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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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特征的认识

下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特征的认识

下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特征的认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特征的认识】一、总体规划和全面覆盖的特征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其总体规划和全面覆盖。

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法律体系不仅仅是对特定领域的规范,更是全面规划和覆盖了社会各个方面。

无论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管理。

这种总体规划和全面覆盖的特征,确保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能够有效地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坚持党的领导和的特征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其坚持党的领导和。

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党的领导被确立为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充分体现了我国是最高法律权威的地位。

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让人民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这种坚持党的领导和的特征,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特征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还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特征。

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依法治国体现了依法治理、依法,强调的是法律和法治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而以德治国则强调了文明、诚信、廉洁、统一等道德规范和原则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这两者相结合,既能保证国家、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又能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四、坚持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的特征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其坚持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

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司法为民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保护人民利益和权益的法治理念。

公正司法则体现了法治的公平、公正、公开,真正做到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司法裁决的公正性。

这种坚持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的特征,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和司法保障。

五、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特征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还体现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特征。

请解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概念

请解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概念

请解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概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
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每一法律部门均由一系列调整相同类型社会关系的众多法律、法规所构成。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其核心环节就是怎样使静态的法律制度能够在实践中得到良好的实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执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自身的职责。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这一系列中国特色,归根结底是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转型在法律层面映射的结果,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时代要求、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的文化要求,以及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我们有理由期待,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的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必将为世界贡献更多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首先,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提出、形成和意义。什么是法律体系呢?从理论上说,法律体系,在法学里面也叫做“法的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简单地说是由这个国家现有的全部的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而结合的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所以,这里出现了三个概念:第一个概念,法律体系;第二个概念,法律规范;第三个概念,法律部门。我们来看一下这三个概念之间有什么关系。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除了有法律规范以外,还有道德规范等其他方面的规范。法律规范是和这些道德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不一样,它具有规范性,它具有相对稳定性,它还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它的实施。所以,法律规范,它是一个特殊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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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任进 国家行政学 Nhomakorabea法学部教授
大家好,今天给大家介绍的题目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提出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推进科学立法。并且提出来,要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
所以今天结合学习十八大的报告,给各位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问题,准备谈这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首先介绍法律体系的提出和形成;第二,讨论法律体系的构成和特点;第三,就如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问题和大家一起探讨。就讲这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提出和形成
(一)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规范一般由这么几个要素组成:假设、处理、制裁。一般认为,法律规范它组成了法律部门,然后不同的法律部门又构成了统一的法律体系。
所以,法律部门是由调整同一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那法律体系又是由现有的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所以,概括地说起来,由法律规范组成了法律部门,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了一个国家现有的法律体系,所以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和法律规范的关系大致是这样一种情况,由调整同一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组成了法律部门,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构成了一国现有的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纲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纲要

李龙(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内容提要:随着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不断深入,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

其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原则是“三者统一”,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实现路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运行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护法制度。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者统一”道路大凡建设法治国家,往往都有一套理论体系,而这些理论是否符合国情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该法治国家的兴衰。

以美国为例,其资产阶级法治国家的模式是“宪法主治”,其理论体系集中体现在汉密尔顿等人合著的《联邦党人文集》之中,以后的发展则反映在26条宪法修正案里,并概括为三大原则:三权分立、基本人权和联邦主义。

英国法治模式是“法的统治”,其理论体系体现在洛克的《政府论》和戴雪的《英宪精义》以及后来的几个宪法性文件之中。

我们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更要一套理论体系。

我国经过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经过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和中国法治经验的马克思主义化的有机结合,终于在不断总结和升华中,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她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成果,内容丰富、博大精深。

鉴于该体系结构宏大,本文只能从其纲要谈起。

一、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念”一词,源远流长,导源于柏拉图,起初纯属哲学范畴;后经康德在“三大批判”中的发挥,已成为一种学说。

黑格尔首先将“理念”引进了法学领域,但遗憾的是,他又经常将“法的理念”与“法的概念”混淆不清,有时说“法作为理念的自由”①,有时又说:“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②他甚至明确表示:“理念是概念和客观性的统一”③。

我们且不对黑格尔在这个问题上的思辨作出评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是从客观唯心主义的立场来诠释理念的;我们是唯物主义者,应从实际出发来认识和使用“理念”一词。

第十三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十三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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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混合法律体系
1、内地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 3、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
4、台湾地区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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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性与变动性 1.内在协调 2、不断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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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法律体系的基本结 构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 P3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的、 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各地 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与此相适应,在最高国家权 力机关集中行使立法权的前提下,为了使我们的法律 既能通行全国,又能适应各地方千差万别不同情况的 需要,以便在实践中能行得通,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 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宪法原则,我国逐步 确立了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实践证明,这一 立法体制符合我国国情,是行之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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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体系(Legal System )
法律体系,是指在一国范围内,将其全 部现行的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这些法律部门彼此相 互联系,内在协调一致,构成一个有机的统 一整体。 也就是说,它不包括国际法。而且法律 部门也不同于部门法,前者包括宪法,后者 一般不包括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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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法律体系的构建为改革开放和 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环境,积极发挥促进、 规范、指引和保障作用,注意妥善处理法 律稳定性和改革变动性的关系,在及时肯 定已有成功做法、巩固已有改革开放成果 的同时,又要为进一步改革开放留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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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 的科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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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改革开 放作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实践,为法律 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波澜壮阔的舞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和 现代化建设相伴而生、相互促进,具有鲜 明的时代特征。

解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概念

解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概念

解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概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党和政府在“完善国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维护宪法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在新的历史方位上建构起来的社会主义法治的体系。

它有着独特的社会主义理论基础、特定的历史传承、良好的政治基础等,发挥着深刻而有力的政治联系撑起法律体系的整体结构,保证了宪法全面推行,从而形成凝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内涵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新型法律体系。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它反映和
指导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规律、立法思想、行政管理和司法实践,既体现了中国传统价值观、习惯和传统司法实践的特色,也注入了社会主义的新的精神内涵,把中国传统司法实践与社会主义法制文明相结合。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历史传承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它是“民
主集中制”的重要实践性体现,以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引,将把握社会主义社会经济运行规律的政治智慧与法治理念完美结合,形成新的法律体系,强调建立新机制、完善法律,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清晰的宪法规则,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在深耕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同时,不断深化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合法社会,实现社会主义法治。

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建立在良好的政治基础上的,它坚持“行
政管理依据法、依法行政'的宗旨,把新民主主义发展思想与法治理念紧密结合,
在容纳社会发展要求、维护和保障权利和自由的基础上实现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政府公信的完善,促进法治实施的实效性和依法有序查处、惩处行为,形成社会良性循环。

综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有中国特色的新的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与特征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与特征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与特征作者:戴玉忠来源:《人民论坛》2011年第06期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如期实现,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和保障。

形成的标志是什么建立了完备的居于核心统帅地位的宪法制度。

完备的宪法制度的建立是法律体系形成的根本标志。

宪法制度是国家的制度基础。

宪法确立国体、政体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国家法律的立法根据,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的内容,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居于法律体系的核心统帅地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至高无上。

1982年宪法和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个宪法修正案,形成了完备的居于统帅地位的宪法制度。

期间,制定颁布了30多部关于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的基本法律,进一步丰富了国家宪法制度。

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

考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法律部门是基本要素。

到2010年底,已经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民事、刑事和国家机构的法律制度等部门法已经齐备,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出台,这是判断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根据。

制定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690余件,地方性法规8600余件,这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符合国情。

世界上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判断标准,关键看是否从本国实际出发并符合国情。

一是法律的客观性。

就是法律的制定和内容符合国情,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实际需要。

二是法律的进步性。

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多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法制的进步出台的,并注意借鉴了国际社会那些符合我国国情的进步做法,虽然有些法律的进步性还有待改善,但总体上是朝着进步方向发展的。

三是法律的科学性。

法律的内容、结构和文本形式要科学,表述要法言法语;此法与彼法、前法与后法,要协调、科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_特点及完善_杜娟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_特点及完善_杜娟娟

2013 ・ 5 (上)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 帜, 坚定不移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 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特别是制定与群众相关 的法律法规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 因此, 让公民参与立法是发 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需求。 另外, 通过公众参与立法也有 助于立法质量的提高和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对现实的社会关系 进行调整, 通过公民参与立法, 立法机关可以收集到更多的立法 信息, 了解公民的利益是什么, 公民的立场是什么, 从而做出符合 人民利益、 反映人民意志的规定。 通过公众参与立法使得整个立 法活动处于公众监督下, 能有效地避免部门利益立法化。而且, 公民参与立法能使相关的利益在立法中协调, 通过的法律才能得 到公民的理解, 才能得到更好的贯彻和遵守。 近年来, 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采取委托起草法规草案、 法规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召开座谈会、 论证会、 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为 公民参与立法开辟了多种途径。这些开门立法的做法在一定程 度上提高了我国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但是, 实际效果并 不是十分理想。 由于缺乏相关具体的制度规定, 公众参与立法的 大门到底是开还是不开完全取决于决策者, 而 “听” 了意见后, 取 与不取, 也是由决策者断之。 所以说, 从总以上看, 我国人民参与 立法的的渠道还不够宽, 参与的程度还不够广泛, 参与的机制还 不够完善, 参与的权利还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 与法治国家建设 的目标还不适应。为此, 需进一步拓展人民参与立法的途径, 加 快公民参与立法的进程。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民参与立法的法律制度规定。将公众参 与立法作为立法特别是地方立法的必经程序, 不断扩大公民参与 立法的范围和途径, 切实保障公民参与立法的权利。 二是进一步完善公民参与立法的机制。特别是立法信息的 公机制, 立法过程中, 立法的透明度对于拓展人民有效参与立法 的途径非常重要。立法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对于提高公民参与效 果和立法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有效沟通十分重要。 因此, 需定期向 社会公布立法规划,立法计划以及在立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 料。 三是要建立参与立法的诉求收集、 评估、 处理, 反馈机制。 良 好的沟通是建立在互动的基础上, 因此, 对于征集到得公众意见 和建议应有科学、 客观的评估和处理标准, 对采纳的公众意见和 建议作出必要的反馈, 对不采纳的意见说明理由。 (三) 加强对已经制定的法律的修改、 清理和编撰, 使之与时 俱进, 更加切合实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其内部并不是完美无 缺, 僵化不变的。有些法律的规定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是合理的、 有效的, 但随着社会发展它可能会出现问题, 可能不那么有效、 不 那么合理, 我们就要对这个法律进行修改。 由于立法时间的先后 不同, 部门利益的影响以及立法权限划分不明确导致的立法冲突 和越权立法仍存在。 因此, 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 必须加大对现有法律的修改、 清理和编撰, 使之更加和谐统一。

第四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四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1、标志: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2、重大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确保了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1、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2、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3、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4、体现继承中国法制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律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5、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1、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2、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3、行政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4、地方性法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它由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为主干,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立法的依据。

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的宪法性法律规范的总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等都是宪法相关法。

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考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考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考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来源:智阅网考研政治冲刺复习,一定要好好梳理下各个科目的重要知识点,把框架搭建起来,在把握全局之下,针对重点、考点进行深度的理解和把握,通过刷题来查漏补缺和深化记忆。

下面我们分享思修与法律基础中法律部分第一节的重要考点,大家记一下。

一、法律的概念及发展(一)法律的含义(C级知识)1.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主要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所讲的法律通常是广义的法律。

2.狭义的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3.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律的本质(C级知识)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法律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律所体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

2.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性质和内容的法律。

(三)法律的特征(C级知识)1.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但法律只调整一部分重要的社会关系,并不会规范人们所有的行为,因而不会对所有的社会关系都进行调整。

2.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主要有两点:①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②由国家保证实施。

3.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受害人有权寻求法律保护和救济,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法律体系的一些基本概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色。

着重从形成道路方面:既自然演进型和政府推动型方面探讨,力求在二者上找到一个平衡点,使我国的法律体系的以后发展更顺畅。

关键词:法律体系;特色;自然演进型;政府推动型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6-00-02一、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关于法律体系的概念,目前学界的提法和界说很多。

但比较主流的观点还是来自于前苏联关于法律体系的传统理论。

即“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得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关于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构成和分类,学界也众说纷纭,但我赞同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说法。

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体现在何处?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简要概括:(一)在科学思想上,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的构建,一定是在某种理念和思想的支配和指导下实现的。

没有成熟和统一的思想理论作为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础,这个体系就缺少根本的、内在有机统一的凝聚力,结果必然不成其为体系。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未指引的;(二)从客观基础上来说,我国法律体系具有唯一性。

这是因为法律体系产生于客观基础之上。

我国现今生产力的发展状态,生产关系的改革状态,政治的民主化状态,精神文明的建设状态有机的构成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唯一客观基础;(三)从形成轨迹上来看,是从移植走向创新,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

建国初,我国大量移植苏联法律,法律体系建设更多地呈现出模仿、移植的特点,法律体系中的传统要素比较明显。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1992 年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我国的法律体系建设已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现代化的特征和趋势,体现出相当的创新性;(四)一元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周叶中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和总目标,并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其重大意义和基本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特点和优势极为丰富,其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四个方面。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和总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区别于其他西方国家的鲜明特点。

没有党的领导这个突出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根本建不起来。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

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党的领导能够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正确方向和切实落实。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中国共产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

其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内涵、谋划部署和实践展开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产生和进行。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党和国家、社会治理各方面。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才能顺利进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截至2009年8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29件,国务院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82件。

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介绍,截至2009年8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29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国务院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82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000余件;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00余件;5个经济特区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规200余件;国务院部门和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共制定规章2万余件。

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信春鹰说,我国法律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人民群众对立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立法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凝聚民意,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并保证其实施;我国法律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确立并不断完善国家的政权结构和组织形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我国法律确立和维护国家的经济制度。

通过引导、规范、促进保障法律支持的经济活动、禁止并制裁违法的经济活动推动经济的发展;我国法律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通过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权利、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学习材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学习材料

我国公民的 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 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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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全面展开 – 全面展开阶段——从党的十二大召开到党的十四大之前;
– 特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制定了一批适应改革开放、维护
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重要法律;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工作机 制不断完善,立法机构不断健全。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形成 – 框架形成阶段——邓小平南方发表重要谈话、党的十四大召开到党的十 五大召开前后;
–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 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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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发展历程
• 一、共同纲领和宪法为中国特色法律大厦奠基
– 1949.9.2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通过《共同纲领》; – 1950.4.13《婚姻法》——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 – 1953.3.1《选举法》; – 1954.9.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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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并最终形成 – 基本形成阶段——从党的十六大召开到2010年底; – 特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对宪 法作了第四次重要修改;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集 中力量突破立法重点难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迈出新步伐;对现行法 律法规进行全面清理,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和谐、统一。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以下优越性:1、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2、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概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概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总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并创新发展的成果。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和特点1.1 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治保障体系。

它包括法律法规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等四个方面。

1.2 特点:1.2.1 总依法治国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始终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

它既保证了国家机构和国家行为的合法性,又保障了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保障。

1.2.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包括宪法、民法典、刑法典、行政法规、民事法规、立法法规等。

这些法律法规确立了国家的法律框架,为社会管理和公民行为提供明确的规范。

1.2.3 全面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注重全面依法治国,努力解决社会发展面临的各类问题,保证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它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实现了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1.2.4 法治体系的协同运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强调各个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协同运行,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和监督,保证了国家治理的高效、有序和公正。

法治体系与党的领导相结合,保证了国家的决策和执行的一致性。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和作用2.1 强化国家治理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有助于提高国家治理水平,加强国家机构的职责履行和决策执行,促进政府机构之间、政府与市场之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它为国家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法治环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念(2010-03-12 07:29:08)【内容提要】:我们要从科技意识形态出发,去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它不应当仅仅是主观任意的“部门法体系”而已。

它是既有内在逻辑关系又有相对独立的各个部分间构成的系统,即我国的立法体制、现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和部门法体系的总称。

这个法律体系应该既具有世界范围的法律体系的一般性,又具有突出的中国特色:一元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性和重在控权性。

它生成于后现代,必须适应多元社会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及科技时代的需要。

它是中国法制传统与后现代法文化相融合的集中表现。

【关键词】: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定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含义,虽然我们已经有了一些认识和理解。

但是,由于我们对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理论的认知和探究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因此,本文试图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念作点新的思考和定说。

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识的局限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逐步全面深入地展开和向前发展的需要,积极尽快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针对法律体系的建立,我们曾经提出过:“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不难看出,这些提法它们的含义是不相同的。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从社会主义性质和制度上,从区别于资本主义及其他法律体系而界定的。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特点出发,提出的法律体系概念。

社会主义社会的要求是多方面的,远不至于仅市场经济方面的要求,所以,这个提法有明显的局限性。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这种提法显然法律体系的覆盖面太窄,而仅涉及的是有关市场经济活动相关法律构成的体系,并不是法学中一般所指的法律体系。

相比之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提法和概念是科学的,突出的表现在:反映出法学中一般所指的“法律体系”概念,或曰具有法律体系的一般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以德治国
2000年6月,江泽民《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 的讲话》中指出:"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 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 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 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 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 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结合, 统一发挥作用。“ 2001年1月,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他明确提出 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 方略。
民法体系: (1)总则编:《民法通则》(1986年)及实施意见; (2)物权编:《物权法》(2007年)、《担保法》(1995 年) (3)债权编:《合同法》(1999年)及合同法解释1、2 (4)知识产权编:《著作权法》(1991)、《商标法》 (1993年修正)、《专利权》(2008年修订) (5)家庭关系编:《继承法》(1985年)、《婚姻法》 (2001年修订)、《收养法》(1998年修订) (6)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法》(2010年) (7)人格权编:《人格权法》(草案) (8)涉外民事关系编:《涉外民事关系法》(草案)
“亲亲相隐”——中国古代的儒家伦理。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 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 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 路》) 西方世界虽无“亲亲相隐”,却也在“证人 作证豁免”的制度安排中,特别赋予近亲 属可以拒绝作证。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 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1986年通过《民法通则》 • 1986年通过《经济合同法》 • 1988年通过《全民所有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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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但它们之间保持着内在的一致性。这一体系内部存在差别,表现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立法部门的体系与法律部门的体系越接近,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就越准确,效率也越高。同时,该法律体系既具有相对稳定性,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变化,这种变化是由量变积累到质变的过程。此外,法律体系的形成需要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共同作用。这一法律体系的建立是我国从计划经济时代法律体系深刻改革的成果,它不仅仅是经济领域的调整,还涉及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系列政治、法律、文化和社会制度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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