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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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的时效性要求

起诉的时效性要求

起诉的时效性要求起诉的时效性要求是指民事诉讼中,起诉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规定的起诉时限。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诉讼时效有着明确的规定,不同类型的案件起诉时效要求也是有所不同的。

本文将从几个不同类型的案件出发,探讨起诉的时效性要求。

一、合同纠纷的起诉时效在合同纠纷中,起诉的时效性要求一般是以合同订立之日起计算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或者终止发生争议的期间,为三年。

也就是说,在合同关系产生争议的三年内,当事人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过了这个时限,将会失去诉讼权利。

但是也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特殊的合同纠纷情况,其时效性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比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起诉时效是自竣工之日起两年,而销售合同纠纷的起诉时效是自交付之日起两年。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起诉时效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起诉时效要求,我国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效期间为二年。

也就是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超过此时效期限,将无法行使赔偿权利。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起诉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如果因损害人为未成年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对于其请求权的行使时效期间,应当从受害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计算。

三、侵权行为的起诉时效侵权行为的起诉时效要求也是有具体规定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期届满的,被侵权人的请求权将会消灭。

但是,对于部分合法代表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需要注意的是,在侵权行为的起诉时效要求中,有一些特殊情况也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比如,在医疗事故侵权行为中,被害人在发现医务人员的错误行为后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在医疗事故中,被害人常常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发现实际损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起诉时效。

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

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

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合同诉讼时效是指合同纠纷权利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起算时间点1.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如果合同纠纷的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时间,那么从该时间点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对于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权利人要求履行之日起算:如果权利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要求履行,诉讼时效从要求履行的次日起算。

4.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之日起算:如果债务人破产,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的时间,诉讼时效从该时间点开始计算。

特殊情况1.诉讼时效的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权利人提起诉讼;–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要求;–权利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

2.诉讼时效的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在诉讼中主张权利,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权利人的主张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可以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非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对于非诉讼时效,如申请仲裁或者申请调解的情况,同样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规定。

注意事项1.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可能导致权利丧失。

2.权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未采取中断诉讼时效的措施,将可能导致诉讼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

3.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也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

其他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还需根据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常见问题解答1. 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可以中断?答:是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断。

2016年的诉讼时效

2016年的诉讼时效

2016年的诉讼时效(原创版)目录1.诉讼时效的概念及意义2.2016 年诉讼时效的规定3.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4.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5.诉讼时效的中断和重新计算6.诉讼时效的延长7.总结正文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具有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功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2016 年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2.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 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 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 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权利人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但值得注意的是,超过诉讼时效并不意味着债务人不再承担债务。

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和重新计算,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最高院公报诉讼时效案例概述

最高院公报诉讼时效案例概述

最高院公报诉讼时效案例概述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超过期限后,当事人将丧失对违法行为主体追究责任的权利。

诉讼时效是保护诉讼利益的一项制度,其目的是维护诉讼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在中国,诉讼时效主要涉及民事案件,包括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根据最高法院的公报,以下是几个关于诉讼时效案例的概述:1.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最高法院在公报中明确了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例如,当事人享有追诉权利的起算时间通常是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于不动产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起算时间一般是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2.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最高法院在公报中针对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问题作出了解释。

例如,当事人请求采取担保措施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仲裁申请的行为,可以中止诉讼时效的计算。

对于当事人提起仲裁申请的情况,最高法院认为,当事人提起仲裁申请的日期即为中止诉讼时效的日期。

3.关于连续性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对于连续性侵权行为,最高法院在公报中明确了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

最高法院认为,连续性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次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例如,对于持续侵害知识产权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在最后一次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4.关于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况:最高法院在公报中也涉及到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诉讼时效处理。

例如,对于民事赔偿案件,如果受害人是未成年人、因患重大疾病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时效可以适当延长或者中止。

此外,如果法律有特殊规定,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诉讼时效做出相应调整。

总之,最高院公报中关于诉讼时效的案例和解释为各级法院的判决提供了指导,旨在准确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案例和解释是司法实践的总结和规范,对于推动中国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法律如何规定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

法律如何规定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

法律如何规定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民事案件纠纷⾮常多,如果在⾃⾝的权益被侵害的时候⼈们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向对⽅提起诉讼。

但是民事追诉是会有⼀定的时效,如果超过了这个时效的话,相关的期限就不复存在。

那么,法律如何规定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呢?加下来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法律如何规定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审期间第⼀、诉讼时效(1)普通2年诉讼时效。

⾃权利⼈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起算。

(2)1年诉讼时效。

⾝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3)3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4)4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5)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起20年。

第⼆、申请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即执⾏(申请⼈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2)诉中财产保全。

⼈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应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即执⾏。

(3)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次。

(4)诉中证据保全。

当事⼈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

第三、⽴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头起诉后7⽇内⽴案,⽴案庭应在决定⽴案的3⽇内移送审判庭。

第四、公告送达(1)国内。

适⽤于受送达⼈下落不明或⽤其他⽅式⽆法送达的。

⾃发出公告之⽇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2)涉外。

适⽤于不能⽤其他⽅式送达的。

⾃公告之⽇期满3个⽉。

第五、答辩期(1)国内。

法院应在⽴案之⽇起5⽇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起15⽇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之⽇起5⽇内发送原告,不提出答辩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2)涉外。

答辩期30⽇,并可申请延长。

第六、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起15⽇内作出书⾯裁定。

劳务合同诉讼时效计算方法

劳务合同诉讼时效计算方法

劳务合同作为合同法中的一种,其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劳务合同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如下:一、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意味着,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二、诉讼时效起算1. 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例如,如果劳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2. 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

3. 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附有条件,那么诉讼时效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 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附有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 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规定了请求他人不作为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开始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1.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 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中断。

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 诉讼时效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四、特殊情况1. 技术合同争议: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法律诉讼时效期为多长

法律诉讼时效期为多长

法律诉讼时效期为多长一、法律诉讼时效期为多长法律诉讼时效期是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的分类一般诉讼时效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起为3年。

特别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3年的诉讼时效怎么认定

3年的诉讼时效怎么认定

3年的诉讼时效怎么认定在民事活动中,如果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定要及时主张⾃⼰的权利,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张⾃⼰的权利,那么有可能超过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那么3年的诉讼时效怎么认定,店铺⼩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3年的诉讼时效怎么认定1、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对应当知道的理解: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起为应当知道之⽇。

附条件的从条件成就之⽇起。

对“知道”的另⼀把握:知道具体的加害⼈之时。

如甲被⼈从背后打伤,后多⽅打听才知道是⼄所为,那从知道⼄所有之⽇起算诉讼时效。

2、当事⼈约定同⼀债务分期履⾏的,诉讼时效期间⾃最后⼀期履⾏期限届满之⽇起计算。

未约定履⾏期限的债,⾃权利⼈提出履⾏要求的次⽇或优惠期结束的次⽇开始计算。

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可随时要求履⾏。

债务⼈不依债权⼈的要求予以履⾏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得以⾏使请求权。

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请求履⾏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仍不履⾏时,才产⽣请求权。

3、⽆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对其法定代理⼈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该法定代理终⽌之⽇起计算。

4、未成年⼈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受害⼈年满⼗⼋周岁之⽇起计算。

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百⼋⼗⼋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综合上⾯的介绍,我国民法总则已经将原来两年的诉讼时效改为了三年。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有哪些特殊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有哪些特殊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有哪些特殊规定在民事诉讼领域,诉讼时效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以及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具有关键意义。

除了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外,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规定,这些特殊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下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谈谈“长期诉讼时效”。

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了更长的诉讼时效期间。

比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这是因为此类合同往往涉及复杂的国际交易和较大的经济利益,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处理和解决纠纷。

另外,“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也是一个特殊的规定。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无论权利人是否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也不论期间是否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形,一旦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在一些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情形中,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这是考虑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定代理关系存续期间,可能缺乏主张权利的能力或者条件。

还有,对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给予他们在成年后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诉讼时效的中断方面,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比如,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这一特殊规定旨在鼓励权利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使得诉讼时效制度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

此外,对于连带债权债务关系中的诉讼时效,也有特殊规定。

在连带债权中,一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其效力及于其他连带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中,一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其效力及于其他连带债务人。

诉讼时效计算

诉讼时效计算

诉讼时效计算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权利的行使应当遵守的一定期限。

在民事诉讼中,当权利人发现其权益受到侵害后,必须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护,否则将被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因此,正确计算诉讼时效是诉讼当事人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

本文将介绍以民事案件为背景下的诉讼时效计算方法。

一、起算日的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是指权利受到侵害、损害或被侵害、损害事实明显时,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的期限。

起算日的确定对于计算诉讼时效至关重要。

一般情况下,在起算日之后的一定时间内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这个期限将失去诉讼权利。

二、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1.普通诉讼时效根据中国法律,普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计算普通诉讼时效的方法如下:(1)如果权利人对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没有提起诉讼,那么诉讼时效即届满;(2)如果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权利人提起诉讼,那么诉讼时效将被中断,重新开始计算;(3)如果已中断的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后届满,再次提起诉讼将被拒绝。

2.特殊诉讼时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与普通诉讼时效有所不同。

例如:(1)追索权利的诉讼时效:中国法律规定,对于明确可征收的债权,权利人可以在三年内向债务人请求清偿。

若债权人未提起诉讼,超过三年后将无法要求追偿。

(2)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对于侵权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权利人可以在二年内向侵权人请求赔偿。

超过二年未提起诉讼,将无法获得赔偿。

三、中断和终止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中断和终止产生变化。

中断时效意味着诉讼时效的计算暂时停止,而终止时效则意味着诉讼时效的计算终止,权利人将无法再行使诉讼权利。

以下是中断和终止诉讼时效的一些情况:1.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况(1)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2)权利人与义务人达成诉讼和解;(3)债权的转让;(4)宣告权利人权利无效的判决;(5)权利人提起仲裁申请。

2.终止诉讼时效的情况(1)诉讼时效届满;(2)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起算在提起诉讼时,诉讼时效是很关键的,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起算?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起算我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诉讼时效起算的基础是民事权利主体能够⾏使请求权。

能够⾏使请求权,但却不⾏使,诉讼时效便从此开始起算。

“能够⾏使请求权”,这不是主观的标准,⽽是⼀个客观的标准。

不知道权利受到侵犯的事实,也就不能够⾏使请求权。

但权利⼈也可能由于⾃⼰的过错没有及时了解⾃⼰的权利受到侵犯,因此,诉讼时效开始起算的时间就是权利主体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那⼀天。

在合同关系中,债务⼈在履⾏期限届满⽽未履⾏的事实,就是诉讼时效开始的依据。

但在有些情况下,权利遭到侵犯之时,并⾮就是权利⼈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时,例如,寄存他⼈之处的物件被变卖,这就要从权利⼈知道或应该知道其财产被侵犯之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所谓“应当知道”,是⼀种法律上的推定,不管当事⼈实际上是否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即使当事⼈因主观过错,应当知道⽽没有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也应当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这⼀规定的⽬的,是为了防⽌权利⼈以不知道权利被侵害为借⼝⽽规避诉讼时效。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案件千差万别,因此,具体到各个案件,其时效的起算点也不相同。

通常有以下⼏种计算⽅法:(1)附条件、附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点应为条件成就、期限到来之时。

⽽在此之前,债权⼈所享有的为期待权。

(2)约定履⾏期限的,从履⾏期限到来之时起算。

(3)履⾏期限没有约定的,从权利⼈⾸次主张权利之时起算;债权⼈给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的第⼆天开始起算。

(4)标的为不作为的请求权,从义务⼈有违反⾏为之时起算。

(5)因违约⾏为⽽发⽣的强制实际履⾏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违约⾦请求权,从违约⾏为成⽴之时起算。

(6)对侵权损害赔偿,从权利⼈受伤之⽇起计算,伤害在当时没有被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害确诊之⽇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五百一十条的规 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 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 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5)以不作为义务为标的的债权,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 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下面店铺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短期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典》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 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特殊诉讼时效:
以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 限为四年。
最长时效:企业在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后,一定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防止自己的权利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的保 护。所以对于企业来讲,一方面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及时提其诉讼,二是采取手段进行诉讼时效中断。

时效计算公式

时效计算公式

时效计算公式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某些法律上权利在一定时间内不再享有的权利。

计算时效的计算公式如下:
1. 时效的起算点:法律规定的时效的起算点是在被追诉前或者犯罪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

例如,法律规定盗窃罪的时效为三年,起算时间为盗窃行为发生时。

2. 时效的中断:在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原因,时效可以进行中断。

例如,如果某项犯罪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得以有效避免,则可以中断时效。

3. 时效的计算:时效的计算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

例如,对于盗窃罪来说,时效的计算方法为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的为一年,满三年不满五年的为两年,满五年的为三年。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时效期间时,需要扣除已经被追诉但尚未审判或者判决尚未执行的时期。

如果有具体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相关部门。

刑法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刑法诉讼时效是指对于一起犯罪案件,法律规定了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实施刑事诉讼程序,否则将不能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和处罚的规定。

刑法诉讼时效的规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下面将以中国刑法诉讼时效的规定为例进行介绍。

根据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时效是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期限,以保障诉讼程序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以下将探讨刑法诉讼时效的定义、起算时间、中断和停止、延长、适用范围和意义等方面的问题。

刑法诉讼时效的定义刑法诉讼时效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权利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后,将不能再行使刑事诉讼权利。

刑法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确保对犯罪行为及时追究和打击。

刑法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刑法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刑法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的。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刑法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对于持续性犯罪或者隐蔽性犯罪的案件,刑法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可能会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刑法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停止刑法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停止可以使刑事诉讼时间重新开始计算,从而延长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

刑法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停止一般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关,比如被告人逃离、被告人死亡、提起公诉、判决生效等情况可以导致刑法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停止。

刑法诉讼时效的延长在特殊情况下,刑法诉讼时效的期限可以被法院依法延长。

比如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如果案件复杂或者证据难以取得,可以延长刑法诉讼时效的期限。

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是否延长刑法诉讼时效的期限。

刑法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刑法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一般是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包括已经发生的犯罪案件和正在侦查调查中的案件。

对于已经发生的犯罪案件,如果超过刑法诉讼时效的期限,将不能再行使刑事诉讼权利,也就无法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和处罚。

而对于正在侦查调查中的案件,如果超过刑法诉讼时效的期限,公安机关将无法继续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这也将影响案件的后续审理和解决。

民事诉讼法119条

民事诉讼法119条

民事诉讼法119条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法院提起诉讼,便丧失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权益的
权利。

这一规定旨在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根据该条款,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
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民事权利,如物
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此外,如果当事人在时效期间内
提起诉讼或者向对方提出权利主张,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延长或者终止,通常由法律规定或者法院根据案件
具体情况判断。

例如,当事人在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
理由未能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当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
诉讼,但对方可以以时效抗辩,法院将不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然而,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已经向对方发出了催告或者进行了
其他形式的权利主张,即使超过时效期限,法院仍然可以支持其诉讼
请求。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即在某些特定
情况下,如当事人一方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时
效期间将暂停计算,直至中止原因消除。

总之,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时间框架来维
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为法院在处理诉讼时效问题时提供了法律依据。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一、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诉讼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起诉的时间超过一定的期间,在法院打官司就不会胜诉。

二、诉讼时效可以分为哪几类1、一般的诉讼时效一般的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的诉讼时效特殊的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1)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2)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除了上述的几种情况,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都是为2年。

货物销售合同诉讼时效

货物销售合同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货物销售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具体起算时间可分以下几种情况:1. 有明确的合同履行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 没有明确的合同履行期限: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3. 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自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之日起计算。

二、诉讼时效的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货物销售合同诉讼时效为三年。

但以下情况例外: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规定,诉讼时效为四年。

2. 特殊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规定,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情形的索赔时效为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1.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2. 诉讼时效中断: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部分履行义务或者权利人起诉等情形,诉讼时效中断。

四、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1. 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 义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其履行义务。

3. 义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放弃时效抗辩权的,视为放弃抗辩权。

总之,货物销售合同诉讼时效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在货物销售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遇特殊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处理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期间及其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及其起算
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及其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1)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无/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
法定代理终止之日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向承运人要求赔偿请求权
1年
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
1年
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
1年
合同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
4年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4年
保险法
人寿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
提示:为什么设计双重时效期间
长期时效期间:
(1)针对普通时效期间因中止中断的限制
(2)针对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的情形。
双重时效期间的比较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起算点
知道或应知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
权利受损之日
期间长度
3年
20年
中止
适用(√)
不适用(X)
中断
适用(√)
不适用(X)
5年
提示:人寿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人身损害,伤势明显
受到伤害之日
人身损害,伤害当时未发现
伤势确诊之日
约定履行期限之债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
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
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
宽限期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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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1、权利人提起诉讼。

2、权利人主张权利。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首先,《民法通则》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消等。

其次,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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