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00622博士眼镜: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公告编号:2021-048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年6月30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57.00万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1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021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瞧见,符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603259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特别授予2021-03-02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公告编号:临2021-009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34,843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3月5日一、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批准及实施情况1、2019年7月19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草案)》项下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年9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中旗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汪春芝
73
费科
74
徐利
75
朱德才
76
程久祥
77
赵金虎
78
陈寿飞
79
朱纯龙
80
徐书娟
81
李东
82
严厚军
83
徐哲
84
黄建宁
85
衡文龙
86
刘飞
87
谭国庆
88
赵代安
89
胡守林
90
陈明光
91
饶忠祥
92
毛更生
93
孙中义
94
马加俊
95
周剑飞
96
潘晓东
97
顾玉庭
98
丁武快
99
王建峰
100
22
桂阳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23
牛丹丹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24
呙如国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25
游友华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26
常莎
27
薛其禄
28
程婷
29
吴代玲
30
吕永雪
31
葛学雷
32
宋庆彪
33
章喜兵
34
叶晓雷
35
毕建
36
葛九萍
37
胡林涛
38
剧宗峰
39
黄俊才
40
蔡燕
41
李宗国
42
112
田莉
113
王建梅
114
高庆
115
胡红宇
116
陈蜀君
117
陶刚
11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份认购合同二〇〇九年三月股份认购合同甲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法定代表人:马路平乙方: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法定代表人:张洪恩鉴于中孚实业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孚实业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条款向豫联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而豫联集团同意认购上述股票。
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本合同所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1条股票非公开发行1.1中孚实业同意向豫联集团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票,豫联集团同意认购中孚实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1.2双方同意,中孚实业以不低于中孚实业关于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的发行价格向豫联集团发行股票。
中孚实业的股票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由中孚实业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豫联集团应按最终确定的价格以现金方式向中孚实业支付其认购股票数量相应的认购价款。
双方同意并确认豫联集团认购股票的数量为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总量的51.28%。
中孚实业的股票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量相应调整。
具体股票数量由中孚实业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份认购合同据发行情况协商确定。
1.3 中孚实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1.4 豫联集团承诺,其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在该锁定期内,豫联集团将不对该等股票进行转让。
第2 条先决条件2.1 本次非公开发行应以下述先决条件为前提:2.1.1 中孚实业内部批准。
计算机行业周报:周观点:把握工业软件投资机会
计算机 计算机2020年11月22日投资评级:看好(维持)行业走势图数据来源:贝格数据《行业深度报告-工业互联网深度报告:工业乘软件腾飞,千亿市场加速开启》-2020.11.5 《行业深度报告-云计算持续高增,网安与信创加速向好》-2020.11.2 《行业周报-周观点:基本面正在加速改善》-2020.11.1 周观点:把握工业软件投资机会 ——行业周报陈宝健(分析师)刘逍遥(分析师)证书编号:S0790520080001 证书编号:S0790520090001 ⚫ 一周市场回顾:本周(11月16-20日),沪深300指数上涨1.78%,计算机指数下跌0.70%。
⚫ 周观点:把握工业软件投资机会 1) 需求释放和技术成熟,加速千亿市场开启 工业软件和工业互联网是推动国内企业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的重要工具,对提升国内制造业的利润水平和保质提效有重要意义。
根据麦肯锡的预测,2019-2029年间,美国和西欧的潜在生产力增长预计每年至少可达2%,其中大约60%是通过数字化实现的,说明数字化对经济体生产力驱动的重要性。
因此,我们认为随着5G 、物联网、云计算、模拟和仿真技术等多技术的成熟,预期的产线智能化已逐步可以实现。
考虑未来国内制造业成本优势的下降和企业受益信息化和自动化产线的利好兑现,制造业未来将继续拥抱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加大投入。
2) 国产率提升空间大,持续看好国内工业软件的发展 我国工业互联网和工业软件市场增速远超全球,根据前瞻经济学人预测,我国工业互联网市场规模将于2025年达到1.2万亿。
目前,国产工业软件存在高端产品少、低端产品多、技术产品少、管理产品多的格局,尤其是在研发设计类和生产控制类产品市场占比低,随着国产厂商实力的提升,市场份额有望持续扩大。
3) 龙头公司上市在即,有望催化板块投资机会中控技术作为国内智能制造解决方案领域的领军企业,其数控系统DCS 、SIS 产品打破了跨国企业的垄断,实现我国工业大规模控制系统的国产化;而中望软件是国内少有的工业级CAD/CAE 产品提供商,其二维和三维CAD 产品均为自主研发,产品核心模块不依赖于第三方供应商,有望突破高端市场,板块效应初显。
300228富瑞特装: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股票简称: 富瑞特装股票代码: 300228 公告编号: 2021-046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6月4日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160万股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4.53元/股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4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3,1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53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激励计划简述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2、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51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7,540.6349万股的6.10%。
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3,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5.4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0.03%;预留的限制性股票3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97%。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中孚信息: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证券代码:300659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三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41.9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276.6280万股的2.58%。
其中首次授予273.6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0.02%,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276.6280万股的2.06%;预留68.3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9.98%,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276.6280万股的0.51%。
具体如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45.65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276.6280万股的1.10%。
其中首次授予116.55万份,占本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80.02%,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276.6280万股的0.88%;预留29.10万份,占本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19.98%,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276.6280万股的0.2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96.2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276.6280万股的1.48%。
其中首次授予157.05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3%,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276.6280万股的1.18%;预留39.2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97%,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276.6280万股的0.30%。
300327中颖电子: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内容如下: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0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9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0年11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88)。
3、2020年12月8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91)。
中孚信息: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公告编号:2020-021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孚泰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孚”)于近日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GR201911004073
发证时间:2019年12月2日
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北京中孚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起三年内,即2019年度至2021年度,可申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东方国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证券代码:300166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十二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2、3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信”或“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546.5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4.5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496.50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4.09 %,预留50万份,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9.15%,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1%,具体如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72.5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2.24%。
其中首次授予247.5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2.04%;预留25万份,占本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17%,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1%。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74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2.26%。
其中首次授予249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2.05%;预留25万股,占本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2%,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1%。
安科瑞: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86 证券简称:安科瑞 公告编号:2013-041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完成了《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3年5月8日2、授予数量: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数量为2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23万股,预留部分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49名。
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王冯兴、李文权、朱祝丰、陈康康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授予其4人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放弃认购11万股;左迎红、陆晓君、李坤明、左春雷、李功、陈建锋、毕博、胡涛8人由于个人资金原因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比公司授予数量共少认购13万股。
综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确认,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原授予激励对象49人,现实际认购45人;原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数量223万股,现实际认购199万股。
3、授予价格:每股6.97元4、股票来源:公司向45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99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934万股的2.87%。
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
5、激励对象名单及认购情况: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45名激励对象名单与2012年5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60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计算。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的12个月内为禁售期,禁售期后为解锁期。
美亚柏科: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 美亚柏科 公告编号:2020-05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授权/授予日:2020年1月23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76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4万股●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1.37元/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69元/股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亚柏科”)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权益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预留权益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日为2020年1月23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1、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事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事项,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30日至2019年4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及内部邮件系统进行了公示。
监事会对公示情况发布了核查意见,并于2019年4月9日,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美亚柏科: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 总部 总部 总部 总部 总部 总部 总部 总部 总部 总部 总部 总部 总部 总部 总部 总部 总部 总部 总部 总部 总部 总部 总部 总部 总部 总部 总部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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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中层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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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关于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信息”、“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取得贵会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1706号)。
2018年12月19日,公司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69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未获通过。
并购重组委对本次重组的审核意见为:“标的资产股东优先购买权潜在纠纷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
”2019年1月2日,公司取得贵会《关于不予核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黄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8]2215号)。
2019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会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并购重组委就本次重组提出的审核意见认真进行了核查分析和落实,现将落实情况说明如下:本回复所用释义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保持一致。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剑通信息9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或“标的股权”)。
根据标的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及交易对方说明和承诺,交易对方所拥有的剑通信息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质押、权利担保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担保、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等权利限制情形。
688359三孚新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股权激励验资报告
股权激励验资报告定代表人不一致,需附书面情况说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九)电子数据接口(附件二),适用dbf 文件。
(十)如果期权因权益分派等原因发生变更的,还要出具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调整公告及律师意见书;(十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预留期权的,在授予时仍按上述要求办理期权登记。
二、行权登记(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登记明细表(见附表3);(三)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四)董事会关于实施行权的决议;(五)公司监事会核准的激励对象行权名单;(六)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本次股本变更的验资报告;(七)律师出具的关于激励对象本次行权的法律意见书;(八)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九)行权登记电子数据接口,适用dbf文件(附件四)。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上市公司向本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信息一览表(见附表1);(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登记明细表(见附表4);(四)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五) 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六)经公告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七) 董事会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决议;(八)风险告知书(附件五);(九)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十一)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与营业执照所载法定代表人不一致,需附书面情况说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十二)电子数据接口;(十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在授予时仍按上述要求办理登记。
四、回购股份登记办理回购股份过户之前,需凭深交所通知向我司帐户管理部申请开立回购帐户。
之后报送以下申请文件:(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票过户明细表》(附表5)(三)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四)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五)经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决议(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七)批量过户电子数据接口(八)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九)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如果股份过户后为无限售流通股,还需按照解除限售业务向我司提交文件材料。
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目录一、前言 (2)二、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概述 (3)2.1 激励原则 (4)2.2 激励对象 (5)2.3 激励方式 (5)三、基本薪酬与福利体系 (7)3.1 基本工资 (8)3.2 绩效奖金 (9)3.3 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9)3.4 其他福利 (10)四、中长期激励计划 (12)4.1 企业年金 (13)4.2 股票期权 (14)4.3 限制性股票 (16)4.4 员工持股计划 (16)4.5 项目跟投 (17)五、激励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19)5.1 制定与审批 (20)5.2 执行与监督 (21)5.3 评估与调整 (22)六、风险管理与控制 (23)6.1 风险识别 (25)6.2 风险评估 (25)6.3 风险控制 (27)七、附则 (28)7.1 解释权 (28)7.2 施行日期 (29)一、前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公司要想取得持续的成功和发展,必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是激发员工潜力、提升员工绩效的有效手段之一。
本激励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激励措施,使员工在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的同时,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平公正:激励方案基于员工的实际表现和贡献,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得到公平的回报。
奖惩结合: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既鼓励员工积极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又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
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设置合理的激励目标和条件,使员工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能关注公司的整体利益。
针对个体差异进行激励: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和绩效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激励措施,提高激励效果。
确保可行性:激励方案需要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在实际工作中顺利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本激励方案将围绕公司战略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以期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概述为了更好地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本公司制定了全面而系统的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5.05
•【文号】证监许可〔2017〕655号
•【施行日期】2017.05.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655号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东中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报告》(中孚〔2015〕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4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2017年5月5日。
300659中孚信息:中孚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受让山东方寸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是基于完善公司上下游产业链、充分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有效应对市场变化,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优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贯忠、张国艳、杨蕾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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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公告编号:2020-055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首次授予日:2020年4月22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16.05万份●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56.55万股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4月22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激励计划简述(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本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1、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1)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2)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4、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本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1)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2)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五)本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①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②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 票期权均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2)部门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考核年度内,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各部门按照考核年度年初制订的部门业绩考核方案,确定部门当年总体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额。
公司各部门的绩效考核结果及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对应的部门当年股票期权可行权的数量及处理方式根据下表确定:①业绩考核占比大于或等于50%的部门②业绩考核占比小于50%的部门“P”指各部门当期实际业绩完成率,计算方法由公司决定。
根据部门业绩考核结果,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部门的划分及考核由公司决定,部门内的激励对象是指考核年度结束时在该部门任职工作的激励对象。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部门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S、A、B、C和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考核评价表激励对象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①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②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部门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考核年度内,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各部门按照考核年度年初制订的部门业绩考核方案,确定部门当年总体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数额。
公司各部门的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及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对应的部门当年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数量及处理方式根据下表确定:①业绩占比大于或等于50%的部门②业绩占比小于50%的部门“P”指各部门当期实际业绩完成率,计算方法由公司决定。
根据部门业绩考核结果,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部门的划分及业绩考核由公司决定,部门内的激励对象是指考核年度结束时在该部门任职工作的激励对象。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部门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S、A、B、C和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考核评价表当期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2020年3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0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