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修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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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参照GB/T 16733《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制定。

本标准由××××××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标准化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有限公司标准化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技术标准制修订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企业技术标准制定、修订程序的阶段划分、各阶段的要求及各部门的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技术标准体系文件的制、修订及其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733-1997 《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

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3016-2009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13017-2008 《企业标准体系编制指南》GB/T15496-2003 《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15497-2003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Q/JS G×××× -2012 《标准化管理手册》

Q/JS G×××× -2012 《文件控制程序》

3 职责

3.1 标准化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办”)负责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日常管理。协助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技术分会组织对制、修订项目的审查、发布及实施情况的检查。协助、指导各部门按各阶段的要求完成制、修订项目。

3.2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制、修订项目计划的审批及产品标准的批准。

3.3 技术标准工作组负责制、修订项目的审查和批准(除产品标准外)。

3.4 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相关制、修订项目的建议,草案和送审稿征求意见的回复。按标准化委员会批复的计划完成制、修订项目。

4制定、修订企业技术标准的原则

公司在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

a)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b)充分考虑顾客和市场需求,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

c)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d)有利于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国际贸易;

e)有利于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f)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5 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阶段的划分

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阶段的划分见表1。

表1 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阶段的划分

6 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的要求

6.1 建议阶段

各部门依据《标准化管理手册》,对照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实际情况,提出制、修订项目建议,《企业技术标准体系制、修订项目建议》(格式见附录A.1)。

一般每年12月底各部门提交制、修订项目建议,特殊

情况可随时提交。

各部门专兼职标准化员协助各部门技术负责人收集、汇总和填报。

标办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建议,进行整理、汇总上报技术标准工作组。

6.2 立项阶段

技术工作组对提交的制、修订项目进行审查,确定《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格式见附录A.2),报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下达。

6.3 起草阶段

6.3.1 主要起草单位项目工作组,明确项目各阶段节点时间,报标办备案,以供阶段节点考核之用。

6.3.2 项目工作组针对以下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资料收集:

a) 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包括企业)的现状和发展方向;

b) 有关最新科技成果;

c) 顾客的要求和期望;

d) 生产(服务)过程及市场反馈的统计资料、技术数据;

e) 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技术法规及国内相关标准。

对搜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比、选优,必要时应进行试验验证。

6.3.3项目工作组完成技术标准、通用工艺规程、技术标准草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的起草。

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

a)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工作等;

b) 项目编制原则和确定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依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项目应增列新旧水平的对比;

c) 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d)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e)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f)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g) 项目贯彻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h) 废止现行有关标准、文件的建议;

i)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6.3.4 项目工作组应在本阶段节点前10天,将技术标准草、通用工艺规程及技术标准的草案和编制说明提交标办审查。

标办对提交的体系文件中引用标准的有效性、内容的完整性、与其它文件的协调性及规范性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

见,协助项目工作组修改、完成技术标准、通用工艺规程的送审稿和技术标准草案、编制说明。

6.3.5 标办对完成修改的技术标准和通用工艺规程的送审稿,按《标准化管理手册》中第8章中的规定统一编号。

6.4 征求意见阶段

6.4.1 标办将技术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发至有关部门(必要时可发企业外有关单位,特别是用户),征求意见。

6.4.2 标办统计回复信息,作为各部门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考核依据之一;

——未回复的部门,每项每次扣减1分;

——回复同意但无意见的部门,每项每次加1分;

——回复并有具体建议和意见的部门,根据意见的采纳情况加2分~5分。

标办汇总反馈意见,并转发项目工作组。

6.4.3 项目工作组对反馈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后,修改技术标准草案,完成技术标准编制说明和标准草案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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