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8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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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2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2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预防第四条: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第八条: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____%乙醇或者____%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____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每年开展职业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使医务人员掌握相关防范措施、标准预防原则等,有效预防自身感染。

二、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对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均视其具有感染性,接触这些物质都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传播的隔离、空气传播的隔离和飞沫传播的隔离。

三、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帽、工作服,必要时戴口累、手套、穿隔离衣、专用防护鞋或使用护目镜、防护面罩),认真落实手卫生制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四、污染的医疗仪器设备或物品应正确处理,物体表面、环境、衣物按规定进行消毒。

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防止锐器伤。

严格禁止针头回套操作,以防刺伤。

工作人员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五、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消毒工作等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垃圾回收人员必须戴口罩帽子和胶皮手套,穿工作服,回收物品后和下班前要注意清洁双手。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注射,防止其健康受到损害。

六、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及时摘手套并洗手。

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和医院外环境七、医务人员如有伤口、皮炎等,不应参加血源性传染疾病病人的直接诊疗工作,如须参加应戴双层手套。

八、重点科室(手术室、血透室、检验科、口腔科、胃镜室、消毒供应室等)人员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并每年体检一次,体检时应将血源性疾病的免疫情况做为必检项目,同时重视自身的预防接种。

九、医院感染分级防护管理应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实行分级防护的原则(一)基本防护(一级防护)1、适用对象: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

2、防护配备:白大衣、戴工作帽和医用口罩。

3、防护要求: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性疾病和感染,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三、职业防护原则1. 基本防护(1)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2)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3)基本措施: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 加强防护(1)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2)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 严密防护(1)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2)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四、基本预防控制措施1.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 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

五、职业健康检查与培训1. 医疗机构应为职工提供员工健康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及时发现潜在问题,让职工享受到有关的健康服务。

2. 加强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教育。

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工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

六、职业暴露后的处理1. 发生职业暴露由各科室上报预防保健科。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精选5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精选5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精选5篇)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预防第四条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第八条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XXXX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以下预防控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对诊疗护理传染性病人应按要求进行分级防护(1)一级防护1)适用对象: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

2)防护配备:白工作衣、工作裤、工作鞋、戴工作帽和外科口罩。

3)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

(2)二级防护1)防护对象: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的操作时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工作人员;传染病流行期间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病房的工作人员:医、护、技、工、勤;转运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司机。

2)着装要求: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诊疗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进入传染病区时穿隔离衣、戴医用防护口罩;进行可能被体液喷溅操作时戴防护镜;医技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戴手套;有可能被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时戴面罩;进入传染病房或病区穿鞋套。

(3)三级防护1)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时。

2)防护要求:在二级防护的基础上,必须戴面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5、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职业卫生安全防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监督、考核等。

第六条各科室设立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第七条医务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符合健康要求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包括传染病防治、生物安全、化学安全、放射防护等。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包括个人防护用品、防护服、防护口罩、手套、护目镜等。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消毒隔离制度,定期进行手卫生,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注意个人防护,避免直接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等可能含有病原体的物质。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保持工作场所通风良好,降低空气中污染物浓度。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操作放射性设备时,应当严格遵守放射防护规定,防止辐射危害。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接触化学药品时,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止化学药品对人体的危害。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接触生物制品时,应当严格遵守生物安全规定,防止生物危害。

四、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培训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参加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培训,提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操作规程、防护用品的使用、事故应急处理等。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安全防护体系,制定并实施职业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第二章职业安全防护措施第四条标准预防原则医院应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在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 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5. 医务人员在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脱去手套手后立即洗手;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者医用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6. 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医用级标准,如防护服、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面罩、隔离衣、手套、鞋套等。

第五条防护用品的管理医院应建立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确保防护用品的供应、发放、使用和回收符合规定要求。

1. 医院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防护用品,保证医务人员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防护用品。

2. 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根据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需求进行,避免过度发放或浪费。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第一篇: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1.工作人员(包括医、护、技、清洁以及后勤行政人员)在工作中应执行标准预防的原则即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接触上述物质,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禁止医务人员在非工作场所穿戴工作服(如食堂、宿舍等)。

3.职业防护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防止医务人员把自身手上的菌群转移给病人,防止医务人员变成传播微生物的媒介(即防止医务人员将从病人或环境中获得的病原微生物在人群中传播)。

当直接接触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及破损的皮肤黏膜时应戴手套;手套不能代替洗手,因此脱手套后必须立即洗手。

接触不同的病人时必须更换手套,对同一病人而言从接触污染部位到清洁部位时,也应更换手套。

4.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口罩、眼罩或面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务人员皮肤、黏膜和衣服的污染。

5.被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应及时清洁消毒处理。

6.锐利器具和针头使用后及时收集在利器盒内,以防刺伤。

7.按要求对特殊感染病人进行相应的隔离措施。

8.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操作或清洁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9.工作人员工作中应加强自身防护。

如操作时应衣帽整洁、戴口罩;搬运救护外伤出血病人时穿隔离衣;对疑有特殊感染者必须按要求进行隔离、防护。

10.根据防护对象对医护人员造成职业暴露途径不同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11.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并对其定期跟踪随访。

第二篇: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双滦区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根据医院感染工作需要,制定制度。

(一)标准预防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2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2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一、职业防护原则1、基本防护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加强防护: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严密防护: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基本预防控制措施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XXX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将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并采取防护措施。

二、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医务人员在进行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佩戴手套,并在操作完毕后立即脱去手套并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佩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和防护眼镜;如果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则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围裙。

三)如果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三、在进行侵袭性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医务人员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一、个人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护
目镜、防护服等,以减少接触病原体的机会。

同时,要定期更新个人防护
装备,并做好日常的清洁与消毒工作,保证其功能的完好和卫生。

二、职业暴露防护
医务人员往往需要与各种传染性病原体进行直接接触,因此需要有一
套完善的职业暴露防护措施。

包括对接触传染病患者后的手卫生、物体清
洁消毒、医疗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规定,以减少医务人员感染危险。

三、心理健康保护
四、人身安全保护
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遭受到患者或其家属的暴力行为,对此,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医务人员个人安全防护和应急
处置预案等,确保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物理环境安全
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包括为医务人员提供充
足的防护设备和物资,合理布局工作区域,确保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干净、卫生、安全。

六、培训与教育
七、责任追究和补偿机制
医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当发生职业伤害或事故时,医疗机构应建立起健全的责任追究和补偿机制,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的实施离不开医疗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全员参与,只有充分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权益,他们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同时,也要加强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以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尊严感和幸福感。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医院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预防职业性疾病和职业伤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等。

三、职业安全防护原则1. 预防为主:医院应当加强职业安全防护工作,预防职业性疾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2. 分类防护:根据不同的职业风险,采取相应的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3. 标准操作: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用品。

4. 持续培训: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四、职业安全防护措施1. 个人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防护鞋等。

(2)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时,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操作、手术等高风险操作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

2. 环境防护措施(1)医院应当保持诊疗环境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通风。

(2)医院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设置明显的标识。

(3)医院应当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

3. 设备防护措施(1)医院应当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

(2)医务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医疗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3)医院应当加强对放射性物质、化学试剂等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使用。

4. 管理防护措施(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医院应当加强对职业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医院应当建立职业暴露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职业安全防护培训与教育1. 医院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2. 医院应当对新入职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防护技能。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5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5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一、职业防护原则1、基本防护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加强防护: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严密防护: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基本预防控制措施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器材,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条件和环境。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器材,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业病防治和职业伤害保险。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资料和信息。

二、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活动的特点和风险,制定具体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并向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一)按照医疗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医疗活动,防止交叉感染和职业病的发生;(二)正确使用医疗设备和器材,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三)正确处理医疗废弃物,防止环境污染和职业病的发生;(四)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五)在接触传染病患者、放射性物质等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六)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以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器材:(一)符合卫生要求的医疗设备和器材;(二)防护用品和防护器材,如防护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三)职业病诊断和治疗设施;(四)职业健康检查和体检设施;(五)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设施。

三、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构或者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和实施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二)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三)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体检;(四)组织职业病防治和职业伤害保险工作;(五)组织处理职业病和职业伤害事故;(六)组织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和评估。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三、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四、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五、使用紫外线消毒时,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七、接触戊二醛等消毒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防止溅入眼内、吸入体内或皮肤粘膜上,一旦溅上,应及时用清水清洗。

医院感染监测制度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通知,为做好我院感染管理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1、药剂科购入的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索证管理。

2、各临床科室的治疗室、换药室、每季做一次空气培养、每天进行紫外线消毒1次并有登记记录。

每半年对紫外线辐射的强度进行监测。

各科使用的器械消毒液由药剂科统一配制,使用中的消毒液,应保持有效浓度。

3、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灭菌与隔离制度。

一次性用品用后科室进行毁形.4、定期对换药室、注射室的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并及时反馈监测结果。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1、基本防护: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2、锐器损伤防护: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做到安全注射,做到对接受注射者无害;实施注射操作的医务人员不暴露可避免的危险;注射的废弃物不对他人造成危害;注射行为对环境无危害。

减少不必要的注射、输液、输血,保证每次注射都是安全的;安全处理注射后废弃物。

减少对锐利器具的处理意味着减少误刺机会。

永远不要重新带帽、修整、或从注射器上取下针头。

不要重复使用一次性无菌器具。

3、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措施: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6)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及医院感染分级防护制度,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此类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2.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进行手卫生。

2.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外科口罩、防护眼镜、乳胶手套、;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回套针帽。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使用紫外线消毒时,所有人员(医护工勤人员)必须离开消毒区域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6.干热灭菌时勿与烤箱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要待温度降到40℃以下再开箱,以防炸裂。

7.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的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查措施应按厂方说明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8.接触化学消毒试剂如戊二醛、甲醛等消毒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防止溅入眼内、吸入体内或皮肤粘膜上,一旦溅上,应及时用清水清洗。

9.放射性工作人员按放射卫生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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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一、医院为医务人员提供有针对性、必要的防护用品,为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提供相关健康检查和预防治疗费用,以保障医务人员职业安全。

二、院感办对全院职工进行职业暴露与防护知识培训及相关技术指导。

三、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工作时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原则。

进行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和分泌物的诊疗和护理工作时要佩戴手套。

若手部皮肤存在破损时,戴双层手套。

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四、在进行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排泄物和分泌物飞溅的诊疗和护理操作过程中,医务人员除需佩戴手套和口罩外,需带防护眼镜;在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排泄物和分泌物大面积飞溅,有污染操作者身体的可能时,还需穿上有防渗透功能的隔离服或围裙。

五、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耐穿刺、防渗漏的利器盒内进行安全处置;抽血时使用真空采血器,并使用蝶形采血针。

六、严禁对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复帽;禁止徒手分离使用过的针头、刀片等锐器,防止锐器刺伤或划伤。

七、严禁共用个人防护用品。

避免使用过的个人防护用品与物体表面、衣物或病房以外的人员接触。

八、为不同的病人进行诊疗或开始另一个诊疗操作时,每次均更换个人防护用品并洗手。

九、使用过的个人防护用品放入相应的废物袋中,并根据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置。

十、对血透室、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等高危部门的医务人员及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进行免疫接种。

十一、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立即实施相应处理,并报告院感办。

院感办针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并分析查找原因,组织对暴露级别进行评估,并对暴露人员进行观察和相关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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