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是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专项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而制定的,下面是带来的关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依据。
三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设立,需由相关行业部门或授权的行业协会提出,并经建设部批准。
四工程设计的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可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设置级别。
分级标准一、甲级⒈资历和信誉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5年及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独立承担过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已建成投产,工程设计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合理,具备同时承担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的能力。
每个主要专业的专职技术骨干配备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主持或参加过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⒊技术水平⑴拥有主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2项。
⑵具有在专项工程设计中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
⑶具有与国(境)外合作或独立承担国(境)外专项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⑴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施工图CAD出图率100%;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90%;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90%;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能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⑵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⒌管理水平⑴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共21个行业)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共21个行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围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共21个行业)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共21个行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等级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的。
本标准包括21 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 3 :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造、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造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造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造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造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造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造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造修筑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造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管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共21个行业)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共21个行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那么〔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工程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开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工程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平安、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完整版)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编制说明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在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的基础上修订的。
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按单位资历和信誉、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管理水平、业务成果等六个方面制定考核指标,主要的考核指标系从1998、1999年度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汇总数据中检索、分析、测算而确定的。
其中业务成果项供资质考核时备用,不作硬性要求。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三类;工程设计资质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三类。
取得工程勘察三项专业中任意两项的专业类甲级资质即可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其中的岩土工程专业类须包括岩土工程的所有项目。
四、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不设级别;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计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设置级别。
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原工程设计分级标准中水利、铁道、公路、林业、通信、石油天然气等行业为勘察设计合一,调整后的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中这些行业均未考虑勘察的技术要求,承担这些行业的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
六、工程设计行业由原来的30个行业调整合并为21个行业。
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对各行业制定了统一的考核指标,并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专业配备要求。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注: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建市(建市[2007]86号)] 一、一、 总 则(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二、 标 准(一)甲级(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项。
2、技术条件、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三篇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三篇篇一: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3.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4.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5.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6.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7.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8.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共21个行业)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共21个行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共21个行业)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共21个行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2023年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2023年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一、综合设计资质综合设计资质是最高级别的工程设计资质,代表着企业具备了全方位的工程设计能力和综合素质。
综合设计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1.甲级综合设计资质(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具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办公设施。
(3)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相应的技术、经济和档案管理制度。
(4)有全面的设计技术力量,且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甲级标准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5)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的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设计经历,并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的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近3年独立承担并竣工的项目不得少于两项。
(8)有必要的技术管理制度和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有较好的技术装备及性能水平,并具备必要的工作条件。
(9)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国际或国外标准、规范、专利、专有技术、工艺流程等资料及国内、外工程设计实例档案。
(10)采用先进技术装备、现代化计算手段和情报信息资源优势及科学合理的工作基础扎实,适应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和信息时代发展需要。
2.乙级综合设计资质(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具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办公设施。
(3)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以及相应的技术、经济和档案管理制度。
(4)有全面的设计技术力量,且专业配备较为齐全、合理,主要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乙级标准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完整版)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编制说明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在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的基础上修订的。
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按单位资历和信誉、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管理水平、业务成果等六个方面制定考核指标,主要的考核指标系从1998、1999年度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汇总数据中检索、分析、测算而确定的.其中业务成果项供资质考核时备用,不作硬性要求。
ﻫ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三类;工程设计资质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三类. 取得工程勘察三项专业中任意两项的专业类甲级资质即可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其中的岩土工程专业类须包括岩土工程的所有项目.ﻫ四、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不设级别;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计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设置级别。
ﻫ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原工程设计分级标准中水利、铁道、公路、林业、通信、石油天然气等行业为勘察设计合一,调整后的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中这些行业均未考虑勘察的技术要求,承担这些行业的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六、工程设计行业由原来的30个行业调整合并为21个行业。
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对各行业制定了统一的考核指标,并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专业配备要求。
工程施工设计资质标准(3篇)
第1篇一、资质等级工程施工设计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甲级为最高等级,丙级为最低等级。
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应不同的业务范围和承担能力。
二、企业资信能力1. 注册资本金:甲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乙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元;丙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
2. 净资产:甲级资质企业净资产不少于6000万元;乙级资质企业净资产不少于3600万元;丙级资质企业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 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甲级资质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乙级资质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3000万元以上;丙级资质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1000万元以上。
4. 银行授信额度:甲级资质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乙级资质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3亿元以上;丙级资质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1亿元以上。
三、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1.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2. 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3. 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 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甲级资质企业50人以上;乙级资质企业30人以上;丙级资质企业20人以上。
5. 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科技进步水平1. 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 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 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 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五、企业业绩要求1. 近五年承担过或完成过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大型桥梁、隧道等重大工程。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共21个行业)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共21个行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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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3.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4.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5.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6.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7.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8.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附件6-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一)甲级可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其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
(三)丙级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
四、附则(一)建筑装饰装修包括建筑内部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断、板块饰面、地面、裱糊与软包、细部、涂饰及建筑外维护、保温,浴厕间防水、设备及电气专业配套支线或支管,非承重二次砌体结构、非主体钢结构、电气面板、灯具、卫生洁具、固定家具、室内景观和艺术陈设等。
(二)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乙级资质或丙级资质。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1: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表2: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附表1附表2附件6-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
其中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标准(一)甲级1、资质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3)企业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乙级1、资质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1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小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一)甲级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
四、附则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1: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表2: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附表1附表2注:国家重点项目:国家重点项目或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含部级标准示范及试点项目)。
附件6-3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本标准所称建筑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金属与石材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单元式幕墙以及采光屋顶等建筑幕墙工程类型。
其他类型的建筑幕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或4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2、技术人员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0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大型规模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1项大型或2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人员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中型或1项大型规模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具备3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1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任务范围(一)甲级承担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可承担各类型幕墙高度在80米以下且幕墙单项工程面积在6000m2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
四、附则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1: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表2: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附表1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注:本表中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
附表2附件6-4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本标准所称轻型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网壳、单层刚架、排架、多层框架、索膜结构、压型拱板等钢结构工程。
(二)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中1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3项,或2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4项。
2、技术条件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0年以上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1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1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2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安全保障及环保措施。
(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钢结构设计经历,并主持过2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