国家公权 力对私人权利的干预。这三大理念亦在当时深入人 心,并构成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三大基石。然而, 随着产业革命的完成,各国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 资本主义过渡,资本主义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在宏观调控法领域,宏观调控法的法律规 范多以政策指导的面目出现,法律责任的 表述较为含糊,并不明确具体,缺乏可操 作性,缺乏“法感”和必要的“刚性”, 责任承担问题才被认为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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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 1、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的功能有四: ➢赔偿功能 ➢制裁功能 ➢遏制功能 ➢鼓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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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与违反宏观调 控法的责任 ---------违反经济法的具体门 类不同
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责任承担问题并不突 出,因为市场规制法律规范对权利义务规 定较为明确,相关主体及其责任往往可以 特定化,且可以通过诉讼机制得以实现, 与一般的责任承担方式并无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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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性责任与非财产性责任 --------依据承担责任的性质
财产性责任指责任主体以自己的财产来 支付否定性法律后果的责任方式,与责任 主体是否有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和相对独 立的财产责任能力密切相关。
财产性责任是经济法责任得以实现的主 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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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性责任指以财产之外的方式承担责 任的一种形式,包括赔礼道歉、停止侵害 、责令停业整顿、消除违法影响、行政处 分等。
系
5、社会保障的法律
6、经济诉讼与仲裁法律
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等 合同法、担保法、证券法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工业产权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金融法、资源法、审计法、税法等 工资法、养老险法、社会救济法等
经济法第二章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节 经济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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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市场障 碍
市场的唯利性 市场的 滞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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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决的途径
❖ 三种路径: A 私人或市场自发解决——不可行 B 某个(些)社会团体解决——不可行 C 国家介入解决——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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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的语源
1、“经济法”概念,是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 代表之一摩莱里在177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 先提出来的。
是一种必要性; 以法律或合同规定的范围为依据; 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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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法律行为,受合同法 的保护和监督 ——在双方形成一系 列的权利与义务
• 张三有一批木材,李四要购买,签订了合同。
• 法律关系成立了
主
体、内容、客体
• 张三的木材被雨淋了,双方协商降价 • 张三在运送木材途中遇到大雪封路,不能如期送到
法定取得 取得主体资格:
授权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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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调控主体: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等
常见的规制主体: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监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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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 经济活动中主体的行为即为法律行为
•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的分类: • 调控行为 • 对策行为
• 行为的相关要素:见民事行为相关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