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休克期的补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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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病人休克期的护理及如何补液
大面积烧伤由于剧烈疼痛和大量血浆液体外渗,导致有效循环血量下降,发生低血容量休克,伤后2-3小时最为急剧,8小时达高峰,随后逐渐减慢,一般维持36-48小时,至48小时逐渐恢复,临床以48-72小时为休克期。

表现口渴,尿量减少,烦躁不安,心率增快,休克早期血压往往表现为脉压减小,随后血压下降,呼吸浅快,末梢循环不良,病人诉畏冷。

此期患者病情严重,变化迅速,故应严密观察,加强护理。

1.床单位的准备氧气,负压吸引,监护仪,输液泵,气管切开包,一次性尿垫及大棉垫,烤灯等。

2安置患者于烧伤重症监护病房
(1)保温冬季室温30-32度,夏季28-30度,以患者不冷为宜,加强床边保暖措施,给予烤灯照射等。

(2)体位平卧位,左或右侧卧位,每2-4小时翻身一次,至休克期平稳度过。

(3)了解病情 a.保持呼吸道通畅:b.保持静脉输液通畅:c.测生命体征并记录:d.
留置导尿,保持鸟管通畅。

(4)防止休克期患者发生坠床等意外。

(5)备好急救药品及物品。

3.密切监测生命体征休克期(48小时)内每2小时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1次,必要时应随时怎加测试次数,并准确纪录。

(1)体温体温早期可正常,38度以上位早期感染或伤前有炎症。

如双腋窝皮肤烧伤可测试肛温。

(2)脉搏可用听诊器挺听心率一分钟,成人120次/分以上,儿童140次/分以上为休克的表现之一,应及时报告医生。

(3)呼吸正常成人呼吸18-20次/分,但休克期患者的呼吸常常浅而急促或深沉而缓慢,因此,应注意观察呼吸频率、节律、深浅度变化及有无发绀等情况,
特别是注意头面部烧伤护着尤应注意观察有无呼吸困难发生。

(4)血压收缩压低于80mmHg应注意已有休克发生,但如患者伤前有高血压,测量时下降30-40mmHg应注意已有休克发生。

如双上肢深度烧伤可测量下肢血
压,四肢深度烧伤可结合尿量、心率等观察休克情况。

4 密切观察精神状态
(1)口渴较早出现的症状,但不可无原则地满足患者要求。

(2)烦躁注意患者的安全。

5 保持呼吸道通畅
(1)床边备好气管切开包、负压吸引装置、氧气等。

(2)颈部、躯干部深度环形烧伤患者,如有呼吸运动障碍、呼吸困难,应及时通知医生。

(3)已行气管切开术患者,应做好气管切开术后护理
6 尿的监测尿比重:尿PH值每小时测量一次,同时注意观察尿的颜色及性质并详细记录。

(1)尿量当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应时为有休克发生,要及时通知医生:a.成人尿少于30ml-50ml/小时、儿童少于20 ml/小时;b.成人有血色素尿、血尿、早期手
术等情况下少于50ml-100 ml/小时;c.老年人伤前有心、肺、肾疾患,颅脑损
伤的患者,尿量少于20 ml/小时。

(2)尿比重(正常1.003-1.030)当输入高分子液体时尿比重常可在1.020-1.040。

(3)尿PH值正常尿PH值在6-7,但烧伤患者尿PH值维持在稍偏碱范围(7-
8)最好,以防血红蛋白形成管型阻塞肾小管。

(4)留置尿管,并保持尿管通畅,当发生少尿、无尿应先检查尿管是否阻塞、脱出等,排除导尿管因素。

7静脉输液的护理
(1)静脉输液是分防治烧伤休克的有措施,应迅速建立静脉通路以便及时输入液体及药物。

(2)保持静脉管道通路的通畅,妥善固定,防止休克期躁动患者将输液管拔除。

如发生阻塞脱出时,应及时重新穿刺以保证准确无误的完成补液计划。

(3)观察输液于血容量的临床指标当发生口渴、烦躁不安或神志淡漠、尿少、末梢循环差、脉细弱等,应及时汇报医生,采取有效措施。

8遵守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1)保持皮肤清洁,头面部烧伤的患者入院后应理发或留短发,会阴部烧伤应剃
阴毛。

上肢烧伤应剃腋毛。

(2)保持创面干燥a.创面充分保露,定时翻身;b.潮湿及污染敷料或衣服及时更
换。

9 补液护理
(1)中小面积烧伤如无消化道症状,早期可给予烧伤饮料口服,对大面积烧伤应尽早建立静脉通路,不能口服白开水,小面积可给予(1000 ml白开水中加
食盐2g,小苏打1.5g,糖适量,市面卖的盐汽水)
(2)输液的种类及如何补液;A晶体液;生理盐水、碳酸氢钠、5%葡萄糖、氯化钠、平衡液。

B;胶体液;血浆、全血、人血白蛋白、706代血浆、右旋
糖苷。

C;基础水分;5%GS、10%GS
(3)补液量;烧伤后第一个21小时补液总量为;
成人;烧伤面积(%)χ体重(Kg)X1.5(ml)+生理需要量(2000 ml)
儿童;烧伤面积(%)χ体重(Kg)X1.8(ml)+生理需要量(60-80 ml/ Kg)
婴儿;烧伤面积(%)χ体重(Kg)X2(ml)+生理需要量(100 ml/ Kg)
具体要求;
(1)胶体和晶体之比一般为0.5:1,广泛深度烧伤者比例可改为0.75:0.75.
生理需要量一般用5%GS溶液补给,每8小时给1/3
(2)烧伤后第一个8小时输入总量中的晶胶总量的1/2及生理盐水需要量的1/3,后两个8小时各输入晶胶总量的4/1及生理盐水需要量的1/3 (3)伤后第二个24小时所需补充的胶体液和晶体液为第一个24小时的半量,仍需不给生理需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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