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答辩状标准模板两篇
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本(二篇)
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人XXX的辩护律师,特此向贵庭呈交本次交通事故案件的答辩状。
对于起诉书中的指控,我有以下几点答辩意见:一、起诉书指控事实不准确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XXX犯有交通肇事罪,以及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没有进行赔偿。
然而,根据事发当时的交通监控录像和现场勘查结果,没有证据表明被告人XXX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虽然事故发生了,但被告人XXX并没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事故,也没有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不赔偿。
因此,起诉书中的指控事实不准确,应当予以否认。
二、被告人XXX并非主要责任人根据交通事故认定常理和当地交通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被告人XXX并非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事故发生时,被告人XXX 正在正常驾驶自己的汽车,行驶在自己的车道上,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
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对方车辆突然变道,并且没有打转向灯,导致被告人XXX无法及时避让,才发生了碰撞。
因此,主要责任应当由对方承担。
三、被告人XXX采取了必要的救助措施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XXX对事故现场的伤者没有进行救助,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XXX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与伤者联系。
虽然被告人XXX不具备医学救护的能力,但他尽力提供了一切可能的协助,包括与伤者保持联系,向急救人员提供详细的事故信息,以便救援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救助。
被告人XXX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尽到了救助义务,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不救援的情况。
四、被告人XXX积极主动进行赔偿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XXX没有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与事实不符。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XXX立即与对方进行了沟通,并表示愿意赔偿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且积极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
虽然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存在争议,但被告人XXX从未拒绝进行赔偿,而是积极主动地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起诉书中的指控事实不准确,被告人XXX没有犯有交通肇事罪,亦无故意或过失造成事故,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积极主动进行了赔偿。
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文
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文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文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文1答辩人:李X,女,汉族,xxx年8月8日出生,住广州市XXX。
被答辩人:阙XX,女,汉族,xxx年11月3日出生,住XX。
被答辩人: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地址:xx市南海区XX;负责人:XX因(本案原告)诉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本案被告二)及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xxx3)佛X法民五初字第XX号],答辩人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对XX的起诉作以下答辩:一、关于答辩人某某和某某某分别负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问题。
某某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减轻答辩人某某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的事实与法律,答辩人只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事故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材料、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及xx 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南公交认字[xxx2]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xxx2年3月19日07时30分许,某某某驾驶粤XX0普通二轮摩托车沿XX小区北门外的通道外的通道由广州方向往罗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江XX对开路段时,遇答辩人某某驾驶粤EXXXX号小型轿车从摩托车行进方向对右侧通道驶入摩托车行驶的路面,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某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理交通事故。
2.某某某驾驶粤XX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南海区XX区北门外的通道外的通道由广州方向往罗村方向行驶,在“禅桂新”限摩区域内行驶本属违法行为。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中相关规定,未取得“禅桂新”通行证的摩托车辆禁止在限摩区域内通行。
由于事故发生路段为“禅桂新”限摩区域,某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没有“禅桂新”限摩区域内的通行资格,此类车辆上路行驶本属违法行为。
3.xx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于xxx2年04月23日作出南公交认字[xxx2]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答辩人某某驾驶机动车驶入道路时,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某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原因之一,理当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答辩状
交通事故答辩状关于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文关于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文(一)答辩人:李xx,男,汉族,19xx年x月 x日出生,现住XXXX。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被告人王xx之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上诉人质疑答辩人误工费没有任何依据。
答辩人在一审期间提交了《xx市劳动合同》证明合同约定答辩人工资为每月15000元,也提供了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证明用人单位合法身份,根据我国司法惯例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
上诉人对答辩人的举证只是表示怀疑,却不能提出任何反证推翻答辩人的举证,因此这种所谓质疑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只有在受害人不能举证其收入状况的特殊情况下才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上诉人完全无视《解释》的明文规定,显然是一种企图逃避足额赔偿责任的行为。
二、原审法院的判决合法有效。
原审法院虽然没有完全支持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对其直接财产损失基本予以了支持,符合《解释》规定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谈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精神,实用法律并无不当,应依法予以维持。
上诉人认为停车费110元不属于直接财产损失,对于有私家车的当事人而言,停车费毫无疑问是因为交通事故而直接增加的费用,上诉人不可能要求答辩人有车不开而必须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车。
至于交通强制险的赔付分为医疗限额与死亡赔偿限额,在司法实践中只适用于投保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上诉人须在交通强制险的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予以承担。
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答辩状范本(2篇)
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官:我系被告人,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在本案中,我系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方。
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我特向贵庭提出本答辩状,敬请审慎考虑。
一、事故经过及责任认定1.事故经过事故发生于XXXX年XX月XX日,当天我驾驶着车牌号为XXXXXX 的机动车沿XX道路行驶至XX路口与原告方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我立即停车并第一时间与原告交换了车辆和保险信息,并配合了交通警察的调查。
2.责任认定经交通警察的勘察和调查,结合现场证据及证人证言,交通警察认定该事故的责任主要在我方,认定我存在驾驶机动车时不遵守交通信号灯规定的行为。
然而,我对此责任认定表示异议,并认为事故的责任主要在原告方。
二、事实与理由1.事故责任归属我方主张事故的责任应归属于原告方。
以下是我方的相关理由:(1)原告方驾驶过程中存在交通违法行为。
在事故发生前的预瞄视频中可以清晰看到,原告方的车辆在接近路口时明显超速行驶,并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要求停车等待。
这种不遵守交通信号灯规定的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相比之下,我在行驶过程中一直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驾驶,没有任何交通违法行为。
(2)事故发生时,我对道路情况有明确的判断和正确的操作。
根据交通警察的勘察报告,事故发生时,我通过行车记录仪的回放视频可以看到,我在行驶过程中保持了适当的车速,并对交通状况有着清晰的观察和判断。
事发时,我在确认路口无其他车辆后,开始减速准备停车,然而原告方驾驶的车辆突然出现严重超速,且未遵守交通信号灯规定,导致我无法及时避让,才发生了碰撞事故。
(3)对于原告提出的相关证据,我方并不认同。
原告提供的现场照片及车辆损坏程度并不能直接证明事故责任的归属。
事实上,根据现场勘察和证人证言,原告的车辆损坏情况可能与事故的发生并无直接关系。
因此,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我方存在过错。
2.证据支持为了证明我方主张的事实与理由,我特此递交以下证据:(1)行车记录仪视频:该视频清晰显示了事故发生前的交通状况,可以证明原告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肇事答辩状(2篇)
交通肇事答辩状尊敬的法庭:我是被告人XXX,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向贵庭提交本交通肇事案的答辩状,以提供我个人的观点和辩解。
我深知我所承担的责任和后果,但我希望通过这份答辩状,向贵庭陈述我的辩护观点,并为此案提供一些新的证据。
首先,我想明确指出的是,我对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深感遗憾。
我理解作为车辆驾驶人,我有责任确保道路安全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然而,我认为这起事故是一个不可预测的事件,我并没有故意或恶意造成此次事故。
其次,我要强调的是,在这起事故中,我并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
我按照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驶,并保持了正常的车速。
我在事故发生前并未涉酒驾,并且我当时没有受到任何不利的影响,能够清晰地认知和判断交通状况。
另外,我想提供一些新的证据来支持我的辩解。
根据我的调查和证据收集,事故发生时,对方车辆并没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并且突然变道,导致了我无法及时避让,从而发生了碰撞。
我的车辆是以法定速度行驶且保持了安全距离,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
因此,我认为对方车辆的行为部分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
最后,我请求贵庭慎重审查此案,并考虑我的辩解及提供的新证据。
我承认我对这次事故有一定的责任,但我坚信这起事故并非完全由我造成。
我希望贵庭能够公正地判断此案,并给予我一个公正的裁决。
在此,我再次表示对这起事故和受害者表示深深的歉意,并且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希望贵庭能够给予我一个机会来证明我的诚意和改过的决心。
如果有必要,我愿意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和相关法律培训,以提高我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最后,请贵庭公正地判决此案,感谢贵庭给予我的审理机会。
被告人:XXX日期:交通肇事答辩状(二)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人×××,在此作为涉案交通肇事的被告人,我对事故的发生深感悔之不尽。
关于本案的指控和事实的描述,我提出以下答辩:一、关于交通肇事的主观方面本案中,作为被告人,我在交通肇事事故发生时,确实存在驾驶车辆的过失行为。
交通事故答辩状的实用范文三篇
交通事故答辩状的实用范文三篇范文一:答辩人:********法定代表人:*******答辩人因********诉我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提出答辩如下:我公司认为原告列我公司为被告即无实事根据也没有法律依据,2005年10月20日5时30分,被告***驾驶******号重型普通挂车沿205国道由北向南行至原******路口时,与推着自行车由西向东过公路的***发生事故,造成王景美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事故科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号认定被告***负该事故主要责任,***负事故次要责任。
原告***与2005年11月25日向贵院提起赔偿诉讼列我公司为被告人之一。
我公司认为原告列我公司为被告即无实事根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因为:一、肇事车******号车不属于我公司占有和使用,我公司没有义务对此事故承担责任该车是***通过分期付款形式通过我公司从**公司购买的,我公司为了保护我公司的权益而保留了所有权。
该车已经与2004年2月28日交付与***,并由其占有和使用。
我公司仅仅保留了与追索贷款相关的权利即所有权,由我公司与***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提车单、车辆确认书、家人同意书、保证合同、分期付款单所证实。
我公司与***所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性质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其法律特征是:承租人直接向租赁物的生产者受领租赁物、价款以租金的形式支付、租赁期间风险与租赁物的维修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有对租赁物归属的选择权。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将应支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
即将价款分成若干份,分不同日期支付。
我公司与***所签订的名为车辆租赁合同的合同的内容充分证实了我公司与***之间的这种法律关系。
交通事故答辩状
交通事故答辩状交通事故答辩状(通用10篇)交通事故答辩状篇1答辩人: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因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诉我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一、答辩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责任被告马跃新是我公司员工,其于__________年10月11日17时55日私自驾驶我公司所有的京__________号车辆外出,在房山区京周路大东村口与__________驾驶搭载__________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被答辩人二人受伤。
答辩人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被告马跃新驾驶京__________号车辆外出也非因执行职务,因此,答辩人不应对本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二、超过诉讼时效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本案所涉交通事故发生于__________年10月11日,被答辩人__________受伤后立即被送往__________医院住院治疗,并于__________年11月21日出院,依上述的事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一百三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从事故发生之日,即被答辩人__________受伤害之日起算或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至今早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且不存在因客观原因不能行使权利的情形。
据此,对于被答辩人主张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的不应得到支持。
综上,答辩人认为,我公司对本次事故不应承担责任。
以上答辩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答辩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交通事故答辩状篇2答辩人:被答辩人: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就事实与理由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针对原告的起诉书提出不同的意见):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答辩人的责任认定有误。
1、交通事故基本事实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晚,答辩人于_____路段骑着一辆______车由____向_____正常行驶。
交通事故起诉答辩状模板
交通事故起诉答辩状模板一答辩人:XXX被答辩人:XXX尊敬的xx人民法院:本人系答辩人,因被诉人要求对交通事故赔偿进行申请而被告上法庭,现就此向法庭提出答辩状并请法庭公正裁决。
具体如下:一、关于事实本人是一名司机,于xx年xx月xx日在驾车行驶途中,与对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受到伤害。
经过调查,确定本人对该事故存在一定责任,但事故的发生与本人车辆的机械故障有关。
本人已积极采取措施修复车辆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向对方支付了一定的赔偿金额。
因此,被诉人要求的赔偿金额不应当全部由本人承担。
二、关于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人在事故中的责任应当按照事故的具体情况得出,但是对方对本人车辆的机械故障并不知晓,因此不能将所有责任全部归于本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于十级伤残的赔偿应当按照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进行计算,并且应当考虑到被害人在事故中的过失。
三、关于争议焦点被诉人要求的赔偿金额是否应当由本人全部承担。
被诉人要求的赔偿金额是否应当按照十级伤残标准进行计算,并且是否应当考虑到被害人在事故中的过失。
四、关于证据本人已提交机修费用发票、赔偿凭证等证据,并希望法庭根据该证据进行认定并进行综合判断。
此致xx人民法院答辩人:XXX二〇二三年xx月xx日常用法条:《中人民共和国侵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常见裁判规则:对于十级伤残的赔偿应当按照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进行计算,并且应当考虑到被害人在事故中的过失。
常用证据及被告质证意见:机修费用发票、赔偿凭证。
本人认为这些证据能够证明本人已积极采取措施修复车辆问题,并已向对方支付了一定的赔偿金额。
交通事故起诉答辩状模板二答辩人:XXX被答辩人:XXX尊敬的xx人民法院:本人系答辩人,因被诉人要求交通事故9级伤残的赔偿而被告上法庭,现就此向法庭提出答辩状并请法庭公正裁决。
交通事故答辩状
交通事故答辩状2016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文导语: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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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文一】:答辩人:陈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XX房。
被答辩人:周XX(原告)被答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支公司(被告二)因原告周XX、周XX诉答辩人陈XX、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原告的起诉答辩如下:一、原告周XX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应当减轻答辩人的赔偿责任,答辩人只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XX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告周XX 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答辩人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因此,本案中答辩人只应承担50%的损失赔偿责任,原告周XX应自行承担50%的损失。
二、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不合理,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其不合理部分的赔偿请求。
1、原告主张在城镇居住、工作,其收入来源于城镇,缺乏有效证据支持。
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
原告的户口在农村,伤残赔偿金应按广东省200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399.80元/年的标准计算。
2、答辩人对原告主张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有异议,原告提交的工资条没有单位盖章确认,工资条不能充分证实其工资收入的真实性。
3、关于被扶养人周XX的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由于受害人周XX和其妻子黄XX均系农业户口,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即广东省200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873元。
交通事故民事答辩状范例
交通事故民事答辩状范例导语: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保持沉默,但做出答辩更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交通事故民事答辩状范例,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民事答辩状范例(一)答辩人:济南东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X4号文东花园X座X单元X室法定代表人XXX就周雨诉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答辩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答辩意见:一、原告所主张误工费16512.56元,证据不足,理由如下:1、发生事故时,原告是罗村农民,并不在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工作,原告提供的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的误工证明是虚假的,没有证据效力。
2、误工时间,必须以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结合其住院病历等为准,但从原告提供的病假证明来看,其只有一次休息时间为一个月30天的病假证明,加上其住院时间(1+18+15),一共只有64天。
其从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开具的误工证明称误工时间是359天,与事实不符。
3、原告在中心医院第一次出院(2004年1月16日)时,在住院病案首页的出院情况一栏记载原告的治疗情况是:治愈,并且没有给其开具病假休息证明,说明原告的伤情已经治愈,不是持续误工,不需要休息。
退一步讲,即使原告有误工,必须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但是原告提供的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的误工证明存在虚假性,并不能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即使有劳动关系,也应该提供休息期间的考勤表和工资表,证明其收入确实减少,但是原告并没有提供考勤表和工资表,因此,原告的误工费的主张缺乏证据,被告只承担应由其承担的部分。
二、关于护理费部分,被告不予承担。
理由如下:1、原告提供的护理费证明不足。
护理费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但原告提供的证据没有医院出具的护理意见,也没有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
因此,被告不予承担护理费。
三、交通费的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但原告只提供交通费凭据,未能提供时间、次数、人数情况。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淄博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原告在张店住院一共34天,按每天6元计算,34*6=204元。
怎么写交通事故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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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答辩状1答辩人:********法定代表人:*******答辩人因********诉我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提出答辩如下:我公司认为原告列我公司为被告即无实事根据也没有法律依据,xxx5年1x月2x日5时3x分,被告***驾驶******号重型普通挂车沿2x5国道由北向南行至原******路口时,与推着自行车由西向东过公路的***发生事故,造成王景美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事故科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号认定被告***负该事故主要责任,***负事故次要责任。
原告***与xxx5年11月25日向贵院提起赔偿诉讼列我公司为被告人之一。
我公司认为原告列我公司为被告即无实事根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因为:一、肇事车******号车不属于我公司占有和使用,我公司没有义务对此事故承担责任该车是***通过分期付款形式通过我公司从**公司购买的,我公司为了保护我公司的权益而保留了所有权。
该车已经与xxx4年2月2x日交付与***,并由其占有和使用。
我公司仅仅保留了与追索贷款相关的权利即所有权,由我公司与***签订的《车辆租赁》、提车单、车辆确认书、家人同意书、保证合同、分期付款单所证实。
我公司与***所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性质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其法律特征是:承租人直接向租赁物的生产者受领租赁物、价款以租金的形式支付、租赁期间风险与租赁物的维修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有对租赁物归属的选择权。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将应支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
即将价款分成若干份,分不同日期支付。
我公司与***所签订的名为车辆租赁合同的合同的内容充分证实了我公司与***之间的这种法律关系。
交通事故被告答辩状范文
交通事故被告答辩状范文交通事故被告答辩状范文现在由于车辆增多,交通事故频发,交通事故被告答辩状就是在交通事故纠纷中需要使用的法律文书!以下是交通事故被告答辩状范文,提供给大家参考!交通事故被告答辩状范文【1】答辩人:张三答辩人因与上诉人保险公司、被上诉人李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首先,本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上诉人、李四是本案赔偿主体,应当赔偿答辩人的损失。
其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侵权法律关系,工伤待遇属于劳动争议法律关系,二者并行不悖,并无冲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诉人以答辩人已经得到工伤保险报销为由不予赔偿的观点是错误的,事实上答辩人也尚未得到社会保险部门赔偿的工伤待遇。
最后,工伤待遇赔偿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受《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而《保险法》约束的是商业保险行为,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并不受商业保险中的损失补偿性原则规制,上诉人以商业保险中的损失补偿性原则为由不予赔偿,显然混淆了两种保险的界定范围。
二、答辩人提交法庭的是加盖迁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核对章的医疗费票据,结合同时提交的答辩人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符合证据的三性原则,能够作为证据使用,证明答辩人为交通事故支出的医疗费用。
三、鉴于上诉人对误工费的上诉意见与其第一条上诉意见的观点及理由重复,本答辩状第一条答辩意见已涵盖,故不赘述。
四、法医鉴定费、痕检费、酒精检测费、复印费系为确定事故责任和答辩人的损失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应由上诉人赔偿。
即便上诉人与李四的保险合同约定属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此约定也因违反《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强制性规定无效。
交通事故答辩状最新的通用
交通事故答辩状最新的通用交通事故答辩状最新的通用模板导语:交通事故的放生是难免的,这时候你就需要交通事故的答辩状,下面就来看看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交通事故答辩状常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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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文一】:答辩人刁某甲,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
电话:xxxxxxxx。
答辩人刁某乙,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
电话:xxxxxxxx。
原告叶某甲诉被告刁某甲、刁某甲、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已收阅。
现被告刁某甲、刁某乙作如下答辩:一、肇事车辆XX号小型普通客车已在被告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险(限额122000元)和商业险(限额300000元)。
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险(限额122000元)范围内先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原、被告双方的过错分担(被告刁某乙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叶某甲承担此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自己应承担其原告经济损失的30%,被告承担原告其经济损失的70%。
被告刁某甲、刁某乙承担原告其经济损失的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300000元)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答辩人刁某甲、刁某乙已预先赔付过原告叶某甲29161.5元。
其中:1、某县赤光卫生院的救护车费及医疗费共计405元;2、某县人民医院医疗费共计2079.3元;3、梅州市人民医院医疗费共计:20556.4元;4、支付原告父母1600元;5、住宿费500元;6、伙食费933元;7、其它费用(白蛋白、奶粉、牛奶、床)1095元。
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将答辩人刁某甲、刁某乙已预先赔付过原告叶某甲的29161.5元返还给我方。
1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原、被告双方的过错分担(被告刁某乙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叶某甲承担此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本案诉讼费应由原、被告按照过错及赔偿比例承担。
关于交通事故答辩状(精选16篇)
关于交通事故答辩状(精选16篇)关于交通事故答辩状篇1答辩人:劳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北海市海城区路汇宇广场小区x栋x号。
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曾镜同手机转。
就原告董、董诉被告劳x、南宁市工程管理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支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告劳伟特作如下答辩:一、原告与死者董烨x之间是什么身份关系?请人民法院予以查实,以便准确确定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利人,不使本案判决出现失误。
二、对死者家属提出的、有事实根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请求,被告愿意承担。
对董烨x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被告深表痛心。
三、被告驾驶桂e036号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已委托邓毓x向董支付了50000元赔偿款,之后在董烨x的丧葬会上又委托邓毓x支付了x0元慰问金。
人民法院在计核被告的赔偿数额时,应从中扣减被告已支付的款项。
四、被告与董烨x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董烨x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公安交警支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也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公安交警大队和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复核时,四次召开了有新闻媒体、安监局、检察院、公安厅交警总队等单位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其认定结果和复核结论都是经过认真调查、慎重考虑后才作出的,故,被告认为,本案应当并且只能以事故同等责任作为计核赔偿数额的依据,原告将赔偿数额与事故同等责任割裂,撇开事故同等责任的认定来谈赔偿,要求被告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因为“董烨x横过道路没有行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也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其交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关于‘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之规定。
”1、关于机动车与行人各行其道的问题。
事故发生路段,有标志标线、绿化隔离带,明显标志为机动车专用车道。
交通事故答辩状标准版范文两篇
交通事故辩论状标准版范文两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首先请允许我向本案的原告及其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
然后针对原告提出的各项主张,我发表如下辩论意见,请法庭采纳:一、原告主张的损害赔偿应领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当,超出局部依法由我来负担。
本案中,肇事车辆Dxxxxx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XX分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50万元,保险期间自2022年3月6日至2022年3月5日,而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2022年7月25日,属于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平安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以及《保险法》第65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的约定,直接对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我支持原告直接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XX分公司要求赔偿。
二、原告过错明显,应当减轻我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平安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赣公交认字[2022]第0007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原告是无证驾驶无保险无年检的摩托车,其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撞。
希望法庭公平合理的划分本案的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减轻我的赔偿责任。
三、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明显超过相关规定,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其不合理局部的赔偿请求〔一〕医疗费。
经法庭核实的医疗费用,我方同意支付。
根据病历和诊断证明不存在后续治疗费5000元,不应予以支持。
〔二〕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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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答辩状标准模板两篇
答辩人:陈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XX房。
被答辩人:周XX(原告)
被答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支公司(被告二)
因原告周XX、周XX诉答辩人陈XX、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原告的起诉答辩如下:
一、原告周XX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应当减轻答辩人的赔偿责任,答辩人只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XX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告周XX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答辩人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因此,本案中答辩人只应承担50%的损失赔偿责任,原告周XX应自行承担50%的损失。
二、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不合理,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其不合理部分的赔偿请求。
1、原告主张在城镇居住、工作,其收入来源于城镇,缺乏有效证据支持。
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
原告的户口在农村,伤残赔偿金应按广东省200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399.80元/年的标准计算。
2、答辩人对原告主张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有异议,原告提交的工资条没有单位盖章确认,工资条不能充分证实其工资收入的真实性。
3、关于被扶养人周XX的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由于受害人周XX和其妻子黄XX均系农业户口,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即广东省200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873元。
被扶养人周XX出生于2008年6月XX日,事故发生时未满1周岁(事故发生时间是2009年6月2日),其在农村居住生活,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抚养费。
4、原告周XX主张精神抚慰金100000元明显过高,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额应综合考虑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受害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有无过错等因素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原告周XX主张精神抚慰金100000元明显过高,不合理。
5、答辩人已支付原告医疗费89578.20元,积极救治伤者,不存在不支付治疗费用导致原告无法继续治疗的情况,已支付的医疗费应从最终确定的赔偿金额中扣减。
三、原告主张的损害赔偿应当由被告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支公司先行赔付,如有不足部分才由答辩人承担赔付责任。
本案中,肇事车辆粤XXXX小客车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20万元(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间自2009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而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2009年6月2日,属于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以及《保险法》第65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对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答辩人支持原告直接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支公司要求赔偿。
综上,答辩人愿意按照上述答辩意见承担赔偿责任,恳请法庭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对本案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陈X X
代理人:XXX 律师
2009年10月20日
建筑施工合同盖民房纠纷答辩状
2021年1月处理的一个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我们作为被上诉人(一答辩状答辩人:南京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区街号答辩人因江苏公司对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所提上诉,提交答辩意见如下:
一、一审认定包括质保金在内的全部工程款支付条件业已成就,符合合同约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双方于2008年7月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二)明确约定该项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乙方把所有原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检测报告提供给甲方后一星期内付至总价的80%,其余付款条件及其他所有条款和未尽事宜按2008年5月5日签订合同及2008年5月2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履行,其中的该项工程系指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上诉人与答辩人所签的三份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内容构成双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出现的该项工程的含义是统一的、明确的,这一用语如无特别说明应指合同标的,即上诉人分包给被上诉人的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上诉人将该项工程理解为物流配送中心全部工程,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该项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中的验收系指上诉人对该项工程的内部验收,而不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
作为物流配送中心全部工程的一项子工程,只能在全部工程完工后才能进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而答辩人对全部工程的进度完全无法掌控,更何况分包合同只能约定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而不能对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做出约定。
事实上,直至一审庭审,物流配送中心全部工程仍未完工,更谈不上竣工验收,如果将验收合格理解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对答辩人是极不公平的。
补充协议
(二)第三条规定乙方必须在2008年8月7日前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协议签订于2008年7月9日,当时双方都很清楚物流配送中心全部工程不可能在2008年8月7日前完工并进行竣工验收,如果将验收合格理解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则该条款实际无法履行。
双方签署该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积极履行,只有将验收合格理解为上诉人对该项工程的内部验收才符合双方真实意思和合同目的。
二、一审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符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补充协议
(二)中约定每滞后一天罚款十万元违约金,延期违约金不限额。
该违约金与合同总价相比,明显过高,而被上诉人一直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因延期完工所遭受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审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以下是提交法庭的答辩状。
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有权对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违约金予以适当减少。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被上诉人逾期四天完工是在施工过程中遭遇极端天气,属不可抗力,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一审法院综合各种因素对违约金进行调整,符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综上,答辩人认为上诉理由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南京公司2021年月日
篇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
答辩状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本代理人提出如下答辩:一、上诉人在一审时提出北城墙仿古门窗制作安装合计单价是900元每平米,并提交2021年7月10日签订的产品加工合同以及大城县兴隆仿古建筑门窗厂的2021年8月21日的几项报价。
代理人认为:
1、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法认定,无法确认该门窗厂是否确实存在以及其报价是否存在虚构伪造的可能
2、对该证据的关联性不予认可,本案涉及的是南城墙仿古门窗的工程款纠纷,上诉人以北城墙的产品加工合同及几项报价主张南城墙的仿古门窗报价,两者无关联性,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二、上诉人认为涉案门窗单价为2520元每平米是捏造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
首先,该单价与协议书约定单价相差不大,属于正常范围内的微调;其次,评审中心对此工程的进度款审定结果也是2520元每平米,这一点在中关村公司提供的《关于南城墙修复工程关城段进度情况的说明》中的第二段可以看出;最后,上诉人已付工程款526115元,也是以此单价计算总价和已付款的,并且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中未提出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因此上诉人应向被上诉人按此单价和面积支付工程款。
三、上诉人认为 2021年3月12日的结算单系李敏和李洋兄弟串通捏造,属无效。
双方协议的首页是不真实的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
首先,李敏是由上诉人出具给中关村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授权的,委托权限:全权委托、签订合同、工程款结算。
有效期限: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止。
其次,该结算单是由李敏本人签字认可的,应属合法有效。
综上,请求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答辩人:
委托代理人:潘恒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