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性劳工管理程序1

合集下载

强迫性劳工和囚工管理程序

强迫性劳工和囚工管理程序
5.2凡是办理员工入厂手续的人员,严格遵守招工规则,不充许任何人向新进厂员工索取入厂介绍费,同时公司招请工人一律不准收取押金、保证金或扣押其身份证和其它法定证明文件。
5.3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强迫他人工作或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工作。如确实因生产需要,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经员工或员工代表协商同意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
5.4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必须持认真的态度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生产工艺程序和产品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在未介绍清楚上述内容而要求员工生产而导致产品不合格需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打骂强迫员工从事所不能从事的活动等虐待性行为。
5.5保安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威迫或吓唬工人。正常而言,在作业场地派驻保
5.7.1采购在向供应商下达订单前需对供应商发出调查其是否存在囚工并与其签定关于此方面的协议。
六、参考
6.1《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Biblioteka 》。七、附注7.1无
一、目的
禁止强迫性劳工行为,以加强社会责任,符合国家关于强迫劳动的当地法律,支持《国际玩具业协会商业行为守则》不容许使用强迫劳工的规定。
二、范围
公司各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
三、定义

四、职责
各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禁止在惩罚和威胁下榨取劳工的利益和强迫员工工作。
五、程序
5.1公司所有被聘用之员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有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利用欺骗手段,引诱工人在本厂工作。不允许使用任何抵债劳工和契约工。
人员是为了防止未经许可的人或车辆擅自进出作业场地,并防止作业场地内发生盗窃事件。不应利用保安人员限制员工的行动或强迫员工工作。
5.6雇员只要提出合理期限通知,便可依期离职。雇员在离职日起码有30天之前递交的离职通知才是合理通知。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及程序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及程序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及程序禁止强迫劳工政策1.0目的:保证员工的自由权益和人格不爱侵犯,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客户之要求,特制订此程序。

2.0适用范围:从员工的招聘开始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为止的全过程。

3.0名词解释:强迫劳工:指企业在招聘及使用劳工的时候违反《中华人民共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工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迫使用劳工。

4.0作业流程:4.1工厂在以下几方面作出相应承诺:4.1.1 工司所有被聘用之员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得以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工厂工作。

4.1.2凡办理手续的人员,严格遵守招工规则,不得向新员工索取任何入厂介绍费,同时公司在招聘员工时一律不准收取押金,保证金,不扣押身份证明,证件或者其它法定之证明文件。

4.1.3不雇用服役中的囚犯及不发包产品给监狱生产。

4.1.4公司按月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员工。

4.1.5工作时间内,车间及通道不上锁和不关闭,并保证在员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加班工作,不允许管理人员和保安员使用刁难/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超时工作。

4.1.6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需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详细地为面工介绍产品工艺流程和产品质量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在未清楚上述内容而要求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进行无偿返工或打骂,体罚员工。

4.1.7工作时在合理的情况下允许员工在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后,给予请假及在厂房内自由走动。

4.1.8员工生病如需请假时在出示医院证明的情况下,公司应给准假,如无此证明者,公司将作为一般事假处理。

4.1.9员工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可取用清洁卫生之安全用水。

4.1.10下班时间,员工下班后即可离办厂。

4.1.11员工按照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时间,可以提前申请离厂,工厂辞退员工应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之提前时间通知员工4.1.12规范保安人员日常行为,明确保安员的设置只是维护工厂正常治安秩序和确保工厂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不是监察/强迫员工劳动。

ICTI反歧视强迫劳工或囚工控制程序

ICTI反歧视强迫劳工或囚工控制程序

德信诚培训网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 好好学习社区 ICTI 反歧视强迫劳工或囚工控制程序
1.0 目的:
1.1 制定程序以监控本组织在运营过程中出现歧视、强迫劳工或使用囚工等不良现象,
以杜绝出现类似的上述情况。

2.0 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均实用
3.0 定义:
3.1歧视:不可从事或支持任何基于种族、社会阶级、原国籍、宗教信仰、年龄、残
疾、性别、性别取向、婚姻状况、怀孕、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的歧视行为
等等;
3.2强迫劳工:工人应当是自愿受雇。

指不会使用抵债劳工,对员工的行动自由没有
不合理的限制,没有威胁或恐吓员工的现象等;
3.3囚工:指因违反国家法律,正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4.0 管理程序: 4.1 反对歧视
4.1.1当新员工应聘时,公司会根据程序文件所要求进行考核,各应聘者不会因
为其种族、社会阶级、原国籍、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别、性别取向、
婚姻状况、怀孕、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等原因而影响受聘的机会;
4.1.2各员工于公司内的薪酬、补偿、培训机会、升级、解雇或退休或终止合同
等事宜,不会因其种族、社会阶级、原国籍、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
别、性别取向婚姻状况、怀孕、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等原因受到不公
平的对待。

禁止强迫劳工管理制度

禁止强迫劳工管理制度

XXXXXX有限企业禁止逼迫劳工管理制度1.目的:编号:AD-3-016版次/改正号:A 同意日期: 2013-05-31 奏效日期:2013-06-01 为保障职工人身自由,保证本企业所聘用之职工均属自发受雇。

2.范围:合用本企业全部員工。

3.职责:人力资源行政部拟订此程序,并负责监察履行。

4.定义4.1 标准禁止全部形式的逼迫劳动,包含牢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处罚为恫吓手段的、被逼迫的、或许非自发的劳动。

4.2 牢狱劳动( Prisoner Labor)或许劳改犯的劳动是最典型的逼迫劳动。

监狱工厂的监犯出于违犯法律而接受国家的处罚,他们的劳动是非自发的劳动。

在中国,使用拘禁所、收留所或劳教场所的在押人员的劳动也是逼迫劳动。

4.3 契约劳动是指工人的行动自由被严格限制,并且常常得不到劳动酬劳,比较广泛的状况是,雇主常常禁止契约劳动工人自由走开,或许契约劳动工人不可以自由选择结束雇佣关系。

4.4 抵债劳动常常是因为自己或许家庭成员欠下别人债务而不得不为别人工作以抵消债务,如 "父债子还",抵债劳动工作的目的在于还债而不是获得劳动报酬。

5.工作程序1 / 35.1 全部职工都需自发被聘用,不得使用牢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等。

5.2 企业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职工收取钱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拘禁或许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余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5.3 职工入厂及辞职不须缴纳任何押金或培训花费,全部证件交人事部复印留底即可,原件返还给员工。

5.4 禁止任何部门、任何人对职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欺侮,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职工集体宿舍來限制职工人身自由。

5.5 禁止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迫或许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职工劳动。

5.6 职工在非工作时间可自由进出宿舍及厂区外,保安仅为防备未经允许的人或车辆进入工厂范围内并防备有人偷窃工厂财物 ,不得限制員工行動自由。

防止强迫劳动政策及规定

防止强迫劳动政策及规定

防止強迫劳动政策及规定一、強迫性劳动政策严禁使用或支持监狱工人或強制性劳工。

二、強迫性劳动规定1.目的禁止和预防本公司內强迫性劳动的行为,保障全体员工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身自由权益保障。

3.定义3.1 強迫性劳动:在惩罚的威胁下所榨取的非志愿性的工作或效劳。

3.2 暴力:是指用人单位直接以身体強制的手段強迫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效劳。

3.3 威胁:是指用人单位以將要实行暴力或反对劳动者的其它损害为強迫劳动的手段。

3.4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其它強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的行为。

4、权责4.1 公司所有员工均享有人身自由的权益,当员工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时,员工有权向上级领导直至总经理申诉。

4.2 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各部门強迫性劳动进行监督。

5、规定5.1 公司招聘员工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员工的押金、保证金及身份证件。

5.2 任何管理人员,均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所有保安的行为应严格遵守保安规定。

5.3 在招聘、劳动合同的签订、加班等过程中均由员工自由选择。

5.4 公司各部门在车间有员工上班的情況下,均不得将车间之门上锁,任何人不得干预员工正当的走动,宿舍区大门每天 24 小时上锁。

5.5 禁止以任何形式克扣、停发、少发员工工资的方式迫使员工劳动。

5.6 不得将产品或半成品分包给任何利用无薪劳动力或契约劳动力或只能违背意愿劳动的人从事強迫性工作的工厂或生产个体。

5.7 凡违反上述条款之行为,将根据情节之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或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8 员工认为有強迫性劳动时,可向上级领导申诉,或以意见信〔申诉信〕的方式递到意见內或直接交员工代表,向行政部、总经理申诉。

劳工与人权管理制度

劳工与人权管理制度

劳工与人权管理制度禁止使用童工管理程序1目的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以符合EICC标准的要求。

2范围公司管理、实务、劳动用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供货商的要求。

3定义3.1童工: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3.2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4程序4.1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EICC标准,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4.1.1在招工时向求职者明示公司社会责任及安全卫生政策和有关规章。

4.1.2在对新员工训练时进一步阐明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定。

4.1.3公司有计划地进行宣传、公告。

4.1.4由对口部门负责将公司社会责任政策和相关要求传达给供货商/分包商及其他利益团体。

4.2在招工时须对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他数据确认无伪方可招用。

4.2.1证件必须是原件。

4.2.2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

4.2.3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

4.3按公正、自愿原则和法规要求签署劳动合同。

4.4为防止疏漏和避免有人假冒代替已办好入厂手续的员工上班,须在一个月内对新员工进行统一普查,一个月后视情形进行抽查。

抽查依据下列情况进行。

4.4.1对员工年龄产生质疑的。

4.4.2其他人员提出某员工不具合适年龄的。

4.5当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被错误招用,应立即结算其所有薪资并采取补救措施4.5.1耐心劝说,立即派人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须让其父母或监护人签收。

4.5.2严禁不负责任地遣散童工。

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部门或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 对16--18岁的未成年工,应严格按照《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来执行。

5、禁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管理程序

5、禁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管理程序
4.12在生产过程中,因员工生产不合格产品而返工返修時,禁止管理人員强迫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返修或者打骂、虐待员工行为。
4.13公司处罚措施均书面通知违纪本人。处罚规定见《员工手册》中的员工“奖惩制度”。决定处罚时必须由没有利益冲突的人员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允许本人申辩。发现有不正当的处罚行为,可以直接向员工代表、部门主管甚至总经理投诉。
4.3公司禁止采用任何限制劳动自由的行为,如扣押身份证件、收取押金或抵押物、扣押工人工资、强迫搜身、限制工人出入工厂和强迫加班等。
4.4公司不使用也不支持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或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4.5各级管理人员,包括保安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强迫搜身、强迫加班、限制员工行动自由或恐吓打骂员工。保安人员只负责维持公司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护公司和员工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公司不使用保安人员对员工执行纪律处罚。
4.14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当惩罚行为,包括体罚、恐吓和辱骂员工的行为或扣减工资行为。
5、支持性文件
5.1《供应商管理程序》
5.2《员工手册》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4《江苏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5.5《江苏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6、相关记录
6.1《自愿加班申请表》
1、目的
不使用强迫劳工、不强迫劳动;保证员工请假方便、合理及充足的休息时间;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健康、自由。确保在招聘录用、劳动管理、行动自由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2、范围
适应本公司各部门
3、责权
办公室
4、工作内容
4.1办公室
4.2公司尊重工人自由权利,包括受聘自由、辞职自由、加班及行动自由等。

禁止使用强迫劳工和未成年劳工管理制度

禁止使用强迫劳工和未成年劳工管理制度

禁止使用强迫劳工和未成年劳工管理制度概述此文档旨在制定禁止使用强迫劳工和未成年劳工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合法性、道德性和人道性。

该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建立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保护劳工的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强迫劳工禁止政策公司将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工。

强迫劳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非法拘禁或剥夺劳工的自由- 威胁或使用暴力手段迫使劳工工作- 携带、掌握或使用劳工的身份文件或财产- 悖于当地法律规定支付不公正或不合理的工资- 强迫劳工从事有害、不安全或不人道的工作违反强迫劳工禁止政策的行为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起诉、解雇以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措施。

未成年劳工禁止政策公司将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未成年劳工。

未成年劳工是指在当地法律规定的法定工作年龄以下的人员。

公司将确保符合以下原则:- 雇佣前,仔细验证劳工的年龄和身份证明文件- 未成年劳工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当地法律规定- 为未成年劳工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安排,不影响其教育、发展和健康- 未成年劳工不从事有害、不安全或不适宜的工作违反未成年劳工禁止政策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起诉、解雇以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措施。

执行和监管公司将建立有效的执行机制和监管体系,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

执行人员应受到适当的培训,了解公司对强迫劳工和未成年劳工的禁止政策以及公司内部的举报机制。

举报机制将保障举报人的隐私和安全,同时公司将积极调查和处理所有关于强迫劳工和未成年劳工的举报。

结论通过禁止使用强迫劳工和未成年劳工的管理制度,公司将致力于建立一个合法、道德和人道的工作环境。

公司将积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承诺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劳工的权益和尊严。

反强迫劳动、反歧视、反骚扰培训(行业精制)

反强迫劳动、反歧视、反骚扰培训(行业精制)

如果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有受到工厂各级管理人员的强迫劳动,
3
可通过公司意见箱、投诉电话,向公司工会进行投诉、申诉, 以寻求解决,或者直接向工厂高层领导进行直接的口头反映以
寻求解决;触犯法律的可向当地公安部门、法院申诉解决。
专业分享
6
二、反歧视
目的:为了加强社会责任、控制本厂所有员工在聘用阶
段中不受各组织、人员歧视,禁止和预防歧视的发生;
3、下属应尊重上级,服从其工作安排,积极配合上级完成工作任务。
4、公司的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员工出现问题时,应 与员工作双向沟通,聆听他们的问题和意见,并以鼓励方式处理。
5、公司鼓励:有效沟通、员工激励、团队协作精神。
专业分享
16
>>谢谢观看

始至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为止全过程。

定义:强迫劳动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

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指企业在招聘及
使用劳工时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工不愿
意的情况下强迫使用劳工。
专业分享
3
反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招聘员工以自愿为原则,严禁使用强迫的、 担保的、契约的员工;
招聘不得收取介绍费、押金等,不扣押员 工身份证明、证件或其他法定之证明文件
c) 将跑步或打扫卫生作为纪律惩罚措施。 2、言语方面的:对员工尖声斥责、威胁或使用贬低性词语。 以下行为均属言语方面的虐待:
a) 对员工大声叫喊、吼叫。
b) 用粗鲁的字眼,使用威胁或低级的 语言,以侮辱性的绰号叫喊员工。
专业分享
14
3、心理方面的:
利用言语或行动试图降低员工自尊。譬如让员工穿戴特别的衣物或帽 子以表明其为:“表现最差的工人”。 4、其他形式的虐待行为: a) 拒绝提供休息,不准或限制使用供水设备、厕所、医疗护理、就诊 和其它基本必需设施 。 b) 在非工作时间无理地限制员工行动 。

SA8000强迫劳工控制程序

SA8000强迫劳工控制程序

SA8000强迫劳工控制程序1. 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发展。

2. 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招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

3. 职责:3.1 体系总务部负责招工及劳动合同签订具体用工事项。

3.2 部门经理负责面试,总经理批准录用职工。

4. 程序:4.1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自行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公司确定的用人体制,报劳动人事部的备案。

4.2 公司体系总务部招聘职工,必须进行面试。

合格者需进行试用。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3 公司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

公司与招聘的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后如要求续订,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4.4 公司不得使用非自愿的形式,强迫职工进行劳动。

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工,包括债务工、契约工、监狱工等4.5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为任何目的要求员工缴纳押金、或扣留工资、福利、证件等。

4.6员工有权利在标准工作日完成后离开工作场所。

4.7 公司员工的招聘,试用,录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具体事宜,按《员工手册》执行。

5. 相关文件:5.1 员工录用制度参见《员工手册》5.2 关于新招职工的管理规定参见《员工手册》5.3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参见《员工手册》。

禁止强迫劳动政策及管理程序

禁止强迫劳动政策及管理程序

禁止强迫劳动政策及管理程序XXX制定了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及程序文件,旨在确保员工自愿参加工作或劳动,禁止任何形式的劳役或强迫劳工。

该政策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程序,并向所有员工和利益相关者传达了禁止使用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契约式劳工、体罚、监禁、暴力威胁的政策。

在招工时,公司遵循公正自愿的原则,禁止以任何强迫或欺骗手段招聘员工。

公司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员工入厂不需要担保或订立契约,任何人不得向员工索取介绍费或以其他理由收取费用。

行政部招工人员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在生产过程中,员工须通过必要的训练,管理人员须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要求、工艺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适当劳动时间及适当的劳动强度)。

在未完成上述要求而指示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进行惩罚。

确实因生产需要而需加班加点的,须与员工代表和员工协商并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且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工厂遵循加班自愿的原则。

为了便于组织、安排生产,员工如不参加预计的加班工作,需提前通知本部门主管。

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强迫员工实行具有显著安全卫生风险的作业或违章作业。

员工上班工作期间允许有合理理由时离位(如上卫生间、饮水等)。

员工下班休息时间可以自由进出厂门。

出于管理和安全考虑,工厂深夜零时到凌晨6时关闭,此间一般情况下禁止出入,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并登记备案。

员工可以在厂区自由活动,不受管理人员或保安的干涉。

员工身体不适应时需请假就医,凭医生出具的证明可以请假休息。

员工可以按要求提前申请离厂(具体参照劳动合同)。

公司只是由于正常保安事务设保安人员(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安全),而非监督强迫劳动。

公司严格禁止雇佣监狱囚犯作为劳工或将产品、工程外发给狱工。

工厂反骚扰、虐待、强迫、歧视政策

工厂反骚扰、虐待、强迫、歧视政策

文件内容:反骚扰及虐待政策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及程序文件反歧视书面政策文件编制:管理部文件版本号:GL-2011-01-01更新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目录反骚扰及虐待政策 (3)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及程序文件 (6)反歧视书面政策 (9)反骚扰及虐待政策一、公司对于该政策的态度公司的政策是致力于为员工提供一个舒适、公平及安全的工作环境,所以我们必须致力于阻止任何滋扰虐待事件的发生。

滋扰虐待除了令被滋扰者、被虐待者的法律权利受到侵犯外,也可能令公司及涉及该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

滋扰和虐待行为可以是公开或是暗里实施的,某些在社交场合被视为恰当的行为并不一定适用于工作环境中。

公司不会容忍任何员工涉及滋扰虐待事件。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反滋扰虐待政策的规定并采取一切可行措施防止在生产区域或其他场合包括出外公干时构成滋扰虐待行为。

任何员工如有违反该政策的行径,将会受到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包括口头或书面警告、停职或解雇,视乎所犯过失的严重程度。

二、反滋扰虐待政策的实施禁止辱骂、折磨、体罚、虐待。

员工的言行应谦让谨慎,同时应该和睦相处,并保持高度的合作。

下属应尊重上级,服从其工作安排,积极配合上级完成工作任务。

公司的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员工出现问题时,应与员工作双向沟通,聆听他们的问题和意见,并以鼓励方式处理。

切勿对员工大声呼喝,更不得以粗言秽语辱骂员工或对他们进辱骂、折磨、体罚、虐待。

公司鼓励:有效沟通、员工激励、团队协作精神。

三、滋扰虐待申诉程序任何员工对有关滋扰虐待或其他形式辱骂、讥笑、贬低或体罚的申诉或反映可向他/她的直属上司报告,或者向有关部门的代表投诉。

员工有义务就所有上述事件作出申诉,即使他/她不是受害者。

公司在接受申诉后,会在最短时间和绝对保密的情况下对有关申诉进行全面的调查,然后对其作出回应,并在有需要的时候采取补救和纠正措施。

如果申诉涉及到经理或督导人员,申诉人必须直接向更高的管理层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作出投诉。

禁止使用强迫劳动和非法劳工管理制度

禁止使用强迫劳动和非法劳工管理制度

禁止使用强迫劳动和非法劳工管理制度引言强迫劳动和非法劳工管理制度对于一个正义和公平的社会是非常不可接受的。

这种制度剥夺了劳工的基本权利,并违反了国际人权标准。

本文旨在探讨禁止使用强迫劳动和非法劳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应对这一问题的受权机构和措施。

强迫劳动的定义和危害强迫劳动是指通过威胁、恐吓、身体虐待或其他形式的剥削来强迫劳工从事工作。

这种劳动违反了个人自由和尊严,限制了劳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强迫劳动还常常伴随着低工资、恶劣的工作条件和身心健康问题,给劳工带来了不可磨灭的伤害。

非法劳工管理制度的定义和问题非法劳工管理制度是指不符合国际劳工标准和规定的劳工雇佣制度。

它们可能涉及非法招聘和雇佣劳工、违反劳工权利、缺乏必要的保护机制和监管措施等问题。

这种制度使劳工易于受到剥削和虐待,同时也导致社会不稳定和经济破坏。

禁止使用强迫劳动和非法劳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禁止使用强迫劳动和非法劳工管理制度是维护社会正义和人权的基本要求。

它有助于保障劳工的基本权利,促进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并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声誉。

应对措施和受权机构为了禁止使用强迫劳动和非法劳工管理制度,政府、国际组织和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强迫劳动和非法劳工管理制度,并加强执法和制度监管;2. 加强对劳工权益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工的意识和能力,使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3. 加强合作与合规机制,建立监督和举报机制,鼓励劳工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和举报违法行为;4. 提供适当的援助和支持,为受到强迫劳动和非法劳工管理制度伤害的劳工提供帮助和补偿;5. 支持企业社会责任和行业自律,鼓励企业建立和推行符合道德和法律标准的劳工管理制度。

结论禁止使用强迫劳动和非法劳工管理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社会任务。

通过加强立法监管、提高劳工意识和能力、加强监督与合作等措施,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人权尊重的社会,实现可持续和平衡发展。

2019最新RBA禁止强迫劳动和囚工管理程序

2019最新RBA禁止强迫劳动和囚工管理程序

1、目的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确保公司所有员工,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受雇的所有员工。

3、定义3.1强迫劳动:任何人在受到任何惩罚的威胁下被强迫从事的,并且该人并非自愿提供的劳动或服务。

这包括为偿还债务而需要的任何劳动或服务。

3.2债务质役:是指债务人对其个人服务或在其控制下的人的服务作为债务担保所作的质押所产生的地位或条件,条件是,对这些服务的合理评估的价值未用于债务的清算,或这些服务的期限和性质未分别加以限制和界定。

3.3人口贩卖: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诱拐、欺诈、欺骗、滥用权力或弱势地位等手段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人员,或为剥削目的给予或接受金钱或利益以征得对另一人有控制权的人的同意。

人口贩卖可导致强迫劳动。

贩卖人口也被称为“现代奴役”。

3.4反贩卖人口:《世界人权宣言》(1948)第4 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联合国大会1956 年9 月通过的《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进一步界定了奴隶贩卖的概念、范围、强调该犯罪的严重性,要求公约签约国的法律将奴隶贩卖规定为犯罪,并处以严厉的刑罚。

补充公约还规定,某些类似奴隶制的惯例,如债务奴役、农奴制、买卖新娘和童工等均为违法行为。

4、职责4.1员工代表负责收集及整理公司员工的意见,代表劳动者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4.2行政部负责了解强迫劳动的发生情况,并即时采取制止措施,同时在公司内部宣传禁止强迫劳动的规定。

5、程序内容5.1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行为。

5.2行政部将公司禁止强迫劳动的管理原则写入招聘信息或其它文件,以供应聘者及本公司员工了解。

禁止强迫性劳工管理控制程序精选全文

禁止强迫性劳工管理控制程序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二级文件禁止强迫劳工管理控制程序受控状态:持有部门:文件修改记录1.目的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

2.范围涉畴及公司各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禁止在惩罚的威胁下榨取劳工的利益和强迫员工工作。

3.职责3.1行政部负责监督执行。

4.工作程序4.1聘用4.1.1.所有员工都需自愿被雇用,不得使用囚工、监狱工、抵债工等。

4.1.2.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费用﹑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4.1.3.员工入厂及离职不须缴纳任何押金或培训费用,所有证件交行政部复印留底即可,原件返还给员工。

4.1.4. 公司所有被聘用之劳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有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利用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本公司工作4.2.惩戒4.2.1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及锁闭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限制员工人身自由。

4.2.2保安岗位是为维护工厂正常安全生产,生活秩序而设置;工厂不会使用保安对工厂员工进行恐吓,殴打等强迫性劳动;保安的一个重要职责是维护本厂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伤害。

4.2.3.生产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均不得派专人进行强制劳动、监禁劳动。

4.2.4.员工有犯错误时应按正常的管理规程对员工进行沟通教育、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4.2.5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可自由出入宿舍及厂区外,保安仅为防止未经许可的人或车辆进入厂区范围内并防止有人盗窃工厂财物。

4.3.离岗4.3.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饮水及去洗手间的自由,只需口头向组长报告,但不得成群离岗或以此方式故意怠工。

4.4请假4.4.1员工有紧急事情部门必须给予请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4.2员工生病出具医生证明公司会予请假休息。

4.5.离职4.5.1. 若员工离职遵循正常途径(即提前30天书面申请),工厂不会以任可方式惩罚.4.6加班4.6.1管理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强迫他人工作。

了解和处理企业的劳动力强迫劳动问题

了解和处理企业的劳动力强迫劳动问题

了解和处理企业的劳动力强迫劳动问题
劳动力强迫劳动问题一直是企业面临的一大挑战,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一问题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企业劳动力强迫劳动问题展开探讨,探究其成因和解决方法。

企业的劳动力强迫劳动问题主要是指在一些企业中,员工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被强迫从事高强度、长时间的劳动,违背劳动法规,并未得到正当的工资报酬。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企业的声誉和可持续发展。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多方面,包括企业管理不善、追求短期利益、缺乏监督机制等。

要解决企业的劳动力强迫劳动问题,首先需要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使企业和员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企业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加强员工福利,提高员工的工资待遇和工作环境,减少员工对劳动力强迫的依赖。

最重要的是,企业要树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弘扬诚信和守法经营的理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让员工感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

总之,了解和处理企业的劳动力强迫劳动问题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课题,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赢。

我们应该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劳动环境,共同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强迫性劳工管理程序
1、目的
制定政策,禁止强迫性劳工行为,禁止在惩罚的威胁下获取员工的利益和强迫员工工作,以加强社会责任,符合标准要求。

2、范围
公司各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

3、工作过程
3.1公司所有被聘用员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有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利用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本厂工作。

3.2公司禁止聘用囚工、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为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3.3办理入厂手续的招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招工规则,不允许向新入职之员工索取介绍费,同时公司招聘员工一律不准收取押金、保证金或扣押其身份证和其它法定证明文件。

3.4公司也不允许招工代理机构收取押金或扣押身份证,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工人合法的辞工自由。

3.5员工可以按《劳动合同》规定申请提前离厂。

3.6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7员工生病出具医院医生的病历证明,可请假休息。

3.8职工患病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由公司支付病假工资或病假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病假救济费不低于最低的工资标准的80%。

3.9管理人员不得用职权强迫他人工作或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工作。

如确实因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同意后并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3.10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必须持认真正确态度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工艺程序和产品要求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

在未介绍清楚上述内容而要求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打骂强迫员工从事所不能从事的活动等虐待行为。

3.11保安不可监视工人生产劳动和生活,也不可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3.12在员工招聘时,不可强制性要求女工验孕。

4 相关文件
4.1《劳动法》
5 记录
5.1《请假单》
5.2《员工加班申请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