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识别与评价释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识别与评价释义

河南邦信防腐材料有限公司

2017年3月整理

高后果区是政府监管、社会关注的对象,也是企业管理的重点。国家安监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38号)要求,各管道企业按照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更新机制。

1 高后果区定义

《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 32167―2015)将“高后果区”明确定义为“管道泄漏后可能对公众和环境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区域”,是指油气管道发生泄漏失效后,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环境破坏的区域。

2 高后果区识别

按照GB 32167的规定,高后果区分为三级,严重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III级、II级、I级。

2.1 输油管道高后果区

(1)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 m范围内,任意划分成长度2 km并能包括最大聚居户数的若干段,四层及四层以上楼房(不计地下室层数)普遍集中、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区段(III级高后果区)

该条款定义的III级高后果区为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规定了管道中心线两侧的距离为200 m,长度为包括最大聚居户数的2 km,当满足“四层及四层以上楼房(不计地下室层数)普遍集中”的条件时,就可以识别为III级高后果区。其中,“普遍集中”应理解为不少于2栋。同时,因为定义该类型III级高后果区是按照居民(建筑物)密度指数来划分的,对于管道穿越交通频繁和地下设施多的区域,可以不作为该类型III级高后果区进行识别。

(2)管道两侧各200 m内有水源、河流、大中型水库(III级高后果区)

该条款定义的III级高后果区属于环境敏感型高后果区。规定了在管道两侧各200 m范围内存在水源、河流和大中型水库时,就可以识别为III 级高后果区。同时需要注意,如果通过环境敏感性分析,虽然在管道某一侧200 m范围内存在敏感的受体(包括水源、河流和大中型水库),但是确定了管道发生泄漏后不可能进入附近的受体,可不作为高后果区进行管理,但需在高后果区识别过程中做好分析和说明。

在识别该类型高后果区时,不仅考虑管道两侧200 m,还需要综合考虑GB 32167中6.2.4“当输油管道附近地形起伏较大时,可依据地形地貌条件、地下管涵等判断泄漏油品可能的流动方向,对表1中

c)、d)、e)、f)中的距离进行调整。”

(3)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 m范围内任意划分2 km长度并能包括最大聚居户数的若干地段,户数在100户以上的区段,包括市郊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发展区以及不够四级地区条件的人口稠密区(II级高后果区)

该条款定义的II级高后果区属于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规定了管道中心线两侧的距离为200 m,长度为包括最大聚居户数的2 km,除III级高后果区外,当满足居民(建筑物)密度指数超过125户/km2的条件时,就可以识别为II级高后果区。

(4)管道两侧各200 m内有聚居户数在50户或以上的村庄、乡镇等(II级高后果区)

该条款定义的II级高后果区属于其他人口型高后果区。规定了居民(建筑物)密度指数超过62.5户/km2,而小于125户/km2的条件时,就可以识别为II级高后果区。该类型高后果区不仅仅是管道两侧200 m,还需要综合考虑GB 32167中6.2.4“当输油管道附近地形起伏较大时,可依据地形地貌条件、地下管涵等判断泄漏油品可能的流动方向,对表1中

c)、d)、e)、f)中的距离进行调整”。

对于居民(建筑物)密度指数低于62.5户/km2的住宅区可不作为该条款的II级高后果区进行识别。

(5)管道两侧各200 m内有湿地、森林、河口等国家自然保护区(II级高后果区)

该条款定义的II级高后果区属于环境敏感型高后果区。列入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湿地、森林和河口作为高后果区,但是其他湿地、森林和河口则可不列入该条款识别的高后果区。

识别该类型高后果区不局限于管道两侧各200 m,还需要综合考虑GB 32167中6.2.4“当输油管道附近地形起伏较大时,可依据地形地貌条件、地下管涵等判断泄漏油品可能的流动方向,对表1中c)、d)、e)、f)中的距离进行调整。”

(6)管道两侧各50 m内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及易燃

易爆场所等(I级高后果区)

该条款定义的I级高后果区属于交通设施型高后果区。输油管道将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及易燃易爆场所作为I级高后果区进行识别主要考虑到成品油、原油的挥发性和持久性,距离较近的时候容易通过流淌蔓延到周边的区域,从而造成严重的后果。在管道两侧各50 m内的交通频繁区域可以按照该条款识别为I级高后果区。

识别该类型高后果区不局限于管道两侧50 m,还需要综合考虑GB 32167中6.2.4“当输油管道附近地形起伏较大时,可依据地形地貌条件、地下管涵等判断泄漏油品可能的流动方向,对表1中c)、d)、e)、f)

中的距离进行调整”。

2.2 输气管道高后果区

(1)管道经过四级地区,地区等级按照GB 50251中相关规定执行(III级高后果区)

该条款定义的III级高后果区属于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规定了满足“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 m范围内,任意划分成长度2 km并能包括最大聚居户数的若干段,四层及四层以上楼房(不计地下室层数)普遍集中、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区段”的条件时,就可以识别为III级高后果区。

(2)管道经过的三级地区(II级高后果区)

该条款定义的II级高后果区属于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满足“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 m范围内任意划分2 km长度并能包括最大聚居户数的若干地段,户数在100户以上的区段,包括市郊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发展区

以及不够四级地区条件的人口稠密区”的条件时,就可以识别为II级高后果区。

(3)除三、四级地区外,管道两侧各200 m内有加油站、油库等易燃易爆场所(II级高后果区)

该条款定义的II级高后果区属于易燃易爆型高后果区。需要注意的是易燃易爆场所不仅包括加油站、油库,还包括储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定义200 m范围主要考虑管径为762 mm以下输气管道发生着火爆炸后,爆炸的冲击波和着火的辐射热能引起次生灾害的范围一般不超过200 m,对于大口径高压力的输气管道建议按照潜在影响半径来识别。

(4)如管径大于762 mm,并且最大允许操作压力大于6.9 MPa,其天然气管道潜在影响区域内有特定场所的区域,潜在影响半径按照式(1)计算(II级高后果区)

该条款定义的II级高后果区属于其他人口型高后果区。按照GB 32167中式(1)计算,当管径为762 mm、最大允许操作压力为6.9 MPa时,潜在影响半径约为200 m。

在该类型高后果区识别过程中计算潜在影响半径时需要注意,按照GB 32167中6.2.5“当输气管道长期低于最大允许操作压力运行时,潜在影响半径宜按照最大操作压力计算”。

(5)如管径小于273 mm,并且最大允许操作压力小于1.6 MPa,其天然气管道潜在影响区域内有特定场所的区域,潜在影响半径按照式(1)计算(I级高后果区)

该条款定义的I级高后果区属于其他人口型高后果区。按照GB 32167中式(1)计算,当管径为273 mm、最大允许操作压力为1.6 MPa时,潜在影响半径约为35 m。

在该类型高后果区识别的过程中计算潜在影响半径时需要注意,按照国标GB 32167中6.2.5“当输气管道长期低于最大允许操作压力运行时,潜在影响半径宜按照最大操作压力计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