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深度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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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设计成果内容深度编制要求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文件内容要求

1、规划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1)修详规设计说明书(含技术经济指标表);

(2)区位图--能清楚反映项目周边较大范围的道路、建筑、地形、地貌等现状情况,宜附现场照片;

(3)规划地区现状分析图;

(4 )规划总平面图(比例为1 :500,大地块项目还需1 :1000 总

图)

•总平面图应在批准的规划红线内设计布置,不能擅自改变红线外用地和道路现状。图中应准确反映建筑层数、建筑正负零标高、

场地标高、建筑间距(含与用地边界的半间距及与建筑间的全

间距)建筑与道路坐标、与道路环境的关系,做好各类人行、

车行出入口的交通组织;坡地建筑应完整表达竖向设计及反映

设计堡坎的位置;

•总平面图中地形图应清晰,与新设计的内容在线条深度上应明确区分,图纸比例准确;

•总平面图上的建筑、道路及环境的各种设计线型应粗细有别、层次分明;

•地块内须保留的建筑应注明,其规模应计入项目总规模;

•总平面图须与平、立、剖面图相吻合;

•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现状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指标数据应真实、准确,指标表应符合我局要求的格式);

•设计单位资质应符合有关要求并盖章签字齐全;

•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

(4 )竖向规划图--场地设计应与周边规划道路相衔接,并结合现状高差合理确定建筑正负零标高,避免深挖高切;

(5)道路交通规划图--用地内的设计道路应与周边城市道路合理连接,车行道路开口的数量与位置应符合道路设计规范,车道变坡线不应超越道路红线;

(6 )绿地系统规划图--有公共绿地的应在总图上标明其面积与位置,建(构)筑物不得侵占公共绿地,同时还应符合园林部门的有关规定;

(7)综合管网规划图--用地内综合管网不得超越城市道路红线,污水处理装置(生化池)不得占用公共绿地其与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建(构)筑物不得占压各类管网保护范围,需改线的应在审查时提交有关部门的相应意见;

(8 )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或建筑模型、相关主要建筑的典型平、立、剖面图。

2、电子文件光盘

电子文件须符合市规划局关于《电子文件图形标准》的要求。

3、修详规文本制作

按要求的份数制作,建议采用横式文本,以便于翻阅及存档,文本不主张高成本制作,也不宜太简陋.

二、方案设计编制文件内容要求

(1)方案设计说明书(含技术经济指标表);

(2)规划地区现状图:含区位图--能清楚反映项目周边大范围的道路、建筑及地貌现状情况,宜附加现场照片;

(3 )规划地区现状分析图;

(4)方案总平面图(比例为1 :500 ,大地块项目还需1 :1000 总图)

•总平面图应在批准的规划红线内设计布置,不能擅自改变红线外用地和道路现状。图中应准确反映建筑层数、建筑正负零

标高、场地标高、建筑间距(含与用地边界的半间距及与建

筑间的全间距)建筑与道路坐标、与道路环境的关系,做好

各类人行、车行出入口的交通组织;坡地建筑应完整表达竖

向设计及反映设计堡坎的位置;

•总平面图中地形图应清晰,与新设计的内容在线条深度上应明确区分,图纸比例准确;

•总平面图上的建筑、道路及环境的各种设计线型应粗细有别、层次分明;

•地块内须保留的建筑应注明,其规模应计入项目总规模;

•总平面图须与平、立、剖面图相吻合;

•符合要求的总指标与分项指标的技术经济指标列表(指标数据须真实、准确,指标表应符合我局要求的格式);

•设计单位资质应符合有关要求并盖章签字齐全;

•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

(5)平、立、剖面图:深度应满足建设部有关要求,相互之间内容应相吻合,应有重要地段的沿街立面;

(6)反映方案设计意图的透视图或建筑模型;

(7)带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方案设计还应符合修详规的设计深度;

(8)方案设计应符合上一阶段已批的修详规设计.

2、电子文件光盘

电子文件须符合市规划局关于《电子文件图形标准》的要求。

3、方案文本制作

按要求的份数制作,建议采用横式文本,以便于翻阅及存档,不主张高成本制作,也不宜太简陋。

三、施工图设计编制文件内容要求

1、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1)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含技术经济指标列表);

(2)总平面图(比例为1 : 500,大地块项目可为1:1000总

图);

•总平面图应在批准的规划红线内设计布置,不能擅自改变红线外用地和道路现状。图中应准确反映建筑层数、建筑正负零

标高、场地标高、建筑间距(含与用地边界的半间距及与建

筑间的全间距)、建筑与道路坐标、与道路环境的关系,做好

各类人行、车行出入口的交通组织;坡地建筑应完整表达竖

向设计及反映设计堡坎的位置;

•总平面图中地形图应清晰,与新设计的内容在线条深度上应明确区分,图纸比例准确;

•总平面图上的建筑、道路及环境的各种设计线型应粗细有别、层次分明;

•地块内须保留的建筑应注明,其规模应计入项目总规模;

•总平面图须与平、立、剖面图相吻合;

•符合要求的总指标与分项指标的技术经济指标列表(指标数据须真实、准确);

•设计单位资质应符合有关要求并盖章签字齐全;

•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

(4)平、立、剖面图及节点大样:深度应满足建设部有关要求,相互之间内容应相吻合;建筑立面色彩及材料应仔细推敲、详细表达,重要地段的建筑外立面须单独另审;

(5)施工图设计应符合上一阶段已批的方案设计,需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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