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某某公司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轨道运输系统安全技术管理,实现矿厂安全高效生产,提高轨道运输综合管理水平,消除事故隐患,促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标准要求和所辖生产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GB∕T2885-2008矿用窄轨车辆》、《MT/T224.1-2005煤矿窄轨车辆连接件连接链》、《MT/T224.2-2005煤矿窄轨车辆连接件连接插销》、《GB50416-2007煤矿井底车场碉室设计规范》、《GB50415-2007煤矿斜井井筒及碉室设计规范》、《AQ1016-2005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O1T5010—95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15-2015煤炭工业企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机电设备技术检修规范》、≪GB20181-2006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安全要求》、《JB8918—1999液压防爆提升机和提升绞车安全要求》等其他有关法规、标准及相关文件制订。
第三条矿井在实施“一优三减”、“四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积极推进煤矿辅助运输系统优化和装备升级,坚持实用和效率优先原则,不断提升煤矿辅助运输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第四条各类工程设计要站位全局、聚焦局部,加大采掘工程设计与运输专业的对接融合力度和深度,充分做好矿井采区和采掘头面的运输系统、运输方式、运输设备的设计选型对接,为运输设备后期安装使用创造良好高效的运行环境。
第五条优先采用可以实现连续的机械化运人、运送物料方式,进一步减小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推广能够实现连续无转载或少转载的运输设备和运输方式,简化运输环节,减少辅助人员,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第六条为保证矿井窄轨铁道质量处于良好状态,各矿井应经常检查,斜井绞车道每天检查。
矿井大巷机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5篇)
矿井大巷机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矿井大巷机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改善运输安全环境,规范机车行车秩序,保证运输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电机车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不得投入使用:1、司机室必须有牢固的顶棚,并且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视线。
2、有警铃(嗽叭)、前后灯,并能正常使用。
3、撤砂装置完整有效,制动装置灵活可靠,制动距离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电瓶托辊转动灵活,电瓶稳固推销齐全完整。
4、电气性能良好,符合防爆要求,车灯照度符合要求。
5、列车有红尾灯。
6、机车每年出井大(中)修一次,年审合格。
第二条:行驶机车的轨道及设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现生产水平轨道型号不得小于15kg/m,新延深水平不得低于22-24kg/m。
2、道岔必须符合标准,安装正规搬道器,禁止使用牛必道岔。
3、轨道和道岔质量达到合格品,运输队每周应对轨道和巷道情况检查一遍。
4、巷道转弯处,乘人上下车地段,坡度较大地段,车场、风门处、巷道口、巷道狭窄地段,应设鲜明警标,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
第三条:行车调度及信号符合以下要求:1、凡一条巷道行驶两台及以上机车或一个水平行驶三台及以上机车时,应设运输调度站。
配置灯光信号指挥系统,信号系统应有防止机车在同一区段碰头,追尾和两台机车同时进入一个车场调车作业的闭锁功能。
2、凡不设运输调度站的水平,应严格划分各台机车的行驶区间,共用区间应设列车占道的闭锁信号。
因特殊情况进入其它机车行驶区间时,必须经调度室批准,并与对方机车直接联系,取得同意后才能进入。
3、同一水平运输调度站与各装载点,中部车场,终端车场间应设置不经人工转接的电话通讯。
4、现设运输调度站,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于实现时,必须装设灯光闭锁信号,制度专门的运行方案和安全措施,在保证机车与机车间实现对口联系的基础上,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条:机车的行车秩序必须对以下内容作出明确规定:1、每条运输线路上行驶机车的台数,矿车牵引数量,错车地点,行驶最大速度。
轨道运输线路安全管理规定
轨道运输线路安全管理规定第1条运输巷(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2条车场、车房、信号把钩硐室、巷道弯道半径等应符合标准要求。
斜巷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
采区车场和采掘上下山车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3条平面弯曲线路应保证车辆平稳地从直线段进入曲线段,或驶离曲线段进入直线段,弯道半径应根据车辆运行速度和车辆轴距确定。
轨道斜巷变坡处竖曲线的最小半径应保证矿车通过底凹处时,相邻两车辆互不相碰,且不得小于9m。
第4条轨道运输线路铺设与检查应符合《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和《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规定。
第5条主要运输线路(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运矸干线和集中运载站车场的轨道)及行驶人车的轨道线路质量应满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
第6条其他轨道线路不得有杂拌道(异型轨道长度小于50m为杂拌道),轨道质量应达到优良。
第7条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道岔质量应满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
杜绝改制道岔和非标道岔,全面应用风动道岔、司控道岔。
第8条轨道接头处使用悬接方式,接头轨枕间距为480mm。
轨枕应一头对齐,轨枕外露不小于1/3,拉线10m内端头小于10mm。
除车场外,轨枕严禁水泥浆底。
第9条斜巷轨道要设防滑设施,上下变坡点必须使用整体弯道。
采区不同型轨道要分段敷设,接头处要用异型夹板。
斜巷内及上下车场必须使用标准道岔,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不得有杂拌道,上变坡点使用整体罗锅道,下变坡点使用整体塌弯道。
道岔应实行挂牌管理。
第10条采煤工作面材料巷、运输巷、辅助运输巷及联络巷采用木枕,腐朽的轨枕、旧轨枕经多次使用不吃钉的,不准再使用。
材料巷也可使用混凝土轨枕或铁轨枕。
第11条新施工的绞车道,道床严禁使用水泥浆底。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为加强矿井运输管理的基础工作,保障运输质量,实现矿井平安生产,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第一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盼望对您有所关心。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矿机运科对运输管理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在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机运科参加轨道运输的设计、技术改造及组织检查验收等工作。
负责运输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安装使用及维护标准的制定,负责组织对运输设备、轨道线路、斜巷平安设施、运输车辆及连接装置等的检查工作,对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其次条安检科对运输管理各项标准及管理制度的执行状况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运输设备、轨道线路、平安设施、运输车辆及连接装置等的使用状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条调度室负责对运输车辆的调度、运行管理、监督管理、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机运科、安检科、调度室要明确分管斜巷运输平安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以便准时沟通、解决日常管理中消失的问题。
第五条每月由机运科牵头组织安检科、调度室及各管理区队对矿井运输系统进行一次系统检查。
第六条机运科、安检科、调度室对事故隐患出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提出处理看法,有权对多次通知仍未整改的相关责任单位罚款和停止作业。
第七条主要运输巷道的轨道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各采掘及帮助生产单位的轨道由各区队维护和管理,有条件的建议由专业运输区队负责维护管理。
基层区队负责所管辖工作地点运输设备和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全部运输设备、设施、平安爱护装置等必需做到运行有制度、安装有标准、管理有方法,坚持做到谁使用、谁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运输设备、平安设施的主要试验项目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机运科负责监督工作。
运输设备性能和结构有较大改变时,必需报矿井分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各区队要建立运输管理台账和包机图表,对运输设备、设施实行网络化管理,健全各种基础技术资料和建立各种规章制度。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3篇)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运输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矿井的运输管理,包括物资运输、人员运输及矿井设备运输等。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科学管理、技术支撑、人员素质提升,确保矿井运输工作安全、高效进行。
第四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重视事故防御,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矿井运输数据管理系统,实时监控矿井运输情况。
第六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矿井物资运输管理第七条矿井物资运输应严格执行规范的装车、运输、卸车流程,确保物资运输的安全、准确、高效。
第八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上岗运营。
第九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参加矿井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最大载重量进行装车,不得超载运输。
第十二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超速行驶、违章变道或有其他危险操作。
第十三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停放应遵守规定,不得停放在阻塞通行或危险位置。
第十四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事故,应立即停车并进行故障排除或事故处理,及时报告矿井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矿井物资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运输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三章矿井人员运输管理第十六条矿井人员运输应遵守岗前、上岗、下井、出井等程序,确保人员运输的安全。
第十七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应配备紧急逃生设备、防护装置等。
第十八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参加矿井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九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2024年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三篇)
2024年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搞好全矿运输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矿井运输管理细则》。
加强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特制定《三矿轨道运输管理细则》,望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全矿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三矿运输管理细则》的规定,使矿井运输管理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制度,进一步实现矿井运输安全生产,做到矿井运输高标准、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第二章矿井运输管理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包括:轨道运输、运输设备、安全设施、信号系统、运输系统防爆电气、安全标志和运输人员的管理。
分类如下:1、主巷运输:地面车场、运输大巷、运输中巷、井底车场、主提升斜井、暗斜井、集中上下山。
2、采煤运输:采煤队溜子、皮带运输机、小绞车、采煤工作面进回风上下山绞车道。
3、掘进运输:掘进队溜子、提升小绞车、蓄电池机车、掘进工作面进回风上下山绞车道。
4、其它运输:中巷、主提升皮带运输机、溜子和其它单位使用的运输器具等。
第四条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主管全矿井的运输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机电运输部要有分管运输的副部长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井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输投资计划的编制,设计,工程质量验收,安全质量标准化、两型三化达标及检查验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及各种技术档案、资料、报表的管理等。
第六条机电副矿长是矿井运输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运输安全和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采掘的副矿长对矿井采掘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机电副矿长至少每个季度对主要轨道运输线及主要运输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负责采掘的副矿长至少每个季度对采掘轨道运输线及主要运输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机电运输部是矿井运输的主管部门,机电副总工程师、分管副部长和主管技术人员对运输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至少每月对井下运输系统及运输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运输区队是矿井运输的直接管理部门,运输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单位,对矿井运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队干部、技术员对运输安全负领导和管理责任,至少每旬要进行一次检查。
矿井轨道运输一般管理规定
矿井轨道运输一般管理规定矿井主要运输巷道作业实行专业化管理,由运输队负责管理使用,采区级工作面的斜巷运输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运输设施由使用单位按标准维护,实行管理责任制,并悬挂管理牌。
一、斜巷(斜坡)提升一般规定:1、信号规定:一停、二上、三下、四慢上、五慢下。
2、串车规定:严格按本规定第七条执行。
严禁超保险绳长度挂车。
但提升支架车时,每次只允许提一个支架车。
3、平板车连接方式规定:提升或下放平板车时,必需按规定使用平板车专用销子。
专用销子必需使用专用闭锁,否则不准连车。
4、各岗位特别工种人员,绞车工、信号把钩工必需经过培训,熟识并把握有关规定,持三级机构培训IC证上岗,严格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操作,遵守本岗位平安责任制。
5、每次提升到上平台后,必需先落下挡车梯、关闭阻车器、插入挡车桩,然后按规定摘除车辆。
每次下车前,必需按规定检查后,确认无误,才能拔出挡车桩、打开阻车器、升起挡车梯,按规定下放车辆。
6、各斜巷(斜坡)的运输设备及平安设施,使用单位必需每天全面检查一次,发觉问题准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7、凡是在斜巷(斜坡)作业的单位,开工前必需按规定安装好平安设施,否则不准开工。
二、斜巷(斜坡)提升信号把钩工留意事项1、信号把钩工留意事项:1)、必需熟识所在工作巷道的基本状况,本岗位信号装置、通讯设备、一坡三挡等平安设施的性能与使用方法。
2)、接班时要仔细检查信号装置、车辆及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等的完好状况,检查平安装置是否齐全牢靠,特殊要查看老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硬弯、磨损、锈蚀、变形和断丝状况,检查斜巷内是否有行车障碍,是否有人工作,假如不符合要求时,准时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提升。
3)、提升前必需具体检查信号装置、通讯装置、一坡三挡、行车红灯是否完好、齐全、灵敏牢靠。
4)、提运前由责任单位负责,具体检查轨道是否符合行车要求,地滚是否超高(地滚最高处不得超过道面40mm),超过必需经过处理合格方可作业。
2023年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
第五条矿井轨道运输活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安全标准进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六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明确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各职责。
第七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矿井轨道运输的规划、设计、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第九条矿井轨道运输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立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岗位,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第十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矿井轨道运输设备的选用、使用和维护;(二)矿井轨道运输的通信和信号系统;(三)矿井轨道运输的行车安全制度;(四)矿井轨道运输的运输规程和运输记录;(五)矿井轨道运输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矿井轨道运输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制定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执行。
第四章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第十二条矿井轨道运输线路应设置明显的信号标志和标线,确保车辆行驶的安全。
第十三条矿井轨道运输线路两侧应设有防护设施,防止人员入侵和车辆脱轨。
第十四条矿井轨道运输线路应设有紧急停车装置和报警装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停车和报警。
第十五条矿井轨道运输车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六条矿井轨道运输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十七条矿井轨道运输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以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制度(5篇)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矿井下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轨道运输的安全隐患促进我矿加快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达到消除各类运输事故的目的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轨道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以实现我矿轨道运输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一、机电副矿长主管全矿的轨道运输管理工作机电副总助理分管全矿轨道运输的技术工作。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全矿轨道运输业务管理对机电运输组及其他区组等轨道运输负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责任。
三、轨道运输业务管理范围包括轨道运输设备、安全设施、信号系统、安全标志和人员等。
四、机电运输组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主要运输巷道和集中运输斜巷轨道应由机电运输组负责管理。
五、运输安全事故责任的划分根据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机电运输组管辖的轨道运输区域由机电运输组负责其它区组由管理区组负责。
六、生产技术部每两周组织一次轨道运输安全大检查平时由包组人员负责检查轨道运输质量和隐患落实整改情况每月总结一次。
七、轨道铺设质量是质量验收中的一项重要验收内容在验收总结中必须明确指出轨道质量及运输安全状况。
八、生产技术部自查和上级安全检查轨道运输存在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记录要齐全完整存档保管。
九、对轨道、钢丝绳、小绞车及连接装置、各类保险装置、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试验工作应逐级落实责任到人同时做好记录。
十、矿下发的《黑玉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制度》、《黑玉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及《煤矿安全规程》是各类检查的标准和依据。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制度(2)是为了规范和管理煤矿内部的矿车运输活动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其主要内容涵盖矿车操作规范、运输安全管理、设备维护保养、运输组织和管理等方面。
1. 矿车操作规范:规定了矿车的操作规程,包括安全出车、安全进车、运行速度限制、定点停靠要求等。
同时,制度还要求矿工必须熟悉操作规程,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 运输安全管理:要求煤矿采取安全措施,确保矿车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023年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矿井运输的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井开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矿井运输指矿井内各种车辆和设备的运输管理。
第四条矿井运输应符合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矿井运输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矿井运输安全、高效、经济,保障矿井正常生产和员工安全。
第二章矿井运输设施第六条矿井应设有专门的运输设施,包括运输巷道、轨道、升降机等。
运输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运输巷道应保持通畅,确保车辆和设备的通行,禁止堆放杂物和障碍物。
第八条运输巷道应设有适当的照明和通风设备,保证能见度和空气质量。
第九条运输巷道和轨道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结构稳定、安全可靠。
第十条升降机的使用和维护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可靠,禁止超负荷运输。
第三章矿井运输管理人员第十一条矿井应设有专门的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矿井运输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二条矿井运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矿井运输管理人员应熟悉矿井内的运输设施和运行情况,能够正确处理突发事故和应急事件。
第十四条矿井运输管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保障矿井运输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章矿井运输车辆和设备第十五条矿井运输车辆和设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和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六条矿井运输车辆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和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矿井运输车辆和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熟悉车辆和设备的使用方法,能够正确操作和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八条矿井运输车辆和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矿井运输计划,禁止超载和超速。
第十九条矿井运输车辆和设备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以应对火灾和伤亡事故。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矿井运输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轨道运输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轨道运输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为加强我矿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强化职工规范操作,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杜绝和减少轨道运输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轨道运输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一、平巷运输:1、电机车运行时,司机在车外操作机车,跟车工迎头上车和车未站稳上、下机车的:2、单台电机车运行时,车头上乘坐多人的二、斜巷运输:1、斜巷提升保险绳,绑扎不牢固、造成脱落;2、处理掉道车,不采取防滑、防偏摆、防倾斜、防翻车措施的;3、摘挂车车场设置在坡度区域;交锋宽度不符合规定的;4、斜巷运输不使用合格的连接装置,使用其他物品代替连接装置的;5、斜巷运输区域安装风机和噪音较大的设备的;6、斜巷人车运行时,管理人员不负责任,造成人员拥挤的;202x年3月28日第二篇:202x轨道运输管理规定附件:曹庄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一系列加强运输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矿井运输安全,特制定《曹庄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第一章组织领导矿成立矿井轨道运输管理领导小组,分管运输的副矿长任组长,分管运输的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下设运输管理专业组。
由安监,调度,质量,机电等单位分管人员任成员。
具体负责落实上级的有关文件和制度,并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负责组织运输专业的检查与考核,并按照以下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章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第一节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制第1条主管矿长是本矿运输安全工作第一责任者,对全矿运输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要把改善运输条件,建立健全各项运输安全工作制度提到议事日程,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议上,对矿井运输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定期听取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运输工作汇报,及时对运输工作做出决策和指令,审批有关运输安全技措资金计划。
第2条生产矿长对全矿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定期听取有关部门的运输工作汇报,并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解决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目的为保障矿井轨道运输安全,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矿井内的轨道运输及其设备,包括牵引机、车辆、道岔、信号、停车装置、制动装置以及维修和检修工具的使用。
3、管理原则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防止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轨道运输设施管理1、轨道、道岔的维护•轨道、道岔应定期检查、整修、保养和清洁。
•应切实加强对道岔机械状态、铁路线路、车辆及其配件的检修和保养。
2、车站和信令设备的管理•要求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正常使用。
•车站和信号设备应检查完好,确保信号作用准确可靠。
三、轨道运输设备管理1、牵引机和车辆的管理•牵引机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不允许承载量超过限定的车辆上轨道运行。
•禁止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不安全作业行为。
2、制动装置的管理•轨道运输中应配备可靠的制动装置,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
•将运行车辆制动牵引机切断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切断制动装置,保证车辆不滑动的措施。
3、火灾和灭火设施的管理•油箱、煤斗等部位不得带漏油或杂物。
•车辆应配备灭火器,车厢内部及紧急出口上应有明显标识。
•定期进行消防器具的检查和维护。
四、安全规章制度1、安全制度•严格控制车辆通行、停车和检修作业,确保人员安全。
•建立相关制度,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保证人员在操作和应急时的安全。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求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熟知各项安全制度并经培训合格。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安全监控和应急措施1、安全监控•确保车站、车辆及里程上的安全设备完好。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应急措施•指定应急救援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建立快速救援体系,做好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准备。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1 为加强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规范运输作业行为,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矿井内的轨道运输作业,包括物资和人员的运输。
二、安全责任2.1 矿井轨道运输作业的安全责任由矿井所有单位和相关人员共同承担。
2.2 矿井所有单位应制定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落实和执行。
三、安全设施3.1 矿井轨道运输线路应保持良好的状态,保证路基、轨道、信号设备等的安全可靠。
3.2 矿井轨道运输线路上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和标识,指示运输车辆的行进方向和限制速度。
3.3 矿井轨道运输车辆应配备有效的制动和安全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停车。
四、安全管理4.1 矿井所有单位应定期进行轨道运输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相关信息。
4.2 矿井所有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3 矿井轨道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的驾驶证,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车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4.4 矿井轨道运输车辆的装载量应符合规定标准,不得超载。
五、应急管理5.1 矿井所有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措施和责任分工。
5.2 在矿井轨道运输作业中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相关人员。
六、违章处罚6.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矿井所有单位和相关人员将根据违章情况,依法进行处罚。
6.2 矿井所有单位应建立健全违章查处制度,确保违章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查处和处理。
七、监督检查7.1 矿井所属单位应定期进行轨道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保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7.2 矿井所属单位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报告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
八、附则8.1 矿井所有单位和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矿井所有单位按要求落实执行。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轨道运输是指在矿井内通过铁路轨道运输煤炭、矿石、矿渣等物资和人员的行为。
第三条矿井轨道运输的管理责任应当由矿业企业的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委托专职负责人具体负责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3. 巡查检测,隐患排查。
4. 事故调查,责任追究。
第五条矿井轨道运输设备的选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能。
第六条矿井轨道运输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矿井轨道运输的作业现场应当划定安全警戒区域,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第八条在矿井轨道运输中,应当严格遵守运输规程,确保列车的运行安全,不得超载、超速、违章行驶等,严禁酒后驾车。
第九条对于发现的运输设备故障、险情和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及时消除危险,保障安全。
第十条在矿井轨道运输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矿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切实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矿业企业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对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并建立相应的管理系统和培训措施。
附:安全管理规程1. 安全警示标识应当醒目,明确显示禁止通行、限速、禁止超载等。
2. 轨道车辆在进出矿井时应当严格按照设定的速度行驶,不得超速行驶。
3. 轨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当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追尾或者擅自超车。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确保矿井轨道运输安全、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内的轨道运输,包括矿工、物资、设备等的运输。
第三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依规,科学管理,严格执行。
第四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可靠。
第六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建立健全运输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反馈和整改问题。
第七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矿井轨道运输安全。
第八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加强对外界环境的监测,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九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责任制度为一岗双责,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和管理范围。
第十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轨道运输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全面负责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轨道运输计划制定、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轨道运输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进行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人员,确保轨道运输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四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第十五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工作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位。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八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根据生产需求合理制定轨道运输计划,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轨道运输计划应充分考虑设备状态、人员安排和路线情况等因素,确保运输安全稳定。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规范轨道运输管理秩序,进一步夯实轨道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结合集团公司煤矿的具体实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上级有关轨道运输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矿井轨道运输管理1 、矿井分管机电的副矿长负全矿轨道运输管理领导责任,机运科有一名副科长负全矿轨道运输的技术管理责任。
2、在分管机电副矿长的直接领导下,矿机运科配置专人负责矿井轨道运输的设计、规划、技术、安全质量标准化、新技术推广及织织检查验收、资料报表等全面运输管理工作。
对运输队及各采、掘队的轨道运输实行业务管理。
3、机运科设立轨道运输专职安全监察员,运输队设立兼职安全监察员,专、兼职安全监察员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
4、运输队负责全矿主要运输的平巷轨道、斜井轨道、各采区轨道的日常维护管理,并配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管理。
各采区的运输应由各采区自行管理。
5、轨道运输管理包括轨道、架线网路、运输设备、语音报警装置及信号系统、安全装置、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安全标志和人员等的管理。
6、采区和斜井巷道的掘进轨道质量验收是工程质量验收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必须与经济责任密切挂钩。
7、轨道运输每月由机运科负责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平时由运输主管人员负责检查质量和隐患,集团公司机械动力部每季度组织一次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8、对轨道、钢丝绳、小绞车、机车架空线、电机车、人车及其连接装置、各类保险装置、安全设施等的检查、维修、试验工作由机运科负责实行包机制并落实到人,写在设备标志牌上,同时要做好记录。
9、各矿制订轨道运输奖、罚考核制度,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兑现。
10、检查方法和标准按《煤矿安全规程》、《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发现有设备故障、安全隐患和不合格的轨道必须立即处理。
2023年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
2023年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煤矿等矿山的轨道运输工作。
第三条轨道运输是指使用铁路、轻轨等轨道交通方式进行煤矿等矿山内的运输。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轨道运输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运输队伍。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轨道运输管理工作,确保运输安全。
第六条轨道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技能,并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轨道运输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轨道运输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轨道运输设备管理第九条轨道运输设备应具备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性能,并进行注册备案。
第十条轨道运输设备的购置、改造、维修等工程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和监督。
第十一条轨道运输设备的使用单位应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停用设备。
第十二条轨道运输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轨道运输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应配备专职操作人员,并进行定期培训。
第十四条轨道运输设备的报废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严禁私自拆解或继续使用。
第三章轨道运输安全管理第十五条轨道运输管理人员应制定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轨道运输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轨道运输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轨道运输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轨道运输车辆应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轨道运输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轨道运输事故应急处理第二十一条轨道运输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轨道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轨道运输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二十三条轨道运输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救援,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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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l、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包括轨道、运输设备、安全装置、信号系统、安全标志和人员管理等。
2、机电副矿长(副总)对运输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各矿生产办要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全矿轨道运输的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档案和图牌板。
督促实行包机制,要责任到人,在现场挂牌留名,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办法。
3、矿井轨道运输每半月由矿组织一坎安全检查,公司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4、巷道工程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技规定设置躲避峒室和壁龛.合理选用绞车,针对各斜巷的自然特征,通过验算,规定拉车数,制成牌板挂在上下部车场把钩峒室内,并严格执行。
倾斜巷道行人坡度超过1 8度时必须有台阶,超过2 2度时要加装扶手。
1、运输轨道的铺设质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舰程》,359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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