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挂职锻炼工作制度

挂职锻炼工作制度

挂职锻炼工作制度一、总则挂职锻炼是组织培养人才、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干部成长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挂职锻炼工作,提高挂职锻炼效果,制定本制度。

二、挂职锻炼的对象和条件1. 挂职锻炼对象:本组织内的在职干部。

2. 挂职锻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工作表现优秀。

(2)具有较高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迅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三、挂职锻炼的方式和期限1. 挂职锻炼方式:(1)赴上级单位挂职:赴上级单位承担相应职务或工作任务。

(2)赴下级单位挂职:赴下级单位承担相应职务或工作任务。

(3)跨地区挂职:赴其他地区承担相应职务或工作任务。

(4)赴企事业单位挂职:赴企事业单位承担相应职务或工作任务。

2. 挂职锻炼期限:根据挂职锻炼对象的工作经历、职务层次、业务能力等因素确定,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四、挂职锻炼的选拔和安置1. 选拔方式: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考察审核等方式进行选拔。

2. 安置原则:根据挂职锻炼对象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挂职单位的需求进行合理安置。

3. 挂职锻炼对象的职务待遇:(1)挂职锻炼期间,保留原职务级别待遇。

(2)挂职锻炼期间,享受挂职单位同职务级别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挂职锻炼的管理和考核1. 挂职锻炼期间,挂职锻炼对象所在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负责管理,确保挂职锻炼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挂职锻炼期间,挂职锻炼对象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 挂职锻炼期满后,挂职锻炼对象应向组织提交挂职锻炼工作总结报告,组织对其进行考核。

4. 挂职锻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5. 挂职锻炼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挂职锻炼的保障和激励1. 组织为挂职锻炼对象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迅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2. 挂职锻炼期间,组织关注挂职锻炼对象的成长和发展,为其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

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xx镇2013年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双向挂职”干部的管理,根据镇党委关于加强青年干部培养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1、挂职锻炼人员在锻炼期内由镇党委组织部门、挂职锻炼单位(部门)和原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锻炼单位(部门)管理为主。

2、镇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挂职锻炼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定期进行跟踪考察,以多种形式听取挂职锻炼单位对年轻干部的评价,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不断完善考核机制,提高基层实践锻炼实效。

3、选派单位和挂职锻炼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抓出工作成效。

4、挂职锻炼单位(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和青年干部特点,落实具体岗位工作,制定培养计划,制定带教老师,明确帮带责任,加强教育管理。

5、挂职锻炼人员应自觉服从挂职锻炼单位(部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不得提出特殊要求。

凡因事、因病等原因需离开挂职岗位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6、挂职锻炼期限原则上均为半年,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

7、锻炼期间,挂职锻炼人员各项福利待遇按原单位岗位标准享受,在原单位领取。

8、挂职锻炼人员应认真填写《xx镇挂职人员考核表》。

锻炼期满后,由带教老师根据表现写出评语,挂职锻炼单位(部门)给出考核评价并交镇党委组织人事科备案、存档。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三篇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三篇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三篇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素质,培养干部作风,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干部挂职锻炼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坚持注重实效、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计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挂职锻炼干部的选派第五条挂职锻炼干部选派范围:国家测绘局机关副司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挂职锻炼干部选派对象主要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精神状态好,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其基本条件:(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测绘局党组的决策部署,思想作风端正,清正廉洁。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表现突出。

(三)司局级干部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其中科级干部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副司局级干部的挂职锻炼,由人事司提出建议,经局党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的挂职锻炼,由人事司听取机关各司(室)和各直属单位的意见后提出建议,经局党组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干部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至2年。

第九条派出单位需认真负责地向挂职单位提供挂职锻炼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填写《挂职锻炼干部推荐(登记)表》。

第三章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第十条局机关副司级干部一般到正局级直属单位副职领导岗位挂职;正处级及以下干部一般到局级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助理岗位或相应级别岗位挂职。

直属单位副局级领导干部一般到局机关副司长职位挂职;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到局机关相应职位挂职。

第十一条挂职锻炼干部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派出单位为主。

第十二条干部挂职锻炼期间,不占挂职单位的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只转党员组织关系,派出单位要保留其原职务,有关工资发放、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和住房分配等福利待遇仍由派出单位负责。

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制度

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制度

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挂职单位对挂职干部本着“大胆使用、严格管理、积极培养、加强锻炼、思想上重视、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的原则,为挂职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二条:挂职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珍惜锻炼机会,虚心学习,狠抓实干,勇于实践,自觉接受锻炼和考验,不断提取驾驭工作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实际行动树立挂职干部良好形象.
第三条:自觉遵守挂职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第四条:挂职干部挂职期间,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其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挂职单位。

第五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满,要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有关部门.
第六条:挂职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挂职干部例会,让挂职干部座谈、交流工作体会,主要领导应听取挂职干部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汇报,对进一步做好挂职干部工作提出要求.
第七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要严格遵守挂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挂职干部因病因事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
按规定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对违反纪律,擅自离岗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挂职干部挂职结束后,由旗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挂职干部所在单位对挂职干部做出公正客观的鉴定,作为挂职干部提拔重要的使用依据。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区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挂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明确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干部的职责,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挂职有两种形式,一是上挂培养,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单位(部门)挂职;二是下挂锻炼,选派区直单位(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或信访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挂职。

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

各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二)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三)具有挂职单位(部门)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六条挂职时间及职务挂职时间为6个月,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具体需要安排挂职干部职务,挂职干部按照职务要求落实相应分工,明确责任,制定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选派挂职干部的工作程序(一)区委组织部制定挂职工作方案,派出单位(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筛选,提出拟挂职人员名单及挂职单位(部门)。

(三)征求主管区级领导意见后,提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议。

第八条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一)干部挂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主管,挂职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挂职干部参加挂职单位(部门)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挂职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干部挂职期间,工作分工和考核均以挂职单位工作为主,适当兼顾派出单位工作,不能兼顾时应区分轻重缓急,由单位之间协商或报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解决。

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1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的实践锻炼,提高年轻干部综合素质,根据公司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五年规划总体部署,制定本实施办法。

2 培养方式2.1 挂职是指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干部到新单位(部门)任职,参与具体事务的一项阶段性工作。

挂职锻炼分为机关到基层、基层到机关、机关部门之间和基层单位之间等四种类型。

2.2 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挂职岗位可定期轮换。

2.3 挂职人员范围主要为公司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及优秀青年人才,挂职人员不占用挂职单位(部门)领导人员职数。

3 选派条件3.1 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企业事业,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2 具有适应挂职岗位所需的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一定发展潜质。

3.3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 职责分工4.1 组织部负责制定挂职锻炼工作实施办法,编制挂职工作计划安排并统筹实施,负责挂职人员的选派、跟踪和考核管理。

4.2 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提出挂职需求,负责挂职人选的选送、培养和日常管理。

派出挂职人选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派出单位,接收挂职人选的单位(部门)以下统称为接收单位。

5 主要程序5.1 编制计划。

年初根据公司人才培养需要和单位实际,编制干部挂职锻炼实施计划。

5.2 确定挂职岗位。

组织部与公司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会商,确定年度可用于干部挂职锻炼岗位清单初步意见。

征求公司分管领导意见,经公司党委讨论后,确定可用于干部挂职锻炼岗位清单。

5.3 组织报名。

5.3.1 组织部发布公告,公布挂职岗位及有关要求。

5.3.2 报名与推荐。

机关到基层单位挂职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基层到机关挂职主要以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机关部门之间和基层单位之间由组织部与相关单位(部门)会商并征求个人意见后推荐,并填写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登记表(见记录1)。

5.4 人员选配。

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汇总审核(见记录3),按照组织培养目标和个人职业发展需求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挂职建议人选,经征求公司分管领导意见、公司党委研究后确定挂职人员名单、岗位并公告。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区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挂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明确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干部的职责,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挂职有两种形式,一是上挂培养,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单位(部门)挂职;二是下挂锻炼,选派区直单位(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或信访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挂职.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

各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二)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三)具有挂职单位(部门)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六条挂职时间及职务挂职时间为6个月,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具体需要安排挂职干部职务,挂职干部按照职务要求落实相应分工,明确责任,制定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第七条选派挂职干部的工作程序(一)区委组织部制定挂职工作方案,派出单位(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筛选,提出拟挂职人员名单及挂职单位(部门)。

(三)征求主管区级领导意见后,提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议。

第八条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一)干部挂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主管,挂职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挂职干部参加挂职单位(部门)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挂职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干部挂职期间,工作分工和考核均以挂职单位工作为主,适当兼顾派出单位工作,不能兼顾时应区分轻重缓急,由单位之间协商或报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解决。

(完整版)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完整版)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区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挂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明确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干部的职责,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挂职有两种形式,一是上挂培养,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单位(部门)挂职;二是下挂锻炼,选派区直单位(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或信访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挂职。

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

各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二)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三)具有挂职单位(部门)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六条挂职时间及职务挂职时间为6个月,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具体需要安排挂职干部职务,挂职干部按照职务要求落实相应分工,明确责任,制定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选派挂职干部的工作程序(一)区委组织部制定挂职工作方案,派出单位(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筛选,提出拟挂职人员名单及挂职单位(部门)。

(三)征求主管区级领导意见后,提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议。

第八条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一)干部挂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主管,挂职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挂职干部参加挂职单位(部门)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挂职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干部挂职期间,工作分工和考核均以挂职单位工作为主,适当兼顾派出单位工作,不能兼顾时应区分轻重缓急,由单位之间协商或报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解决。

高素质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高素质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高素质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一、目的和意义这份《高素质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和发展高素质的年轻干部,通过挂职锻炼,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挂职锻炼是一种有效的培养干部人才的方式,可以让年轻干部在实践中研究和成长,为他们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组织和单位对年轻干部进行挂职锻炼的管理和指导。

三、挂职锻炼的要求和原则1. 挂职锻炼的干部应具备高素质和良好的业务基础,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潜力。

2. 挂职锻炼的干部应经过选拔和评审,确保能够胜任挂职职务并取得实际效果。

3. 挂职锻炼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以确保干部可以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所挂职务的各种工作内容。

4. 挂职锻炼的干部应该得到必要的培训和辅导,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5. 挂职锻炼期间,应与挂职单位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密切配合挂职单位的工作,并按照挂职单位的要求履行职责。

6. 挂职锻炼期满后,应对干部进行评估和总结,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安排,以进一步发展他们的能力和潜力。

四、挂职锻炼的管理措施1. 挂职选择:根据人才需求和干部素质,挂职单位应进行合理的干部选择和分配,确保挂职干部与所挂职务的匹配度。

2. 培训支持: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辅导,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3. 工作指导:挂职单位应为挂职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完成挂职任务。

4. 评估激励:挂职期满后,应对挂职干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适当的激励措施,以鼓励他们进一步发展和提升。

五、挂职锻炼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应建立健全的挂职锻炼监督机制,确保挂职干部按照要求履行职责,保证挂职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评估方法:对挂职干部进行定期的评估,包括工作表现、管理能力和工作效果等方面,以及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

3. 评估结果应作为选拔和提拔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为进一步培养和发展干部提供依据。

六、附则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级组织和单位自行制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提高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享受挂职锻炼的年轻干部。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协助配合。

各级党委应建立健全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应建立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档案,对年轻干部的挂职锻炼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价。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应根据岗位需求和本人实际情况,在组织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安排。

挂职锻炼的岗位应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和实际意义,有利于年轻干部的成长和锻炼。

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期间应安排适当的轮岗和交流,以增加年轻干部的实践经验和拓宽视野。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应按照岗位责任和目标要求进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应注重实际工作成效和群众评价,全面客观地反映年轻干部的表现和进步情况。

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年轻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应遵守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不允许在挂职单位接受宴请、礼品、礼金等不当利益。

对于违反纪律要求的年轻干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各级党委负责解释。

本办法的实施应与各级党委的相关规定相衔接,如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我要表达我最诚挚的感谢。

您们是我们社区的一份子,您们的支持和贡献对于我们来说是无比重要的。

您们以无私的精神和热忱的态度投入到我们的工作中,帮助我们解决了很多困难和问题。

您们的挂职工作不仅带来了实际的帮助,也带来了新的思路和理念。

您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和建议,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解决社区问题,提高社区的发展水平。

在您们挂职期间,我们看到了您们的勤奋工作和敬业精神。

您们积极参与各种活动,与社区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倾听他们的声音,解决他们的困难。

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制度

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制度

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挂职单位对挂职干部本着“大胆使用、严格管理、积极培养、加强锻炼、思想上重视、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的原则,为挂职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二条:挂职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珍惜锻炼机会,虚心学习,狠抓实干,勇于实践,自觉接受锻炼和考验,不断提取驾驭工作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实际行动树立挂职干部良好形象。

第三条:自觉遵守挂职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第四条:挂职干部挂职期间,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

其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挂职单位。

第五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满,要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有关部门。

第六条:挂职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挂职干部例会,让挂职干部座谈、交流工作体会,主要领导应听取挂职干部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汇报,对进一步做好挂职干部工作提出要求。

第七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要严格遵守挂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挂职干部因病因事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请假
的,应按规定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对违反纪律,擅自离岗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挂职干部挂职结束后,由旗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挂职干部所在单位对挂职干部做出公正客观的鉴定,作为挂职干部提拔重要的使用依据。

.
.。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第二条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年轻干部互派挂职方案

年轻干部互派挂职方案

年轻干部互派挂职方案为了促进年轻干部之间的学习交流和互相的培养成长,我们提出了一个年轻干部互派挂职方案。

该方案旨在帮助年轻干部提升工作能力,提升他们的领导才能和组织管理能力。

以下是该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方案目标通过互派挂职,实现年轻干部之间的交流合作,增加他们的工作经验和拓宽他们的视野,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方案内容1.互派挂职时间:每年安排一次,挂职时间为3-6个月。

2.互派挂职对象: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参与,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确定派往不同岗位和单位的挂职安排。

3.挂职岗位和单位:挂职的岗位和单位应与挂职干部的实际工作相关,以能够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

4.支持和保障:为参与挂职的年轻干部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对挂职工作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挂职期间的顺利开展。

三、方案实施1.选拔宣传:对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进行选拔和宣传,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挂职活动。

2.挂职安排:根据年轻干部的意愿和实际情况,确定他们的挂职岗位和单位,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3.培训指导:在挂职之前,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年轻干部熟悉挂职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4.工作交流:在挂职期间,鼓励年轻干部与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分享经验和交流思想。

5.跟踪评估:对挂职期间年轻干部的工作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6.总结经验:在挂职结束后,对挂职经验进行总结,及时对方案进行评估,为下一次的挂职活动做好准备。

四、方案效益1.提升能力:通过互派挂职,年轻干部将有机会接触不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方式,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2.拓宽视野:挂职期间,年轻干部将有机会接触到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工作,拓宽他们的视野和思维方式。

3.加强交流合作:互派挂职将促进年轻干部之间的交流合作,增强他们的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提高士气:通过挂职方案,年轻干部将感受到组织对他们的关爱和重视,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

(完整版)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完整版)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学院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学院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学院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拓宽干部培养锻炼渠道,为优秀年轻干部搭建更加有效的锻炼平台,规范挂职干部选派和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一)挂职锻炼的对象与基本条件挂职干部的选派对象是学校在职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中青年骨干干部优先,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本校工作经历。

2.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较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政治理论素养,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创新意识,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工作业绩良好,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5.符合挂职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挂职岗位形式根据上级组织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或者由学校与挂职单位协商确定挂职岗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上级部门通过组织渠道和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挂职岗位。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学校有计划地主动与校外单位(部门)联系确定的挂职岗位。

3,应校外有关地区(单位)请求,支援该地区(单位)经济建设或业务工作,经学校批准的挂职岗位。

4.在不影响本部门工作,并征得本部门和主管校领导同意的前提下,本人自主报名参加校外公开竞聘的挂职岗位。

二、申报程序1.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选派干部到校外挂职的,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通过上级组织部门和学校党委统一安排的干部到校外挂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2.选派对象可采取组织提名,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基层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初步人选,牵头部门汇总审核后提出建议人选,报学校研究确定。

3•各单位在推荐挂职干部人选时,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发展意识,正确处理好本单位实际工作与干部队伍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克服困难,做好动员和组织推荐工作。

三、挂职干部管理和待遇1.全职挂职的干部,挂职期间人事关系不变,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保留原任职务,挂职期满回原单位工作;非全职挂职的干部所有关系不变;挂职时间以相应通知为准。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第二条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选派优秀干部挂职锻炼实施方案

选派优秀干部挂职锻炼实施方案

选派优秀干部挂职锻炼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年轻干部的实践锻炼,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和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区委决定,选派一批有发展潜力、有培养前途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挂职锻炼。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受锻炼、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为目的,通过锻炼,丰富工作经历,使年轻干部更多地熟悉了解机关和基层情况,切实提高年轻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我区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挂职地点及挂职期限挂职锻炼地点:乡镇、区直党政群机关。

挂职锻炼时间:选派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的时间原则上为1年,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缩短或延长。

三、选派对象及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一定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吃苦和奉献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强。

3、具有财政全额拨款编制,且为区直部门和乡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以上(含全日制本科)学历,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

四、选派程序选派年轻干部挂职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选派程序如下:1、推荐。

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选派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统计,填写《符合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条件人员统计表》,并在符合条件人员中根据个人意愿择优推荐人选,推荐2名以上人选需排序,填写《选派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两种表一并上报区委组织部。

2、资格审查。

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根据选派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比较和筛选,初步确定考察人选。

3、考察。

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组成考察组深入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在考察基础上,由区委组织部征求区纪委(监察局)、执法和信等有关部门意见,了解考察对象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的实践锻炼,提高年轻干部综合素质,根据公司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五年规划总体部署,制定本实施办法。

2 培养方式
2.1 挂职是指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干部到新单位(部门)任职,参与具体事务的一项阶段性工作。

挂职锻炼分为机关到基层、基层到机关、机关部门之间和基层单位之间等四种类型。

2.2 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挂职岗位可定期轮换。

2.3 挂职人员范围主要为公司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及优秀青年人才,挂职人员不占用挂职单位(部门)领导人员职数。

3 选派条件
3.1 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企业事业,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2 具有适应挂职岗位所需的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一定发展潜质。

3.3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 职责分工
4.1 组织部负责制定挂职锻炼工作实施办法,编制挂职工作计划安排并统筹实施,负责挂职人员的选派、跟踪和考核管理。

4.2 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提出挂职需求,负责挂职人选的选送、培养和日常管理。

派出挂职人选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派出单位,接收挂职人选的单位(部门)以下统称为接收单位。

5 主要程序
5.1 编制计划。

年初根据公司人才培养需要和单位实际,编制干部挂职锻炼实施计划。

5.2 确定挂职岗位。

组织部与公司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会商,确定年度可用于干部挂职锻炼岗位清单初步意见。

征求公司分管领导意见,经公司党委讨论后,确定可用于干部挂职锻炼岗位清单。

5.3 组织报名。

5.3.1 组织部发布公告,公布挂职岗位及有关要求。

5.3.2 报名与推荐。

机关到基层单位挂职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基层到机关挂职主要以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机关部门之间和基层单位之间由组织部与相关单位(部门)会商并征求个人意见后推荐,并填写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登记表(见记录1)。

5.4 人员选配。

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汇总审核(见记录3),按照组织培养目标和个人职业发展需求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挂职建议人选,经征求公司分管领导意见、公司党委研究后确定挂职人员名单、岗位并公告。

5.5 公司组织部安排谈话,办理相关手续。

各二级单位内部挂职锻炼程序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6 人员管理
6.1 挂职人员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

挂职人员向派出单位每月递交一次月度工作自评表(见记录4),每季度汇报一次挂职工作情况。

6.2 挂职人员派出前做好工作交接,挂职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

6.3 挂职人员按相关规定转移党团组织关系,按规定参加接收单位的组织生活。

6.4 接收单位在挂职人员上岗前应安排HSE教育及岗位培训,帮助挂职人员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