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管理办法(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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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穗经[2004]2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经委、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工商局、广州市商业局印发穗经[2004]2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精神,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市财政在市本级预算中安排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扶持对象为在广州市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服务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中小企业包括公有和非公有制企业。

第四条市经委牵头会同商业局、工商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项目申报。

市经委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分别对所属企业使用专项资金情况进行管理。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采用评审制办法确定资金安排项目。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一)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三)市委、市政府要求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就业型和农产品加工型四类中小企业发展。

第七条专项资金采取定额贴息或补助两种扶持方式:(一)定额贴息是根据项目贷款(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优先)实际发生额给予一定数额的贴息,用于贴息的资金占专项资金总额80%;(二)补助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资助,用于补助的资金占专项资金总额20%;(三)每个项目的贴息或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电子商务鼓励扶持的目标是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链的完善,提升电子商务的质量和效益,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电子商务企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第二章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第四条将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财政资金支持,用于电子商务企业的创业助力、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2. 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培训和人才支持,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培训;3. 优化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政策,简化涉税手续,降低税负;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5.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传统行业深度融合,促进产业升级。

第三章电子商务创业扶持第五条将为电子商务创业者提供创业资金支持、创业导师指导、创业空间提供等扶持措施,帮助并鼓励更多的人投身电子商务创业。

第六条鼓励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将设立创新创业基金,为优秀的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和创业孵化等支持。

第七条将加强对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的支持,设立专门的扶持基金和展示平台,帮助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竞争力。

第四章电子商务技术创新扶持第八条将出台政策,鼓励电子商务技术创新,支持创新企业开展科研项目,提供科研经费和技术支持。

第九条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开展大数据分析和研究,提升电子商务的智能化水平,提高用户体验。

第十条将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转移,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五章电子商务市场开放扶持第十一条将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参与国际贸易,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第十二条促进电子商务外贸企业的发展,将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和融资支持。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10.06.12•【字号】穗科信字[2010]86号•【施行日期】201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穗科信字〔2010〕86号)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工作要求,引导我市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国内外市场,2010年继续实施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工程,通过向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减免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部分费用。

根据《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穗信息化字〔2009〕3号),从即日起开展2010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事项评选3类共8个电子商务服务项目。

其中,外贸类电子商务服务项目2个,内贸类电子商务服务项目5个,现代物流类电子商务服务项目1个。

二、申报条件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2010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申报单位请到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网站()查阅。

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附件2《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及附件。

申报材料提交方式包括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必须先在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网上申报受理系统(http:///)进行申报。

网上申报成功后,从网上打印《申报书》连同附件纸质材料装订(一式七份)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局。

四、答疑时间和地点(一)集中答疑时间。

2010年6月25日下午14:30时。

(二)答疑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西街2号2楼会议室。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9.23•【字号】粤财工〔2015〕402号•【施行日期】2015.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402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财税局、经济与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省司法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有关单位:为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2015年修订的《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5〕34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了《广东省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9月23日广东省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2015〕34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是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规定,省财政安排支持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的资金,包括政策性基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和其他资金(担保股权投资基金、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融资租赁贴息资金、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司法救助资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奖励资金、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奖励资金)。

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和机遇。

为了推动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设立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并制定实施细则来管理和使用这些资金,以促进电子商务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资金设立和来源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设立旨在支持和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这些资金可以由政府设立,或者通过税收和其他渠道筹集。

资金的设立应该充分考虑到电子商务行业的需求和发展趋势,同时确保透明度,公平性和有效性。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为了确保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应制定明确的管理和使用细则。

首先,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电子商务专项资金,这包括资金的拨付、监督和审计等工作。

其次,应设立调查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电子商务行业的需求,以便合理分配和利用资金。

另外,对资金使用的项目、期限和条件等也需要进行明确规定,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三、资金的使用范围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应该广泛涵盖电子商务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以满足不同企业和个人的需求。

资金可以用于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市场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以促进电子商务的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

此外,资金还可以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强电子商务行业的创业环境和生态系统建设。

四、资金的监管和评估为了确保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应建立相应的监管和评估机制。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评估机制应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为后续政策制定和资金分配提供参考。

此外,还应鼓励企业和公众参与到资金使用的评估和监督中,建立透明、开放的资金管理机制。

五、合作与交流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需要充分考虑到国际合作和交流的需要。

国际间可以开展资金共享和合作项目,共同推动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

同时,还可以通过国际间的交流和借鉴,借助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做法,改进和完善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管理细则。

广州3000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广州3000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广州3 0 万扶持 中小企业发展 电子 商务 00
造与装备群 、投融资事业群等1个 为产业服务 的事业群 7
入驻 ;此外 ,还有新能源等7 事业群 正在筹建 中。届 个
4 据悉,广州市委 、市政府将在20 ̄ 0 1 09 21年期间共安 时 ,2 个事业群将在资金 、技术 、人才等方面为企业服
设 备待机和关 机模式 电能消耗的生态 设计作 了具 体要
2 (年3 8 09 月1 日上午 ,东莞产业支援联盟在松山湖挂 求 。 ] 条例要求分两阶段实施其功耗限值 。第一阶段 :在 牌成立 。这一联盟的发起组建机构包括东莞市各科技创
年 新平 台和基地 、境 内外优秀顾 问管理公司 、国内一流高 条例生效之后 1 ,关机或重新激活的待机模式下功耗 w 等院校 和科研院所 ,几乎囊括东 莞所 有 的高 端科研资 不得超过1 ,具有信息或状态显示的待机模式功耗不得
创新合作组织 ,包括广东电子工业研究院 、广东华南工 不少企业通过技术 改造 已达到第一阶段 的功耗标准 ,但 . w以下技术上则较为 困难 。更为迫切 业设计院等东莞大力打造的科技平台 ,每个平台投资均 要达到第二阶段05
u 指令要求 ,产品设 计方法和生产工艺 为数亿元。 目前 ,该联盟已有 咨询管理事业群 、电子制 的是 ,为满足E
能发电项 目建设工作。 加约1元成本 。 O

据深 圳检验检疫局专家介绍 ,20年 1月1 曰,欧 08 2 8 委会在其官方公报公布 了 《 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
待机和关机模式 电能消耗的生态设计要求》的条例 ,并
非赢利性 产业支援联 盟在东莞成 屯
于2 0年 1 日生效。该条例对家用和办公用电子 电气 09 月7
高企业在全球经济危机中的存活率 ;另一方面 ,中小企 接受产业联盟的支援。 出席挂牌仪式的东莞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冷晓明 业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即时了解国际国内市场的变化 表示 ,目前东莞企业经营遇到不少 困难 ,但此时也是创 和产品需求的最新信息 ,设计和生产更加适销对路的产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当今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为了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制定一系列有效的鼓励扶持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

例如,对于新成立的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在前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从事农产品、手工艺品等特色商品网络销售的企业,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

二、资金扶持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的技术创新、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方面。

企业可以申请专项资金用于研发新的电子商务平台、优化物流配送系统、开展线上营销活动等。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融资服务。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降低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企业贷款的风险顾虑,提高金融机构为电商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积极性。

三、人才培养与引进加强与高校和职业院校的合作,开设电子商务相关专业课程,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

为电商专业的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和创业指导,鼓励他们毕业后投身于电子商务领域。

对于从外地引进的电子商务高端人才,给予住房补贴、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为本地电子商务发展贡献力量。

四、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网络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网络覆盖范围和网速,降低网络使用成本,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

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物流配送网络,提高物流配送效率。

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为电商企业提供集中的办公场所、仓储设施和配套服务。

五、技术创新支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对获得相关技术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企业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研究。

建立电子商务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服务,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六、市场拓展扶持组织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的电商展会和交流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渠道,提高品牌知名度。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延长2010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延长2010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延长2010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申请时间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电子商务
【发布部门】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11.01.13
【实施日期】2011.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延长2010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申请时
间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外经贸主管部门: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工作要求,引导我市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国内外市场,原市科信局与市外经贸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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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15•【字号】穗府办[2004]58号•【施行日期】2004.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4]58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经贸部门反映。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市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拉动社会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企业技术进步,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尤其是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参照《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资金。

市财政已有切块设立专项资金的,不在此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市经贸、财政部门负责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成立由市经贸、财政、交通、工商部门参加的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评审、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结构优化原则。

强化政府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坚持扶优扶强、突出重点。

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做精做强做大主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在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不分行业、不分所有制安排项目。

(售后服务)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申报指南关于

(售后服务)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申报指南关于

(售后服务)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申报指南关于附件12010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申报指南壹、背景介绍根据《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组织评选2010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项目,通过向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服务提供商”)购买服务的方式,减免中小企业获取电子商务服务的部分费用,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

二、申报条件和其他要求(壹)申报条件。

申报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的服务提供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地于广州市,其中申请外贸类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的服务提供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申请内贸类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的服务提供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申请现代物流类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的服务提供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已于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纳税登记。

3.有完整的服务方案且于广州市有稳定的服务队伍。

4.已取得ICP运营许可证或已获得关联运营许可授权。

5.有良好的运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提供审计方案。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从事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需获得关联主管机构批准。

8.2009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服务提供商须完成上年度合同要求全部服务内容。

(二)其他要求。

经评选确定电子商务服务项目后,关联服务提供商应履行以下责任:1.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为中小企业进行实物和服务交易提供支持,对关联网上交易进行管理,自身不得参和交易。

2.协助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获取相应电子商务服务的中小企业进行监管,且定期向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提交企业信用信息。

不得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涉嫌合同欺诈的企业、商标侵权的企业及存于其他严重违法违章行为的企业提供服务。

《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广州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24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由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起草的《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于5月25日开始在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全文公布,社会各界人士可于6月3日前登录以上网站,网上提交意见;或将书面意见寄送至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信息化发展处。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交易广场26楼2601-2605室
邮政编码:5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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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电子邮箱:******************
社会公众反馈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五篇模版)

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五篇模版)

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五篇模版)第一篇: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布局,规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和省商务厅等十四部门印发的《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晋商电【2014】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全省范围内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项目预算管理和项目资金的拨付,配合商务厅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监管要求,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省商务厅提出项目支持方向,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验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向单位(企业)公共服务型项目倾斜。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一)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支持我省企业新建和升级改造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支持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建设为上、下游关联企业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支持重点行业、优势产业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引进全国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区域总部、服务中心和运营中心到山西注册。

(二)支持电子商务应用建设。

支持各类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道;支持在第三方平台开设“山西产品专区”和集中推广、促销活动;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

(三)支持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

支持电子商务支付、认证、信用、物流配套体系建设项目;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训;支持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支持电子商务基地和示范企业建设。

(四)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建设。

支持移动电子商务、物联网、位置服务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项目,支持软硬件及系统集成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大力提高电子商务平台软件、应用软件及终端设备等关键产品的自主研发能力建设。

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穗经[2004]26号【发布部门】广州市经济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04【实施日期】200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修改)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经委、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工商局、广州市商业局印发穗经[2004]2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精神,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市财政在市本级预算中安排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扶持对象为在广州市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服务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中小企业包括公有和非公有制企业。

第四条市经委牵头会同商业局、工商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项目申报。

市经委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分别对所属企业使用专项资金情况进行管理。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采用评审制办法确定资金安排项目。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一)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三)市委、市政府要求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就业型和农产品加工型四类中小企业发展。

第七条专项资金采取定额贴息或补助两种扶持方式:(一)定额贴息是根据项目贷款(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优先)实际发生额给予一定数额的贴息,用于贴息的资金占专项资金总额80%;(二)补助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资助,用于补助的资金占专项资金总额20%;(三)每个项目的贴息或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支持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提高电子商务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制定本鼓励扶持办法。

第二章支持政策国家鼓励各级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采取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将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将加强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将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力度,提高其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将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推动电子商务国际化发展。

第三章扶持措施将对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财政补贴,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将加大对电子商务创新项目的扶持力度,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

将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将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打击虚假广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将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评价和监管,促进市场诚信建设。

将加强电子商务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

第四章实施机构本办法的实施机构为国家电子商务发展部门,负责该领域的政策制定、监管和扶持工作。

附件:________1.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请表格2.电子商务创新项目评审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电子商务:________利用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等网络媒介,进行商品交易、支付结算、物流配送等商务活动的行为。

2.传统产业转型升级:________指将传统产业与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融合,通过创新发展,提升产业的竞争力和附加值。

3.虚假广告:________指在广告中故意夸大商品的性能、作用等宣传信息,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的行为。

4.假冒伪劣:________指生产或销售冒充名牌产品、仿冒知名品牌商标等行为,侵犯知识产权,欺骗消费者。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期刊名称】《广州政报》
【年(卷),期】2018(000)025
【摘要】广州市商务委员会文件穗商务规字[2018]4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现将《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8月16日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和规范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商务促进政策,支持商务事业发展.【总页数】7页(P20-26)
【作者】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
【相关文献】
1.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重点培育企业(机构)和国际服务品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2.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3.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融资租赁
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5.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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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现将《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委2018年8月16日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和规范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商务促进政策,支持商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7〕30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用于促进我市商务领域各项事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设立、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科学论证、绩效优先,公开公平、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及各区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市商务委负责专项资金的设立和调整申请、专项资金预算申报、编制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牵头制定专项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报批、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等。

(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设立和调整、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履行绩效管理职责等。

(三)各区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所属企业、单位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初审、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是:实现商务稳定增长,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指标任务;促进商务领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商务发展方式,加快培育商务领域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构筑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系,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推进国际商贸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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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管理办法(doc 7页)
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强化服务、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意见》(发改企业〔2008〕647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决定》(穗字〔2008〕12号)精神,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划分标准,在广州市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应用资金”),是指为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拓展国内外市场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电子商务应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的原则。

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元。

(三)对购买现代物流服务项目的中小企业给予年度服务费总额30%的资助(含区、县级市财政配套资金支付的服务费),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0元。

第三章资金管理职责
第七条电子商务应用资金的主管部门是市信息办与市财政局。

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信息办。

1.负责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确定重点扶持企业的类型;
2.负责组织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服务项目的评选工作;
3.负责审核电子商务应用资金申请;
4.负责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协助市财政局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6.负责代编电子商务应用资金年度决算。

(二)市财政局。

1.负责安排年度电子商务应用资金;
2.会同市信息办审定并核拨服务经费;
3.会同市信息办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对电子商务应用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5.负责审批电子商务应用资金年度决算。

(三)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

1.受市信息办与市财政局委托,协助组织、指导区(县级市)属地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

2.受理辖区内电子商务应用资金申请;
3.会同市信息办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协调区(县级市)财政配套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

第四章申请程序与审批
第八条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每季度筛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企业注册地向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报告,并附相关企业材料: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电子商务服务合同;
(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四)企业已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规定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十条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第十一条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每季度报市信息办,由市信息办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审批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资金管理和拨付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应用资金采用事后拨付方式,即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根据第六条规定的资助标准,减免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费;申请获批后,政府在购买电子商务服务资金额度内,向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补贴其给企业减免的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经费补助以“先申请、先审批、先支持”为原则,额度用完即停止。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在其网站及时公布政府购买其服务经费剩余额度,及已获得政府资助的企业名单。

对设立配套资金的区(县级市),市级电子商务应用资金对该区(县级市)的中小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四条市财政局按季度拨付电子商务应用资金给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

每年11月30日前服务提供商未用完的资金额度,将结转为下年度全市电子商务应用资金统筹使用。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应用资金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中小企业申请组织、专家评审、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等费用
支出,可在电子商务应用资金中列支,但每年不超过当年资金总额的2%。

第六章服务提供商选择
第十六条市信息办每年委托专家对电子商务服务项目进行评选,确定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及购买相应服务项目的经费额度,并与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签订协议。

第十七条申报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独立企业法人,且注册地在广州市;
(二)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
(三)有完整的服务方案并在广州市有稳定的服务队伍;
(四)其他规定的条件。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市财政局会同市信息办每年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进行绩效评价,不合格者将停止其下一年度的申报。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电子商务应用资金用途。

对截留、挪用、侵占该项资金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
该单位及其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企业应据实报送有关材料,服务提供商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对企业骗取电子商务应用资金的行为,主管部门有权追回已经取得的款项,并取消其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信息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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